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永兴特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2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股票简称:永兴特钢 股票代码:002756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YongXing Special Stainless Steel Co.,Ltd (浙江省湖州市杨家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二一五年五月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特钢”、“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2、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中证网()、中国证券网()、证券时报网()、中国资本证券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并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
3、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相关主体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 若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2、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4、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 依据最终依法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3、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 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的, 本公司将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 如违反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 本公司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2) 如因违反该等承诺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损失; (3) 若因违反该等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 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
5、等裁决、决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兴江承诺 1、关于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限的承诺 (1)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上述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 若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11月14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6、。 2、关于减持股份公司股票的承诺 (1) 在本人所持的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 累计减持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额的20%, 且该等减持不得影响本人对股份公司的控制权; (2) 在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 本人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的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 (3) 若本人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的股票, 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 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本人将在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
7、、准确、完整的承诺 (1)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股份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本人将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回购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2) 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 依据最终依法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4、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保持股份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 本人将严格遵守股份公司制定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5、 约束措施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
8、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 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的, 本人将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 如违反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 本人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2) 如因违反该等承诺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3) 若因违反该等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 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三)发行人股东杨金毛、方建平、姚战琴和顾寄平承诺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杨
9、金毛另行承诺: 1、 在本人所持的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数量最高可达锁定期届满时本人所持股份的100%。 2、 在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 本人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的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 3、 若本人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 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 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 本人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 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
10、投资者的监督。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的, 本人将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 如违反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 本人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2) 如因违反该等承诺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3) 若因违反该等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 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四)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若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
11、时, 依据最终依法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2、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 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的, 本人将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 如违反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 本人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2) 如因违反该等承诺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3) 若因违反该等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 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德春、周桂荣、杨辉、邱建荣和顾建强另行承诺: 1、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12、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 若本人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 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 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 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3、 若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2
13、015年11月14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承诺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 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五)中介机构承诺 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我公司作为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对因我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中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作出如下承诺:因我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 通力律师事务所承诺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
14、具的公开法律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由此造成的损失, 有证据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情形除外。 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评估机构,对因我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中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作出如下承诺:因我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15、制作、出具的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上市(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为准)后三年内, 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 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或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每年首次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 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 公司应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 公司回购股票
16、; 2、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 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 (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三)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将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 依法做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2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做出决议,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
17、/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票的, 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 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 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2、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票预案后, 公司董事会可于公司股票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
18、0日内注销, 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四)实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公司控股股东可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票的, 单次增持公司股票总金额应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控股股东在增持前应向公司董事会通知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
19、公司股票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应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的3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公司承诺, 在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 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 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
20、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永兴特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20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 500 万股,网上发行 4,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1.74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196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永
21、兴特钢”,股票代码“002756”;本次公开发行的5,0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 )、中证网( )、中国证券网( )、证券时报网()、中国资本证券网()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 上市时间:2015 年 5 月 15 日 3、 股票简称:永兴特钢 4、股票代码:002756 5、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0,000 万股 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5,000 万股
22、 7、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000 万股 8、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9、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10、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1、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5,000 万股新增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2、 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 持股数(万股)占发行后股本 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高兴江 10
23、,372.50 51.87% 2018年5月15日 杨金毛 873.00 4.37% 2016年5月15日 周桂荣 675.00 3.38% 2016年5月15日 杨 辉 600.00 3.00% 2016年5月15日 邱建荣 525.00 2.63% 2016年5月15日 顾建强 525.00 2.63% 2016年5月15日 姚战琴 454.50 2.27% 2016年5月15日 方建平 450.00 2.25% 2016年5月15日 李德春 300.00 1.50% 2016年5月15日 顾寄平 225.00 1.13% 2016年5月15日 小计 15,000.00 75.00% 首次
24、公开发行的股份 网下配售的股份 500.00 2.50% 2015年5月15日 网上发行的股份 4,500.00 22.50% 2015年5月15日 小计 5,000.00 25.00% 合 计 20,000.00 100.00% 13、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4、 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发行人名称: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 英文名称: Yongxing Special Stainless Steel Co.,Ltd. 3、 法定代表人: 高兴江 4、 注册资本: 15,000
25、万元(发行前);20,000万元(发行后) 5、 成立日期: 2000年7月19日整体变更日期:2007年6月28日 6、 公司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杨家埠 7、 经营范围: 不锈钢等特钢钢锭、圆钢、锻压件、荒管、线材和钢丝等金属材料及制品的冶炼、生产、加工,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8、 主营业务: 不锈钢棒线材等特钢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9、 所属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1) 10、 电 话: 0572-2352506 传 真:0572-2768603 11、 互联网址: 12、 电子信箱:liujibin97 13、 董事会
26、秘书:刘继斌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姓 名 职 务 任期 持股方式 持有公司股份 (万股) 发行后持股比例 高兴江 董事长、总经理 2013年8月-2016年8月 直 接持股 10,372.50 51.87% 李德春 副董事长 2013年8月-2016年8月 直 接持股 300.00 1.50% 顾建强 董事 2013年8月-2016年8月 直 接525.00 2.63% 姓 名 职 务 任期 持股方式 持有公司股份 (万股) 发行后持股比例 持股 杨 辉 董事、副总经理 2013年8月-2016年8月 直 接持股 600.00 3.00% 周桂荣 董事 201
27、3年8月-2016年8月 直 接持股 675.00 3.38% 邱建荣 董事、副总经理 2013年8月-2016年8月 直 接持股 525.00 2.63% 于永生 独立董事 2013年8月-2016年8月 - - - 宋志敏 独立董事 2013年8月-2016年8月 - - - 徐东华 独立董事 2013年8月-2016年8月 - - - 郑炜祥 监事会主席 2013年8月-2016年8月 - - - 周勤德 监事 2013年8月-2016年8月 - - - 高亦斌 监事 2013年8月-2016年8月 - - - 李国强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013年8月-2016年8月 - - - 刘
28、继斌 董事会秘书 2013年8月-2016年8月 - - - 薛智辉 副总经理 2013年8月-2016年8月 - - - 沈惠玉 副总经理 2013年8月-2016年8月 - - -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高兴江持有发行人股份 10,372.50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69.15%,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高兴江先生,男,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码*xxxxxx,住所: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街道。 高兴江先生系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81年10月至1987年12月,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某支队;1988
29、年10月至2000年6月历任湖州金属型材厂(久立集团之前身)班长、主任、科长,湖州久立钢管公司总经理、久立集团副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07年6月任久立特钢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 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5年至2012年8月担任万佳房地产执行董事、董事长;2009年11月至今任湖州经济开发区永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4月起任湖州市第七届人大常委,2014年3月至今任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5 月至今任湖州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兴江先生2008年荣获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第七届浙江省优秀创业企业家;2009 年荣获全国
30、优秀复员退伍军人、浙江省劳动模范、第三届浙江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科技新浙商等荣誉称号;2010 年荣获湖州市明星企业家、突出贡献人才奖、浙江慈善奖-个人奖;2011年荣获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荣获湖州市明星企业家。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目前,高兴江先生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还持有湖州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1.46%的股权,除此之外,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湖州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1.46%四、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80,376户,其中前
31、10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1 高兴江 10,372.50 51.87% 2 杨金毛 873.00 4.37% 3 周桂荣 675.00 3.38% 4 杨 辉 600.00 3.00% 5 邱建荣 525.00 2.63% 6 顾建强 525.00 2.63% 7 姚战琴 454.50 2.27% 8 方建平 450.00 2.25% 9 李德春 300.00 1.50% 10 顾寄平 225.00 1.13% 合计 15,000.00 75.00%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总股数
32、为 5,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 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 4,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1.74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3.5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9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网下投
33、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5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10%,有效申购数量为 477,000 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 0.10482180%,认购倍数为 954 倍。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4,5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90%,中签率为 0.4784358083%,认购倍数为 209.01 倍。本次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8,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9,780.15 万元。天健会计师
34、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15116 号验资报告。 五、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8,919.85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 目 金额或支付的标准 承销费用 6,890.00 保荐费用 400.00 审计费用 800.00 律师费用 40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81.00 其他发行费用 48.85 总 计 8,919.85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1.78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9,780.15 万元。 七、
35、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3.51 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与股本总额之比计算,其中净资产为本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股本总额为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21 元(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发行人报告期内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本上市公告书以下披露的
36、2015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5 年 1-3 月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在预计 2015 年 1-6 月业绩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 年第一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3.31 2014.12.3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 139,653.31 135,895.80 2.76%流动负债 31,301.55 26,324.42 18.91%总资产 206,617.58 201,503.14 2.5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70,508.59 170
37、,351.37 0.09%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11.37 11.36 0.09%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1-3 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度期增减(%) 营业收入 85,205.03 100,796.60 -15.47%营业利润 6,230.27 6,782.77 -8.15%利润总额 6,178.48 6,620.32 -6.67%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5,156.45 5,501.99 -6.28%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117.72 5,530.95 -7.47%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 0.37 -8.11%扣除
38、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34 0.37 -8.1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1% 3.66% -0.65 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2.99% 3.67% -0.68 个百分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1,896.67 -26,306.13 -145.22%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79 -1.75 -145.14%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变动说明 2015 年第一季度,公司不锈钢棒线材采购、生产、销售运转正常,棒线材产销率由于 1-2 月份春节假期和设备检修的时间比 2014 年略长,从而略有下降,进而造成营业
39、收入和净利润的小幅下降。2015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5,205.03 万元,同比下降 15.47%;实现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5,156.45 万元,同比下降6.28%;公司2015年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896.67 万元,同比增长 145.22%,主要为公司销售回款及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增长所致。 三、2015 年 1-6 月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 2015 年 1-6 月业绩预计情况为:根据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假定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至 2015 年 6 月末公司的产品运营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计 2015 年
40、 1-6 月实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 0%-30%。 上述业绩变动的预测,只是公司的初步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 本公司自 2015 年 4 月 24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 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
41、常; 2、 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3、 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 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5、 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 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 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 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 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 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
42、生重大变化; 12、 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 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1、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3、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4、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7 层 5、 电 话: 010-56800103 6、传 真: 010-66024011 7、保荐代表人:齐政、林剑云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43、提交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推荐意见如下: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担任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 1、2015 年 3 月 31 日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比较式合并资产负债表 2、2015 年 1-3 月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式合并利润表 3、2015 年 1-3 月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式合并现金流量表 4、2015 年 3 月 31 日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比较式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5、2015 年 1-3 月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式母公司利润表 6、2015 年 1-3 月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式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