《22年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2年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卷.docx(3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2年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卷22年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卷 第1卷 下列关于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项?A1954年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1982年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B1954年宪法不承认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1982年宪法承认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C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D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公民没有迁徙自由权和罢工权正确答案:C22C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954车宪法第8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
2、选举权。但是有精神病的人和依照法律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除外。”可以看出,1954年宪法不承认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所以B项正确,c项错误。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A.20日B.30日C.3个月D.15日正确答案:B 下列有关票据记载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支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该支票无效B汇票在承兑之后,汇票上
3、的付款日期不得更改C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人民法院酌情决定D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正确答案:BD票据记载事项 依票据法第84条规定,收款人名称并非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依票据法第86条第1款规定,无收款人名称记载的支票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故A项错误。 依票据法第23条第2款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故C项错误。 B、D项符合票据法第42条及第76条规定。是正确的。 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复习时熟练掌握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优先权的获得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
4、中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B所有的工业产权均享有相同期间的优先权C在先申请撤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随之丧失D在先申请被驳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随之丧失正确答案:A 甲某进行颠覆国家政权的煽动性宣传,结果无人响应。甲某在被捕后称是犯罪未遂,但法院认为是既遂,这种犯罪属于:( )A结果犯B危险犯C行为犯D目的犯正确答案:C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构成形态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属于典型的行为犯,即该行为一经实施,此罪便达到既遂的状态。在危害国家安全罪中,有很多罪名都是行为犯,即不要求出现严重的结果就能构成犯罪的既遂这也是符合常理的,如果要求以结果为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那么,有很多罪无法认定。
5、 现行宪法规定,国家鼓励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的组织是以下哪几个?A.集体经济组织B.科技协作组织C.企业事业组织D.其他社会力量正确答案:A,C,D 司法考试考的是哪14门法啊?最重要的有些什么?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三国(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商经(商法、经济法)、小法(法理、法制史、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制度和职业道德)最重要的是5大部门法。就是前面5个。8大部门法: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三国、商经、小法 甲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欠乙借款10万元迟迟不能归还。与此同时乙也欠该合伙企业货款15万元一直未能归还。以下几
6、个解决方案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欠乙的借款与乙欠合伙企业的货款抵销后乙向合伙企业支付货款5万元B甲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欠乙的借款C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D乙在合伙企业中行使甲的权利直至甲还款正确答案:BC参见合伙企业法第41、42条。22年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卷 第2卷 关于中国古代的地方司法机关的设置,下 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唐代地方司法机关由行政长官兼理B宋代地方州县仍实行司法与行政合一制。但从太宗时起加强地方司法监督,设提刑按察司,作为中央在地方各陆的司法派出机关C明朝在乡设立“申明亭”D清朝的地方司法审级分为州县、府
7、、省按察司、督抚四级正确答案:B古代司法制度 宋朝在地方各路设立的是提点刑狱司,明朝在省一级设立提刑按察司 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C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D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正确答案:C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要约的承诺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这里的“送达”是指送交要约人的下列哪些处所?( )A营业地B向要约人投邮的邮电局C通讯地址D惯常居所正确答案:ACD要约或承诺的送达所谓送达,是指送在要约人
8、的营业地,通讯地址和惯常居所。 关于唐代的自首原则,叙述正确的足:( )。A严格区分自首与自新的界限B规定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C自首者可以免罪,但赃物必须按法律规定如数偿还D轻罪已发,能首重罪免其轻罪正确答案:ABCD唐朝的自首原则 唐朝的自首原则有以下特点:一是严格区分自首与自新的界限;二是规定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三是规定自首者可以免罪,但“正赃犹征如法”,即赃物必须按法律规定如数偿还,以防止自首者非法获财;四是自首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实”,对犯罪情节交待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尽”;此外,唐律规定,轻罪已发,能首重罪免其轻罪;审问它
9、罪而能自首余罪的,免其余罪。可见,四个选项全部符合题意。 某省人民政府鉴于本省抢劫抢夺犯罪猖獗的状况,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等起草了关于增设“双抢”犯罪有关罪名的决定,并提交省人大审议通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决定属于地方性法规B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该决定是违法的C省政府没有向省人大提交议案的权力D该决定属于地方性规章正确答案:AB考点地方立法解析该决定是省人大审议通过的,因此从性质上讲其属于地方性法规。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关于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只能由法律来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皆不能制定。所以是违法的。省政府有向省人大提交议案的权力。故AB正确。 下列哪一选项体现直接言
10、词原则的要求?( )A法官亲自收集证据B法官亲自在法庭上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C法庭审理尽可能不中断地进行D法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证据调查与辩论正确答案:B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某市市长的哪些意见是错误的?A某县为了大力发展科技,请市政府选派1名博士来挂职担任科技副县长。有人提出,副县长应通过人大选举。市长答复:县长需要通过选举产生,而副县长可以由上级委派B某县刚被确定为民族自治县,市长指示: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院长和检察长应当更换为自治民族的公民C某县地域宽广,为了便于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县政府请示市政府:拟设立5个区公所,分别管辖所
11、属的30余个乡镇。市长答复:此事经县人大通过即可D市长指示:为了提高村民委员会整体素质,市里抽调一批应届高校毕业生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正确答案:ABCD 下列关于甲、乙、丙之间关系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有效B甲、丙之间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损害乙的利益C甲不应向丙承担不能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因为房屋系意外焚毁D丙应负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正确答案:A22年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卷 第3卷 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1亿元的股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A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 B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 C可采取
12、溢价发行方式 D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正确答案:C 甲乙两国是陆地邻国。甲国边防人员在例行巡逻时,发现本国一些牧民将一座界碑擅自移动,将另一座界碑毁坏。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甲国巡逻人员应将被移动的界碑移回到甲国认定的界碑原处B.如本国的肇事者逃过边界,甲国巡逻人员可以进入乙国追拿这些肇事者C.甲国有义务惩办这些擅移界碑的本国牧民D.甲国应尽快通知乙国,并在甲乙两国代表都在场的情况下将界碑恢复原状CD。边境,是指边界线两边一定的区域。在边境地区为了维护相邻关系和边境居民的生活便利,相邻国家通常订立关于边境制度的条约或协定,规定有关边境制度的事项,
13、其中包括对界桩的维护。双方对界桩的维护负有责任,不得加以毁损或移动。一般边界条约都规定了在界碑被移动或受损毁的情况下,一国有义务尽快通知另一国,并且负责维护被移动或损毁界碑的一国应在两国代表都在场的情况下将界碑恢复原状。但是,并非所有边界条约都规定了负责维护的国家有义务惩办擅移界碑的本国国民。例如,196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富汗王国政府关于两国边界的议定书以及198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蒙边界制度和处理边境问题的条约就没有这项规定,而196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标定中国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其防务的各个地区相接壤的边界的议定
14、书第20条只是规定:“双方应教育各自边民注意保护界桩,对于任意移动、破坏、毁灭界桩或故意依界河改道的人,有关一方应予适当处理。”但1993年中国和老挝签订的关于两国边界的议定书第10条就明确规定:“缔约双方对于任意移动、损坏或毁灭界桩及其方位物的人依据各自本国的法律予以追究。” 债券投资者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A、经营风险B、赎回风险C、利率风险D、再投资风险你好,请到相应版块提问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必然丧失继承权:( )A过失杀害被继承人B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C遗弃被继承人D虐待被继承人正确答案:C依继承法第7条,A项非故意杀害所以不选,B项并未明确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了
15、其他继承人,所以不是必然丧失继承权,D项未强调情节严重,所以也不是必然丧失继承权,只有C项符合条件。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A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B西周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C中国传统的“和为贵”、“少讼”、“厌讼”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确答案:BCD考点法律意识 解析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整个法律现象(特别是现行法)的观点、感觉、态度、信念和思想的总称。法律意识的构成要素有:(1)法律观点,即人们对法律现象进行认识的主观看法;(2)法律感觉,指人们对法律现象基于感性认识而产生的知觉;(3)法律态度,指人们对法律现象所持有的心理倾向;(4)法律信念,指人们对法律现象基于某种价
16、值观而产生的较为稳定持久的心理确信;(5)法律思想,是指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理性认识。选项B中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意思是,“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因此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要求统治者要用德教的方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们臣服,再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审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法来迫使臣民服从。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是西周时期重要的法律思想,为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选项B正确。 选项C中,中国传统的“和为贵”、“少讼”、“厌讼”体现出人们对诉讼,即打官司这种法律行为的态度,这是人们对打官司这种法律现象的一种心理倾
17、向讨厌或者尽量避免。这种对法律现象的态度也是法律意识的构成要素,选项C正确。 选项D中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它根植于我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我国法治现实,对我国法治实践起着指导和推动作用。它是在综合反映各种法和法律现象以及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的理性认识,属于法律思想的范畴,自然也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选项D正确。 选项A中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属于事实的范畴,不属于意识的范畴,自然也
18、不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难度系数* 下列关于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对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B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求偿权的,不影响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C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D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对第三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正确答案:ABCD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保险法第45条第1
19、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据此,本题A项正确。第46条第1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既然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自然不享有代位求偿权,故本题C项正确。第46条第2款规定:“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据此,本题B项正确。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
20、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据此,本题D项正确 以下关于法的遵守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法的遵守的范围是由一定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一切具有法的效力的文件B.法的遵守的内容是指人们按照法的要求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C.主观因素,如文化修养、道德修养在法的遵守中有重要的意义D.守法首先必须遵守宪法,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B,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即所有的社会主体都必须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 甲市乙区公安局对甲作出了治安拘留10天
21、的处罚决定,随后立即执行。甲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作出了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甲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决定。甲在上诉中又提出了行政赔偿的请求。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则下列关于二审法院处理决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撤销一审的维持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判定公安局赔偿甲的损失B撤销一审的维持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全案发回重审C确认一审的维持判决违法,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D撤销一审的维持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称告知甲就赔偿的问题另行起诉正确答案:C确认
22、一审的维持判决违法,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赔偿部分发回重审。22年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卷 第4卷 刘蒙和胡健刚是邻居,某日因为琐事二人发生争执,刘蒙用污辱性语言对胡健刚进行攻击,胡健刚遂将刘蒙打伤。刘蒙向辖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胡健刚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共记9000元,胡健刚提出反诉,要求刘蒙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双方为尽快解决纠纷,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遵循当事人的意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刘蒙坚决否认曾经辱骂过胡健刚,胡健刚要求邻居王林出庭作证,由于事先没有与王林协商,当时无法联系到王林,法院遂决定3日后再审理
23、。3日后,审判员赵颖认为通过之前的开庭对案件已经非常了解,于是只接受了王林的书面证言,没有再开庭,只进行了书面审理。期间,胡健刚提出书记员陈莎莎是刘蒙的小学同学,请求回避,审判员赵颖认为,简易程序应当一切从简,故驳回了胡健刚的回避请求。请回答:(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定,该案中适用简易程序是否正确?(2)本案是否应当先行调解?(3)本案的审理程序存在那些问题?正确答案:(1)本案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简审民事案件规定第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中,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
24、适用简易程序,故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本案不必须先行调解。简审民事案件规定第14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协议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本案不属于上述应当先行调解的法定情形。(3)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审判员赵颖只接受了王林的书面证言,而没有开庭的做法是错误的。简易程序是诉讼程序的简化,但是人民法院的审理工作不能随意简
25、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应当开庭审理,对证据要进行审查核实,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尤其是本案中,刘蒙对辱骂胡健刚坚决否认,事实存在巨大争议的情况下,不应书面审理。审判员赵颖驳回胡健刚回避请求的理由也是错误的。法院不得以适用简易程序为由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于胡健刚的回避请求,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查,依法作出是否应当回避的决定。 下列是关于民事诉讼程序和仲裁各自特点及相互关系的一些表述,正确的有:( )A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应当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B请求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应当以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为条件,而进行民事诉讼则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相关协议C仲裁案件,通常情况
26、下不公开审理,而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情况下应公开审理D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选定或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审理案件的法院审判员则原则上不可以由当事人选定,除非经人民法院院长同意正确答案:BCBC。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实际上是一种特别程序,并非有对立当事人的一般民事诉讼。因此不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A项错误。依照仲裁法第31、32条规定,仲裁员可由当事人选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选定者,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而法院审判员则无论如何都不能由当事人选定,故D项错误。 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中应当授予专利权的是:A甲发明了某农作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B乙经过10 年临床诊疗发明了对艾滋病的特有
27、治疗方法C丙在核聚变实验过程中制造了某种新物质D丁利用业余时间发明了某种可以使电表读数少于实际用电度数的“节电器”正确答案:AA专利法第5条第l款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D选项的发明即属于此种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前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B、C选项分别属于该条第(3)项和第(5)项规定的情形,因此,只有A选项可以授予专利权。一、强制许可制度(
28、09新增)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申请者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其目的在于促进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得以实施,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3、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
29、许可。”4、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除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或者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的以外,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二、在下列情形下,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专利权的合理使用)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0、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理论上称为“权利穷尽”。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这就是理论上所说的“先用权”。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理论上称之为“临时过境”。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甲为感谢乙,自书遗嘱,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分,所有现金都赠给乙。后甲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
31、不久甲去世。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的前一遗嘱无效B甲的后一遗嘱无效C所有现金应归甲的两个子女所有D所有现金应归乙所有正确答案:ABD 第 43 题 某玩具生产厂商沈某对外出口玩具,先行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50万元,玩具出口之后,夸大出口数额,骗取退税款80万元,按实际出口数额税务机关只应退税20万元,沈某构成何罪?()A偷税罪B骗取出口退税罪C诈骗罪D隐匿会计账簿罪正确答案:AB构成两罪,因沈某不仅偷税,还骗取超出预缴税款之出口退税款,实际危害国家财产。 下列关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理解,错误的是哪些?( )。A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B人民在法院面前平等C1
32、8周岁以上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D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法律面前平等正确答案:ABC考点平等权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解析应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发起人应当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B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C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D创立大会行使职权进行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正确答案:AB参见公司法第90、91条。C项应当是“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33、D项应当是“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急求历年司法考试票据法,保险法选择题?包括答案,最好有解析,邮箱823832789你可以在上学吧网站上看看上面司法资料很全 22年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卷 第5卷 甲公司将承建的建筑工程承包给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邓某,邓某在操作时引发事故。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对甲公司罚款三万元。甲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罚款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甲公司对某省建设厅的决定也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B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罚款三万元的决定C某省建设厅
34、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前,应为甲公司组织听证D因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决定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法院应判决撤销正确答案:AB 丈夫陈某为了和情妇结婚而意图杀死不愿离婚的妻子张某,一天,趁张某不注意,在张某的饭碗里投放毒药,明知自己的孩子可能因分食这碗饭而中毒,由于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死活。陈某对妻子张某的心理态度和对孩子的心理态度分别是( )A均为直接故意B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C直接故意和疏忽大意的过失D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正确答案:B本题考查犯罪主观方面中的故意形态问题。 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积极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
35、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本案中,丈夫为了杀死妻子,在妻子碗里投放毒药,明知妻子会因吃了这碗饭而可能或必然被毒死,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其主观心理态度是直接故意。而对孩子是不是会分吃这碗毒饭,则持放任的态度,即听之任之,所以对孩子的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做此题,最重要的是要弄清直接故意和 第 55 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
36、被告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正确答案:CD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问题。刑诉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责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此处“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主要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有的被告人被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有的被公安机关作出劳动教养处理或者行政拘留处分,有的被人民检察院作
37、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被作出其他处理的同案人都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对其具有选择性,而不是必须,这是由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和连带责任原则决定的。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D两项。 关于公积金的说法,( )是错误的。A公司的公积金的用途主要是增加公司资本,弥补公司亏损B公司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计划留存公积金300万元,其他均转为资本C公司因连续盈利,当法定公积金累计到2000万元时,可不再提取公积金D法定公积金只包括盈余公积金 不包括资本公积金正确答案:BD 下列选项中哪些体现了汉律的儒家化?( )。A上请与恤刑B亲亲得相首匿C春秋决狱D汉文帝下令废
38、除肉刑正确答案:ABC汉律儒家化 汉文帝下令废除肉刑不是汉律儒家化的体现,不当选。 下列哪些做法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A李某因为买房于2022年4月借了一笔本金为6万元,年利率为15%的高利贷,需要在2022年北京开奥运会时还款。现其所在的公司以其背负个人债务数额较大为由,解除了其公司副经理的职务B孙某于2022年12月担任一家私营化工企业的厂长。因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使该企业负债累累,积重难返,终于在2022年4月破产,孙某也因此离职。现担任一家国有独资公司的副董事长C万某于2022年12月担任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该公司曾于2022年3月发行过债
39、券,并由公司经理赵某在债券上签了字。后经工商局查明,万某在提交的有关公司设立登记的材料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获得了公司登记,情节严重。工商局因此吊销了家公司的营业执照。8个月以后,另一家上市公司聘任万某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D高某于1995年11月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2022年5月高某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到一家国有独资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一职正确答案:BC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注意:除了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以外,还应满足到期未清偿的要件,才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40、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A项中的李某虽然借了高利贷,但债务还远未到期,所以谈不上什么清偿或未清偿的问题,其所在的公司做法不当,A项错误,不选;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注意:只有是对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才会被限制担任上述人员的资格。本题B项中的企业是因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而负债累累、积重难返以致破产,孙某只担任了4个月的厂长,企业的破产不应归责于他,其现所在的国有独资公司做法并无不当。B项正确,当选:
41、 公司法第156条规定:“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既然C项中公司经理赵某在债券上签了字,说明赵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万某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1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注意这里被限制任职资格的是法定代表人。所以虽然C项中公司的董事长万某对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但因其并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其现在所在
42、的上市公司聘其为副总经理的做法并不违法。C项正确,当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8条第1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本题D项中,高某1995年11月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既然集资诈骗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一种,那么高某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
43、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时间最早也要到06年11月。D项中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于2022年5月就将高某委派到一家国有独资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一职的做法明显违反公司法的规定,D项错误,不选。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B两个代表团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C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D一个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正确答案:
44、C考点全国人大代表团 解析全国人大组织法第4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代袭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推选产生,而非选举产生。推选含有“推举选任,推荐选用”之意,其产生过程不同于选举程序。A项错误。 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0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需要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就可以了,而非
45、2个以上的代表团才可以为之。B项错误。、 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C项正确。 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提质询案的代表可以列席会议,发表意见。”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均可以提出各自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质询案的提出,或以代表团的形式作出,或者以30名以上代表联合的方式作出,宪法并没有规定代表团与代表联合提出质询案的提案方式。D项是错误的。难度系数*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A甲、乙、丙三人共同成立的个人合伙性质的旺旺饭馆B中外合作的北京运通公司C某法人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但是该分支机构没有领取营业执照D某法人企业没有经过批准就设立的分支机构正确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