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7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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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7卷2022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7卷 第1卷 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22年2月1E1,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E1,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5月10目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B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C3月1日至5月10日,张

2、某是房屋所有权人D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正确答案:BD考点依国家行为取得所有权、善意取得 解析首先,根据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可知,本题中,在2022年2月1日,法院已经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虽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但依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在生效时房屋已经归李某所有,据此,选项A是错误的。 其次,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

3、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本题中,从2022年2月1日开始,房屋归李某所有,吴某属于无权处分人,但因双方并未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房屋仍登记在吴某名下,第三人王某信任房屋登记簿的效力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并支付了50万元价款。由于王某在受让、该房产时是善意的,且支付了合理的房屋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的变

4、更登记手续,符合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的全部条件,因此王某于5月10日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房屋的原所有人李某丧失了房屋的所有权,R能向无权处分人吴某追偿自己的损失。据此。选项BD是正确的。 最后,根据物权法第28条以及第31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可知,本题中,李某依据法院生效判决取得房屋所有权,在其将房屋转让给张某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由于李某并未办理登记,因此其与张某之问的房屋转让行为不能发生物权效力,张某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据此,C项错误。 香山公司是内地的一食品加工企

5、业,红叶公司是澳门的零售商,两公司因为合同纠纷诉至澳门某法院,后红叶公司获得了一项生效判决。请问根据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A香山公司在内地和澳门都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红叶公司在内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向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冻结香山公司的财产B若红叶公司欲向内地申请认可与执行,则内地有权受理该申请的法院包括香山公司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C红叶公司申请内地法院执行,其申请书应当用中文制作,所附司法文书及相关文件未用中文制作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其中判决书的中文译本应当由法院出具D红叶公司对法

6、院所做出的不予认可和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正确答案:D考点 港澳台司法互助安排答案及解析D。2022年内地与澳门签订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所涉内容如下:(1)被申请人在内地和澳门都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在向内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向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故A项正确。(2)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申请的法院包括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或两个以上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当选择其中一个。澳门有权受理认可判决的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为初级法院。故B项正确。(3)申

7、请书应当用中文制作,所附司法文书及相关文件未用中文制作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其中判决书的中文译本应当由法院出具。故C项正确。(4)当事人对认可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在澳门则可以提起上诉。故D项错误。 论述法的价值并结合实例论述法价值冲突的解决。正确答案:法的价值的种类:1自由。自由是法律最本质的价值,法律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日标。自由不仅是评判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规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法律必须确认、尊重、维护人的自由权利,没有自由,法律就仅仅是一种限制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则。2秩序。法学上所言秩序,主要指社会秩序。即通过法律机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

8、一种法律状态。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没有秩序,其他价值的存在就会因缺乏必要的保障而无现实意义。秩序本身又必须以合乎人性、符合常理作为其目标。如果秩序是以牺牲自由、平等为代价的,那么这种秩序就是不可取的秩序。现代社会所言的秩序还必须接受正义的规制。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原因有三:第一,任何社会统治的建立都意味着一定统治秩序的形成;第二,秩序本身的性质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第三,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3正义。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法律只有合乎正义的准则时,才是真正的法律。正义也是法的评价体系。正义是法律必须着力弘扬与实现的价值,正义可以成为独立于法之外的价值评判标准,正义也

9、极大地推动着法律的进化。法的价值冲突及处理原则:法律的基本价值包括自由、正义、秩序等诸多方面。法律的各个基本价值之间可能会出现相互间的冲突。在协调上述冲突的过程中,法律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解决法的基本价值之间的冲突包括如下三个主要原则: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孙志刚案的出现导致我国废除了实行已久的收容遣送制度。这种结果说明,法的各种基本价值之间存在着冲突,而且各种价值之间也是存在着价值位阶的。收容遣送制度断送了一个年轻的生命。收容遣送制度关注的法的价值在于秩序,而生命权属于自由权的范畴。我国以孙志刚案为契机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恰恰是自由具有高于秩序的价值位阶的理论在实践中的具体运

10、用。 李氏公司欲申请发行股票,于是向律师王某咨询有关股票发行申请的相关问题,律师王某的解答哪些是正确的( )A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B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C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计算在内D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正确答案:ABD证券法第23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证券法第24条规定:国务院证券

11、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答案AB正确。证券法第21条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答案D正确。 关于甲监视居住的执行场所,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只能在甲的住处执行B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侦查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C可以在羁押场所执行D可以在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正确答案:ABCD:A、B、C、D :刑事诉讼法第73

12、条第1 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屠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是属于检察院侦查,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不是侦查机关批准,因此,故A、B、C、D 错误,应全选。2022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7卷 第2卷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 )A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B质权人无权兑现或

13、者提货C质权人经债务人同意可以兑现或者提货D兑现或者提货的,以兑现款或者货物直接受偿正确答案:A物权法第225条规定:“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根据本条规定,A正确,B错误;兑现或提货无须经债务人同意,C错误;兑现或者提货的,要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权。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办理提存,而不能以兑现款或者货物直接受偿。所以D错误。本题答案为A。 甲某在一个月黑风高之夜,持刀劫持一名女青年乙至僻静处,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在强奸行为

14、过后,甲又摸出了乙随身携带的钱包和手机,乙因为害怕没有提出异议。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甲构成强奸罪和盗窃罪B甲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C甲构成强奸罪和抢夺罪D甲构成强奸罪和敲诈勒索罪正确答案:B 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非法持有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B.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包括通过他人持有C.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必须知道谁是所有者D.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正确答案:B 孙某和赵某是好朋友,孙某盗窃卡车一辆,赵某出于义气替孙某顶罪。于是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年后,执行中发现赵某当时只有15周岁,而孙某也在另一起案

15、件的自首中交代了盗窃卡车是自己所为。赵某于是被释放,并提起刑事赔偿。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A赵某不能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其被判刑是自己虚假供述所致B赵某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其不满16周岁C赵某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判决已经执行D赵某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的赵某拘留违法正确答案:BCD根据国家赔偿法第l7条第(4)项的规定,因公民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所以,虽然赵某不满l6周岁,属于国家赔偿法解释中规定的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判处了刑罚并已经执行的情况,但由于是其虚假供述所致,所以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应选BCD。 关于公务员的任职,下列的说法哪

16、一项是正确的?A.公务员不得到机关外兼职B.因为过失犯罪遭受刑事处罚的人员符合公务员其他录用条件的,可以录用C.杭州市副市长职位出现空缺时,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D.王某被开除前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城管局的科员,后又通过公务员考试被录用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安分局办公室的科员正确答案:CC 公务员法第42 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故 A 项认为公务员不得兼职错误。第24 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故BD 项错误,过失犯罪受过刑

17、事处罚的、开除公职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第45 条第2 款规定,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故C 选正确。2022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7卷 第3卷 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中的“出售”解释为“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加工利用行为”,属于当然解释。B.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扩大解释。C.刑法238 条非法拘禁罪中第三款:“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

18、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将其中的债务解释为包括非法债务在内的一切债务,属于扩大解释。D. 刑法第116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是“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解释该条的“汽车”解释包括大型拖拉机在内,属于类推解释正确答案:CC选项A为扩大解释,扩大解释是指刑法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出售行为字义上没有包括加工利用行为的,考虑到处罚的必要性,处罚的必要性越大,将其解释为犯罪的必要性越大。因此将其解释为加工利用行为是扩大解释而不是当然解释。因此选项A错误的。当然解释是指根据逻辑、道理当然可以推断出的解释结论。如实施防卫对不

19、法侵害人造成适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那么,实施正当防卫没有“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适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那么实施正当防卫没有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也属于正当防卫, 这就是当然解释。”选项B为缩小解释,情报是为实现主体某种特定目的,有意识地对有关的事实、数据、信息、知识等要素进行劳动加工的产物。这里解释为关系为国家安全的事项,为缩小解释。选项C,索取债务包括非法债务,属于扩大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明确将其解释为包括非法债务在内。选项D,将妇女、儿童从中国境内卖往中国境外与将妇女、儿童从中国境外卖往中国境内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 ,因此将妇女从境外

20、卖往境内也应该 视为本罪的加重情节,这属于扩大解释。类推解释显著特征是:过分背离条文的字面含义,超出了词语可能具有的含义,提升了概念的为序,如将强制猥亵妇女罪对象妇女解释为包括男人。本题考点是刑法的解释,在司考中主要考的是刑法的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反对解释、当然解释,以及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刑法解释按效力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注意区分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区别:国民是否具有预测可能性;是否需要借助共同的上位概念需求一致性。 掌握扩大解释5种经典情形。(1)第49条:“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扩大到羁押时,“怀孕的妇女”扩大解释为包括“流产的妇女”。(2)第196条:“信用卡”包

21、括不具有透支功能的普通银行借记卡。(3)将侵犯通信自由罪中的“信件”解释为包括电子邮件、属于扩张解释(4)“毁坏”不必要求造成财务物理性的毁损,灭失使他人财务不能利用,也是毁损(5)“文物”:“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6)走私武器弹药包括配件、弹头、弹壳但是注意,非法持有弹头、弹壳不能解释为非法持有弹药罪(7)猥亵儿童不排斥性交,猥亵妇女排斥性交。关于刑法解释的考点在历年司法考试卷二中,一般出现在第1题。考查的方式一种是考查纯粹理论考查 ,一种是运用型考查。运用型考查是趋势。碰到这类题先准确理解各种解释的概念,认真审题,采用排除法解决,掌握好考点

22、梳理提出的5中经典情形以及题干的选项,应付司考无大碍。 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B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正确答案:ABC 以下在我国属于法的正式渊源的是( )A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B国家政策C习惯D判例正确答案:AB本题考查我国法的渊源。法的渊源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法的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明确条文中得到的渊源,主要为制定法。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

23、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在我国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此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政策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一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此外,在法学上一般认为,习惯应视为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我国不采用判例法制度,判例不具有拘束力,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之一。综上所述,本题应选A、B。 以下案件中,确定当事人正确的是:( )A甲雇乙为自己的果园挖渠灌溉,乙不慎将邻近的丙家菜地的蓄水池挖开,丙以甲和乙为共同

24、被告诉至法院BA报社刊登甲投稿的照片一幅,丙以照片侵犯自己肖像权为由,以A报社为被告,诉于法院C甲公司因乙国企欠款久拖不还而诉至法院,二审期间,乙企业未经清算即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法院将该上级主管部门列为共同被告D丁未同自己所在的A公司解除聘用合同即接受B公司的聘请,A公司起诉丁,法院追加B公司为共同被告正确答案:BB。 2022年3月4日,甲企业向市建设局(位于东城区)控告乙企业在承建甲企业厂房(位于该市西城区)中偷工减料,致使该厂房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市建设局在没有进行实地调查,只根据甲企业的控告就于同年3月14日责令乙企业立即拆除已建广房,并负责返建。同年3月16日,乙企业收到该决定书。

25、下列哪项的说法错误?( )A市建设局无权派遣工作人员拆除该厂房B市建设局可以向东城区法院申请拆除该广房c市建设局于2022年4月18日申请法院拆除该厂房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D即使法院依法受理市建设局的拆除该厂房申请,该法院也应裁定不准予执行正确答案:B43.答案:B 考点:行政强材讲解:本题为选非题。建筑法没有赋予建设主管部门直接拆房的强制执行权,故A 项表述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9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在本题执行的对象是厂房,属于不动产,故应由西城区法院管辖,

26、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8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行政,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等待相对人的起诉期限届满。乙企业。3月16日收到决定书,故其直接起诉期限到6月16日才届满,在此之前,均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故C项说法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5条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据此,被申请执行的具体

27、行政行为明显违法的,属于无效,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故人民法院自应裁定不准执行。本题中,市建设局没有进行实地调查,只根据甲企业的控告就作出决定,属于“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故 D项表述正确。2022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7卷 第4卷 下列哪种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A人贩子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B收买人强行与被收买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C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运送人有强奸行为的D利用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正确答案:A强奸罪;刑法分则的特殊规定刑法第240条第(三)项,在拐卖妇女罪中牵连强奸的,作为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处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对行为人以强奸罪和

28、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实行并罚。 李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宣告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不久,又查获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曾盗窃价值1万元的财物,对于李某的处理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A撤销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B撤销缓刑,前后罪数罪并罚C不撤销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D不撤销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正确答案:ACD根据刑法第77条规定,对新罪,强调实施该罪的时间是在缓刑考验期间,即只要是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实施新的罪行的,理应要撤销缓刑,至于发现该罪行的时间原则上没有限定;而对于漏罪则强调发现的时间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因为实施的时间无须强调。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行为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所犯新罪的,也

29、应当撤销缓刑;而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的,则不能再撤销缓刑,只能考虑对该漏罪进行依法处理。 普通法系的发源地是下列哪项?A.希腊B.罗马C.英国D.美国正确答案:C英国 杨某和王某之间的借贷纠纷经过甲市某基层法院一审后,双方都未对判决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在执行时,甲市检察院认为此案中杨某向王某借款的合同原件系伪造,遂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在此案的再审过程中,杨某和王某达成协议,王某同意杨某返还其借款的60%,并不要求利息。之后双方请求制作调解书,终结诉讼。法院以检察院不同意为由拒绝制作调解书,指出将继续审理,在当事人双方充分辩论之后,查明案件真相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此案

30、中诉讼主体的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哪些原则?( )A检察监督原则B处分原则C辩论原则D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正确答案:ABDABD。检察院认为法院作出的判决确有错误而提起抗诉,并不违背检察监督原则,但干预当事人的自愿和解却是违背了检察监督原则,A项符合题干要求。当事人双方可以在诉讼过程的任何阶段达成和解,并通过撤诉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调解书的形式终结诉讼。因此法院不同意作出调解书的行为违反了处分原则,B项符合题干要求。本案中没有侵犯当事人辩论权的地方,因此C项不符合题干要求。本案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而法院仅以检察院不同意为由拒绝调解结案,是违背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D项符合题干

31、要求。 下列是四名执业律师关于破产程序的表述,其中正确的是( )A张律师: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适用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B杨律师: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C韩律师: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D陈律师:企业破产程序中受理法院一律采用裁定的形式对实体和程序问题作出裁判,且一律不准上诉正确答案:AB企业破产法第134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故A正确。 企业破产法第3条规定:“

32、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B正确。 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题干的表述混淆了清理债务和进行重整的原因,故C错误。企业破产程序是民事特别程序,在破产案件中,法院对程序和实体问题作出的裁判,一律采用裁定的形式,如受理或者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破产宣告的裁定,破产财产分配的裁定等。上述法院作出的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但是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除外。故D错误。本题应选AB。2022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7卷 第5卷

33、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B.两个代表团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C.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D.一个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正确答案:C本题考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项A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而不是由各代表团全体成

34、员选举产生。选项B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0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选项C正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选项D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35、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 对甲的定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抢夺罪、故意伤害罪B诈骗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持有、使用假币罪,交通肇事罪D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正确答案:ABCD 甲系海关工作人员,被派往某国考察。甲担心自己放纵走私被查处,拒不归国。为获得庇护,甲向某国难民署提供我国从未对外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构成叛逃罪 B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

36、密、情报罪 C对甲不应数罪并罚 D即使刑法分则对叛逃罪未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也应对甲附加剥夺1年以上5年以下政治权利正确答案:C答案暂无 下列关于战时缓刑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适用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军人B要求犯罪军人有重大立功表现C视为原刑罚已经执行完毕D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正确答案:D根据刑法第449条的规定,战时缓刑适用于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不是累犯的犯罪军人,而且只适用于战时,适用战时缓刑的关键条件在于对犯罪军人适用缓刑在战时状态下没有现实危险。且在战时缓刑中,犯罪军人确有立功表现的,则原判刑罚予以撤销,不以犯罪论处,即罪和刑同时消灭。 某证券公

37、司使用自有资金以客户张某的名义买人某公司股票30手,对该行为如何定性?( )A内幕交易B欺诈行为C操纵市场D误导行为正确答案:B欺诈客户的行为证券法第79条规定: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欺

38、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应选B 2022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7卷 第6卷 甲是种植棉花的专业户,今年棉花歉收,因此市场价格比较高。乙是收棉花的批发商,为了谋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其强迫甲以十分低廉的价格出让棉花。甲出于无奈,被迫同意。为此,甲有权请求法院:A确认该买卖行为无效B责令对方赔偿损失C变更该行为,责令对方补齐差价D变更该行为,但法院可依据案情,对该行为予以撤销正确答案:BC59BC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

39、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甲因受胁迫所为的民事行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哪种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A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赔偿损失B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返还罚款C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D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解除收容审

40、查正确答案:C行诉解释第4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决定退回补充侦查B.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C.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D.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正确答案:BD考

41、点补充侦查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两种:(1)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选项B是正确的。(2)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刑诉解释第157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刑诉解释第159条规定,合议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

42、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补充侦查。可见,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补充侦查只有建议权,而没有决定权,决定权在检察院,因此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只能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而不能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考生还需要注意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问题。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

43、通知公安机关。但六机关规定第27条针对刑事诉讼法第68条作了明确规定,即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这就取消了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所以选项A是错误的,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陷阱点拨本题的陷阱选项为AC。对于A选项,如果考生没有掌握六机关规定第27条的内容,而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进行选择,则一定会误选A。实际上。根据六机关规定第27条的规定,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已经被取消,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

44、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对此考生务必加以注意。对于c选项,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于补充侦查只有建议权,而没有决定权,决定权始终在检察院,因此人民法院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能够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难度系数* 下列哪些事项属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A行政机关机构设置情况B行政机关办事程序C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D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正确答案:ABCD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硎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

45、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甲、乙两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庭审理后做出裁决。则下列论述中不正确的是:( )。A如是简单的仲裁案件,当事人协议不写仲裁事实和理由的,仲裁庭可以对裁决书进行简化B裁决书应当依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C裁决书上在只有两名仲裁员签名的情形下是不能生效的D仲裁裁决有时候要仅依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正确答案:C由于对仲裁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因此C项错误。其他三项均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确表达。注意仲裁裁决书在当事人协议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简化的内容只限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而对于裁

46、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等不能简化。仲裁法第53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所以D正确。 2022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7卷 第7卷 有关公务员所受处分的表述,正确的有( )A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B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C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D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正确答案:AC公务员不遵守纪律,从事违法行为的,要受到处分。公务员法第56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47、撤职、开除。”A项正确。第58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由此可知,公务员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如果所受处分是警告,可以晋升工资档次。B项错误,C项正确。第59条规定:“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由于降级、撤职是比较严重的处分,所以,即使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解除处分后,不视为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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