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再审申请书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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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再审申请书行政再审申请书 行政再审申请书篇一:行政再审申请书标准格式 申诉书的标准格式? 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申诉人为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申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诉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申诉人的关系。委托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申请人:同上写法。 (有其他当事人的,应当写明其他当事人在一、二审时的诉讼地位) 申请再审事由:应具体明确。例:申请再审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项的,应结合案情简要且具体说明新证据证明的事项及推翻原裁判的事项;

2、(三)项伪造主要证据的,要简述对原裁判造成的具体影响或结果。 再审诉讼请求:应具体明确!即使写明了要求撤销原裁判第某条,亦应表述该条具体内容。例:要求撤销原裁判第某条,要求“增加赔偿数额万元”;或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违约责任万元”等。 申请事实及理由: 首先陈述案件事实,并以相关确凿的证据加以证实。在此基础上,可从以下方面阐述生效裁判的错误。通过提供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事实基础,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证据矛盾或证据不足、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判决、裁定以及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归纳原裁判所存在的错误。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 二零

3、零年月日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如果申诉人正在服刑,还应当写明判刑情况和服刑的处所。如果申诉人是未成年人,应在其项后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以及与申诉人的关系等。 申诉人因xx一案,对xx人民法院x年x月x日(xx)x字第x号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应写明具体的请求事项,即请求人民法院如何处理该案。申请人的具体的请求事项应当根据具体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如量刑过重或适用法律不当,可根据具体

4、情况,提出撤销原判、宣告无罪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对民事诉讼部分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就民事责任部分提出请求,并根据具体情况写明赔偿责任及其具体数额。 事实与理由:应简要写明基本的案情事实和审判结果,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点分析和阐述判决或裁定的错误,包括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以及程序错误等,阐述申诉请求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附:1、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x份; 2、证据材料x份。 行政申诉状 申诉人:申诉人为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申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诉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申诉人的关系。委托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诉人因xx一案,对xx人民法院x年x月x日(xx)x字第x号行政判决(或裁定或调解)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简明扼要地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对本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依法变更或撤销原裁判。 事实与理由:首先陈述案件事实,并以相关确凿的证据加以证实。在此基础上,可从以下方面阐述生效裁判的错误。通过提供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事实基础,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证据矛盾或证据不足、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判决、裁

6、定。归纳原裁判所存在的错误,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再审的具体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附:1、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等)复印件x份; 2、证据名称、份数,证人姓名、住址。 篇二:再审申请书(样式) 再审申请书(样式)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 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第三人、因纠纷一案,不服()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申请再审的事由: 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

7、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一)、(二)、 (四)、(六)项及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二、申请再审的请求: (一)请求依法撤销()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提起再审; (二)依法驳回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诉讼请求; (三)本案全部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三、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程序违法。 1、原一审程序违法。 2、原二审程序违法。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三)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原判决认定案件事实缺乏证据支持、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应予撤销。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望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8、此致 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年月日 篇三:行政再审申请书 行政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付正福,男,1954年4月25日出生,土家族, 重庆市酉阳县人,住酉阳县龚滩镇红花村二组。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付正和,男,1962年8月7日出生,土家族, 住址同上。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田仁英(系付正禄之妻),女,1971年3月24 日出生,土家族,住址同上。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付勤勇(系付正禄之子),男,1990年11月1 日出生,土家族,住址同上。 注:(原申诉人付正禄已故,逝于20_(请自填)年10月20日) 以上四再审申

9、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冯晓波,贵州省沿河县中心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电话:13985347356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市酉阳县龚滩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成,镇长。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酉阳县龚滩镇红花村二组 负责人:付远波,职务组长再审申请人因诉再审被申请人酉阳县龚滩镇人民政府、再审被申请人酉阳县龚滩镇红花 村二组土地使用权属争议一案,不服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_(请自填)年2月26日作出的渝中 法(20_(请自填))行终字第00002号行政判决和酉阳县人民法院(20_(请自填))酉法行初字第76行政判决, 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63条第

10、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2条,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渝中法(20_(请自填))行终字第00002号行政判决。 2、依法撤销(20_(请自填))酉法行初字第76行政判决。 3、依法撤销酉阳县龚滩镇人民政府龚府行裁(20_(请自填))5号行政处理决定,并请求酉阳县龚滩镇人民政府重新处理。 4、判决酉阳县龚滩镇人民政府承担本案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本案纠纷事实 1983年冬林地落实到户时,由于再审申请人分得的林地明显比别家少,而与当时的组长 付正维发生争议,经当时龚滩镇镇长周伟和组长付正维协商确定:“杆岩”林地属于再审申请 人家的老业,也

11、没有划分到其他农户,就用“杆岩”林地补足再审申请人林地差额部分。此 后“杆岩”林地一直由再审申请人管理使用。1993年再审申请人几兄弟为赡养老人分家时, 由时任村支部书记付正文提笔写分家财产协议书,时任组长付正维在场见证,其协议内容有 “杆岩”林地的使用权,属于付云枝。从1983年林地落实到户至林地淹没(20_(请自填)年)前, 该林地使用权没有发生过争议。请求法院再审理由有: 一、一审程序严重违法,而终审判决没有纠正。 本案一审中的审查对向明显是林地所有权,没有审查林地管理使用权。一审的“本院认 为”内容如下:“只是原告一直在管理该争议地,但并不能因为原告在管理该林地就表明属原 告所有。原告

12、仅凭分家协议证明“干岩”林地属于原告所有,但该证是孤证,且是原告家的 内部协议,不能对外产生法律效力。被告依据原始登记草册、证人证言、调解记录等将争议 地处理给第三人所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支持。”以 上表明再审申请人在管理使用争议地,但不具有所有权。该内容表达逻辑严密,明显只是审 查所有权,而二审认为是笔误,重庆市第四检察分院认为是表述之误,其认定明显错误。法 官的职业是神圣的,法律文书更是严谨的,这决不会是“眼花法官”制作的。再审申请人所 诉的是管理使用权,而判决去审查所有权,据此形成的结果显然是偷梁换柱的无诉之判。对 于本案审查所有权,是毫无实质意义的。

13、所以本案判决结果的形成严重违反法律程序。 二、一、二审适用法律错误,争议地管理使用权属于再审申请人所有 一审认定事实:“原 告一直在管理该争议地。”根据林木林地争议处理 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精神,实际管理林地的事实可以作为确定林地管理使用权的依据。 办法第八条(三)项明确规定:能够准确反映林木林地经营管理状况的有关凭证可以作 为确定林地管理权的依据。本案中再审申请人的分家协议明确反映干岩林地是付云枝家在管 理使用,这就是事实凭证。不可否认,第三人对争议地有管理使用权,其权利来源于所有权, 但对争议地的管理使用权已经分离出来为再审申请人所有了。二审判决书对此就是偷梁换柱、 混淆概念,进而对再审申请人

14、林地管理使用权予以否定,剥夺了再审申请人应有的权利。 三、争议地管理使用权属于再审申请人所有 争议地是否分至各户,建立在河边林地是否分到户的基础上,而客观事实反映沿河边林 地是分到各户了的。理由1、众所周知,我县20_(请自填)年落实林权是以1983年落实的林权照搬 过来的,而再审申请人所举24号证林权摸底清册表才是1983年落实林权的真实反映。该证 反映所在组所有林地都是分到户了的,“唯有河边林地没有分”,显然是因后来的征收才引起 第三人说没有分,没分的事实显然不能成立。理由2、付云高家在河边分得的林地与另一组 冉隆高的林地调换,多年各自管理使用至今,换出的林地补偿也由他组领取了,这一客观事

15、 实也证明了河边林地是分到各户了的。理由3、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分家协议证据,该证据虽 然是家庭内部协议,但该协议书中内容有对争议地使用权的归属作有明确的约定,并且这种 约定是在当时的基层干部组长、村书记(同时这些人也是划分林地的人)的参与协议,逐字 审查协议(书记书写、组长监笔)达成的,这些参与者本身就是代表组上利益,所以该证据 能够证明争议地的使用权是划分给再审申请人家的。 四、被再审申请人认定的证据明显有瑕疵,不能证明争议地没有分给申诉人 排除被申诉人与第三人利益一致关系的言辞证据,被申诉人作出决定的证据就是周伟的 证言和所谓登记草册了。周伟证言有三点存疑:1、来源有瑕疵,调查人的签名是后来

16、补上的, 本案最先的复议阶段该调查笔录没有调查人签名,这就无法否认该份所谓“调查”是闭门造 车。2、周伟与调查人基本上是同一身份,不可否认其顺从调查人的意思表示。3、周伟虽是驻村干部,其对 于二十多年前的组上事务,除有当时的工作记录外,是无法记住组上大小事务的。其现作为 证人是个人行为,没有特别之处。对比分析再审申请人方提交的付正元、付正茂的证言,从 年龄、经过情况、素质以其与第三人一致的利益关系综合分析都不可否认其证明的客观性, 而其明确证明争议地是分给再审申请人的。关于登记草册不能证明争议地没有分给再审申请人。理由1、该证据来源于车应才的随 意记录,车应才当时既不是队长,又不是会记,也不是

17、其他负责人,其形成的记录只是分林 地部分情况,所以不能证明其没有记上的林地就没有分到户。“没有记上的就没有分到户”这 个大前提本来就不成立,再审申请人24号证据林权摸底清册就足以推翻这个前提,而决定将 这个不能成立的前提作为条件,进而推出“干岩林地没有分给再审申请人”的结论,这一结 论显然是不成立的。 综上所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渝中法(20_(请自填))行终字第00002号行政判决;依法撤 销(20_(请自填))酉法行初字第76行政判决,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呈: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20_(请自填)年4月8日篇二:行政再审申请书行政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

18、原告,二审上诉人):利川市xxxx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xxxx法定代表人:xxx 总经理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利川市xxxx管理所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所长 联系电话:0718-7282486 邮编:445400 再审申请人因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_(请自填)鄂行申字第xxx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对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予以驳回,特向贵院提出申诉。 再审事由: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_(请自填)鄂行申字第xxxx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认定事实的基本 证据缺乏证据支持,适用法律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2条规定,请 求再审。请求事项: 1、撤

19、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 012)鄂行申字第xxxx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撤销湖 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2 0l o)利行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书,撤 销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 01 0)恩中行终字第65号行政判决书; 2、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诉讼请求; 3、再审被申请人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一、本案背景说明 再审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经营的利川至xx、利川至xx线路于2 00 6年7月31日 经营期限届满,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向再审申请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提出延续经营许可 申请,被申请人以申请人超过申请期申请为由,先后作出了“不予受理”、“不予许可”决定。 经

20、多次诉讼,被申请人所作出的“不予受理”、“不予许可”均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20_(请自填) 年10月28日、11月24日被申请人作出的鄂利运管准字(20_(请自填)xx、xx、xx号道路客运班线 经营行政许可决定,准予利川至柏杨、刮川至团堡道路客运班线延续经营。(xx号判决书第 15页)。随后被申请人于两个月内的20_(请自填)年1月6日又作出了鄂利运通(20_(请自填)0)xxxx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吊销申请人的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是因为被申请人的违法行政行为导致 的,申请人不具违法的故意和过失,被申请人强制申请人“违法”。行政处

21、罚不具合法性基础。 相关事实认定不清。 (一) 申请人具有连续经营的义务,不经被申请人批准,不能暂停运营 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 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2 0lo)利行初字第25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简称25号判决书)查 明:“20_(请自填)年10月28日,11月24日被告作出鄂利运管准字(20_(请自填))xxx号道路客运班线经 营行为许可决定”(25号判决书第15页) 这说明: 1、申请人为道路客运班线运营者; 2、被申请人是申请人客运班线

22、运输经营管理者;3、20_(请自填)年10月28日,11月24日作出行政许可时,是在被申请人要求整改期间,被申 请人对申请人的经营状况是做过充分考察和认可的,此时已表明被申请人认可申请人是不存 在安全隐患的。 4、申请人必须提供连续经营服务。不经被申请人同意,不能私自中止运营服务,即使存 在安全隐患。 (二)申请人积极主动消除安全隐患,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造成了安全隐患。相关事 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25号判决书列明了申请人在一审时向法庭提交的第五类证据、第六类证据和第七类(第 9、10页),被申请人除证据15外的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并无异议(第14页)。 这说明: (1) 20_(请自填)年1

23、0月16日、20_(请自填)年10月xx日和20_(请自填)年12月1日提出更改车辆的申请, 被申请人拒绝。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违法,依据湖北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二 节:客运车辆管理第三项规定,更新的客运车辆与原车辆技术类型等级更高的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应当准予更新。 (2)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和交警大队反应,请求消除安全隐患; (3)20_(请自填)年11月23日强烈要求被申请人中止相关车辆的运行,消除安全隐患,被申 请人未许可; 3、申请人无奈之下,只能在没有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连续营业。也即意味着被申请人 强制申请人带隐患营业。被申请人的不作为是造成安全隐患的直接原因。 (三)对申请

24、人20_(请自填)年12月1日要求更换新车的说明 25号判决书查明:“20_(请自填)年12月1日,原告在收到被告责令停运通知书后,要求购买 12台安源牌19座新车,对柏杨线路进行整改,并向被告提出请示报告,同月l 9日,被告 要求原告妥善处理与承租户的关系,减少新的社会矛盾,拟定切实可行的原线路客车的更新 方案后,再按规定的形式和要求提出更新车辆的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公司存在安全隐患这一事实有恩施公路运输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检测公司)对原告公司抽查的8辆车进行检测后,所作出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报告佐证”(25号判决书第18页)检测公司作出检测的时间是20_(请自填)年1

25、2月24日(xx号判决书16页倒数第1、2、3行)。即:1、申请人在被检测前已要求更换车辆,如被申请人批准,则不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2、被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是申请人有民事纠纷。众所周知,民事纠纷往往情况复杂, 解决困难,且不是被申请人的权限范围。在越权插手民事纠纷和消除安全隐患之间,被申请 人选择了前者,拒绝了消除安全隐患的请求,置公众安全利益于不顾,属违法行政行为。 4、检测公司的检测报告结果与被申请人的违法行政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不能作为被申 请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三、被申请人行政处罚证据不足 如上所述,法院认定的行为行为的合法性的主要证据只 有检测公司的检测报告。即被申请人一审时提交

26、的第xx号证据(25号判决书第5页),以下 简称xx号证据 (一)被申请人违法在前。xx号证据丧失合法性基础,不能作为判断案件事实的依据。 前面已有论述,不再赘述 (二) 号证据程序违法,且被申请人滥用职权越权检测,xx号证据不具证据效力 1、xx号证据属重复检测形成,违反法律规定 从申请人在一审时提交的证据4 4可以看出,申请人的车辆是经过利川市腾龙安全技术 检测站检验合格,经利川市交警大队核,签发合格标示,并在有效检验期内。该证据被申请 人认可其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 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

27、1次;超过5年的,每6 个月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 术检验。” 从法条上看,本条规定是强制性规定,新闻报道不是启动重复检测的法律事由。25号判 决认为:“在媒体对原告民兴公司曝光后,对其车辆进行抽检并无妥”适用法律错误。 2、检测公司提供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所核准的承检范围,和安全 技术检验报告,与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 法(gb18565)没有任何关联性。申请人的车辆是篇三:行政再审申请书(公民提起诉讼用) 专业简易版 行政再审申请书 申诉人:申请人 因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28、日( )字第号行政判决(或裁定),现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事实 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 月 日 附: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份1篇四:行政再审申请书标准格式 申诉书的标准格式? 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申诉人为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申 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诉 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申诉人的关系。委托律 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申请人:同上写法。 (有其他当事人的,应当写明其他当事人在一、二审时的诉讼地位) 申请再审事由:应具体

29、明确。例:申请再审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项的,应结合案 情简要且具体说明新证据证明的事项及推翻原裁判的事项;(三)项伪造主要证据的,要简述 对原裁判造成的具体影响或结果。再审诉讼请求:应具体明确!即使写明了要求撤销原裁判第某条,亦应表述该条具体内 容。例:要求撤销原裁判第某条,要求“增加赔偿数额万元”;或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违 约责任万元”等。 申请事实及理由: 首先陈述案件事实,并以相关确凿的证据加以证实。在此基础上,可从以下方面阐述生 效裁判的错误。通过提供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事实基础,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 证据矛盾或证据不足、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判决、裁定以及审判人 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归纳原裁判所存在的错误。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 二零零年月日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写明姓名、性 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 2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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