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8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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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8辑22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8辑 第1辑 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证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应加盖银行的印章B上述证据均系直接证据C上述证据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D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和租房协议原件正确答案:AA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证据规定第10条第(2)项规定,提供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作为证据,应

2、经银行核对无异后加盖银行的印章。B项错误。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本身就可以直观地说明有关案件事实。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经过推理过程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本案中,甲需要举证证明的事实是某公安分局的行为致其丢失现金5000元。在甲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中,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等证据单独来看均不能直接证明甲丢钱事实的发生,不属于直接证据;至于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证言,虽然可以证明甲丢钱,但不能证明系由某公安分局的

3、行为所导致,所以也不属于直接证据。C项是考查行政诉讼证据的举证期限。行诉证据规定第7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可见,原告甲的上述证据原则上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但依法也允许存在因正当事由经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证据的例外,因此,并非只有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C项的表述也是错误的。D项错误。行诉证据规定第13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第l款第(4

4、)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三)注明出具日期;(四)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可见,提供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或盖章,但并不要求有租房协议原件,租房协议原件也不是第四项中所要求的证明证人身份的必须文件 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不起诉决定是:( )。A对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因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B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因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C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

5、或者免除刑罚,因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D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因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正确答案:C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而第l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四年前乙下落不明,甲提起离婚之诉。对于该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A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当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

6、告乙死亡B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先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为失踪人C法院应当受理,但在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并依照特别程序认定乙为失踪人后,再对离婚之诉作出判决D法院应当受理,并向乙公告送达有关的诉讼文书正确答案:D民诉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据此只应选D。 司法考试中商法主要复习哪些法律你好,以章为单位,我们可以把商经法的16章内容分为3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公司法。公司法一般考30分左右,占商法的一半还多,占整个商经法的三分之一,是重中之重。第二个层次

7、包括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和竞争法、消费者法、银行法、土地法、劳动法9章,合计约考45分以上,占整个商经法的一半左右。剩下的证券法、税法、环境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海商法等6章为第三个层次,总共约考15分左右,所占比重很小。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被害人刘某(12岁)父母双亡,其祖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如果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C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审判组织应当是同一个D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审判决宣告前提出,未提出的,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出民事诉讼正确答案:

8、B参见刑事诉讼法第77、78条,刑诉解释第84、89条。当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非“应当”。22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8辑 第2辑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确立的临时保护制度,各成员国必须根据本国法律,对于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官方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产品中包含的哪些工业产权提供临时保护?( )A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B可以获得登记的厂商名称C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劝设计D可以获得保护的产地标记正确答案:AC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临时保护制度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确立的临时保护制度,成员国应依照其本国法律,对在任何一个成员国举办的官方或经

9、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发明、实用新型的临时保护期一般为12个月,商标、外观设计的临时保护期一般为6个月。 被告某土产公司甲在湛江港将其出口的木 薯片交原告某远洋公司乙所属的A轮承运,货物 装完后,被告申请水尺公估,测得木薯片重量l6, 433吨。并将其申报承运人载于提单。为了防止货 物霉损,被告请求船长在航行途中开舱晒货。船长担心晒货会发生短重,为此,欲将大副收据中的“至卸货港发生短重,船方概不负责”的批注转入提单。为取得清洁提单,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保函,保证承担短重责任。船方接受保函,签发了清洁提单。航行中船长多次开舱晒货。

10、船抵达目的港后,木薯片短重567吨,原告向收货人赔偿 70万法郎。为此,原告依保函向被告提出索赔, 但被告拒绝。原告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该保函构成欺诈,故无效。B该保函只在托运人甲与承运人乙之间有效C托运人甲应赔偿承运人乙的损失D承运人乙的赔偿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正确答案:BC保函的效力关于保函的效力在海商法界是有争议的,现在倾向于不绝对认为保函无效,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认定其效力。但是,保函只能在当事人之I日-f有效,不能用于对抗第三人。 甲市乙区公安分局所辖派出所以李某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为由,处以500元罚款。李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些机关可以成为本案的复议机关?A乙

11、区公安分局B乙区政府C甲市公安局D甲市政府正确答案:暂无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表述正确的是:A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B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缴足C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D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认购的股本总额正确答案:AC72 AC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法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

12、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A、C选项正确,选项D错误,而认为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的B 选项也是错误的。 秦代某村村民甲性格乖张跋扈,不但欺凌乡里,对自己父母也时常打骂。某天,甲在对父母辱骂 并要动手时,其父母忍无可忍,拿起铁棍

13、将其打伤,后甲将其父母告至官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官府应受理此案,但对甲父母应酌情处理B对此诉讼不受理C如果儿子坚持告诉,官府应对他处罚D因其父母将之打伤,官府不但要受理,还要严惩正确答案:BC秦律把杀伤人、偷盗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列为严惩对象。这类犯罪称为公室告,官府对电必须受理。但是秦律把“子盗父母,父母擅刑,髡子及奴妾”等引起的诉讼,称为非公室告,官府不应乏理,并且对坚持告诉的,要予以处罚。因此,B、C说法正确。22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8辑 第3辑 下列哪些情形不能数罪并罚?A投保人甲,为了骗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B十五周岁的甲,盗窃时拒捕杀死被害人C司法工作人员甲,刑讯逼供

14、致被害人死亡D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的甲,遇到检查将被运送人推进大海溺死正确答案:BC 某甲,在回家的途中发现一具尸体,旁边散落着一些头发和农物。则依照法律规定,某甲采取的以下措施中,哪些是正确的?( )。A打电话给公安机关B戴白手套将头发和衣物装进塑料袋中,以防其被风吹走C在尸体旁边守护,以防现场遭到破坏D用随身携带的相机对尸体、衣物和头发拍照,并自行勘验记录正确答案:AC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由此可见,保护犯罪现场和通知公安机关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义务。采集证据和勘验检查工作应由侦查机关来进行。由此可见,A、C正确,B、

15、D错误。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的是:(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并有殴打情节正确答案:A 下列关于人民法院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受案范围理解正确的有哪些?( ) A某市甲区张某和李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张某向甲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而李某不同意调解,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因为本案已经甲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对于李某的起诉,甲区法院不应当受理 B北京市海淀区刘某与孔某因为履行合同

16、发生争议,刘某按照合同中有效的仲裁条款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孔某怕仲裁对自己不利而向海淀区法院起诉,海淀区法院对于本案不应受理 C胡某就职于广东省番禺区某高新科技公司,因工资薪酬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胡某向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番禺区法院应当受理 D高某与孙某就收养子女问题达成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一旦事后发生争议,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后高某欲解除收养关系而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孙某也向上海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对于本案,该法院可以受理正确答案:BD本题考查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

17、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A错误。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所以,B项正确。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必经程序,所以C项错误。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所以,D项中的仲裁协议无效

18、,对于该案,法院可以受理,所以D项正确。 根指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的哪些人员享有选举权?( )。A小王,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B陈三,去年因过失杀人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3年C张一,因练法轮功,执迷不悟被判劳教1年D方六,涉嫌重大走私案已被某公安机关逮捕正确答案:ACD考点选举权的取得解析宪法第34条(略)。选举法第26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

19、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22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8辑 第4辑 2022国家司法考试及格分数线是多少?司法考试及格分数线:1、本科以上文凭分数达到360分(含360分)以上,申领法律职业资格A证。2、法律专业专科文凭分数达到360分(含360分)以上,申领法律职业资格B证。3、放宽条件政策,分数达到315分-359分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C证。另外,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还有特殊政策 在下列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有:( )。A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回避申请的决定B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判决C第一审人民法院

20、驳回自诉的裁定D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延期审理决定正确答案:BC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据此,本题B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对于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当事人只能申请复议,不能提起上诉。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延期审理的决定,当事人不能提出任何异议。故本题AD项不正确。 关于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B以营

21、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C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患的,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D组织多人故意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爆炸、生化、放射威胁等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成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正确答案:B 假设戊感到抵押权诉讼过程繁琐并且费用过高,因此在诉讼过程撤诉,并且对甲表示放弃抵押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由于戊收到己的文书后没有做任何表示,因此保证合同不成立B由于戊放弃了抵押权,己在其放弃的抵押权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C由于戊放弃了抵押权,也就无权请求己承担保证责任D戊放弃抵押权,对己的

22、保证责任不产生任何影响正确答案:B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执法人员当场收缴行政处罚罚款?( )A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的B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C不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D认为决定证据不足正确答案:C行政处罚法第49条。22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8辑 第5辑 关于行政强制的设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执行B.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C.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D. 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正确答案:AC:

23、A、C :A 项表述错误,抽象行政行为的作出主体是行政机关,而地方性法规是有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故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立法法第71 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故C 项表述错误。 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一日,甲某醉酒后把酒店老板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则某甲:( )A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处罚C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D应当负刑事责任正确答案:D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的刑事责任问题刑法第18条分别对精神

24、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本题中,某甲喝酒时精神病并未发作,因喝醉酒而伤害他人,实施伤害行为之后精神病才发作,但这不影响其刑事责任的承担。行为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实施的犯罪行为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是否属于精神病应当以实施犯罪行为之时为标准,不能因为犯罪之后精神病发作而减免处罚。 在中世纪的法兰克王国,自由民乙偷走了自由民甲的一幅名画,并将其卖给了丙,丙后来又转卖 给了丁。一个月后,甲在丁处认出自己的这幅名画,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丁返还该名画。而丁则声称该名 画是他从丙处买来的,已经拥有了对该名画的所有权。请问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法院应当支持甲的请

25、求,因为甲拥有追及权 B法院不应当支持甲的请求,因为丁通过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了该画的所有权 C乙应该向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丙和丁不应该向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正确答案:B在日耳曼法中,除土地外,其他财产,如武器、牲畜、农具、奴隶等都属于动产。日耳曼法对动产确认了完整的私人所有权,法律严格保护这种所有权,侵犯他人动产要负赔偿责任。非基于自己的意思丧失动产的,所有人可对任何该动产的持有人行使追及权。因此甲对该画拥有追及权,A正确。尽管丁是善意取得该画,但因法国民法典强调所有权具有绝对无限制的特点,因此8错误。又根据法典中确定的过失责任原则,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过失为基础,因此只有乙对甲承担责任,丙丁

26、不承担,所以 C、D正确。依题意,B项当选。 某单位最近刚获得位于市郊的一片荒地的划拨使用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该单位必须缴纳一定的补偿、安置费B该单位获得的划拨使用期限可以有限制C该单位对其在划拨土地上建筑的建筑物享有所有权D该单位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正确答案:C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用地者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为国有荒地、空地的,经依法批准后,可无偿取得。故A项错误。划拔土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转让、出租和抵押其权利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手续,D项说法是错误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故B错误。 某县法院在对杨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中,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

27、,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 A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 B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 C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未附证据目录 D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住址、通讯处正确答案:AB公诉案件庭前审查根据刑诉法解释第116条和第117条规定,A项中法院发现了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的事实,可能判处死刑,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属于第117条第1项规定的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情形,应退回检察院,故A正确。B项中,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符合第117条第1项关于被告人不在案之规定,故B正确。C项中,检察机关移迭起诉材料未附证据目录,属于第116条第4项之规定,应当通知检察院

28、补送材料,故C项不正确。D项中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住址、通讯处,属于第116条第7项之规定,应根据第117条第2项之规定,应通知检察院补送材料,故D不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AB。22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8辑 第6辑 现查明,保证人陈富为S公司财务总监,其用于质押的存单是以S公司的资金办理的存储。并查明,L公司取得贷款后,曾向S公司管理层支付50万元报酬。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S公司公款私存,是我国银行法禁止的行为B.S公司公款私存,只是一般的财务违纪行为C.S公司管理层获取的50万元报酬应当由银监会予以收缴D.S公司管理层获取的50万元报酬应当归S公司所有正确答案:

29、AC 甲乙两国因边境冲突引发战争,甲国军队俘获数十名乙国战俘。依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国战俘应保有其被俘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B战事停止后甲国可依乙国战俘的情形决定遣返或关押C甲国不得将乙国战俘扣为人质D甲国为使本国某地区免受乙国军事攻击可在该地区安置乙国战俘正确答案:AC考点战俘待遇解析根据日内瓦第三公约第14条的有关规定,战俘应保有被俘时所享受之全部民事能力。除因在俘关系之需要外,拘留国不得限制战俘在该国领土内外行使此种能力所赋予之权利。因此A项正确。根据该公约第118条的有关规定,实际战事停止后,战俘应即予释放并遣返。不得迟延。B项认为战争停止后可以关押战俘的说

30、法是错误的。根据该公约第3条的有关规定,对于不实际参加战事之人员,包括放下武器之武装部队人员及因病、伤、拘留,或其他原因而失去战斗力之人员在内,在一切情况下应予以人道待遇,对于上述人员,不论何时何地,不得扣为人质。故此C项正确。根据该公约第23条的有关规定,无论何时不得将战俘送赴或拘留于战斗地带炮火所及之地,亦不得利用彼等安置于某点或某地区以使该处免受军事攻击。D项错误。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下列何种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A疾病B年老C丧失劳动能力D年幼正确答案:ABC本题考查我国公民的物质帮助权。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

31、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因此,ABC正确。 徐某(16岁)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考验期刚满又犯绑架罪,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则下列关于徐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徐某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B对于徐某,不能适用死刑 C徐某犯绑架罪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应当判处死刑 D徐某若被判处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 3年以上的,可以被假释正确答案:B徐某前罪被判处的是缓刑,缓

32、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所以,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不构成累犯。因此A选项说法不正确。徐某犯绑架罪时尚未满18周岁,因此对于徐某不能适用死刑,B选项说法正确,C选项说法错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6条对刑法第81条的修改,徐某虽然不是累犯,但是却因绑架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因 此,对于徐某不能适用假释。故D选项说法不正确。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虽在性质上不同,但亦存在着一些共同点,表现在( )A都是解决行政机关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争议B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法律关系都表现为“三方性”C在行政争议的法律关系中,争议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D行政复议与行

33、政诉讼都要通过特定的机构与程序来解决行政争议,并都强调程序上的公正性正确答案:ABCD题干4项所述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异同。22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8辑 第7辑 甲伪造10万美元后,出售了其中的5万美元假币,还剩5万美元假币没有出售对甲的行为应:A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B以伪造货币罪与出售假币罪定罪处罚C以使用假币罪定罪处罚D以伪造货币罪与持有假币罪定罪处罚正确答案:A18A 伪造货币罪刑法第171条第3款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因此,B项错误甲并未使用假币,即使其使用假币,由于该使用行为属伪造行为的当然后续行为,不具可谴责性,故

34、不构成使用假币罪因此,C项不选甲还剩5万美元尚未出售的行为并不,构成持有假币罪,因为其持有行为是伪造行为的后续行为,因此,D项不选行为人伪造货币之后,无论其出售、持有假币还是使用假币,均属伪造行为的自然延续,不另外定罪,仅以伪造货币器一罪定罪处罚即可 某地仲裁机关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仲裁协议对其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皆不服,认为仲裁庭认定的事实存在严重的错误,该仲裁委员会随后也发现该裁决不妥当,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A甲、乙两公司可以再次提起仲裁B该仲裁机关可以变更已生效的裁决,重新作出新的裁决C甲、乙两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D甲、乙两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35、正确答案:CC。根据一裁终局和或裁或审制度,答案A、D不正确。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发生效力,意味着仲裁机构不能随意变更仲裁裁决,答案B不对。 中国某大学教授田某携其十岁的女儿移民甲国,其丈夫刘先生继续留在中国做生意。两年后,甲国政府告知田某可以申请加入甲国国籍,但田某未提出该申请。八年后,田某回国与其丈夫团聚,临走时为其女儿办理了加入甲国国籍的申请。其女儿继续留在甲国读书。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由于田某及其女儿长期定居国外,因此两人的中国国籍已自动丧失B田某回国后,其已经丧失的中国国籍可以申请恢复C田某目前仍是中国人,但其女儿的中国国籍已经丧失D田某的女儿若已

36、经获得甲国国籍,则田某的女儿的中国国籍将自动丧失正确答案:D考点国籍的取得答案及解析D。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知,我国国籍的原始取得原则是血统主义兼采出生地主义,即父母双/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即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除外。根据本题中的条件可知,田某的女儿出生在中国,父母为中国人,因此田某女儿具有中国国籍。而我国国籍可以自动丧失,但是要满足如下条件:(1)定居外国;(2)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田某虽然定居在国外,可她没有加入其他国籍,因此中国国籍不会自动丧失,所以也不存在恢复的问题。因此选项A、B均错误。而田某的女儿已经递交了加入甲国籍的申请,但并未提示是否

37、获得批准。因此不宜认为田某女儿的国籍已经丧失,但如果获得甲国国籍,就会丧失我国国籍。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军舰在公海上发现其他船舶有下列哪些嫌疑,可行使登临和检查的权利?( )A发现其他船舶拒不展示船旗B嫌疑其他船舶贩毒C嫌疑其他船舶从事海盗行为D嫌疑其他船舶从事未经许可的非法广播正确答案:ABCD各国军舰在公海上都有登临和检查的权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ll0条规定,登临权是指军舰在公海上有合理根据认为外国船舶(享有完全豁免的除外)有从事海盗、奴隶贩运,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且军舰的船旗国对此种广播有管辖权),无国籍,虽然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

38、同一国籍的嫌疑时,可命令该船舶停船,并有派人登临和检查的权利。因此,应当选ABCD。 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方法的论述,说法不正确的是?( )A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B“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可以解释为只要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文义解释的方法C文义解释和立法者目的解释使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得到最大可能的保证D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的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是:文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

39、释客观目的解释正确答案:D法律解除武装法大体可以分为文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等几种。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的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是: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但是这种解释方法的位阶不是绝对的,在存在更强的理由的情况下,可以推翻上述位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故本题选D22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8辑 第8辑 律考和司法考试是一个考试吗?如果不是,律考是什么呢?司法考试是很多职业都要参加的律师考试实际上就是司法考试因为通过司法考

40、试才有真正的资格次从事律师工作。不过,现在有很多方式可以做律师的,可以不考司法也能上庭。但是刑事诉讼就不可以。通过司法考试的人不一定非要做律师的,想当法官、检察官什么的,司法是第一步,然后就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了! 叶某涉嫌盗窃罪,甲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市检察院审查届,将该案交A区检察院审查起诉。A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A区检察院应当如何退回?( ) A应当退回甲市检察院 B应当退回甲市公安局 C可以退回甲市公安局 D应当通过甲市检察院退回甲市公安局正确答案:D审查起诉阶段改变管辖后的退回补充侦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1条规定,本题中可以补充

41、侦查的机关只有A区检察院和甲市公安局,如果要退回甲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应经甲市检察院。所以D项正确 甲小区业主大会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选聘物业服务公司,乙公司寄送了投标书。经评标,乙公司中标,甲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发布招标公告的行为属于要约B乙寄出投标书的行为属于承诺C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合同即成立D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属于承诺正确答案:D 被告人,陈某,男,50岁,汉族,湖南省甲县乙乡农民,住甲县乙乡丙组。陈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多次以自制的“祖传秘方”从事蛇伤诊治活动,并向就诊人收取治疗费。2022年4月5日下午,甲县乙乡村民郭某左手拇指被斑蝰蛇咬伤后到陈某

42、家中医治。陈某即用“祖传秘方”自制的青草药汁调酒让郭某服下,并叫其将绑扎于伤口下方的布绳解开。尔后,陈某又将自制的青草药剂让郭带回敷伤口,并表示经其治疗不会有事。郭的家属当即付给陈某人民币1000元作为医疗费。当晚,郭某出现浑身不适、排尿困难等症状,其家属又到陈某家中反映病情,陈某再次表示,郭某的反应是正常的,不会有事。至次日,郭某的病情进一步加重,出现呕吐,血性胃内溶物,少量血尿,伤肢肿胀等症状。郭的家属见势不妙,即将其送往县医院抢救治疗。第二天郭某即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经甲县医院诊断报告和甲县检察院法医鉴定证明,郭某系蛇毒作用并延误医治时间,造成重度溶血急性肾功能衰竭,消化道出血,心、肺功能

43、衰竭等并发症的发生,抢救无效而死亡。陈某于2022年5月24日因本案被甲县公安局逮捕,现关押在甲县公安局看守所。2022年6月26日甲县人民检察院以(2022)甲检刑诉第34号以陈某犯非法行医罪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陈某委托甲县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担任其辩护人。甲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假设你是甲县人民法院参与审理本案的一名法官,请根据上述案情写一份刑事判决书。正确答案:湖南省甲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2)甲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甲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男,50岁,汉族,湖南省甲县乙乡农民,住甲县乙乡丙组。 辩护人张某,甲县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44、甲县人民检察院以(2022)甲检刑诉第34号指控陈某犯非法行医罪,于2022年6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甲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某、叶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张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甲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陈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多次私自从事蛇伤诊治活动,并向就诊人收取治疗费。2022年4月5日下午,甲县乙乡村民郭某左手拇指被斑蝰蛇咬伤后。到陈某家中医治。陈某即用“祖传秘方”自制的青草药汁调酒让郭某服下,并叫其将绑扎于伤口下方的布绳解开。尔后,陈某又将自制的青草药剂让郭带回敷伤口,并表示经其治疗不会有事。郭某的家属当

45、即付给陈某人民币1000元作为医疗费。当晚,郭某出现浑身不适、排尿困难等症状,其家属又到陈某家中反映病情,陈某再次表示,郭某的反应是正常的,不会有事。至次日,郭某的病情进一步加重,出现呕吐,血性胃内溶物,少量血尿,伤肢肿胀等症状。郭某的家属见势不妙,即将其送往县医院抢救治疗。第二天郭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经甲县医院诊断报告和甲县检察院法医鉴定证明,郭某系蛇毒作用并延误医治时间,造成重度溶血急性肾功能衰竭,消化道出血,心、肺功能衰竭等并发症的发生,抢救无效而死亡。 被告人陈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提出任何异议。陈某的辩护律师辩称:陈某用祖传秘方帮助乡邻诊治蛇伤多年,以前从未出现过失误,陈某虽然没有

46、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但在乡里已经很有名气,决非毫无把握地胡乱医治,此次失误,纯属意外。甲县检察院指控延误被害人治疗时间证据不足。故对于郭某的死,不应当由陈某来承担责任,建议法庭判决陈某无罪。 本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以其自制的“祖传秘方”,多次在乡里为乡民进行蛇伤诊治活动,并向就诊人收取治疗费。2022年4月5日下午,甲县乙乡村民郭某左手拇指被斑蝰蛇咬伤后,到陈某家中医治。陈某即用自制的“祖传秘方”青草药汁调酒让郭某服下,并叫其将绑扎于伤口下方的布绳解开。尔后,陈某又将自制的青草药剂让郭带回敷伤口,并表示经其治疗不会有事。郭某的家属当即付给陈某人民币1000元作为医疗费。当晚,郭某出现浑身不适、排尿困难等症状,其家属又到陈某家中反映病情,陈某再次表示,郭某的反应是正常的,不会有事。至次日,郭某的病情进一步加重,出现呕吐,血性胃内溶物,少量血尿,伤肢肿胀等症状。郭某的家属见情况不妙,即将其送往县医院抢救治疗。第二天郭某因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经甲县医院诊断和甲县检察院法医鉴定证明,郭某系蛇毒作用并延误医治时间,造成重度溶血急性肾功能衰竭,消化道出血,心、肺功能衰竭等并发症的发生,抢救无效而死亡。上述事实,有证人吴某、谢某的证言、被告人本人的供述、甲县医院关于郭某的死亡报告、甲县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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