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9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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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9章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9章 第1章 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赔偿的是( )。A行政机关给予市政建设拆迁户的补偿金B行政机关建房侵占他人用地而支付的赔款C环保部门因违法收取巨额罚款而支付的款项D工商局征用土地而支付给土地使用人的相应款项正确答案:CAD是行政补偿,B是民事赔偿 下列处罚措施,哪些是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A警告和罚款B没收违法所得C吊销所有行政机关发放的许可证D行政拘留正确答案:AD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是法定的,公安机关必须在法定种类内对相对人实施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

2、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由此可知,治安管理处罚有四个主罚种类和一个附加罚种类,附加罚只适用于外国人。另外,公安机关只能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而不是所有行政机关发放的许可证。B项是行政处罚的种类。所以,本题选项为A、D。注意,要把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与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法第8条)比较记忆。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及分数线权威分析是多少2022-2022年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放宽地区合格线和通过率如下:年份合格分数线放宽地区合格线通过率202224010.18%202236033511.22%202236033014.39%20

3、2236032515.00%202236032022.39%202236031527.00%202236031535%20223603151、司考回顾2022年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共有36万多人参加报名。合格分数线为240分。据此合格分数线,全国共有24000多人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将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县的合格分数线放宽到235分,据此合格分数线,全国新增700多人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率占报考人数的6.68%。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22年10月举行,报名人员总数为19.7万人。合格分数线为240分(西部条件放宽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225分)。全

4、国共有17000多人达到此合格分数线,占报名人员总数的8.75%,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0.18%,较之于2022年的6.68%和7.74%分别有所提高。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95.57%,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人员占4.43%。第三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22年9月进行,报名人员为19.5万多人。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西部条件放宽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35分。全国共有2万余人达到合格线,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1.22%,较去年的10.18%增加了。第四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22年9月进行,报名人员为24.4万人,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线为330分。全国共有31664人合格,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4.39%。第五

5、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22年9月进行,报名人员为28万人,确定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25分,使用民族文字应试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通过率为15%。第六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22年9月进行,报名人员为29.4万人,确定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20分,西藏是290分的合格线。使用民族文字应试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通过率为22%。第七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22年9月进行,2022年开始有两个新变化,第一是大三在校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第二,放宽地区再次增加。所以报名人员高达37万人,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

6、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对于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少数民族应试人员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通过率高达30%。第八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22年9月进行,报名人员高达42万人,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对于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少数民族应试人员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通过率高达35%。2、通过率一路走高,其含金量是否会因此而降低呢?右图所示,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从最初的10.18%,到2022年的大概27%的通过比率,主要是2022年开始出现明显的转折,在

7、此之前,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在10%-15%之间。而通过率变高之后,其含金量是否会因此而降低?其实这大可不必担心,司法考试作为四证于一体的资格考试,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选考试。通过率高说明这个群体需要的人多,有了司法考试资格证就进入到法律职业系统内,没有取得资格证者只能从事法律职业的外围工作。至于薪水待遇方面,差别可想而知。3、那么为什么非专业人员考试通过率比法学专业的还高呢?从近几年的数据来看,报读的学员中,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与法学专业的学生已经基本上达到1:1的比例,而且他发现,非法学专业的通过率反而要高于法学专业。根据分析,法学专业学生其实大部分学的都是法学理论,而司法考试绝大部分考的是关于法律

8、法条的硬性东西,而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司法备考中比较务实,不去深究原因。另外,非法学专业人员报考司法考试进入相关领域工作,其实也比较符合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律师行业里比较厉害的律师往往不是法学专业的学生。“我认识的一位有名的律师,原先就是学医的,考过司法考试以后从事跟医学有关的诉讼,其竞争优势显而易见。” 甲委托乙为其购买电脑,乙已为购买电脑付出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发现自己急需的电脑通过其他的途径很容易取得,便电话告知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哪项论述是正确的?( )A该委托代理的终止需经甲、乙双方同意B甲如取消委托,应以书面形式告知C取消委托属于双方法律行为D甲取消委托给乙造成损失,甲应承担

9、民事责任正确答案:D本题涉及委托的取消问题。依民法原理,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是代理人和本人的相互信任,取消委托和辞去委托均属单方法律行为。一旦一方当事人作出这种意思表示,并通知对方当事人,代理关系即行终止。由于取消委托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故不需要取得对方的同意,其形式除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约定外,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均可。但一方取消委托或辞去委托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选项为D。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C人民民主是依法

10、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正确答案:暂无 某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孙某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不适用刑事诉讼法 B尽管在侦查阶段孙、李已就赔偿达成协议且孙已给付,法院仍然可以受理李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C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检察机关决定查封被告人财产 D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不论是否当庭执行完毕,审判人员都必须制作调解书正确答案:B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选项C不正确。根据高法刑诉解

11、释第90条规定了 选项8正确。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96条第2款规定,选项D不正确。刑事诉讼法中专门规定了 附带民事诉讼,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也要适用刑事诉讼。选项A不正确。因此,本题的答案是B。 宋代刑罚的变化体现在哪些方面?A.始定折杖法B.盛行刺配刑C.凌迟成为法定死刑之一D.广泛适用充军刑A始定折杖法B盛行刺配刑C凌迟成为法定死刑之一正确答案:A,B,C 张某在地下通道被人殴打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情节轻微没有立案,张某不服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请问: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发出的要求说明不立案理 由通知书后,应当在多少日内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如认为公安机关

12、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应在几日内立案。( )A7日15日B15日30日C15日15日D7日7日正确答案:A本题主要是考察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的监督。 六机关关于刑诉法规定第7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7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如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韦某因抢劫杀害领导被判死刑,在某地关押,韦某两个哥哥探监时告诉韦某说:“父亲病故,你不能赡养垂危的老母亲,遗产已

13、由我俩平分。”韦某不同意,要求继承他应该的份儿,一个哥说:“你都坐牢了,还有资格继承遗产吗?”韦某说我还有一个儿子呢!韦某在其父死后不久,被枪决。请回答:1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哪些违法行为丧失继承权?2剥夺政治权利,是否丧失继承权?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的是什么?正确答案:1(1)我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2)根据这一规定,只有继承人实施了上述四种行为,才丧失继承权,对于实施其他犯罪行为被判徒刑至死

14、刑的,都不应剥压其继承权,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其继承权也没有丧失,因为继承权是一种民事权利而非政治权利。 2韦某虽被判刑入狱,但并未实施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任何一种行为,所以依然享有继承权。应与母亲、两个哥哥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地继承遗产。韦某父亲先死,韦某后死应该由韦某的儿子转继承。韦某的两个哥哥私分遗产,这是侵犯韦某才其母亲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3所谓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应得的遗产份额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韦某死于其父之后,所以在此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韦某应得的遗产份额,由韦某的儿子转继承d所谓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尚未实际接

15、受遗产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如下区别:(1)继承发生时间不同。代位继承发在被承人死亡之时,转继承则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人死亡之时;(2)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限于晚9,直系血系,转继承则适用于6种法定继承人(当然要按顺序);(3)遗产所有权的转移方式不同。代位继承是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继承是继承(第二个)被继承人已经继承的遗产份额。且前者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后者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9章 第2章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

16、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B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C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国事活动正确答案:B考点地方人大代表的人身保障、基层人大主席、副主席、审计机关、国家主席 解析本题是一个混合了很多知识点的综合性题目,而且陷阱很多。 关于A选项,考生异议不少。<地方组织法第35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

17、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而选项A说的是“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将县级以下的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也包括在内,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故A项不正确。 关于B选项,根据同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B项是正确的。 关于C选项,考生争议相当大。宪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

18、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地方组织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可见,我国审计机关虽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权,但在中央一级应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进行审计,在此前提下才“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地方应“对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而不能是“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

19、涉”。C选项的表述并不全面,错误。 关于选项D,宪法>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故国家主席对国事访问和接受外国使节是不需要经过人大常委会决定的,D项错误。 陷阱点拨本题几乎全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但是出题者在考生重点关注的地方不出,却绕而避之,挑战考生的习惯性思维。选项h中,考生往往会把焦点放在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的程序上,而忽略了受保障的主体。选项c考生易忽略,对中央审计机关和地方审计机关行使职权的要求,法律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难度系

20、数* 丰润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当地税务局即下达通知,限期缴纳,期满后,该公司仍未缴纳税款。请回答下列 9496 题:第 94 题 税务局限期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 )日。A10B15C30D60正确答案:B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3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l5日。 甲(30岁)一日带着邻居的儿子乙上街去玩,乙只有12岁,看到有卖彩票的,甲摸了几张均未中,便让乙去摸,但乙没钱,甲给乙5元钱,“拿去摸奖吧,

21、凑个热闹,不用还了”。结果,乙摸得价值50万元大奖。甲声称该奖是他出钱请乙摸的,应归他本人所有。问:(1)甲交给乙5元钱的行为是委托行为还是赠与行为?(2)乙摸奖的行为是否独立有效?正确答案:考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赠与答案及解析(1)甲交与乙5元钱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因为甲在此之前不仅没有明确表示请乙替他摸奖,并说了不用还此钱,显然甲的意思是赠与乙5元钱。该5元钱自交付时所有权转让。乙实际上是用自己的钱在摸奖。 (2)本题中乙虽只有12岁,但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又根据民通意

22、见第3条的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据此,本题中乙完全能够理解摸奖行为的意义,并能预见到行为的后果是可能中奖,而且摸奖对摸奖主体并无限制,乙具备摸奖的主体资格,其与奖票出售人之间的合同行为成立、合法、有效。 某地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高楼盗窃案件时,侦查人员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可能从A楼楼顶进入相邻5米远的B楼12层甲房间存在不同意见。为了查明案情,侦查人员一致认为需要进行侦查实验。依据法律的规定,如进行侦查实验,首先应当( )A由本案侦查人员

23、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决定B须经公安局长批准C须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D须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正确答案:B本题考查对侦查措施的法律规定的掌握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B。考生还须注意的是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中有关侦查实验的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71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察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考生应当注意两

24、者的区别。 对下列哪些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执行先行拘留?( )A为投毒而买毒药的甲 B在其住处发现被盗金项链的乙 C被举报挪用公款企图逃跑的丙 D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丁正确答案:ABCD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5、本题中,A选项属于正在预备犯罪的情形;B选项属于在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情形;C选项属于犯罪后企图逃跑的情形;D选项属于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情形。根据上述法条,直接对比即可看出:A、B、C、D均为正确选项。 第 44 题 下列有关行政复议和解的说法正确的有:()A对行政机关根据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进行和解B和解应提交书面和解协议C和解内容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D和解应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达成正确答案:BCD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0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

26、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故A项的说法错误。 关于两审终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一个案件只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裁判才能生效 B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所作的裁判都是生效裁判 C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对所作的裁判不能上诉 D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就不能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正确答案:C两审终审制是指在我国,一审判决作出后,并不立即生效,当事人、检察院有权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抗诉;上一级法院审理后,二审判决一旦作出立即生效。两审终审制也存在例外: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

27、审终审,其裁判一经作出即生效。二是判处死刑(死缓)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法院或省高级法院的核准才能生效。三是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才能生效。两审终审制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案件都必须经过二审。如果上诉期间内当事人、检察院没有上诉、抗诉,上诉期满后,一审判决依法生效。所以,A选项错误。死刑案件、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案件,即使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仍然要经过核准程序方能生效,所以,B选项错误。两审终审制赋予当事人只有一次针对一审裁判的上诉权;对于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所作的二审裁判,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不能再第二次上诉。所以C选项正确。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当

28、事人虽然不能对该案提出上诉,但有权通过申诉的方式提出异议。所以D选项错误。 18世纪的甲国是封建国家,经过19世纪的法律近代化改革,采纳了邻国乙国的建议,于1895年制定了甲国宪法。在20世纪初期,甲国发生革命,成立新甲国,其后在1895年宪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甲国1931年宪法,内容和1895年宪法绝大部分类似。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哪些项?A、1895年甲国宪法的制定是由于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的B、新甲国1931年宪法会因为新甲国和旧甲国的阶级区别,而在继承1895年甲国宪法上受到法的阶级性的排斥C、因为甲国是在乙国建议下立宪的,所以可以判断出1895年甲国宪法的制定时间晚于乙国宪法D

29、、1895年甲国宪法的制定是对外开放的结果ABC本题的考点是法的继承和移植的特性、法的继承之根据、法律移植的必要必然性。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的阶级性并不排斥法的继承性,社会主义法可以而且必然要借鉴资本主义法和其他类型的法,依照此,B项表述新甲国1931年宪法对甲国1895年宪法的承继会受到阶级性的限制是不对的,B项应当入选。新甲国1931年宪法和甲国1895年宪法的关系是法的继承。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生活条件和历史的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2)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

30、的延续性和继承性。(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4)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新甲国1931年宪法对甲国1895年宪法的继承是由于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的,A项表述错误,不能入选,甲国1895年宪法的制定不是一种法的继承,而是一种法的移植。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C项将法的移植混淆成为法的继承,甲国1895年宪法的制定并非主要体现一种时间上的先后关系,C项错误,应当

31、选择。法的移植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主要体现在:(1)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然性,比较落后的国家为促进社会的发展,有必要移植先进国家的某些法律。(2)市场经济的可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要性。(3)法治现代化既是社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也是社会现代化的动力,而法的移植是法治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因此法的移植是法治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必然需要。(4)法的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甲国1895年宪法的制定是对乙国的法的移植,故体现了对外开放的内容,D项表述正确,不能入选。 甲晚10点30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80公里,该路段限速60公里。为躲避乙逆向行驶的摩托车。

32、将行人丙撞伤,丙因住院治疗花去10万元。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应承担全部责任B乙应承担全部责任C甲、乙应承担按份责任D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D考点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1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可知,本题中,丙的损失是由于甲酒后驾车且时速过快,以及乙的逆向行驶摩托车共同侵权所致,甲、乙虽没有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但缺少甲、乙任何一方的行为都足以避免丙的损失,故可认定甲、乙“每个人的侵权行为均足以导致全部损害”,构成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应由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33、。据此选项D是正确的。选项ABC均是错误的。 陷阱点拨本题的陷阱在C选项,不少考生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的“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本题属于单独侵权,虽然难以确定责任大小,但应当平均承担赔偿责任。这种理解的错误在于没有认识到以下两点:(1)侵权责任法第11条认定构成共同侵权的核心要件在于“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二人的侵权行为是不可分的;如果侵权行为可分,则只能构成第12条“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单独侵权。(2)判断“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标准在于一般入的通常认识

34、。如果一般人在通常情况下都认为二人的侵权行为是不可分的,属于缺一不可型,那么应当认定为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一般人在通常情况下都认为二人的侵权行为是可分的,即使缺少了某个人的行为,侵权也还会造成增加某个人的行为,只是让侵权行为被加重或造成更多方面的侵权,则属于简单加减型,侵权行为可分责任可分,或者侵权行为可分责任难分轻重而需平均承担,这时应承担的是单独侵权的按份责任。这里所谓一般人的通常认识,是指一般人在首次看到侵权现场或侵权行为描述时的第一性判断。本题中,甲酒后驾车超速,又碰到一个逆行的乙,结果造成丙损害,一般人在这时的通常判断都是,对损害的发生,甲与乙的行为缺一不可,二者的行为

35、不可分,否则这次损害就不会发生。而不是二者的行为可分,任何一个人的行为都会导致这次损害发生。由此,本题依法应构成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9章 第3章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规定情形,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末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下列哪些情形适用该规定?(2022年试卷二第73题)A.被胁迫参与犯罪的B.是又聋又哑的人的C.因紧急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D.有自首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正确答案:ABCD 我今年24岁,毕业了2年,在学校里学的是会计专业.现在从事的是会计行业.但是我不是太喜欢这个行业,比较喜

36、欢律师行业,不知道我现在有没有资格去考司法证?该从哪里着手报名去看哪些书呢?谢谢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第二,经司法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三家分别制定的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的原则意见审核确定,适用上述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某拍卖公司举行一场艺术品拍卖会。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拍卖法的规定?A

37、拍卖公司在现场拍卖前宣布对拍品的真伪不予保证B甲的一幅画确定底价为1万元,因最高竞价为8000元,拍卖师决定以8000元竞价成交C竞买人乙委托丙参加现场竞买,拍卖师以竞买不得委托为由拒绝丙参加竞买D竞买人丁在竞买成交后反悔并拒签成交确认书,拍卖公司不返还丁已交纳的2万元保证金正确答案:AD 第 58 题 甲夜间潜入乙家,正准备偷乙家的耕牛,被乙和乙的妻子当场抓获,甲被乙和随后赶来的三位村民绑在树上,打成重伤。乙和其他三位村民的行为属于:()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故意伤害D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C乙和其他三位村民殴打甲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就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了。乙和其他三位村民此时对甲实施

38、伤害是属于事后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 上海甲公司作为卖方和澳门乙公司订立了一项钢材购销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争议在中国内地仲裁。乙公司在内地和澳门均有营业机构。双方发生争议后,仲裁庭裁决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赔偿。乙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关于甲公司对此采取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B向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C分别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D向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正确答案:BC 下列关于对未成年的罪犯刑罚的适用和执行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

39、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B对未成年罪犯一律不能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C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罚金刑时,最低数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少于500元人民币D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间已经成年的,对其减刑、假释仍然可适用对未成年人放宽掌握标准的规定正确答案:AD 被告人孙某在M市东城区的一家德国独资公司担任仓库保管员,2000年7月的一天晚上十点左右,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公司价值2000余元的打印机偷走公司通过内部调查,认为仓库保管员孙某的嫌疑最大,经过开会研究决定将其开除,但并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孙某因此对该公司的总经理(德国人)怀恨在心,并伺机报复,某晚其携带匕营潜入公司办公室,将正在办公的总经理刺成重

40、伤后逃逸,该总经理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孙某应由M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B孙某应由M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C由于本案属于涉及外国人的犯罪案件,所以应由M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D孙某盗窃罪应由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而故意伤害罪则应由M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正确答案:B34B 审判管辖 由于孙某用匕首将德方经理刺成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且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属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所以故意伤害罪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条规定,一人犯数罪的案件,只要有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故 B项正确,c项结论正确,但是理由错误刑事诉讼

41、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本题并非外国人犯罪;故错误 某鞋城与该市的社会福利募捐委员会签订协议,由后者提供价值20万元的彩票,凡在鞋城购买商品达100元,赠送彩票一张,多买多赠,不到100元不赠。彩票亦不单独销售。奖品设6个等级,特等奖是奥拓小汽车。所有赠送的彩票当场 揭开兑奖。鞋城按29%缴纳福利基金,享有5%的彩票发行费。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了 查处,理由是:( )A这种销售方式是商业混淆行为B这种行为不是福利彩票发行行为C这种行为违背购买者的意愿,附加了不合理的条件D这种行为是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正确答案:BD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因为彩票不能

42、单独销售,故不是福利彩票发行行为,B符合。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属不正当竞争行为,故D也符合。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税务登记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事业单位均无须办理税务登记B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办理税务登记C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办理税务登记D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税务登记申报之后15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正确答案:B考点税务登记答案及解析B。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

43、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由本条可知,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都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即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后才办理税务登记,所以C项错误。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而不是15日内,D项错误司法考试考试真题及答案9章

44、 第4章 司法考试民法的霸王条款是什么你好,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戚律师应如何去做?A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B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C因委托事由与夏某无关可以接受委托D向向某婉言谢绝委托正确答案:C考点 律师代理禁止 答案及解析 C。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

45、代理人。”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第 43 题 王某对县民政局的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民政局向法院提供了由民政部制定的规章和该局发布的文件证明其决定合法。法院审查后认为规章和文件均合法有效的。有关法院在判决书对二者的适用和引用,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A不能对县民政局制定的文件的合法性进行评述B不能承认县民政局制定的文件的效力C可以引用民政部的规章,但不能引用县民政局的文件D既可以引用民

46、政部的规章,也可以引用县民政局的文件正确答案: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以及行诉若干解释第62条。 提出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而阐发的民法“五编制”体例编纂民法典的学派不是:()A、日耳曼法学派B、罗马法学派C、萨维尼法学派D、潘德克顿法学派答案】ABC本题考点是潘德克顿法学派19世纪中后期,制定统一民法典已是大势所趋。围绕民法典的制定,历史法学派内部又出现了日耳曼法学派(认为日耳曼习惯法是德意志民族精神的体现)和潘德克顿法学派(强调罗马法是德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渊源)的争鸣。后一学派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阐发的民法“五编制”体例,为德国民法典所最终采用。ABC均为正确选项。 第 53 题 甲(15岁)主动邀约乙(20岁)把邻居丙(3岁)绑架,向丙之父索要3万元赎金,在得知丙父亲报警后甲将丙杀死。对甲行为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应当对这种行为负刑事责任B对甲应当以绑架罪定罪处罚C对甲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D对甲应当处死刑正确答案:AC考点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答案及解析 A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已满l416岁的人对绑架不负责任,但对故意杀人负责。故A、C项正确,B项错误。因甲未满l8周岁,故不适用死刑。D项错误。 赵明因为想投资股市急需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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