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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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篇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篇 第1篇 IT工程师梁某与其工作的甲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梁某不服,欲向法院起诉。这时,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丁三个公司,梁某成为丙公司销售部经理。请问,梁某应当以谁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A甲公司B乙公司C丙公司D丁公司正确答案:C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第 14 题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减刑的说法,不正确的

2、有:()A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除外B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原判的12C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D对人民法院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年正确答案:ABD刑法第78条第2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

3、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在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刑法第80条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关于外国人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地位实行下列何种原则?普遍优惠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不歧视原则对等原则你好,本题选择B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条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

4、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下列哪些情况符合适用法律原则的条件?( )A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B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C没有更强的理由,不得径直适用法律原则D为了将法律原则适用带来的不确定性限制在一定程度之内,需要设定严格的条件正确答案:ABCD 第 44 题 下列选项中,哪项应定为包庇罪?A司法局长甲故意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B刑警队长乙明知张三是犯罪嫌疑人,在收

5、取张三家属5万元后,故意包庇不使张三受追诉C鉴定人丙在对杀害他人的李四做精神病鉴定时,故意将精神正常的李四鉴定为不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从而使李四没有受到刑事追究D夜总会老板丁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正确答案:D考点 刑法修正案(八);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伪证罪;包庇罪答案及解析 D。A项,参见刑法修正案(八)第43条第3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B项参见刑法第394条,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择一重罪。C项参见刑法第305条,在刑事诉讼中,证

6、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D项参见刑法第362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31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陈国忠在安定庄有5间瓦房,陈国忠的儿子陈良在外地工作,1998年陈国忠去世,陈国忠的5间瓦房由其侄子陈治一家暂住。1999年陈治未经陈良同意,将房子卖给了同村的胡双龙,陈良听说后立即将陈治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治将卖房所得款项全部

7、返还陈良,陈治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审过程中,陈治提出反诉,要求陈良返还其对房屋的修缮金。问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陈治的反诉?( )。A应当将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判决B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C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D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陈治另行起诉正确答案:D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该规定的目的是既不剥夺当事人对反诉请求之判决的上诉权,又不妨碍已完成的一审程序之继续进行。注意:二审程序中当事人提出反诉时的处

8、理是司法考试中极为重要的知识点,请考生务必熟练掌握。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篇 第2篇关于司法考试现场报名的问题之前在上海网上报名的,现在到了现场确认时间,但是想去云南那边参加司法考试,请问可不可以直接去云南现场报名,户籍是江苏的。不可以的 关于清末变法修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原则B在立法内容上,清末修律一方面坚行君主专制体制和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一方面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C在编篡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

9、间的差别,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D在法系承袭上,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0 分 :暂无正确答案:暂无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哪些支出不能加计扣除?( )A为安置下岗工人支付的工资B罚金、罚款C赞助支出D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正确答案:ABC71答案:A、B、C 考点:女职工保护讲解: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可见,A、B选项均符合法律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的规定,当选。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

10、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C选项中,周某的儿子已满l岁半,故厂里决定恢复其“三班倒”的工作制符合法律规定,当选。第59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故D选项不符合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的规定,不当选。 甲国公民大卫到乙国办理商务,购买了联程客票搭乘甲国的国际航班,经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转机到乙国。甲国与我国没有专门协定。根据我国有关出入境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大卫必须提前办理中国过境签证B如大卫在北京机场的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且不

11、出机场,可免办中国入境签证C如大卫不出北京机场,无论其停留时间长短都可免办中国入境签证D如大卫在北京转机临时离开机场,需经边防检查机关批准正确答案:BD 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B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C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D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正确答案:D 贾望系某山区县农民,生性老实,但是家境贫穷。一日夜晚,一头牛犊闯入贾望家中,并径直到院中牲口食槽内吃草。贾望第二天早晨发

12、现后,觉得该牛犊比较陌生,不像是本村的,无法找到失主,于是先将牛犊喂养起来。过了一个多月还是不见有人来寻,便将牛牵往20公里外的外县牲口集市出卖,得款850元。当贾望与买主何田到集市管理部门办理纳税手续时,被失主杜盟发现。贾望开始本想承认该牛是自己拾得的,但是害怕失主找自己的麻烦,同时觉得自己养这头牛一个多月,如果不把饲料钱赚回来也太亏了,索性谎称该牛为自己所有。失主杜盟提出证据,证明该牛应为自己所有,只是一个多月以前遗失了,贾望见无法抵赖,不得不承认这头牛是自己拾的。买主何田见牛犊并非贾望所有,遂不愿购买,贾望将款退还给买主何田,但仍不肯将牛犊返还失主杜盟。经集市管理部门调解无效,失主杜盟向

13、人民法院起诉返还牛犊。贾望辩称自己并非偷盗,而且已经喂养一月,即使返还,失主杜盟也应赔偿自己的损失。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贾望必须返还牛犊B贾望的行为开始时属于拾得遗失物,构成不当得利C贾望可以要求补偿全部饲养费用和付出的劳务D其后贾望拒不返还牛犊,应作为侵权行为处理正确答案:ABD考点拾得遗失物;不当得利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A、B正确。民通意见第94条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故D正确。由于贾望后来的行为已

14、构成侵权行为,故贾望不得要求补偿相关支付,C错误。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篇 第3篇 甲、乙于2022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22年2月5日,到期未还则由丙对借款本金100万元承担一般保证责任。2022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限延至2022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不置可否。2022年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根据上述案情,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A根据约定的保证条款,甲应该先向乙主张权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利B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也应该承担保证责任C由于丙对延期付款不置可否,故丙

15、不再承担保证责任D设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22年8月5日正确答案:D考点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解析(1)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1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故排除A项,肯定D项。(2)更新不同于变更,更新产生新的给付,即产生新的合同,故排除8项。(3)双方协议变更合同,是以第二个合同变更第一个合同,第二个合同也是合同,适用要约和承诺的规则。故C项排除。 某强奸案,妇联为被害人焦某推

16、荐了妇联主席程某作为其辩护人。则以下关于代理费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程某绝对不可收取任何代理费用B程某收费标准应低于律师的收费标准C程某可以从法律援助中心领取相应费用D程某可以从妇联领取相应费用正确答案:BCD律师以外的其他人担任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时,不能收取辩护费和代理费。妇联主席程某作为人民团体推荐的人选,属于一般的诉讼代理人,应免费为焦某代理。 关于英国的法律渊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衡平法的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B普通法的基本特征程序先于权利C当对同一诉讼发生普通法和衡平法冲突时,衡平法效力优先D英国制定法所占比例较小,且其效力低于判例法正确答案:B英国法的渊源 普通法的

17、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当对同一诉讼发生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冲突时,衡平法效力优先。英国制定法比例虽然较小,但是制定法效力是高于判例法的。故B项正确。 下列行为中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有?( ) A被执行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妨碍判决、裁定执行 B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 C担保人故意毁损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没有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的前提下,与被执行人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正确答案:CD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18、 C项与D项正确。 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如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B.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C.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D.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B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19、破产清算。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只有债务人有权申请和解,债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申请和解。因此,A项错误。破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B项正确。破产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据此可知,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直接申请重整,如果债权人先申请了重整,债务人是不能再申请破产清算的。因此,C项错误。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不能申请和解,只有债务人才

20、能申请和解。因此,D项错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国家对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B国家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其企业所得税税率C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D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正确答案:ACD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篇 第4篇 某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的朱老师,受该市公安局的聘请,对一起刑事案作了技术鉴定。那么在本案的整个诉讼过程,有责任保障朱老师诉讼权利的部门是:( )。A该大学B对案件进行审判的人民法院C委托他进行鉴定的市公安局D负责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人民检察院

21、正确答案:BCD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因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委托他进行鉴定的市公安局,负责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以及对案件进行审判的人民法院都有责任保护该鉴定人的诉讼权利,而该大学不是司法机关,没有这项义务。因此BCD正确。 下列哪些情况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女罪犯刘某,被发现服刑时怀有身孕B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李某,持有县医院诊断书,证

22、明患有严重颈椎病,需要保外就医D被判处3年管制的妇女赵某,服刑时她的儿子正值哺乳期正确答案:ABCD70ABCD 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91条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是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曲罪犯,其适用的条件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保外就医须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此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本题答案选择ABCD 关于用人单位拟定的以下条款,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A试用期不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B劳动合同期限4个月,试用期20日C禁止同

23、业竞争条款D以保证金的支付作为合同的生效条件正确答案:ABD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本题中,A项违法,当选。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B

24、项中,劳动合同期限才4个月,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20日的约定不合法,当选。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D项把保证金的支付作为合同的生效条件,是违法的,应选。禁止同业竞争条款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不正当竞争,而对劳动者就业的限制,属于合同的可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单方拟定不违法。C项本身合法,不选。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义务,股东获取司法救济的表述,

25、哪项是正确的?( )。A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已经造成公司担保款项100万人民币损失,股东可以直接起诉B违反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总经理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自己获得利润100万,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某董事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但是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不起诉正确答案:BCD对股东的司法救济途径 根

26、据我国公司法第152条、第153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

27、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为BCD 关于吴某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下列哪些选项属于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2022年试卷二第71题)A.吴某是否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B.是否存在为吴某所实施的被指控事实C.被指控事实是否情节严重D.是否具有法定或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及免除处罚的情节正确答案:ABCD 张三承包经营了本镇的机械厂,当年获得所得

28、50万元,税务机关的下列行为正确的是:( )A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张三缴纳个人所得税B张三同时还欠李四债务5万元,并以自己价值5万元的房屋设定了抵押,则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不得优先于该债务执行C如果张三怠于行使对王五的到期债权,致使不能清偿税款,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D如果张三放弃对王五的到期债权,致使不能清偿税款,税务机关可以行使撤销权正确答案:ACD税款的优先性 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因此A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第1款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

29、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B错,抵押权优先是有条件的。第50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CD正确。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篇 第5篇 下列情形中,不需要数罪并罚的是( )A. 行为人甲盗掘古墓葬时,将他人的农舍挖垮,并将房主埋在瓦砾中,

30、在主人呼救而盗墓者救助又比较容易时,甲为逃避追究而逃离现场,致使房主死亡。B.乙为了牟利,偷工减料,生产出大量的残次品出售给消费者,非法获利约15 万元。工商机关接到举报后,派出工作人员王某前往调查。面对工商人员的正常执法活动,乙气焰嚣张,拿起木棍将王某打成轻伤C.乡村歌手宁某发行了一张新专辑,深受歌迷的喜爱。丙为了牟利,未经宁某许可,擅自复制该专辑,并进行销售,非法获利30 余万元D.丁系某建材商店的老板,对于与之抢生意的另一建材店老板陆大怀恨在心。某日深夜,丁携带砍刀闯入陆大家中,见陆大夫妇及他们不满1 岁的儿子陆小正在睡觉。丁连砍两刀,杀死陆大夫妇后离去。走在回家的路上时,丁反复思考,决

31、意斩草除根,遂又回去将陆小砍死正确答案:CDCD关于A选项需要数罪并罚。甲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和盗掘古墓葬罪数罪并罚,故意A选项,故意杀人罪是先行行为的引起不作为犯罪。不当选。关于B选项。根据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对乙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因此,B选项不当选。关于C选项。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1款的规定,行为人在实施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后

32、,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因此丙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而非数罪并罚。因此,C选项当选。注意:该条第2款规定,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关于D选项。丁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同种数罪原则上不数罪并罚。因此,D选项当选。本题应选ACD。数罪并罚注意刑八的变化。1. 有期徒刑数罪并罚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2. 附加刑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不同类的附加刑并罚,也适用并科原则。罚金与没收财产不再按照吸收原则并罚。3.漏罪先并后减,新罪先

33、减后并原则。 税务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后,甲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缴纳税款。此时税务机关可以:( )A书面通知甲企业开户银行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B电话通知甲企业开户银行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C依法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D依法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正确答案:ACD税收保全措施的解除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保全措施后,纳税人在限期期满后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

34、抵缴税款。由此可见,本题的ACD三个选项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为应选项。 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毒药。但10天以后甲放弃了杀人的念头,将毒药偷偷倒掉。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而李某不成立犯罪中止B乙为了杀害王某而对其投毒,王某服毒之后痛苦不堪,乙十分同情,于是将王某送往医院抢救后脱离危险。事后经查明,毒物只达到了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往医院王某也不会死亡。乙不成立犯罪中止C丙对张某猛砍数刀后离开现场。1小时之后,丙为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犯罪现场,见张某已奄奄一息,但是并没有死亡,见其十分可怜便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后张某经抢救脱

35、离生命危险。丙成立犯罪中止D丁基于杀人的故意对刘某实行了暴力,见刘某流血不止于是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刘某经治疗后仍然被鉴定为重伤。丁不成立犯罪中止正确答案:A中止犯的认定对于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需要把握的是,谁欲成立犯罪中止,谁就必须将自己对该共同犯罪所起到的作用消除,不消除的不成立犯罪中止,也就是说,谁消除,谁中止,所以A中的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还有一种情形是:行为人实施完毕某一行为,但是该行为并不能立即产生犯罪追求的结果,而是经过一个过程,在该过程中,行为人悔悟采取措施消除结果的,也是犯罪中止。B项中虽事实上不可能致王某死亡,但乙主观上中止,客观上将王某

36、送往医院抢救,成立中止,B错。C项中,丙的行为属于行为已完成后,犯罪明显告一段落归于未送后,实施抢救被害人的行为,故其不成立犯罪中止,C错。D项中丁在可以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停止,成立犯罪中止。D错。 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的是哪一项?A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B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C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单行条例D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正确答案:B21B 民族自治权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所以B正确,为应选项 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

37、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A.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B.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C.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D.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正确答案:C 关于诈骗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收藏家甲受托为江某的藏品进行鉴定,甲明知该藏品价值l00万,但故意贬其价值后以1万元收买。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B文物贩子乙收购一些赝品,冒充文物低价卖给洪某。乙的行为构成诈骗罪C店主丙在柜台内陈列了两块标价5万元的玉石,韩某讲价

38、后以3万元购买其中一块,周某讲价后以3000元购买了另一块。丙对韩某构成诈骗罪D画家丁临摹了著名画家范某的油画并署上范某的名章,通过画廊以5万元出售给田某,丁非法获利3万元。丁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正确答案:AB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篇 第6篇 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D选项A错误。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39、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据此可知,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也具有执行力。选项B错误。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据此可知,在仲裁中,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选项C错误。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据此可知,仲裁原则上也是应当开庭审理。选项D正确。仲裁机构是民间机构,而法院是司法

40、审判机构,是国家机关。 第 72 题 下面的说法中,哪些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A某市的消防部门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的消防设备,否则不发给消防许可证B某地的工商机关利用企业登记之机,要求申请人订阅某种杂志C某地负责机动车年检的机关,不管机动车是否有毛病,一律要求到指定的维修厂接受服务,否则不能通过年检D旅游局的工作人员在办理导游资格证的过程中,接受申请人送的到国外旅游的机票正确答案:ABCD行政许可法第27条。 陆某在一百货商场购买幸福牌电饭煲一台,遗忘在商场门口,被王某拾得。王某拿至家中使用时,因电饭煲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王某向商场索赔,商场以王某不当得利为由

41、不予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能够成立?( )。A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C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D按照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正确答案:A考点法律责任解析本案系侵犯人身权所导致的损害赔偿纠纷,受害人王某是否为电饭煲的合法权利人不是判断侵权责任的关键,需要判定的是商场出售质量不合格的电饭煲是否违背了其作为销售者所应尽的法律义务,即保证其所售商品质量达标、使用安全并合乎该产品正常使用之目的。对于受害人王某,他只要证明其伤害确系该缺陷产品所致而其本人

42、无使用不当之故意。本案商场有过错,不适用公平责任,所谓公平责任是指双方对损害结果皆无过错,依照公平原则来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我前年在北京某高校毕业并拿到学士学位证书(2022年),后来回家准备考研今年考上了,会在今年9月份入学读书。户口毕业时放在学校暂存,现在也不知道是在学校还是在家那边。我想问下:1.如果在北京报考司法考试的话是否可以?2.如果在北京考的话现场照相确认是到北京去确认?3.如果只能在家考司法考试的话,那么假如考试通过后取得的资格证书是全国通用的还是只是考试地区?1、可以在户口所在地考试,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报名考试,但要有居住地居委会的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2、在何地报名在何

43、地确认。3、只要你报考的是A类证书,就是全国通用。 8岁的小学生冰冰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因与同班同学阳阳发生争执,大打出手,致使阳阳的眼睛受伤,阳阳的父母为给阳阳治疗花费2万余元。为解决赔偿问题,阳阳的父母与冰冰的父母协商未果,遂起诉至人民法院。下列关于原告与被告的确定中,哪个是正确的:( )。A阳阳的父母为原告,冰冰的父母为被告B阳阳为原告,冰冰的父母为被告C阳阳的父母为原告,冰冰为被告D阳阳为原告,冰冰为被告正确答案:D对于自然人来说,民事诉讼权利从其出生时就享有,所以冰冰和洋洋当然的享有原、被告的资格,而不受年龄大小的限制,但当事人都未成年,不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所以,由他们的父母担任法

44、定代理人代理诉讼。 村民李桂花中年丧夫,后与邻村赵建伟经人认识,欲打算重新组织家庭,但当地认为妇女再婚为不守妇道,李桂花家里人也众多阻挠,认为李桂花再婚伤风败俗。对此,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在农村地区,应该允许风俗习惯优先于法律规定B法与习俗的正当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C中国法的现代化需要处理好国家的制定法与“民间法”之间的关系D中国现行法律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有一定的冲突正确答案:BCD法与习惯都是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都在社会生活中调整人们的行为。二者既相互补充又相互冲突。在我国没有承认习惯作为正式法律渊源的情况下,在习惯与法律冲突的情况下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与此同时,在法律现代

45、化的过程中还要处理好法律与习惯的关系,使二者和谐共存。本题正确选项为8、C、D项。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9篇 第7篇 康某是甲国驻华使馆的官员。与康某一起生活的还有其妻、其子(26岁,已婚)和其女(15岁)。该三人均具有甲国国籍。一日,四人在某餐厅吃饭,与邻桌发生口角,引发斗殴并致对方重伤。警方赶到时,斗殴已结束。甲国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与我国没有相关的其他协议。根据国际法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警方可直接对康某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B警方可直接对其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C警方可直接对其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

46、身自由D警方不得对康家的任何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C根据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20条的规定,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果不是中国公民,享有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外交代表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者拘留。中国有关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外交代表的人身自由和尊严受到侵犯。第十四条规定,外交代表享有刑事管辖豁免。外交代表享有民事管辖豁免和行政管辖豁免,但下列各项除外:(一)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的诉讼;(二)外交代表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者商业活动的诉讼。外交代表免受强制执行,但对前款所列情况,强制执行对其人身和寓所不构成侵犯的,不在此限。外交代表没有以证人身份作证的义务。第十五条规定,外交代表和第二十条规定享有豁免的人员的管辖豁免可以由派遣国政府明确表示放弃。外交代表和第二十条规定享有豁免的人员如果主动提起诉讼,对与本诉直接有关的反诉,不得援用管辖豁免。放弃民事管辖豁免或者行政管辖豁免,不包括对判决的执行也放弃豁免。放弃对判决执行的豁免须另作明确表示。康某的儿子26岁,不属于享有豁免和特权的范围。所以警方可以对其子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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