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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9篇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9篇 第1篇 在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上诉时,该案件应当如何处理?A二审案件只需审查附带民事诉讼B在上诉期满后,第一审刑事部分判决生效C如果第一审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刑事部分亦无不当,则应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D第一审刑事判决需要等二审判决或裁定作出之后,才能确定其效力正确答案:BC考点全面审查原则答案及解析 B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以及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9条的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如果第一审判决的刑事
2、部分并无不当,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诉讼提出上诉的部分作出处理。如果第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因此,A项显然错误,而C项则是正确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0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未审结之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因此,B项正确,而D项则是错误的。 责任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在法律责任认定和归结问题上的具体运作,下列选项哪些是该原则的要求?(
3、 )。A法律责任应由法的规范预先规定B不允许任何的法的类推适用C国家不能用今天的法来要求人们昨天的行为D没有法律授权的任何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都不能向责任主体认定和归结法的责任正确答案:ABCD考点归责原则解析责任法定原则的含义包括:按照法律的预先规定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排除无法律依据的责任。 调解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关于调解的说法正确的是?( )。A调解书可以将案外人直接列为担保人B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C调解都应当公开进行D调解应当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答案:D依据民事调解规定第7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调解时当事人
4、各方应当同时在场,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故选项D正确,C错误。该规定第9条规定,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故选项B错误。该规定第11条规定,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列案外人当担保人须取得案外人的同意,故A项错误。 下面关于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可以提出书面质询案的说法正确的有A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务院提出书面质询
5、案B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院提出书面质询案C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质询案D县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可以向县级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提出书面质询案ABCD关于质询案的知识点:1、中央方面:(1)接受质询案的主体(宪法第73条)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2)提出质询的主体(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第33条)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但有数额要求:向全国人大提出的,必须是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必须是组成人员十人以上;(3)质询案针对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事规则第25条)国务
6、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地方方面(地方组织法第28条、第47条)(1)接受质询案的主体地方各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2)提出质询的主体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向本级人大提出:省级、地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3)质询案针对的机关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 海淀厂于2022年8月向朝阳厂发出一份已盖章的订货合同,欲订购某货物若干吨,价格若干元,于9月上旬交货。朝阳厂接到合同后,于承诺期限后送达回函,并在合同上盖了章,但在合同上加上一条:“如有争议,在卖方所在地仲裁解决。”海淀厂收到回函后,对朝阳厂改动意见
7、不统一,故没有即时回话。不久,朝阳厂送来货,海淀厂接受。其后,双方就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朝阳厂要求在自己所在地仲裁解决,而海淀厂则要诉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对本案正确的表述是:( )A朝阳厂的承诺有效B朝阳厂提出的是新要约C合同已在履行,合同有效D有关合同纠纷应向法院起诉解决正确答案:BCD考点要约,承诺解析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依此,朝阳厂增加仲裁条款的改动是实质性变更,构成新的要约。第
8、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海淀厂已经接受朝阳厂交付的货物,并只是对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认为合同,已经成立生效。既然双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那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依此,BCD项是正确答案。 日出公司股东会作出批准公司公积金转为资本方案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A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因为公积金是用来弥补亏损的B符合公司法规定,因为股东大会有权作出增加公司资本的决议C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因为转换后,公司公积金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低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D符合公司法规定,因为转换后,公司公积金数额仍然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正确答案:C9
9、5.答案: C 考点:公积金讲解:A、B属于干扰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44条、第169条的规定,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公司可以将公积金的一部分转为资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qo。日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从1400万公积金提出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后,剩余公积金只有900 万元,少于注册资本的25%,所以C可选,D错误。 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B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毒品”
10、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猥亵”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正确答案:ACD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依照刑法理论,构成要件要素可分为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对于“贩卖”、“毒品”、
11、“妇女”的理解,以及对客观事实是否符合这些要素,都只需要一般的认识活动与基本的对比判断就可以得出结论,因而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反之,例如“猥亵”和“淫秽物品”,则需要司法者的规范的、评价的行为才能认定。因此AC正确,B错误。构成要件要素还可分为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绝大多数构成要件要素都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刑法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刑法条文对相关要素的描述所确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素。就一些具体犯罪而言,由于众所周知的理由或者其他原因,刑法并没有将所有的
12、构成要件要素完整地规定下来,而是需要法官在适用过程中进行补充。抢劫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就属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故D正确。 、唐律中的“化外人”,指的是()。A.外国人B.文盲C.不知道法律的人D.少数民族A.外国人 对下列哪些情形,行政机关应当办理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A张某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发生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人B田某违法经营的网吧被吊销许可证C李某依法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延续采矿许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复D刘某通过行贿取得行政许可证后,被行政机关发现并撤销其许可正确答案:ABD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9篇 第2篇 如张某拟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表述
13、正确的是:A注册资本不能低于50万元B可以再参股其他有限公司C只能由张某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D可以再投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正确答案:B 亚金索地区是位于甲乙两国之间的一条山谷。18世纪甲国公主出嫁乙国王子时。该山谷由甲国通过条约自愿割让给乙国。乙国将其纳入本国版图一直统治至今。2022年,乙国发生内乱,反政府武装控制该山谷并宣布脱离乙国建立“亚金索国”。该主张遭到乙国政府的强烈反对,但得到甲国政府的支持和承认。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国际法中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要求乙国政府在解决“亚金索国”问题时必须采取非武力的方式B国际法中的民族卣决原则为“亚金索国”的建立提供了
14、充分的法律根据C上述18世纪对该地区的割让行为在国际法上是有效的,该地区的领土主权目前应属于乙国D甲国的承认,使得“亚金索国”满足了国际法上构成国家的各项要件正确答案:C考点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家领土的取得、国家的构成解析选项A考查了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是当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禁止将武力或武力威胁的方式付诸任何争端的解决过程。注意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适用范围是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亚金索国”是乙国的叛乱政府成立的组织,乙国与其叛乱政府之间的关系仍属于乙国的内政,不适用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和平解决国
15、际争端原则。乙国政府在解决“亚金索国”问题时,可以依据处理本国内政的需要,决定采取非武力或者武力的方式解决,他国无权干涉。故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B考查了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民族自决原则。民族自决原则是指被殖民的民族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命运,建立民族独立的国家。民族自决原则仅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对于一国国内的民族分离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亚金索国”是乙国的叛乱政府成立的组织,并非殖民地民族,不能适用民族自决原则。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选项C考查了国家领土的传统取得方式割让。国家领土的取得方式有传统方式与现代方式之分,传统方式包括先占、时效、添附、征服和割让五种方式
16、,现代取得方式包括殖民地独立和全民公决方式。其中割让是一国根据条约将部分领土转移给另一国的方式。强制割让已随着战争在现代国际法中被废止而失去其合法性,非强制割让仍然是合法有效的。由于亚金索山谷是由甲国通过条约自愿割让给乙国的,因此乙国合法地取得了该领土,该地区的领土主权目前应属于乙国,C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选项D考查了国家的构成。在国际法中,国家的构成必须具备四个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亚金索国”只是乙国的叛乱组织,甲国对其的承认违背了国家法的基本原则即不干涉内政原则,“亚金索国”不能因此而获得国家主权,缺乏构成国家的最根本要素,因此不因甲国的承认而成为国家。D选项的说法是
17、错误的。陷阱点拨本题的设计非常巧妙,综合了国际法中的多个知识点,但是由国家主权这一主线贯穿始终。如果对于国家主权原则没有深刻的理解,很容易陷入误区,无从判断。国际法中的基本原则以及各种国际法依据均来自于国家主权原则。因此民族自决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等均有自己适用的范围与条件,如果没有这些限制条件,很容易沦为叛乱政府独立或者他国干涉内政的借口。考生在判断国际法问题时一定要将国家主权原则放在首位考虑。 法律终止生效是法律时间效力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以默示废止方式终止法律生效时,一般应当选择下列哪一原则?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B.国际法优于国内法C.后法优于前法D.法律优于行政法规C法的时间效力是
18、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及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而法终止生效即法被废止、法的效力消灭,它包括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种情况。明示的废止是指新法或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废止旧法。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新法的过程中,立法机关没有明确规定废止旧法,又出现了新法和旧法冲突,由于适用新法而导致旧法事实被废止。可见,默示的废止适用的是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所以C项正确。A项是适用法律的原则,是指一个行为既可以适用一般法又可以适用特别法时,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B项也是适用法律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
19、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D项是指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一个行为都有规定时,优先适用法律,因为从效力层次上看,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可见A、B、D三项都不是关于法律的时间效力的问题,而是法律的适用问题。所以应当选C项。 高某系一抢劫案的被害人。关于高某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有权要求不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B如公安机关不立案,有权要求告知不立案的原因C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经申请可以补充或者重新鉴定D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正确答案:ABCD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
20、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本题中,高某是被害人同时也是控告人,如果他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的,应当为他保守秘密。因此,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本题中,高某是被害人同时也是控告人,如果公安机关对抢劫案件不予立案的
21、,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告知控告人高某。因此,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故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据此可知,如果检察院
22、作出不起诉决定而高某不服的,高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因此,D项正确。 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正确答案:C答案暂无 想参加12年的司法考试,法本,基础一般,之前09、10考了两次,分数在275-295之间,目前在职。
23、目前准备司考材料,三大本等资料是否需要重新购买,这两年没有考试,也不清楚是否有变化,法规等资料是否也要重新买报名已经结束。来不及了 根据下面资料,回答1215题: (四)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22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 “乐安”号运送该货物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领海和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乐安”号可不经批准穿行丁国领海,并在其间停泊转运货
24、物 B“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丁国海上执法船可行使紧追权 C“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丁国海上执法机关可出动飞机行使紧追权 D丁国海上执法机关对“乐安”号的紧追权在其进入公海时立即终止正确答案:BC暂无 前段时间,网上充斥着各种有关“艳照门”的消息,并且在社会上造成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艳照门”事件直接波及的当事人不断增加,人们对其关注度也有增无减。人们的兴趣点从开始的对“艳照门”的关注,转向涉及艺人的个人生活和精神层面。现在看来“艳照门”事件已经不再仅仅是一个娱乐界的新闻,同时也是必直面的法律问题。请结合本事件,谈谈你对隐私权的理解。1答题要求: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
25、达准确;2请你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3字数不少于500字。正确答案:隐私,是自然人不愿他人知悉的个人秘密。隐私的范围包括隐私信息、隐私活动和隐私空间。受法律保护的隐私的具体范围,要受社会一般意识、民族意识和个人意识的影响。个人隐私对于每个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意义重大。 隐私权,是自然人保守个人秘密的权利。在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今天,隐私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构成人格权的重要部分,也确立了法律对公民隐私保护的基本形式。隐私权作为一种私权,是不应该有任何差别的。有人认为公民的知名度越大,他的隐私就应该越小,即透明度越高。我认为这种观点本身
26、就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表现。本案中拷贝“艳照”的电脑维修人员和“艳照”传播源头人员,将涉事照片传播出去,对陈冠希以及女艺人负有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 应当说平衡隐私权与知情权二者的关系是很难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人们的自由度越来越大,公众的知情权应当得到保障,这一点是无可厚非的,但这不意味着可以牺牲其他人的权利或利益。相反地,应当通过法律合理的规范,使每个人享有更多的实际权利,同时不影响他人权利的正常运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每个人的正常生活,保证社会和谐的运转。作为娱乐圈的明星们,国家和社会对他们隐私权的保护力度不是很强,“艳照门”事件就是很好的例子。不能因为“艳照门”中艺人的不雅行为而可以任意
27、地揭露他们的隐私,或者是对他们进行言论上的诋毁,因为法律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是对作为一个人的最基本的尊严上的需求和基本保证。 鉴于以上对隐私权问题的认识,结合我们国家提出的以人为本的发展方针,我认为保护隐私权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立法者应确定隐私的真正界限,把应该公开的事情和隐私分清楚,为保护隐私提供法律依据。第二,司法部门要提高对隐私权的保护意识,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惩处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使公民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新闻媒体要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不能迎合一些低俗思想,助长社会不正之风。第四,文艺界的艺人要以其文艺素养在群众中树立地位,不能以所谓的炒作来吸引
28、大众的支持。第五,公民要提高对隐私权的保护意识,对侵犯隐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几个月作出核准的决定( )A3个月B6个月C1个月D12个月正确答案:A证券法第24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答案A正确。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9篇 第3篇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刑法规定的?A.甲
29、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B.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6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发现乙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19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C.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丙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应当判处16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D
30、.丁在判决宣告前犯有3罪,被分别并处罚金3万元、7万元和没收全部财产。法院不仅要合并执行罚金10万元,而且要没收全部财产正确答案:ABCD 对下列哪一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A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B在走私毒品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C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D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正确答案:A 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构成犯罪,但曹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因病
31、死亡。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件?A裁定全案终止审理,原判决自行生效B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D宣布对张某终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正确答案:D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
32、,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所以,本题答案为D。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正确答案:B 、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的股东.如果将其持有的股票在买入后的六个月内卖出,引起的法律后果有()。A.将获得差价收益B.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C.公司董事会有权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D.该收益归国家所有BC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33、公司董事会有权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 甲急症住院,生命垂危,由当时在场的2名值班医生和2名护士见证,其表示将自己的所有财产留给大女儿乙。经奋力抢救,甲奇迹般起死回生。1个月后,甲最终因并发症医治无效死亡。甲尚有一小女儿丙身有残疾无法劳动没有生活来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的遗嘱无效,因为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B甲的遗嘱无效,因为甲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C甲的遗嘱有效,财产全部由乙取得D可以多分给丙遗产正确答案:B22B 遗嘱的效力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法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
34、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因此,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会导致遗嘱的无效。因此,A项错误。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本题中,甲起死回生,危急情况已经过去,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因此,甲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B项正确,C项错误。继承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
35、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因此D项错误。 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下列法律关系,属于国际私法调整的有哪几项?( )A中国公民甲与英国公民乙之间针对位于东京的动产发生的继承纠纷B中国籍甲某继承其父死后遗留在英国的房产的继承关系C两中国登记的船舶在大连港附近海域相撞产生的侵权关系D中国某公司告韩国公司侵犯其商标权正确答案:ABDA中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且标的物位于国外。B中标的物位于国外。C没有涉外因素,不属于国际私法调整的范围。D中当事人一方具有涉外因素,知识产权保护属于商事关系,也属于国际私法调整的范围。 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果树上已成熟
36、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正确答案:AD孳息的概念、范围孳息是指财产上产生的收益。孳息分为两种:1天然孳息,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或者按物的用法而收获的物,天然孳息可以是自然的,也可以是人工的。果树上成熟的果实和动物腹中的胎儿都属于自然孳息;2法定孳息,指根据法律规定,由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法定孳息是由他人使用原物而产生的。比如,出租柜台而产生的租金收入。果树上成熟的果实,因为尚未和果树脱离,属于果树的一部分,而不是独立的物或者独立的财产,不能算孳息。而动物腹中的胎儿也因为尚未出生,不算独立的客体,还算是母体的一部分,也不算孳息。对于彩票中奖而得到的奖金,虽然不是天然
37、产生的收益,但其取得的收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而属于孳息。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是AD。 依据刑法规定,以下行为哪些不成立犯罪既遂?( ) A张某想强奸自己的邻居潘某,就趁夜晚悄悄摸到潘某床上,而潘某一直对张某有意思,所以没有任何反抗,而张某并不知道,只以为潘某睡熟了 B杨某对富翁康某实施了诈骗行为,但康某觉得杨某的骗局太幼稚了,懒得与他纠缠,就给了他5000元,然后杨某离开现场 C高某15周岁,看完警匪片后要试自己的胆量,就拿着木棍在小道上拦路抢劫路过的谢某,结果被谢某夺过棍子一顿乱打,后谢某觉得他可怜就扔给他100元钱 D罪犯郭某趁外出劳动时,摆脱监管人员的控制,逃回家中,但第二天被村委会抓
38、起来送回监狱正确答案:ABCA项中由于张某出于强奸故意但实际上并没有违背妇女意志,所以不构成犯罪既遂;B项中康某给杨某的原因并非陷入认识错误,C项谢某给高某钱财同高某的抢劫行为之间也没有因果关系;而D项由于郭某已经摆脱监管人员控制,所以成立犯罪既遂,事后被扭送回监狱的事实不影响已经达到既遂的状态。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9篇 第4篇 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到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但布某的疯狂射击造成数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就该参赞的死亡,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
39、国国家应承担直接责任B甲国国家应承担间接责任C甲国国家应承担连带责任D甲国国家没有法律责任正确答案:D国际责任的构成布某持枪杀人是因为婚姻破裂而绝望,并非执行职务的行为,因此不构成行使政府权力的行为,不属于国家不当行为,应认定为一般私人行为。一般私人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不引起国家责任,除非该行为是由于国家失职造成,或国家对该行为进行纵容,才可能引起国家对本身失职或放纵行为的责任,也即间接责任。本案中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0布某因拒捕被击毙。表明甲国不存在失职或放纵行为,故不需承担责任。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死刑、肉刑、徒刑、笞刑、经济刑构成秦代刑罚中
40、的五刑,相当于现代的主刑B唐律中的“六杀”是根据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进行的分类C汉代文帝景帝的刑制改革是轻刑的表现D南宋确立了凌迟为法定刑,清末大清现行刑律废除该刑罚正确答案:A14答案:A。考点:古代刑罚制度讲解:秦代刑罚中的五刑包括死刑、肉刑、徒刑、笞刑、流刑,A项错误。其它各项均正确。因此正确答案为A。 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为什么?正确答案:应当由女子偿付,因为此系张某实施管理行为所造成的,而且张某自己没有过失。答“此系实施无因管理而发生的损失和合理的费用”亦可。 李某的次子乙,平时脾气暴躁经常打骂李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李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李
41、某对其拳打脚踢,并拿起身边的板凳欲砸李某,李某见状起身就逃,乙随后紧追。李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拿起身边的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李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B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C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D李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正确答案:ABA选项中,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甲已经将乙打晕,乙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李某用砖头砸乙的行为就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也就不存在防卫过当或事后防卫。而B选项中甲将乙打晕是在乙的不法行为正在进行时为制止其不法行为而实施的,属于正当防卫。 甲设计并雕刻了一尊造型别致的
42、雄狮,置于当街店门口招揽顾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将雄狮置于公共场所,视为放弃著作权B乙以该雄狮为背景拍照纪念不构成侵权C丙可以该雄狮为范本制作和销售纪念品D丁可以该雄狮为立体造型申请注册商标正确答案:B 如王某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关于本案财产刑的执行及赔偿、债务偿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财产刑由公安机关执行B.王某应先履行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C.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D.王某在案发前所负所有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正确答案:B考点财产刑的执行解析本题主要是对2022年的新增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本题中
43、简称规定)进行的考查。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又根据规定第1条的规定:“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本题中,王某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该财产刑的执行机关为第一审人民法院,而非公安机关,选项A错误。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选项B正确。规定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恢复执行:(一)执行标的物系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正
44、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确有理由的;(三)其他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被执行人没有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选项C的表述仅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因而无法知道是否“确有理由”,不符合上述第2项的情形,不应当裁定中止执行。选项C错误。根据规定第6条第2款的规定,“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应当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先1Jjr以偿还。”注意,这一规定中强调的是被执行人所负的“正当债务”,因此,如果不是被执行人的正当债务,则不能先行予以偿还。选项D中“王某在案发前所
45、负所有债务”可能包含非正当债务,因此不能一概先行予以偿还。选项D的表述过于绝对,错误。难度系数* 民办教师江某因不交村委会乱摊派的费用,被乡公安派出所用警棍打伤并处罚50元,则江某应通过( )途径请求国家赔偿。A应先向派出所请求行政赔偿,对派出所的决定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B可向县人民政府或县公安局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C可在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诉讼请求D可向村委会和公安派出所中的任何一个要求赔偿,二者都是赔偿义务机关正确答案:ABC国家赔偿法第9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
46、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某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刘某,在签订一份商业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上当受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应由哪一个机关直接受理?( )。A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B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C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D若案件事实清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否则,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正确答案:B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又包括不在国家机关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如国有企业中的某些工作人员。但是1997年修改的刑法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据此,本案因不属于刑法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故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下列情形中可以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A甲国派驻我国的参赞彼得在某超市实施盗窃被保安扭送公安局B_从我国出发开往俄罗斯的国际列车“红箭”,在进入俄罗斯境内后,美国人甲与日本人乙发生冲突,甲将乙打成重伤C中国国际远洋运输公司的轮船在进入美国领海后,中国籍水手甲不慎将一日本乘客乙推人海中,造成乙溺水身亡D中国人甲与美国人乙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乙在非洲某国家与当地人丙又办理了结婚 登记,但该国家法律对重婚行为未加禁止正确答案:C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