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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司法考试考试答案7篇2022司法考试考试答案7篇 第1篇 下列各主体欲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和乙自然人可以通过协议,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以外的合伙企业B大兴公司和某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公司可以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不可以设立普通合伙企业C自然人王五在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变成了限制行为能力人,该合伙企业不能成立D自然人张三和李四欲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他们可以口头合伙协议的方式设立正确答案:C合伙企业法第14条。 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A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B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于公海上时
2、实施犯罪行为C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D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正确答案:AC 2022年3月,在某县一砖窑厂发现有二十多名智障人士被强迫劳动,警方进行了解救。经调查发现:砖窑厂的法人代表为李某,但砖窑厂已经转包给龙某,砖窑厂的承包金是每年20万元人民币;龙某负责砖窑厂的经营和日常管理,法人代表李某知道砖窑厂使用智障工人一事,但李某没有参与砖窑厂的任何管理工作;智障工人在这里干活没有工钱,二十多名智障工人均是由四川省某县民政局所属的一个乡救助站送来,砖窑厂每用一个智障工人,每年需要向救助站负责人曾某(事业编制人员)支付3000元人民币,这笔钱曾某
3、都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曾某的儿子曾高俅(28岁,农民)负责接送智障工人,曾某知道智障工人的劳动情况,而县民政局对此事不知情。此案在2022年6月3日被提起公诉。根据资料回答 5156 题。第 51 题 对于砖窑厂强迫二十多名智障工人劳动的行为,你认为正确的判断是:()A砖窑厂构成了单位犯罪B砖窑厂与曾某、曾高俅构成了共同犯罪C龙某构成了自然人犯罪D龙某与曾某、曾高俅构成了共同犯罪正确答案:AB龙某是砖窑厂的承包人,砖窑厂法人代表李某也知道使用智障工人的情况,因此,龙某在经营砖窑厂的过程中使用智障工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并且,我国刑法第244条规定的强迫劳动罪能由单位构成,因此,砖窑厂使用智障工人
4、的行为属于单位犯罪。曾某和曾高俅明知砖窑厂强迫智障工人劳动,而提供智障劳力进行配合,因此,他们和砖窑厂构成了共同犯罪。 下列建设用地项目哪些应当由国务院批准?A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200公顷,从事林业生产B征用集体所有的荒滩100公顷,用于兴建高尔夫球场和度假村C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D经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教育项目,需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0公顷正确答案:BCD 就房屋租赁关系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该房为私房,甲有权自由出租,在法律上无义务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B房屋租金由甲乙自愿协商确定,法律对其价金不进行限制C甲将房屋卖给他人后,
5、若新房主不愿继续出租,则其有权要求终止租赁合同D如果出租人未向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则租赁合同无效正确答案:B考点:房屋租赁合同的性质 讲解: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的规定,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故A错误。对于未办理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租赁合同不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D项错误。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6、C的表述与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不符;B项的说法符合市场经济立法精神。 若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将对农药厂的罚款变为3000元,则应_以何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A市人民政府B国家C市环保局D县环保局正确答案:CD根据上题分析,本题中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了对农药厂的损害,因此应由最初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的赔偿义务机关,即县环保局和市环保局为共同的赔偿义务机关。2022司法考试考试答案7篇 第2篇 甲向乙行贿五万元,乙收下后顺手藏于自家沙发垫下,匆忙外出办事。当晚,丙潜入乙家盗走该五万元。事后查明,该现金全部为假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用假币行贿,其行为成立行贿罪未遂,是实行终了的
7、未遂B丙的行为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合法财产,不构成盗窃罪C乙虽然收受假币,但其行为仍构成受贿罪D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占有权,构成盗窃罪正确答案:CD 公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予以妥善解决。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为A.公民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当在2日内作出处理决定B.申诉人如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目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C.人民法院对申诉人因不服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而提起的诉讼,应当在选举日的1日以前作出判决D.原告如对人民法院对其因不服选举委员会决定而提起的诉讼的判决不服,不得提起上诉B,D.本题考的是我国的选举程序。公民对公布的选
8、民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当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故A项论述错误。申诉人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其判决为最后决定,故B、D项论述正确。 参考答案:B,D随题解析:本题考的是我国的选举程序。公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当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故A项论述错误。申诉人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其判决为最后决定,故B、D项论述正确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项
9、是正确的?( )A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无需举证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C被告刘某给代理律师吴某的委托书中写明“全权代理”,吴某在诉讼中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予以承认,直接导致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承认,视为刘某的承认D被告黄某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法官张某宣布该承认无效正确答案:BB。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自认规则,故A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8条规定可知B项正确。根据委托代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授权的事项须一一列明,仅在委托书上写“全权代理”属于一般委托
10、,而吴某的承认又直接导致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承认,代理人的承认不得视为当事人的承认,故C选项错误。D选项缺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该自认仍属有效,故错误。 以下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理解正确的是:( )A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B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财务公司的监督管理,不适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C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接管的权力目前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共同行使D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撤销违法经营、经营不善以致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正确答案:D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见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9条。该条
11、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撤销。故选D 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拟适用的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这种审查称为下列哪一或哪些?( )A提请审查B附带审查C起诉审查D事后审查正确答案:B 关于宪法实施的最高性和原则性,下列哪一项的表述错误?( )A宪法的实施过程也就表现为宪法规范对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从宏观上、总体上进行原则指导的过程B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对人们的行为后果往往从具体方面作出肯定与否定的评价C宪法确定的是社会关系主体的基本方向和原则标准,一般不涉及人们行为的具体模式D宪法实施是一般法律实施的
12、基础,一般法律的实施则是宪法实施的具体化正确答案:B2022司法考试考试答案7篇 第3篇 *对法的作用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A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B可以诊断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侵权的症结,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律救济的标准和途径c有利于实现法律的有效性,促进法律的自我完善D没有法律就没有*可谈ABC,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可以诊断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侵权的症结,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律救济的标准和途径。有利于实现法律的有效性,促进法律的自我完善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下列哪一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 )。A一人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B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中
13、职工代表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C监事会主席由2/3以上的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D监事每届任期可以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正确答案:A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 公司法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A项表述正确。当选。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C项错误,不选。 公司法第53条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
14、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D项表述错误。 公司法第71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B项说法错误,不选 在赵某集资诈骗罪的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采取的下列侦查措施,哪一项是不恰当的?( )A对可用以证明赵某无罪的物品和文件,进行扣押B对于扣
15、押的物品和文件,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赵某C查询、冻结赵某父母的存款、汇款D经批准,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交与扣押正确答案:C据刑事诉讼法117条的规定,存款、汇款仅限于犯罪嫌疑人的,不得查询、扣押犯罪嫌疑人以外人员的存款、汇款。 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 B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全面修改 C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了四次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 D“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2022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内容正确答案:CD宪法的修改根据1954年宪法第27条的规定,1954年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
16、 可见A项错误。我们国家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的宪法,新中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中国人民政治协 商会议共同纲领,是1949年-9月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制定的,后来的1975年、1978年、1982 年宪法,其中1978年宪法在1979年、1980年做过两次部分修改。1982年12月4日产生了新中国第四部 宪法,即/982年的宪法,是对1978年宪法的全面修改。可见B项错误。CD项均有法条依据。因此,本 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CD项。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有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以下叙述中,哪项是错误的?A可以由一名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B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
17、通知书C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D不得泄露所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A可以由一名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 法国A公司先后于5月1日和5月8日分别向中国B公司邮寄一份不可撤销的要约通知和一份撤回要约的通知。B公司在5月11日收到A公司的要约通知后当天即打电话给A公司表示接受,并于5月15日再次向A公司邮寄一份确认函。5月20日,B公司收到A公司的撤回通知,A公司则收到B公司的确认函。在上述情况下,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规定,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A于5月11日成立B于5月15日成立C于5月20日成立D合同不成立正确答案:A考点要约
18、的撤回和撤销,承诺的生效本题涉及要约的撤回和撤销问题。要约在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在生效前的收回称为撤回;要约生效后的收回称为撤销。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撤回要约的通知先于要约到达,或与要约同时到达,撤回才是有效的。本题中,B公司5月11日收到要约,并及时通过电话方式予以承诺,当5月20日收到对方撤回的通知,显然要约已生效,撤回要约无效;另一方面,一份标明了“不可撤销”字样的要约,在要约生效之后是不可以收回的,即撤销要约行为无效。本题还涉及承诺的生效时间问题,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采用到达生效原则,即对要约的承诺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另外,关于承诺的传递通常应采取要约规定的方式,未作规
19、定时,应采取要约传递相同的方式或较之更为快捷的方式。本题中,B公司先以口头方式表示接受,后又邮寄信函表示确认,该信函于5月20日到达A公司,但是电话方式的承诺更早到达,此后合同已经成立,所以,选项A正确。2022司法考试考试答案7篇 第4篇 若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化肥价格下跌,甲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甲公司造成很大损失。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以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B甲公司应自行承担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不可向承运人追偿C若甲公司向承运人追偿,则承运人可向托运人乙公司追偿责任D即使甲公司向承运人追偿,承运人
20、也无权向托运人乙公司追偿责任正确答案:AC倒签提单;实际承运人的责任 倒签提单,指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日期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提单签发日期是货物装船日期的证明。签发此种提单,尤其是当倒签时间过长时,有可能推断承运人没有使船舶尽快到达,因而承担货物运输延误的责任。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承运人应对实际承运人,以及在受雇或者受委托范围内行事的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和代理人的行为负责 下列关于垄断协议的豁免情形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经营者还应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
21、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B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且经营者还应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C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经营者还应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D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且经营者还应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正确答案:ABC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
22、规定:(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
23、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正确答案:C 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B如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C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D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
24、登记后生效:0 分 :暂无正确答案:暂无 关于证券交易所。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从事业务的盈余和积累的财产可按比例分配给会员B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C证券交易所制定和修改章程应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D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勰散必须由国务院决定正确答案:D考点证券交易所解析证券交易所是依法经政府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选项A考查的是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盈余分配。根据证券法:第105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自行支配的各项费用收入,应当首先用于保证其证券交易场所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并逐步改善。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
25、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盈余和积累的财产在存续期间是不得分配给会员的,A选项错误。B项考查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的产生和任免o证券法第l07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无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但是却由其任免,B选项扩大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是错误的。c项考查证交所章程的修订。根据证券法第103条第2款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C项中的“备案”限缩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错误。D选项考查证交所的设立。证券法
26、第102条第2款明确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D选项正确。 经营者的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邀请乙公司的工程师吃饭,在席间竭力劝酒,并趁此套出了乙公司生产某项产品的保密技术B甲在一次闲聊时无意中听到了乙公司的工程师讲述的乙公司的商业秘密C甲利用引诱的办法获得了乙公司的商业秘密后,觉得获利的价值不大,就将这个秘密告诉了乙,并允许乙利用D甲是乙公司的职工,双方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甲必须遵守乙公司的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但在甲离职后为了报复在乙公司获得的不公正待遇而向社会披露了乙公司的商业秘密正确答案:B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2022司法考试考试答
27、案7篇 第5篇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有那些你可以登录中国普法网详细查询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中国人吴伟的韩国籍养父朴某自90年代中期移居英国。2022年2月,朴某在美国探亲期间因病突然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此时,一名韩国男子金某自称是朴某的私生子,要求继承朴某的遗产,遂与吴伟产生纠纷,吴伟向中国法院起诉。据查,朴某在美国有房产一处,在日本有一部分动产。根据上述案情,对朴某遗产的继承纠纷,我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 )A动产适用日本法,不动产适用英国法B动产适用英国法,不动产适用美国法C动产适用中国法,不动产适用美国法D动产适用韩国法,不动产适用美国法正确答案:B本题考查我国对涉
28、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明确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可见,我国处理涉外法定继承纠纷时要区分动产和不动产,采用不同的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一是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不动产继承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应继份额等,均由不动产所在地法决定;二是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即动产继承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应继份额等,均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决定。注意“死亡时的住所地”与“死亡地”并非同一概念,本题中死亡时的住所地(英国)与死亡地(美国)就不同。 因此,本案中对不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29、,即美国法,动产则适用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即英国法,故应选B。 被告人因涉嫌抢劫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起诉进行审查以后决定开庭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 )A人民法院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B人民法院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在开庭5日以前送达被告人C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D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正确答案:B本题考查第一审的程序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
30、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我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我想参加司法考试。可是目前我对法律方面的知识储备几乎为零,所以我想请各位有经验的哥哥姐姐们给我一些建议。我该如何一步步的走下?1、司法考试应该看什么教科书?
31、(是教科书哦!不是辅导书,我觉得有必要掌握一些法律基础知识)2、应该结合什么样的辅导书呢?3、每年的考试大纲都有变化么?又该怎么知道每年最新的考试大纲呢?、越说我发现我要问的就越多,就越迷茫。这样吧,我把我的QQ781033519留下来。希望有经验的哥哥姐姐们可以和我联系一下,也方便于以后的不懂的地方向你们请教。我一会很努力很努力的学习的,希望你们能够帮帮我,谢谢你们了。我一定会考过的,一定、首先,买套司法部出的三大本,买当年的是来不及的,你可以买前一年的;再买套法条,我用的是指南针的,还可以。先将三大本结合着法条看一看,这一遍重点是理解,以三大本为主,尤其是概念,因为你是零基础的,当然三大本
32、真的很要命的,你要有心理准备,这一遍过硬的话,你看法条时才会轻松些。然后可以以法条为主,再买套真题,看法条做对应的真题,用真是巩固、检验所记忆的东西,同时加深对其的理解。接下来是研究错题,掌握没弄透的知识点。同样不要放松法条!5月份的时候会出来新的大纲,注意当年的新增考点,还有就是新的法律法规,包括修正案。你现在是大一,要大四开学后的九月中旬才能考的,所以你现在可以看些法律理论方面的书籍,培养一下兴趣。不建议你现在就准备,即使零基础的,最多用一年时间准备足够了,不要把战线拉太长,司考真的是一场持久战,考验你的持之以恒,过程非常痛苦的,战线太长会疲软。如果自觉性不是太高的,可以报班的。 下列选项
33、中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的是?( )A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B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C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D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正确答案:BD参
34、见刑事诉讼法第205条。 下列关于法的继承表述错误的有:( )A九法律继承可以发生在相同的法律历史类型中B法的继承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C法的相对独立性是法的继承性的重要条件D法的继承性已经得到历史发展的证明正确答案:A考点法的继承的概念解析法的继承就是在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之间发生的,所以A是错误的。2022司法考试考试答案7篇 第6篇 依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所得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A张某因小儿麻痹症走路不方便,现靠给人修车每月能挣1200元B黄某退休后所得的退休工资收入C李某因交通意外受伤获得保险赔偿金4万元D姜某购买5年期的国库券现已到期,获得利息1000元正确答案:BCD本题考查
35、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36、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选项B、C、D都符合规定。选项A中的张某可减征个人所得税,而非免征,故排除。 关于当事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A赵某到某公司应聘,提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王某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李某在某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十二年,在该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主张企业有义务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杨某在与某公司连续订立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续订时,杨某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确答案:ABD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
37、得辩护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 B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有关机关应当为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费提供律师帮助 C为保障辩护权,任何机关都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 D辩护不应当仅是形式上的,而且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正确答案:A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基本含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一项宪法性权利,我国宪法第125条对此做出了规定,这一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或者剥夺。据此,选项A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
38、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据此,选项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
39、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E1起3 E1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据此,在我国,有关的司法机关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而不是所有机关都有此义务。选项C错误。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获得辩护是为了保障其合法的诉讼权利能够得到实现,因此不能仅仅在形式上为犯罪嫌疑人获得辩护提供机会,更应当从实质上实现对其诉讼权利
40、的保障。因此选项D正确。 关于李某、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即使李某、阮某能够使用中文交流,也应当允许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B.向李某、阮某送达中文本诉讼文书时,可以附有李某、阮某通晓的外文译本C.李某、阮某只能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作为辩护人D.如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审理该案均适用该条约的规定正确答案:A 甲的私营企业在2022年生产的产晶全部内销,并缴纳了各种税收50万元甲在年底向税务机关谎称其中部分产品出口,并出具了虚假的出口外销合同及相关证明,获得国家20万元的出口退税甲的行为构成:A合同诈
41、骗罪B诈骗罪C逃税罪D合同诈骗罪和逃税罪正确答案:C14C 逃税罪 刑法第204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方法(即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依照逃税罪定罪处 罚因此,C项正确 求2022年司法考试淳于闻法制史最新音频和讲义,谢谢哦你好,你可以在上学吧网站上下载 2022司法考试考试答案7篇 第7篇 2022年9月1日,某法院受理了湘江服装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申报。下列哪些请求权属于可以申报的债权?A甲公司的设备余款给付请求权,但根据约定该余款的支付时间为2022年10月30日B乙公司请
42、求湘江公司加工一批服装的合同履行请求权C丙银行的借款偿还请求权,但该借款已经设定财产抵押担保D当地税务机关对湘江公司作出的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AC破产债权选项A正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甲公司的设备余款给付请求权,属于破产债权,虽然该债权未到期,但是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甲公司可以就此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选项B错误。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
43、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据此可知,法院在受理湘江服装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与乙公司成立但目前还未履行完毕的服装加工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乙公司无权单方请求湘江公司继续履行,因而该请求也不属于破产债权。选项C正确。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据此可知,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依然属于破产债权,可以向管理人进行申报
44、。选项D错误。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B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C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同时又发现漏罪的,应当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罪实行先并后减;再对新罪
45、与前一并罚后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实行先减后并D先减后并在一般情况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实际处罚比先并后减轻正确答案:D 商代惩治国家官员犯罪的罪名主要是()A.“昏”B,“墨”C.“三风十愆”D.“乱政”C.“三风十愆” 第 16 题 下列哪些人员不符合公务员的任职条件?()A张某,居住在中国境内的美籍华人B李某,常年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C田某,大专文化水平,欲报考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庭D崔某,虽年仅17岁,但能力非凡,思想进步,身体强健,品行良好,欲报考北京市公务员正确答案:ABCD参见公务员法第11条。 刘某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关某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
46、销售给B市的张某,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是张某收货后未按约定付款。后还款期到,关某要求刘某还钱,刘某说因为张某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已知张某的还款期已到,根据案情,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关某可以原告的身份直接起诉张某B关某不可以原告的身份直接起诉张某C如果关某起诉张某,刘某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D如果关某起诉刘某,张某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正确答案:BCD考点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答案及解析 BCD。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是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关某与刘某、刘某与张某的债务已经到期,所以,关某根据合同法中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可以原告身份起诉张某,要求其还款。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而本案是一起三角债引起的欠款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