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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招标工程名称:浦城县粮食产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二次招标价(招标控制价)为197. 08万元。本工程勘察测绘费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 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 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计 算最终结算价款(计算系数和下浮幅度不变),并以有权审核部门审核后的金额为准。 2、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409. 55万元 工程设计收费暂以人民币20750万元为收 费计费额,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 格2002 10
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计取。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 计算方法等如下:(1)工程设计收费基价=(20750-20000) / (40000-20000) X (1054-566. 8)+566. 8=585. 07万元;(2)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585. 07 万元)X专业调整系数(1.0) X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义附加调整系数(1.0) = 585. 07万元;(3)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585. 07万元)+其他设 计收费(0元)=585. 07万元;(4)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585.07 万元)X (1-30%) =409.5
3、5万元。工程设计费的计费额最终以有权审核部门审核 后的工程预算审核造价为计费额,参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 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计算最终结算价款 (计算系数和下浮幅度不变),并以有权审核部门审核后的金额为准。备注:中标人 承当的设计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为准,假设中标人已完成设计未实施的,招 标人按设计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设计费;招标人另行委托中标人承当范围外的工作内 容,设计费另计(计算系数和下浮幅度不变);招标人已委托第三方编制概念性设计方 案,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中标人应接收前期设计成果,并支付相应补偿费用50万元 整
4、。3、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4250万元。4、暂定金额:6697. 08万元; 暂定金额二勘察测绘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197. 08万元+6500万元=6697. 08万元; 工程建设其他费(除勘察设计费外)列入本工程工程总承包费用的金额为设备及工器 具购置费6500万元。;2. 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14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 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合同开工工期从发包人发出通知之日开始计算,包括勘察、设 计、施工的工期。竣工日期以人防、消防验收通过日期为准;2. 6.标段划分(如果有):不划分标段;2. 7.质量要求:2. 7. 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应当
5、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 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方法和发包人要求,且勘察成果文件能通过相关部门及施 工图审查机构审查。2. 7. 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 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方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 1. 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当因承包人违 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 1. 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 1. 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咨询人根据第3. 4款作出的指示,完成合同约定的 全部工作,并
6、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 的目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 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 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撤除。4. 1.4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 施计划,并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平安 可靠性负责。4. 1. 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平安承包人应按第10. 2款约定采取施工平安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 设备和设施的平安,防止因
7、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 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10. 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O1.7防止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 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防止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 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当相应责任。1004.1. 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咨询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 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 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咨询人按第
8、3. 5款商定或确定。1 .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 时尚有局部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 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4 . 1. 10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 2履约担保1. 2. 1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 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 2.2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 继续提供履约
9、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 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当。4. 3分包和不得转包4. 3. 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 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4. 3.2承包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具体的分包单位。承包人对工程进行分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第三人。4. 3. 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1014. 3.4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工作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咨询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O
10、4. 4联合体4. 4. 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当连带责任4. 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 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 4.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和咨询人联系,并接受指示, 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 5承包人工程负责人4. 5.1承包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工程负 责人 ,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工程负 责 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工程 负 责 人 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和咨询人。承包人工程负 责 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
11、得咨询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承包人工程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咨询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咨询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平安的 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咨询人提交书面报告。4. 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单位章或由承包人工程负责 人签字。4. 5.4承包人工程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102 书面通知发包人和咨询人。4. 5.5承包人工程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 6. 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始工作通
12、知之日起28天内,向咨询人提交承包人的工程管理 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程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 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设计人员和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 承包人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 人员的,应取得咨询人的同意,并向咨询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 料。工程负责人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 5款规定执行。4. 6.2承包人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工程负 责人、设计工程负责人、施工工程负责人、采购负责人以及专职质量、平安生产 管理人员等;技术人员包括设计师、建筑师、土木工程师、设备工程师、建造 师等。4. 6. 3承包人
13、的设计人员应由具有国家规定和发包人要求中约定的资格,并具有从事 设计所必需的经验与能力。承包人应保证其设计人员(包括分包人的设计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 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人组织的工作会议。4. 6.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咨询人有权随时 检查。咨询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 6. 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 过3天的,应事先征得咨询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 负 责 人 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咨询人许可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3 天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当违约责任。10
14、34. 7撤换承包人工程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工程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咨询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 忽职守的承包人工程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 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 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 利。因设计、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 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 8. 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 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
15、和急救的医务人 员与医疗设施。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 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平安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 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 8. 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 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作。4. 10承包人现场查勘4. 10. 1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 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
16、物和构 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承当原104 始资料错误造成的全部责任,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 释和推断负责。4. 10. 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除发包人提供外为完成合同 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当的 责任和风险。4.1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4. 11. 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 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 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 11.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
17、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设 计和(或)施工,并及时通知咨询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 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咨询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 5条约定执行。咨询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 (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当。4.12进度计划4. 12. 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设计、承 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 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报送咨询人。咨询人应在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那么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 咨询人批准的
18、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 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咨询人批 准。4. 12.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管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4. 12. 1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105 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咨询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 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咨询人批准;咨询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 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咨 询人批准。咨询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咨询人在批复前应获 得发包人同意。4 . 13质量保证4. 13. 1为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
19、按照合同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咨询人有权对承 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5. 13.2承包人应在各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向咨询人提交其具体的质量保证细那么和 工作程序。6. 13.3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5 .设计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1 .1.1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 作,并符合发包人要求。5 . 1. 2法律和标准的变化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 、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 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
20、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 实施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咨询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 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 人或其委托的咨询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15条或第16. 2款约定执行。5. 2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报106 发包人批准后执行。承包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计划开展设计工作。因承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n. 5款的约定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影 响设计进度的,按第15条变更处理。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11. 5款提交修正的进度计 划、增加投入资源并加快
21、设计进度。5. 3设计审查5. 3. 1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 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咨询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 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21天。承包人的设计 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 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咨询人,并向咨询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 审查期重新起算。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通过咨询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 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咨询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 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
22、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5. 3.2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 发包人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5. 3. 3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 件后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 审查意见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上述情形还107 应适用第15条、第1. 13款的有关
23、约定。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 件设计和实施工程。其中:(1)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承包人应当在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范围内 完成施工图设计,因其施工图设计原因(非发包人的要求)造成造价超出概算 的,超出局部由承包人承当。(2)施工图设计文件经过批准后,承包人实施中认为需要修改或优化的, 应当事先测算是否超出概算,将修改方案与是否超出概算的评估文件同时报发 包人同意后实施。承包人对是否超出概算的评估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因承包人 测算不准造成超出概算的,超出局部的造价由承包人承当。承包人的修改或优 化事先未经发包人同意即实施的,超出概算局部的造价不予支付;降低
24、造价部 分,事后经发包人确认同意修改的那么从合同价中扣减相应造价,事后经发包人 确认不同意修改的那么应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当。5. 4培训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发包人的人员进行工程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 训。合同约定接收之前进行培训的,应在第18. 3款约定的竣工验收前完成培训O5. 5竣工文件5. 5. 1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 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场地,并在 竣工试验开始前,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提交给咨询人。5. 5.2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前,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的份数和形式向
25、 咨询人提交相应竣工图纸,并取得咨询人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 认可。咨询人应按照第5. 3款的约定进行审查。5. 5. 3承包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交竣工文件,在咨询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108程已根据第18. 3款和第18. 5款约定完成验收。5. 6操作和维修手册. 6. 1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向咨询人提交暂行的操作和维修手册,该手册应 足够详细,以便发包人能够对生产设备进行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 整及修理。5 .6.2承包人应提交足够详细的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相 关操作和维修手册。在咨询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18. 3款
26、和第18. 5款约定完成验收。5 . 7承包人文件错误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 承包人是否根据本款获得了批准,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 程问题进行改正。第1. 13款发包人要求及提供的资料的错误导致承包人文件错 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或其他缺陷的除外。6 .材料和工程设备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 1.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 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6. 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 术要求、规格、
27、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咨询人批准。承包人应向咨询人提交其 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6. 1. 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咨询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 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咨询人指示,进行材料的 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咨询人,所需费用由109 审查机构审查。2. 7.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 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 7. 4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 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3.投标
28、人资格要求1. 1.本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 质;或者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和市 政行业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 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 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平安生产 许可证。2. 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
29、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 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3. 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工程的工程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 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或一 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工程负责人可由施工工程 或设计工程负责人兼任。4. 4.承当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工程的设 计工程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路桥专业高级工 程师及以上职称。5. 5.承当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工程的施 工工程负责人的
30、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平安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B证)。6. 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07. 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工程的工程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类 似工程业绩”是指:/。承包人承当。6. 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 2. 1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发包人提供局部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 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6. 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咨询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 o发包人应
31、按照咨询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 和工程设备。6. 2. 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咨询人在约定 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 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 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当承包人由 此增加的费用。6. 2. 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咨询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 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当。6. 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
32、于发 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当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6.3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 3. 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 ,必须专用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未经咨询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 场地或挪作他用。1106. 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 会同咨询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咨询人同意不得启用。承 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咨询人提出申请。6. 4实施方法承包人对材料的加工、工程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
33、应当按照法律规定、 合同约定以及行业习惯来实施。6.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 1咨询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 更换。咨询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 延误由承包人承当。6. 5. 2咨询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 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7. 5. 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 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当。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
34、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 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咨询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 承包人设备的,应报咨询人批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当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 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当相应费用。111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7. 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标准时,咨询 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当。7.4施
35、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4.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 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咨询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 的任何局部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7. 4.2经咨询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8.交通运输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发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 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当有关费 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8.2 场内施工道路2.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 的临时道
36、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 ,并承当相应费用。8. 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 包人和咨询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8. 3场外交通3. 1112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 承当。8. 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平安行驶,并服 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8.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 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 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37、承包人承当,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8. 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当修 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8. 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 一词的涵 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 结构物;“车辆” 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9.测量放线9.1 施工控制网1. 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咨询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 、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 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
38、基准点(线)以及合同 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 制网资料报送咨询人批准。9. 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丧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 修复。承包人应承当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113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9. 2施工测量2. 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 、设备和其他物品。9. 2.2咨询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 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咨询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当相应的复测费用。9. 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
39、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其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发包 人应当承当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 包人应在设计或施工中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发现存在明显错误或疏 忽的,应及时通知咨询人。9.4咨询人使用施工控制网咨询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 此支付费用。10.平安、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0.1发包人的平安责任10. 1. 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平安职责,授权咨询人按合同约定的平安工作内容监 督、检查承包人平安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平安检查。10. 1.
40、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当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 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当责任。10. 1. 3114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局部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履行合同工作中造成的第 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0. 2承包人的平安责任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平安职责,执行咨询人有关平安工作的指示,并在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平安工作内容,编制平安措施计划报 送咨询人批准。10.1.1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需要进行勘察的,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1、采取措施保证各 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平安。10.1.2承包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注 明涉及施工平安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预防平安事故的 措施建议,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10.1.3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平安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 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 作业的管理。10.1.4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平安标准制定施工平安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平安生产 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平安教育,并发放平安工作手册和劳动 保护用具。10.1.5承包
42、人应按咨询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咨询人批准。承包人 还应按预案做好平安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115的人身和财产平安。10.1.6合同约定的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 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增 加的费用,由咨询人按第3. 5款商定或确定。10.1.7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当责任,但由于 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当责任。10.1.8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承包人负责赔
43、偿。10. 3治安保卫10. 3.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 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 责。10. 3. 2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 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0. 3.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 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报咨询人批准。自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至发包人接收工 程的期间,施工现场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 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
44、包人和承包人应积 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 防止人员伤亡。10. 4环境保护10. 4. 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116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 损失负责。10. 4.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报送咨询人批准。10. 4.3承包人应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排放物、粉尘、噪声、地面排水及排污等 ,符合法律规定和发包人要求。10 . 5事故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咨询人,咨询人应立即通 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
45、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 ,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 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 等。11 .开始工作和竣工11.1 开始工作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工作的条件的,咨询人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 出开始工作通知。咨询人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开 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 包人原因造成咨询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承包 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
46、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当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11.2 竣工承包人应在第1.1. 4. 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作。实际竣工日期按第18 . 3款约定确定,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117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 计划的,按照第4. 12. 2项的约定执行。(1)变更;(2)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期限对承包人文件进行审查;(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5)发包人按第9. 3款提
47、供的基准资料错误;(6)发包人按第6. 2款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7)发包人未及时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8)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 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咨询人认为承包人工 作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当加快进 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 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
48、人支 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作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6 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 带来效益的,应由咨询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 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当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11.7 行政审批迟延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发包人和(或)承包人应118按照合同约定的职责分工完成行政审批报送。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费 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当。12 .暂停工作12.1 由发包人暂停工作12. 1. 1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通过咨询人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 咨询人指示暂停工作。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