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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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9篇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9篇 第1篇 根据律师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11个方面的权利。下列哪种权利在这些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A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的权利B提出新证据的权利C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权利D要求法官签发调查令的权利正确答案:D 根据犯罪构成理论,并结合刑法分则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某晚潜入胡某家中盗窃贵重物品时,被主人发现。甲夺门而逃,胡某也没有再追赶。甲就躲在胡某家墙根处的草垛里睡了一晚,第二天早上村长高某路过时,发现甲行踪诡秘,就对其盘问。甲以为高某发现了自己昨晚的盗窃行为

2、,就对高某进行打击,致其重伤。甲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B乙在大街上见赵某一边行走一边打手机,即起歹意,从背后用力将其手机抢走。但因用力过猛,致使赵某绊倒摔成重伤。乙同时构成抢夺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但不应数罪并罚C丙深夜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后追赶。当丙跨上李某家院墙,正准备往外跳时,李某抓住丙的脚,试图拉住他。但丙顺势踢了李某一脚,然后逃离现场。丙构成抢劫罪D丁骑摩托车在大街上见妇女田某提着一个精致皮包在行走,即起歹意,从背后用力拉皮包带,试图将皮包抢走。田某顿时警觉,拽住皮包带不放。丁见此情景,突然对摩托车加速,并用力猛拉皮包带,田某当即被摔成重伤。丁构成抢劫罪而不构成抢夺罪正

3、确答案:ABD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的特征与认定:抢夺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的定性;转化型的抢劫罪的构成条件A项中,甲某以盗窃贵重物品为犯罪目标,虽然未得逞,但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仍可构成盗窃罪,但其实施盗窃的时间与对其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的时间不具有衔接性,不能认为是在实施盗窃过程中的抗拒抓捕行为,不构成转化的抢劫罪。应当分别构成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A项正确。 B项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乙出于抢夺他人财物的目的实施了抢夺行为,同时又导致了他人重伤的后果,应当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与抢夺罪,二者是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理即可,不必数罪并罚,所以B项正确。C项丙桌在逃脱时,顺势踹事主一脚的行为只是一种轻微的

4、抗拒行为,不能认为是使用暴力抗拒抓捕,所以不构成转化的抢劫罪,C项不正确。D项丁起先实施的是抢夺行为,但是当事主拽住不放时,突然使摩托车加速,用力猛拉皮包带,导致事主重伤的严重后果,属于使用暴力手段公然劫取财物,构成抢劫罪,所以D项正确。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商业银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B商业银行设立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l亿元,并且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C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按行政区划设立D商业银行调整业务范围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正确答案:D28答案: D 考点:商业银行经营规则讲

5、解:商业银行法第3条第3款规定,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第13条第1款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故B 选项错误,不当选。第19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第24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

6、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四)调整业务范围;故D选项正确,当选。 以下文件书记员应当签名的法律文书是( )A合议庭评议笔录B达成调解协议的笔录C庭审笔录D和解协议正确答案:BC79答案:B、C 考点:法律文书的签名主体讲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0条规定“合议庭成员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在法律文书上署名。”因此书记员不需要在评议笔录上签名,故A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 96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B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71条规定“开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应当曲书记员制作成笔录,经

7、审判长审阅后,分别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因此C正确。和解活动不需要书记员参与,因此和解协议不需要书记员签名,D错。 关于沿海国的紧追权,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只有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时,才可以对外国船舶实行紧迫B紧迫必须从外国船舶在追逐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及群岛水域等区域时开始C紧追只有在向外国船舶视听所及的范围内发出禁驶信号后才可开始D紧追只要不中断,可一直持续到外国船舶本国或第三国的领海正确答案:D本题考查海上紧追权的行使。 基于国家主权原则,沿海国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时,可以对外国船舶实行紧迫;同样也是基于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原则,紧追在进入外

8、国船舶本国或第三国的领海时,必须立即终止。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395 题:张某路经一高层建筑时,被悬挂在6楼的广告牌砸伤,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经查明,该广告牌为某广告公司所有。广告牌脱落是由于当天风力较强,且广告牌年久失修所致。张莱出院后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广告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第 93 题 张某应对下列哪些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A被广告牌砸伤的事实B因砸伤花费的医疗费用C广告公司存在过错D广告牌为广告公司所有正确答案:ABD依据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第4款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

9、责任。”因此原告张某只需证明损害适时地发生以及损失即可。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9篇 第2篇 甲向乙银行借款,双方约定将甲的房屋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抵押协议后,依法到登记机关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的房屋因地震倒塌,乙要求甲再提供新的担保,遭甲拒绝,为此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的房屋抵押权至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B乙的房屋抵押权至登记时发生效力C乙的房屋抵押权的登记只发生确认效力,不发生效力D乙要求甲提供新的担保的请求应予以支持正确答案:B本题涉及抵押权的生效和抵押物毁损灭失 的后果问题,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抵押权的登记是生效效力,而非确认效力,故AC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对

10、于抵押物的毁损灭失,只是因为抵押人的原因而造成的债权人才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担保,故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曹法官是B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其妻唐律师是B市TC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唐律师在其执业推广过程中声明其擅长处理在B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案件。曹法官在得知唐律师的这一行为之后,制止了唐律师。曹法官的行为体现了法官职业道德哪些方面要求?( )A确保司法廉洁B忠诚司法事业C坚持司法为民D维护司法形象正确答案:AD略 赵某是一个从事服装买卖的个体户,因为偷税漏税被杭州市地税局罚款5 万元。赵某对此不服,表示要提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A.如果赵某提起行政复议,则

11、杭州市地税局为被申请人B.如果赵某提请行政复议,则行政复议机关为浙江省地税局C.如果赵某提请行政复议,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D.如果赵某提请行政复议,即使没有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为需要赔偿的,可以作出附带行政赔偿的决定正确答案:B:B :杭州市地税局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且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罚款5 万元。因此,杭州市地税局可以作为行政复议中的被申请人。故A 选项表述正确,不选。此时,行政复议机关包括浙江省地税局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C 项表述正确,不选。即使当事人没有在行政复议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应当予以赔偿

12、的,也可以给予赔偿。法律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29 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哪些行为的,则任何公民都有权立即将其扭送公安机

13、关( )A正在实施犯罪的犯罪嫌疑人B犯罪嫌疑人是被通缉的C犯罪嫌疑人从被羁押场所越狱逃跑的D犯罪嫌疑人正在为犯罪做准备的正确答案:ABC本题考查公民扭送犯罪嫌疑人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而D答案所说的是拘留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

14、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某机关法定代表人甲安排驾驶员乙开车执行公务,乙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甲遂临时安排丙出车,丙在途中将行人丁撞成重伤。有关部门认定丙和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关于丁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甲用人不当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B乙不服从领导安排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C丙有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D该机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正确答案:ABCD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

15、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B参与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C参与强迫卖淫集团,为迫使妇女卖淫,对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的D参与走私,并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私人员重伤的正确答案:CD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由于AB中无杀人行为,故不构成犯罪。CD正确。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9篇

16、 第3篇 下列有关律师收费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哪一或哪些?( )A律师事务所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代理仲裁,实行协商的收费方式B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书,实行法定方式收费C委托人因律师过错而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退还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已经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D律师事务所无故终止委托关系的,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律师服务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应负赔偿

17、责任正确答案:CDA项应当实行法定的方式。B项应当实行协商的收费方式。CD项是正确的。 在中世纪的法兰克王国,自由民乙偷走了自由民甲的一幅名画,并将其卖给了丙,丙后来又转卖 给了丁。一个月后,甲在丁处认出自己的这幅名画,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丁返还该名画。而丁则声称该名 画是他从丙处买来的,已经拥有了对该名画的所有权。请问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法院应当支持甲的请求,因为甲拥有追及权 B法院不应当支持甲的请求,因为丁通过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了该画的所有权 C乙应该向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丙和丁不应该向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正确答案:B在日耳曼法中,除土地外,其他财产,如武器、牲畜、农具、奴隶等都属于

18、动产。日耳曼法对动产确认了完整的私人所有权,法律严格保护这种所有权,侵犯他人动产要负赔偿责任。非基于自己的意思丧失动产的,所有人可对任何该动产的持有人行使追及权。因此甲对该画拥有追及权,A正确。尽管丁是善意取得该画,但因法国民法典强调所有权具有绝对无限制的特点,因此8错误。又根据法典中确定的过失责任原则,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过失为基础,因此只有乙对甲承担责任,丙丁不承担,所以 C、D正确。依题意,B项当选。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管辖权是首要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涉外管辖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在涉外民事案件中,中国法院不得根据原告的住所地行使管辖权B被告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接

19、受中国法院的管辖C双方当事人均无法同意由对方国家的法院管辖的,可采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第三国法院管辖D当事人将争议诉诸法院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剥夺正确答案:B 对于罚金判决的执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以致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罚金。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B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不得予以折抵C罚金应当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D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

20、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正确答案:ACD高法解释第359条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Et产空调,合同规定

21、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22年6月10日至6月20日,由承运人所 属的“东方”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东方”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货轮相撞,使“东方”号不能如期装货。“东方”号最后于8月15 Et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 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

22、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正确答案:B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签发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都是对买方的欺诈行为,保函无效,承运人都应当直接向买方承担责任,本题中承运人应当为其倒签提单的行为承担责任。 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0 分 :暂无正确答案:暂无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9篇 第4篇 第 51 题 如果郭某在屋顶被拆后,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致使屋内

23、财产又因雨淋而受损失,应如何界定城管所的赔偿责任?()A城管所应承担全部损失B城管所工作人员应承担全部损失C郭某应承担因未采取防护措施致损失扩大的部分D城管所有权采取强制拆除措施,且其已向郭某发出过限期拆除通知,所以不应承担责任正确答案:C国家赔偿法第5条。 在国际法上,关于外国人在内国的法律地位,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根据一般国际法,国家没有允许外国人入境的义务,国家有权制定法律规定有关外国人入境的条件、程序和相关问题B现代国际法禁止歧视,因此要求国家在所有方面给予境内的外国人以国民待遇C最惠国待遇一般不适用于邻国之间方便边民往来和边境贸易的优惠D优惠待遇属于差别待遇正确答案:B考点外国

24、人法律地位答案及解析B。一国给予外国人何种法律地位,是其主权范围的事项,但不能违背其所承担的条约义务、国际习惯法规则,并且应顾及外国人本国的属人管辖权。根据一般国际法,国家没有允许外国人人境的义务,国家有权制定法律规定有关外国火入境的条件、程序和相关问题,选项A正确。BCD项是对外国人待遇的考察,外国人待遇分为:(1)国民待遇,通常是国家之间相互在互惠基础上相互给予的。一国一般只在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方面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选项B错误。(2)最惠国待遇,一国给予另一国国家或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家或国民的待遇。现代各国多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其主要适用于经济和

25、贸易方面,但一般不适用于以下情形:给予邻国的利益和特惠。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经济共同体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间的优惠。基于特殊历史地理等因素而给予某些国家的优惠。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普遍优惠及其他在条约中明确规定不适用于最惠国待遇的情况。邻国之间的优惠属于最惠国待遇的例外,选项C正确。(3)差别待遇,一国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人的待遇,或给予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不同的待遇,包括歧视待遇和优惠待遇两种。国际法承认差别待遇,但禁止基于宗教种族等原因的歧视待遇。因此D项正确。 甲公司因与乙公司合同纠纷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某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解除双方合同,还裁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损失六万元。关于本

26、案的仲裁裁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因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请求范围,乙公司可申请撤销超出甲公司请求部分的裁决B因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请求范围,乙公司可向法院提起诉讼C因仲裁裁决超出了当事人请求范围,乙公司可向法院申请再审D乙公司可申请不予执行超出甲公司请求部分的仲裁裁决正确答案:AD司法考试有多难?大家给点经验吧!谢谢你好,在上学吧下载题做 村民阎某向其所在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在其所在村内一块闲置土地上建房。乡人民政府审查后予以批准,签发了建房证。但是阎某建房与所在村建设规划不符,乡人民政府发现后马上通知阎某停建,另行解决建房用地。阎某继续施工,乡人民政府因此作出责令阎拆除建筑的

27、处理决定。阎某欲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是:A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B如果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维持乡人民政府的拆除建房的处理决定,乡人民政府应赔偿阎某因拆房而遭受的全部损失C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可以对阎某和乡人民政府间的行政赔偿纠纷进行调解D人民法院审理乡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时不能调解正确答案:ACD 甲国、乙国和丙国都是1963年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以下简称东京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公民将在甲国登记的航空器劫持到乙国,致使飞机上的丙国公民受重伤,依据东京公约,下列哪些国家对此事有管辖权?( )A甲国有管辖权,因

28、为甲国是航空器的登记国,而且犯罪人是甲国公民B乙国有管辖权,因为飞机降落地为乙国,该劫持飞机的罪行在乙国领土上具有后果C丙国无管辖权,因为丙国既不是航空器的登记国,也不是行为地国D以上三国都有管辖权正确答案:ABD本题涉及国际民航安全制度的管辖权。l963年东京公约规定航空器的登记国有管辖权。但不排除在其他场合非登记国也有管辖权:罪行的后果涉及该国领土;罪行涉及该国安全;行为者及受害者为该国国民或在该国有永久住所;罪行违反该国有关航空器飞行或操作的规定或条例;根据国际协定有义务行使管辖权。甲国是飞机登记国、行为者的国籍国,罪行涉及乙国领土和安全,丙国为受害者国籍国,因此甲、乙、丙三国都有管辖权

29、。因此,答案是ABD。C不正确,尽管丙国既不是航空器的登记国,也不是行为地国,但受害人为丙国国民,因此,丙国也有管辖权。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9篇 第5篇 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A.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B.自治州的人民法院C.自治县的人民政府D.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B.自治州的人民法院 公民某甲旅居国外,在回家探亲期间碰巧其家乡在选举县人大代表,则某甲A.可以参加选举B.不可以参加选举C.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参加选举D.经全体选民过半数同意可以参加选举A随题解析:参见选举法第6条 甲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货款,而乙公司则欠丙公司50万元,于是乙公司与甲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将欠

30、乙公司的货款直接支付给丙公司,并通知了丙公司。后甲公司迟迟不向丙公司付款。在此情形之下,谁(乙公司还是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A乙公司B丙公司C乙公司和丙公司D乙公司或丙公司正确答案:A本题考查合同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据此规定,甲公司不如约向丙公司付款时,只有其债权人即乙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至于丙公司,由于其与甲公司之间本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其无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郭珍珍和

31、许辉是邻居,2022年3月郭珍珍到法院起诉,要求许辉偿还其借款3500元。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李方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李方发现案情复杂,不是简单的借款纠纷,而是因合伙购买机器引发的纠纷,需要进一步取证并进行书证笔记鉴定。在此情况下,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A终结简易程序,告知当事人提起普通程序之诉B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C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D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另行计算正确答案:C根据民诉意见第170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

32、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因此,C项正确。 甲国人杰克在乙国根据乙国法律注册登记成立鑫盾公司,其主要办事机构在丙国,有一分支机构设立在中国,2022年鑫盾公司因国际贸易纠纷在中国法院应诉,鑫盾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依哪国法确定?( )A甲国B乙国C丙国D中国正确答案:B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鑫盾公司在乙国根据乙国法律注册登记成立,鑫盾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根据乙国的法律确定,故B项当选。 由于某化工厂长期排污,该厂周边方圆一公里内的庄稼蔬菜生长不良、有害物质含量超标,

33、河塘鱼类无法繁衍,该地域内三个村庄几年来多人患有罕见的严重疾病。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受害的三个村的村委会和受害村民有权对该厂提起民事诉讼B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C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公平责任原则D环境污染致害的因果关系证明,受害方不负举证责任正确答案:C考点环境侵权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以上法律的规定,村委会负有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义务。当受到环境污染损害时,其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对该厂提起民事诉讼。受害村民人身、财产受

34、有直接损害,因此也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对该厂提起民事诉讼。A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选。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失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算。因此,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应选。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基于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给予适当补偿的原则。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不论过错与否,加害人均应对环境污染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为无过错责任。C选项错误,应选。环境保护法第41

35、条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此,环境污染致害案件中,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被推定存在的,受害方无需证明。加害方应对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主张进行举证。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选。司法考试考

36、试真题精选及答案9篇 第6篇 下列哪些机关或个人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B.一个代表团C.全国人大代表2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D.全国人大代表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正确答案:B,DB.一个代表团D.全国人大代表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张某因堵博负债累累,为尽快筹钱还债,找朋友王某借钱,王某未答应。张某便心生歹意,骗钱某说,王某欠其20万元钱迟迟未还,请钱某帮助其索要欠款,并允诺要回款项后给钱某3万元钱作为酬谢。钱某答应了张某。二人约好,由钱某以谈生意为名将王某约到附近的金海宾馆205房间,然后将王某扣押,由钱某进行看管。次日,张某和高某

37、即对王某施以暴力,强迫其拿钱。王某没有办法,只能骗公司出纳说公司购买产品需要20万现金,让出纳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的汽车站交给钱某。出纳来到汽车站后,发现情况有所不对,于是拒绝将钱交给钱某,钱某便威胁出纳说,如果不交钱,就杀死王某。出纳不得已将20万元现金交给钱某。钱某带着钱回到宾馆后,发现张某已经不见踪影,而王某已经断气。于是,钱某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逮捕归案。事后经查,因钱某想跳窗逃走,而被张某用尖刀刺中胸部死亡。 问题: 1张某将王某扣押向其索要2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2钱某将王某扣押向其索要2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3张某与钱某是否构成共同犯

38、罪?为什么? 4钱某在汽车站取得出纳20万元的行为是否另行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什么? 5张某对王某的死亡,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6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正确答案:1构成抢劫罪而非绑架罪,因为张某是直接向王某索取财物,而非向第三者索取财物。2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钱某并无绑架的故意,而以为是索要债务。3构成共同犯罪。因为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张某的抢劫罪与钱某的非法拘禁罪之间成立共同犯罪。4不另外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钱某的行为属于拘禁他人之后,索取债务的行为,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5不另定故意杀人罪,因为张某的故意杀人行为包含在抢劫罪当中。6不负刑事责任,因为张某的杀人

39、行为超出了钱某的故意范围。 张某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时,双方的合同处于何种法律状态?A合同未成立B合同已成立,并已生效C合同已成立,但效力待定D合同已成立,但生效条件尚未成就正确答案:B 毛某原审被判有罪且已执行被判刑罚,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被改判无罪。判决前毛某未被羁押。请问毛某原判刑罚为下列哪一刑种时,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A管制B罚金C有期徒刑缓刑D剥夺政治权利正确答案:B本题考查再审改判无罪的刑事赔偿范围。 依照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3项的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依照第16条第2项的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

40、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根据赔偿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由上述规定可知,本题应选B。 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监督B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撤销D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正确答案:A我

41、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法律监督和社会法律监督两大系统构成。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公民的监督、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等。 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职业道德的主体包括全体社会公民B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要遵循统一的法律职业道德规范C法律职业道德比一般社会道德具有更强的约束性D法律职业实践人员的专业水平与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是密切联系的正确答案:CD考点法律职业道德解析A项不正确,法律职业道德主体是特定的,是指法律职业道德所规范的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

42、。B项不正确,法律职业具有鲜明的行业性特征,不可能有完全统一的法律职业道德规范。CD两项是正确的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9篇 第7篇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程序是:A斡旋、调解与调停程序B专家小组程序C上诉审查程序D补偿与减让的中止以及交叉报复程序正确答案:B考点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答案及解析 B。世界贸易组织解决国际争端的机制有协商、斡旋、调解和调停、专家小组、上诉复审、补偿和交叉报复等方式,其中专家小组是核心程序。专家小组通常由3至5名在国际贸易领域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资深的政府与非政府人员组成。其职责是按照专家小组的工作程序和严格的时限对将要处理的申诉案件的事实、法律(协定)的

43、适用及一致性作出客观的评估,并向DSB(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调查结果报告及有关圆满解决争端的建议,从报告提交DSB起60天内,由DSB会议通过此报告。如争端一方提出上诉,则报告不予通过。 下列关于派出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派出机关B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其派出机关C山东省青岛市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其派出机关D县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其派出机关正确答案:AB1982年修改通过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44、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其派出机关。而2022年对此法修订已经删除这条。目前行政公署已不多,多数已改为省辖市。修订后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下列哪一人员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A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B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C附带

45、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D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正确答案:A37A 诉讼代理 本题考查了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范围。 某医院在一次优生优育的图片展览中,展出了某一性病患者的照片,并在说明中用推断性的评议表述该患者系性生活不检点所致。虽然患者眼部被遮,也未署名,但有些观众仍能辨认出该患者是谁。患者得知这一情况后精神压力过大,悬梁自尽。为此患者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医院。医院这一行为侵害了患者的哪些权利?A生命权B肖像权C名誉权D隐私权正确答案:CD考点人身权 答案及解析 CD。“在说明中用推断性的语言表述该患者系性生活不检点所致”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故c项正确;而将

46、该照片展览则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故D项正确。由于医院的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故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另外患者是自杀身亡,很难将医院的行为确定为患者的死亡原因,因此,不能认定侵犯了生命权,而只能属于侵犯名誉权的加重情节。 人民法院受理了安达庆业公司的破产申请后,1O月8日发布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同时确定债权申报期限,通知安达庆业公司的债权人申报债权,那么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最短应当截止到。( )。A11月7日B11月11日C第二年的1月8日D10月28日正确答案:A债权申报期限 企业破产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中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据此,从10月8日开始计算,到11月7日为30天整。所以应当选A。 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应承担责任。下列哪一做法不是法官违反职业道德承担道义责任的基本方式?A.法院通报批评B.同行的批评C.社会舆论的谴责D.自我良心的谴责A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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