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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9篇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9篇 第1篇 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机飞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对于该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A新加坡法律B印度尼西亚法律C越南法律D中国法律正确答案:D 某公司两年前申请发行5千万元债券,因承销人原因剩余500万元尚未发行完。该公司现将已发行债券的本息付清,且公司净资产已增加一倍,欲申请再发行5千万元债券。该公司的申请可否批准?( ) A可以批准 B若本次5千万元中包括上次余额500万元即可批准 C不
2、应批准 D若该公司变更债券承销人,可以批准正确答案:C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根据证券法第18条的规定,本案公司两年前发行的5千万元债券,因承销人原因剩余500万元尚未发行完,因此符合债券发行禁止条件中“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要件,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C。 甲2022年4月1日向乙签发了一张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乙于2022年4月25日向银行提示承兑,下列有关该汇票,说法正确的是( )。A乙由于超过了提示承兑期限,银行应该拒绝对其进行承兑B乙在法定提示承兑期限内提示承兑C如果银行在当日进行了承兑,那么该汇票的到期日应该为2022年7月25日D如果银行在当日拒
3、绝了承兑,那么乙可以向出票人甲进行追索正确答案:BCD汇票的承兑和追索权的相关规定 根据票据法规定,对于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提示承兑的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乙在提示承兑期限内提示承兑,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则本题答案为BCD 个体运输户齐强将其驾驶的货车停在个体餐馆顺天饭庄门前,然后坐在门外的餐桌旁吃午饭。突然,挂在一棵树上的顺天饭庄的牌子掉下来,正好砸在齐强的货车上,将其车上的部分货物砸坏。为损失赔偿的数额问题,双方发生争议,齐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顺天饭庄的经营者赵霜赔偿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1万元。在这一诉讼案件中,诉的标的是:( )A被砸坏的货物B顺天饭庄牌子砸坏货物的事实C齐强与赵
4、霜之问争议的侵权赔偿关系D齐强要求赵霜赔偿的l万元钱正确答案:C本题考查的是诉的构成要素中的诉的标的。诉的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本案中,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基于侵权而产生的赔偿关系,因此,答案为C答案A,即被砸坏的货物是侵权权利与义务关系指向的对象,属于诉讼标的物。答案B,即顺天饭庄牌子砸坏,货物的事实属于诉的理由。答案D,即齐强要求赵霜赔偿的1万元钱属于诉讼请求。 陈某在马路边修了一座两层楼的酒吧。城市规划部门认为该酒店两层的结构影响市容,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陈某将酒吧改为一层。陈某不服,拒不改建。城市规划部门于是强制执行,将楼顶的天窗砸碎,室内家
5、具也被损坏。陈某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撤销了城市规划部门的决定。陈某要求赔偿,城市规划部门应赔偿陈某的哪些损失?( )A修复楼顶天窗的费用B赔偿陈某不能正常营业的损失C陈某室内家具的损失D陈某不能正常营业期间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正确答案:AC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8条第(7)项的规定,对财产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B项中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予赔偿。第28条第(6)项的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D项的说法与此规定不符。所以应选AC。 北京市司法局表示,今年司法考试的网上报名时间将比去年有所缩短。是真的么这个我也不清楚 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
6、,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告诉王某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的条款,王某阅读后,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后,王某要求赔付,保险公司告知王某他的情况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保险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王某此时发现自己阅读得不够仔细,未发现保险合同中的该免责条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该免责条款即可生效B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该免责条款方可生效;所以,免责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C保险公司业务员没有明确告知王某有免责条款,属于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王某有权
7、申请撤销保险合同D该保险公司业务员未依法作出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正确答案:D保险法第17条。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该保险条款方能生效。未依法作出上述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故D正确,其他错误。 关于法的适用与法律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法的适用所处理的问题,既包括法律事实问题也包括法律规范问题,还包括法律语言问题 B法的适用通常采用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 C法的适用只要有外部证成即可,毋需内部证成 D法
8、律论证是一个独立的过程,与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没有关系正确答案:CD法律适用的步骤;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法的适用就是通过确认事实、寻找法律规范,推导出合理的法律决定的过程,因此,法的适用需要处理法律事实问题和法律规范问题,而法律规范又是通过语言来表达的,所以法的适用也要处理法律语言问题。故A正确。法的适用过程通常采用的推理方式是三段论推理,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具体来说,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后或法律裁决。故8正确。法律适用过程就是一个证成过程,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前者指的是法律决定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
9、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后者指的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因此法的适用必须有内部证成,并通常也有外部证成。故C错误。法律论证就是一个法律椎理过程,与法律推理、法律解释密不可分,D表述不正确。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9篇 第2篇 下列遗嘱订立过程中,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是哪一项( )A自书遗嘱B代书遗嘱C录音遗嘱D口头遗嘱正确答案:A本题考查法律对不同种类遗嘱的形式要求。 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继承法第17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
10、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可见,在非公证遗嘱中,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的只有自书遗嘱,故答案为A选项。 法律实施包括守法、执法、司法等环节。下列关于法律实施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法律实施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B公民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修养,是其自觉遵守法律的必要条件C司法具有被动性、终极性、交涉性、公正优先性等特点D现代法治国家要求依法行政、保
11、障行政活动的权威性,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正确答案:A考点法律实现解析评价法律实施的情况,衡量一国法律的实效,与A项历史上的法律发展状况没有关系。 某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拍卖方式将位于城区一幅200公顷的土地出让给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可采用下列何种方式处分其土地使用权?( ) A无偿赠与给甲企业 B将士地使用权出租给乙公司 C与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 D因筹措建设资金而将土地抵押给银行正确答案:ABCD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第37条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享有对其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该
12、部分处分权包括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合资、合作经营及其他经济活动等。题中ABCD四个选项正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享有的对土地处分权的体现,均正确。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与抽象行政行为不同,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B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制度保障C未经送达领受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D因废止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国家应当给予赔偿正确答案:ACD 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患死亡。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药后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死亡,仅
13、成立故意杀人预备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实行行为(勒乙的脖子)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C甲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D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正确答案:C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人员与委托人的下列约定,哪些为证券法所禁止?()A.受托人随时提供对指定股票的分析预测,并按委托人指示买进或卖出B.受托人优先获取委托人将要公开的经营信息,并用于对其他客户的咨询服务C.受托人从委托人依据咨询意见进行投资交易所得利润中提取10%作为奖金D.受托人对于委托人根据咨询意见进行投资交易所受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ABC受托人随时
14、提供对指定股票的分析预测,并按委托人指示买进或卖出受托人优先获取委托人将要公开的经营信息,并用于对其他客户的咨询服务受托人从委托人依据咨询意见进行投资交易所得利润中提取10作为奖金 下列哪项做法不符合公务员管理规定? ( )A某卫生局干部经有关机关批准在外兼职,并领取兼职报酬B公务员甲因表现特别优秀,依程序被越一级晋升职务C某行政机关对出现空缺的调研员职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D某公务员主管部门把公务员培训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晋升的依据之一正确答案:A本题综合考查了公务员管理中的多项内容,涉及公务员法第42条、第43条、第45条和第62条,其中选项A的做法错误,符合题干要求。 根据检察官法规定,下列行
15、为无须禁止的是( )A检察官刘某退休后,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B检察官王某辞退后2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C律师刘某,其夫为某检察院检察官,当事人得知这一信息后,聘请刘某作该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D律师吴某的父亲是某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某在该省某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任辩护人正确答案:D本题考查检察官的禁止行为。 根据检察官法第20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
16、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D项是正确答案。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9篇 第3篇 甲为了抢劫乙的机动车,用刀将乙刺成重伤。甲的朋友丙刚好路过此地,甲向丙告知了事情的经过,并让丙协助其将乙的机动车开走,丙照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二人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B二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共犯C二人对乙重伤的结果都要承担刑事责任D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B8答案: B 考点:抢劫罪的事中共犯讲解:所谓事中的共犯是指,先行为人已实施一部分实行行为,后行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参与实行或者提供帮助,后行为人就其参与后的行为与先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但后行为人对其参与之前的先行为人造成的结果并不承
17、担责任。本题中,甲与丙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但丙不对故意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只有甲对乙的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口福居”是其市极具知名度的火锅店,虽然开业时间不长,但已经在该市及周边市县开有多家连锁店;其店面装修、服务员制服,餐具、菜单等都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旺福居”是一家新开业的火锅店,为了使开业兴隆,“旺福居”作了大量的宣传,同时其服务员的服制以及菜单等都采用与“口福居”火锅店相类似的形式。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反不正当竞争法不适用于服务,因此本案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行为B“口福居”营业范围太窄,不能认定为知名企业,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C“旺福居”的行为构成了混
18、淆行为D“口福居”的店面装修、服务员制服、餐具、菜单等不属于装潢,因此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正确答案:C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于服务,因此A项错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构成虚假表示行为。“旺福居”服务员的制服以及菜单都采用与“口福居”相类似的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认定知名商品(包括服务)从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综合考虑。本题中某市“口福居”提供的服务应当认定知名,因
19、此B项不正确。该解释第3条规定,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装潢,“旺福居”的行为构成了与知名商品相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D项说法错误,C项表述正确。 甲国与我国签订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现甲国欲向一中国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传票,由于两国在民事司法协助方面无互惠关系,甲国驻华使馆遂将传票直接寄给某高级人民法院,请求代为送达。某高级人民法院应当:( )A直接将该民事传票送达当事人B委托某基层人民法院将该民事传票送达当事人C委托某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民事传票送达当事人D将该民事传票退回甲国驻华使馆正确答案:D国
20、际司法协助根据民法意见第319条的规定,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又无互惠关系的国家的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我国法院司法协助的,我国法院应予退回,并说明理由。故选D。 2022年4月2日,县公安局以诈骗嫌疑为由对王某刑事拘留。在侦查过程中,由于肖某拒绝作证,被县公安局关押2日(4月89日)。4月12日,县公安局发现王某并不存在合同诈骗犯罪事实,决定撤销王某的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如果肖某死亡,其享有的起诉权和获得国家赔偿请求权都转移给其近亲属B肖某对被关押不服,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C肖某对被关押不服,可以直接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王某可以要求国家刑事赔偿,如
21、果县公安局决定不予赔偿,可以向县政府申请复议正确答案:BCD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因此,选项D正确。县公安局对肖的关押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因此BC正确。选项A错误,因为获得国家赔偿权应当转移给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而非近亲属。 下列有关中国在世贸组织中权利义务的表述,错误的是:( )A国家专营企业的存在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B中国企业在外国反倾销调查中要证明中国受调查产业的价格或成本,要首先证明该产品在中国的市场经济条件,否则进口成员就不能使用依照中国的国内价格或成本的方法C中国向国有企业
22、提供的补贴,不视为专向性补贴D根据人世议定书,如果双边磋商中,一致认为中国产品的进口是市场扰乱的原因,有必要采取措施制止或补救市场干扰,中国政府应该采取这样的措施正确答案:ABC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权利与义务某些商品的专营并不意味着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故A项错误;进口成员可以选择适用中国的国内价格或成本的方法或者替代国的价格或成本,如果中国的企业不能证明该产品在中国的市场经济条件,则进口成员可以不使用中国的国内价格或成本的方法,而不是就不能使用故B项错误;中国向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视为专向性补贴,所以C项错误;D项的说法符合中国入世议定书的规定,正确。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设区的市级
23、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律师执业申请,应当根据下列哪些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B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C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D遇到特殊情况时延期受理正确答案:ABC略 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对下列哪些人行使追索权?( )A前手背书人B付款人C保证人D出票人正确答案:ACD追索权是指持票人
24、行使付款请求权受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追索权的偿还义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而不包括付款人。 清代的官员犯罪,分为()。A.公罪B.私罪C.擅权罪D.背职罪A.公罪B.私罪正确答案:A,B 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9篇 第4篇司法考试今年是
25、不是会加大难度,已经饱和?司法考试今年是不是会加大难度你好:司法考试的难度原则上肯定是越来越难的,越早过越好!建议考生根据自身优势,设计一套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多做真题,去粗留精,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考前保持良好的心态,研究历年考题的基础上对当年可能要考的重要知识点进行预测,并消除自己对这些知识点中存在的一切疑问和不确定,提高考试质量。要有信心,相信自己一定能行! 司法考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小明未成年,父母离异,小明随爷爷住在A区,小明父在B区,其母在C区,小明起诉索要抚养费,此案可以由A市人民法院管辖;张三在北京,李四在上海,张三欲起诉李四追要欠款,而李四被宣告失踪,此案北京张三
26、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甲已被劳动教养一年,6个月后乙也被劳动教养,后隔3个月,乙起诉甲,此案由甲原住所地法院管辖;小红在A区,其舅在B区,其叔在C区,指定监护指定其舅,其叔不服,此案件由C区法院管辖。你好,答案选择C。A错,原告就被告原则之例外,追赡养费时候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这里说的是抚养费。B错,对被宣告失踪的,只有身份之诉才是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C对民诉意见第8条;D错民诉意见第10条。 张金有4个孩子:张甲、张乙、张丙、张丁,哪些对张金丧失了继承权?( )A张甲故意杀害张金B张乙因张甲杀害张金而将张甲打成重伤C张丙因争夺遗产而杀害张乙,但未遂D张丁不尽赡养义务,并经常虐待张金,
27、曾将张金的腿打成骨折正确答案:ACD考点继承权丧失解析继承法中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形,其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张甲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张金,张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张丁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均丧失继承权。张乙不是为争夺遗产而将其兄弟重伤,不丧失继承权。ACD当选,B不选。 大三能考司法考试吗可以的 刘某欲用该大学化学实验室的有毒化学试剂硫酸亚铊蓄意报复同班同学江某。事先在图书馆查得其致死量为1015mg。某日
28、,他向江某的水杯里投放了200mg硫酸亚铊,但效果不明显。次日,为验证硫酸亚铊的毒性,他把与其有过节的同学陆某作为试验对象,“看他死得了死不了,死不了症状又如何”,一次性在陆某的奶粉里投入了300mg的硫酸亚铊。经法医鉴定,江陆二人均已构成轻伤。刘某对陆某下毒时的主观态度以及构成的犯罪可以认定为:( )A直接故意;故意杀人罪B间接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C直接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D间接故意;故意杀人罪正确答案:D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故意杀人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行为人对于江某的主观心理为直接故意,而对于陆某则为间接故意,从其话语中“看他死得了死不了”可以得知行为人认识到了可能带来死亡结果,
29、但是主观上不是积极的追求,也不是希望避免,而是带有消极的放任的心态。另外,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 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正确答案:D合议庭评议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由此可见,其一,评议中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其二,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
30、或不一致的,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具体而言:(1)此时审判长的意见与其他审判人员或是陪审员的意见具有同等效力。不管该多数人的意见是审判长的意见。还是陪审员或者其他审判人员的意见,均应当且必须以该多数人的意见为准判决,而不是可以按该意见判决。反之,如果某意见没有形成多数人意见,即使该意见是审判长的意见,也不能按该意见判决。(2)在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情况下,应按多数人的意见为准判决,不必将案件提交院长审查决定。但如果案件属于重大、疑难案件,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因此,选项D正确,选项ABC错误。本题考生应注意的是台议庭评议与仲裁庭评议的区分。合议庭评议与仲裁庭评议相同的是二者都是遵循少数
31、服从多数原则。按多数审判人员或者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判决或者裁决。不同的是在不能形成多数人意见的处理上,在民事诉讼中,合议庭不能形成多数人意见时,不得按照审判长的意见作出判决。而在仲裁中,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人意见时,裁决应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觅作出。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订有一份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A公司交运货物后,开立了以B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并附随单据,交由中国银行某省分行通过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向B公司收款。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中国银行某省分行是托收行,中国银行纽约分行为代收行B.中国银行某省分行与中国银行纽约分行之间是委托关系?C.如果中国银行纽约分行违反托收
32、指示行事,导致A公司遭受损失,A公司可以直接对其起诉D.中国银行纽约分行与B公司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正确答案:C 我国合同法中有不少条文吸收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内容,这符合下列哪种法律术语的意思?( )。A法的继承B法的移植C法的现代化D法的国际化正确答案:B考点法的移植解析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题干表明的是我国法对外国法的吸收与借鉴,是法的移植的体现。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9篇 第5篇 关于侦查中的检查与搜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22年试卷二第27题)A.搜查的
33、对象可以是活人的身体。检查只能对现场、物品、尸体进行B.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可以由具有专门知识的入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C.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检查不需要任何证件D.搜查和检查对任何对象都可以强制进行正确答案:B (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34、。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120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为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座垫。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垫费,丁公司拒绝。请回答第8691题。86.关于乙公司与丙
35、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效力待定B.为甲公司设定义务的约定无效C.有效D.无效正确答案:C 甲某带领邻居家6岁小孩丁去游乐园玩,然后对乙谎称绑架了丁,让乙打电话给丁的父亲索要30万元,乙按照甲的吩咐给其父打电话,则:( )A甲某等人构成敲诈勒索罪B乙构成绑架罪C甲某等人构成绑架罪D乙构成敲诈勒索罪正确答案:AD实行犯的行为不具有绑架性质,故其帮助犯不能单独具有绑架性质。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仍对教唆犯按照教唆的内容定罪处罚。 关于公积金的说法,( )是错误的。A公司的公积金的用途主要是增加公司资本,弥补公司亏损B公司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计划留存公积金300万元,其他均
36、转为资本C公司因连续盈利,当法定公积金累计到2000万元时,可不再提取公积金D法定公积金只包括盈余公积金 不包括资本公积金正确答案:BD 下列债务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不应要求继续履行的有:A某画家为他人画一幅山水画B某古董的买卖合同,该古董被债务人失手打碎无法修复,该古董是独一无二的C甲乙约定,甲将自有房屋出售给乙。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之前,甲将房转让给了丙D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向其出售10吨水泥,但因油价上涨,仅运输费用已超过乙公司在其当地购买10吨水泥的价格正确答案:ABCD考点 不应要求继续履行的债务答案及解析 ABCD。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
37、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A项为人身性质的合同,不得强制履行。B、C项为特定物买卖合同,标的物灭失或已经转让后,债务人已履行不能。依据合同祛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D项为履行费用过高,
38、经济上显著不合理的情形。A、B、C、D项均不应要求继续履行。故均当选。 刘某买了一处房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满心欢喜搬进新房居住,不料,该房却是房主通过中介公司出租给他人,租房者伪造了全套房产材料,甚至骗过北京市建委,将房屋过户出售。事发后,原房主状告北京市建委,法院一纸撤销判决,令刘某崭新的房产证变成了废纸。无奈之下,刘某状告建委,要求未尽审查义务的房管所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但其请求未获法院支持,理由是:损失主要是由卖房人诈骗行为造成,而非房管部门所为。 该案判决一出,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争议,请你站在法律人的立场,运用相关知识对此事背后反映的问题进行论述: 1运用行政法基本理论分析该案中的政府
39、行为: 2联系该案谈谈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600字。正确答案:1在本案中,购房者显然是被租房者所欺骗,房管所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大概法院正是基于此理由做出如此判决。这似乎很合逻辑,但我却要说,它不符合事理。说其不符合事理,是因为这里忽略了一个绝对不应当、也不能忽略的环节,即房屋过户登记注册。房产乃至于过户之所以需要登记,是因为不同于一般物品,房产属于不动产,其价值一般较高,房产很容易成为侵权对象。以至于在法律上,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是以登记的完成为生效要件。上述分析表明,房产登记是有关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这种法定职责,一是在于通过登记了解、
40、掌握有关房产的信息,这种信息是一种公共信息,它无论对于管理部门还是普通民众,都是有益且不可缺少的;二是在于保证交易安全,维持市场秩序。本案购房者正是基于这一点对国家机关的信任,才坚持必须登记才付款。由此看来,购房者的损失与有些机关不尽其审查义务之间有着因果关系。如果对此不予以赔偿,那我们还要登记干什么?那还叫我们普通民众怎么相信政府?2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1)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2)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
41、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3)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本案中政府部门没有尽到必要的审查与登记义务,在程序上有重大瑕疵。(4)高效便民。行政
42、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 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案中政府部门没有能够以最方便的方式保证当事人的交易安 全。(5)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 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 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可见,本案 政府部门在诚实守信方面有重大瑕疵。(6)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 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
43、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在本案中,政府部门侵害了公民的信赖利益,应该依法赔偿。 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均属防卫过当B由于武装叛乱、暴乱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而非危害人身安全犯罪,所以,对于武装叛乱、暴乱犯罪不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C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D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属于紧急避险正确答案:C 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
44、,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正确答案:C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详解9篇 第6篇 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冯某组织同性卖淫。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对“卖淫”的理解产生分歧,从而在冯某是否构成犯罪上发生了争议。法官甲认为,同性之问进行性交易属于本条款规定的卖淫,立法者设置此罪之旨意,就是因为该行为为社会丑恶现象,有伤
45、社会风化;而同性之问卖淫同样有伤社会风化,应当为刑法所禁止,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就是如此。法官乙认为依据词源和社会公众的一般理解,卖淫是男女异性之问进行的钱财与肉体的交易,同性之问无“淫”可卖,因而同性之问进行性交易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卖淫。并且刑法中对组织同性卖淫行为没有明确界定。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刑事法律原则,冯某的行为难以定罪,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法官甲对刑法第358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B法官甲对刑法第358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c法官乙对刑法第358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文义解释D,虽然法律解释的方法有多种,但是法官经常选择其中一种进行解释AD。在一些有争议的法律问
46、题上,解释者往往同时使用多种方法。就在本案中,法官乙对刑法第358条规定进行文义解释外,还运用了目的解释的方法。 普拉克是外国公民,在一起由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侵权案件中为原告。普拉克请求使用其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关于中国法院对该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尊重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其本国的语言进行案件的审理B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告知由其自行解决翻译问题C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以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在其要求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应为其提供翻译D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可为其提供免费翻译正确答案:C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A甲某所办工厂从俄罗斯进口原木免税来料加工木地板,擅自出售给境内某企业,偷逃应缴税额230万元B甲某从国外回国时,偷偷携带30张内容不同的淫秽光盘,打算自己观看,在海关被查获C甲某将金属银灌注在铅球内,谎报体育用品,蒙骗海关出口,总共50万吨,偷逃应缴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