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6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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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6辑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6辑 第1辑 下列有关假释的说法,错误的是:( )A甲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执行原判刑期9年以后,可以假释B乙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在执行7年后,乙某可以假释C丙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执行5年后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结束后,被发现其在考验期内犯诈骗罪,依法应当撤销丙某的假释,根据“先减后并”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D丁某犯交通肇事罪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执行3年后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结束后,丁某被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犯盗窃罪没有得到处理。因此,应该撤销丁某的假释,依照数罪

2、并罚原则进行处理正确答案:ABD假释制度的适用条件、撤销条件对于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O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选项A中,甲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不得适用假释;选项B中,乙某是累犯,不得适用假释:选项C中,丙某属于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有新罪,即使假释考验期后才被发现,也应该撤销假释数罪并罚。选项D中,丁某属于假释考验期限满后才被发现漏罪的情况,此时不应该撤销假释考验期,也不应该撤销假释,更不能与已经执行的犯罪数罪并罚,只能时漏罪单独进行处理。 汤姆是美国人,在中国居住期间将中国籍男子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在侦查的过程中,汤姆提出自己不

3、通晓汉语,希望能请翻译为自己提供帮助。下列对该要求的处理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公安机关应为他提供翻译,而且汤姆不需要承担费用B公安机关应当为他提供翻译,但是费用由汤姆自己承担C汤姆可以自己选择翻译,但是费用由汤姆承担D汤姆可以自己选择翻译,但是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正确答案:ACD公安部规定第324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犯罪嫌疑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而不需要他人翻译的,应当出具书面证明:不通晓中国语言文字的,公安机关应当为他翻译。经公安机关批准,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已聘请翻译,但翻译费由犯罪嫌疑人承担。所以ACD是正确的。只有在犯罪嫌疑人自己

4、选择翻译的情况下,才由其承担费用。所以B是错误的。 1997年6月,刘某与张某离婚,法院判决2岁的儿子由刘某抚养,张某每月给付200元抚养费。2022年8月,刘某觉得每月200元的抚养费根本无法维持儿子的基本生活与学习,在与张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某应当通过怎样的程序加以解决?A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增加抚养费B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C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增加抚养费D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裁决,要求增加抚养费正确答案:B 飞跃公司开发某杀毒软件,在安装程序中作了本软件可能存在风险,继续安装视为同意自己承担一切风险的声明。黄某购买正版软件,安装时同意了该声明。该软件误将操作系统视

5、为病毒而删除,导致黄某电脑瘫痪并丢失其所有的文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黄某同意飞跃公司的免责声明,可免除飞跃公司的赔偿责任B黄某有权要求飞跃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黄某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双倍赔偿D黄某可同时提起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正确答案:B 有关申请商标注册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申请人必须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申请B申请人申请的商品,不得超过其核准或登记的经营范围C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协商;协商不成的,由申请人抽签决定D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使用中文或商标局允许使用的5种外国文字正

6、确答案:BA项仅对外国人或外国企业规定的代理制度,C项必须先判定谁使用在先,之后再经过协商或抽签。D项无5种外国文字之规定。 起草部门将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该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应报经下列哪一机关同意? A起草部门 B国务院办公厅 C国务院法制办 D国务院正确答案:D答案暂无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6辑 第2辑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D.社会主义法治理

7、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正确答案:C本题考核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选项A错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来源,是存在继承关系的。选项B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而不是经济思想。选项C正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选项D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制度体系。 第 20 题 甲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工商局处以罚款10万元,甲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甲死亡,下列可以以甲的名义继续进行行政复议的是:()A一直由甲抚养的继子B甲的外甥女C甲的舅舅D甲自幼被

8、他人收养的女儿正确答案:A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的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参照行诉若干解释的规定,近亲属应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A项是符合要求的。 王老太太自年轻时丈夫去世后,就独自抚养两个儿子长大成人。儿子成家单独生活后,因王老太太年老体弱,两个儿子都不愿意尽赡养义务,王老太太伤心至极,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为其与儿子分家析产并责令儿子支付赡养费。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两个儿子每人向王老太太一次性支付赡养费5万元。王老太太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

9、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法院未进行分家析产,此时二审法院应当:( )。A应当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B依法查清事实后改判C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告知王老太太就分家析产问题另行起诉D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正确答案:D根据民诉意见第182条:“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第183条:“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第185条

10、:“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按照狭义的解释,下列哪一行为属于法的适用?A某人认为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拒绝同女友结婚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C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D审判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口角,而依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劝解正确答案:C法的适用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适用法律是国家司法机关的职权,在我国专门适用法律的司法机关包括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选项A属于公民守法行为。选项

11、B属于行政执法。选项D属于公民守法行为,并未行使审判权。 K公司为其办公楼投了100万元保险,后公司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经K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放火烧掉办公楼以取得保险赔偿金来偿还债务。为了顺利实施该计划,K公司买通了保险事故鉴定人甲,甲为其出具了有利的鉴定意见,使K公司如愿取得保险赔偿。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K公司构成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甲与K公司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BK公司构成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甲单独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CK公司仅构成保险诈骗罪,甲单独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DK公司仅构成保险诈骗罪,对甲应当以保险诈骗罪的共

12、犯论处正确答案:D放火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放火罪的主体,据此AB项错误。刑法第198条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故C项错误,D项正确。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就该破产企业清偿顺序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该破产企业所拖欠的民工工资按第一顺序清偿B该破产企业拖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欠款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开始前受偿C因延期交房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按照破产债权清偿D该公司员工向公司的投资款按照破产债权清偿正确答案:ABC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6辑 第3辑司法考试辩论原则与处分原则下列关

13、于辩论原则与处分原则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当事人在诉讼的全过程中均可以行使其辩论权与处分权从民事诉讼理论上看,基于当事人的处分权,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对象即为法院审理与裁判的对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根据其需要行使其辩论权与处分权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行使辩论权与处分权的对象均可以包括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你好,本题答案为BD.当事人可以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行使辩论权,而不是在诉讼的全过程中均可行使,处分权亦是如此,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而不是在诉讼全过程中,A选项的表述太绝对,故A选项错误。根据处分原则,法院的审理与判决不应当超过当事人请求的范围,以防止干预当事人的私权处分,故B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赋

14、予当事人的处分权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种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当事人在行使处分权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并不是只是根据当事人自己的需要而行使,因此C选错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就实体问题也可以就程序问题进行辩论,也可以进行处分,因此D选项正确。 下列关于执行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A案外人依法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B在执行中,允许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人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

15、者盖章C 一方当事入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执行和解协议D案外人、当事人对法院关于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正确答案:C36C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执行和解 案外人依法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故不选A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

16、的执行故不选B,选c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I5 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故不选D因此答案选C 下列哪些犯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有特定的犯罪目的?( )A甲某在深夜里偷偷翻越围墙,潜入军营里盗窃枪支弹药B乙为了让自己的儿子上大学,向某大学的招生办主任送了价值2万元的彩电C无业人员丙某经常以赌博为业,赚取生活费用和女儿上学的学费、书本费用D丁某用虚假的身份证办了信用卡,在使用了一段时间后,虽然没有钱,但是继续透支,后来将该信用卡扔掉正确答案:ABC

17、D目的犯刑法分则中的罪名明确规定了犯罪目的的犯罪,自然是目的犯,但是没有明确规定犯罪目的的,并非不是目的犯。例如,盗窃罪就是如此,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应当注意的。故A正确。B行贿罪要求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故正确。C赌博罪要求以营利为目的,故正确。D项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D正确。 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C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D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正确答案:C 对于隧道、桥梁等构筑物造成的损害,其责

18、任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因维修瑕疵致人损害,由构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一般过错责任B因维修瑕疵致人损害,由构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C因设计、施工缺陷致人损害,由构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设计人、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D因设计、施工缺陷致人损害,由构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设计人、施工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正确答案:BCD依据人身赔偿解释第16条之规定,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修、管理的瑕疵致人损害的,由其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该责任为过错推定责任。交通设施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设计人、施工人负连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19、CD。 两个在日本有住所的韩国人到北京旅游,二者因发生争议进行打斗,之后其中一人向我国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我国法院可以适用下列哪项法律?( )A日本法B韩国法C中国法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正确答案:ABC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该外国人之间的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故可以适用中国法;又因为二者都具有韩国国籍,且都在日本有住所,故也可以适用韩国法或日本法,本题正确答案为ABC。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6辑 第4辑 在同学聚会时,甲某在明知自己酒精过敏

20、、容易失态的情况下,仍然喝了半斤白酒。其后甲某神智不清,用酒瓶追打同学,致使一人死亡。对于甲某行为的定性,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A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B甲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甲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伤害罪D甲某属于病理性醉酒,不负刑事责任正确答案:B犯罪主观方面的要素甲在明知自己酒精过敏容易失态的情况下,仍然喝了半斤白酒,最终失态打人,造成了一人死亡的惨剧,甲应该负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因为过失伤害必须达到重伤的程度。才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不存在过失伤害罪。甲某不属于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必须是行为人没有恶意也没有过失,而甲对自己酒精过敏容易失态的情况是明知的,所以存

21、在过失。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是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之一。关于这种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不限于行政机关B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不包括中央政府部门C反垄断法对这种行为的规制,限定在商品流通和招投标领域D反垄断法对这种行为的规制,主要采用行政责任的方式A,D随题解析: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不限于行政饥关反垄断法对这种行为的规制,主要采用行政责任的方式 关于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缺席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B无民

22、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缺席判决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正确答案:ABD 四、(本题20分)案情: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

23、公司。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其利息,而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账户被冻结。于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其债务转让给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法院。问题:1-丙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如何确定?为什么?2甲公司转让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3丙公司是否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4若乙公司将其30万元债权依法转让给戊公司,而未经保证人丙公司同意,则丙公司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正确答案:四、(本题20分)参考答案:1.丙公司应对全部

24、债务承担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本案中,丙公司与乙公司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范围未作约定,因此依本条规定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即丙公司应对甲公司欠乙公司的30万元主债务及利息等承担全部保证责任。2.有效。本案中,甲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将其欠乙公司的债务转让给丁公司,因此,甲公司与丁公司间的债务转让具有法律效力。3丙公司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许可甲公司转让债务给丁公司,但未取得保证人丙公司的同意,所以丙公司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4丙公司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但是,保证

25、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当事人没有此种约定,故丙公司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李氏公司欲申请发行股票,于是向律师王某咨询有关股票发行申请的相关问题,律师王某的解答哪些是正确的( )A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B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C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计算在内D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

26、有关申请文件正确答案:ABD证券法第23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证券法第24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答案AB正确。证券法第21条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答案D正确。 甲某犯有金融凭证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分别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和l0年有期徒

27、刑,决定执行20年有期徒刑。在服刑到12年时,甲某越狱脱逃被抓回,同时还发现甲某曾经有一起盗窃一辆汽车的犯罪事实。人民法院对其脱逃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对其盗窃罪判处9年有期徒刑。对甲某应当如何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A将原判决20年有期徒刑与新罪的3年刑期合并后,再将该刑期与漏罪的9年有期徒刑合并决定执行的刑期,减去已经执行的l2年刑期B将原判决宣告的l5年、l0年刑期与漏罪的9年刑期合并,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12年刑期,然后再将该刑期与新罪的3年刑期合并C将原判决20年有期徒刑与漏罪的9年刑期合并,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12年,然后再将该刑期与新罪所判的3年刑期合并D将漏罪的9年刑期与新罪的

28、3年刑期合并决定执行的刑期,然后再将该刑期与原判决的20年刑期合并,减去已经执行的l2年刑期,决定执行的刑期正确答案:C此种情况下先并后减,减之后再并。实际上20年刑期与9年并还是最多20年。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6辑 第5辑 第 51 题 魏某在聚众斗殴的过程中,将对方一人员打成重伤。对魏某的处理以下不正确的是:()A以聚众斗殴罪一罪处罚B以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并罚C以故意伤害罪一罪处罚D致人重伤是聚众斗殴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正确答案:ABD根据刑法第292条第2款的规定,在聚众斗殴的过程中致人重伤的,按照刑法第23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下列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

29、的表述哪项不正确()A、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B、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C、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进行审查D、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C本题考点是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C项中,应该报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而不是国务院进行审查。立法法第59条。 关于证据分类的表述,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

30、原始证据都是直接证据B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C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D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正确答案:D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77条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干其他书证;(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干间接证据;(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

31、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D选项正确。原始证据既可以是直接证据也可以是间接证据。A选项错误。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属于传来证据,但既可以是直接证据也可以是间接证据,B选项错误。本证反证的划分标准与原被告的诉讼地位无关,与证明责任承担有关,C选项错误。无 对下列哪一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A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B在走私毒品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C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D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正确答案:A数罪并罚的特别规定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

32、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刑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A项情形应当数罪并罚。第347条第2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可知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罪定罪处罚。所以B项不入选。第318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所

33、以C中的暴力情节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加重情节,仍是一罪,不入选。第321条第2款规定,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D项中的暴力也同样是加重情节,应定一罪,不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2022年8月,某市印染厂女工赵某突然失踪,其家人发现她失踪后多方寻找未果,几天后,在邓区一片废弃的建筑工地上发现其尸体。该市公安局经立隶、侦查,认为该市印染厂的司机钱某有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2022年10月31日将案件移送至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市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后,由检察员孙某一人仅对犯罪嫌疑人钱某进

34、行了讯问,即认为证据不足,遂于11月12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2月19日,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起诉。市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钱某实施了杀人行为,遂于2022年2月10日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市检察院公开宣布该不起诉决定,并于2月12日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了公安局、犯罪嫌疑人钱某、被害人赵某的母亲李某。市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于是继续羁押钱某并向上一级检察院即该省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省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李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问题:试分析本案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

35、:1.市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不应仅由检察员孙某一人来讯问犯罪嫌疑人钱某。因为检察院讯问犯罪嫌疑人应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2.市检察院不应在仅讯问了犯罪嫌疑人钱某后即认为证据不足。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3.市公安局自11月12日该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至12月19日才补充侦查完毕,超过了补充侦查的法定期限。补充侦查期限是l个月。4.市检察院自2022年12月19日接到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的案件,2022年2月10日才作出不起诉决定,审查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的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6、5.市检察院除了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局、犯罪嫌疑人钱某外,还应该送达钱某所在的单位市印染厂。检察院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6.市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不应继续羁押被不起诉人钱某。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公安机关对在押的被不起诉人应当立即释放。7.市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不应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议。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可以要求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8.法院不应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Eh拒绝受理李某的起诉。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先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

37、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教司法考试题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应有那个部门直接立案侦查?你好根据有关规定本案应该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6辑 第6辑 下列制度中属于行政司法制度的有( )A行政裁决B行政诉讼C行政调解D行政复议正确答案:ACD行政诉讼不是行政司法制度,而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部分。 依照我国土地承包法,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四荒农村土地,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可采取哪些方式流转?( )A转让B出租C入股D抵押正确答案:ABCD考点四荒农村

38、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解析本题涉及四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依照物权法第133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4、49条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四荒农村土地,承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土地承包经营证或者林权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由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ABCD四种方式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故都为正确答案。 关于法律与经济的描述,下列选项

39、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法律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法律的产生、本质、特点和发展变化的规律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B法律的本质和特征归根结底起源于经济基础的性质C经济基础的根本变革,并不必然会引起法律历史类型的更替D法律根源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并不是说一定的经济基础就会自发地产生法律正确答案:C 乙在一次滑坡灾难中与唯一的11岁女儿丙失散,三个月后,乙的朋友甲在街上看到丙,惊喜万分,就将丙带回家,并马上致电已经搬到另一个城市的乙,乙答应连夜赶来,但应公务缠身,第三天才到。在这期间,甲带丙到商场买用品,途中丙口渴,甲让丙站在原处,自己到对面买水,回来发现,丙再次失踪,对于丙的再次失踪,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40、、甲应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B、乙具有重大过失,应责任自负。C、甲轻过失免责。D、甲应根据过失相抵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题选择C,甲对丙的失踪不承担责任。 以下关于海上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表述正确的有:( )。A该期间自旅客登船时起至旅客离船时止B如果客票票价包含接送费用的,该期间还应当包括承运人经水路将旅客从岸上接到船上和从船上送到岸上的时间C如果客票票价包含接送费用的,旅客在港站内、码头上等待接送的时间也应当属于运送期间D以上表述都是正确的正确答案:AB海上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 海商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海上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旅客登船时起至旅客离船时止。客票票价含接送费用的,运送期

41、间并包括承运人经水路将旅客从岸上接到船上和从船上送到岸上的时间,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内、码头上或者在港口其他设施内的时间。”故本题A、B项正确,C、D项不正确 国家司法考试要考几门课呢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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