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9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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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9节2022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9节 第1节 法律继承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下列哪一或哪些选项?( )A法律术语、技术、形式B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规定C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D反映法律一般价值的原则正确答案:ABCD法律继承。法律继承的内容非常广泛,体现了法律的共同性。 7.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国际贸易支付中的拒付?A.付款人拒绝承兑B.付款人破产C.付款人死亡D.付款人避而不见ABCD.国际贸易支付中的拒付,指的是付款人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的行为,不仅包括付款人明确的拒绝,还包括付款人破产、付款人死亡、付款人避而不见。 陈某在与邻居赵某争吵过程中用匕首将赵某捅

2、成重伤,在接到群众报案后公安机关对此案作出了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关于本案,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A本案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B赵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陈某提起自诉C赵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陈某提起自诉后,人民法院可以对本案进行调解D赵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陈某提起自诉后,陈莱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正确答案:B25。答案:B 考点:公诉转自诉讲解: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

3、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本案是重伤案件,不属于检察院立案管辖的范围,故A错误。本案本来属于公诉案件,但由于公安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故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9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第203条规定:“对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4、据此,公诉转自诉案件不得调解,因此C错。解释第206条规定:“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因此D错误。 第 56 题 在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纪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下列说法中,有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进行审查后,作出复查决定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B人民检察院发现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的,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C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D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

5、正确答案:BCD考点对不起诉的救济措施BCD。依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01条的规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进行复查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复查决定,案情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控告申诉部门应当提出复查意见,报请检察长作出复查决定。复查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经复查作出起诉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将复查决定抄送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出庭支持公诉由审查起诉部门办理。”A项表述错误,依第3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

6、公诉。”可知,B项正确。根据第306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可知C、D项正确。故本题B、C、D项当选。 下列哪些行为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A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B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C明知是毒品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掩饰其来源的D明知是走私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隐瞒其性质的正确答案:BCD63BCD 掩饰、隐

7、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洗钱罪 刑法第312条第1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是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A项符合本罪,不选刑法第349条第1款规定:“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系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B项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当选刑法第191条第1款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

8、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C、D两项均构成洗钱罪,当选 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制定的法典,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已有所变化,主要包括:( )A法典在民事责任方面也确认了“过失责任”原则B在法典中,与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的,体现“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公式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

9、民法原则,得到了明确的表述C法典肯定了资本主义“契约自由”原则,并直接保护资产阶级和荣克贵族对雇佣劳动的剥削D法典肯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权受限制的原则正确答案:AC本题考查的是德国民法典的特点。正如题干上所指出的,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制定的法典,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因此,本题的选项B“在法典中,与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的,体现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公式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民法原则,得到了明确的表述”与之相矛盾。因此,四个选项中8项为法国民法典的特点,AC项均为德国民法典所独有的特征。四个选项中D项表述错误。所以,正确选项是AC项

10、。 日出公司股东会作出批准对占该公司40 010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 )A有效,经过股东大会67%的表决权通过B有效,股东会程序合法C无效,公司法规定,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才能通过D无效,公司法规定,被担保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王某参加投票违反程序正确答案:D96.答案:D 考点:公司对外担保讲解:A、B显然错误;公司法第16条第2款、第3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由于王某占有公司股

11、权40%,参加投票,违反公司法规定的程序。本次决议因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无效,C错误,D应选。 四位学生在课堂上讨论共同犯罪时先后发表了以下观点,其中正确的选项是:A甲: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都罪行处罚,即应当对集团成员所实施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B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从犯的处罚应当轻予主犯,所以,对于从犯不得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C丙: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拄犯,因为聚众犯罪不一定成立共同犯罪D丁:一开始被犯罪集团胁迫参加犯罪,但在着手实行

12、后,非常积极,成为主要的实行人之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认定为主犯正确答案:CD 下列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有:( )。A某甲不服税务机关征税额的决定向法院起诉B某乙失踪三年杳无音信,其妻子到法院请求宣告某乙失踪C某丙与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以某丙的工作能力欠缺为由未足额支付合同中规定的月薪,某丙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D丁某欠戊某2000元钱至今不还,戊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正确答案:BC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案件包括各种民事纠纷,A项属于行政纠纷,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审理。2022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9节 第2

13、节 纳税义务人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A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B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C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D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正确答案:ABCD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

14、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故ABCD项均符合法律规定,当选。 关于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设立,下列哪个做法正确?( )A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延庆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B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该市民政局增设民间组织管理处C广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作为其议事协调机构D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国家公务员局设立职位管理司作为其内设机构正确答案:C40.答案:C 考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机构讲解:根据地方组织法第68条,街道办事处必须由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不能由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只能设立区公所作为其派出机关。故选项

15、A错误。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3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因此,市民政局增设民间组织管理处,应当由该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而非市政府批准,敝选项B错误。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1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由自己决定,无须经批准,故选项C正确。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因此,国家公务员局没立职位管理司作为其内设机构,应

16、最终报国务院批准,故选项D的批准机关的表述错误。 关于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民法典,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民法典的代表;德国民法典是l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制定的法典B二者皆确立了契约自由原则、过错责任原则C二者以罗马私法为蓝本加以编纂,在结构体例上趋同D二者都规定了法人制度正确答案:AB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比较 A项的说法正确。法国民法典规定了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原则,确立了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过错责任原则;德国民法典肯定了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资本主义契约自由原则,确认了过失责任原则。B项正确。法国民法典

17、由总则和“人”编、“财产以及对所有权的各种限制”编、“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编组成。德国民法典以罗马法的学说汇纂为蓝本加以编纂,分总则、债务关系法、物权法、亲属法、继承法,其结构体系与法国民法典有很大的不同。法国民法典没有对法人制度作出规定。故正确项是AB。 1993年1月2日,时年20周岁的雷某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刘某发生性关系,被害人一直没有告发;2022年5月3日,雷某将同村村民魏某打成轻伤,魏某三次向公安机关报案,因雷某的父亲向时任公安局副局长的表弟张某打招呼,公安机关一直没有立案;2022年5月6日,雷某在盗窃一辆电动车(价值3400元)时被发现。正确答案: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

18、,1993年1月2日雷某和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应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15年,追诉日期到2022年1月2日;因雷某2022年5月3日将同村村民打成轻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的追诉时效中断,从2022年5月3日重新计算,追诉时效应截止到2022年5月3日;2022年5月6日,因雷某盗窃电动车构成了盗窃罪,雷某强奸罪的追诉时效再次中断,追诉时效应截止到2026年5月6日。雷某2022年5月3日将同村村民打成轻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因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而不立案,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时效延长,不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雷某所犯的故意伤害罪任何

19、时候都不超过追诉时效。2022年5月6日,雷某盗窃一辆电动车,构成了盗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雷某应当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追诉时效是5年,追诉时效应截止到2022年5月6日。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597 题:赵月灵和苏小小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诉至园林区人民法院。赵月灵因为生产繁忙,委托弟弟赵岳林作为代理人代为诉讼,在授权委托书中,赵月灵仅写下了“全权代理”字样,未具体授权,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由审判员秦安庆、蒙田和高叙兴共同审理此案。第 95 题 赵岳林作为赵月灵委托代理人,有权依法进行下列哪些活动?( )。A请求调解B提出回避申请C收集证据D变更诉讼请求正确答

20、案:ABC民事诉讼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土诉,申请执行。 下列关于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司法实践中,所有执行案件都是因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执行B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C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具有确定性和给付性的特点D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正确答案:BCDBCD。根据执行规定第19条,A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5条,8正确;根据执行规定第18条,C正确;根据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29条的规定,D项正确。 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下列哪一

21、说法是正确的?(2022年试卷二第36题)A.对一审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的判决,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可以独立提起上诉B.高级法院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C.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D.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部分被告人应当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如符合刑法限制减刑规定。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正确答案:B 关于宪法规范的特性,下列哪一项表述不成立?A根本性B原则性C无制裁性D相对稳定性正确答案:C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光化商品销售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请判断下列哪些费用不属于

22、破产费用(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B管理人执行职务时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C为管理、变价和分配光华公司的财产而支出的费用D法院指定的数名管理人的工资正确答案:B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据此,选项ACD不当选。”企业破产法第42条第1款第5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故B项中的债务为共益债务。”本题应选B。2022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9节 第3节

23、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A甲、乙、丙三人共同成立的个人合伙性质的旺旺饭馆B中外合作的北京运通公司C某法人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但是该分支机构没有领取营业执照D某法人企业没有经过批准就设立的分支机构正确答案:B 买卖合同的买方甲公司为汇票的出票人,开出以卖方乙公司为收款人、x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乙公司持该汇票向丙银行申请贴现,丙银行同意其贴现申请,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银行。丙银行向x公司提示汇票遭拒付,丙银行向甲追索时,甲以乙公司所交货物严重违反合同规定为由进行抗辩。关于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抗辩不能成立,应无条件向丙银

24、行付款B丙银行不能直接向甲公司追索,而应当先向乙公司追索,再由乙公司向甲公司追索C对于丙银行的追索,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D甲公司如果向丙银行付款,可以再向乙公司追索正确答案:AC票据抗辩;票据追索权;票据付款请求权 根据票据法第13条、61条、68条、69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故甲公司不得以其与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来对抗丙银行的追索。另外,如果甲公司向丙银行付款,则其不可以再向乙公司追索。因为被追索的票据债务人付款后,只能向其前手再追索,而不能向其后手再追索;而且甲是出票人,在追索时承担最终的付款责任。故本题选AC项 下列哪

25、一选项体现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 )。A法官亲自收集证据B法官亲自在法庭上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采集者退散C法庭审理尽可能不中断地进行D法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证据调查与辩论正确答案:B 具有特定情形的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A视听资料的制作时间、地点存有异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也没有提供必要证明的 B在做DNA检测时送检材料与比对样本属于同一个来源的 C证人在犯罪现场听到被告人喊“给他点厉害瞧瞧”的陈述 D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盖章而由侦查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的讯问笔录正确答案:ABD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听

26、资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视听资料经审查或者鉴定无法确定真伪的;(2)对视听资料的制作和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异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提供必要证明的。据此,A选项正确。做DA检测时迭检材料与比对样本如属同一来源,则据常理即可知该检测、比对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据此,B选项正确。C选项中证人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尽管该证言属于间接证据,不能单独认定案件事实,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之一,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所以C选项错误。讯问笔录是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供述,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盖章的,意味着对笔录内容的不认可,无论是否注明情况,也不压当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

27、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第1项的规定: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据此,D选项正确。需要说明的是,本题在网络上引起了较大的争议,认为C选项中的证人证言属于间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本书认为,所谓定案的根据其实是指某份材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即证据能力的问题),而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将其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所以,本题C选项中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定案根据是正确的。 在2022年修改的宪法中,新增加内容的位置是( )A“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规定在第一章总纲之中B“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中C“中华人民

28、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规定在第一章总纲之中D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定在第一章总纲之中正确答案:ABA项所述条文是宪法第13条中的规定,规定在第一章总纲之中。B项所述条文是宪法第33条中的规定,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中体现。C项所属条文规定在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之中。D项所述条文,不是2022年修正案增加的内容。 律考和司法考试是一个考试吗?如果不是,律考是什么呢?司法考试是很多职业都要参加的律师考试实际上就是司法考试因为通过司法考试才有真正的资格次从事律师工作。不过,现在有很多方式可以做律师的,可以不考司法也能上庭。但是刑事诉讼就不可以。通过司法考试的人不一定非要做律师的,想当法

29、官、检察官什么的,司法是第一步,然后就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了! 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是多少分的呢国家统一分数线360分。 宋某向某公安局提起行政赔偿的请求,但超过规定期限后公安局仍然不予答复。此时宋某可以( )A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该公安局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B自期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该公安局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C自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该公安局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D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该公安局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正确答案:A本题考查刑事赔偿程序。 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

30、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本题中,赔偿义务机关不是人民法院,因此宋某应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甲乙两国缔结某条约时,约定甲乙两国文字的文本同样为作准文本,并以第三种文字的文本作为参考文本。条约生效后,两国发现三个文本的某些用语有分歧:依乙国文字文本进行解释对甲国更加有利,而依第三种语言文本进行解释对乙国更有利。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关于该条约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甲乙

31、两国应接受各自语言文本的拘束 B甲国可以仅根据乙国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文本对其有利且为作准文本 C乙国可以根据第三种语言的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文本为参考文本,不必考虑甲乙国语言文本 D由于三种文本用语分歧,该条约无效正确答案:A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3条的规定:(1)如果一个条约是以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写成,除条约规定遇有解释分歧时应以某种文本为准外,每种文字的文本同一作准;(2)作准文字以外的条约译本,不能作为作准文本,但在解释时可作参考;(3)条约用语在各作准文本内应推定意义是相同的,如有分歧,除条约明文规定的一种文字解释外,各方只受其本国文字约文的约束,而且不得从对方文字约文的不

32、同解释中获得利益;(4)两种以上文字同一作准之条约没有规定以某种文字为解释的根据,如遇解释分歧而且按照上述办法不能消除分歧时,应采用在考虑条约的目的及宗旨下最能调和各约文的意义。依上述第(3)的规定,本题应选A项。2022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9节 第4节 下面关于听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某公司申请许可实施一个建设项目,行政机关认为该项目会对周围居民采光造成影响,那么行政机关应当发布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会B行政机关欲许可在某地兴建机场,而兴建机场会有噪声污染,则行政机关应当告知附近居民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C如果B项中的附近居民要求组织听证,那么听证费用由附近居民承担D利害关系人如果在法定期

33、限内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正确答案:C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所以,只有C项的说法不正确,其他选项的说法符合法律的规定。 李某是证券市场上的一般投资者,现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此时李某应如何做才

34、合法?( )A由于李某是一般投资者,并没有收购意图,故可以继续自由的买卖甲公司的股票B李某应在3日时间内向甲公司报告C李某应在3日时间内报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D李某将其持有的甲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正确答案:CD上市公司收购规则;佘司归入权证券法第86条第1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故C项做法合法。第47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

35、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故D项做法合法。 甲与乙因为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乙申请证人丙出庭作证。关于该案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甲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B乙申请证人丙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C甲申请人

36、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前7日D乙申请证人丙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正确答案:AB简审民事案件规定第1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故本题选AB。 范某起诉与丈夫李某离婚,同时主张抚养小孩、分割房屋和存款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以下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范某抚养小孩并分得房屋;李某分得存款及双方共同经营的服装店;共同债务18万元由范某承担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诉讼请求范围,法院不应批准B除服装店的分割,协议的

37、其他内容法院应当批准C调解协议将债务约定由一人承担违法,法院不应批准D除债务承担部分,协议的其他内容法院应当批准正确答案:ABCD87.答案:A、B、C、D 考点:调解协议的内容讲解:调解协议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其范围不受诉讼请求范围的约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调解协议超出诉讼请求范围以及服装店的分割法院都应批准,故 A.B错误,当选。+调解协议约定将夫妻共同债务由一人承担,该约定在甲、乙之间是有效力的,只是不能对抗债权人,法院对此也应予以批准,故C、D项错误,当选。本题答案应为A. B、C、D项。

38、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要求有关主体赔偿损失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某商场利用虚假广告招揽顾客,给甲某造成损失,甲某有权向商场要求赔偿B乙某租赁丙商场的柜台经营西装,亍某雀乙某的柜台上购买了一套西装,后发现西装有质量问题,去找乙某要求退货,但乙某已搬走丁某遂要求丙商场赔偿C肖某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后发现有质量问题,而此时商场已被另一商场兼并肖某可要求兼并后的企业赔偿其损失D贺某以预村款方式购买了一台洗衣机,但其后该公司未能提供的,贺某可要求该公司退还预付款及利息正确答案:ABCD。67答案:A、B、C、D 考点:消费者权利讲懈:消费者权

39、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韵,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A项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故B项正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6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对

40、,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故C项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故D项正确。 24下列情形中,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是?( )A深圳某个体服装生产企业为完成订单,强迫职工劳动,并雇人看管职工,不允许职工休息,要求职工完不成工作任务不能离开生产车间B刘某与一家外资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后该外资企业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停

41、发刘某三个月工资,声称三个月后连本带息补发C张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一直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D李某因公司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而欲辞职正确答案:A参见劳动合同法第38条。 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 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

42、的作用 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 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正确答案:D答案暂无 下列哪一项表述符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规定?A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B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各种票据的公示催告C除权判决应当宣告票据是否无效D当事人不服法院的除权判决,可以提起上诉正确答案:A 风华公司为了推销自己公司经销的减肥药,委托创智广告公司制作了宣传广告并在新河报上刊登。宣称该药品物美价廉,服用时“一日一次,一次一片”。众多消费者购买后发现疗效并不显著,向该公司询问后才得知,该药品第一日服用是一次,只

43、需用药一片,但以后服用要每日增加一次,每次药量都要增加一片。对该行为表述不正确的是哪项?( )A风华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B风华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表示,属于不正当竞争C创智广告公司和新河报如果明知或应知这是虚假广告,应承担连带责任D创智广告公司和新河报如果不能提供风华公司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责任正确答案:B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故A、C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

44、:“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D正确。2022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9节 第5节 下列有关明大诰说法正确的组合是:( ) 明大诰是一本关于刑事方面的法规;明大诰比大明律法律效力略低,主要是惩治不法官吏方面的效力;大明律中处以答、杖形的罪行,在明大诰中可以处以极刑;朱元璋亲自编订明大诰,但他死后,明大诰就失去了法律效力;明大诰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有异曲同工之处 A B C D正确答案:B朱元璋在修订大明律的同

45、时,为防止“法外遗奸”,又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四编(大诰),共236条,具有与大明律相同的法律效力。故说法错误。因此本题答案选项中所有含的说法均不当。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大诰之名来自儒家经典尚书?大诰,原为周公东征殷遗民时对臣民的训诫。明太祖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例加以整理汇编,并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故正确。大诰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大诰的另一特点是滥用法外之刑:四编大诰中开列的刑罚如族诛、枭首、断手、斩趾等,都是汉律以来久不载于法令的酷刑。故正确。“重典治吏”是大诰的又一特点,其中大多数条文

46、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以此强化统治效能。大诰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大诰,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大诰的内容。明太祖死后,大诰被束之高阁,不具法律效力。故正确。综上所述B项正确。 上海甲公司与荷兰乙公司签订了出口肠衣 的合同,价格条件是“CIF鹿特丹”。甲公司依合 同的规定将肠衣用木桶装妥后交承运人所属的“长飞号”货轮运输。该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并附加了渗漏险。“长飞号”在途中由于突遇台风,船强烈颠簸。当船抵达目的港时发现大部分木桶破碎,货物损失约40万美元。对于该案,下列选项 正确的是:( )A本案应由上海甲公司与承运人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B本案应由上海甲公司办理投保C承运人可依海商法有关免责的规定免除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D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正确答案:ABCDCIF术语;海上货物运输和保险在CIF术语下由卖方负责运输和投保,所以本案应由上海甲公司与承运人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并由其办理投保。“长飞号”在途中由于突遇台风而造成的货物损失属于天灾天灾属于承运人的免责事项,因此承运人不承担货物损失责任。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属于水渍险承保范围,故乙公司应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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