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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考试真题8章司法考试考试真题8章 第1章 李伍为惯常居所地在甲国的公民,满成为惯常居所地在乙国的公民。甲国不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国,乙国和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作品在中国的国民待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伍的文章在乙国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B李伍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C满成的文章无论在任何国家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D满成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正确答案:ACD暂无 甲诉乙离婚一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甲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公平,为此提出上
2、诉。在二审审理期间,乙因车祸死亡。此时,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应裁定终结本案诉讼,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B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上诉期间是否届满,只要上诉期间届满,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C一审法院的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而财产部分不发生凄律效力D二审法院应裁定终结本案诉讼,一审法院的离婚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正确答案:D46.答案:D 考点:一审和二审的关系、诉讼终结讲解:合理解答该题的关键在于对于二审与一审关系的理解。基于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关系是,一审程序是二审程序J前提与基础,二审程序是一审程序的继
3、续与发展。基于此,当事人对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并提出上诉后,原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即不发生法律效力,除非上诉人在二审程序中撤回上诉并获得法院准许。在本题中,法院对甲某与乙某之间的离婚案件经过审理作出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害4共同财产的判决后,甲某虽然仅针对该判决中分割财产部分提出上诉,但是此时整个一审判决即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选项A、B、C是错误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在一审普通程序中规定了诉讼终结的制度,其中一个引起诉讼终结的法定情形就是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这一制度虽然规定在普通程序之中。但是,在二审程序中没有作出相应规定时,同样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因此。在离婚案件的二审程序中,一方当
4、事人死亡同样可以引起诉讼终结的法律后果。只是该情形出现在二审程序中时,由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程序。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某单位司机甲同乙、丙二人开车送货。开车至市区以后,甲仍以高速行驶,当车行至一市场附近时,甲由于过度疲劳致精力不集中,将前方一骑自行车的丁撞倒,甲刹车不住致使车从丁身上压过,造成丁当场死亡。甲为逃避责任,不听乙、丙二人劝告,驾车逃走;由于其慌不择路,在行至集贸市场时,又将一妇女撞死。某甲构成何罪?( )A第一、第二次撞死人,均为交通肇事罪B第一次为交通肇事罪,第二次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第一次为交通肇事罪,第二次为过失致人死亡罪D第一次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第二次为故意杀人
5、罪正确答案:B甲为逃跑在集贸市场高速行驶,危害了公共安全,对不特定的人的健康和生命构成威胁。 关于假释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13年时,因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B乙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嫖宿幼女罪判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5年。在服刑13年时,因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C丙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罚执行7年后假释。假释考验期内第2年,丙犯抢劫罪,应当判9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在服刑7年时,因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D丁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经过缓刑考验期后,发现丁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2年,犯故意伤害罪,应判9
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在服刑7年时,因丁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正确答案:BCD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假释的条件包括:(1)前提条件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3)实质条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4)消极条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
7、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中的一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据此A项错误。B项中的乙数罪并罚虽然决定执行15年有期徒刑,但不属于因暴力性犯罪中的一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此,不属于不得假释的情形。同时乙作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悔改表现,因此,对乙可以假释。B项正确。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新罪为条件. C项中,由于丙是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抢劫罪,原判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也不存在假释期满之日,即不具备累犯成立的时间条件的起算点,因此,丙
8、不成立累犯。丙虽然因诈骗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但是诈骗罪并非暴力犯罪,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抢劫罪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也不属于因暴力性犯罪中的一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综上,丙不具有不得假释的情形。同时丙作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悔改表现,因此,对丙可以假释。C项正确。D项,如前所述,累犯的成立条件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新罪为条件。丁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由于犯新罪,时原判刑罚尚未执行,不具备累犯成立的时间条件的起算点,因此,丁不成立累犯。丁虽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但是并罚的两罪中不存在
9、一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即不属于因暴力性犯罪中的一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综上,丁不具有不得假释的情形。同时丁作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悔改表现,因此,对丁可以假释。D项正确。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这是一条( )A权利性规则B权力性规则C义务性规则D权义复合性规则正确答案:D本题考查法律规则的分类。根据法律规则调整人们行为的方式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并没有所谓“权利性规则”及“权力性规则”的分类。授权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可以为或不为
10、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授予人们权利;而义务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为人们设定义务。该题中虽然用的是“有权”二字,但“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对于作为执法机关的人民法院来说,既是其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如不履行即构成渎职。因此,这是一条既授予权利又设定义务的权义复合性原则。司法考试考试真题8章 第2章 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关系是:( )A命令与服从B平等C协商D行政主体享有权利,相对人履行义务正确答案:C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相对人通过达成合意而订立的合同,而并不是基于行政机关的单方面的行政命令权所订立的。行政
11、机关在行政合同中享有一定的行政优益权,即对行政合同有履行的监督权、指挥权、单方面变更权和解除权,而相对人不享有这些权利,说明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并不是完全平等的。故行政机关与当事人的关系应是一种协商关系。 下刿哪一选项不是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A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B案由C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D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所正确答案:B民事起诉状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
12、和住所。由此可见,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因此,选项ACD均是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不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l38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由此可见,案由是判决书的法定内容,而并非是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选项B应选。 下列哪些事项可以进行公证?( )。A财产分割B婚姻状况C毕业证D遗嘱正确答案:ABCD考点公证对象解析公证的
13、客体即公证对象,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以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毕业证、学位证、结婚证、公司章程) 中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甲公司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对下列哪些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A货物在目的港卸货后被盗B货物在运输中由于船舶剧烈颠簸,包装破裂与其他货物混到一起C钢材在运输途中由于天气潮热,到目的港后发现大面积生锈D货物由于包装不固,到目的港发现多数货物破包正确答案:ABC包装不固、标志不清、己方故意、货物自身原因等所有保险
14、都不赔付。 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A债务人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B附停止条件债权的债权人在条件成就前,不得行使表决权C对债务人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不享有表决权D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职工和工会代表参正确答案:BD企业破产法第59条第l款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只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才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并不是所有的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所以A选项不正确。第2款规定,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债权是否能够成就并不确定,因此条件成就前,不得行
15、使表决权,所以B选项正确。第3款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61条第l款第7项、第10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对债务人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并不是不享有表决权,而是不享有部分表决权,所以C选项不正确。第5款规定,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所以D选项正确。司法考试考试真题8章 第3章 根据我国刑法,以下行为成立共同犯罪的是:( )A甲在开枪射击仇人孙某的时候,乙某也同时在另一个地方向孙某射击,但甲与乙某二人相互并不知道B甲、乙二人共同租船,甲走私毒品,而乙走私香烟C建筑工人丙和丁,发现所建的10层楼
16、房上有一袋凝固了的水泥,二人向下看,四周无人,遂决定合力将其抬起扔下楼,结果将楼下工友砸死D丙和妻子丁重男轻女,商量外出旅游,不管幼女,结果将其饿死正确答案:D共同犯罪的主观条件A项中甲和唐某是同时犯,没有意思联络,B甲、乙二人的犯罪活动内容不同,属于二个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故不构成共犯,C项中丙和丁都是过失,由于没有共同故意,所以都不成立共犯;D项中丙和妻子丁是共同故意的不作为,仍是共同犯罪。 甲公司拥有某项独家技术每年为公司带来100万元利润,故对该技术严加保密。乙公司经理丙为获得该技术,带人将甲公司技术员丁在其回家路上强行拦截并推入丙的汽车,对丁说如果他提供该技术资料就给他2万元,如果不
17、提供就将他嫖娼之事公之于众。丁同意配合。次日丁向丙提供了该技术资料,并获得2万元报酬。丙的行为构成: A强迫交易罪B敲诈勒索罪C绑架罪D侵犯商业秘密罪正确答案:D 关于时效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如果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在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可以追诉B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受理的案件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其后实行的犯罪行为仍然受追诉期限的限制C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如果后罪的法定最高刑轻于前罪,后罪的追诉期限届满,而前罪的追诉期限未满,则只追究前罪的刑事责任D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的罪犯,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生活不能自
18、理,且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以予以假释,但属于累犯或因暴力型犯罪而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正确答案:A刑法时效制度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A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后即使认为必须追诉的,也不得追诉了。其余说法均正确。 下列发生了法律责任竞合的有:( )。A供电部门违反合同停止供
19、电,导致正在车床上切割零件的工人小李被机器划伤B小赵依照电器公司的产品说明书操作电饭煲,结果电饭煲漏电导致其被灼伤C小王加工承揽一批零件未能按时完成,为了赶时间,将委托人提供的保密性图纸交给其朋友加工,朋友复制了该图纸D小白收了小夏的定金后,却将本该卖给小夏的房子卖给了别人正确答案:ABC考点法律责任的竞合解析所谓法律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责任产生,这些责任彼此之间是相互冲突的。其要件有:(1) 责任竞合因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而引起;(2)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构成要件。也就是说,行为人虽然实施了一种行为,但该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法律规定,并
20、符合法律关于数个责任构成要件的规定;(3)数个责任彼此之间相互冲突。此处所说的相互冲突,一方面是指行为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在后果上是不同的;另一方面,相互冲突意味着数个责任既不能相互吸收,也不应相互并存。故应选ABCD项仅仅承担违约责任。 中国籍货轮“沧海”号轮与甲国籍船“阿马尔”号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沧海”号轮返回中国后,“阿马尔”号所有人在我国法院对“沧海”号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根据这一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法院无须查明B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双方当事人无须证明C“沧海”
21、与“阿马尔”相碰赔偿之诉适用的乙国法律由法院查明D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正确答案:C依我国海商法,不同国籍的船舶碰撞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本题中应为乙国法律,本题法律是不能由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已规定了。依法律适用法第l0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因此,c正确。司法考试考试真题8章 第4章 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犯罪为由将张某拘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张某的逮捕。3个月后,经张某亲属暗中查访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了真正的罪犯,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遂
22、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县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B县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没有违法行为,国家对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C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对错捕行为的确认D县公安局应当对错误拘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义务正确答案:C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2项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根据上述法条,拘留、逮捕在受害人无罪的情形下予以赔偿。本案中的不起诉决定确认了张某无罪,当然是对错捕行
23、为的确认,选项C正确。 2022年8月21日,某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以陈某擅自占用道路经营冷饮并影响市容为由,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名义,扣押了陈某经营用的冰柜等物品,予第三天向陈某出具了物品暂扣单,暂扣单上盖有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印章。陈某认为8月22日被扣押的部分物品暂扣单上没有写明,与城管局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城管局以陈某妨碍公务为名,将其行政拘留3天。陈某不服,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本案应以市城管局为被告B根据省政府的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授权,市城管局有权对陈某进行行政处罚C若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被告不适格,法院应当告知陈某变更被告,但陈某不
24、同意变更,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D陈某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正确答案:B48 B 被告、相对集中相对处罚权、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综合整治指挥部不具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是被告城市管理局自行设立的内部工作协调机构,故本案中城市管理局应作为适格的被告,暂扣陈某物品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城市管理局承担。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城管局无权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所以B的说法过于绝对。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规定
25、:“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很明显,C选项的提法是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陈某有权在庭审结束前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吴某从赵某处购得旧氯气罐3只,赵某告知吴某其中1只氯气罐内装有残存的有毒气体氯气。后来吴某欲以950元的价格卖给专营收购旧物品的王某。因王得知罐内有氯气而不愿购买,吴便与王商定,
26、由吴某将装有氯气的罐子运至王某家屋后水沟内排放,王某电话通知其妻帮忙。被排放入水中的氯气散发到空气中后,造成200余人中毒和120亩农作物受损。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吴某、王某和其妻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B吴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C吴某和王妻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D污染环境罪属于结果犯,三人的行为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A 下列案件中不应当由合议制审理的是:( )。A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C公示催告程序中,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阶段D按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正确答案:B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1条,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
27、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因此,A项非应选选项。根据民诉意见第234条,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因此,C项非应选选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此,D项非应选选项。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可以买卖该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债券B可以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C不得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D不得用于承销证券正确
28、答案:BCD司法考试考试真题8章 第5章 甲向乙借款2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10%,双方就提前还款未作约定。1年后甲经济好转,想提前还款,但不知能否还以及应还多少,便向律师请教,四位律师说法各异,正确的是:A甲不能提前还款,因为双方对此没有约定B如果乙同意,甲可以提前还款,应还24 万元C甲可以提前还款,应还22万元D甲可以提前还款,应还24万元正确答案:C考点 自然人间约定利息时的提前还款答案及解析 C。合同法第208条规定: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依据此条,甲可以提前还款,且还款的数额应是本金20万元加上1年的利息即200000
29、10%=20000元,共计22万元。故本题选C项。 下列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对哪种案件在开庭审理时无须先行调解?( )A甲与乙就劳务费用的具体数额发生纠纷B乙与丙就宅基地发生纠纷C章某诉李某创作的文艺作品中对其进行影射,诋毁其名誉D合伙协议当事人之间就合伙盈利的分配发生纠纷正确答案:CC。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14条就很容易得出答案。 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表述,有哪些可以成立?( )A法律与道德并无必然的内在联系B法律的制定要受到道德的影响C法律必须合乎所有社会成员的道德要求D法律是保障道德实施的有效手段正确答案:BD法律和道德之间密切关联,互相影响,互相渗透,相互作用。但是
30、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不同部分,道德和法律又有显著的区别。法律和道德的适用范围有所交叉:但亦有分工,道德不仅约束人的行为,也会约束人的内心世界,有些道德问题是法律不宜涉及的,道德和法律的保障实施的力量不同。而道德作为社会关系的重要调整手段,对法律制定、法律实施也起着重要作用。 关于法院与仲裁委、仲裁合议庭之间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仲裁当事人需要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财产所在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出申请B仲裁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提出申请C仲裁当事人不可以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D仲裁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调解正确答案:B考点法
31、院与仲裁委、仲裁合议庭之间的关系B。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故A项错误,不能直接递交人民法院,而是直接递交给仲裁委员会由其再提交法院。仲裁法解释第2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B项正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
32、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故C项错误。仲裁法并未规定仲裁调解协议能被撤销,故D选项错误。 李晓林买了一根晾衣杆,乘坐公交车回家。行至大雪路路口时,突遇好妹子饭店的服务员代夏利用三轮车拉着为饭店购买的原料横穿马路,驾驶员紧急刹车。车上乘客全部摔倒,李晓林的晾衣杆把乘客陈露的眼睛戳伤,使其左眼失明,花去医疗费数万元。陈露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下列陈露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以好妹子饭店作为被告B以公交公司和李晓林作为被告C以公交公司作为被告D亿李晓林作为被告正确答案
33、:C陈露与公交公司存在运输合同,公交公司对陈露的安全负无过错责任,故陈露应以公交公司为被告。公交公司的损失可以向好妹子饭店索赔。故选C。司法考试考试真题8章 第6章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区别?( )A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合议庭的组成形式不相同B适用第一审程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而适用第二审程序以书面审理为原则C第一审程序中法院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而适用第二审程序不适用调解D上诉期内的一审判决与二审判决的效力有所不同正确答案:ADAD。一审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也可由审判员组成;二审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A项正确。在二审程序中审理
34、的方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书面审理为例外,B项错误。调解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过程,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均可进行,第二审程序也不例外,C项错误。上诉期内的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而二审判决是终局裁判,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而效力不同。 某市钢铁厂工人徐某将单位的钢铁偷偷运出倒卖,被人发现。于是该钢铁厂厂长命令厂保安科对此事进行调查,并授权其对徐某进行关押。厂保卫科经过一个月的调查,提取了徐某的口供和其他几个工人的证人证言,之后由厂长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判处徐某一年有期徒刑。但该厂厂长不同意,并反映到市长处,市长指令法院院长对该案从严处断,并建议5年比较合适。最后法院接纳了市长的意见。
35、那么在本案中,违反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做法有:( )。A钢铁厂保安科对本案进行调查B市长指令法院严惩徐某C厂长向法院起诉徐某D厂长授权保安科关押徐某正确答案:ABCD在本案中,A、C、D三种做法都违背了“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基本原则。侦查案件、关押犯罪嫌疑人都需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而对于公诉案件,起诉犯罪嫌疑人的权力也专属于检察机关。B的做法则违背了“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基本原则。依照法律规定任何行政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不得干扰法院的审判工作。故ABCD全选。 下列有关汇票出票人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汇票出票人是票据债务人之一,他和其他票据债
36、务人一样,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B汇票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完成后,就表示他承担票据的承兑、付款义务,他始终是票据的第一债务人C汇票的出票人如和其后手之一存在票据法上的抗辩事由的,则可以对抗持票人的追索权D汇票的出票人是持票人时,汇票的其他债务人仍应在汇票遭到拒绝付款后对出票人所持汇票权利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BCD根据票据法第68条第l款的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故A项正确。汇票的出票人与承兑人、付 款人是不同的主体,出票人不一定承担承兑或付款义务,故B项不正确。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有向其前手(包括出票人)追索的权利,被追索人不得以其与其后手之间的抗辩事由
37、,对抗持票人;而只能在承担了票据责任后,再向其前手追索,故c项不正确。根据票据法第69条的规定,当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故D项不正确。 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罗马法规定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享有完全行为能力B法国民法典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的立法精神C美国联邦宪法序言是宪法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审判活动中被援引D英国国会立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为“基本立法”正确答案:BD考点罗马法、法国民法典、美国联邦宪法、英国法律 解析罗马法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作了详细规定:只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但是,并
38、不是说所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均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罗马法上的自然人有两种含义:一是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二是法律上的人,是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要想成为法律上的人,必须具有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奴隶由于不具有人格,因此,即使是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的奴隶也不享受完全行为能力。选项A错误。不当选。 法国民法典是一部早期的资产阶级民法典,早期的资产阶级还处于经济自由竞争的上升阶段,与当时的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规定了四个基本原则: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绝对所有权制度、契约自由及过失责任原则等,这些都是代表着资产阶级的自然法领域中的“天赋人权”理论在此民法典中的体现。而私
39、权神圣的核心就是所有权绝对,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预”这样的立法精神。选项B正确,当选。 1787年美国的联邦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 State of American)由序言和7条文本组成。根据联邦法院的解释,序言虽然在宪法全文中,但不是宪法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审判活动中不能被引用。选项C错误,不当选。 英国的制定法种类有: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资产阶级革命后:国会立法权得到强化,确立了“议会主权”原则,国会制定的法律地位得到提高,成了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为“基本立法”。选项D正确,当选。难度系数* 关于诈
40、骗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收藏家甲受托为江某的藏品进行鉴定,甲明知该藏品价值100万,但故意贬其价值后以1万元收买。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B文物贩子乙收购一些赝品,冒充文物低价卖给洪某。乙的行为构成诈骗罪C店主丙在柜台内陈列了两块标价5万元的玉石,韩某讲价后以3万元购买其中一块,周某讲价后以3000元购买了另一块。丙对韩某构成诈骗罪D画家丁临摹了著名画家范某的油画并署上范某的名章,通过画廊以5万元出售给田某,丁非法获利3万元。丁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正确答案:AB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情形。A项中,甲明知该藏品
41、价值100万,但故意贬其价值后以1万元收买,其以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因此A正确。乙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赝品冒充文物,骗取他人财物,也构成诈骗罪,故B项正确。丙出售的两块玉石虽然价格差别巨大,但其并未实施欺骗的行为其行为只是一种商业行为,因此丙不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丁临摹名人油画并署上他人的名章,非法获利3万元,其行为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而不是诈骗罪。选项CD错误。司法考试考试真题8章 第7章 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诉讼参与人可以由他人代理实施诉讼行为?A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近亲
42、属B被害人C自诉人D证人正确答案:BC 下列合同中,哪项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A甲、乙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B某民办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C某个体经济组织与雇工之间的劳动合同D某事业单位与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正确答案:A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签订者必须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
43、,A选项两主体之间形成的并非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选项BC皆适用。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所以,事业单位与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也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D项适用。本题答案为A。 司法考试杨帆男的是讲什么的你好,杨帆老师讲法理学、法制史、宪法。 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唐高宗李治的妹夫房遗爱谋反案发犯“十恶”罪。依永徽律疏的规定,对房遗爱应作何处置?( ) A可适用“八议”免于死刑 B应被判处死刑 C可以赦免 D不适用自首正确答案:BD唐律
44、中“十恶”的处理唐律中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故A、C错误,正确 答案为B、D。 某律师事务所许律师承办了一起涉外财产纠纷案件。下述说法正确的有:( )A许律师接受委托后,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接收该案B许某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限制因违法执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C如果许律师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应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任D律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损失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许律师追偿正确答案:CDC、D律师法第25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人账。
45、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所以,A项错误,律师业务由律师事务昕统一接受委托,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律师法第54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据此,本题C、D项正确,B项错误。详看详解司法考试考试真题8章 第8章 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
46、出所转交正确答案:C 以下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说法,正确的是:A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B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副主席C监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最长不得超过3年D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召开监事会正确答案:A考点监事会A。依公司法第118条第l、2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所以A选项正确。依该法第ll8条第3款规定,监事会设主席l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l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可知,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均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所以B选项不正确。依该法第ll8条第5款规定,本法第53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第53条规定,监事的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