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7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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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7卷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7卷 第1卷 如果甲用专利技术出资,专利技术最多可以作价:( )A2万元B3万元C5万元D7万元正确答案:D公司法修订后取消了对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比例限制,而是规定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由该条可以推出,非货币出资最多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所以D选项正确。 甲公司于2022 年5 月10 日申请一项饮料配方的发明,2022 年6 月1 日获得专利权, 2022 年5 月11 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B该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4 年C乙公司不得许可第三

2、人实施该专利技术D乙公司可以起诉侵犯该专利技术的人正确答案:ABCDA、B、C、D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故A项的说法正确。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目起计算。本题中,甲公司关于该饮料配方的发明专利有效期到2025年5月10日止,根据合同法第344条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于2022年5月11日,故本题中的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期不得超过14年,选项B说法正确。专利法第346条规

3、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故C项的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l条规定:“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虽然这是对专利法第61条的解释,但既然享有诉前申请权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

4、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该被许可人也自然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从该司法解释可以推定,独占实施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由此可知,乙公司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D项说法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无 下列关于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A在历史上,法律之间的移植是因为它们均以商品经济为基础B不同本质的法律之间从来不具有继承性C法的移植可能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之间形成法系D法的移植是指对同二个国家历史上的法律进行批判地吸收正确答案:C12C 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 法的继承指新法对历史上的旧法的承接与接受法律移植是指

5、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的借鉴与吸收法的移植可能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之间形成法系是正确的,这是法系形成的重要途径所以C为应选项 根据我国刑法,下列情节中属于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是:( )A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B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C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D防卫过当正确答案:ACB项中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B错误;D项中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民事法律关系

6、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正确答案:C民事法律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当事人自主设立的,但也存在例外情形。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组织的其他社会组织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也可以成为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分为物、智力成果、行为。作为客体的行为是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 在中义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的过程中,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该分配额提存。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管理人应当。( )。A继续提存该分配额B将该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7、C应当将该分配额交给该债权人D应当将该分配额收归国有正确答案:B管理人的职责 企业破产法第117条规定,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可见A、C、D选项都是错误的,B项正确。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7卷 第2卷 关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B主体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C主观上既可以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

8、接故意D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标明密级的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也构成本罪正确答案:BCD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主体只能是个人,而不能由单位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标明密级的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而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的,依照刑法第111条的规定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唐、宋司法机关的设置基本沿袭了隋制。关于唐、宋司法机关及其

9、职能的判断,下列正确的为?A唐代大理寺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B唐、宋御史台不但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制度,且有权监督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工作C宋审刑院的设立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D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院审理,称为“三司会审”正确答案:ABC 强力公司是一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它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提交中期报告,并予以公告。A.财政部B.审计署C.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D.证券交易所论CD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论 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关于宪法修正案就我国

10、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B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C除第九、十二、十八条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D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BCD宪法修订和宪法对经济制度的规定选项A错误。宪法修正案(1999年)第十三条规定,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该条说的是法律制度,而非经济制度。选项B正确。宪法修正案(1993)第七条将宪法第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

11、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选项C正确。现行宪法第六至十八条的对经济制度的规定,仅第九、十二、十八条没有被修改过。选项D正确。宪法修正案(1993)第六条将宪法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甲与乙离婚后,9岁的丙随父亲甲生活。甲因外出经商,委托好友丁代为看护。一日丁让丙喝酒,不料丙酒醉,乘酒劲损坏小卖店电视一台。此责任应由谁承担?( )A甲承担B丁承担C甲承担民事责任,丁承担连带责任

12、D甲、乙、丁共同承担正确答案:C本题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以及监护职责的委托问题。本题中,丙随甲生活,丙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应由甲承担,因甲与乙离婚,只有在甲承担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可要求乙承担。题目中未交代承担有困难,故乙不承担丙侵权的责任。又因甲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丁,丁在监护上存在过错,应负连带责任。故本题答案为C。 高某从美国留学归来时,带回大量书籍,但是在入关时被海关人员发现,很多书籍封皮是学术书籍,但里面内容却是淫秽书籍,还有一些淫秽光盘掺杂在一些应用软件中,被发现后,高某如实交代,这些淫秽物品是为自己欣赏而带回来的。请问高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A走私淫秽物品罪B走私普通

13、货物、物品罪C传播淫秽书刊物品罪D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D本题考查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犯罪构成。 走私淫秽物品罪是违反海关法规,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的行为,所以本题中高某主观心理状态不符合走私淫秽物品罪,不构成该罪。而传播淫秽书刊物品罪,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传播淫秽或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本题中高某没有传播,所以不构成此罪。实际上本案高某的行为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仅带回淫秽物品供自己欣赏,不构成犯罪。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7卷 第3卷 在王某被杀一案中,侦查人员取得了下列线索:(1)王某的朋友李某的陈述,证明王某患有严重的失眠症;(2)王某邻居张某的陈述,描述案发当天曾看见一个衣

14、着邋遢的女子(后经查为留着长发的男子齐某被误认)离开王某家;(3)王某的又一邻居肖某反映,看见案发当天小区收破烂的齐某神色慌张地从王某家里跑出来,身上还带着隐约的血迹;(4)齐某在被公安机关拘传后,在侦查人员的威逼恐吓下,按照公安人员的诱导,交代其用斧头杀害王某的犯罪事实;(5)按照齐某的交代,侦查人员找到的沾有王某斑迹的斧头。以上线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材料(1)不能成为证据,因为缺乏证据的关联性B材料(2)不能成为证据,因为缺乏证据的客观性C材料(4)不能成为证据,因为缺乏证据的合法性D材料(5)不能成为证据,因为缺乏证据的合法性正确答案:ABC证据的特性具体表现为:(1)客观性。

15、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诉讼证据的这一本质特征,决定了那些虚幻或虚假的情况,一切主观的东西(如本案中张某自认为长头发的一定是女子)都必须排除在诉讼证据之外。(2)关联性。诉讼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很明显材料(1)缺乏证据的关联性。(3)合法性。我国的“两高”司法解释建立了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即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指控犯罪或者定案的根据。但是对于由这些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而派生出来的其他实物证

16、据、非法收集的实物证据,能不能予以排除?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排除,当前司法实践中,应以“两高”的司法解释为准。故材料(4)不能成为本案证据,而材料(5)不应排除。 下列哪一种情形应当由军事法院管辖?A现役军人邝某涉嫌与某企业职工何某共同窃取国家军事秘密B发现现役军人石某入伍前犯有故意伤害罪未处理C退役军人李某回到家乡后被发现曾在服役期间犯有盗窃罪未处理D到部队看望朋友的张某在部队营区内盗窃正确答案:A 王某为某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一名科长,因违纪受到降级处分。下列何种说法不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A.王某对处分不服,可自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某县人事局提出申诉B.王某对处

17、分不服申请复核时,复核期间应暂停对王某的处分C.王某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享受年终奖金D.处分解除后,王某的原级别即自行恢复ABCD根据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不服,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处分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而不是自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A所指的申诉期限的起算点错误,应选。第91条第2款规定,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决定的执行。B错误,应选。第58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并未指明不能享受年终奖金,所以C错误,应选。根据第

18、59条第2款规定,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D项错误,应选。 法律意识有不同的形态,既有宏观的,也有微观的,既有传统的,也有现代的。以下几种法律意识的形态中集中反映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法律文化、法律传统,体现一个社会法制的总体发展程度的是:A.社会法律意识B.法律思想体系C.立法意识D.执政党的法律意识参考答案A测试点法律意识。解析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依据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法律意识分为个人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社会法律意识是集中反映一个国家或民族的

19、法律文化、法律传统,体现一个社会法制的总体发展程度的法律意识。题中的表述恰符合社会法律意识所包含的内容,故A项正确。 甲、乙二人一同在山坡上放羊,乙的一只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人圈。甲的行为属于:( ) A拾得遗失物 B获取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授权行为正确答案:B甲不知乙的羊混入自己的羊群,甲的行为不构成有意识的“拾得”或“无因管理”。D项授权行为,在民法上一般指授予代理权,由代理人代本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很明显也不存在这种情形。综上,排除选项ACD。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选8项。 下

20、列说法正确的是:( )A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B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C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D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正确答案:ABC政府采购法第25条第l款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根据第36条的规定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

21、知所有投标人。第37条规定:“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故答案ABC的表述均是正确的。第48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故D是错误的表述。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7卷 第4卷 1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到期无力还款,丁设置抵押的房屋被洪水冲走,且未投保,丙承担保证责任以后,可向谁主张追偿权?为什么?正

22、确答案:向甲主张。因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取得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不能要求丁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因为抵押物灭失,抵押权消灭,丁不为抵押人。 下列关于美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的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项?A1776年独立宣言发表后,宣布独立后的各州纷纷制定宪法,北美建立了13个共和国B1779年邦联条例通过后,美国成为一个由13个州组成的合众国,各州保持主权、自由和独立C1789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生效时,由一个序言和7条正文构成,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D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发展的最主要形式正确答案:C17C 美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 1789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生效时,由一个序言和7条正文构成,没有

23、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权利保护条款主要体现在后来的宪法修正案中所以C错误,为应选项 第 16 题 甲某谎称开办公司需购买办公用房,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买价值560万元商品楼的合同。在未付款的情况下,甲某要求该房产公司开出房产兑现通知书、房产证明和价值560万元的购房发票。甲某凭上述虚假凭证让会计事务所出具一份验资报告,虚报资本560万元;取得公司注册,并领取了w公司营业执照。然后甲某以W公司的名义,使用上述房产兑现通知书、房产证明和价值560万元的购房发票作抵押,从某银行贷款50万元挥霍。此后,甲某冒充省人大主任的秘书给该市的市长打电话,谎称是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外甥,拟在该市投资。该市市长

24、信以为真,将甲某介绍给某地产开发公司经理乙某。甲某谎称借车使用,使用化名写了一个借条,将乙某一辆价值55万元的汽车借走。直至被抓获归案才将该车追回。甲某构成:()A虚报注册资本罪B诈骗罪C招摇撞骗罪D贷款诈骗罪正确答案:ABD参见我国刑法关于虚报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 甲国某船运公司一艘核动力商船在乙国港口停泊时突然发生核泄漏,使乙国港口被污染,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甲乙两国都是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及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的缔约国,根据上述公约及有关规则确定,乙国此时应得到7800万美元的赔偿,但船运公司实际赔偿能力最多只能够负担5000万美元。对此事件,根据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制度,甲国国

25、家对乙国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A甲国国家应承担全部7800万美元的赔付B甲国有义务在保证船运公司赔付乙国5000万美元的同时,船运公司无力赔付的其余2800万美元,由甲国政府先行代为赔付C甲国有义务保证督促船运公司进行赔偿,但以船运公司能够负担的实际赔偿能力为限,即只能赔付5000万美元,其余2800万美元可以不予赔付D由于该行为不是甲国国家所从事,故甲国国家不需就此事件承担任何义务正确答案:B一般地,国家责任是国家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引起的。但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从事的某些开发或试验性活动,如核能利用等,存在着巨大的潜在危险,其危害具有跨国性,一旦发生事故,常常波及其他国家乃至全球

26、。这些活动本身是国际法不禁止的,对这些活动造成的损害,一般规定只采取恢复原状和赔偿的方式,因此它们又被称为国际赔偿责任制度,以区别一般的国家责任制度。目前,从赔偿责任的主体来看,现行的制度一般有三类:(1)国家责任制度,即由国家承担对外国的损害的责任。如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中的规定;(2)双重责任制度,即国家与营运人共同承担对外国损害的赔偿责任。如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及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规定,国家保证营运人的赔偿责任,并在营运人不足赔偿的情况下,对规定的限额进行赔偿;(3)营运人赔偿,无论营运人是国家或私人企业,都由营运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甲乙两国都是关于核损害的

27、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及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的缔约国,因此甲国有义务在保证船运公司赔付乙国5000万美元的同时,船运公司无力赔付的其余2800万美元,由甲国政府先行代为赔付。 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罢免范围?A.国务院副总理B.国务院各部部长C.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D.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法院院长由本级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大选举和罢免,由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报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司法考试精品视频课程在那可以下载你可以去资料分享

28、中心看看 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7卷 第5卷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各国在下列哪个区域内不享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A他国领海海底B他国毗连区海底C他国专属经济区海底D他国大陆架上正确答案:A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法律地位领海属于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受沿海国主权的管辖和控制。沿海国对其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权利,因而不允许别国在其领海海底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A项正确。沿海国在毗连区内只行使对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等特定事项必要的管制,并不禁止别国在其毗连区内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B项不正确。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只享有与资源开发和经济活动有关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他国

29、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航行和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海洋其他国际合法用途,C项不正确。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他国在大陆架的上覆水域和水域上空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以及在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D项不正确。 三个小孩在公路边玩耍,此时,辆轿车急速驶过,三小孩捡起石子向轿车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刘某被一石子击中。刘某将三小孩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刘某应对三被告向轿车投掷石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B刘某应对其所受到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C三被告应对投掷石子与刘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

30、责任 D三被告应对其主观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正确答案:ABC共同危险行为侵权的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即对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则规定了特殊侵权案件中证明责任分配的具体情形,原告仍应当对A、B两个选项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加害人则应对投掷石子与刘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杜某,15岁,智力超常,某科技大学少年班学生。杜某的全部生活费用、学费均由自己设计电脑程序出售获利后支付而不需要其父母负担。在一次技术成果交流会上,杜某设计的一个电脑程序被一公司以20万

31、元购买。杜某当即将其中的5万元捐给当地的社会福利院。关于杜某捐献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杜某的行为是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B杜某的行为是有效民事行为C杜某的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D杜某的行为经其父母追认后是有效行为正确答案:AD 大成会计师事务所是家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共有甲、乙、丙、丁四名合伙人。2022 年5 月,合伙人甲接受已上市的天鸿贸易公司委托对该公司进行审计。为了多获取佣金,甲在该公司董事长张某的授意下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不久以后,证监会查处了这一违法事实,投资者提出了100 万元的索赔请求。2022 年6 月,合伙人乙接受已上市的长控贸易公司委托对该公司进行审计,因乙老眼昏花而

32、将数据算错,长控公司索赔10 万元。2022 年7 月,因公司业务不景气,拖欠大鹏家具公司办公用品款50 万元无法偿还而被该公 司告上法庭。请问以下对上述大成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的表述错误的有:A. 四名合伙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甲应用个人的全部财产清偿天鸿公司债务,大成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C大成事务所偿还长控公司债务,乙再对事务所进行赔偿D大成事务所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对天鸿公司和长控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正确答案:ABCA、B、C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

33、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该条可知,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企业债务的,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故A项错误,当选。合伙企业法第58条规定: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可知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责任承担方式:先由企业承担,然后企业向该有过错执行人追偿。B项中,应当先由企业即大成所

34、承担,然后由企业向甲追偿,故B项错误。长控公司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C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59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该条可知,D项正确,不选。无 下列各项行为中,不属于代理的是:( )A赵甲委托钱乙代理申请专利B李四受王五委托,以王五的名义与张三签订购销合同C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D孙某受李某委托办理货物托运正确答案:C考点代理与代表解析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企业的

35、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一般都属于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事业等单位的行为。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活动和经营活动,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代理行为。注意代理与代表的区别。 外资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钱某,利用单位为全体职工办理财产保险的机会,而为其机动车投保后,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10万元归己所有,钱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贪污罪B保险诈骗罪C诈骗罪D职务侵占罪正确答案:B贪污罪与保险诈骗罪的区别刑法第19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

36、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本题中的钱某是外资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不构成贪污罪,只能构成保险诈骗罪。因此,选项B正确。2022司法考

37、试考试真题7卷 第6卷 许某与汤某系夫妻,婚后许某精神失常。二人提出离婚,某县民政局准予离婚。许某之兄认为许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县民政局准予离婚行为违法,遂提起行政诉讼。县民政局向法院提交了县医院对许某作出的间歇性精神病的鉴定结论。许某之兄申请法院重新进行鉴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原告需对县民政局准予离婚行为违法承担举证责任B鉴定结论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C当事人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可以口头提出D当事人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正确答案:BD考点行政诉讼举征责任、举证期限、鉴定结论解析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

38、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证据规定第6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据此可知,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原告享有举证的权利而不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选项A错误。证据规定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委托或者指定的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一)鉴定的内容;(二)鉴定时提交的相关资料;(三)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四)鉴定的过程;(五)明确的鉴定结论;(六)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七)鉴定人及鉴定部门签名盖章。前款内容欠缺或者鉴定

39、结论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就可以要求鉴定部门予以说明、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鉴定结论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选项B正确。证据规定第29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可能有错误,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据此,当事人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提出。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此外,考生还需注意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可能有错误。行政诉讼过程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点。考生要记住,在行政诉讼中,原告仅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

40、(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下列情形的除外: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证据规定第4条第2款)。(3)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据规定第5条)。除上述三种情形之外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均没有提供证据的义务。另外。证据规定以“原告提供证据”改变了先前行诉解释中“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提法。因此。目前在我国的

41、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原告仅在上述三种情形下负有提供证据的义务。 甲被举报犯有强奸罪,当地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多次用皮鞭对甲进行殴打,并强制不让其睡觉,不准甲上厕所最后,甲不堪忍受,承认了自己强奸受害人丙的事实,并在供述笔录上按了指印另外,公安机关还收集了目击者乙(乙为受害人丙的母亲)的证人证言和受害人丙所做的陈述、没有其他的证据则以下论述错误的是哪一项?A犯罪嫌疑人甲承认自己强奸行为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B犯罪嫌疑人甲提出乙不能作为证人,因为其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该回避,法庭对甲的辩解不予采纳C本案中被告人甲的供述证据无效,由于缺乏有效

42、的被告人的供述,故法庭不能判定被告人甲强奸罪成立D目击者乙的证言和被害人丙的陈述只有经过质证并确认属实的方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正确答案:C30C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回避的对象;证据证明标准;人证的审查认证A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1条的规定,凡经查证属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手段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B项正确我国法律规定证人不适用回避,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不能作为证人,对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 审查或者鉴定(刑事诉讼法解释57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48条),证人具

43、有不可替代性、不可选择性,优先性的特点,不适用回避制度 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但是证据确实充分的,仍然可以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D项正确但有争议,我国证据种类中有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被害人陈述如证人证言那样必须经过庭审质证,查证属实的方可作为证据 2022年,赵某想为其77岁高龄的母亲投保,但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应该是年龄在70岁以下且 身体健康的人,于是,赵某就通过关系修改了他母亲在户口簿上的年龄,从而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 同,而且分别在2022、2022年为其母亲投保。2022年,赵某母亲去世,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调查时,赵 某再次改了其

44、母亲人保申请书上的年龄。由此,赵某获得了保险公司理赔的27万元。不久,保险公司向 公安部门举报赵某进行保险诈骗活动,随后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的,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年龄限 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认定保险合同有效,判决赵某无罪。则下列说法正确的选项有哪些?( ) A法对人们的行为的评价作用应表现为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违法程度 B法对人们的行为的评价作用并不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是否合理 C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合同有效运用了演绎推理 D人民法院判决保险

45、合同有效运用了辨证推理正确答案:ABC法院以该保险合同有效成立2年内保险人未解除合同为由,判保险合同有效。法院是以法律 为依据评价赵某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违法犯罪的,而不去评价赵某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是否 合理的问题。因此A、B项正确。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其具体推理过程为:保险法第54 条规定了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处理,“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须在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 内。”此为大前提,而小前提为赵某隐瞒的母亲的真实年龄投保,并且投保超过2年;结论为此保险合同 有效,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 A某航

46、班飞机延误,部分乘客对航空公司提出违约赔偿之诉 B某公共汽车因为违章行驶而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受伤乘客向公交公司提出损害赔偿之诉 C原告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给付扶养费的诉讼 D货轮甲和客轮乙在我国领海上相撞,途经此海域的属于丙公司的客轮对甲乙两船人员进行了救助,后丙公司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救助费正确答案:AB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A、B两项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C项中属于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依法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D项属于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没有关于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 余某拟大修房屋,向县规划局提出申请,该局作出不予批准答复。余某向市规划局申请复议,在后者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县规划局向法院提交县政府批准和保存的余某房屋所在中心村规划布局图的复印件一张,余某提交了其房屋现状的录像,证明其房屋已破旧不堪。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县规划局提交的该复印件,应加盖县政府的印章B.余某提交的录像应注明制作方法和制作时间C.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不成立,可以判决驳回余某的诉讼请求D.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成立,在对县规划局的行为作出裁判的同时,应对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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