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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7辑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7辑 第1辑 某单位发给职工每人300元某商场的购物代金券作为过节福利。职工甲某觉得太少,于是私刻了商场的公章又伪造了面额300元的代金券100余张,除自己使用外,还送给亲戚和朋友若干。对于甲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构成伪造有价证券罪B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C构成诈骗罪D构成伪造公文、印章罪正确答案:B伪造有价票证罪的犯罪构成;牵连犯的处理商场的代金券由于可以作为现金使用,故可以认为是有价票证,甲某伪造代金券100余张,总金额达到30000余元,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其私刻公章的行为可以看成伪造有价票证的牵连行为,只以伪造有价票证
2、一罪论处。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下列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的包括( )A某甲因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的,监狱提出减刑建议B某乙因为犯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2年缓刑期满,某乙被减为有期徒刑,后因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监狱再次为某乙提出减刑建议的C某丙被判管制,后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为其减刑的D某丁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后因为在监狱表现良好,确有悔改的,监狱提出减刑建议的正确答案:BCD本题考查减刑的裁定权。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362条的规定,减刑、假释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
3、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裁定;(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三)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四)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4、根据当地同级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五)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同级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六)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负责考查的公安派出所会同罪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提出书面意见,由罪犯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同级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七)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由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同级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前款第(四)至(七)项规定的减刑、假释,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
5、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仲裁裁决明显违法的,可以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查B法院经审查认为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定可撤销理由的,应当作出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提请复议期间,义务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权利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有理,应当在2个月内作出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不服的,不能上诉。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以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D法院受理撤销
6、仲裁裁决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有权决定是否重新仲裁正确答案:DD。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决定就是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下列关于可预测性和正当性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A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它的正当性则是形式法治的要求B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和正当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C如果法律决定不具有正当性或者正当性的程度非常低,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就不可能在理性的基础上计划和安排自己的生活,社会生活也就不可能正常进行D对特定的一个时间段内特定的国家的法律人来
7、说,法律决定的正当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正确答案:B11 B 法适用的目标 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它的正当性则是实质法治的要求。所以A错误,不当选。法律决定曲可预测性和正当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实质上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间的紧张关系的种体现。所以B正确,为应选项。如果法律决定不具有可预测性或者可预测的程度非常低,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就不可能在理性的基础上计划和安排自己的生活,社会生活也就不可能正常进行。所以c错误,不当选。对特定的一个时间段内特定的国家的法律人来说,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因为对于特定国家的法律人来说,首先瑗当崇尚的是法律的可预测性。所以D
8、错误,不当遗。 权利能力与权利紧密相关,下列关于二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任何人有权利能力就意味着其享有具体的权利B权利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的前提C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这两方面的资格,而权利本身不包括义务在内D任何人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表明他可以参与某种法律关系,要参与法律关系就必须要有具体的权利正确答案:A考点权利能力与权利的关系解析任何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享有具体的权利。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要享有具体的权利有一个实现的过程,要满足一定的条件。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7辑 第2辑 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这种制度在英国历史上被长期作为一种:( )A民主的象
9、征B平等的象征C公平的象征D真理的象征正确答案:A本题考查的是英国法中的陪审制度。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这种制度在英国历史上被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广泛运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审判也要求效率化,逐渐限制了陪审制的运用。陪审团的职责是就案件的事实部分进行裁决,法官则在陪审团裁决的基础上就法律问题进行判决。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但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加以撤销,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甲公司新开发了一款摄像机,申请了专利和商标注册,产品销售时附有装帧精美的说明书。乙厂仿制该摄像机,复制产品说明书,并使用十分近似的商标进行销售。乙厂的行为侵犯了甲
10、公司哪些权利?( )A著作权B商标权C专利权D市场营销权正确答案:ABC本题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乙厂仿制该款摄像机侵犯了甲公司专利权,乙厂用十分近似的商标进行销售,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产品说明书受著作权法保护,乙厂侵犯了甲公司著作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某个体企业主张金柱欲为其62岁的母亲图雅、8 岁的女儿张玉以及在其企业工作的员工28岁的司机罗帆投保保意外伤害保险。为此,他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三份人身保险合同。请回答下列 95100 题。第 95 题 有关该三份保险的合同签订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金柱有权为上述三人投保人身
11、意外伤害保险B张金柱有权为上述三人指定受益人(经上述三人同意后)C张金柱可以在签订上述合同时依法指定自己为受益人D设张金柱签订的上述格式合同中具有排除其作为投保方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则如保险公司未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张金柱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张金柱作出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正确答案:A保险法第31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
12、,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故张金柱对于自己的子女张玉,母亲图雅,以及与其有劳动关系的罗帆具有保险利益,有权为其签订人身保险合同,A选项说法正确。 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元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故张经过母亲图雅同意,可以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可以直接指定自己为女儿张玉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经过罗帆同意可以为其指定受益人,但
13、须为罗帆及其近亲属。Bc选项错误。 保险法第l7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l9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1)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2)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D选项的情形属于第l9条第2项的规定,无论说明与否,该条款都不发生法律效力,故D选项说法错误。 宏达公司与承建商所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为什
14、么?正确答案:合同无效,因为承建商不具备资质。 第 5 题 甲为表示遵守承诺,同意乙砍掉自己的大拇指,而乙砍掉了甲的两个手指,对甲、乙二人行为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这种情况构成被害人的承诺B乙构成过失犯罪C乙不构成犯罪D乙构成故意伤害罪正确答案:D考点被害人承诺被害人的承诺,符合一定的条件,便可以成为排除损害被害人法益的行为的犯罪性。这些条件主要有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和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必须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等。本题中,乙的伤害行为超出了甲的承诺范围且其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故D项正确。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7辑
15、 第3辑 陈兴夫妇在儿子陈华周岁生日时到红星照相馆为儿子拍照纪念,摄影师刘某翻拍了陈华的底片,后将其卖给个体户张某做挂历用。张某又将该底片卖给兰星香皂厂作婴儿香皂广告之用。问:在本案中,侵害陈华肖像权的侵权人是谁?( )A刘某和张某,不包括兰星香皂厂B张某和兰星香皂厂,不包括刘某C刘某和兰星香皂厂,不包括张某D刘某、张某和兰星香皂厂正确答案:D考点肖像权;共同侵权行为解析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构成共同侵权。 甲(17周岁)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动机,多次对其他低年级的未成年人强拿硬要财物,屡教不改,扰乱学校秩序,情节严重。甲的行为:A以抢夺罪定罪处罚B以抢劫罪定罪处罚C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D
16、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正确答案:D 第 49 题 某公安局以张某倒卖黄金为由,根据金银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没收倒卖黄金款20,000元的处罚。但未向张某送达处罚决定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公安局的处罚合法B公安局的处罚程序违法C如公安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上一级公安局D因公安局没有送达处罚决定书,张某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正确答案:B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应当在宣告后及时交付当事人。 基金(股票)在()发行,需要募集信息。请到相应板块提问。 李某在郊外杀了人,心里很害怕,就回来偷偷告诉了担任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表叔张某。张某说:“杀了人要判处死刑,即使自首也要
17、关押一辈子,还不如跑掉。”于是李某就跑到外省某地隐姓埋名,后来案发被逮,供出了张某的行为。按照刑法的规定,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 )A徇私枉法罪B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C窝藏罪D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正确答案:B16.答案:B 考点: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讲解:首先排除A项,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此罪应与职务行为相关,本案中张某并未利用职权。然后排除D项,因构成该罪的主体为行政执法人员。B项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
18、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所以B项当选。C项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C项是积极的作为,B项可以是积极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C项不当选。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7辑 第4辑 本案中,市家电经销部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正确答案:不合法。根据商标法第38条的有关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市家电经销部在得知该收录机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仍继续销售侵犯了前进无线电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合法。根据商标法第38条的有关规定,销售明知是
19、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市家电经销部在得知该收录机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仍继续销售,侵犯了前进无线电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司法考试辩论原则与处分原则下列关于辩论原则与处分原则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当事人在诉讼的全过程中均可以行使其辩论权与处分权从民事诉讼理论上看,基于当事人的处分权,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对象即为法院审理与裁判的对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根据其需要行使其辩论权与处分权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行使辩论权与处分权的对象均可以包括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你好,本题答案为BD.当事人可以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行使辩论权,而不是在诉讼的全过程中均可行使,处分权
20、亦是如此,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而不是在诉讼全过程中,A选项的表述太绝对,故A选项错误。根据处分原则,法院的审理与判决不应当超过当事人请求的范围,以防止干预当事人的私权处分,故B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处分权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种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当事人在行使处分权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并不是只是根据当事人自己的需要而行使,因此C选错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就实体问题也可以就程序问题进行辩论,也可以进行处分,因此D选项正确。 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
21、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尔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复函合法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正确答案:C考点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判决解析行政诉讼的管辖可以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包括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其中,级别管
22、辖中最容易考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A项考查的是级别管辖。关于中级法院的管辖主要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第14条、行诉解释第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行诉解释第8条第(1)项的修正中。其中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但是以县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本题中,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属于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但不是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这符合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案件的条件。因此,A项是正确的,不应选。判断B项需要从司法终局性的角度去考虑。司法终局性是指法院对认为应
23、由其管辖的所有司法性质的争议享有最终裁判权。法院对案件作出生效裁判后,案件就终结性地解决了。除法定的情形之外,任何力量都不得动摇、推翻司法裁判。司法终局性的拘束力要求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行政机关不能再有与终局性司法裁判相违背的行政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另外,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也不符合行政裁决的要求。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某些民事纠纷案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行
24、政裁决范围包括:国有资产产权裁决,土地权属争议裁决,林权争议裁决,水事纠纷裁决,矿区范围争议裁决等。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并不属于行政裁决的范围。县政府无权对此作出决定。因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确定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B项是正确的,不应选。关于确认判决,行诉解释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确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25、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另外,第58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县政府的复函并未对他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也就谈不上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了。因此,C项错误,是应选项。D项考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行诉解释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
26、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本题中县政府的复函行为是正确的,并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某银行起诉县政府不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据法条规定,法院应当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D项正确。需要提醒的是,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项的变化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本项规定是对级别管辖作出的调整,除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均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起诉人直接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任何理由。第二。规定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27、,并不是必然除外,规定“可以”,是为了保留一定的灵活性,以避免将一些确实重大、复杂的案件也排除在外。也就是说,即便是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如果确属重大、复杂,中级人民法院也应当作为第一审案件受理。 小甲为著名童星,年满8岁,片酬颇丰。其叔父,即其父老甲的弟弟老乙生活困顿。老甲在征得小甲的同意后,将小甲的片酬2000元以小甲的名义赠与老乙,对于老甲这一民事行为效力,正确的是:A有效,老甲为小甲的监护人,有权处理其财产B有效,因为已经征得小甲的同意C效力待定,尚需小甲的法定代理人追认D无效正确答案:D8D 监护人的职责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除为被监护人
28、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由此可知,无论被监护人是否同意,监护人无权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只有一个例外,即为被监护人的利益。据此,D选项正确。 甲有一部汽车,赠与其友人乙,未附任何条件。乙接受赠与后,非常高兴,开着汽车沿路兜风。但在行使过程中,因汽车故障致该车与另一车相撞,损失六万元。乙要求甲赔偿损失,甲拒绝赔偿。后经查明,该汽车确有故障,但甲因事务繁忙,忘记告诉乙此故障。试问甲是否应当承担乙的损失?( ) A赠与为无偿合同,甲未告诉乙汽车有故障,虽有过失,但不存在故意,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甲未告诉乙汽车有故障,致乙驾车与另一车相撞,有过失,应当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C甲未告诉乙
29、汽车有故障,致乙驾车与另一车相撞,有过失,应当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D甲未告诉乙汽车有故障,致乙驾车与另一车相撞,有过失,应当承担公平责任正确答案:A合同法第191条规定,本题中,赠与的汽车有瑕疵,但赠与人甲非故意不告诉乙该瑕疵,也从未保证该汽车无瑕疵,故甲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A为正确选项。另外,还应当注意合同法第189条的规定。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7辑 第5辑 甲某(男)深夜遇到一单身女子乙,遂起歹意将乙强奸,事后怕乙报案欲杀人灭口,乙苦苦哀求说“我不会报警”,甲将乙放走。甲某的行为属于:( )A故意杀人罪(中止)B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中止)C强奸罪 ,D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
30、)正确答案:B犯罪中止的认定强奸后为灭口而杀人的,是在两个犯意支配下的单独评价的行为,属于数罪。甲某在实施杀人灭口的过程中,由于被害人哀求而停止,被害人的哀求不具有强制作用,不足以制止犯罪人实施杀人,因而其放弃杀人的行为属于罪犯的自动中止。 第 85 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盗窃罪,犯罪完成之后,甲、乙已携带赃物离开现场,丙正要离开现场,便被被害人抓住,丙为了挣脱逃跑,用暴力将被害人打倒后逃离现场,数日后,三人全被抓获,此三人的行为:()A甲、乙、丙三人构成共同犯罪,以抢劫罪定罪B丙构成抢劫罪C甲、乙二人为共同犯罪,以盗窃罪定罪D甲、乙、丙三人应分别定罪正确答案:BCD甲、乙、丙三人在盗窃罪
31、上有共同的犯意,但丙在盗窃过后转化为抢劫,因此,甲乙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而丙单独构成抢劫罪。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为公司的成立时间。现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创立大会经过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公司章程,3个月后该公司领取营业执照。那么,就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时间效力,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公司成立后,章程发生法定效力B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章程对签字或盖章的出资人有效C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章程不能生效D创立大会以决议方式通过后,公司章程效力待定正确答案:AB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时间效力 公司法第91条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
32、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会成员;(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一旦成立,章程及开始生效,即使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章程对签字或盖章的出资人依然有效。本题中AB的表述都是正确的。 三资企业中,
33、章程的生效和修改均要经过审批机构的批准,生效时间和修改时间以批准时间起算 周某为泄私愤,报复同事张某,捏造并散布张某贪污腐败的事实,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张某为此提出刑事自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已构成诽谤罪。在审理过程中,自诉人张某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这一诉讼请求?( )。A不予受理B作出判决C进行调解D告知张某另行起诉正确答案:A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
34、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据此。本题中人民法院对张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当不予受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 A独任制只适用于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也只适用独任制 B当事人双方可以协议选择不适用简易程序,选择适用普通程序 C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案情简单的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D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自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重新计算审限正确答案:ABCDA选项,独任制还适用于多数情况下的特别程序;B选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但不能选择适用普通程序;C选项,特
35、别程序不适用简易程序;D选项,简易转为普通的,审限自简易程 序立案之次日起计算。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7辑 第6辑 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 )。A处分原则B辩论原则C两审终审制度D回避制度正确答案:ABC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l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l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
36、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l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 25万元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正确答案:ABC54.答案:A、B、C 考点: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讲解:张某因单位人员工作失误而受领2万元款项,属于无合法依据的不当得利, 应予返还。民通意见>第13l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a擎息,是指依原物的通常利用方式从该物中产生的收益,其又分天然孳息(基于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和法定孳息(基于与原物有关的法律关系
37、而产生)。本题中,张某将l万元出借而约定的 500元利息债权,属于该l万元的法定孳息,而将l万元投入股市的收益则不属于孳息。因此,张某应返还最初获得的2万元不当得利本金加500元债权的孳息。只有D项正确,A、 B、C三项错误。请教司法考试题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应有那个部门直接立案侦查?你好根据有关规定本案应该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 司法考试怎样快速做题你好,做好司法考试题最主要的是准确,快速应该是建立在复习良好的基础上,建立考生认真复习,祝你成功! 行政诉讼执行中申请
38、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 )A半年B180日C3个月D1年正确答案:B依照行诉解释第84条规定,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7辑 第7辑 下列关于律师行政法律责任追究的叙述,正确的是:( )。A郑律师以诋毁其他律师的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有关部门欲给予其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该处罚只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作出B辛律师在一次刑事辩护案件中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司法行政部门作出处
39、罚C王律师在一次民事诉讼活动中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可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省级司法厅吊销其执业证书D在诉讼活动中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正确答案:B考点律师惩戒制度解析律师法第47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四)从人民法
40、院、人良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第48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第49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
41、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42、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八) 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九)泄露国家秘密的。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依照上述法条可知。只有B项中对于律师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是正确的,ACD项的表述都是错误的,都有违于法律规定。故只有B项为正确答案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苟子曾经说过: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这说明人是最关键的,法既然不能独立于人存在,法的存在是无用的B法律
43、并非无所不能,它也有其局限性C在法治社会中,法的作用是不容低估的D法律仅调整人的行为,不能涉及人的思想正确答案:A考点法的作用解析对法的作用应当辨证的认识,既要看到法的作用的重要性,又要看到其局限性,反对法律无用论、法律万能论.A中荀子的话反映了法的作用受人的因素的影响,但是不能因此而否定法的作用的存在。 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卷本,是多少钱呢这个我也记不太清楚了,你可以去网上书店查询一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哪些事项?A约定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B约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C约定举证时限D约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正确答案:AC 2022 年11 月,苏某伙同他人在福建省某
44、市通过互联网购买到杨某等3 人的银行卡信息资料。11 月8 日,苏某伙同他人利用上述资料,开通涉案银行卡的电话支付功能,进而冒用该3 张卡,通过网络进行消费,造成三被害人损失共计5 万余元。苏某等人的行为构成?A.妨害信用卡管理罪B.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C.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D.信用卡诈骗罪正确答案:D: D :依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十问题的解释第5 条第2 款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因此,
45、本题中苏某等人的行为符合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刑法第196 条规定的信用片诈骗罪。故D 项正确,当选。依据刑法第177 条之一第1 款的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行为表现有;(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依据本条第2 款规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对象则是“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注意,依前述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 条规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的,应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认定。与本题情形不同。另依据刑法第175 条之一规定,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A,B,C 三项罪名均不符合该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