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练习(含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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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练习(含解析)1.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故意杀人,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乙 无期徒刑、丙有期徒刑io年。丙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甲和乙未上 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可不开庭审理8 .认为没有必要的,甲可不再到庭C.由于乙没有上诉,其不得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D.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且对丙的量刑过轻,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一审法院重审后可加重丙的刑罚【答案】:B【解析】:B项,高法解释第323条第1款第3项规定,开庭审理上诉、抗 诉案件,可以重点围绕对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争议的问题或者有疑问 的局部进行,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

2、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解析】:AC两项,平安险,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货物遭遇台风全损, 为全部海损,属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因此应由保险公司而非承运人赔 偿甲公司货物的损失。B项,信用证独立原那么,保障信用证交易(支付)的独立性,不允许 银行以卖方与买方之间对有关基础合同履行的争议,作为不付款、减 少付款或延期付款的理由。所以,货物全损不能成为开证行拒付的原 因。D项,保兑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后,其承当的责任就相当于本身开证, 不管开证行发生什么变化、是否承当兑付责任,保兑行都不得片面撤 销其保兑。9 .甲国公民汤姆于2012年在本国故意杀人后潜逃至乙国,于2014年 在乙国强奸一名妇

3、女后又逃至中国。乙国于2015年向中国提出引渡 请求。经查明,中国和乙国之间没有双边引渡条约。依相关国际法及 中国法律规定,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国的引渡请求应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B.乙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C.最高人民法院应对乙国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 庭进行D.如乙国将汤姆引渡回本国,那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再将其转引【答案】:B【解析】:A项,引渡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 通过外交途径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为指定的进行引渡的联系 机关。引渡条约对联系机关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条约规定。据此,乙 国的引渡请求应通过外交途径联系,联系机关为外交部

4、。B项,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因此引渡需要根据有 关的引渡条约进行。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 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其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现代 国际最通行的方法是当事国双方订立双边或多边条约,为履行条约的 义务而给予引渡;也有一些国家按照国内法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案情, 以互惠为条件,或出于礼让和友好的考虑,把罪犯引渡给他国。C项,根据引渡法第16条的规定,我国的引渡是由外交部对有 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最高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实质审 查,之后再由最高院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进行复核。D项,实践中采用罪名特定原那么,即请求国只能就其请求引渡的

5、特定 犯罪行为对该被引渡人进行审判或处分。如果以其他罪名进行审判或 将被引渡人转引给第三国,那么一般应经原引出国的同意。因此经原引出国的同意可以转引。10.司法与行政都是国家权力的表现形式,但司法具有一系列区别于行政的特点。以下哪些选项表达了司法区别于行政的特点?()A.甲法院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未按照上级法院的指示作出裁判B.乙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发现被告人另有罪行并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在检察院补充起诉后对所有罪行一并作出判决C.丙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对其审判活动进行监督D. 丁法院审理一起行政案件,经过屡次开庭审理,在原告、被告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充分举证、质证、辩论的基础上作出判决【答案】:A|

6、B|D【解析】:司法与行政的区别在于其独立性、被动性、交涉性、终局性、普遍性。 A项,表达了司法独立性。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 政机关的干涉。B项表达了司法的被动性。法律适用活动的惯常机制是“不告不理”, 司法程序的启动离不开权利人或特定机构的提请或诉求。C项表达了司法的公开性,司法与行政均要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这 也是我国政治体制的特色之处。D项表达了司法交涉性。交涉性是指法律适用过程离不开多方当事人 的诉讼参与:在刑事诉讼中需要控辩双方的辩驳、质证、对抗;在诉 讼中需要原被告双方的协商、交涉、辩论。11.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 持卡去ATM机

7、取款,前两次取出5000元。在准备再次取款时,乙走 过来说:“注意,别出事”,甲答:“马上就好。”甲又分两次取出6000 元,并将该6000元递给乙。乙接过钱后站了一会儿说:“我走了,小 心点。”甲接着又取出7000元。关于本案,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根据司法解释,成立信用 卡诈骗罪B.对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的行为,乙不负刑事责任C.乙接过甲取出的60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乙虽未持银行卡取款,也构成犯罪,犯罪数额是1.3万元【答案】:A|B|D【解析】:A项,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 (ATM机)上使用的行

8、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 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 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冒 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BCD三项,对于前两次取出5000元的行为,乙并不在场,与甲并无 意思联络,不构成共同犯罪,对前两次取出的5000元不承当责任。 在乙接过6000元后,乙的主观方面存在故意,与甲有意思联络,构 成共同犯罪,成立信用卡诈骗罪。甲最后取出7000元时,乙虽不在 场,但此时二人已有意思联络,应当将该金额计入乙的犯罪数额当中, 因此乙的犯罪

9、数额应为1.3万元。12.关于西周法制的表述,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 “德主刑辅, 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B.汉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 失礼那么入刑,相为表里”C.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书约”,法律规定重要的借贷行为都须订立 书面契约D.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答案】:B【解析】:B项,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 的言行,而“刑”那么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分。其关系正如汉 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 那么入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

10、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A项,为谋求长治久安,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商以来的天命观。同时, 为了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并确定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 进一步提出了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汉代中期以 后,该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 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C项,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根据周礼的记载,听称责 (责同债)以傅别。为了保证债的履行,要求当事人订立契约“傅别”。 “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 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D项,西周时期,在宗法制下已经

11、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春秋公 羊传-隐公元年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由于 实行一妻多妾制,王位的继承必须是妻所生长子,无论其贤与否;如 妻无子,那么不得不立贵妾之子,不管其年龄如何。13.中国人李某(女)与甲国人金某(男)2011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婚后李某是否应改从其丈夫姓氏的问题,适用甲国法B.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适用中国法C.婚姻对他们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适用乙国法D.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双方可选择适用甲国法【答案】:B|D【解析】:AB

12、两项,李某是否改从其丈夫姓氏关系到李某的姓名权,双方是否 应当同居,均属夫妻人身关系问题。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23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 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李某与金某定居于北京,即其经 常居住地为北京,因此应适用中国法。CD两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 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可见,夫妻双方 财产关系可协议选择金某国籍国法,即甲国法。但李某与金某并无相 关协议选择法律适

13、用问题,因此应适用经常居住地法,即适用中国法。 14.红心地板公司在某市电视台投放广告,称“红心牌原装进口实木 地板为你分忧”,并称“强化木地板甲醛高、不耐用”。此后,本地市 场上的强化木地板销量锐减。经查明,该公司生产的实木地板是用进 口木材在国内加工而成。关于该广告行为,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属于正当竞争行为B.仅属于诋毁商誉行为C.仅属于虚假宣传行为D.既属于诋毁商誉行为,又属于虚假宣传行为【答案】:D【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第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 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 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此题

14、中,红心地板公 司宣传自己的地板是“原装进口实木地板”,而实际情况是“该公司 生产的实木地板是用进口木材在国内加工而成”,其宣传内容与实际 情况不符,是对商品的产地、生产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该公司在广 告中宣称“强化木地板甲醛高、不耐用”,并且造成了当地市场上强 化木地板销量锐减的情况,该行为对当地所有生产“强化木地板”的 生产企业的商业信用带来了不利影响,属于诋毁商誉的行为。因此,红心地板公司的广告行为既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又构成诋毁商 誉行为。15 .关于追诉时效,以下哪一选

15、项是正确的?()A.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 追诉。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不能适用该规定计算危险驾驶罪 的追诉时效B.在共同犯罪中,对主犯与从犯适用不同的法定刑时,应分别计算各 自的追诉时效,不得按照主犯适用的法定刑计算从犯的追诉期限 C.追诉时效实际上属于刑事诉讼的内容,刑事诉讼采取从新原那么,故 对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时效,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那么D.刘某故意杀人后逃往国外18年,在国外因伪造私人印章(在我国 不构成犯罪)被通缉时潜回国内。4年后,其杀人案件被公安机关发 现。因追诉时效中断,应追诉刘某故意杀人的罪行【答案】:B【解析】:A项,刑法第87条规定,犯

16、罪经过以下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 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 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 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拘役 属于“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应当适用该规定计算危险 驾驶罪的追诉时效,即为5年。B项,主犯和从犯的法定最高刑不同,根据追诉时效有关规定理应分 别计算。C项,刑法第87条至第89条是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所以追诉 时效是属于刑法规定的内容,按照刑法理论应当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 那么而非从新原那么。D项,刘某在国外伪造

17、私人印章的行为在我国不构成犯罪,因此其行 为不导致追诉时效中断,不应继续追诉刘某故意杀人的罪行。16 .李某长期吸毒,屡次自费戒毒均未成功。某公安局在一次检查中 发现后,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 毒属于以下哪一性质的行为?()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A项,高法解释第317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 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 开庭审理。C项,高法解释第316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被告人除自行辩护 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 罪案件,只有局部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

18、局部被告人的判 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局部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 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D项,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 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 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 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 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 规定的限制。2.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张家房门钥匙,并 告甲说,张家装有防盗设备,假设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 室。甲用钥匙开张家房门,无法翻开,本欲依

19、乙告诫离去,但又不甘 心,思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提供钥匙的行为对甲成功实施盗窃起到了促进作用,构成盗窃罪A.行政处分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强制执行D.行政许可【答案】:B【解析】:AB两项,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行政处分法第8条规定, 行政处分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 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撤消许可证、暂扣 或者撤消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 政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

20、政管理的过程中,为制止 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防止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 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此题中,某公安局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 戒毒所目的是对其进行强制戒毒,该行为不具有制裁性,因此不属于 行政处分的范畴,而应当属于行政强制措施。C项,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对不履行行政机 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采取强制手段,强迫其履 行义务,或到达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此题中,李某没有不履 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强制隔离戒毒不 属于行政强制执行。D项,行政许可是指行政

21、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此题中,将李某送至强制 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显然不属于行政许可。.国有甲公司领导王某与私企乙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以10万元的价 格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后王某发现,丙公司销售的相同设备仅为 6万元。王某虽有权取消合同,但却与乙公司老总刘某商议,由王某 花6万元从丙公司购置设备交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以10万元的价 格卖给甲公司。经王某签字批准,甲公司将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公 司后,刘某再将10万元返给王某。刘某为方便以后参与甲公司采购 业务,完全照办。关于本案的分析,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

22、利套取公款,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10万 元B.王某利用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机会谋取私利,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C.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将货款交给王某。刘某行为构成贪污 罪D.刘某协助王某骗取公款,但因其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故构成诈骗罪【答案】:c【解析】:AB两项,王某作为国有公司的领导,属于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 员,其通过签订虚假合同骗取公款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应构 成贪污罪。贪污的数额应扣除设备实际款项6万元,应认定为4万元。 CD两项,刘某在王某的贪污犯罪行为中起帮助作用,非国家工作人 员可以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刘某非国家工作人 员,其协助王某骗取国有公司公款的

23、行为应认定为贪污罪共同犯罪。 18.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B.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辩对抗C.侦查程序已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D.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关系【答案】:D【解析】:A项,当事人主义诉讼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 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我国不管公诉案件还是自诉 案件都是在职权主义基础上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因素,自诉案件不适 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B项,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中,控辩双方可能对罪名和量刑有异议, 仍然存在控辩双方的对抗。C项,我国侦查阶段只有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两方参与

24、,并无控辩 审三方的构造。D项,我国审查起诉阶段只有检察院与犯罪嫌疑人这两方参与,只存 在控辩关系。19.根据宪法规定,关于行政建置和行政区划,以下选项正确的 是()。A.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B.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C.国务院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建置和区域划分D.省、直辖市、地级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 划分【答案】:A|C【解析】:A项,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 置。BC两项,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D项,宪法第107条第3款

25、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 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地级市的人民政府无权决定乡、民族 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20.关于刑事诉讼当事人中的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以下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A.撤回起诉、申请回避B.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C.申请复议、提起上诉D.申请抗诉、提出申诉【答案】:B|D【解析】: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除享有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以外,还享有 以下诉讼权利:申请复议权。对侵犯其合法权利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要 求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惩罚犯罪,保护其合法权利。控告人对公 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

26、议。申诉权。包括三种情 况:一是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申诉。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 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人民检察院责令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说 明不立案的理由。二是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对人民检察院 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三是 对生效裁判的申诉。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的,有权提出 申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自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权。如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院对于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追 究的,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抗诉权。不服地方各级人民 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有

27、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21.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对同一妨害诉讼的行为重复采取罚款措施的,属于违法采取对妨害 诉讼的强制措施B.执行未生效法律文书的,属于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 行错误C.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有过错的,国家不承当赔偿责任D.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后果的,国家不承当赔偿责任【答案】:A|B|D【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 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3项规定,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 制措施包括对同一妨害诉讼的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B项,第4条第1项规定,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

28、法律文书执行错误 包括执行未生效的法律文书。C项,第8、9条规定,因多种原因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 权益损害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对损害 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金额。受害人 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国家应当在相应的范围内减轻责任, 而不是不承当赔偿责任。D项,第7条第6项规定,因不可抗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造成损 害后果的,国家不承当赔偿责任。正当防卫具有合法性,即便属于防 卫过当致害最多引起的是补偿责任,也非赔偿责任。22.职业保障是确保法官、检察官队伍稳定、开展的重要条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根据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法官法、检察官

29、法 规定,以下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由工资保险福利和职业(履行职务)两方面 保障构成B.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C.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D.合理的退休制度也是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局部,应予高度重视【答案】:A【解析】:A项,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主要包括工资保险福利保障、职业保障 以及人身和财产保障等,故仅将其归纳为职业和工资保险福利两方面 是不完整的。B项,为保障法官严格执法、独立公正地审判案件,需要建立法官的 身份保障和经济保障制度。为了完善职业保障体系,根据法官、检察 官的职业特点建立和完善法官、

30、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管理制度。C项,根据审判工作特点,国家规定了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 法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检察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由国家根据 检察工作特点进行规定,检察官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劳动报酬,并实行 定期增资制度。D项,法官法规定,国家根据审判工作特点规定法官的退休制度。 检察官的退休制度,由国家根据检察工作特点另行规定。检察官退休 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待遇。23.林某与所就职的鹏翔航空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解决争议中曾言语 威胁将来乘坐鹏翔公司航班时采取报复措施。林某离职后在选乘鹏翔 公司航班时被拒载,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航空公司依合同法 负有强制缔约义务,依民用

31、航空法有保障飞行平安义务。尽管相 关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对此类拒载无明确规定,但依航空业惯例航空 公司有权基于飞行平安事由拒载乘客。关于该案,以下哪些说法是正 确的?()A.反映了法的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之间的冲突B.假设法无明文规定,那么法官自由裁量不受任何限制C.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是正式的法的渊源D.不违反法律的行业惯例可作为裁判依据【答案】:A|C|D【解析】:A项,选择航空出行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表达了自由价值,保证航 空平安、维护航空秩序是秩序价值的表达,法官需在两个价值中做出 取舍,表达了自由和秩序价值的冲突。B项,法无明文规定时,法官拥有较大自由裁量权,但并非不受任何 限制。如

32、本案中航空业惯例就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一个限制。C项,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 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国 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D项,行业惯例是法的非正式渊源,当法律决定不能从正式渊源中找 到确定的大前提时,就需要诉诸非正式渊源。24.某县医院在两个月内连续发生5起“医闹”事件,当地公安部门 开展了 “打击医闹专项行动”,共处理涉嫌违法、犯罪人员24人,但“医闹”仍时有发生。之后,该县政府倡导发挥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医 患调处组织的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来解决问题。对此,以下 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第三方医患调处组织的处理决定

33、具有国家强制力B. “医闹”的解决依赖源头治理,国家机关不应介入“医闹”的存在说明法律在矛盾化解中的权威地位仍待加强D.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不利于公正地解决医患矛盾既遂的帮助犯B.乙提供的钥匙虽未起作用,但对甲实施了心理上的帮助,构成盗窃 罪既遂的帮助犯C.乙欲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盗窃 罪的帮助犯未遂D.乙的帮助行为的影响仅延续至甲着手开门盗窃时一,故乙成立盗窃罪 未遂的帮助犯【答案】:D【解析】:乙明确要求甲假设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乙与甲共同 犯罪的合意是通过钥匙翻开房门实施盗窃,甲通过钥匙无法翻开房 门,那么甲、乙的共同犯罪构成未遂。乙成立盗窃罪

34、未遂的帮助犯。甲 破窗而入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的故意,属于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 实行过限的犯罪行为由甲自己承当,对过限行为没有共同故意的乙不 对过限行为负刑事责任。3.关于司法制度的表述,以下选项正确的有()。A.解决纠纷是司法制度的普遍性特征,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答案】:c【解析】:A项,第三方医患调处组织在性质上属于民间调解组织,不是行政机 关,也不是司法机关,其处理决定不具有国家强制力。B项,“医闹”的解决依赖源头治理,也需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医 闹”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医护人员的人身利益,国家机关 责无旁贷。C项,“医闹”是病患与医护人员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而

35、引 发的现象,法律在化解该矛盾时还需要强化其权威地位,只有法律的 权威地位强化了,病患与医护人员之间的纠纷才能够更好的诉诸法律 解决。D项,第三方医患调处组织的优势之一是中立,相对独立的,跟医患 双方均没有利害关系,有利于公正解决医患矛盾。25.以下哪一选项成立自首?()A.甲挪用公款后主动向单位领导成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请求单位领 导不要将自己移送司法机关B.乙涉嫌贪污被检察院讯问时,如实供述将该笔公款分给了国有单位 职工,辩称其行为不是贪污C.丙参与共同盗窃后,主动投案并供述其参与盗窃的具体情况。后查 明,系因分赃太少、得知举报有奖才投案D. 丁因纠纷致程某轻伤后,报警说自己伤人了。报警后

36、见程某举拳打 过来,丁以暴力致其死亡,并逃离现场【答案】:C【解析】: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 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的成立需要具备两个条 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 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成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 置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司 法机关的审理和裁判的行为。如实供述,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 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A项,甲虽然向单位领导如实成认了犯罪事实,但是不愿意让领导将 自己移

37、送司法机关,即不愿接受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并进一步交代 自己的犯罪事实,因此不属于自动投案,不成立自首。B项,乙在被司法机关讯问时,辩称自己将公款分给职工,并未据为 己有,否认贪污罪的成立,因此乙的行为不成立自首。C项,丙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了自己在共同犯罪中参与盗窃的具 体情况,符合自首的条件,动机并不影响一般自首的成立,本选项考 查的是一般自首和自首动机的关系。D项,丁虽然主动报警投案,但在公安机关到达之前,实施进一步犯 罪行为并逃离现场,未在司法机关的控制下交代犯罪事实,因此,丁 的行为不构成自首。26.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那么中的“买

38、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 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B.按照同类解释规那么,对于刑法分那么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 “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C.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 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D.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答案】:B【解析】:B项,同类解释规那么,即当刑法语词含义不清时,对附随于确定性语 词之后的总括性语词的含义,应当根据确定性语词所涉及的同类或者 同级事项予以确定。因此,对于刑法分那么中的兜底性条文,即在 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

39、列举的内容、 性质进行同类解释。A项,刑法用语具有相对性,同一词语在不同环境下具有不同的含义。 具体到此题,刑法分那么中的“买卖” 一词,既包括购买并卖出, 也包括为出售而购买。将“买卖”解释为“购买并卖出,而将“为 卖而买”的行为排除在外,并不符合刑法本意。C项,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 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 范围之内。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散布之,属于刑法明 确规定的诽谤行为。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 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是随着犯罪手段的 开展而对刑法作出的相应的不超出法

40、条原有含义的解释,属于扩大解 释。D项,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区别在于:从用语含义上说,扩大解 释没有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而类推解释超出了用语可能具 有的含义。从概念的相互关系上说,扩大解释没有提升概念的阶位; 而类推解释是将所要解释的概念提升到更上位的概念作出的解释。 从实质上说,扩大解释的结论在公民预测可能性之内;类推解释那么超 出了公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此题中,将盗窃骨灰解释为盗窃尸体超 出了公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由“骨灰”到“尸体”的解释方法属于 罪刑法定原那么所禁止的类推解释而非扩大解释。27.民法总那么第187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当民事 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41、的,承当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 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缺乏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当民事责 任。”关于该条文,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表达的是委任性规那么B.表达的是程序性原那么C.表达的是强行性规那么D.表达的是法律责任的竞合【答案】:C【解析】:A项,委任性规那么与确定性规那么、准用性规那么相对,是指内容尚未确 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 加以确定的法律规那么。可知,该条文属于确定性规那么。B项,程序性原那么与实体性原那么相对,是直接指涉及程序法(诉讼法) 问题的原那么。该条文表达的是法律规那么,而不是法律原那么,是实体性 规那么,而不是程序性

42、规那么。C项,强行性规那么与任意性规那么相对,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 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那么。该条文属于强行性规那么。D项,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同一法律主体实施一个行为,该行为符合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而该不同法律责任之间互相冲 突的现象,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但该法条内容解决的不是 法律责任之间的冲突,而是法律责任之间适用顺序的问题。【陷阱】该题极易错选D。准确地说,该条文规定的是民事责任与行 政责任、刑事责任竞合时,如何承当责任的规那么,而不是关于法律责 任竞合本身的规那么。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 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

43、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 象。比方出卖人交付的物品有瑕疵,致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买受人向出卖人既可主张侵权责任,又可主张违约责任,但这两种责 任不能同时追究,只能追究其一,这种情况即是法律责任的竞合。一 个条文如要表达法律责任的竞合规那么,那么需要有何种主体因何种行为 导致哪些相互冲突的责任的内容,但题中条文显然不具备这些内容。 28.中国甲公司向加拿大乙公司出口一批农产品,CFR价格条件。货装 船后,乙公司因始终未收到甲公司的通知,未办理保险。局部货物在 途中因海上风暴毁损。根据相关规那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在装船后未给乙公司以充分的通知,造成乙公司漏保,因此 损

44、失应由甲公司承当B.该批农产品的风险在装港船舷转移给乙公司C.乙公司有办理保险的义务,因此损失应由乙公司承当D.海上风暴属不可抗力,乙公司只能自行承当损失【答案】:A【解析】:CFR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需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 的费用。但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时转移。卖方义务主要有: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 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签订从指定 装运港承运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 和港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承当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向买方提供通

45、常的运 输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那么所有单据均可被同等效力 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买方义务主要有: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 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 一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承当货物在 装运港装上船以后的一切风险;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 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支付除通常运费以外的有关货物在运 输途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包括泊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A项,在CFR术语下,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而买方自行办理保险,因 此在货物装上船前,即风险转移至买方前,买方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 办妥保

46、险。因此,卖方必须毫不迟延地通知买方货物已装上船。否那么, 卖方要承当违约责任。B项,在CFR术语下,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时转移。CD两项,CFR术语中,买方乙公司并没有办理保险,原因之一是卖 方甲公司未对其进行通知。所以,甲公司应该承当损失。29.甲乙丙三国企业均向中国出口某化工产品,2010年中国生产同类 化工产品的企业认为进口的这一化工产品价格过低,向商务部提出了 反倾销调查申请。根据相关规那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反倾销税税额不应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B.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甲乙丙三国企业C.商务部可要求甲乙丙三国企业作出价格承诺,否那么不能进口D.倾销进

47、口产品来自两个以上国家,即可就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 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答案】:A【解析】:A项,反倾销条例第42条规定,反倾销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 确定的倾销幅度。B项,反倾销条例第40条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 品的进口经营者。C项,反倾销条例第31条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 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 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 不得强迫出口营者作出价格承诺。所以,商务部可以建议而不能要求 甲乙丙三国企业作出价格承诺。D项,反倾销条例第9条规定,倾销进口产品来自两个以上国家 (地区),并且同时

48、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就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 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来自每一国家(地区)的倾销进口产 品的倾销幅度不小于2%,并且其进口量不属于可忽略不计的;根 据倾销进口产品之间以及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的竞争 条件,进行累积评估是适当的。可忽略不计,是指来自一个国家(地 区)的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占同类产品总进口量的比例低于3%;但 是,低于3%的假设干国家(地区)的总进口量超过同类产品总进口量 7%的除外。30.张某对当地镇政府干部王某的工作提出激烈批评,引起群众热议, 被公安机关以诽谤他人为由行政拘留5日。张某的精神因此受到严重打击,事后相继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撤销了公安 机关行政处分决定书。随后,张某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宪法 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本案的分析,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因工作受到批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B.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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