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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年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辑22年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辑 第1辑 张英为其婆婆孙芳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寿险,期限为10年。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其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张荚与其婆婆孙芳之间不具有保险利益,该保险合同无效 B如果在保险期间张英与其夫离婚,则张英对孙芳丧失了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自张英离婚之日起失效 C张英可以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也可以与保险公司约定分期支付 D采用分期支付保险费方式后,张英未按期缴纳保险费时不会必然导致保险合同终止正确答案:CD根据保险法第31条第(三)项的规定,张英对孙芳具有保险利益,人寿保险合同有效,故A项错误。人身保险不同于财产保险,只要求在
2、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即可,因此即使张英与其夫离婚,与孙芳不再具有姻亲关系,但人寿保险合同依然有效,故B项错误。依据保险法第35、36、37条的规定,C、D选项正确。 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一切国家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ABC本题考查法的渊源。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也就是法的效
3、力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即根据法的效力来源不同,而划分法的不同形式,如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判例法、习惯法;法理等。在我国,对法的渊源的理解,一般指效力意义上的渊源,主要是各种制定法。据此,答案。B所列法的渊源是按法的效力和地位所作的分类,而不是按照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是根据是否表现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而进行的分类。法的非正式渊源则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
4、社会思潮、习惯等。据此,答案A表述不正确。国际条约的遵守前提为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答案C错在多了“一切”这个定语。根据民法通则中“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的规定,政策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 张某出于报复动机将赵某打成重伤,发现赵某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钱包里有1万元现金,张某将其占为己有。关于张某取财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构成抢劫罪B构成抢夺罪C构成盗窃罪D构成侵占罪正确答案:C 第 37 题 钱某使用假印章和变造的保险单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收取保费。投保人达160人之多,非法收取保费四十余万元,钱某在保险单上留有真实
5、的联系电话,当投保人发生险损,钱某进行了一定的理赔。则:()A钱某构成非法经营罪B钱某构成诈骗罪C钱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属于牵连犯D钱某构成保险诈骗罪正确答案:A要点是合同诈骗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钱某有一定的履约行为,尚未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意图的程度,故难以确认构成合同诈骗罪。但是,钱某没有从事保险的资质,从事保险业务,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另外,也涉及保险诈骗与其他诈骗罪的区别。要点是保险诈骗的主体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钱某不具有不法占有为目的,因此,BCD都不能选,另外,保险诈骗的主体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北林公司是某小区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关于业主与北林公司的
6、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北林公司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B业主甲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北林公司有权请求业主甲对该物业费的交纳承担连带责任C业主乙拖欠半年物业服务费,北林公司要求业主委员会支付欠款,业主委员会无权拒绝D业主丙出国进修两年返家,北林公司要求其补交两年的物业管理费,丙有权以两年未接受物业服务为由予以拒绝正确答案:B 某法院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九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赵某提出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处刑罚不当,犯诈骗罪应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盗窃罪应处有期徒刑八年。根据上诉
7、不加刑原则,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十二年C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仍为十一年D维持一审判决正确答案:D 第 12 题 江苏省Y城市犯罪嫌疑人朱某、吴某、张某等人预谋后,以购货为名,从Y城市以240元的车资,雇用了被害人宋某(货车车主)到S县城。当日中午,一行人在S县城某宾馆休憩。犯罪嫌疑人朱某等人按事先预谋聚集赌牌。期间,犯罪嫌疑人吴某借口接听手机外出,并邀请被害人宋某补位,同时虚假允诺宋某 输赢结果都由吴某承担。被害人宋某参与赌博后输掉5000余元,犯罪嫌疑人朱某、张某等人即威逼被
8、害人宋某归还赌资,并施以拳脚。被害人宋某无奈,只得编造谎言后让家人汇款至犯罪嫌疑人朱某等人预先开设的银行帐号,朱某等人从银行取出现金后将被害人宋某放出。试问朱某、吴某、张某等人的犯罪行为应如何定性?()A三人构成赌博罪B三人构成诈骗罪C三人构成敲诈勒索罪D三人构成共同犯罪正确答案:CD朱某、吴某、张某等人是经过预谋,并共同实行敲诈勒索行为,因此构成共同犯罪,构成敲诈勒索罪,排除可得选项。22年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辑 第2辑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的规定,当世贸组织成员方之间发生贸易纠纷时,可采取的解决方式中不包括下列哪一项?()A双边磋商B成立专家组C上诉机构的审查
9、D上诉机构的调解D,上诉机构的调解。 下列表述中未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是:( )。A张某爱好搜集邮票,一次偶然发现邻居家的一封信件上的邮票非常漂亮,便将邮票撕下,为防止有人发现,随手将信件丢进垃圾筒B黄某为某中学教师,为防止其班上学生出现早恋,要求所有学生的信件须经她查看后方能到自己手中C郑某将其同事吴某的手机号码在网上公布,称有手机出售,致使吴某经常接到陌生人的电话D公安机关为侦破一起刑事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电话监听、检查通信等措施正确答案:D考点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解析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
10、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选项A、选项B、选项C中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选项D中。公安机关为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措施是正当的。 下列哪一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由检察长决定?()A.犯罪嫌疑人甲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鉴定,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为轻微伤B.犯罪嫌疑人乙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鉴定,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为轻伤,但情节轻微,且被害人希望不追究乙刑事责任C.犯罪嫌疑人丙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经查明,丙是因为受到野猪追赶被迫闯入被害人住宅,属于紧急避险D.犯罪嫌疑人丁涉嫌偷税罪,案件经过一次
11、退回补充侦查,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正确答案:A考点不起诉决定的作出主体解析高检规则第2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选项A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第1种情形。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由检察长作出不起诉决定。选项A正确。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选项B即属于此种情形。又根据高检规则第28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
12、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对于选项B中的情形,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方可作出不起诉决定。选项C中丙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根据刑法第21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的不起诉决定由谁作出的问。题,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往往将不负刑事责任视为免除刑罚进行处理。因此,根据上述高检规则第289条的规定,亦应当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但是严格地说,不负刑事责任不能等同于免除处罚:前者是无罪,所以不负刑事责任;而后者则是有罪,但是免除处罚。两者行为的性质是不同的。高检规则第286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
13、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可见,对选项D中犯罪嫌疑人丁不起诉决定的作出主体,应当是检察委员会,而不是检察长。选项D错误。本题全面考查了几种情形下不起诉决定的作出主体问题。关于不起诉主体的判断,简要来讲。法定不起诉的决定主体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主体为检察委员会。考生不仅要掌握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且还需要结合刑法的相关法条才能得出正确答案。这体现了司法考试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命题趋势,考生应当予以注意。难度系数* 陈某被误作犯罪嫌疑人而逮捕,在被法院宣告无罪后,陈某欲提起国家赔偿,请问陈某可以要
14、求赔偿义务机关承担以下哪些赔偿责任?( )A支付赔偿金B赔礼道歉C消除影响D恢复名誉正确答案:ABCD司法考试行政应急类型行政应急类型是指依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报对行政应急制度进行的分类。目前,根据我国的相关立法或者应急经验提出的行政应急类型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经济危机你好,本题答案A,B,C。行政应急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要求采取行政应急措施应当考虑突发公共事件的导致因素。这五类是当前我国主要的行政应急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只是针对其中的公共卫生行政应急而制定的 松园公司和天利公司对李某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松园公司与李某签订到期可续签的一年期劳动合同B松园
15、公司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提取5作为员工集体福利费C天利公司要求李某缴纳5000元岗位责任保证金D天利公司告知李某无权参加本公司工会正确答案:ABCD考点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权利解析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60条规定,劳务派
16、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由此可知。本题中,松园公司应当与李某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松园公司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松园公司和天利公司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选项A中松园公司与李某签订到期可续签的1年期劳动合同的做法是错误的。此外,松园公司无权每月提取李某工资中的5作为员工集体福利费,天利公司也不得要求李某缴纳5000元岗位责任保证金。选项BC错误,应选。劳动合同法第64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
17、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李某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选项D错误,应选。 下列哪些类别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应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 )A供电B公共交通C供水D医疗卫生正确答案:ABCD参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22年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辑 第3辑 为避免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纳税人居住国可以采用的方法有哪些?A免税制B抵免制C扣除制D减税制正确答案:ABCD 某钢铁集团决定与美国一家企业合资兴建一座钢铁厂,2022年底,该钢铁厂在防止污染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即投入生
18、产,后来,防止污染设施虽然建成,但为节约资金一直未启用。附近居民向环保部门进行了举报,经查,该厂建成以后给当地的河流、空气造成了严重污染。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如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该厂限期治理完毕,到期该厂却未能完成任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该厂停产、关闭B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该厂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时,可对该厂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C当地有220家居民受害,只有20家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厂赔偿损失,一旦法院判决这20家居民胜诉,在诉讼时效2年内,其余200家居民可以直接适用该判决D如钢铁厂对环保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不必先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即可直接向人民法
19、院起诉正确答案:ABC限期治理的决定机关;未能完成限期治理的处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和救济方式根据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A错误。B项中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也无权对该厂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所以B错误。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民事诉讼法第55条4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故C项错误。根据第4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
20、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D正确。 下列哪些情形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A甲采用密码破解手段,非法进入国家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国家机密B乙因与单位领导存在矛盾,即擅自对单位在计算机中存储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修改操作,给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造成严重的混乱C丙通过破解密码的手段,进入某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其朋友的银行卡增加存款额10万元D丁为了显示自己在计算机技术方面的本事,设计出一种计算机病毒,并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正确答案:BD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上诉状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出?( )。A应向原作出一审判决的
21、人民法院提出B应向作出一审判决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C应先向原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如不被受理,才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D既可向原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向原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正确答案:D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讼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据此,在民事诉讼中,上诉状既可向原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向原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哪些工作?( )。A鉴定B模拟实验C勘验、检查D查询、冻结、扣押正确答案:
22、BCD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张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孙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因张某失踪后,孙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张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张某父母与孙某发生争议。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 )A孙某,理由是孙某是张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B孙某和张某的父母,理由是他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C张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孙某则不利于保护张某的财产D孙某,理由是孙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正确答案:C考点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解析宣告失踪的效
23、力表现为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关于财产代管人,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民法通则意见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孙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不利于失踪人财产的保护。因此法院应该指定张某的父母为财产代管人。C为应选项。 在下列何种情形下,经公诉人建议法
24、庭延期审理的时间一次不得超过一个月?A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B发现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C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D需要通知开庭前未向人民法院提供名单的证人、鉴定人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出庭陈述的正确答案:ABCD22年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辑 第4辑 美国人约翰和韩国人金顺在美国长期从事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约翰逃往韩国境内,金顺逃人韩国驻美国领事馆中。约翰以其曾经从事过反对美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韩国提供庇护。如果韩国与 美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条约。根据国际
25、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 A由于约翰曾从事反对美国政府的活动,因此韩国必须对约翰提供庇护 B由于金顺是韩国人,因此韩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金顺交给美国 C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韩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金顺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美国予以执行 D韩国可以对约翰的涉嫌犯罪行为在韩国法院提起诉讼,但韩国没有把约翰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正确答案:D因为提供庇护是国家的权利,而不是国家的义务。因此,A项中,韩国政府可以庇护也可以 不庇护。故A项错误。B项,金顺虽为韩国人,但他在美国犯罪,美国有权对他的犯罪行为行使属地管辖 权。韩国领事馆在美国提出管辖要求的情况下,应当
26、把金顺交给美国审理,无权拒绝。因为一般国际法上 不承认域外庇护,即通过一国驻他国领事馆或者船舶等进行庇护。关于C项,在现代国际法上,各国审判 权一般只能由本国法院行使,外国驻本国领事馆是无权在本国行使该权力的,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因为约翰从事毒品贩卖活动属于普遍管辖权的罪行,因此韩国对其犯罪行为有权管辖。由于两国间无引渡 条约,“无条约、无义务”,韩国没有义务把约翰交给美国审判。值得一提的是,本题B项可能对有的考生 会产生干扰,因为使领馆的确具有保护本国侨民的职能,但要注意,这种职能的行使不能干涉驻在国的司 法主权。如果本国公民在驻在国遭遇意外不幸或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使领馆应对其提供帮助
27、和协助,但 如果本国公民在驻在国有违法犯罪活动,当然要接受驻在国的管辖。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上级人民检察院不能侦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B下级人民检察院可以请求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C下级人民检察院不能请求将案件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D上级人民检察院不能将本院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正确答案:B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可
28、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据此,本题A、C、D项说法都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为B。 关于商事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办理营业登记B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即丧失主体资格C企业改变经营范围应办理变更登记D企业未经清算不能办理注销登记正确答案:ACD 甲、乙、丙三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丁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出资60,乙公司和丙公司各出资20。甲公司的总经理张某为丁公司的董事长。后甲公司解除张某总经理一职,甲公司向丁公司董事会要求召开股东会决议解除张某的董事长职务。张某拒不召集股东会,甲公司遂直接派公司现任总经理王某到丁公司接替张某的董事长职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29、甲公司作为大股东有权直接解除张某的董事长职务B是否解除张某的董事长职务只能通过股东会表决决定C甲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张某的董事长职务D以上说法都不对正确答案:B公司法第3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选举和更换董事须经股东会决议,股东无权自由更换。本题中甲公司虽然是控股股东,也无权直接更换董事长,只能召开股东会表决通过后更换。 2022年6月,我国完成缔结某项条约的谈判工作,该条约中的某些条款与我国国内法律的规定有较大冲突,该条约目前尚未生效。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我国在缔结该条约时,有义务对那些与我国法律相冲突的条款作出保留B我国在缔结该条约时,
30、有义务先行修改与该条约相冲突的我国法律C上述条约须经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D由于该条约尚未生效,我国不得缔结该条约正确答案:C 第 80 题 行政合同中相对人享有的权利有:()A取得报酬和优惠B不可预见的困难补偿请求权C损失补偿请求权D损害赔偿请求权正确答案:ABCD虽然在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有行政优益权,但相对人的权益也不得损害,所以相对人也有其权利,主要包括本题的四个选项中的权利。 下列有关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上诉的说法,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是( )A被告人在上诉期内多次反复的,应当以其在上诉期满后意思表示为准B被告人在上诉期内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只审查原判决是否事
31、实不清,如果具有这样的情况,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C被告人在上诉期内应当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D被告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后,应当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答案:D本题考查有关上诉的第二审程序。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32条第2款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否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刑诉法解释第236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3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
32、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第237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3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3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从这两条的规定当中可以看出来,当事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都应当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刑诉法解释第238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
33、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 刑诉法解释第239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被告人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准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 22年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5辑 第5辑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保证人,约定如果甲到期不能偿还该债务,由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的债务本息还清为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保证为一般保证B该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C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
34、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D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正确答案:AC司法考试抗日民主政权的刑罚,除主刑之外,还有从刑,即。抗日民主政权的刑罚,除主刑之外,还有从刑,即。罚金没收训诫褫夺公权你好,本题答案为BD。抗日民主政权的刑罚,主刑有死刑、有期徒刑、苦役、罚金、训诫 崔某院落里栽种的杨树因风吹雨淋倒在邻居刘某家中,砸倒了刘某的院墙,大部分土石坍塌在刘某院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有权要求崔某排除妨碍,清除院内的土石和杨树B刘某无权要求崔某修复院墙C刘某有权将倒在自家的杨树予以砍伐作自家柴火D刘某有权将倒在其院里的杨树出售正确答案:A考点排除妨碍解析排除妨碍是物上请求权的一种,是当
35、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状态受到了占有侵害以外的妨害时可以主张的权利。本案中,刘某不仅有权要求清除土石和杨树,亦有权要求修复院墙,但无权将杨树砍伐后作柴火或出售,因为刘某不是杨树的所有权人。 下列有关汇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叙述,正确的是:(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该汇票无效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要出票人补记或授权补记后才有效C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D汇票上记载了解决纠纷的方式为仲裁,该记载具有合同效力正确答案:D票据法第23条规定,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36、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第24条规定,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A违背了付款日期为任意记载事项的规定;B同A原理,C说法过分绝对,未必一定是管辖依据;D选项中的事项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但具有合同效力是符合第4款规定的,故D正确。 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
37、确的?A.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B.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C.在此事件的认定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D.此事件所反映出的价值之间没有冲突C,法的价值的典型案例。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侦查部门,并建议侦查部门重新侦查B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建议撤销案件C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件退回侦查部门处理D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建议补充侦查正确答案:B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3条规定:“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
38、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该规则第262条规定的情形,包括“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情形。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A、C属于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的处理情形,故不应入选。人民检察院对于不同案件审查起诉的处理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全面掌握。 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市城市改造办公室联合开发花城小区,已经基本完成土建工程,尚未进行 装修。因售房问题与市城市改造办公室发生纠纷,工程暂时停工。已经缴纳预购款的购房户到省政府上 访,省政府发现该工程立项存在问题,于是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市城市改造办公室可以共同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B市城市改造办公室可以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 C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单独向国家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 D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单独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正确答案:D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市城市改造办公室联合建设花城小区,省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双方 利益均有影响,双方可以共同,也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另外,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的规定, 对于省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只能向省政府本身申请行政复议。因此,D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