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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考试答案6篇司法考试考试答案6篇 第1篇 今年上半年中组部、国家人事部选派中央机关的干部到东北地区各级政府中交流任职,这种干部交流方式属于( )A调任B转任C录用D挂职锻炼正确答案:DD公务员交流 公务员的录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为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择优将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一种人事行政活动和人事管理制度。调任是指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机关任职。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公
2、务员系统内部的平级调动,它可以跨地区、跨部门,也可以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挂职锻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党政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担任一定的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 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间接调整的方法,另一类是直接调整的方法。下列关于国际私法调整方法的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A间接调整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特有的调整方法B中国人甲在上海因纠纷将美国人乙打成轻伤,美国人乙诉至上海某法院,该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根据我国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适用了中国法,这属于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的方法C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出口一批水果一案适用
3、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这属于国际私法的问接调整的方法D直接调整的实体规范一般只可能规定在国际条约或存在于国际惯例之中正确答案:AB间接调整是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特有的调整方法,AB正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直接规定了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直接调整的方法不属于间接调整。直接调整方法既可能规定在国内法中,也可能规定在国际条约或存在于国际惯例之中,D错误。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第 6264 题:A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200万元,由某城市银行A市支行提供担保。乙企业从丙处购得价值188万元的机床一台,和丙协商后,以自己对甲的债权充抵
4、机床价款,并征得了A市支行的同意。乙和丙约定若发生纠纷,则以协议订立地B市法院为管辖法院。后甲在履行债务时和丙发生纠纷,丙向甲营业地C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偿还债务。甲对丙的债权表示异议。第 62 题 若乙参加诉讼,其诉讼地位如何?( )A乙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B乙是本案的共同原告C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乙是本案的证人正确答案:C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27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因为这时若债权受让人败诉,则债
5、权转让人很可能会承担其赔偿责任。因此若乙参加诉讼,其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若蓝天公司与绿野公司之问的合同被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则有关其在宇宙公司的股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如绿野公司持有的股权价值高于蓝天公司的实际投资额,蓝天公司请求绿野公司向其返还投资款并根据其实际投资情况以及名义股东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情况对股权收益在双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B如绿野公司明确表示拒绝继续持有股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蓝天公司成为宇宙公司股东C如绿野公司持有的股权价值低于蓝天公司的实际投资额,蓝天公司请求绿野公司向其返还现有股权的等值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D如蓝天公司请求绿野公司赔偿
6、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绿野公司对合同无效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大小认定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具体赔偿数额正确答案:AC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l8条规定:“实际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被认定无效,名义股东持有的股权价值高于实际投资额,实际投资者请求名义股东向其返还投资款并根据其实际投资情况以及名义股东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情况对股权收益在双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明确表示放弃股权或者拒绝继续持有股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以拍卖、变卖名义股东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所得向实际投资者返 还投资款,其余款项根据实
7、际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情况、名义股东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情况在双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故A选项符合第1款的规定,当选;B选项中判令实际股东成为公司股东的说法于法无据,故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l9条规定:“实际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被认定无效,名义股东持有的股权价值低于实际投资额,实际投资者请求名义股东向其返还现有股权的等值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明确表示放弃股权或者拒绝继续持有股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以拍卖、变卖名义股东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所得向实际投资者返还投资款。 实际投资者请求名义股东赔偿损失的,人
8、民法院应当根据名义股东对合同无效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大小认定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具体赔偿数额。” C选项符合第1款的规定,故正确;D选项符合第2款的规定,故当选。 2022年1月,大连某船运公司A与日本公司B通过电传签订一份租船合同,B公司在大连设有分支机构,约定由A公司派船承运B公司的一批货物,装货港为日本c港,卸货港为中国天津港。合同签订后,A公司于同年2月派船从厦门港驶往日本c港受载。船抵c港后,B公司以船舶不适航为由拒绝装货。为此,与A公司发生争议。后经双方协商,由中国船级社与l-1本NlOCK船级社对船舶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认为船舶适航。B公司仍然拒绝装货,致使该船空载返回中国大连港。A
9、公司认为,船舶从厦门驶往日本c港受载,厦门至C港是此租船合同的预备航次,预备航次的开始即是合同履行的开始,厦门是本次租船合同的履行地。因此,A公司于1994年3月17日向厦门海事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XX元。而日本B公司则对厦门海事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厦门海事法院对该案件没有合法的管辖权。问: (1)B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是否合理?(2)按照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案享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是哪些地方的海事法院?根据是什么?(3)厦门海事法院对该案应该如何处理?正确答案:国际民事诉讼管辖(1)B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是合理的,因为本案中,合同履行地是中国的天津、日本的C市,而B公司在
10、中国的大连有其分支机构,上述地方的海事法院对案件有合法的管辖权,但厦门与本案没有密切的联系。(2)天津、大连、日本C市的海事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首先,天津市和日本的C市分别是卸货港和装货港,是合同的履行地,这是他们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根据所在。其次,大连是日本B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所在地,这是大连海事法院对该案享有合法管辖权的根据。(3)厦门海事法院应该将案件移送给大连海事法院,因为案件中并没有实际履行,而案件与大连有更紧密的联系,而且也有利于案件判决的执行。司法考试考试答案6篇 第2篇 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500万元,甲企业以自己的房屋及其房屋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但在登记时只登记了房屋
11、,未登记房屋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该抵押担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抵押权已经设立B未登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属于抵押财产C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乙银行贷款D房屋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一并拍卖,所得价款不得用于优先清偿乙银行贷款正确答案:ABC依据物权法第182条的规定,房屋及其房屋下面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一并抵押,未进行抵押登记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钱某持盗来的身份证及仿造的空头支票,骗取某音像中心VCD光盘4000张,票面金额3.5万元。物价部门进行赃物估价鉴定的结论为:盗版光盘无价值。对钱某骗取光盘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钱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B钱某的行为构
12、成票据诈骗罪的既遂,数额按票面金额计算C钱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未遂D钱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既遂,数额按票面金额计算正确答案:B钱某持盗来的身份证及伪造的空头支票,骗取音像中心VCD光盘的行为属于“明知是伪造、变造支票而使用”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例,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对钱某应定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应以是否骗得财物为既遂、未遂的标准,因此钱某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既遂。虽然赃物估价部门认为“盗版光盘无价值”,但对于某音像中心和钱某来说,则并非如此,一方损失了35万元的货物,另一方获得了35万元的货物,因此诈骗行为已告既遂。 关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13、 ) A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入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C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D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正确答案:BCD共有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
14、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所以,A选项错误。在B选项中,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所以,B选项正确。在C选项中,物权法第96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所以,C选项正确。在D选项中,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
15、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所以,D选项正确。本题选项为BCD。 甲诉乙称其侵占房屋,人民法院受理后,丙认为该房屋应属于自己所有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进行了合并审理。审理中甲申请撤诉,此时应如何处理?( )A因丙参诉不准甲撤诉B准予甲撤诉告知丙申诉C准予甲撤诉告知丙另行起诉D准予甲撤诉将丙提起之诉作为另案进行正确答案:DD。本题中丙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根据民诉意见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加拿大公民甲男于2022年5月在中
16、国云南丽江观光旅游期间结识了中国公民乙女,双方于2022年8月赴加拿大办理了结婚手续。2022年3月,乙女以双方在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为诉由,向其出国前住所地的云南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问受理案件的我国法院应适用何国实体法及程序法处理该离婚案件?( )A我国的实体法及程序法B我国的实体法、加拿大的程序法C加拿大的实体法、我国的程序法D加拿大的实体法及程序法正确答案:A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的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本题中尽管双方在加拿大办理了结婚手续,但并不妨碍我国法院受理案件时适用我国的实体法及程序法来解决离婚问题。司法考试考试答案6篇 第3篇 某市人民检察院以
17、某甲犯抢劫罪于2022年3月7日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遂决定于3月27日开庭审理。现某甲如欲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些人员不得接受委托( )A某甲正在读法律大专的17岁的侄子B某甲的妻子万某C某甲的邻居(2022年5月因盗窃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缓期2年执行)D某律师(因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正在被行政拘留)正确答案:ACD本题考查担任刑事诉讼辩护人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行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
18、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刑诉法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的辩护的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19、”根据这些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ACD。考生还须注意与此相关的一些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1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保证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在缓刑考验期内或者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六)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并且不属于前款第(一)、(二)、(三)项情形,犯罪嫌疑人委托其担任
20、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准许。” 在法学上,由于根据的标准和认识的角度不同,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下面属于纵向法律关系的有A行政调解事件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B某法院为了给法官发过节福利,向超市购买了一批水果,该法院与超市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C某公司为自己的发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而与其形成的法律关系D市工商局向某单位发放特许经营许可证,而形成的法律关系CD.纵向法律关系又叫隶属型法律关系,是一方当事人可依据职权而直接要求他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下列关于证人证言的相关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所有了解案情的人所做的陈述都属于证人证言B因为年幼或者生理上
21、精神上有缺陷的人不能作证C在侦查过程中的见证人不属于证人,其所作的陈述不是证人证言D经过刑讯、威胁引诱得来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正确答案:CD:C、D: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 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证人证言是证人提供的其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但并非了解案情的人所做的陈述都属于证人证言,故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B项中不能作证的表述错误
22、,故B项错误。见证人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应办案人员的要求,对诉讼中的一些基本法律行为进行见证的人,见证人不是证人。故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故D项正确。 依海牙规则,关于l0000箱发霉的花生米的损失,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承运人
23、不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因为承运人有过失免责B承运人应当赔偿收货人的损失,因为承运人负有管货责任C如果承运人拒绝赔偿,收货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D收货人不应向发货人索赔,因为货损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正确答案:BCD承运人责任花生米发霉是运输中未适当通风导致温度过高所致,承运人负有管货责任。对承运人造成的货损,保险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承运人追偿。海牙规则的承运人免责仅限于管船的过失,承运人仍负有管货责任。 如果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1万元,并登报进行赔礼道歉。杂志社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如果甲公司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A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
24、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报社承担B对报社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C由报社支付迟延履行金D如果构成犯罪,可以追究报社负责人刑事责任正确答案:ABCD司法考试考试答案6篇 第4篇 下列关于诉讼文书的送达哪一项做法是错误的:A张甲正在监狱服刑,人民法院通过其所在的监所转交了司法文书。B人民法院向碧海公司送达判决,其收发室负责收件的临时工王大爷签收视为已经送达。C当事人刘丙是现役军人,人民法院找到刘丙所在部队,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向刘丙转交了相关的司法文书。D张三诉李四侵犯其名誉权一案,经A地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但张三和李四均不在,于是法院进行了留置送达。正确答案
25、:D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要求有关主体赔偿损失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某商场利用虚假广告招揽顾客,给甲某造成损失,甲某有权向商场要求赔偿B乙某租赁丙商场的柜台经营西装,亍某雀乙某的柜台上购买了一套西装,后发现西装有质量问题,去找乙某要求退货,但乙某已搬走丁某遂要求丙商场赔偿C肖某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后发现有质量问题,而此时商场已被另一商场兼并肖某可要求兼并后的企业赔偿其损失D贺某以预村款方式购买了一台洗衣机,但其后该公司未能提供的,贺某可要求该公司退还预付款及利息正确答案:ABCD。67答案:A、B、C、D 考点:消费者权利讲懈:消费
26、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韵,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A项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故B项正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6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
27、务对,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故C项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故D项正确。 下列哪些选项正确表达了法律与政治的关系?( )A在分权型权力结构中,权力的配置和行使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B建设政治文明就要求依法执政,国家的管理活动必须具有法律依据C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政治基础和前提D法治国家侧重于国家生活,政治文明涉及面较广,重点是人们相互间的尊重与团结正
28、确答案:ABD法律与政治的关系。“依法执政与政治文明”需要更多关注,这是2022年大纲的新增内容。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现和保障,该说法颠倒了。这是常见的出题方式。 设甲除欠乙400万外,还欠庚400万,庚此酎向甲提起返还之诉,此时400万应:( )A向乙清偿B扣除乙行使撤销权的费用C所得款项由乙、庚按相同比例受偿D先要应还乙,根据公平原则,应向庚清偿小部分正确答案:BC考点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解析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向自己返还所受利益,并有义务将收取的利益加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而无优先受偿之权。依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
29、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因撤销权人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而取回财产或替代原财产的损害赔偿,归属于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债权人按债权额比例分别受偿。 甲是乙公司的职员,于某晚撬开乙公司财务室窗户,窃取一个内装25000元的密码箱,尔后乘出租车从公司返家。车到家附近,甲携密码箱下车,恰遇巡警丙等人。丙等人对其盘问,甲心虚,丢下密码箱就跑,丙等人立即追赶。当快追上时,甲拿出身藏的钢管向丙乱打,致丙受轻伤。则甲触犯下列哪种罪名?( ) A抢劫罪 B盗窃罪和妨害公务罪 C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 D职务侵占罪和妨害公务罪正确答案:C甲盗窃乙公司的财
30、物,已构成盗窃罪;甲在巡警丙等人的盘问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是妨害公务罪。甲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妨害公务罪。司法考试考试答案6篇 第5篇 甲国公民廖某在乙国投资一家服装商店,生意兴隆,引起一些从事服装经营的当地商人不满。一日,这些当地商人煽动纠集一批当地人,涌入廖某商店哄抢物品。廖某向当地警方报案。警察赶到后并未 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而是袖手旁观。最终廖某商店被洗劫一空。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对此事件的 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该哄抢行为可以直接视为乙国的国家行为 B甲国可以立即行使外交保护权 C乙国中央政府有义务调查处理肇事者,并追究当地警察的渎职行
31、为 D廖某应首先诉诸于乙国行政当局和司法机构,寻求救济正确答案:CD外交保护;国家责任可归因于一国而成为该国国家行为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国家机关的行为;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3国家官员的行为;4在一国指示、指挥或控制之下实际上代表该国行事的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行为;5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东道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6上述可归因于国家行为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人员的行为,一般地也包括他们以此种资格执行职务内事项时的越权行为或不法行为;7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不视为该国的国家行为,但正在组成新国家的叛乱运动的行为,将被视为该新国家的行为;8一个行为可以归因于几个国家时,相关国家对于其各自相关的行
32、为承担单独或共同责任。可见,选项A中的哄抢行为不能视为国家行为,故A错误;外交保护是指国家对于本国国民在外国的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违反国际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对所在国提出的赔偿要求。行使外交保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该国民或法人合法权益受到了所在国的侵害;2该所在国的行为构成了违反国际义务,应-3承担国际责任的行为;3用尽东道国当地救济,且未获合理补偿。可见只有用尽东道国当地救济后,廖某才能请求甲国行外交保护权,故B错误,C、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CD。 对于国内仲裁裁决,当事人不可以根据哪项情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A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B应当回避的仲裁员没有回避C裁决所依据的证据
33、是伪造的D仲裁的事项超越仲裁协议的范围正确答案:AA。A项是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之一。 以下关于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的说法正确的有:( )。A前者为股权式合营,后者是契约式合营B前者均取得法人资格,后者不一定取得法人资格C前者设立董事会,后者可以采取董事会以外的其他管理方式D前者按照比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者按照累进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正确答案:ABC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的区别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第6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设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
34、重大问题。”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条规定:“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第12条规定:“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BC正确。法律没有规定二者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上的差别,故D不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相关原理,以下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说法错误的有:( )A调解原则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可以适用于诉讼程序、非讼程序B
35、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不受法院的干预C对等原则是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对应的诉讼权利D辩论的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当事人对证人的询问体现了辩论原则正确答案:ABCDA、B、C、D调解自愿原则不能理解为只能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调解,并且调解原则仅仅适用于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根据其性质,不适用调解原则,故A 项错误。处分原则保障当事人处分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的自由,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处分原则也不是绝对的,对于非法处分法院当然有于预的权力,故B 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 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
36、,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由此可知对等原则是适用的主体是外国人,因此B 项表述错误。辩论原则是保护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的原则,起诉与答辩是原告与被告最初的辩论,是辩论原则的体现。需要注意,所谓的辩论原则是当事人之间的,因此对证人的询问不是辩论原则的体现,D 项错误。故本题答案应当选A、B、C、D。 第 26 题 下列所列条件中,哪一个是人民法院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判决的必要和充分条件? ()A被诉具体行政行
37、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B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且符合法定程序C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且人民法院不适宜作出维持判决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D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的变化需要予以废止的正确答案:C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法院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判决的适用条件问题。参见行诉若干解释第57条第1款。司法考试考试答案6篇 第6篇 求历年婚姻法司考选择题,要有答案的你可以在上学吧网站司法考试资料板块下载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甲是精神病人,下列关于甲的诉讼地位表述正确的是:( )。A甲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因而甲必须参加诉讼,否则法庭无法开庭审理附带民事诉
38、讼B甲不是本案的当事人C甲是本案的当事人,但是其诉讼权利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D甲不是本案的原告,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作为原告参加诉讼正确答案:C虽然甲是精神病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但是其诉讼权利能力是不能被剥夺的。因而甲既是本案的被害人,又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这一诉讼地位是无法替代的。但是鉴于甲是精神病人,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因而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因而C正确,A、B错误。根据高法解释第123条的规定,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因而A不正确。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下面有关仲裁裁决的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
39、例,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下面有关仲裁裁决的表述,正确的是()A.仲裁裁决只有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前提下才能作出B.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C.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D.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只能申请人民法院而不能申请仲裁委员会强制执行C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D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只能申请人民法院而不能申请仲裁委员会强制执行正确答案:C,D 第 21 题 关于证人与鉴定人的共同特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40、A是当事人以外的人B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C具有不可替代性D有义务出席法庭接受控辩双方询问正确答案:ADB项中,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知道案情的人,其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利害关系。所以,B错误。C项中,鉴定人是可以替代的。 茂发、大阳、日盛公司三家发起人决定以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设立以塑料制品生产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大兴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请回答以下 6569 题:第 65 题 关于各发起人的出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茂发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经验资机构验资,作价2000万元,则其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B大阳公司认购出资500万元,但因种种原因该出资未到位,大
41、阳公司不具有股东资格C日盛公司必须出资1000万元方能符合法律的规定D大兴公司成立后,发现茂发公司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实际价额较之前作价低100万元,茂发公司应补足差额,其他两家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ACD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所以A选项正确。股东认购股份即获得股东资格,如果没有出资或者出资不实须承担补缴责任。故8选项错误。 公司法第85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位发起人须认购至少2500万元的资本方可,故C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94条第2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