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8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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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年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8卷21年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8卷 第1卷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区民政局为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办理设立登记适用行政许可法B王某死亡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获得的驾驶证C某市某区国土资源局颁发的规划许可证,该市规划局有权撤销D某企业行贿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长刘某,并提供有关虚假材料欲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该局副局长发现该行贿事实,决定不给予该企业许可证。该企业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药品生产许可证正确答案:ABC82答案:A、B、C 考点:许可注销、撤销讲解: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5,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

2、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因此,民办学校的设立登记属于行政许可,适用行政许可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0条第2I项,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既然王某已经死亡,因此其驾驶证的效力也应丧失,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包括上一级、上二级等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对于政府工作部门而言,其上一级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在选项C,区国土资源局颁发的是规划许可证,主管该规划事项的上一级部门是市规划局因此它可以撤销。故选项C正确。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

3、8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因此,选项D中的“3年”说法错误。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哪种情形以外,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就不予执行( )A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B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C仲裁结果作出前未经过调解的D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正确答

4、案:C中国仲裁机构涉外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故本题选C。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

5、的是:A某个体工商户没有在其店里出售的商品上明码标价B某市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推荐一种保健用品,但未收取任何报酬C某超市店员出售大型健身器械时未向顾客说明其正确的使用方法,只给了顾客一张产品说明书,该说明书上有使用方法介绍D甲服装公司租赁乙百货商场的部分柜台进行营业,并标明其名称和产品商标,后甲将其租赁的部分柜台转租给丙服装厂,但丙在经营过程中未标明其名称,与甲公司共用甲的名称标记正确答案:B考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义务答案及解析B。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l9条第3款规定:“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A项该个体工商户未在其商品上明码标价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故A项不正确。第33条规定:“消费

6、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该市消协未收取任何报酬,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故B项正确。第1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据此,c项中的店员作为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故C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正确。第20条第l款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据此,丙的行为不符合法

7、律规定,故D项错误。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述哪些判决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A管制B有期徒刑的缓刑C拘役D剥夺政治权利正确答案:ABCD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具体来讲,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判决、免除刑罚判决、罚金刑判决、没收财产判决和死刑判决的执行;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负责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决的执行,对于在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公安机关负责管制、拘役、拘役的缓刑、有期徒刑的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假释等判决、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的执行。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贾某是一有

8、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若贾某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B若贾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贾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C若贾某转为普通合伙人,其必须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如果合伙协议没有限制,贾某可以不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正确答案:BCD考点 有限合伙人的资格以及债务承担解析合伙企业法第79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根据上述规定,贾某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行为能力,不必然丧失合伙人资格,故A项错误,不

9、应选。合伙企业法第80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故B项表述正确,应入选。合伙企业法第8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的责任承担类似于新的合伙人人伙,新入伙的合伙人应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C项正确。有限合伙人的财产和责任与合伙企业的财产和责任是相互区别的,因此其可以对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进行相应的处置,合伙企业法第72条规定,有限

10、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故D项正确。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B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比例记入个人账户 C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D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正确答案:ACD暂无 下面哪些连结点可以被当事人所利用以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 )A婚姻举行地B动产所在地C侵权行为地D当事人住所地正确答案:BD连结点的法律规避由于动态连结点可以依当事人主观意志改变,故成为当事人规避法律的手段。本题中A项和c项都为静态连结点,故不是本题的正确选项。 在企业重整期

11、间,下列行为正确的是:( )。A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向其他企业借款的,不可以以债务人的财产为该借款设定担保B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可以随时要求取回C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的分配D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正确答案:C破产重整程序 企业破产法第75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

12、定担保。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第76条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所以B选项说法错误。第77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D说法错误。本题应当选C 依据证券法,下列有关上市公司收购的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A上市公司的收购有期限的限制,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B上市公司的收购中涉及国家股的,只能采用协议收购的方式C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收购人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13、不得转让D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只能是法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能进行收购正确答案:BCD21年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8卷 第2卷 设志远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3年后与甲公司达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下列有关该转让行为的表述哪个是错误的?( )A志远公司必须已进行投资开发,且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35%以上B志远公司在该地上已建有一楼房,该楼房的所有权不必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C甲公司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0年D甲公司受让后在取得志远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可改变土地用途正确答案:ABCD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

14、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故A错误。第4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B错误。第43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故C错误。第44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

15、,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故D错误。本题四个答案均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答案为ABCD。 下列哪项论述符合我国宪法中蕴含的权利制约原则?A.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B.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C.我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D.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正确答案:A,

16、B,C,D权力的制约原则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之间实行民主集中制。”对上述原则有一定的体现。 甲持西瓜刀冲入某银行储蓄所,将刀架在储蓄所保安乙的脖子上,喝令储蓄所职员丙交出现金1万元。见丙故意拖延时间,甲便在乙的脖子上划了一刀。刚取出5万元现金的储户丁看见乙血流不止,予心不忍,就拿出1万元扔给甲,甲得款后迅速逃离。对甲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抢劫罪(未遂)B抢劫罪(既遂)C绑架罪D敲诈勒索罪正确答案:B 下列甲与乙签订的哪些合同有效?A.甲与乙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待办理公证后合同生效。双方未办理合同公证,甲交付商铺后,乙支付了第1个月的租金B.甲与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17、,约定甲将其对丙公司享有的90%股权转让给乙,乙支付1亿元股权受让款。但此前甲已将该股权转让给丁C.甲与乙签订相机买卖合同,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后甲又就出卖该相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D.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将该商铺出卖给乙,但未通知丙正确答案:ACD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57题。 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 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在本案中,由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是:( ) A王某 B朱某 C李某 D周某正确答案:ABC刑事

18、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 期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上述法条,直接对比 即可看出:A、B、C为正确选项。D选项中周某的管制刑则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对于甲、乙盗窃和使用信用卡的行为,下列何种判断是错误的?A甲、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B甲、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共同犯罪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诈骗罪正确答案:ABD 有关汇票付款人的付款行为,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项?( )。A

19、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应当当日足额付款B汇票金额为外币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汇票当事人不得约定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偿付汇票金额C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D付款人及其代理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因恶意或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正确答案:B汇票的付款 票据法第54条:“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故A正确。第57条:“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

20、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故D正确。第60条:“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故C正确。第59条:“汇票金额为外币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汇票当事人对汇票支付的货币种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故B错误 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21、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正确答案:A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宪法惯例是宪法渊源之一,下列关于该种宪法渊源的判断有误的为?A宪法惯例没有具体法律形式B宪法惯例与宪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C宪法惯例是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D宪法惯例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依靠公众舆论

22、保证实施,违反宪法惯例不会引起违宪审查正确答案:A21年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8卷 第3卷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A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在食物中发现一只苍蝇,遂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为由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B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然后以砸烂桌椅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C甲捡到乙的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后,给乙打电话,索要3000元,并称若不付钱就不还手机及身份证等物。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现金赎回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D甲妻与乙通奸,甲获知后十分生气,将乙暴打一顿,乙主动写下一张赔偿

23、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欠条。事后,甲持乙的欠条向其索要2万元,并称若乙不从,就向法院起诉乙正确答案:B 求2022司考资料(电子版教材,辅导用书和朗读录音和视频)在上学吧网站下载 下列哪些产品的包装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A.某商场销售的“三星”彩电只有韩文和英文的说明书B.某厂生产的火腿肠没有标明厂址C.某厂生产的香烟上没有标明“吸烟有害身体健康”D.某厂生产的瓶装葡萄酒没有标明酒精度ABCD.(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

24、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取保候审应当变更的情况包括哪些?( )。A应当逮捕的人因患有严重疾病而取保候审的,其疾病已痊愈B应当逮捕但因哺乳自己的婴儿而被取保候审的,哺乳期已满的C取保候审期间又过失犯新罪的D取保候审期间恐吓证人并且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正确答案:C高法解释第82条第1款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逮捕:(一)已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不逮

25、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二)具有本解释第六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而未予逮捕的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据此,A、B、D都正确。取保候审规定第12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由此可见。过失犯新罪未必一定要变更强制措施,故不选C。 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A甲、乙、丙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B甲、乙、丙出资设立的公司成立后以生

26、产、销售伪劣产品为主要经营活动C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印刷非法出版物,所获收入由他们二人平分D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组织职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正确答案:ABCD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不能适用简易程序B.在法庭上,必要时才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C.休庭时,可以允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教师会见未成年被告人D.对未成年人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正确答案:CD考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解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本题中简称

27、若干规定)第35条规定。少年法庭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及刑诉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也就是说,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选项A错误。根据若干规定第25条规定,在法庭上不得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可以坐着接受法庭调查、询问,在回答审判人员的提问、宣判时应当起立。选项B错误。根据:若干规定第30条规定,休庭时,可以允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教师等人员会见被告人。选项C正确。根据若干规定第31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但不得采取召开大会等形式。因此,选项D正确。难度系数* 甲乙为夫妻,甲因经商而暴富

28、,遂秘密养起了情人甲乙因此感情不和,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甲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应支持乙向甲的损害赔偿请求B如甲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法院也应支持乙向甲的损害赔偿请求C如乙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应支持乙向甲的损害赔偿请求D如乙不起诉离婚,但起诉损害赔偿,法院应支持乙向甲的损害赔偿请求正确答案:AC67.答案:A、C 考点:离婚赔偿讲解:本题涉及离婚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理解问题。依照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应不予支持;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请

29、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太平小吃店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它在开业后3个月,擅自更改了企业名称,那么它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A责令限期改正B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C责令停业D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正确答案:AB擅自更名的法律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4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企业名称和登记机关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故选AB。C、D是关于独资企业擅自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为2个干扰项 甲某(女,30岁)家庭住房困难,某日得知厂里要分房,找到厂长,要求分配住房时给予照顾。厂长说可以考虑,但要甲与其发生性关系。甲某为了分到住房,就与

30、厂长发生了两性关系。该厂长的行为构成?( )A强奸罪B侮辱罪C敲诈勒索罪D不属于犯罪正确答案:D厂长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双方是基于互相利用而发生性关系的,不应当认定为强奸罪。21年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8卷 第4卷 邱法官在出席会议期间,参加会议组织的联欢活动,发现会务组安排她与自己正在审理的案件的被告代理律师同桌相邻而坐。此时全体代表已就坐。除了给邱法官安排的座位之外已无空位。在这种情况下,邱法官的下列哪一做法最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A按号就坐,但装作与律师不认识,与其不说一句话B按号就坐,可以与律师寒暄,但是不交谈案件事务C仅与同桌的人调换座位,但桌号不变D马上与会务人员联系调换座

31、位,不与律师同坐一桌正确答案:D考点法官职业道德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8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同法第40条规定:“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洁的印象,并避免在履行职责时可能产生的困扰和尴尬。”本题中邱法官是在出席会议期间,发现会务组安排她与自己正在审理的案件的被告代理律师同桌相邻而坐,虽然并非私自单独会见一方代理人,但也应当马上与会务人员联系调换座位,不与律师同坐一桌,以免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洁的印象。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

32、人属人法主要解决的问题?( )A法人的解散B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C法人的成立和性质D法人的合并或分立对前法人债务的继承正确答案:ABCD法人属人法根据各国立法和实践来看,法人属人法一般用来解决法人的成立和性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内部体制和对外关系、解散、合并或分立时对前法人债务的继承等问题。故ABCD皆为正确选项。 某公司由于工作失误,将应交下级工厂甲的任务发至下级工厂乙。乙即据此与建筑单位丙签订合同。该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公司发现有误,决定纠正错误,通知乙停止执行合同。乙与丙因此遭受损失。在这种情况下:( )A原合同无效,乙与丙各自承担损失B乙应赔偿丙的损失,再请求该公司负责处理C乙应赔

33、偿丙的损失,不应请求该公司负责处理D乙应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不应请求该公司负责处理正确答案:B考点合同的特征;违约责任的形式解析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丙与乙为合同当事人,对于丙的损失应由乙赔偿。然后乙再请求公司赔偿。 第 93 题 田某因涉嫌诈骗罪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变更为监视居住,但田某实际被限制在一小房间内。一审法院审理判处田某有期徒刑5年,第二审法院则改判无罪,田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田某无权要求国家对他被监视居住

34、承担赔偿责任B对逮捕的赔偿,公安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C对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田某元权要求国家赔偿D田某只能要求金钱赔偿正确答案:ABD对田某的监视居住实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故为国家赔偿的范围,A的说法错误。对逮捕的赔偿,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故B项的说法错误。有期徒刑5年未执行,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C项的说法正确。田某被错误拘留和逮捕,若造成名誉权、荣誉权损害,可以请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不限于金钱赔偿,故D项的说法错误。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表述?( )A乡政府是一般权限行政机关B地区行政公署是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C审计局是专业性行政机关D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的工作部门正确答案:AB

35、对于A项,我们根据一般权限行政机关的概念就能作出判断。一般权限行政机关是指管理全国或一定区域内全面性行政事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属此类,因此A项是正确的。B项是关于派出机关,目前我国有三类派出机关,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为行政公署;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为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为街道办事处。这需要记清楚,并且注意派出机关均具有主体资格。C项是错的,审计局所管理的客体是综合性、跨部门、跨行业的,所以是职能性行政机关。D项错,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关,不是其工作部门。 关于破产抵销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 A双方的债务

36、属同一种类的给付,方可抵销 B双方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方可抵销 C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欠的债务也可抵销 D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是否届至履行期,债权 人均有权在破产清算分配前先行抵销正确答案:ABCD企业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同时根据第40条规定,C项错误。故只要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种类是否相同,而这种债务在破产案件受理时都被视为到期,所以不必过问债务是否到期,债权人都可在破产分配方案公告前先行抵销。故AB两项说法不正确。而D项说法错在债权

37、人有权在破产分配方案公告前抵销,而不是在破产清算分配前先行抵销。请教:福建省2022年1月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育学真题及答案第1大题第10小题如何解答?在学生学业评价的方法中,直接认知被评价者的最好方法是()A测验法B调查法C自我评价法D观察法:C:正确答案:D答案分析:(如下,请求专家帮助解答)小学生比较好动,自己评价能力差,要求外部对他进行评价,所以要求老师对他观察法评价 下列关于法律渊源和法律部门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同一个法律体系中不同的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不同,但价值取向、目标等方面却是趋同的B正式的法的渊源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都具有说服力和法的约束力C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

38、的法的渊源的区别在于有无明文规定和能否直接适用D一个法律部门可以包含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但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属于多个法律部门正确答案:ACA、CC项正确。同一个法律体系中不同的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不同,但价值取向、目标等方面却是趋同的;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的区别在于有无明文规定和能否直接适用,这两者与教材表述一致。B项错误。因为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只具有说服力,不具有法的约束力。D项错误。一个法律部门可以包含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也能属于多个法律部门,比如刑法部门包含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而规定医师犯罪及其罚则的医疗法律规定则不仅属于

39、刑法部门,也属于行政法部门。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说法或者做法不正确的是( )A监事会是任何有限公司必设的机构B私人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可以包括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C监事会以未经股东会决议批准为由,要求董事会纠正其自行设置年终突击检查办公室的行为D董事长、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正确答案:ABCD公司法第52条第1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所以监事会不是任何有限公司都应当设立的机构;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

40、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这说明,任何有限公司的监事会都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而不是可以包括;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董事会设立内部机构不需要股东会决议通过,C项中的监事会的做法干涉了董事会的工作,是不正确的;第48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由此可知,监事会主席无权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所以选项ABCD均不正确,都当选。21年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8卷 第5卷 甲公

41、司向银行贷款600万元,乙公司以公司财产为该贷款提供了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只偿还了300万元。银行考虑到甲公司经营不善,一直没有向甲公司催要欠款。贷款到期后的第四年,银行要求甲公司还款,甲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贷,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则:( )A银行对甲公司的诉讼时效已过,所以,其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人民法院不予保护B银行对甲公司的诉讼时效未过,仍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C银行没有在保证期间提出主张,所以,银行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D银行在2000年9月10日之后的2年内可以向乙公司主张抵押担保正确答案:A参见物权法第202条。 下列特点中,所有的自诉案件

42、都具有的是哪些?( )。A被告人可以反诉B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C法院可以进行调解D自诉人在宣告判决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是撤回起诉正确答案:D高法解释第206条规定:“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由此可见,并非所有的自诉案件被告人都可以提起反诉。故A不满足条件。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被害

43、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而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案件。”由此可见,二者的范围并不重合,并非所有的自诉案件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故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由此可见,C不满足条件,D满足条件。 下列关于交战双方的国际法规则的适用,表述不正

44、确的是:( )A对于交战双方,如战争和武装冲突法没有具体规定时,交战双方可依照其战争策略和“军事必要”自行交战B对于交战双方,如战争和武装冲突法没有具体规定时,交战双方在国际协定未规定时,平民和战斗员仍然受来源于习惯法、国际法原则保护C对于交战双方,如战争和武装冲突法没有具体规定时,日内瓦公约仍然对非缔约国有约束力D对于交战双方,如战争和武装冲突法没有具体规定时,交战双方应当遵守“马耳顿条款”正确答案:A29答案:A 考点:战争法的适用讲解:对于交战双方,应当适用战争和武装冲突法的规定,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交战双方也不能为所欲为,根据战争法上的“马耳顿条款”,即在国际协定未规定的情况下,平民和

45、战斗人员仍然受来源于既定习惯、人道原则和公众良心要求的国际法原则保护。此外。“军事必要”并不解除当事国遵守战争法及其习惯法规的约束,不能以此对抗和破坏战争法规定。 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A法官甲收到被告一方的贿赂后,作出枉法裁判B乙在组织王某、杨某两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见杨某貌美便对其实施奸淫C丙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时,指挥人烧毁三辆私人汽车D丁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后接受组织任务,又实施杀人行为的正确答案:BD数罪并罚与刑法的特别规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强奸被组织人的,应实行数罪并罚,B正确;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6、,D正确;而司法工作人员枉法裁判又构成受贿罪的,应从一重罪处罚,所以A错误;聚众犯罪故意造成公私财物毁损、致人死亡触犯其他罪名的,是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C错误。 在家庭承包中,下列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承包方必须在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才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B承包方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即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C承包方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申请D承包方必须在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才能转让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正确答案:B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知A不正确,B正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第7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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