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手抄笔记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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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法基本知识一, 行政1,概念:行使国家权力;机关,企业,团体等内部管理工作;我国探讨的是公共行政: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2,特征:(1),目的公共性;(2),主体恒定性;(3),行为的三性:a,执行性一一公共行政的基本特征是执行,执行立法规定职责,b,规范性一一公权力来源于私权利,目的和价值在于爱护私权利,公权力的行使对国家和社会发生作用,往往影响公民和组织的权利义务,公共行政必需接受法律的规范,严格依法行政,保证公共行政主体不得滥用公权力,保证国家行政在整体上的统一性和连续性,c,能动性一一是行政及司法之间最大的区分,司法是被动的一 “不告不理”

2、行政则是要主动主动完成法律赐予的职责因法律具有滞后性,不可能穷尽一切可能发生的事情所以赐予行政机关在法律原则内以必要的执法敏捷性f合理自由裁量权3,种类:(1),管理方式一负担行政和授意行政(2),公民自由爱护权一秩序行政和给付行政(3),机关行为范围上一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二,行政权1,概念: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一主体针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供应服务的权力行政权是行政法的起点和归宿,是行政法理论的基点和核心概念2,宪政理念:法治,分权,民主,人权3,种类:形式标准- 行政立法权,决策权,命令权,调查权,处理权,许可权,惩罚权,强制 权,指导权,调解权,裁决权,复议权等;性质标准一行政决策

3、权,执行权,监督权4,特征:强制性,执行性,公益性,优益性(优先权,受益权),支配性,不可分性:行政法律关系7特征:主体后定性和身份多样性权利义务对应性和不同等性权力和权利处分的限制性2,种类: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及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一内外有别行政管理法律关系(许可,惩罚)及行政监督法律关系(复议,诉讼)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管理法律关系一行政主体,相对人,相关人;监督法律关系一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复议机关;行政诉讼一原告,被告,第三人四,行政法1,概念:调整由于国家行政权的作用而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功能:限制行政权,爱护公民权3,体系:行政主体法(人),行政行为法(事),

4、行政监督法(救)第二节 行政法法律渊源:(法律说明作为法律渊源的,必需是有权说明的机关对作为行政法法律渊源的说明才可作为行政法渊源,其他无权说明机关的说明不得作为行政法渊源)宪法国际条约和协定法律一法律说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立法说明I最高院,最高检一司法说明(国务院一行政说明行政法规一国务院(中央)一其他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说明自治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省法规 省规章C,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须要,可以制定地方性规章,实施满2年,(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或废或转d,不得减损私权利,增加义务三,制定程序(-),立项一部门规章:国务院有立项确定权,部门

5、内设机构或其他下属机构提出立项报告;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或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一个部门单独制定的规章无效 (-),立项一地方政府规章:省级和设区的市级政府有立项确定权。省级和设区的市级政府所属 工作部门或者下级政府可以报请立项。(二),起草一主体:组织者:部门规章一国务院组成部门,地方政府规章一地方政府。起草者:部门可以确定规章由一个或几个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详细负责起草工 作,也可以确定由其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起草规章可以邀 请专家,组织参与,也可以托付有关专家,组织起草。f征求意见:形式: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

6、社会公布: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公民对其有重 大意见分歧,起草单位也可以实行听证会,协调意见;报 送。(三),审查一a,主体:法制办b,审查中的征求意见:发送征求,实地听取,会议听取或社会公布及听证会;c,提请审议:法制办对规章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规章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有法制办负责人签署,提出提请本部门/政府有关会议审议的建议。(四),确定f部门规章由部门的部务会议确定,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确定;审议草案时时,法制办或起草单位说明。(五),公布一签署: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等签署命令予以发布;一标准文本:(1),及时在(国务院/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

7、制信息网,以及(全国范围内/本级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2),(国务院/部门报和地方政府公报)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标准文本:公报,政府法制信息网。一施行日期:公布之日起施行一外汇汇率,国家安全,货币政策;一般情形一行政法规应当自公布之口起30日后施行。(六),备案一期限: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一制定主体的法制办(不是办公厅)报有关机关备案;一备案机关:部门规章一国务院;地方政府规章一同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市政府规章分别报国务院,省级人大常委会,省级政府和本级人大 常委会备案。(七),监督一原则:不同机关立法文件: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人大高于政府;位阶相同一地方性法规VS

8、部门规章一先报请国务院,其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直接作出确定予以适用,若其认为应当适用 部门规章的,提请全人常最终裁决;行政规章之间发生冲突一国务院裁决;经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VS法律一授权机关全人常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立法文件:新优于旧,特殊优于一般,新旧冲突由制定机关裁决。(七),监督一结果:既可撤销又可改变,监督者及被监督者之间是领导关系;只能撤销不能改变(三种情形):a,监督关系一两个机关之间,则监督机关有权撤销无权改变该立法文件;(各级人大及其同级政府,上下级人大之间)b,批准关系-省人大VS设区市人大c,授权关系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第三节规范性文件一除了规

9、章之外都是规范性文件规章以下的都是规范性文件第四章详细行政行为第一节详细行政行为概述一,概念行政管理过程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单方性,.一次性的处理二,特征(五性)(-),法律性一(1),处分性,规制性,客观上建立了变更歼灭权利义务;一样性,主客观一样;内容意思表示,事实,法律(依据),结果,执行,诉权,60日内复议,6个月内诉讼;客观方式,书面送达(2),区分行政事实行为一行政指导;行政调解(不可复议不可诉讼);程序性事项一打算性,部分性行政行为一行政惩罚告知书;暴力侵权一行政赔偿诉讼,因为是事实行为。(-),特定性一详细行政行为VS抽象行政行为:前者只针对特定的事项和

10、对象,不要被名称迷惑;后者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行政行为且能反复适用。(三),单方性一行政合同(协议)可诉;行政协议包括特许经营事项,基础设施建设。(四),外部性一对外作出的行政行为,可诉;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人事处理,公文来往,职权调整。(五),职权性一(两栖动物双肩挑一公(堡垒),检,法)刑事的看依据二看目的,刑事中的处分性的行为可诉三, 分类(一),依申请和依职权的详细行政行为依申请:申请受理审查-确定送达依职权:立案一调查(亮明身份)一确定一送达(二)授意性和负担性的详细行政行为(三),羁束性和裁量性详细行政行为一羁束性没有选择自由余地裁量性体现在范围,条件,种类,幅度上(四),要

11、式和非要式的详细行政行为一要式:公凭文,字凭据非要式:没有明确的表示形式,可以依据实际须要作出各种形式的详细行政行为。四,司考中几种主要行政行为(-),行政合同一二分法:行政归行政(单方,过了起诉期限,驳回);合同归合同(履行,适用诉讼时效)(二),行政给付f依申请,应付而不付,可提起行政诉讼(三),行政指导f非强制性的不可诉,强制性的可诉(四),行政确认一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详细行政行为,可诉(登记,鉴定)(五),行政征收征用一征收:无偿,影响财产全部权征用:可以有偿,影响的是财产运用权(六),行政裁决一民事争议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行政附带民事)第二节详细行政行为效力详细行政行为的成立(

12、有无)一主体条件:享有行政权;详细实施人员意志健全内容条件:向当事人作出具有效果意思表示程序条件:依据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送达二,详细行政行为的效力(一),含义一法效是详细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心的核心因素;详细行政行为生效后,在法律上能产生的影响或效果。(二),内容(三力)-a,拘束力:推定的对外约束的力气;行政主体的稳定性,可预期性;相对人的履行,对第三人的敬重。b,确定力:争议期(复议60日,诉讼6个月)详细行政行为经复议诉讼后不可再争议,不得再改变。c,执行力:履行期:15日过履行期未履行的,强制执行。(三),效力时间一生效时间:即时生效,公告生效,送达生效,附条件生效;复议确定一经送

13、达即生效,没有例外。失效时间:因宣告无效,撤销,废止而丢失法律效力。三,详细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及废止(一),详细行政行为合法要件一证据确凿充分;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符合法定程序.没有超麓职权:法律授予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以公共利益须要对抗职责权限的要求;没有滥用职权:敬重立法目的,自由裁量范围内,确保详细行政行为在总体目标的精神上符合法律规定。(不考虑无关因素,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留意显失公正和滥用职权不同,前者只是行政不当 行为,不构成行政违法。)(二),无效f条件:严峻违法的详细行政行为,从事客观不能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缺乏事实依据效力:自始无效后果:随时主见,随时宣告无效,可拒绝执

14、行,相对人不负责任,相对人可获得国家赔偿(三),撤销一一般违法:(看是否)证据确凿充分;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符合法定程序;没有超越,滥用职权。后果:撤销前推定有效,不可拒绝,只能履行所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撤销后溯及自始无效(依法定程序撤销,撤销后造成损失,可获得赔偿)。(四),废止一条件:法律依据改变;情势变更(客观事实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存在);详细行政行为目的已经实现。后果:废止前有效,废止后无效,因信任利益爱护,造成行政相对人损失的,可获得国家补偿注:详细行政行为几种情形f合法又合理:维持合法一般不合理:诉讼驳回,复议可以改变合法严峻不合理:诉讼改变,复议改变一般违法:作为f 一般撤销,不作为f

15、确认违法,责令重做严峻违法:无效第十章 行政诉讼法概述第一节行政诉讼概述一,概念一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行使行政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注:我国没有公益的行政诉讼,只要是行政行为皆可诉,不再是详细行政行为可诉。二,行政诉讼特征f合法性审查(涉及款额的合理性审查,可以确定)诉讼地位特殊化:行政机关,利害关系人(相关人,相对人) 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第二节行政诉讼法概述一,含义f关于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总称调整行诉活动法律规范的系统法院和诉讼参与人在行诉过程中的司法活动规则规范各种诉讼活动及此有关的

16、诉讼关系的法律规则二,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首要目的f 1,保证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公正乃司法核心价值追求;公正审理案件是国家设置司法制度预设前提;司法是维护公允正义的最终一条防线;公正审理案件,全面充分调查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裁量适当。2,及时是审判效率的要求(-),基本目的一解决行政争议,诉一一告也,讼一一争也(三),核心目的一爱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限制行政权,爱护公民权);无救济即无权利: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具有起诉权是其合法权益 能够得到司法救济的前提和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告官要见官:行政机关应当出庭应诉,(正,副职负责人,

17、可另行托付1至2名诉讼代理人); 不能出庭的,应当托付机关相应工作人员出庭; 此是宣示性的。(四),特有目的一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现在行政诉讼“维持”转变为“驳回”判决)第三节行诉及民诉的关系行诉中可以适用民诉的相关规定二,行政附带民诉(-),范围一许可,登记,征收,征用,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 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需以民诉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诉。(-),法理分析-立法理由和意义: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实质解决行政争议,减轻当事人讼累;便利当事人将相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争议纳入一并审理范 围 O特点:两种诉讼制度的合并;附

18、带民诉的原告可以是行诉的原告,但附带民诉的被告 不是行诉的被告;行政附带民诉案件,应在法院行政审判庭(对行政案件具有专属管辖 权),而不能在民事审判庭审理;行政附带民诉案件,行政归行政,民事归民事。(三),主要种类和适用条件一许可,登记,征收,征用,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 作裁决f赔偿问题:主动提出,依申请提出,一并提出。(四),审理程序f提出期限:原则一审开庭前,法庭调查中提出(第一次出现) 立案审理:涉及许可,登记,征收,征用行诉中一并审理相关 民事争议的,应当单立,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涉及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并审,不另立。法律适用:并审相关民事争议,适用民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行

19、政归行政,民事归民事)(四),审理程序f留意事项:当事人调解中对民事权益的处分, 不作为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依据。裁判和二审程序:分别立案,分别审理,分别裁判(裁决除外) 判决不服:哪个不服上诉哪个, 可以单独上诉,案卷全面移交,己生效裁判错的,启动审判监 督程序,再审。(五),例外:不予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确定:行政机关先行处理;专属管辖,协议管辖; 仲裁或提起民诉的; 不宜一并审理的民事争议; 对不予准许确定不服可以复议一次。三,先民后行f法院审理认为需以民诉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诉。民事争议处理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诉讼期限内;行政案件已经受理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中止事由消逝后,复原审理

20、。一行诉和刑诉关系:终结行诉:当事人只有一个违法行为 刑事责任被追究的(行政拘留一天折抵一天刑期)中止行诉:当事人有一个行政违法行为,并有另一个行为涉嫌犯罪,先刑后行;接着行诉:行诉及刑诉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只须将发觉刑事的材料移送司法机关。第十一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第一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一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范围第二节受案范围确定模式一,概括式一(1),主体标准: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2),行为标准:a,详细行政行为可审查;审查详细行政行为时,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一并附 带审查;b,部分不能附带审查行政法规,规章,国务院确定, 只能审查规章以下的国务院部

21、门和地方政 府的规范性文件;c,期限:一审开庭前,法庭调查中(第二次出现)d,审理标准: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法院认为被诉行政行为依据规范性文件 合法,有效,合理,适当的,在认定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应当承认其效 力,并在裁判文书中引用。e,处理:规范性文件不合法不作为行政行为合法依据;在裁判理由中阐明,作诞生效裁判的向制定机 关提出处理建议,并抄送制定机关同级政府或 上一级行政机关。一,概括式一(3),权益标准:具有可诉性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我国没有公益行政诉讼。二,列举式(-),确定列举(可诉)一行政惩罚,征收征用确定,补偿确定不服,不作为,侵犯经营权,解除限制竞争,“三乱”(乱收费, 摊派

22、,违法集资), 行政给付(低保,抚恤金), 行政协议(行归行,民归民)(-),否定式列举(不可诉)一国家行为(军事),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为(公文来往,人事调整,职务行为),终 局行政确定行为,刑事司法行为(假借刑事侦查为 名插手民间事务),行政调解,行政指导(非强制 性),重复处理行为(无处分性,行政行为秩序性, 合法有效不予撤销),不产生实际影响三,双重兜底一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一,基层法院管辖(为原则)一便利当事人二,中级法院管辖一专业强:海关,证券交易所;级别高:国务院各部门,县级以上政府,重大困难案件,涉港澳台, 反倾销,反补贴

23、(先找高院,高院可确定自行管辖,也可 指定其辖区内的某一中院管辖)。三,关于复议维持案件管辖法院确定一复议维持共同告:原机关+复议机关;复议维持的,由原机关确定级别管辖(父随子)。第二节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一原告就被告,被告主要办公场所地来确定;二,特殊地域管辖一专属管辖:不动产(全部权,运用权,建筑拆除):其所在地; 共同管辖:限制人身自由(原告加被告)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地, 常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既有人身又有财产的:原告+被告;经复议案件:原机关所在地+复议机关所在地。,跨行政区域管辖:确定权一最高院批准,省高院确定; 意义一兼顾公允正义。(复议结果改变才是改变)第三节裁定管辖

24、移送管辖一移送案件的法院已经确定受理,(开始但未审结),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受到移送的法院认为自己也无管辖权,也不能再次移送,只能移送一次,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二,指定管辖一上级指定管辖权转移:只能下转上启动途径:重大困难,可以自己审,也可以指定其他基层法院审三,管辖权异议一主体:原告,被告,第三人;期限:10日内书面提出;异议书应当说明理由异议成立:裁定案件移送有管辖权法院,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书面,当事人不服裁定的,有权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上 诉。第十三章行政诉讼参与人第一节行政诉讼原告一,一般原告一利害关系人:相对人和相关人(客观上建立变更歼灭关系): 受害人,相邻权人,公

25、允竞争权人二,特殊状况下原告确认1,受害人:加害人及受害人互为第三人加害人不服及受害人不服不是共同原告2,相邻权人3,公允竞争权人4,投资人原告资格一有中方有外方的,以自己名义,即可以企业名义又可以自己名义,即可以爱护公司权益,也可以爱护自己权益。5,合伙企业一以企业名义,个人合伙以个人名义,推选1至2名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法 院可依职权指定诉讼代表人。6,股份制一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只能以公司的名义。7,非国有企业一合并,注销,分立,撤销,兼并,出售,改变隶属关系的, 企业的以企业名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以自己名义。8,农村土地运用权人一以农民自己名义。三,常见的命题陷阱(-),案

26、件中设计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作为干扰1,原告确定资格:买卖合同:尚未交货,卖方为原告;货在买方,买方为原告;卖方为第三人时f看没收缘由在卖方则是第三人,不是的就不 是第三人。(二),案件中设计一个既存的经营者的假公允竞争权人一竞争中立原则四,原告资格转移一原告死亡时,转移给近亲属复议申请人死亡时,转移给近亲属赔偿恳求人死亡时,转移给继承人只能以自己名义第二节行政诉讼被告一,被告的确认二,被告资格转移三,被告追加和变更(全在图表里)行为主体被告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 -该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托付的组织f f f f f f f托付的行政机关派出机关f f f f f

27、f f f f f f f派出机关撤销的行政机关f f f f f f f f f接着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和作出撤销确定的机关多个机关的共同行为共同被告,漏加转,错变驳经批准的行政行为在对外生效文书上盖章的机关(诉讼看名义)组建机构组建机关没有经授权所属机关 幅度越权告机构 种类越权告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f f f f f f f以所属机关名义fff以自己名义(职权标准)f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改变(结果)f复议机关复议维持共同告:原机关+复议机关 只告一个机关的,法院应当通知 追加共同被告;不同意的,应当 列为共同被告对复议机关不服,告复议机关; 对原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告原机关第二节行政诉讼第三

28、人(一),第三人一及行政诉讼有利害法律关系的人,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二),特征f相对人型第三人(10人群殴,只有一人告)相关人型第三人(10户被挡光,只有一人告),独立及原告被告,可以托付代理人质证判决增加义务,减损权益一可诉及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及行政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时间要求:开始之后,结束之前,第三人才可参与方式:主动申请参与,法院通知参与(义务):部分起诉应当通知剩余部分参与,通知不来的,不 影响审理。(三),类型一受害人或加害人,互为第三人;共同被惩罚人,一方起诉,一方没起诉(第三人);裁决,确认案件的当事人,民事纠纷中一方没起诉的(第三人);行政机关之间相互冲突的行政行为(不

29、是被告的行政机关f第三人);应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通知追加为第三人);(三),类型一及行政机关同署名作出处理确定的非行政组织一非行政组织不能当被告,经授权的及行政机关一起当被告。及行政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注:相关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1,相对人可以是第三人,相关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及案件判决结果有利害关系的;2,行政诉讼案件中,没有相对人就没有相关人3,有了诉讼才有第三人,确定是和原告一并出现的第四节诉讼代表人和代理人一,诉讼代表人一人数众多,推选1至5人;先自愿推选,指定期内没推出的,法院依职权指定;不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可自行作出诉讼行为,涉及的,经当事人同意后方

30、可;否之,诉讼行为对其代表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防止恶意串通。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一没有诉讼行为实力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相互推诿代理责任,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二),托付代理一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不能托付代理能托付的,托付1至2名代理人方式:书写有困难可口头,其他必需书面代理人只代理诉讼事务,无权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权限:特殊的要有授权,才可承认,放弃,变更,和解,上诉。范围: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近亲属,社区举荐的公民。代理律师的权利:调查收集证据(律师专属),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包括涉国家密,个人隐私)。当事人权利:查阅,复制庭审材料(涉密的不行)证据在先

31、原则,卷宗主义第五节共同诉讼一,概念一一方或双方有2人以上的诉讼二,种类一必要共同诉讼:a, 一方或双方2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的诉讼应当合并审理判决;b,必要共同原告:法院合并审理有遗漏,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原告参与,不愿参与的,法院不能强行追加。必要共同被告:相关人:一对多:一个被告VS多个原告。多对一:多个被告VS 一个原告一般共同诉讼:一方或双方2人以上因同种类行政行为的诉讼 可以合并审理判决,也可以分开审理判决。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的证据及法律适用 第一节行政诉讼证据一,行诉证据含义和种类(-),含义特征一客观性:真实性,客观存在;关联性:相关性,事实材料证据有没有关联起来; 合法性:法律

32、性,程序合法。特点一证明最终事实,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被告担当行政行为合法性举证(举证责任倒置);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法院有收集证据的权力,而无收集证据的义务, 法院主要是审查推断证据。(二),种类及要求1,书证一原件,证明复制件及原件一样,保管部门盖章,专业行书证,附说明;2,物证3,视听资料一制作方法,时间,人,证明对象说明, 声音资料应当附声音内容文字资料4,电子数据5,证人证言f证人必需出庭口头作证;书面的:说明自然状况,证人签名(不能盖章),注明出具日期,证明证人身份文 件;6,当事人陈述7,鉴定意见一有资格的特地人员,鉴定人和鉴定部门签名盖章 重新鉴定的:举证期

33、限内书面提请8,勘验笔录一静态的9,现场笔录一动态的,过程,当事人拒签,注明缘由二,举证责任(-),概念一法律假定的一个后果,担当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主见成立,否则,担当败诉不利后果。(二),举证责任安排1,被告举证责任a, 一被告负有义务,合法性举证,供应作出行政行为证据, 其所依据的规范文件,被告不对一切事实都担当举证责任;b,卷宗主义一先取证,后裁决,证据在先原则;c,被告怠于举证一原则视为无证据,担当举证不能不利后果补救:涉及第三人合法利益的,第三人供应合法性证据,驳回原告知讼恳 求。d,行政复议维持案件举证责任一复议维持共同告(原机关+复议机关) 原行为原机关作出:告原

34、机关(举证) 原行为经复议机关维持:原+复议(举证) 复议维持确定合法性:复议机关(举证)复议机关对复议程序合法性(举证)有两个机关的,可以由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责任。2,原告举证责任一适格,证明有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详细诉求,事实依据,符合受案范围管辖,依申请的要证明曾申请过,有正值理由不 能举证的,应当进行合理说明。(赔偿,补偿一谁主见谁举证)3,新旧法适用一审理中是旧法适用旧法,新法适用新法。 旧中开始,旧中结束一3个月(起诉期)旧中开始,新中结束一往后持续至6个月。(三),举证期限和补充证据1,举证期限一被告:一审提交,不提,败诉;上诉,二审再提交,不予采信。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提交,

35、因不可抗力,应当在收到起诉 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的书面申请。 原告:开庭审理前,证据交换日,法庭调查中(第二次出现) (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行政附带民事) 一审提交,二审再提交,不予采信2,补充证据一a,法院有权要求补充涉及重大(国家,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b,当事人要求补充,诉讼过程中,原告或第三人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反玻璃有或证据的,被告可要求补充证据;3,被告延期供应证据一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因不可抗力不能供应的, 必需经法院准许才行。三,证据调取和保全(-),证据调取一依职权:涉及国家,公共,他人合法权益;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

36、回避等程序性事项;不得为行政行为合法性调取证据,调取的是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依申请:原告+第三人,国家有关部门保存;涉及国家隐私,商业隐私,个人隐私的;个人不能自行收集的。期限: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可复议一次,收到通知3日内提出,收到申请5日内答复。(二),证据保全1,条件一可能灭失,难以取得,依申请,依职权;主动实行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爱护;申请保全证据须要及待证事实之间具有关联性;法院认为须要供应担保,当事人应当供应。2,程序方法一申请:举证期限内,书面提出保全申请。.审查:法院接到申请,应当48小时裁定;复议:申请人收到驳回申请裁定之日起5日内可申请复议一次,收至II售议由造

37、5 R肉优冒方法:法院可以依据详细状况,京行查封,扣押,拍照,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询问笔录等保全措施。H,证据质证(-),方式一证据分辨和对质,一般公开,涉密不公开。(-),质证对象一a,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法庭出示,并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原告或第三人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应当由申请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 由当事人质证。b,当事人在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不须质证,经审判员在庭审中 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c,经过庭审的质证的证据,一般不再质证,却有必要除外。d,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法院实行缺席判的案件,被告供应证据原则上不作为 定案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

38、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三),二审质证一存有争议的一审认定证据,新证据(四),质证规则一a,书,物,视听资料:原件或原物,出示原件有困难的,可以出示复制件或复制品,不存在的,可以出示证明复制件,及原件原物一样的其他证据。视听资料当庭播放或显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b,证人:1,证人资格(适格)。2,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是有例外: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庭前证据交换对证人证言无异议;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证人因路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的;不可抗力导致的;因其他缘由导致的。3,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举证期限内。开庭审理前。c,鉴定意见:1,鉴定人接受质证2,申请重新鉴定:(提出)原告第

39、三人,发觉错误,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条件)资格不符,程序违法,依据不足的,不接受。五,证据审核认定一(解除)资格认定(排队)效力大小(-),认证时间一经过质证的证据,能当庭的当庭认定,不能的,应当合议庭合议时认定。(二),定案依据资格认证一解除1,不能作为的定案依据的(违法),2,不利于被告的予以接受:违反“先取证后裁决”原则;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行政行为后或诉讼中自行收集证据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所接受的证据; 原告或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供应的,被告在行政程 序中未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补充的证据或

40、作出原 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 交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认定原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3,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证据- a,未成年人所作及年龄智力状况不相适应证言。b,及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亲密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证言,或及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做的对该当事人不利证 言。c,应出庭作证而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d,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e,无法及原物原件核对的复制件或复制品f,经一方当事人或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资 料。g,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证据(三),证明力大小的效力认证(排队)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物

41、证。2,鉴定意见,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正或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 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及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亲密关系的证人供应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 (四),入证错误的处理一庭审结束前发觉错误的,应当重新进行。庭审结束后宣判前发觉错误的,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更正并说明理由,也可以再次开庭予以认定。新证据材料可能推翻已认定的证据的,应当再次开庭予以认定。第二节行政法律适用一,立法规定

42、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二,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则(一),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1,所谓的依据是法院无权审查它们的合宪性和合法性。2,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为依据。3,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审理案件一行政协议案件可以适用民事民事法律规范;行政附带民事案件:审理行政争议同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总之一句话:行政归行政,民事归民事)(二),规章的参照适用一可予以适用

43、,可不予以适用,但是不能撤销判决书的主文部分,生效 裁判中参照的,应当注明“参照”。三,新旧诉讼法连接新旧法适用一审理中是旧法适用旧法,新法适用新法。旧中开始,旧中结束一3个月(起诉期)设区市法规设区市规章第三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六大)一,合法行政1,含义:行政机关必需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行政机关权力来源于法律授权(1),法律优先一不得超越法律,不得及法律相抵触(法已规定不可违)(2),法律保留一明确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法无授权不可为2,性质和地位(四句话):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是合法行政的延长和拓展 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及民事活动的主要区分 其依据的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的

44、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合法行政属于形式行政法治的范畴二,合理行政1,含义: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最低限度理性(1),公允公正对待一同等状况同等对待(2),考虑相关因素一行政裁量时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相关因素,不相关的不考虑(3),比例原则-符合目的性(教化,订正,预防,警示)适当性(措施手段相符合)损害最小(接受最小损害合法权益的方式)2,性质:及合法行政留意形式正义不同,其追求公正,权利,同等,正义,属于实质行政范 畴。三,程序正值(1),行政公开一应当公开(不公开可诉)实现公民知情权(2),公众参及一获得通知权,参及权,表达权(陈述和抗辩权),监督权(公众知情,专家评 审,风险

45、评估,集体探讨)(3),回避一程序回避四,高效便民:行政效率f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延迟便民一便利当事人,不增加程序性负担五,诚恳守信(信任利益爱护原则)(单方性,针对行政机关而言)1,诚恳一公布信息应当全面,精确,真实2,信用(稳定,可预期)一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生效的确定; (合法)一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撤回的造成相对人损失的,予以补偿;行政机关违法撤销的,行政相对人财产损失的,予以赔偿六,权则一样(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一平行)1,行政效能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赐予其相应的强制执法手段,用国家强制力作保障,行使行政优益权,保证政令有效2,行政优先一

46、违法,不当行使职权的,应当依法担当法律责任(注:学习本章要求,确定驾驭六大原则,做到对号入座,并知道其中每项的子原则,融会贯穿) 第二章行政主体(人)第一节行政主体概述一,含义二,概述通过资格理解行政主体含义fA,权自己享有并行使职权(实质);否则可能是民事主体;出名无权不确定是行政主体。一B,名一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活动(生效文书上的公章); 以签名盖章上来体现行政主体; 有权无名不确定是行政主体。-C,责- 独立担当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I有权出名也不确定是行政主体。(找被告,赔偿义务机关)通过资格理解行政主体含义-D,权名分别f (下级机关经过上级机关批准后作出详细行I 政行为的案件中

47、)一般状况 下级出名无权,上级有权无名;I 名及权发生分别;权名责合一 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以职权为标准,上级机关为被申 请人;行政相对人诉讼的,以名义为标准,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 文书上署名盖章的下级机关为被告。旧中开始,新中结束f往后持续至6个月。四,行政诉讼法律冲突适用规则一层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上级优于下级,人大优于政府; 平级:送请有权机关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VS地方政府规章效力等级相同的,法院认为不一样一应当最高法送请国务院作出说明或裁决;部门规章VS地方政府法规不一样的一送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裁决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即为 最终裁决,裁决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将其意 见和理由上报全人常作最终裁决。五,WTO适用规规则一转化为国内法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程序第一节 起诉及受理,第二节行诉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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