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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南大环境 股票代码:300864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Planning and Design, Co.,Ltd. Nanjing University)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科创大道 9 号 A6 栋 5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2020 年 8 月 特别提示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南大环境”、“本公司”、“
2、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
3、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创业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创业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
4、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2、 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11,379,44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M74“专业技术服务业”及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M74“专业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9.37倍、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5.54
5、倍。本次发行价格71.7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市盈率为35.40倍,低于M74“专业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价格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4、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6、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一)技术风险 环境服务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持续升级及创新是业务不断发展的驱动力。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态势,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形成了一批核心技术,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研发投入金额6,410.98万元,占各期累计收入的比例为6.97%,已授权专利68项(
7、含发明专利17项)、软件著作权27项。然而,受研发能力、研发条件和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果公司无法准确、及时把握行业未来技术发展趋势,不能跟上技术更新迭代的速度,不能在技术研发的方向上正确把握,导致公司由于技术落后造成效率低下、或者服务不满足客户要求,将削弱公司的竞争优势,造成盈利能力的下降。 (二)国家环保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环保行业自身公益性较强,国家各种激励性和约束性政策对环保产业市场需求具有重大影响。 环保行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长期来看,国家将会持续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环保政策必将逐步严格和完善。但是短期来看,由于环保政策的制定和推
8、出牵涉的范围较广,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对国民经济发展影响较复杂,相关政策及管理体制出台时间、执行力度、侧重角度等均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未来经营存在一定的政策性风险。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6.90%、38.84%和 44.92%。虽然本行业存在较高的技术壁垒、市场壁垒与人才壁垒,但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持续激励与行业高毛利率的吸引下,对潜在竞争对手吸引力较大,新进入者将加剧行业竞争,使得行业增速趋于平缓,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若公司未来不能在技术创新、服务成本控制、追踪服务等方面保持优势,公司面临的竞争风险也将进一步加大。 (四)业务区域相对集中的风险
9、环境服务业具有一定的地域性特征,公司作为江苏省从事环境服务的重要企业,业务主要集中在江苏省。受益于江苏的经济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江苏省内的业务收入分别为 17,032.15 万元、23,392.68 万元和 32,090.32 万元,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1.18%、75.73%和 75.80%。未来如果江苏经济发展放缓,区域内市场竞争加剧,公司来自江苏省内的业务收入有可能增速放缓或下降,并间接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增速放缓或下降。未来如果江苏区域外市场拓展不达预期,短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自江苏省内的特征将难以消除。 (五)控制权变更风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南京大学,通过南大资产持有
10、公司 40.00%的股份,处于相对控股地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南大资产以外,还有国环投资、南高合伙和两江合伙,分别持有公司 35.91%、12.26%及 11.83%的股份。按照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公开发行后实际控制人的控股比例最低将稀释为 30.00%。为进一步确保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控股股东南大资产和其他股东国环投资、南高合伙、两江合伙均出具了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关于股票限售安排的承诺。此外,国环投资、南高合伙、两江合伙均出具了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及不谋求控制权的声明函。但发行上市三年后,若公司的其他主要股东通过利益安排导致股份增加,或者形成一致行动,可能对公司的控制
11、权产生影响。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 年 7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01602 号文,同意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
12、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 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 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 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749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南大环境”,证券代码“300864”;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 11,379,445 股股票将
13、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 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 上市时间:2020 年 8 月 24 日 (三) 股票简称:“南大环境” (四) 股票代码:300864 (五)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8,000,000 股 (六)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2,000,000 股 (七)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1,379,445 股 (八)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6,620,555 股 (九) 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无战略配售。 (十) 发行前股东所持
14、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十一)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十二)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
15、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620,55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 (十三) 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姓名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项目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姓名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南京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4,400,000 30.00 2023 年 8 月 24 日 南京国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929,032 26.94 2023 年 8 月 24 日 淮安南高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4,412
16、,903 9.19 2023 年 8 月 24 日 淮安两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4,258,065 8.87 2023 年 8 月 24 日 小计 36,000,000 75.00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上网下发行股份 网下发行股份 620,555 1.29 2021 年 2 月 24 日 5,559,445 11.58 2020 年 8 月 24 日 网上发行股份 5,820,000 12.13 2020 年 8 月 24 日 小计 12,000,000 25.00 - 合计 48,000,000 100.00 - (十四)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
17、上市保荐机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34.42 亿元,发行人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净利润分别为 5,173.73 万元和 9,724.32 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的第一项标准,即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上市标准: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英文名称 Academy of En
18、vironmental Planning and Design, Co.,Ltd. Nanjing University 法定代表人 陆朝阳 成立日期 2012 年 8 月 3 日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3,6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发行后注册资本 4,8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技术研发、工程设计与咨询、工程总承包与运营;企业管理与咨询;环保设备生产和销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环境检测;环境规划与设计;环境政策咨询及培训;水利规划、设计与咨询;安全管理咨询与技术服务;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危害特性鉴别。(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环境
19、技术服务、环境工程服务 所属行业 M74 专业技术服务业、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公司住所 南京市六合区科创大道 9 号 A6 栋 5 层 邮政编码 211500 联系电话 025-83685680 传真号码 025-83682796 互联网址 电子邮箱 dmb 董事会秘书 李良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南京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资产”),实际控制人为南京大学。 本次发行前,南京大学通过南大资产间接持有公司 14,400,000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股份的比
20、例为 40.00%。 南大资产是经主管部门批准、授权南京大学出资设立并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承担南京大学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管理职能,其主要资产是持有南京大学校办企业对应的净资产及南京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对外投资股权等,与公司从事的环境服务行业无直接联系。 南京大学坐落于江苏省省会南京市,是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1994 年,南京大学被确定为国家“211 工程”重点支持的大学;1999 年,南京大学进入国家“985 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行列;2006 年,教育部和江苏省再次签订重点共建南京大学的协议;2011 年,教育部和江苏省签署协
21、议继续重点共建南京大学;2016 年,南京大学入选首批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 2017 年,南京大学入选 A 类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15 个学科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尹建康 董事长 2020/5/21至2023/5/20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2 刘建萍 董事 2020/5/21 至 2023/5/20
22、 3 陆朝阳 董事、总经理 2020/5/21 至 2023/5/20 4 姚琪 董事、副总经理 2020/5/21 至 2023/5/20 5 张以飞 董事、副总经理 2020/5/21 至 2023/5/20 6 董迎雯 董事、总工程师 2020/5/21 至 2023/5/20 7 贾锁宝 独立董事 2020/5/21 至 2023/5/20 8 朱建明 独立董事 2020/5/21 至 2023/5/20 9 徐兴明 独立董事 2020/5/21 至 2023/5/20 10 吴俊锋 常务副总经理 2020/5/25至2023/5/24 11 佘雁翎 财务总监 2020/5/25至20
23、23/5/24 12 李良 董事会秘书 2020/5/25至2023/5/24 13 钱新 监事会主席 2020/5/21 至 2023/5/20 14 周文强 监事 2020/5/21 至 2023/5/20 15 王丹 职工监事 2020/5/21 至 2023/5/20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陆朝阳 董事、总经理 2 姚琪 董事、副总经理 3 张以飞 董事、副总经理 4 董迎雯 董事、总工程师 5 徐遵主 工程技术中心主任 6 樊健 设计师 7 李明 工程师 上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在发行后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
24、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万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 持股方式 1 陆朝阳 董事、总经理 831.4838 17.32% 通过南京国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2 姚琪 董事、副总经理 134.8535 2.81% 通过南京国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南高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3 张以飞 董事、副总经理 186.1664 3.88% 通过南京国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淮安两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4 董迎雯 董事、总工程师 70.1809 1.46% 通过南京国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南高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万股)
25、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 持股方式 5 周文强 监事 12.9411 0.27% 通过淮安两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6 王丹 职工监事 0.5680 0.01% 通过淮安南高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7 吴俊锋 常务副总经理 71.9993 1.50% 通过南京国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南高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8 佘雁翎 财务总监 61.5685 1.28% 通过南京国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南高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9 李良 董事会秘书 20.5277 0.43% 通过淮安南高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淮安两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1
26、0 徐遵主 核心技术人员 21.7769 0.45% 通过淮安两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11 李明 核心技术人员 2.1176 0.04% 通过淮安两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12 樊健 核心技术人员 9.4602 0.20% 通过淮安两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13 余文敬 员工 2.3759 0.05% 通过淮安两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截至本上
27、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和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自上市之日起)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
28、量 (股) 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南大资产 14,400,000 40.00 14,400,000 30.00 36 个月 南京国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929,032 35.91 12,929,032 26.94 36 个月 淮安南高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4,412,903 12.26 4,412,903 9.19 36 个月 淮安两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4,258,065 11.83 4,258,065 8.87 36 个月 网下限售部分 - - 620,555 1.29 6 个月 小计 36,000,000 100.00 36,620,555 76.29 - 二、无
29、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流通股 - - 11,379,445 23.71 - 小计 - - 11,379,445 23.71 - 合计 36,000,000 100.00 48,000,000 100.00 - 发行人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东总数为 15,415 人,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自上市之日起) 1 南京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440.00 30.00 36 个月 2 南京南京国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有限公司
30、 1,292.90 26.94 36 个月 3 淮安南高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441.29 9.19 36 个月 4 淮安两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425.81 8.87 36 个月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1.64 0.03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自上市之日起) 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的 10%(向上取整计算)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6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9 0.03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7 中国建
31、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9 0.03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农业银行 1.32 0.03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2 0.03 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10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2 0.03 无 合计 3,608.57 75.18 - 七、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未安排保荐机构相关子
32、公司跟投,亦不存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及其他战略配售情形。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1,2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 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 71.71 元/股。 三、 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35.40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其中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55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
33、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规模为 1,200 万股,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本次发行网下发行数量为 858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发行数量为 342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8.50%。根据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0,833.72 倍,超过 10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
34、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即24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618.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58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 0.0157079413%,有效申购倍数为 6,366.21 倍。 根据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5,806,829 股,放弃认购数量 13,171 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6,180,000 股,放弃认购数量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
35、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3,171 股,包销金额为 944,492.41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1098%。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60,52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5,145,710.2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374,289.72 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096 号)。 八、
36、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85,145,710.28 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不含税金额(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70,841,6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7,783,018.87 律师费用 1,311,320.7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603,773.58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605,997.08 合计 85,145,710.28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7.10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75,374,289.72 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20.18 元
37、/股(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2.29 元(以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2018 年度、2017 年度的
38、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200144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0)01457 号审阅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公告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其中,2020 年 1-6 月年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39、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超过 30%,主要系公司业务仍保持较快发展、收入受疫情影响较小所致。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主要采购情况、主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2020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的 2020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具体内容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2020 年 1-9 月业绩预告”。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关于本公司存在退市风险的说明 本公司股票上市后,社会公众股的比例为 25%,达到股权分
40、布上市条件的最低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 条,如持有本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买入公司股票,则本公司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将不能满足股权分布上市条件的最低要求,导致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将对相关单位或个人加强规则培训,并采取及时办理自愿限制买入本公司股票手续等措施,有效控制退市风险。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41、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已与保荐机构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公司南京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93010078801600000971 2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
42、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4301015929100706723 3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497575071855 4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632290143 5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0137230000003319 6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10100501040012284 7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公司南京分行 31120188000148815 (二)募
43、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 7 家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二、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
4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晓锋、沙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