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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5辑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5辑 第1辑 第 93 题 关于侮辱罪和诽谤罪,如下说法正确的是:()A侮辱罪可能包含暴力内容,诽谤罪不可能包含暴力内容B侮辱罪和诽谤罪都虚构了事实C二罪都可能是公诉之罪D二罪都是一般主体即可构成正确答案:ACD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据此,答案为ACD。 老王和小林合作开发完成一个软件小林欲将该软件出租给某网络公司使用,遂与老王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老王未提出任何理
2、由,但坚决不同意出租后小林自己与该网络公司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允许网络公司使用其软件4年,网络公司支付使用费8万元,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因该软件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使用,软件的著作权由老王和小林共同享有B因该软件的著作权由老王和小林共同享有,两人应通过协商一致行使著作权C因老王不同意出租,故小林无权独自行使著作权将软件出租给网络公司使用D因老王和小林是软件的合作作者,小林收取的8万元使用费应分给老王一半正确答案:ABD65.答案:A、B、D 考点:合作作品 讲解: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著作权
3、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根据上述规定,本题中,软件著作权应由二人共同享有,A选项正确;两人应协商一致行使著作权,B选项正确;老王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小林将该软件出租,但小林应将出租所得收益合理分配给老王,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户籍地为某市A 区的陈某一日在该市B 区遛藏獒,该藏獒将路过此地的王某咬伤,王某的户籍地为该市C 区。王某为治疗咬伤花费医疗费3000 元,向陈某索赔未果,无奈诉至法院。在诉讼中,陈某
4、提出藏獒咬人是因为D 区的张某用石块砸它,因此要求法院追加张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请回答95100 题。95在本案中,下列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 )A该市A 区人民法院B该市B 区人民法院C该市C 区人民法院D该市D 区人民法院正确答案:ABA、B民事诉讼法第29 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甲市B 区人民法院作为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甲市A 区人民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2022年12月,甲借给乙一套机器设备使用(其中该设备的操作系统由王某所有,许可甲使用),并约定仅限于自己使用不能出借。2022年5月,乙未经甲同意将
5、该机器出租给丙,每月2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甲可以主张乙侵犯了其操作系统的出租权B只有王某可以主张乙侵犯了其操作系统的出租权C甲、王某都可以主张乙侵犯了其操作系统的出租权D甲、王某都不可以主张乙侵犯了其操作系统的出租权正确答案:D考点软件著作权财产权解析著作权法第10条第7项规定,出租权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本题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而仅仅是附随的操作系统,故出租权并未受到侵犯。 何某和蔡某系银行营业所会计、出纳,利用职务之便,为私营业主刘某个人账户空存24万元,由刘某利用该账
6、户24万元进行验资注册私人公司。试问本案中,蔡某、何某和刘某的行为构成:( )A何某和蔡某构成贪污罪,刘某不构成犯罪B何某和蔡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刘某属于挪用公款罪的共犯C何某和蔡某构成挪用资金罪,刘某不构成共同犯罪D何某和蔡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刘某构成虚假出资罪正确答案:B 第 9 题 某市地税局对李某作出处罚决定,李某向该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受理后按法定程序通知了地税局,地税局一直推托未提供证据,市政府应作何种处理?()A中止复议案件的审理B撤销地税局的行政处罚决定C驳回李某的复议申请D给予地税局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正确答案:B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中,实行被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的举证原
7、则,即被申请人要在行政复议机关要求的时限内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规范性交件;不能提供的,就面临着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或确认违法或不当的危险6地税局推托不提供证据,可以推定为没有证据,可以撤销该处罚决定。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5辑 第2辑 关于刑法修正案(八)对刑罚裁量的新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由此看见,坦白由酌定量刑情节变成了法定量刑情节B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刑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
8、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由此可见,这样的规定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量刑活动更加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C我国刑法中的有期徒刑并罚的上限已经由原来的20年提升至25年。因此,只要行为犯有数罪的,最高刑都有可能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D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是为了保护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与我国刑法一直以来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这一立法宗旨相符。此外,特别累犯的成立范围由原来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一类犯罪,扩大到包括恐怖活动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三类犯罪,是为了从重打击这些特别累犯。关于累犯的这两个新规定,很好地体现和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正确答案:ABD65答案:A、B、D 考点:刑
9、法修正案(八)对刑罚裁量(量刑)制度的新规定讲解:关于A项。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由此看见,坦白由酌定量刑情节变成了法定量刑情节。这是本次修正案的新规定,故A项正确。关于B项。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刑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由此可见,这样的规定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量刑活动更加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故B 项正确。关于C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数罪并罚仍不得超过20年
10、;只有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数罪并罚最高才可能达到25年。故 C项错误。 D项正确如何能快速通过司法考试?看什么书、做多少题?三大本、法条、真题,都要认真复习。 根据法律责任竞合的一般原理,下列不属于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是。( )。A白某夫妇同时对邻居张某实施了殴打行为B李某系有妇之夫,但经常在外进行嫖娼活动C小偷在某仓库盗窃财物得手,为了毁灭证据,第二天他又返回该仓库将仓库烧毁D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被法院判刑后,受害人单独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对自己的人身伤害进行民事赔偿正确答案:ABCD考点法律责任的竞合解析法律责任的竞合,其特点在于:(1) 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
11、不同法律主体的不同法律行为可以分别追究,不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故A项不属于法律责任竞合。(2) 该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虽然实施了一个行为,但该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法律规范,符合数个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因而导致了数个法律责任的产生。选项B中当事人仅仅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只能导致行政责任,没有其他的责任,所以不存在责任竞合的问题。(3)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如果是数个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并且符合不同的行为符合不同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则应针对各行为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而不能按责任竞合来处理。故C项不属于法律责任竞合。(4)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如果数个法律责任可
12、以被其中之一所吸收,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吸收了其行政责任,或可以并存,如果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与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被同时追究,则不存在责任竞合的问题。故D项不属于法律责任竞合。 甲准备好毒药后放在自己的书架上,打算在张三到访时给张三喝。但在张三到访前,甲的女儿乙误当饮料喝了毒药,关于甲的行为的定性说法正确的是:( )A成立故意杀人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B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C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D成立故意杀人罪预备和意外事件正确答案:A10答案: A 考点:犯罪的实行行为和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讲解:实行行为的着手,应以行为产生了侵害法益的具体的危险状态
13、为标准。在隔离犯的场合,例如甲乘乙出差之机,溜进了乙的住宅,在乙的药酒中投放了毒药。虽然甲投放毒药后,其自然的、物理的行为已经终了,但只有在乙将要喝有毒的药酒时,才产生了杀人的紧迫危险。换言之,在乙将要喝下有毒的药酒之前,甲的行为只是故意杀人罪的预备行为。但甲的行为又过失导致了其女儿的死亡,应另行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甲只实施了一个 行为,触犯了故意杀人罪(预备)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两个罪名,是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处罚。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甲公司生产“幼儿聪”食品,在广告中宣称该食品能提供给婴幼儿成长所需的营养,并请当地的乙消协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该食品,后来发现销售业绩不是很理想,于是又聘请
14、当地小有名气的主持人丙为其代言丁购买食品食用后造成头部发育畸形,经查,该食品不仅不具有宣称的营养,而且含有过量的不宜食用的物质,丁欲追究甲乙丙的法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向下承担赔偿责任B乙和甲对丁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C如果丙证明其不知道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则不承担赔偿责任D丁可以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购买该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正确答案:ACD74答案:A、C、D 考点:税收争议处理程序讲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5、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故本题B项说法正确,A、C、D表述均有误,故本题应选A、C、D。 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A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D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正确答案:DlD 我国刑法的属人效力范围 该条“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在整部刑法中具有唯一性。本题一方面考查考生对于我国刑法的属人效力范围,一方面考查量刑原则。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5辑 第3辑 赵某于2022年5月因抢夺罪一审被甲县人民法院
16、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宣告后,赵某没有上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年底全院检查工作时,院长发现该案认定事实有误,且适用法律错误,应为一起抢劫案件,于2022年1月决定提起再审,并指令原审判该案的合议庭重新审理。甲县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2022年9月判决赵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同时规定“本判决是终审判决,不得上诉、抗诉。”问:本案审判监督程序存在哪些错误?说明理由。正确答案:1甲县人民法院院长单独决定提起再审程序错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院长无权单独决定提起再审程序。2由原审
17、判该案的合议庭重新审理错误。为了避免先入为主,保障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实现,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3甲县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是错误的。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甲县人民法院再审必须开庭审理。4甲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作出判决错误。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本案中再审经过了8个月,严重超期。5宣告再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不得上诉、抗诉错误。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
18、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 田园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10月10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指定了管理人,于10月13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要求该公司的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限为2个月,并定于12月17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于本案,以下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不合法B本案中管理人成立的时间不合法C本案中债权申报的期限不合法D本案中田园公司可以自己提出重整申请正确答案:D32.答案:D 考点:破产程序开始讲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2条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
19、内召开。因此本题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合法。因此A项说法错误。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因此本案中管理人成立的时间是合法的,因此B项说法错误。根据第45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因此C项说法错误。根据第2条、第7条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此D项说法是正确的。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下列错误的是哪一选项?A辩护人须按照被告人的
20、要求作无罪辩护B辩护人应当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C辩护人不是被告人的代言人D辩护人有权独立发表辩护意见正确答案:A考点辩护权;辩护人的地位答案及解析 A。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如果根据事实和证据能够充分证明被告人无罪,辩护人当然应当按照被告人的要求作无罪辩护;但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被告人本身已经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当判处刑罚,辩护人就不能违背事实和法律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故A项错误。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但是辩护人仅仅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1、故B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可知,辩护人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故C项正确。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辩护人以自己的名义,根据对事实的掌握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思表示的约束。故D项正确。 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的说法,错误的是:( ) A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和源头 B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论述,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
22、论基础,也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制实践的开端 C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来源,但是外国法治思想则没什么借鉴作用 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正确答案:CA、B、D项都是教材内容的直接或间接表述,都是正确的,C项说法错在,中国传统的法律 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来源,外国法治思想也为社会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王小帅上班途中拾得一个皮包,内装发票、现金等财物王小帅在现场等候了一会儿,未见失主,就携包上班次日王小帅见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2千元”王小帅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皮包,便将皮包返还给失主但在王小帅向失主请求酬金时,
23、被失主拒绝依物权法的规定,王小帅应当享有哪些权利、负有哪些义务?( )A无偿归还拾得物,因为我国法律未规定拾得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B无偿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因此而支出的费用,但无权获得报酬C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给予报酬,但无权要求失主偿还因此支出的费用D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支付2千元的酬金正确答案:D5.答案: D 考点: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讲解:物权法第10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物权法第112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
24、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据此,王小帅有义务归还原物,但有权要求失主支付其支出的必要费用。同时,因为失主发布了悬赏广告,王小帅有权要求失主支付其承诺的报酬。故A、B、C三项错误,D项正确。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企业法人可以选择以下哪些程序处理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A申请破产清算B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C决议解散并进行清算D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正确答案:ABD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5辑 第4辑 一、(本题10分)案情:甲市人民政府
25、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
26、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问题: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正确答案:1. 属于受案范围。本案中会议纪要作出的规定不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B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这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
27、遂C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D丁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都认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正确答案:AC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下列处理哪一项是正确的?( )A撤销案件B裁定诉讼终结C延期审理D裁定中止诉讼正确答案:CC。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32条。 下列关于对未成年的罪犯刑罚的适用和执行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B对未成年罪犯一律不能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C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罚金刑时,最低数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少于500元人民
28、币D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间已经成年的,对其减刑、假释仍然可适用对未成年人放宽掌握标准的规定正确答案:AD 钟某为其3岁儿子购买某品牌的奶粉,小孩喝后上吐下泻,住院7天才恢复健康。钟某之子从此见任何奶类制品都拒食。经鉴定,该品牌奶粉属劣质品。为此,钟某欲采取维权行动。钟某亲友们提出的下列建议哪一项缺乏法律依据?A请媒体曝光,并要求工商管理机关严肃查处B向出售该奶粉的商场索赔,或向生产该奶粉的厂家索赔C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D直接提起仲裁,要求商场和厂家连带赔偿钟某全家所受的精神损害正确答案:D 甲在某报发表纪实报道,对明星乙和丙的关系作了富有想象力的描述。乙和丙
29、以甲及报社共同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甲及报社赔偿精神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判决甲向乙和丙赔偿1万元,报社赔偿3万元,并责令甲及报社在该报上书面道歉。报社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甲和自己各承担2万元,以甲的名义在该报上书面道歉。二审法院如何确定当事人的地位?A报社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乙和丙列为原审原告B报社是上诉人,甲、乙、丙是被上诉人C报社是上诉人,乙和丙是被上诉人,甲列为原审被告D报社和甲是上诉人,乙和丙是被上诉人正确答案:B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5辑 第5辑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依据1 988年生效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设立的国际金融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30、确的?( ) A该机构只承保货币汇兑险、征收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 B任何投资均可列人该机构的投保范围,但间接投资除外 C该机构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有权缔结契约,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 D在任何情况下,该机构都不得接受东道国自然人、法人的投保正确答案:C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规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经投资者与东道国的联合申请,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担保范围扩大到上述四种风险以外的其他特定的非商业性风险。选项A将承保范围仅局限于四种政治险,而忽略了例外情况,故错误。公约对合格投资的具体形式未作严格限定,但是出口信贷不列
31、入多边投资担保的范围之内。选项8中认为任何直接投资都应列入投保范围,过于绝对。公约规定,投资者必须是具备东道国以外的会员国国籍的自然人;在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注册并设有主要营业点的法人;其多数股本为东道国以外一个或几个会员国所有或国民所有的法人;只要东道国同意,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则根据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经多边担保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合格投资者也可以是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以及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可见,东道国的自然人和法人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成为投保人,故选项D错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拥有完全的法律人格,有权缔结契约、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有权进行法
32、律诉讼,选项C正确。 张、王、李、赵四人成立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未对经营期限作出规定。后赵认为合伙企业效益不好,想自己另外开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因此希望退出合伙。则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赵才可以合法退伙?( )A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B获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C赵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的事务造成不利影响D获得其他任意两名合伙人的同意正确答案:AC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6条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 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因此,在本题所设情况下,赵退伙只要满足AC两项条件即可,而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 背书人在汇票上
33、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 )。A该汇票无效B该背书转让无效C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D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付款责任正确答案:C关于禁止背书的记载 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这是指背书人之后将记载有禁止背书的汇票转让,原背书人对依此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包括以后的被背书人、背书人、最后持票人等,将不承担票据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 中国某公司以CIF价向德国某公司出口一批农副产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中国公司在装船并取得了提单后,
34、办理了议付。第二天,中国公司接到德国公司的来电,称装船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该批农副产品全部烧毁,要求中国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中国公司退还全部货款。下列选项哪项是正确的?( )A中国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B德国公司应向中国公司提出索赔C德国公司应向船公司提出索赔D德国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正确答案:D贸易术语;海上货物运输保险CIF术语由卖方负责运输、投保,中国公司作为卖方已经履行了义务,货物风险在装货港越过船舷后就转移给买方,即德国公司,故应由德国公司索赔。又因为火险在一切险的保险范围内,故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
35、人大各种会议上的活动不受法律追究B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未经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C全国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D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权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正确答案:AB考点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解析对于A选项,宪法第7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本条是对全国人大代表言论免责权的规定,目的是使全国人大代表在人大各代表大会上能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如实地反映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以充分行使自己代表的权利。全国人大代表的这项言论免责权,仅仅针对代表在代表会议上
36、的发言和表决这两种行为,而代表在代表会议上的其他各种活动则不在免责范围之内。因此,A选项错误,为应选项。 对于B选项,为了保证全国人大代表能够不受威胁和干扰地充分行使权利,在宪法中也规定了全国人大代表享有特别人身保护权。宪法第74条就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可知,B选项错误,为应选项。 对于C选项,代表是否受原选举单位和选区监督?我国一直采用的是代议制理论,主张选民和代表的监督罢免关系。宪法第7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
37、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由此可知,C选项正确,不应选。 对于D选项,宪法第7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由此可知,D选项正确,不应选。难度系数* 唐朝在中国法制史上是一个很重要的朝代,下面关于唐律的说法正确的有:A唐律承隋制,将“十恶”列入名例律之中,并在分则各篇中对这些犯罪相应规定了最严厉的刑罚,而且,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B唐律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区分“谋杀”、“故杀”、“斗杀”、
38、“误杀”、“过失杀”、“戏杀”,其中,“误杀”指过失杀人C唐律规定了六赃,具体包括以下罪名:“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D唐朝确立了保辜制度,即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在限定的时间内受伤者死去,伤人者承担杀人的刑责;限外死去或限内以他故死亡者,伤人者只承担伤人的刑事责任正确答案:ACD 唐律承袭隋制,将“十恶”列入名例律之中;在分则各篇中对这些犯罪相应了最严厉的刑罚,而且,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唐律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区分“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其中“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唐律规定的六赃指:“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唐律的保辜制度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在限定的时间内受伤者死去,伤人者承担杀人的刑责;限外死去或限内以他故死亡者,伤人者只承担伤人的刑事责任。所以B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