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8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2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8节.docx(5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2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8节22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8节 第1节 某日,甲在某公路旁突然看见南北两边各有一辆汽车快速驶来,这时还有一个小朋友乙还在路中间玩耍皮球。眼看两辆汽车马上就要相撞,甲快速奔到小朋友孩面前,把小朋友往路边推,结果将小朋友推倒时撞上刚从旁边经过的行人丙,结果乙和丙都被推倒在路边的小水沟里,两辆汽车随即相撞。乙被推倒后,腿碰到石头而骨折。丙被擦伤。对于甲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有:( )A甲的行为属于避险过当B甲的行为构成推定的被害人承诺C甲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D甲的行为构成偶然避险正确答案:C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的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危险正在发生、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
2、法权益、具有避险意识、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甲为了保护小朋友乙情急之下将乙往路边推,最后造成第三人丙被擦伤,构成紧急避险。 甲为了便于运输毒品而抢劫一辆汽车,抢得汽车后甲按照毒品犯罪分子乙的指示将1公斤海洛因运到指定地点。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A以抢劫罪定罪处罚B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C以抢劫罪与运输毒品罪并罚D在抢劫罪与运输毒品罪中择一重罪定罪处罚正确答案:C 高林已6个月未向其母刘老太支付赡养费,刘老太生活遇到严重困难,遂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让高林先行支付3个月的赡养费600元,法院审查后裁定先予执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院应当责令刘老太提供担保,如刘老太 不提
3、供担保,则驳回其申请B若高林不服,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C若法院受理高林的复议申请,认定原裁定 错误,则既可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D若法院受理高林的复议申请,认定原裁定正确,则应裁定驳回高林的申请正确答案:ABD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故A项表述错误,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应选。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此处的申请复议应向做出裁定的本法院
4、申请,而不是上一级人民法院,故B项表述错误,应选。民诉意见第ll0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故C项表述正确而D项表述错误,故C项不选D项应选。本题答案为ABD。 以下哪些不起诉的案件是必须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A.甲和乙是大学同学,一天在争执过程中甲将乙造成轻微伤,人民检察院认为甲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据刑法规定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B.甲在美国曾盗窃他人600 美元,但已被美国法院判处8 个月的监禁,人民检察院决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C.甲趁乙回家途
5、中进行抢劫,价值5 万元,但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发现追诉实效已过,于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D.甲涉嫌杀害乙但人民检察院认为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仍有疑点,因此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正确答案:ABD:A、B、D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9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故A 项入选;B 项属于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并经国外审判的,我国仍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如果其在国外已经受过刑事处罚,则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对这种情形所作的不起诉是酌定不起诉,应由检委会讨论决定。故B 项入选;同法第288 条
6、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C 项属于刑诉法第15 条规定的具备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属于法定不起诉,由检察长决定,不需检委会讨论。故C 项不选;同法第286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补充侦查的次数。”故D 项入选。故选ABD。 依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下列个人所得,哪些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A甲因购买国库券而获5000元利息B乙因买卖股票而获利1000元C丙因购
7、买中国福利彩票而获得价值5000元的财产D丁因完成国家级研究课题并因此出版学术专著一本而获3000元稿酬正确答案:BCD考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 答案及解析 BCD。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据此,B、C、D项涉及的所得均应纳税,为正确的选项。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2)项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
8、的利息免税。据此,A项涉及的所得是免税的。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l994年6月、l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下发了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l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和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现实中是不交的。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
9、项为应支付的贷款,王某与吴菜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菜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正确答案:B法院裁判形式、民事诉讼基本原则选项ACD是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考查。不告不理原则、处分原则以及辩论原则都是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该原则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1)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必须依原告的起诉才能开始。(2)法院裁判的范围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制
10、约,对于当事人没有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不得超范围裁判。在诉讼中,当事人有权依法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决定诉讼的发展和终结,可以在法院作出判决前撤回起诉。而不告不理原则是处分原则的体现,是指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以及法院审理和裁判的范围应由当事人确定,法院无权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职权进行变更或撤销。辩论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院的主持下,就案件的事实以及争议的焦点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辩论原则要求认定案件事实的有关诉讼资料只能由当事人提出,否则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在本案中,不管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还是最终裁判的范围,法院均采取了遵循当事人意思的原则,没有违反不告
11、不理原则或处分原则。而本案所述信息根本不涉及辩论原则。因此,选项ACD均为错误。选项B是对法院适用裁判形式的考查。判决和裁定都是法院对当事人请求作出裁判的形式。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对争议案件经过审理后,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适用法律对案件中所涉及的当事人之间的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司法判定。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为保证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就诉讼中的程序性问题所作出的司法判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中止或者终结执行;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
12、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本案中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l40条规定的裁定适用范围,而属于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问题所作出的结论性判定,应以判决的形式做出,因此,本案中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选项B正确。 关于法律溯及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刑事法律若具有溯及力可能导致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扩张,也违反正义的原则B法治社会要求法律具有可预测性和确定性,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符合这一要求C在某些现代民事法律中,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一定程度上承认法律有溯及力D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属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正确答案:ABC考点法律溯及力 解析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
13、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原则。我们现在以建设法治社会为目标,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一切行为和活动都要依法进行,这就进一步要求“依法”中的“法”应当具有普遍性、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种指引和向导,而法不溯及既往正是这一要求的反映。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为应选项。 关于选项A,因为法律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人们根据法律从事一定的行为,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法律溯及既往,就是以今天的规则要求昨天的行
14、为,就等于要求某人承担自己从未期望过的义务。败诉者将不是因为他违反了他已有的某个义务而是因为他违反了一个事后才创造出来的新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惩罚。这是不公正的。 尤其是刑事法律,其中很多条文都是对犯罪人的人身、财产等产生实质性的、巨大的、无法弥补的限制和损害,如果刑事法律溯及既往的话,不仅与正义相悖,无形中还会导致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扩张。因此,选项A正确,为应选项。 法律不溯及既往并非是绝对的。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例如,著作权法第59条第1款规定:“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
15、本法予以保护。”可见,在某些现代民事法律中,为了保障公民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法律有溯及力。因此,选项C正确,为应选项。 关于选项D,法律责任的归结,也叫归责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在我国归责的原则主要有: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由此可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并不属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因此,选项D说法错误,不应当选。 难度系数* 李某(女,26岁)是某县机关干部。某日,李某因有事骑自行车外出,晚上8点多钟还在赶回县城的路上,当她走到两个村庄之间的荒野时,一个强壮的农民(男,25岁)拿着一把铁锨站在路旁,借着月光看上了李某骑的
16、自行车,这个农民拦下了李某,要求她把自行车留下。李某看到自己孤立无援,对方身体强壮,手中还拿着铁锨,就答应将自行车给农民,同时提出:自行车上绑着的气筒是自己借别人的,想把气筒解下来还给别人。农民答应了李某的要求。李某开始解气筒,放松警惕的农民高兴地打量着将要到手的自行车,刚解下气筒的李某趁农民不备,用气筒猛力向农民头上砸去,农民被砸晕,李某骑上自行车赶紧跑。当来到前边一个村庄时,李某不敢再继续赶回县城,看到村口一家农户亮着灯就拐了进去。农户家中有母女两人,李某诉说了刚才遇见的情况,母女很同情她的遭遇,母亲就劝李某住下来,明天天亮再走,李某答应。母亲拉亮屋子里间的电灯,铺好床,安排李某和自己的女
17、儿在一个床上睡下。女孩因为是在自己家,很快就睡着了,李某因为刚才的惊吓,一直睡不着。过了一段时间,李某听见院子里这家的母亲和一个男子正在讲话。李某听见男子问母亲院子中的自行车是谁的,母亲叙说了刚才李某来家中投奔的经过。男子说刚才拦路抢劫的就是自己。男子叫蔡某,正是这家的儿子。蔡某给母亲商量要把李某杀了,否则,李某回到县城报案,自己就要坐牢,母亲最后答应了蔡某的要求。母亲告诉蔡某李某躺的位置,要求蔡某不要开灯,进去直接把李某杀了算了。李某听到蔡某和他母亲的对话后很着急,但又不敢出去,怕出去就被蔡某母子杀掉。就在蔡某找杀人工具时,李某自己和这家已经睡着的女儿调换了睡觉的位置。蔡某不敢开灯,进到屋子
18、里问,拿刀向床上母亲所说的李某所躺的位置砍去,结果把自己的妹妹当作李某给砍死了。然后,蔡某摸黑将尸体装进麻袋,和母亲一起出去掩埋。趁蔡某母子出去掩埋尸体的时间,李某赶紧骑上自行车逃跑,连夜赶回了县城。(1)本案中蔡某构成哪些犯罪?蔡某的母亲构成哪些犯罪?(2)请分析李某在荒野用气筒击打蔡某头部行为的性质和李某与蔡某的妹妹调换睡觉位置行为的性质。李某在这两次行为中构成犯罪吗?如果李某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正确答案:(1)本案中蔡某构成了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其中抢劫罪是未遂,故意杀人罪是既遂。蔡某在田野抢劫李某自行车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因为最后没有抢到自行车,所以是抢劫罪未遂。蔡某在自己家中打算杀
19、害李某,却误将自己妹妹杀害的行为,因为是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误,所以不妨碍犯罪既遂的认定,仍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在蔡某准备杀害李某的过程中,蔡某的母亲表示了同意,并向蔡某指使了李某睡觉的位置,蔡某的母亲和蔡某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因此,蔡某的母亲也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蔡某的母亲因为并没有参与蔡某在田野的抢劫行为,因此蔡某的母亲不构成抢劫罪。(2)李某在荒野用气筒击打蔡某头部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李某正在遭受蔡某的抢劫行为,李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击打蔡某的头部,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任何犯罪。李某和蔡某的妹妹调换睡觉位置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过当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但应当减轻或者
20、免除处罚。李某在得知蔡某母子要杀自己的时候,没有别的办法,为了保存自己的生命,和蔡某的妹妹调换了位置,属于紧急避险,但李某为了保存自己的生命而牺牲了蔡某妹妹的生命,保护的法益和牺牲的法益相等,因此属于紧急避险过当。李某在保护自己的生命时,放任了蔡某妹妹的死亡,因此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 下列哪些情形可以认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A甲散布乙女生活作风不好,乙当面找甲对质,甲承认自己没有凭证B丙与丁争执,并把丁商店的柜台砸毁,造成500元的损失C某日,一公司老板戊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形式强迫职工加班,限制职工自由达3小时D庚在其经营的商店中出售假烟、假酒,销售额近2万
21、元正确答案:ABCD犯罪特征法律明文规定诽谤、侮辱他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定罪,故A项中甲散布乙的不利言论并不具有情节严重的特征,故不构成犯罪。毁损他人财物也须情节严重或者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B项正确。对于C项,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非法拘禁罪必须情节严重,但司法实务一般认为该类罪要求有一定的严重程度,戊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尚未达到足以定罪的程度,不过一般可以作为治安处罚来处理,也为正确项。D项,销售伪劣商品,要求销售额达到5万元才能定罪,正确。22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8节 第2节 某市公安局以涉嫌盗窃为由拘留陈某。陈某被关押于该市看守所。在被关押期间,陈某被同监犯黄某虐待,看守所管教明知此情况但
22、不制止,后陈某被虐待致死。陈某仅有父亲,无其他亲属。关于本案,根据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下列哪个说法正确?( )A对陈某的死亡,由陈某父亲负责提供证据证明该死亡结果与看守所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B.对陈某的死亡,由看守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C在相关加害行为未依照法定程序确认违法前,陈莱的父亲不得请求赔偿D陈某父亲可以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正确答案:D:D:根据2022年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26条,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对于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据此,选项A所称事项的举证责任应当由看守所承担,而非陈某父亲。放选项A
23、错误。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4项,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放纵他人虐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国家应当承担刑事赔偿责任,而非“行政赔偿责任”,故选项B错误。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22条第1款取消了原法第20条“依法确认”的程序要求,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35条,有国家赔偿法第3条或者第17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题中的造成的后果是死亡(属于“造成严重后果”情形),根据该条规定,赔偿请求人有权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故选项D正确。 根据宪法和法
24、律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有哪些?( )A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B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湘潭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C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赤峰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D河南省人民政府领导洛阳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正确答案:AB宪法第l2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故A项错误。人民代表大会是体现人民意志的权力机关,其常设机构即常务委员会上下级之间只能存在指导关系,而非领导关系。故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 下列哪些自诉案件既可以调解又可以进行反诉?( )A被害人胡某起诉被
25、告人吴某侵占案B被害人李某起诉被告人乔某侵犯其通信自由案C被告人王某抢劫一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由被害人周某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判的D被告人钱某重婚案,钱某的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正确答案:ABD76.答案:A、B、D 考点:自诉案件讲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根据该解释第206条的规定,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该解释第203条规定:对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 (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即被害人有
26、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选项C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因此不适用调解和反诉。依题意,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项。 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有:( )A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为行政主体,而民事合同当事人则不要求有行政主体B行政合同的签订目的是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而民事合同的订立是为了当事人本身利益C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完全平等,而民事合同当事人地位完全平等D行政合同纠纷通过行政法律救济程序解决,而民事合同纠纷通过民事法律的救济途径解决正确答案
27、:ABCD本题从主体、目的、权利义务、纠纷解决四个方面比较了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2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李某系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年月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答案:C解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
28、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窃取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题中,李某利用了自己的特殊身份进入作案现场,虽然也有利用职务之便的因素,但是取得钱财并非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因此不能构成贪污罪,只能构成盗窃罪。故排除A、B两项。本题的关键是区分盗窃罪的既遂和未遂。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其直接侵犯被害人对自己财物的控制。在我国的传统刑法理论中,判定盗窃既遂的标准是“失控说”,也就是说,只要罪犯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对自己的财产失去控制,就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本题中,李某将陈某主管的营业款盗走,虽然暂时藏在“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
29、,当天也没有带出单位自由支配使用,但是对于陈某来说,他对这2万元营业款已经失控,因此李某属于盗窃既遂,故应选C项。 某市的某公安分局认定赵某有介绍嫖娼行为,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赵某不服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定赵某没有介绍嫖娼行为,但有嫖娼行为,将原处罚决定变更为拘留15天,罚款3000元。赵某不服,提起诉讼。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法院应当就公安分局的处罚和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进行全面审查B法院撤销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的,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当然合法C法院撤销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的,可以责令市公安局重新作出复议决定D法院责令市公安局重新作出复议决定的应当限定重新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正确答
30、案:ABCD80.答案:A、B、C、D 考点:法院判决效力讲解:在本案,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改变了原处罚决定,原处罚决定在法律上因该复议决定而失去效力,因此只能要求法院审查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据此,选项A错误。公安分局原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法院并没有进行审查,法院撤销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只是意味着复议决定错误,并不意味着公安分局的处罚一定合法。据此选项B不正确。选项C 的可以二字错了,应该是应当;选项D的应当二字错了,应该是可以。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由甲方卖给乙方一匹非凡的赛马。乙方为有字号的个人合伙。下述判断错误的是:( )A甲乙双方实施的是双方法律行为B甲乙的合同之债是简单之债C甲乙的合同之
31、债是单一之债D甲乙的合同之债是多数人之债正确答案:C考点债的分类解析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A项正确;根据债的标的有无可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当事人可从中选择其一进行履行的债。该题中合同的标的是交付赛马和支付价金,当事人只能就该标的履行,属于简单之债。B项正确;根据债的主体双方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债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均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或债务人有多人的债,本题中乙方为个人合伙。全体合伙人为当事人承受债权债务,因此,属于多数人
32、之债。C项错误,D项正确。因此本题应选项为C。 张某出于报复动机将赵某打成重伤,发现赵某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钱包里有1万元现金,张某将其占为己有。关予张某取财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构成抢劫罪B构成抢夺罪C构成盗窃罪D构成侵占罪正确答案:C 下列有关支票的表述中哪一种表述不符合我国票据法的规定?( )。A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签发远期支票B支票限于见票即付,因而没有背书转让制度C支票是没有票据保证行为的D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正确答案:B支票 票据法第90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
33、记载无效。”故A项表述正确。票据法第93条第1款规定:“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据此,支票也可以背书转让,故B项表述不正确。票据法规定了汇票和本票的保证,却没有规定支票的保证,故支票没有保证制度,故C项表述正确。票据法第88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故D项表述正确22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8节 第3节 在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属于间接调整的规范是:( )A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B票据的背书、承兑、
34、付款和保证行为的效力,适用行为地法C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D一国国内法中专门用于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范正确答案:B直接调整规范和间接调整规范的区别ACD是直接调整的规范,是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实体规范,B只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受何种法律的调整和支配,而不是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所以属于间接调整的规范。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云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自2022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决议,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其他股东拒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35、只有控股股东甲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B只有甲、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C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D不应解散公司,而应通过收购股权等方式解决问题正确答案:B 关于当事人适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没有直接的联系;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B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标准,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当事人C清算组织、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是适格的当事人,原因在于根据权利主体意思或法律规定对他人
36、的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管理权D检察院就生效民事判决提起抗诉,抗诉的检察院是适格的当事人正确答案:B 下列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自己公司规模不大,决定不设立独立董事B乙上市公司准备召开董事会会议,但2名独立董事认为提供的资料不充分,遂联合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可以不予采纳,但应该说明理由C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王某还兼任丙公司法务顾问D丁上市公司决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正确答案:D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法第123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所以A项错误,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 根
37、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46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第49条规定,上市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独立董事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所以BC皆错误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52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
38、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所以选项D正确,为应选项 下列关于甲、丁之间买卖合同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A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B合同因自始履行不能而无效C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D如果合同被撤销,则甲应向丁承担缔约过错责任正确答案:ACD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列哪个说法或者做法正确?( )A某企业在某县工商局进行的工商登记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B甲向某省司法厅申请公开某乙是否是律师的信息,该省司法厅可以要求甲缴纳申请公开费300元C沈某向县地税局申请
39、公开其本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县地税局工作人员要求其提供本人身份证予以核实身份D村委会认为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污染该村耕地,要求市环保局公开该厂向该局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市环保局以该报告涉及化工厂的商业秘密为由直接决定不公开正确答案:C40答案:C 考点:政府信息讲解: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工商登记信息,属于工商局履行职责中制作的信息,故属于政府信息,选项A错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7条,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仅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不可收取非成本性费用。故选项B错误。根据政府信
40、息公开条例第25条,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故选项C正确。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先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故选项D 中的“直接”二字表述有误。 下列哪一或哪些选项说明了法制与法治的差别?( )A法治强调法律的形式化方面B法制更偏重于法律的形式化方面,强调“依法治国”的制度、程序及其运行机制本身,它所关注的焦点是法律的有效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性C法治更偏重形式意义的法制D法制强调“人民主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
41、”、“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正确答案:B法治与法制的不同。法制更偏重形式意义的法治;法治强调“人民主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 第 16 题 甲停在院里的自行车被人偷走。某天,在街上看到乙骑的车正是他丢的,便报警,在警察来之前,眼看乙要离开,甲追上前去,一拳打倒乙,将车追回。对于甲的行为,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A正当防卫B故意伤害C自救行为D紧急避险正确答案:C考点自救行为自救行为须符合的条件:(1)法益受到侵害,不论是刚结束还是已过一定时间;这是其与正当防卫的关键区别。(2)通过法律程序,国家机关难以有效挽回损失。(3)所使用的手段
42、适当。故依据本案情形,属于自救行为,C项当选。 甲国国籍法采出生地主义,乙国国籍法采父系血统主义。李某为甲国妇女,在乙国生下丙。则丙的国籍为( )A甲国B乙国C既不具有甲国国籍,又不具有乙国国籍D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取决于丙父是否为乙国人正确答案:D本题考查国籍取得原则。 根据出生地原则,某人出生于哪国即具有哪国国籍。甲国对国籍问题采出生地原则,而丙并不出生在甲国,故丙不具有甲国国籍。又根据血统原则,子女的国籍由其父或母的国籍决定,父或母具有哪国国籍子女即具有哪国国籍,这一原则又可具体分为父系血统原则和母系血统原则,即子女的国籍分别由父亲和母亲的国籍决定。乙国采父系血统原则,故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
43、就取决于其父是否具有乙国国籍。22年司法考试考试试题及答案8节 第4节 甲在某银行的存折上有4万元存款。某日,甲将存款全部取出,但由于银行职员乙工作失误,未将存折底卡销毁。半年后,甲又去该银行办理存储业务,乙对甲说:你的4万元存款已到期。甲听后,灵机一动,对乙谎称存折丢失。乙为甲办理了挂失手续,甲取走4万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侵占罪B盗窃罪(间接正犯)C诈骗罪D金融凭证诈骗罪正确答案:C 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甲被乙打成轻伤。甲向法院提起自诉需要对伤情进行鉴定。对此,应当由下列哪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A公安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B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C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鉴定机构D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44、设立的鉴定机构正确答案:D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不适用于( )。A对救助款项的请求B对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C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D核动力船舶造成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正确答案:ABCD不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项目 海商法第208条规定,本章(第十一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规定不适用于下列各项:(一)对救助款项或者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四)核动力船舶造成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故答案为ABCD 在国家间没有特别协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庇护的判断正确的是:( )A一国可以利用本国在外国
45、的使馆作为对外国人的庇护场所B庇护须以“用尽当地救济”为前提C一国不得对犯有种族隔离、劫持飞机或侵害外交代表罪行的人进行庇护D一国拒绝将因政治原因而受到追捕的外国人引渡给其本国,就意味着对该外国人进行庇护正确答案:C40答案:C 考点:引渡与庇护讲解:庇护是指国家对于遭受追诉或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居留,给以保护,并拒绝将他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A属于域外庇护,但现代国际法并不承认这种庇护,因此错误。B错误,因为外交保护须以“用尽当地救济”为前提,而庇护则不需要。C 正确,根据国际实践,国家不能庇护犯有危害和平罪、战争罪、反人类罪,以及海盗、贩毒、贩奴等国际罪行的人。对于一般公认的普通
46、刑事罪犯,也不属于庇护对象。D错误,因为拒绝引渡并不意味着庇护。 甲与乙共同实施对丙的侵权行为,致使丙因身体多处受伤而花去医疗费约6000元。如果丙起诉请求赔偿6000元,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如果丙只起诉甲,人民法院不应当追加乙作为共同被告B如果丙只起诉乙,人民法院应追加甲作为共同被告C丙在诉讼中不得放弃对甲的赔偿要求,因为甲与乙是共同被告D如果在诉讼中乙对甲应承担的赔偿份额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甲追偿正确答案:AC81AC 共同诉讼中被告的认定民事诉讼法第53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
47、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故AC项错误。 某案中,有下列证据,根据我国的证据排除规则,哪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A被告人在侦查中确实被刑讯逼供了,而且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B作案工具是由侦查员一人进行搜查后获取的C本案中另一被告人,虽然也被刑讯逼供,但始终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作了无罪辩解D证明被告人犯罪的某证人在接受询问时,受到侦查人员的威胁而作出的证人证言正确答案:BD高法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