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乡村振兴资金监督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42697695 上传时间:2022-09-16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1.4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政乡村振兴资金监督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财政乡村振兴资金监督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财政乡村振兴资金监督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政乡村振兴资金监督管理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财政乡村振兴资金监督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深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创新,加大 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有效提高资金乡村振兴开发效 益,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开展,确保我县按 期实现整体乡村振兴的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乡村振兴的意见(政办 发X63号)、中共乾元县委、乾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 赢乡村振兴攻坚战的决定(西发DG8号)精神和全县乡村 振兴工作规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制度创新、上下联 动的工作机制,统筹各部门和各渠道的专项资金,将有限的 专项资金捆绑使用,逐步建立工程规划科学合理、工程实施 规范

2、高效、资金管理严谨平安的管理机制。第三条中央、省、市、县级除保运转、保民生资金以 外的各级财政性资金,但凡涉农工程和非农工程(经济建设、 社会开展、支持企业开展等)、上级安排及本级安排、当年 安排及结转资金(跨年度资金)、存量资金及增量资金、以 及各类社会融资资本,全部纳入统筹范围。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统筹资金管理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 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那么,实施跨部门、跨年度、跨层级 统筹,建立统一区域规划、统一勘测设计、统一招标采购、 统一工程实施、统一检查验收、县级分头报账的“五统一分” 管理机制。第五条 上级各部门下达的各类专项资金优先满足统 筹资金任务的要求,当年上级资金

3、下到达县直各部门后,各 部门应及时根据当年的统筹方案明确到工程,上报县政府审 批。第六条 统筹工程资金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专人管 理、专账核算制度。资金拨付根据统筹工程建设进度,由项 目实施单位或乡镇填写乾元县乡村振兴资金拨付申批单, 经工程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并经乡村振兴指挥部审 批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达物资供应商或工程建设单 位。第七条 统筹资金工程建设类工程严格按工程进度及 合同约定拨款。工程开工完成工程量40%,预拨合同款的30%; 竣工验收后累计拨付工程合同款的80%,竣工结算通过审计 后累计拨付工程合同款的90%。预留1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待工程完工1年后,经工程

4、主管部门和乡村振兴指挥部办公 室复验,未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第三章工程管理第八条县资金筹集部根据当年统筹资金实施方案,及 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工程主管部门,由各相关工程主 管部门负责按规定程序申报工程。第九条 工程主管部门或工程乡镇为工程管理单位,负 责组织工程实施,严格遵循“谁用钱、谁负责、谁报账”的 原那么,明确资金使用单位为责任主体,做到责任明晰、规范 运行、平安高效。第十条统筹资金工程中属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范围 的,应按照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属于到户补贴 资金,严格执行“一折(卡)通”发放。第十一条 统筹资金工程建设完工后,县资金筹集部组 织审计、财政、

5、工程主管部门及工程监理等开展工程验收。第十二条 统筹资金实行工程公示制度。所有统筹资金 的使用都要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或农口主管部门门户 网上公开公示。凡涉及农民受益的工程,要在工程乡(镇)、 村所在地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工程名 称、实施单位、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规模、统筹资金 名称及资金数额、完工时间、责任人、举报 等。第四章资金监督第十三条 县财政局、发改局负责对统筹工程和资金全 程监督;县审计局负责对整合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 计监督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各 负其责、加强配合、互通情况,防止重复检查。第十四条 工程主管部门须加强对工程实施单位的监 督管理,催促工程实施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向县资金 筹集部报送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其监督。第二十条统筹资金实行绩效管理。县资金筹集部每年 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对统筹工程资金进行绩效考评,并将 考评结果予以通报。第二十条 统筹资金工程绩效考评结果纳入县政府对 乡镇、各有关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第二十条 统筹资金要按年初确定的方案,用于乡村振 兴开发,对不按规定使用,存在有虚报、冒领、截留、挤占、 挪用现象的,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 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