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5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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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5章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5章 第1章 假设法院执行过程中王海与邹天自行达成口头协议,约定邹天可不赔礼道歉,但须另付王海1万元赔偿款,法院得知后应当如何办理?( )A不允许,继续执行生效判决B不允许,但不予过问,也不继续执行生效判决C允许,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D允许,根据当事人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正确答案:CC。此题考查执行和解协议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债券投资者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A、经营风险B、赎回风险C、利率风险D、再投

2、资风险你好,请到相应版块提问 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张某向公安机关要求聘请律师,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侦查阶段,张某即使聘请律师,律师也只能以普通公民的身份提供帮助B张某聘请律师需要经过当地司法局的批准C张某聘请律师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D张某聘请律师不需要经过任何人的批准正确答案:D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据此,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

3、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以外,聘请律师,无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另外侦查阶段律师不具有辩护人的身份,但仍然可以以律师的身份提供法律帮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司考百事通:司法考试和律师资格证的关系有那些我国实行司考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制度,通过司考只是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要想做律师,还须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法,申请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我国宪法;(2)具有律师资格;(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4)品行良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

4、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关于该楼房建造第三层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周某有权拒绝吴某再建 B周某无权拒绝吴某再建 C吴某建第三层须经过周某的同意 D如果吴某在卖房时告知

5、周某关于建第三层的计划,则无须经过周某的同意正确答案:ACD依据以上的分析,该楼房由吴某的单独所有变成吴某、周某的区分所有,楼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归吴某与周某共同享有,因此,第二层的楼顶也属于吴某、周某二人共有,吴某要加盖第三层必须征得周某的同意。但是如果吴某在出卖一层时和吴某声明要建第三层,周某仍然购买,则视为已经经过了周桌的同意。所以正确选项为ACD。 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A.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B.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C.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派

6、员出席法庭。D.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审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五个月正确答案:AA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故A正确。选项B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检察院抗诉,是由检察院决定。因此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

7、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选项D错误,应选。刑事诉讼法245条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是应当而不是“可以”。所以D错误。关于审判监督程序,2022年司法考试还需要掌握1.重新审判的情形增加了第四款:违法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2.上级人民提审的案件,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做题中需要注意遇到“数字”和“可以”,“应当”时,需要注意。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5章 第2章 刑事诉讼中的间接证据不具有下列哪项特点?( )。A间接性,间接证据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之中的B排他性,各个间接证据所能证明的问题必须相互一致,排除了其

8、他的可能C依赖性,间接证据没有单独的证明作用,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有证明力D关联性,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与其他证据在证明过程中互相结合正确答案:A间接证据和直接证据的区分标准在于其与犯罪事实存在的联系不同:间接证据与犯罪事实仅存在间接的联系,而直接证据与犯罪事实之间存在直接的联系。但是间接证据同样来源于案件之中。故A的说法是错误的。B和C是间接证据的主要特点,而D是间接证据和直接证据的共同特征。 运输公司指派本单位司机运送白灰膏。由于泄漏,造成沿途路面大面积严重污染。司机发现后即向公司汇报。该公司即组织人员清扫被污染路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面被污染的沿途三个区的执法机

9、关对本案均享有管辖权,如发生管辖权争议,由三个区的共同上级机关指定管辖B对该运输公司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C本案的违法行为人是该运输公司D本案的违法行为人是该运输公司和司机正确答案:ABC考点:行政处罚管辖权、从轻减轻处罚情形、违法行为人的确定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知,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为违法行为发生地;级别管辖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本案中,地域管辖是被污染的三个区;级别管辖是这三个区的执法机关。该法第21条同时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

10、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所以如果这三个区的执法机关发生管辖权争议,由三个区的共同上级机关指定管辖。选项A正确。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本题中,该公司组织人员清扫被污染路面,属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故B项正确。CD两项的区别在于司机是否是本案的违法行为人。如果司机的行为是职务行

11、为则违法行为人应该是运输公司,如果司机的行为是个人行为,则违法行为人应是司机本人。所以认定“职务行为”是解答本题的关键。职务行为是工作人员受所在单位的委托从事与职务有关的行为,其责任归属为工作人员所在的单位。一般从以下几方面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是职务行为:(1)时间因素。即是否属于工作时问;(2)岗位因素,即是否在工作岗位或工作现场;(3)名义因素,即工作人员以谁的名义实施行为,如一般认为警察穿着制服便是一种名义的体现;(4)目的因素,即工作人员实施行为是否为公务目的;(5)职责权限因素,即工作人员是否具备实施行为的职权:(6)命令因素。即工作人员依所在单位的命令、指示、委托实施的行为。现实生活中

12、,并不是每一个职务行为都需要满足以上条件。例如,便衣警察执行公务便不会暴露出是以谁的名义在实施行为;而警察在工作时间之外遇到小偷并将其抓获也不符合时间因索,但是它却是职务行为。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考查一个行为是否是职务行为只需符合“一般人标准”和“客观标准”,即以社会普通人的认识标准,从外观形式上来判断一个行为是否符合以上各要素。本案中,运输公司指派本单位司机运送白灰膏,符合岗位因素、目的因素、职责权限因素和命令因索,所以该司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责任应该由公司承担,违法行为人应该是运输公司。选项C正确,而选项D认为公司和司机均是违法行为人是错误的。 下列哪些选项中的双方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 A

13、甲见卖淫秽影碟的小贩可怜,给小贩1000元,买下200张淫秽影碟 B乙明知赵某已结婚,仍与其领取结婚证 C丙送给国家工作人员10万元钱,托其将儿子录用为公务员 D丁帮助组织卖淫的王某招募、运送卖淫女正确答案:BCD答案暂无 下列关于公务员处分制度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A农业部无权独立制定关于行政处分的规章,需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B记大过的受处分的期间为12个月C除法律、法规、规章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D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正确答案:AD80AD 公务员处分制度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条的规定,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

14、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农业部无权独立制定关于行政处分的规章,A正确,当选该条还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C选项遗漏了国务院的决定,故而错误该法第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记大过受处分的期间为18个月,B选项错误D选项为法条的原话,也是正确的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况发生时,银行可拒绝付款?( )A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B货物的质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

15、C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台风灭失D发票与提单不符正确答案:D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号)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号)的规定,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有审单的义务,要坚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这里的单据包括提单、发票、保险单、汇票、装箱单、原产地证明、质检证明等。本题中D项即属于“单单不一致”。另外,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号)规定的“信用证独立性原则”,信用证交易独立于基础合同关系,故不能以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等拒付。银行只能根据单单是否一致,单证是否一致来决定付款还是拒付。故选D。 某地甲、乙两商场均经销液晶显示器,竞争激烈。后来,双方认识到竞争实际上对双方都构成了很大的

16、压力。为了减轻压力,双方达成了一系列协议。根据反垄断法,双方达成的下列哪些协议不是垄断协议?( )A约定一个固定的显示器市场价格,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B约定双方出售的显示器都要建议用户使用丙公司提供的售后服务C约定双方每月销售显示器100台,不使市场处于饱和D约定联合抵制对丁学校的交易正确答案:B垄断协议的规定反垄断法第13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

17、其他垄断协议。”ACD选项分别对应该条的(一)、(二)、(五)项,均为垄断协议。而B项不为该条规定。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5章 第3章 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2022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B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C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D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正确答案:ABD 杨某为养羊专业户,一日在放羊的过程中遭遇冰雹,羊受惊走散,分别混入甲乙丙的羊群请回答9193题91由于杨某的羊与甲的羊在品种、大小等方面皆相同,并且甲的

18、羊数量众多,因此,甲一直没有注意到自己的羊群中混入了杨某的羊一日,羊一被牛某偷走,两年半后,杨某发现羊一在牛某处,并且甲也发现羊一一直在自己的羊群中,后来被牛某偷走牛某为羊一花去草料费500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对牛某享有羊一的返还请求权B杨某对牛某享有羊一的返还请求权C杨某行使返还请求权后应向牛某支付草料费500元D杨某行使返还请求权后无须向牛某支付草料费500元正确答案:BD91BD 占有 物权法第243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题目中,牛某为恶意占有人故无权请求权利人支付必要费用据此,

19、C项错误,D项正确第245,条第2款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题目中,已经超过1年的期限,因此占有入甲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已经消灭权利人杨某的原物返还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据此,A项错误,B项正确司法考试刑法4下列各项表述哪些是正确的?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进行洗钱行为的构成洗钱罪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转移到境外,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逃汇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业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

20、的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行为人违反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的行为,构成逃避商检罪你好,根据刑法关于洗钱罪,逃汇罪等相关规定本题答案为AC. 甲、乙两农民的耕地相邻,但因时间长久,两地之间的界碑损坏,难以分清各自的耕地范围,因而产生纠纷,向镇土地管理部门寻求救济,因镇土地管理部门内处理该纠纷的人员与甲比较熟,因而在划分地界时,有偏袒甲方的行为,乙对镇土地管理部门的行为不服。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必须先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只有对复议决定还不服时,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

21、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该复议决定为终局性裁决,不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能提起民事诉讼正确答案:A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l款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故本题选A。 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说:“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

22、人同样的责任。”B乙说:“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C丙说:“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无需通知全体合伙人。”D丁说:“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ABD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76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A对。合伙企业法第75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

23、伙企业。”B对。合伙企业法第7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C的说法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6条第2款规定:“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对。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的下列哪些收入为免税收入( )A国债利息收入B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D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正确答

24、案:ABCD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5章 第4章 在一起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不服基层法院的一审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正确,于是维持原判。高级人民法院的院长李某在了解本案情况之后,认为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存在错误,于是向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

25、要求对本案进行改判。则李某的做法是否正确?( )。A错误,刘某应当以高级人民法院的名义向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B错误,因为上级人民法院无权对下级人民法院就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命令和指示C正确,因为上级人民法院有权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D正确,因为李某的行为是在行使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权正确答案:B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审级监督关系。因此上级人民法院不可就具体案件向下级人民法院发布命令和指示,如果认为下级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这是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和两审终审制的应有之义。因此B正确。 2022司法考试专用书哪个版

26、本的好万国。众合和政法英杰好点 第 10 题 关于法定刑,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法定刑只包含一个刑种B法定刑必须同时包含多个刑种C法定刑是宣告刑的基础D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都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正确答案:C 甲与乙素有积怨,此后乙声称要把甲杀死,一日夜晚,甲路过刀具商店,见乙从中出来手拎大刀,甲怕乙杀死自己,就用自制枪打死了乙,甲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紧急避险D故意犯罪正确答案:D正当防卫与事先防卫本题中的情形属于事先防卫,即对于只是流露侵害意图,或者处于犯罪预备状态。尚未构成直接面临的威胁的,不属于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进行的先行防卫。对于这种行为,符合具体犯罪构成的,要按犯罪处理

27、。 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C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D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正确答案:C 某案,某基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应当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则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应当书面请求后,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B应当向中级人民法院请示,请中级人民法院授权后,再判处无期徒刑C中级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既可以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也可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D案件移送中级法院,中级法院不

28、必再进行审理,直接以中级人民法院的名义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正确答案:AC高法解释第16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15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由此可见,下级法院如果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就应当改变管辖,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下级法院无权审判应由上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但是中级法院审理后,并不受基层法院的任何限制,也不是必须判处无期徒刑或以上刑罚。因此答案为AC。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5章 第5章 我想参加司法考试,除了教材,我还想看点专著。我想问一下,目前民法

29、、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法理、宪法这几个方面,谁的著作比较好?编写大纲的专家的书要不要看,但也太多 了。我挺喜欢法学的,想看看这方面的书,参加司考。但不知道该看谁的书,比较盲目。我是学法律的去年考试差了9分如果你愿意听没有成功的建议,那么1)教材选择要有针对性,就是说一个地方出的书和另一个地方出的书不要混着看;2)根据你能支配的复习时间长短来选择教材;5个月以上建议你选择法律出版社的三大本;如果5个月以下就选万国,海天之类的;这个考试不容易,但只要努力就没有什么不可能的,我们共勉之!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杨某与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

30、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B毛某与安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裁定延期审理C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诉讼终结D丙公司诉丁公司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来审结,遂裁定诉讼中止正确答案:D诉讼中止、诉讼终结、延期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36条对诉讼中止进行了规定,根据该条第5项的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应当中止诉讼。结合本题。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租赁纠纷一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

31、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因此,法院应当中止诉讼。选项D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l项的规定,在选项A中,杨某是由于突遇车祸这一意外事件的发生而没能到庭,其未能到庭是基于正当理由,法院可决定延期审理。而不是中止诉讼。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在选项B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的,应当决定延期审理,而不是裁定延期审理。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在对选项A和选项C进行解答时,考生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主要在于,诉讼中止是诉讼活动的暂时停止,恢复的时间无法确定,而延期审理只是审理时间的推迟,其他诉讼活动并不因此而停止,下次开庭时间一般能够确定且推延开庭审理的时间

32、通常比较短;第二,延期审理应当用决定作出,而不是裁定作出。民事诉讼意见第189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共同诉讼人;合并的,将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当事人。不必将案件发还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由此可见,二审中当事人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法院可以直接将合并或者分立后的法人列为当事人。但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未对一审中当事人发生合并时的处理方式作出明确规定。我们认为,依据民事诉讼基本原理,无论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中,法人发生合并和分立而消灭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分立后新成立的法人共同作为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参加诉讼,

33、而不需要终结诉讼。因此,在选项C的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过程中,甲公司发生合并的,法院只需将合并后的法人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而不应裁定终结诉讼。选项C是错误的。 2022年中国公民张某与赵某在瑞士结婚,后因为工作原因赵某决定定居在瑞士,而张某也因为某些原因到加拿大定居。根据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及实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A若赵某在瑞士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赵某可以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B若张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处理该离婚案件应当适用我国法C若张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关于二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动产适用中国法律,不动产适用

34、不动产所在地法律D赵某向瑞士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获得一项生效的离婚判决,赵某向我国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若我国与瑞士不存在任何条约及互惠关系,则我国应当拒绝该申请正确答案:AB考点 涉外婚姻的管辖与法律适用答案及解析 AB。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和第23条第l款,原被告之一只要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如何。根据民诉意见,我国法院在下列情况下也有管辖权:(1)华侨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则我国婚姻缔结地法院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法院有管辖权。(2)华侨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

35、由不予受理,原住所地或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3)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另一方居住国内,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即使国外一方已在其居住地法院起诉。(4)中国公民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中国公民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即使外国人在其本国法院起诉。由上可知,A项正确。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法院处理赵某的离婚案,应当适用我国法。所以B项正确。注意,该法认为离婚所涉及的财产分割也适用法院地法,并未区分动产不动产,所以C项错误。最高法就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专门发布了司法解释,其中规定

36、: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所以D项错误。故AB项正确。 下列有关国际仲裁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国际法上所指的仲裁是两个国家之间的仲裁B国际仲裁是两国政府的行为C国际仲裁是争端当事国自愿同意解决它们之间的法律性争端的法律程序D国际仲裁通常用来解决由条约的解释和适用而引起的争端正确答案:ABCD国际仲裁的正确理解国际法上的仲裁是指争端当事国达成协议自愿将它们之间发生的争端交给其自行选定的仲裁员裁判并承诺服从其裁决的解决争端的方法。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之一,仲裁主要用于解决法律性质的争端,尤其是因条约的解释与适用而引起的争端

37、。 第 86 题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必须具备事实和法律两方面的条件,两者缺一不可B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C没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正确答案:ABC有的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构成犯罪,但曹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件?A裁定全案终止审理,原判决自行生效B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D宣布对张某终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正确答案:D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所以,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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