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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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1.在组织实施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行为过程中,具有以下哪些情形时,应当数罪并罚?()A.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B.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造成被组织人死亡C.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强奸被组织人D.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拐卖被组织人【答案】:C|D【解析】:刑法第318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 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集团的首要分子;屡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 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

2、亡的;剥夺或 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违 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A.法的移植并不是照抄照搬,而是要经过一系列改造和加工的B.法的移植是落后国家向先进国家学习所采取的做法,兴旺程度相当 的国家之间是不存在法的移植问题的C.在全球化背景下,对落后国家而言,法律移植是法制现代化的唯一 途径D.我国在制定合同法时大量吸收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 约的有关规定,这一现象属于法理学上所说的法的移植【答案】:B|C【解析】: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 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局部

3、,为 本国所用。因此法的移植并不是照抄照搬,而是要经过一系列改造和 加工的。法的移植类型有三种:经济、文化和政治处于相同或者基 本相同开展阶段水平国家相互吸收对方的法律;后开展国家直接采 纳兴旺国家的法律制度;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和世界性法律统一运 动。对落后国家而言,法律移植是法制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但不是唯 一途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属于国际公约而不属于外 国国家法,我国在制定合同法时大量吸收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 卖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不是法的移植。9.王某涉嫌在多个市县连续组织淫秽表演,2014年9月15日被刑事 拘留,随即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10月17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2 月5日被

4、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关于律师提请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 审查,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10月14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受理B.11月18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告知其先向侦查机关申请变更强制 措施C.12月3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承当监所检察工作的部门负责审查 D. 12月10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审查【答案】:D【解析】:A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那么(试行)(以下简称高检规那么) 第61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 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 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材料的,应当提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5条的

5、规定,检察院只需对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进行 审查,无需对拘留后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B项,辩护人既可以向本案的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强制 措施,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向侦查机关申请变更强 制措施不是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必经程序。CD两项,高检规那么第617条规定,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 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监 所检察部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提出释放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此题中,本案在12 月3日处于侦查阶段,应由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负责羁押必要性审 查;12月10日那么处于审查起诉阶

6、段,应由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羁押 必要性审查。10 .法律规那么和法律原那么的区别,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对一般情形之个案,A.对一般情形之个案,两个冲突规那么,一个有效,另一个就无效B.对一般情形之个案,两个竞争原那么,一个有分量,另一个就无分量C.对一般情形之个案,需穷尽规那么,方可适用原那么D.对一般情形之个案,可以先适用原那么再适用规那么【答案】:A|C【解析】:法律规那么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法律原那么那么以权衡强度或 分量的方式适用于个案,规那么竞争的结果是获胜的规那么排除与其相竞 争的规那么,原那么竞争的结果那么是分量重的原那么优先适用,落败的原那么 并非毫无分量,

7、只是分量较轻不主导案件的裁判。法律规那么因其内容 明确具体,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法律的可预测性价值且能够有效的限 制法官的自由裁量,因此在案件裁判中具有通常的优先地位,但这并 不意味着法律原那么无法用于司法裁判,只不过法律原那么的适用条件更 为严格而己,具体包括:穷尽法律规那么,方得适用法律原那么。除 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那么不得舍弃法律规那么而直接适用法律原那么。 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那么。11 .“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那么”篇,经历了开展、变化 的过程。以下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 从重法律原那么的规定B.晋律

8、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那么的 内容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 刑法总那么,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答案】:c【解析】:C项,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 了刑法总那么;精练了刑法分那么,使其成为11篇,即禁卫、户婚、擅 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对名例律 进行逐条逐句疏议的不是北齐律,而是唐律。A项,法经共6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 具法。具法是放在最后的,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

9、法律原 那么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的总那么局部。 B项,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精简法律条文,形成20篇602 条的格局。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 那么的内容;同时对刑律分那么局部重新编排,向着“刑宽”、“禁简”的 方向迈进了一大步。D项,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 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开I律、工律7局部,名 例律置于首篇。其中律目、诸图、服制各1卷,律例正 文36卷,律文436条。12 .中国与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因审理一民商事案件,需向中国请求调取证据。根据该公

10、约及我国相关规定,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国法院可将请求书交中国司法部,请求代为取证B.中国不能以该请求书不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为由拒绝执行C.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向中国公民取证,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D.甲国当事人可直接在中国向有关证人获取证人证言【答案】:A【解析】:A项,根据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2条和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 事证据的公约的决定第1条的规定,我国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 法部为负责接收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关的请求书,并将其转交给执 行请求的主管机关的中央机关。B项,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

11、约第12条规定,只有 在以下情况下,才能拒绝执行请求书:在执行国,该请求书的执行 不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或被请求国认为,请求书的执行将会 损害其主权和平安。执行国不能仅因其国内法已对该项诉讼标的规定 专属管辖权或不成认对该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理由,拒绝执行请 求。因此,假设请求书不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我国可以拒绝执行。 C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关于从国外调 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决定第3条规定,根据公约第33条 声明,除第15条以外,不适用公约第2章的规定。关于从国外调取 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5条规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 缔约国的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在另一缔

12、约国境内其执行职务的区域 内,可以向他所代表的国家的国民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调取证 据,以协助在其代表的国家的法院中进行的诉讼。缔约国可以声明, 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只有在自己或其代表向声明国指定的适当机关 递交了申请并获得允许后才能调取证据。因此,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 不能向中国公民取证。D项,对于当事人自行取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请 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外国驻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 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除前款规定的

13、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 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即通过本国驻他 国领事或外交人员在驻在国直接调查取证,一般是向本国国民取证, 不得违反当地的法律,不得采取强制措施。可见,外国当事人或其诉 讼代理人都不得在中国境内自行取证。13 .侦查措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与公民的权利保障密切相关。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A.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 县的公安局进行讯问B.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 县的公司内进行讯问C.对于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14、,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D.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口头传唤,但须出示工作证 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答案】:A|B|C|D【解析】:ABD三项,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 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 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 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 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因此,只要是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 县范围内,任何地点都可以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 问。C项,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 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

15、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关于询问被害人,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oA.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进行询问B.侦查人员可以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C.侦查人员可以通知被害人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D.询问笔录应当交被害人核对,如记载有遗漏或者过失,被害人可以 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答案】:A|C|D【解析】:ABC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1款的规定,侦查人员询 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 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 机关提供证言。D项,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 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

16、有遗漏或者过失, 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成认笔录没有错误 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 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 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第126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 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第127条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刑事 诉讼法第2章第3节各条规定。由此可见,对被害人、证人进行询 问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后,笔录的制作要求完全相同。关于查封、扣押措施,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oA.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财物、文件只能在勘验、 搜查中实施B.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

17、定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C.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可通知邮 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 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分。2.依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非法证据排除规那么 的表述,以下选项错误的选项是:()。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重复性供述均应 予以排除B.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提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 解,应当予以排除C.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提供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 以排除D.物证、书证的收集不符

18、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对 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答案】:A|B|D【解析】:A项,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 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D.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答案】:D【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 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 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由此可见,查封、 扣押是一种专门的侦查

19、行为,并不一定非要在勘验搜查中实施。B项,刑事诉讼法第144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 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因 此,查封、扣押是限制涉案物品使用权或转移其实际占有和控制权的 一种侦查行为,一般针对的是有形的物品,如房产、现金等。而对于 无形的财产权,那么一般采用冻结的方式。C项,刑事诉讼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 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 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即扣押邮件或者电 报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批准;

20、未经批准,侦查人员无权行使。D项,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 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予以退还。14.顺河为甲乙两国的界河,双方对界河的划界使用没有另行约定。 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那么,以下哪项判断是符合国际法的?()A.甲国渔民在整条河流上捕鱼B.甲国渔船遭遇狂风,为紧急避险可未经许可停靠乙国河岸C.乙国可不经甲国许可,在顺河乙国一侧修建堤坝D.乙国发生旱灾,可不经甲国许可炸开自己一方堤坝灌溉农田【答案】:B【解析】:A项,界水,包括界河和界湖。渔民捕鱼通常仅限于在界水

21、的本国一 侧,“在整条河流上捕鱼”,不符合国际法。B项,相邻国家在界水上 享有平等的航行权,船舶在航行时应该具有明显的国籍标志,除遇难 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外,一方船舶未经允许不得在对方靠岸停泊。C项, 一方如欲在界水上建造工程设施,如桥梁、堤坝等,应取得另一方的 同意。D项,界水相邻各国都可以对界水加以适当利用,但须遵循不 得损害邻国利益的原那么,包括不得采取可能使河流枯竭或泛滥的措 施,更不得单方故意使河水改道。该项中“不经甲国许可炸开自己一 方堤坝灌溉农田”,易致河水泛滥或改道,会损害对方利益。15.廖某在监狱服刑,因监狱管理人员放纵,被同室服刑人员殴打, 致一条腿伤残。廖某经6个月治疗,局

22、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国家赔 偿。以下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有()。A.医疗费B.残疾生活辅助具费C.残疾赔偿金D.廖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答案】:A|B|C【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1款第2项规定,造成局部或者全部丧失 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 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 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 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 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 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

23、活费。16.公安机关侦查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对一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监视居 住,对另一犯罪嫌疑人实行取保候审,对两个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 都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有()oA.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B.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家属和律师之外的人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D.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答案】:C|D【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 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根据刑事诉

24、讼法第77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 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 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 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 保存。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都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是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 案以及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17.以下哪些行政法律文书,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A.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一审行政判决书B.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一审行政裁定书C.经双方当事人签收的行政赔偿调解书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

25、作出的行政判决书【答案】:A|B|C【解析】:ABC三项,行诉解释第152条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 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 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项,如果审判监督程序是按一审程序审理的,上诉期满,当事人没 有上诉的,判决书才发生法律效力,此时才能作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的依据。18 .关于阅卷权的说法,以下哪些是正确的?()A.法律援助律师复制必要的案卷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仍可 收取费用B.不得限制辩护律师阅卷的次数和时间C.非律师辩护人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 制本案的卷宗材料D.犯

26、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阅卷权【答案】:A|B【解析】:A项,刑诉解释第59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复制案卷材料 的,人民法院只收取工本费;法律援助律师复制必要的案卷材料的, 应当免收或者减收费用。可见,检察院、法院仍可收取局部费用。B项,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14条第2款规定,辩 护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当时安排辩护律 师阅卷,无法当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3个工作 日以内阅卷,不得限制辩护律师阅卷的次数和时间。C项,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 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 经人民法院、人民

27、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D项,阅卷权的主体仅是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不包括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19 .关于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监狱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犯罪,由监狱 进行侦查B.罪犯在监狱内犯罪并被发现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应由监狱一 并侦查C.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均应当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 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批准D.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应当由监狱提出建议书,并报法院审核 裁定【答案】:D【解析】:A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那么(试行)(以下简称高检规那么) 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

28、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 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 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 的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那么第9章规定的渎 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 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条);非法 搜查案(刑法第245条);刑讯逼供案(刑法第247条);暴力取 证案(刑法第247条);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248条);报复 陷害案(刑法第254条);破坏选举案(刑法第256条)。根据刑 法第248条第2款,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 被监管人的,

29、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据此,监狱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 人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犯罪,属于虐待被监管人案,应由检察院 侦查,而不是监狱侦查。B项,刑事诉讼法第273条第1款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 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 检察院处理。C项,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第5款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 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 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 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暂予监外执 行在交付执行前不是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批准。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

30、程序的规定第1条 第1款第3项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 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 假释建议书后1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 长1个月。20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行政许可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B.具体行政行为皆为要式行政行为C.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D.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具体 行政行为确定力的表现【答案】:C【解析】:A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条的规定,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

31、 的行为。即行政许可属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而非依职权的行政行为。B项,要式具体行政行为与不要式具体行政行为分类的划分标准是具 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需要具备书面文字等其他特定 意义符号为生效必要条件的,是要式具体行政行为;不需要具备书面 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意义符号就可以生效的,那么为不要式具体行政行 为。虽然多数或绝大多数具体行政行为均为要式具体行政行为,但此 分类的存在实际意味着并非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都为要式具体行政 行为。C项,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评价具体行 政行为合法与否的实际意义,就在于对其法律效力的影响。D项,具体行政行为确实定力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

32、议、不得更改的 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指 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 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如当事人不 自动履行这些义务,具体行政行为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无法实现,具 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就可以发生作用。有关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 依职权或者依申请采取措施,强制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义务安 排。因此,行政机关根据授权强制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义务安排, 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表现,而非确定力的表现。21.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谎报军情罪和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主体都必须是军人B.假传军令罪所

33、假传的和隐瞒军情罪所隐瞒的都必须是上级对下级 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以下情形除外:侦查期间,根 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侦查机关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 法收集证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 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 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的。”据此,该重复性供述的排 除不是绝对的,而是存在两种例外情形。BC两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 方法提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 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

34、当予以排除。据此,采用刑讯逼供等 非法方法提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白不应当予以排除。D项,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不 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 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必 须是在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该物证、书证才能够排除。3.依照法律规定,以下哪种情形是应当对行为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A.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处于附属地位B.行为人在犯罪后自首又有一般立功表现C.行为人在犯罪后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因其如实供述防止特别严重后 果发生的下达的命令C.假传军令罪的犯罪主体是命令的下达者和执行者之

35、间的命令传递 人,而战时违抗命令罪的犯罪主体那么是命令的执行者D.在遭到敌人进攻时抗拒执行上级坚守阵地的命令,而向敌人缴械投 降,应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那么,以战时违抗命令罪定罪处分【答案】:C|D【解析】:A项,刑法第422条规定,隐瞒、谎报军情罪是指军人故意掩盖 军事情况,不报告或者报告不真实的军事情况,因而对作战造成危害 的行为。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是指战时非军职人员故意向武装 部队提供不真实的敌方军事情况因而对作战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BC两项,假传军令罪,是指军人战时伪造、篡改军事命令并予以传 达或发布,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隐瞒军情罪,表现为故意将真实 的军事情况掩盖起来,不报

36、告给上级,从而造成危害的。战时违抗命 令罪,是指军人在战时故意违抗上级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D项,行为人一行为触犯二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按照处分较重的 战时违抗命令罪定罪处分。22.某甲是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上市申请的审批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上市资格的公司通过申请,由于这个疏忽 导致许多股民遭受重大损失,甲没有从中谋取任何个人利益。甲的行 为构成:()A.滥用职权罪B.玩忽职守罪C.滥用职权罪D.未谋取个人利益,不构成犯罪【答案】:C【解析】:刑法第397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 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 有

37、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 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 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甲的行为 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23.关于附条件不起诉,以下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只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B.应当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应当起诉D.有悔罪表现时,才可以附条件不起诉【答案】:B【解析】:ABD三项,刑事诉讼法第282条第1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 刑法分那么第4章、第5章、第6章规定的

38、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 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 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 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因此,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 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只是“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而 不是“应当征得”其同意。C项,刑事诉讼法第282条第3款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 当作出起诉的决定。24 .以下哪种行为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A.在平安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B.看守所的警察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

39、的C.警察包庇走私的毒品犯罪分子的D.警察接警后故意拖延出警,导致被害人在有可能获救的情况下被活活杀死【答案】:D【解析】:只有法无特别规定的渎职行为才定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A项,刑法第139条之一规定,在平安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 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构成 不报、谎报平安事故罪。B项,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 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 行为。C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 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

40、裁的行为。D项,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 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25 .以下对劫持航空器罪阐述正确的有()oA.航空器装载完毕且外仓门已经关闭,即使并未起飞,仍属于劫持航 空器罪针对的对象B.本罪适用死刑的情形仅包括致人重伤和死亡C.本罪致人重伤和死亡的情形仅包括故意重伤和故意杀人的情形,而 不包括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D.本罪的对象仅限于民用航空器,不包括军用航空器【答案】:A【解析】:A项,劫持航空器罪的行为对象是正在使用中或飞行中的航空器。航 空器装载完毕且外仓门已经关闭,也属

41、于本罪的行为对象。B项,劫持航空器罪适用死刑的情形还包括致航空器严重破坏的情形。C项,致人重伤和死亡不仅包括暴力、胁迫行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 而且还包括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与故意杀人的情形。D项,劫持航空器中航空器不仅包括民用航空器,也可以是军用航空 器,如军事、警察、海关等部门的航空器。26.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 我国宪法效力,以下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B.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答案】:D【解析】:D项,宪法第5条第4款规定,一切国

42、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 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院是国 家审判机关,其审判活动当然应受宪法约束。A项,根据属人主义原那么,凡中国公民都受我国宪法保护。宪法 第33条第1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华侨是侨居国外的中国人,自然也受我国宪法的保护。B项,根据属地主义原那么,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效力及于我 国国土的所有领域。C项,宪法发挥功能首先要符合社会开展的客观要求,即具备正当性。 正当性是宪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功能的前提,包括在内容、程序与形 式上的正当性。27 .以下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A.某造纸

43、厂向市水利局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市水利局作出不予许可 决定,该厂不服而起诉B.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李某告知补正申请材料 的通知,李某认为通知内容违法而起诉C.化肥厂附近居民要求环保局提供对该厂排污许可证监督检查记录, 遭到拒绝后起诉D.某国土资源局以建城市绿化带为由撤回向一公司发放的国有土地 使用权证,该公司不服而起诉【答案】:A|C|D【解析】:AD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 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 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 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

44、的不作为侵 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假设 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第6项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 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此题中,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申请餐饮服务许 可证的李某告知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并不具有终止效果,因此李某以 此为由的起诉不属于受案范围。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第2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或者未提供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 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

45、受理。此题中,因化肥厂附近居民对该厂排污 有利害关系,故在申请要求环保局提供对该厂排污许可证监督检查记 录遭到拒绝后起诉,应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列。28 .甲为勒索财物,打算绑架富商之子吴某(5岁)。甲欺骗乙、丙说, “富商欠我100万元不还,你们帮我扣押其子,成功后给你们每人 10万元。”乙、丙将吴某扣押,但甲无法联系上富商,未能进行勒索。 三天后,甲让乙、丙将吴某释放。吴某一人在回家路上溺水身亡。关 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丙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但对乙、丙只能适用非法拘禁 罪的法定刑B.甲未能实施勒索行为,属绑架未遂;甲主动让乙、丙放人,属绑架 中止C.吴某的死亡结

46、果应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绑架致人死亡的结果加 重犯D.不管甲是绑架未遂、绑架中止还是绑架既遂,乙、丙均成立犯罪既 遂【答案】:D【解析】:A项,甲、乙、丙有共同犯罪故意,且实施了共同绑架吴某的行为, 已构成共同犯罪。但乙和丙误以为绑架吴某的行为是为了索要合法债 务,因此乙和丙构成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甲与乙、丙在非法拘禁 罪的范围内构成共犯,而非绑架罪的共犯。B项,绑架罪的既遂不需要实施勒索财物的行为,只要实际绑架了被 绑架人就构成绑架罪的犯罪既遂。因此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既 遂,甲让乙、丙放人的行为也不构成绑架中止。C项,吴某回去路上溺水身亡,属于意外事件,吴某死亡与甲绑架之 间的因果

47、关系已经中断,甲不构成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D项,由于乙和丙构成非法拘禁罪,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因此无论 甲的犯罪停止形态如何,由于乙和丙的绑架行为已经完成,即成立非 法拘禁罪的既遂。2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 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 处分的除外。”关于该条文,以下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规定的是法的溯及力B.规定的是法对人的效力C.表达的是保护主义原那么D,表达的是属人主义原那么【答案】:B|C【解析】:A项,法的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 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假设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假设不适用,就不具有 溯及力。刑法第8条并未提及新法旧法的问题,即刑法第8D.行为人构成犯罪,但犯罪时尚未到达18周岁【答案】:D【解析】:A项,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分 或者免除处分。B项,刑法第67条和第68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 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分。犯罪分子有 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 其他案件等立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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