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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模拟试题及解析1.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在最后陈述时,以审判长数次打断其 发言为理由申请更换审判长。对于这一申请,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 的?()A.赵某的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B.赵某在法庭调查前没有申请回避,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C.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在决定作出后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D.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 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
2、亲属的;(二)本人 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 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限,形成既相互制约与监督,又顺畅有效运行的权力格局【答案】:B【解析】: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保证 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 力的改变而改变。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 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A项,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
3、国的有机统 一: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共同表达我国社 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性质,共同反映着广大人民的社会理想与社会要 求,共同表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共同发挥着维护社会秩序、规范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的作用。依法 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不仅强化和提升了依法治国的实际成 效,也使社会主义道德在法治社会中焕发出新的生命力。B项,我国社会的规范体系除了宪法和法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外,还 包括党的方针政策、党纪党规、社会主义道德准那么、各种社会组织合 法的规章制度,以及为人民群众所广泛认同的民规、民俗、民约等等。 由此可见,依法治国要求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
4、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 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式来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C项,依法治国要求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切实做到 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全社会要依照宪法的规 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司法机关作出 的生效裁决。D项,依法治国需要强化监督制约,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 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 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 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8.赵某与陈女订婚,付其5000元彩礼,赵母另付其1000元“见面礼”。 双方后因性格不合解除婚约,赵某诉
5、请陈女返还该6000元费用。法 官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认定该现金属彩礼范畴,按照习俗要求返还不 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陈女返还。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官所提及的“习俗”在我国可作为法的正式渊源8 .在本案中,法官主要运用了归纳推理技术C.从法理上看,该判决不符合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之规定D.婚姻法和关于适用(婚姻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二)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答案】:D【解析】:D项,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法的形 式的总称。是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制定、发布的,
6、具有普遍 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它具有对象的不特定性,可以反复适用,屡次适 用。婚姻法和司法解释都满足这些特征,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A项,在我国,作为法的正式渊源的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规 范性文件、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习俗”不是法的正式渊源。B项,法官从婚姻法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出发,最后得出实践中 的彩礼应当返还,这是从法律的一般规定出发,得出特殊结论的过程, 属于演绎推理,不是归纳推理。C项,订婚是一种民间仪式,并不能产生婚姻关系,婚姻关系的产生 必须经过登记。因此,赵某与陈女还没有成立婚姻关系,二者之间不 存在约定财产归
7、属的意图,该判决并不违反婚姻法第19条的规 定。9 .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之一是具有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下 列哪些选项表达了这一功能?()A.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而被法院量刑时从轻处理B.因排除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检察院作出证据缺乏不起诉的决定C.侦查机关对于已超过追诉期限的案件不予立案D.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的刑罚【答案】:A|B|D【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定和正当程序的理念,刑事实体法需要通过法律程序 来实施,刑事诉讼法具有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具体表 现在:依照不告不理原那么,如果没有控诉机关或人员起诉,就不能 对现实中的犯
8、罪行为适用刑事实体法;当出现了某些法定情形时, 就要结束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程序,而不能适用刑事实体法;对同一 案件,如果选择不同的刑事程序,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结果可能会不同。 ABD三项,均是刑事诉讼法影响刑法实现的表达。C项,侦查机关对已超过追诉期限的案件不予立案,不属于刑事诉讼 程序影响刑法实现的情形,刑法第87条规定已明文规定犯罪经过 法定追诉期限不再追诉。10 .关于诈骗犯罪的论述,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A.与银行工作人员相勾结,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骗取银行巨额存款 的,只能构成票据诈骗罪,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B.单位以非法占有目的骗取银行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单位
9、 的刑事责任,但可以该罪追究筹划人员的刑事责任C.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造自己意外受重伤假象,骗取保险公司巨额 保险金的,仅构成保险诈骗罪,不构成合同诈骗罪D.签订合同时并无非法占有目的,履行合同过程中才产生非法占有目 的,后收受被害人货款逃匿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答案】:B【解析】:A项,票据诈骗罪中利用的金融票据主要包括银行的汇票、本票和支 票,不包括银行存单。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实施贷款诈骗的行为应成 立金融凭证诈骗罪。B项,刑法没有将单位规定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对于为了单位利益 的贷款诈骗行为,虽然不能直接处分单位,但对于负有责任的自然人 应以贷款诈骗罪论处。C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后,制造
10、自己意外受伤的假象骗取巨额保险 金的行为,同时构成了保险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应依照数罪并罚的 规定处分。D项,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 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既可以产生 于签订合同时,也可以产生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1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应当 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 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别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关于上述改革措施,以下哪 些理解是正确的?()A.有助于检察权独立行使B.有助于检察权统一行使C.有助于检务公开D.有助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答案】:A|B|
11、D【解析】:A项,检察权独立行使原那么是指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只服 从法律,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B项,检察权统一行使原那么,即检察一体原那么,是指各级检察机关、 检察官依法构成统一的整体,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在履行职权、职 务中,应当根据上级检察机关、上级检察官的批示和命令进行工作和 活动。C项,检务公开制度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 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的活动和事项的制 度。该制度与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别离的司法管辖制并无较大关联。 D项,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那么,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 各种诉讼的进行,以及诉讼中国家专门机
12、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 的合法性进行监督,重点是对诉讼活动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 和事项的合法性进行监督。12.甲驾车将昏迷的乙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用。随后赶来的乙 的家属报警称甲驾车撞倒乙。急救中,乙曾短暂清醒并告诉医生自己 系被车辆撞倒。医生将此话告知警察,并称从甲送乙入院时的神态看, 甲应该就是肇事者。关于本案证据,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垫付医疗费的行为与交通肇事不具有关联性B.乙告知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属于直接证据C.医生基于之前乙的陈述,告知警察乙系被车辆撞倒,属于传来证据 D.医生认为甲是肇事者的证词属于符合一般生活经验的推断性证言,可作为定案依据【答案】:
13、A|C【解析】:A项,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 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反之,与本案无关的事实或材料,都不能成 为刑事证据。在理论上,特定的事实行为不具有关联性。例如,关于 事件发生后某人实施补救措施的事实。一般情况下不得作为行为人对 该事实负有责任的证据加以采用。因此甲垫付医疗费的行为与交通肇 事不具有关联性。B项,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也就是 说,某一项证据的内容,无需经过推理过程,即可以直观地说明犯罪 行为是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 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乙告 知医生“自
14、己系被车辆撞倒”不能单独、直接证明交通肇事的主要事 实,因此属于间接证据。C项,但凡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是原 始证据。但凡不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 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因此,医生基于之前乙的陈述而告知警 察的内容属于传来证据。D项,高法解释第75条第2款规定,证人的猜想性、评论性、推 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 的除外。从甲送乙入院时的神态推出甲为肇事者不属于依据一般生活 经验的推断性的证言,应排除。13.甲国游客杰克于2015年6月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 某受重伤。现孙某在北京以杰克为被告提起
15、侵权之诉。关于该侵权纠 纷的法律适用,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B.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应向 法院提供乙国法的内容C.因本案仅与中国、甲国有实际联系,当事人只能在中国法与甲国法 中进行选择D.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孙某的法律【答案】:B【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1条规定,民法通那么第146条、 第147条,继承法第36条,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 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
16、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涉外 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 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 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此题中,当事人假设在开庭前选择适用 乙国法,应当予以支持,但应向法院提供乙国法的内容。14.“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那么”篇,经历了开展、变化 的过程。以下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 从重法律原那么的规定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那么的 内容C.北齐律共
17、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 刑法总那么,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 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此题中,赵某申请回避的理由不属于以上四 种情形,应当驳回其申请。2.公平正义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以下哪一选项表达了公平正义理念?()A.某市公安局对年纳税过亿的企业家的人身平安进行重点保护B.某法官审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主动到医院咨询相关的医学知识,调查纠纷的事实情况,确保案件及时审结C.某法院审理某官员受贿案件时,考虑到其在工作上有重大贡献,给 予从轻处分D.某县李法官因家具质量
18、问题与县城商场争执并起诉商场,法院审理 后认为无质量问题,判决李法官败诉【答案】:D【解析】:公平正义包含三个基本原那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 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 D项,虽然李法官为县法院法官,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严格依照法 律规定判决,公平办案,遵循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那么,表达了公平【答案】:c【解析】:C项,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 了刑法总那么;精练了刑法分那么,使其成为11篇,即禁卫、户婚、擅 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对名例律 进行逐条逐句疏议的不是北齐律,而是唐律。A项,法经共
19、6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 具法。具法是放在最后的,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 那么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的总那么局部。 B项,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精简法律条文,形成20篇602 条的格局。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 那么的内容;同时对刑律分那么局部重新编排,向着“刑宽”、“禁简”的 方向迈进了一大步。D项,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 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7局部,名 例律置于首篇。其中律目、诸图、服制各1卷,律例正 文36卷,律文436条。15.以下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变更或解除强制
20、措施?()A.甲涉嫌绑架被逮捕,案件起诉至法院时发现怀有身孕B.乙涉嫌非法拘禁被逮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C.丙涉嫌妨害公务被逮捕,在审理过程中突发严重疾病D. 丁涉嫌故意伤害被逮捕,因对被害人伤情有异议而屡次进行鉴定, 致使该案无法在法律规定的一审期限内审结【答案】:B|D【解析】:AC两项,高法解释第133条规定,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以下情形 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 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 一扶养人。AC两项属于上述第1、2项规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强制措 施的情形。BD两项,高法解释第1
21、34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 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分,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 立即释放。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 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 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 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 期限内审结的。16 .甲为杀乙,对乙下毒。甲见乙中毒后极度痛苦,顿生怜意。开车 带乙前往医院。但因车速过快,车右侧撞上电线杆,坐在副驾驶位的 乙被撞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那么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
22、人 中止B.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投毒行为,那么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 既遂C.只要发生了构成要件的结果,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成立中止犯,故甲 不成立中止犯D.只要行为人真挚地防止结果发生,即使未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也应认定为中止犯,故甲成立中止犯【答案】:A|B【解析】: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 结果发生的犯罪为完成形态。犯罪中止具有时间性、自动性、客观性 和有效性。AB两项,甲先下毒杀乙,之后又开车带乙去医院,说明甲为防止乙 死亡结果的发生作出了积极努力,最终乙因撞车死亡。如果乙死亡主 要是因为撞车,那么交通事故这一介入因素的发生已经中断了甲的投毒 行
23、为与乙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那么甲构成故意杀人中止。如果乙 死亡主要是因为投毒,那么该因果关系并未因交通事故的介入而中断, 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既遂。C项,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 生的,属于犯罪中止。不管是哪一种中止,都必须是其犯罪行为没有 导致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如果最终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由于 一些异常因素介入,那么行为人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已 经中断,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犯罪中止。故“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成立 中止犯”的说法过于绝对。D项,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 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成立犯罪中止要求
24、行为人 有效地防止犯罪既遂结果的发生。既遂结果的发生可以不是本人亲自 防止的,但必须有效防止,异常介入因素除外。17 .林某在河道内修建了 “农家乐”休闲旅社,在紧急防汛期,防汛 指挥机构认为需要立即清除该建筑物,林某无法清除。对此,以下哪 些说法是正确的?()A.防汛指挥机构可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B.如林某提起行政诉讼,防汛指挥机构应暂停强制清除C.在法定节假日,防汛指挥机构也可强制清除D.防汛指挥机构可与林某签订执行协议约定分阶段清除【答案】:A|C【解析】:A项,行政强制法第52条规定,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 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 政机关可以决
25、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B项,行政诉讼法第56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 行。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的;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 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本选项中 并没有出现例外情况,所以并不停止执行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具有确 定力、拘束力、执行力,一般情况下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 复议并不停止执行行政行为。C
26、项,行政强制法第43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紧急防汛期 属于情况紧急的情形,应当可以实施强制执行。D项,行政强制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 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 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 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在紧急防汛期,不能与林某签订执 行协议约定分阶段清除,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撤除,否那么有损公 共利益。18.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出 现以下哪一情况时,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
27、行 为?()A.开证行的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B.受益人交付的货物无价值C.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串通提交假单据D.受益人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 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 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开证行的指 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开证行或者 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保兑行 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19.进口中国的某类化工产品2015年占中国的市场份额比2014年有 较
28、大增加,经查,两年进口总量虽持平,但仍给生产同类产品的中国 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依我国相关法律,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申请反倾销调查B,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 C.因为该类化工产品的进口数量并没有绝对增加,故不能采取保障措 施D.该类化工产品的出口商可通过价格承诺防止保障措施的实施【答案】:B【解析】:A项,反倾销条例第8条第1款第1项规定,在确定倾销对国内 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包括倾销进口产 品的绝对数量或者相对于国内同类产品生产或者消费的数量是否大 量增加,或者倾销进口产品大量增加的可能性。此
29、题中,该进口化工 产品两年的进口总量持平,无法申请反倾销调查。BC两项,保障措施条例第3条规定,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 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商务部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申请进 行审查,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第7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 增加,是指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 加。第8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在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对国内产业 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包括对国内产 业在产量、销售水平、市场份额、生产率、设备利用率、利润与亏损、 就业等方面的影响。此题中,该进口化工产品两年
30、的进口数量虽然持 平,但市场份额有较大增加,因此可以申请保障措施,向商务部提出 书面申请。D项,价格承诺属于反倾销的范畴,不能防止保障措施。20.某建设工程公司总经理王某涉嫌工程重大平安事故罪被立案侦 查。侦查机关聘请某省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验,检验人张某 出具的检验报告认为,该建设工程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 标准是造成重大平安事故的主要原因。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 是?()A.张某在本案中是鉴定人身份,属于应当回避的对象B.经法院通知,张某需出庭作证C.张某出具的检验报告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D.张某所进行的检验属于勘验、检查的一种形式【答案】:B【解析】:A项,刑诉解释第87条
31、第1款规定,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 鉴定,但没有法定司法鉴定机构,或者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进行 检验的,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可以作 为定罪量刑的参考。此题中,侦查机关聘请的对象是检测中心,不是 检验人张某,因此,张某在该案件中属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而非鉴 定人。B项,刑诉解释第87条第3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检验人拒 不出庭作证的,检验报告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C项,刑诉解释第87条第1款规定,检验报告只能作为定罪量刑 的参考。D项,勘验、检查是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 人身进行勘查和检验的一种侦查行为。二者的适用主体只能是侦查人 员,勘验的
32、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和尸体;检查的对象那么是活人的身体。21.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B.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可以查阅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C.识别律师认为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 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调取D.法院在开庭前7日给辩护律师送达起诉书副本,辩护律师可以以此 为理由拒绝出庭辩护【答案】:C【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
33、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 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因此,自案件被移送审 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才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o在侦查阶段, 辩护律师不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B项,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 正义的要求。A项,公平正义理念要求国家机关在立法、执法、司法活动中不偏不 倚,办事公道,市公安局对企业家人身平安进行重点保护,与普通人 民群众区别对待,明显是不公正的。B项,人民法院主动调查取证的情形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随意进行, 否那么法官的中立性将很难保证,容易损害公平正义。C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官受贿,与其他人受贿不应当区别对待, 且
34、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工作上有重大贡献就可以从轻处分,因而对其 从轻处分有违公平正义理念。3.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以下哪一做法符合服务大 局的理念?()A.某市规定只有本地企业生产的汽车才可申请出租车牌照B.某省工商局开展为本省旅游岛建设保驾护航的执法大检查活动C.某县环保局为防止工人失业,未关停污染企业D.某县法院拒绝受理外地居民起诉本地企业的案件【解析】: 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 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因此,辩护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行使阅卷权,在侦查终结 前的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不享有阅卷权,不能
35、查阅起诉意见书。C项,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 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 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D项,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 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 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 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法院在开庭前7日给辩护律师 送达起诉书副本”不属于上述情形之一,因此,辩护律师无权以此为 由拒绝辩护。22.甲为要回30万元赌债,将乙扣押,但2天后乙仍无还款意思。甲 等5人将乙押到一处山崖
36、上,对乙说:“3天内让你家人送钱来,如 今天不容许,就摔死你。”乙勉强说只有能力还5万元。甲刚说完“一 分都不能少”,乙便跳崖。众人慌忙下山找乙,发现乙已坠亡。关于 甲的行为定性,以下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属于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B.属于抢劫致人死亡C.属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D.成立非法拘禁,但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答案】:A|B|C【解析】:AB两项,非法拘禁行为与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应根据其情节与 有关规定处理。犯非法拘禁罪,又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转化 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 成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 护的
37、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 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 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分。本案中,甲为索取赌债扣押乙,构成非法拘 禁罪。C项,故意杀人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使用暴力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即杀人行为,其特点是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的肌体,使人的生命在 自然死亡时期之前终结。甲威胁乙的行为不属于“使用暴力”,乙的 跳崖行为并不会导致甲所触犯的罪名发生转化。此外,甲非法拘禁的 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不会产生刑法上的作为义务,甲不构成不作 为的故意杀人罪。D项,乙的跳崖坠亡不是非法拘禁行为导致的,属于介入因素独立异 常的情形,切断了甲的非法拘禁与
38、乙的死亡的因果联系,故不属于非 法拘禁致人死亡。23.张某涉嫌诈骗罪被甲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人员在3日内讯问 了张某两次,但只在第二次讯问时才告知其有权委托律师、亲友等人 担任辩护人。张某遂委托了王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王律师向甲县公安 局提出了会见张某以及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请求。关于本案,以下哪 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县公安局在第二次讯问张某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符合刑 事诉讼法的规定B.对于王律师的会见请求,甲县公安局批准其会见张某并派员在场, 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表现C.甲县公安局告知张某有权委托亲友担任辩护人,充分保障了张某的 辩护权D.假设甲县公安局以阻碍侦查为由拒绝告知王律
39、师本案的有关情况,那么 侵犯了王律师的诉讼权利【答案】:D【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及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 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 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 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 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 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
40、其要求。因此,侦查机 关在第一次讯问时就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B项,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2款及第3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 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 48小时。危害国家平安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 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本案只是普通的诈骗案,辩护律师三证齐 全即可要求会见,无须批准。C项,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而不得委托非律师的人员担任辩护 人。因而,张某在侦查阶段不能委托亲友担任辩护人。D项,刑事诉讼法第3
41、8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 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 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因此,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享有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权利,侦查 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案件有关情况。24.红星超市发现其经营的“荷叶牌”速冻水饺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 拟采取的以下哪一措施是错误的?()A.立即停止经营该品牌水饺B.通知该品牌水饺生产商和消费者C.召回已销售的该品牌水饺D.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答案】:C【解析】:食品平安法第63条第1、2款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 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
42、或者有证据证明可 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 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 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 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 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此题中,“荷叶牌”速 冻水饺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并非由红星超市造成的,召回产品的义务 的义务主体是生产者而非经营者。25.关于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分权 的安排,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涉及行政处分的,
43、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政府决定B.涉及行政许可的,由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C.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分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不得交由其他行政 机关行使D.由公安机关行使的行政许可,不得交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答案】:A|B|C【解析】:AC两项,行政处分法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 行政处分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分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BD两项,行政许可法第25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那么,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 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
44、行政许可权。这里没有作出例外规定,由公安 机关行使的行政许可可以交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26.某环保联合会对某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因在诉讼中需要 该公司的相关环保资料,遂向县环保局提出申请公开该公司的排污许 可证、排污口数量和位置等有关环境信息。申请书中载明了单位名称、 住所地、联系人及 并加盖了公章、获取信息的方式等。县环保局 收到申请后,要求环保联合会提供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环保联合 会提供了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县环保局以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 为由拒绝公开,该环保联合会遂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的信息公开申请及其处理,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环保联合会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提出信息
45、公开B.环保联合会不具有提出此信息公开申请的资格C.县环保局有权要求环保联合会提供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D.县环保局认为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环保联合会作出更改、补 充【答案】:A|C|D【解析】:A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 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 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据此,可以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提 出公开申请。B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7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 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
46、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 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 10条第2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在此题中,环保联合会因诉讼需要,有权利要求公开。C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9条第2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应当包括以下内: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 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 途径。D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0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 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 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
47、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 正期限。【说明】司法部原答案为AD,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9条新增 加了一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 证明、联系方式,据此可得C项也应中选。不过C项表达存在一定瑕 疵,是否正确存在一定异议。作为考生应当熟记的是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第29条第2款新增加的内容。关于本案的起诉,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本案由县环保局所在地法院或者环保联合会所在地的法院管辖B.起诉期限为6个月C.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条件的,应接受起诉状,出具注 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D.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条件,经7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 的,应裁定暂缓立案【答案】:B|C【解析】:A项,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应以被告县环保局所在地 确定管辖法院。B项,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 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CD两项,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 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