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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9章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9章 第1章 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 )A刘某系未成年人B刘某系聋哑学校职工C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无罪D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正确答案:C刑诉解释第2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1)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2)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4)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5)其他
2、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刘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并不一定就是聋哑人,因此正确答案是C。 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出演剧中主要角色,剧院支付人民币l万元。演出当日,曾某在异地演出未能及时赶回,潘某生病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观众退票,剧院实际损失15万元。后剧院向法院起诉京剧团,要求赔偿损失。针对此案,下列意见中何者为正确?( )。A在这一事例中,法律关系主体仅为甲京剧团与乙剧院B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关系为保护性法律关系C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不是绝对的D在这一事例中,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针对的主体是不特定的正确答案:C考点
3、法律关系解析本题中所述行为只是违约行为,并非违法行为,选项B错误。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其必须是特定的,否则就没有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了。选项D错误。另外。不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也是不同的。就本题来说,甲京剧团和乙剧院形成了合同关系,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但本题还有其它法律关系存在,如观众与剧院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演员与京剧团之间的法律关系等,所以选项A不全面。 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22年11月2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徐某伙同他人无故殴打学生傅某。致傅某轻微伤。当地公安局于2022年4月3日决定对徐某行政拘留15日,并予当日开始执行该行政拘留决定。行
4、政拘留结束后,法院撤销对徐某的缓刑。决定收监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可以折抵刑期B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天不应当折抵刑期C应当将1年有期徒刑与15天的拘留按照限制加重原则实行并罚D15天的行政拘留应当被1年有期徒刑吸收正确答案:B 在国际许可证贸易中,被许可方获得授权使用范围最高的一类许可证协议是:( )A独占许可协议B独家许可协议C普通许可协议D分许可协议正确答案:A国际许可证协议根据许可协议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可以将其分为五种:独占许可协议、排他许可协议、普通许可协议、交叉许可协议、分许可协议。独占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5、,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自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在上述分类中,独占许可协议的使用费最高,普通许可协议的技术使用费最低。 下列关于英国法律渊源的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A、普通法与衡平法发生冲突时,普通法优先适用B、普通法是英国最重要的法律渊源C、英国议会制定法的地位高于判例法D、制定法不可以对判例法进行修改、AD本题考点是英国法的渊源英国法的渊源主要包括:1、普通法。普通法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基本的原则。普通法最重要、影响最大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2、衡平法。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
6、指的是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其程序简例、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衡平法被称为“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衡平法是一种“补偿性”制度,但是,当它与普通法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3、制定法。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两种判例法,但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对判例法进行整理、修改,现代一些重要的法律部门如社会立法是在制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制定法的种类有: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其中国会立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作“基本立法”。
7、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传来证据不可能是直接证据B原始证据一定是直接证据C言词证据不可能是直接证据D无罪证据一定是直接证据正确答案:ABC传来证据是相对原始证据而言的,指从第二手以上的来源获取的证据。但这并不影响其涵盖犯罪的主要事实部分。例如甲将观察到的作案过程原原本本讲给乙,则乙的证人证言就既是传来证据,又是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自然也可能是间接证据,例如现场采集的指纹。言词证据是就证据的表现形式而言的,其既可能是直接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无罪证据指的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者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证据,而这显然可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即可以否认“发生了什么事”或者“谁做了什
8、么事”,这就符合了直接证据的要求。故选A、B、C。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推定王某和李某先于女儿死亡B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时死亡C王某和李某互不继承D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和李某的遗产正确答案:ABCD考点死亡时间的确定 解析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条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题死亡的几个人中,王
9、某、李某以及女儿相互之间有继承关系,但是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所以,可以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由于题目中未涉及死亡人是否各自都有其他的继承人,所以只能从死亡人的辈分上进行推断。首先,由于王某与李某是长辈,我们可以推定长辈先死,因此,王某和李某先于女儿死亡,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其次,推定同辈的王某与李某同时死亡,他们相互之间不发生继承关系,据此,选项BC是正确的。最后由于王某与李某先于女儿死亡,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李某与王某死亡后的遗产由女儿作为第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据此,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 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
10、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于2月8日到达,快信于2月7日到达,乙公司均已收到两封信,但秘书忘了把第二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销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取得了一致正确答案:B(1)合同法第l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本题中,甲公司是以新要约撤回原要约,故肯定B项。要约撤回后,乙
11、公司无以承诺,故排除C、D项。乙公司董事长未看到快件,不影响该快件的效力。(2)合同法第l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书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从快件到达的时问来看,本题不存在撤销要约的问题,故排除A 第 29 题 下列哪个人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A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B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C刑事被告人的配偶或子女D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正确答案:C刑诉解释第73条规定,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
12、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第87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
13、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所以,刑事被告人的配偶或子女并不是赔偿责任的义务主体。答案为C。<br>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9章 第2章 关于假释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13年时,因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B乙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嫖宿幼女罪判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5年。在服刑13年时,因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C丙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罚执行7年后假释。假释考验期内第2年,丙犯抢劫罪,应当判9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在服刑7年时,因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D丁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14、缓刑4年。经过缓刑考验期后,发现丁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2年,犯故意伤害罪,应判9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在服刑7年时,因丁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正确答案:BCD假释的适用;累犯关于假释的适用,我国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特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lo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不得适用假释,因此A选项错误。我国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乙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嫖宿幼女罪判8年,数
15、罪并罚决定执行15年,不属于第81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且已经服刑13年,符合“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的要求,因此对乙可以假释,选项B正确。依照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丙再犯抢劫罪是在假释期间内,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并未执行完毕,因此丙不构成累犯,不属于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且其刑期已经执行一半以上,因此可以对丙适用假释,选项C正确。丁虽然已经经过了缓刑考验期,但其犯新罪是在缓刑考验期内,不能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因此不构成累犯,可以对丁适用假释,选项D正确。答对本题的关键在于如何
16、理解累犯中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假释期间和缓刑考验期间都不属于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故本题选BCD。 请问以下哪些情况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 A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医院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致使患者无法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 B游客到动物园游览,购买适当的饲料给狗熊喂食被咬伤 C李奶奶从超市买完东西出门时,堆在门口的货物滑落将其砸伤 D小乐在幼儿园滑滑梯时,从滑梯上滚下骨折正确答案:ABCDA项: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的一大变化就是纠正了医疗诉讼中全部实行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的规定,举证责任归位,谁主张谁举证。一般情况下由患者举证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只在特定情况下推
17、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即侵权责任法第58条,本题选项中,医疗机构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适用过错推定责任。A项正确。B项: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游客在喂食时被咬伤,符合本条规定的情形,适用过错推定责任。C项:堆放物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8条规定,本选项中,李奶奶被堆放物砸伤,适用过错推定责任。D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小乐在幼儿园受侵害符合此条规定,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本题应选ABCD四项。 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A个人诊所诊疗费收入B按客户要求提供设计图所得报酬C替人翻译文
18、件所得报酬D因节假日加班获得的加班费收入正确答案:ABC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8条规定:(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故本题应选ABC 关于公证员受到惩戒后的相关后果,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受到严重警告惩戒的公证员,当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但可参加外事考察活动B受到暂停会员资格惩戒的公证员,3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不得参加各级公证员协会组织的外事及具有福利性质的活动
19、C受到记过惩戒的公证员,当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不得参加外事考察活动D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资格的公证员受到记过和暂停会员资格惩戒的,暂停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正确答案:A公证员受到严重警告、记过惩戒的,当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不得参加外事考察活动。受到暂停会员资格惩戒的,3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不得参加各级公证员协会组织的外事及具有福利性质的活动。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资格的公证员受到记过和暂停会员资格惩戒的,暂停办理涉外公证业务。 下列关于不作为犯罪的认定,正确的有?A.甲与养父发生争执,后将养父打死,在争吵过程中,养父扔向甲带火的木材点燃了住宅内的稻草,火势蔓延开来。甲本可以将火扑灭,但其考虑到,不
20、如就这样烧下去,正好把罪证毁灭,于是火势蔓延,将邻居的房屋烧毁。因该火是其养父所扔带火木材点着的,甲、并不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B.甲系船夫,因航标(标志危险所在地)的缆绳卡住船支,船无法前行。甲迫不得已割断缆绳,船得以前行。后甲未向任何人报告此事,航标漂移他处,导致多船发生事故。甲系紧急避险而不承担刑事责任C.甲为抢劫乙的财物而在某偏僻场所对乙实施暴力侵害,乙奋力反击,当场将甲打成重伤。乙发现甲躺在地上,流血不止,非常痛苦地呻吟,但没有对甲实施任何救助行为,而径直离开现场,4 小时后甲死亡。乙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D司机丁意外撞倒行人刘某后,没有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刘某死亡。事后查明,即使司机丁
21、将刘某送往医院,也不可能挽救刘某的生命。丁的行为不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正确答案:D:D:甲与养父发生争执,虽然火是因养父导致,但由于甲明知养父点火并具有把火扑灭的义务和能力,即他本来能够将火扑灭而不扑灭。因此甲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所以 A 项错误。甲作为船夫,深知航标的重要性,当他的危险解除后,并未及时将航标恢复原状,导致发生事故,也属于有作为义务,能够作为而不作为的情况,因此构成刑法第117 条的破坏交通工具罪。所以B 项错误。乙被甲抢劫,对甲实施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乙对甲没有救助义务,因此乙不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C 项错误。题目显示即使司机丁将刘某送往医院,也不可能挽救刘某的生命。因此
22、丁某没有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和刘某死亡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以丁的行为不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D 项正确。 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张某经王某许可后演唱该歌曲并由花园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发行。下列哪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A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 B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 C丙学生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 D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正确答案:ABD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将王某杀害后,又以王某被绑架为由,向其亲属索要钱财。甲除构成故意杀人罪外,还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
23、合犯B饭店老板乙以可乐兑水冒充洋酒销售。向实际消费数十元的李某索要数千元。李某不从。乙召集店员对其进行殴打,致其被迫将钱交给乙。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非敲诈勒索罪C职员丙被公司辞退,要求公司支付10万元补偿费,否则会将所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出卖给其他公司使用。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D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刘某10万元。获取不正当利益后,丁以告发相要挟,要求刘某返还10万元。刘某担心被告发,便还给丁10万元。对丁的行为应以行贿罪与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正确答案:ABCD 第 12 题 某机关拟辞退以下4位公务员,其中哪些不符合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A甲,因工作期间被机器轧断手指,被确定为五
24、级残废,丧失工作能力B乙,因患病住院,仍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内C丙,已经怀孕9个月D丁,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已超过20天正确答案:ABC参见公务员法第83条。 某县公安局以郭某因邻里纠纷殴打并致邱某轻微伤为由,对郭某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处罚的主要证据,华某和邱某舅舅叶某二人的证言及该县中心医院出具的邱某的伤情证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华某的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叶言的证言B.某县公安局申请华某出庭作证,应当在开庭前提出C.若华、叶二人的证言相互矛盾,法庭应判决撤销某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D.若一审法庭未通知邱某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应将案件发回重审ACDA
25、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B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3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C对,主要证据不足意味着行政机关在查清案件基本情况或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就作出
26、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基础,人民法院有权予以撤销。D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1条第1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9章 第3章 放暑假了,想参加一个司法考试的辅导班,大家有好的推荐吗?安心复习的啊。现在司考差不多到巩固、冲刺阶段,就要开始做历年真题了,对于做错的题,再回头找到相应的知识点,进行重点学习,对于当场掌握不了的,记录在笔记上,因为每年都有大量重复考察的知识点,是我们复习中要重点把握的。 下列有关我国行政区域的表述正确
27、的是:( )。A县、市的行政区域界限的重大变更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和决定部门C民政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D乡的设立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正确答案:C考点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隶属关系的变更,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限的重大变更,都须经国务院审批。故A错误。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变更行政区域的界限,
28、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不须经国务院授权。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故D错误。根据1988年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规定,民政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但民政部门不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决定机关,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人民政府决定。故C正确,B错误 第 22 题 2022年9月3日夜晚,王某在某财大附近冒充警察,查验两名逛街回来正准备返校的女生李某和杨某的身份证。二人没带,王便以两位女生行踪可疑去“警局”了解情况为由,将李某和杨某带至郊区的一处
29、房内,将二人锁在屋里,并对二人说没有身份证不能放她们出去。李某和杨某极为害怕,恳求王某放她们回去,王某便以此迫使李某、杨某二人跟他发生了性行为。对王某的行为定性错误的是:()A以强奸罪定罪处罚B招摇撞骗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C以侮辱妇女罪定罪处罚D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正确答案:BCD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王某使用冒充警察欺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迫使二位女生违背自己意志,与其发生性行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行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案中,王某虽然冒充警察欺骗二位女生,达到满足自己性欲的目的。但是招摇撞骗罪不足以评价王
30、某的全部行为,该招摇撞骗行为是为了对被害人施加精神强制,已经被强奸罪所吸收,所以程某不单独构成招摇撞骗罪。侮辱妇女罪不能包括与妇女发生性行为这种情况,所以不构成侮辱妇女罪。 2022年6月,零点公司持一张可口公司应向其支付88万元设备款的生效仲裁书裁决书,米吉公司持一张可口公司应向其支付99万借款的经公证的借款合同,合明公司持一张可口公司应向其支付100万货款的生效判决书,分别向密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A各债权人对被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 按照各债权成立的先后顺序受偿B各债权人对被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申请执行的先后顺序受偿C各债
31、权人对被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法律文书生效的先后顺序受偿D各债权人对被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正确答案:ABC执行规定第88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
32、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第 24 题 黄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先后在多家银行开户申请了借记卡。随后,购得伪造的人民币,使用借记卡先后将74万元假币存入银行的自动存款机,随后又从取款机内取出65万元真钞。黄某的行为应定:()A购买假币罪B使用假币罪C诈骗罪D盗窃罪正确答案:C 单位会计甲在审查下列业务员交来的发票时,发现下列问题,甲的处理合法的是:A乙提供的发票金额经过涂改,甲要求乙签字后接受发票B丙提供的发票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甲将其退回丙重开C丁提供的发票在产品栏中填写内容和实际采购情况有差异,甲将该发票交本单位负责人审查鉴定后入帐D上述丁提供的发票中,甲要求在发票上按实际情况进行更正
33、或重开正确答案:B会计法第14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故本题选B
34、。 某公司关于劳动用工合同中的下列条款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 )A实行计件工资制度,不设立最低工资保障B工资实行年薪制,年终由公司统一支付C员工采用欺诈手段进入公司的,公司有权确认合同无效D劳动者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正确答案:ABC工资制度;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D项正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
35、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用人单位无权确认,所以C项错误。根据劳动法第48条的规定,不论应用哪种工资制度,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故A错误。根据劳动法第50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故B错误。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及仲裁中相关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只能依申请开始,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B涉外财产保全中的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C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只能由当事人向有关外国法院申请
36、D涉外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既可以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正确答案:B 在A企业诉区工商局查处其生产劣质产品一案中,A企业认为自己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是由于原材料所致。其中有一个关键的证据在B企业场区内,但由于B企业正在搬迁,这个证据极有可能灭失,因而A企业欲申请证据保全。那么其应当在何时以何种方法提起证据保全申请?A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B在第一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C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口头形式D在第一次开庭前以口头形式正确答案:A考点申请证据保全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第l款规定,当事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
37、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所以A选项正确。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9章 第4章 下列情形中,我国刑法有权管辖的是哪些?A日本公民甲和乙在中国大陆旅游的过程中制订了绑架犯罪计划,乘机回日本后按照计划绑架了日本籍富商丙B俄罗斯公民甲在中国境内打国际长途电话给德国公民乙,让乙在德国杀害日本公民丙,并承诺汇款5万美元作为酬金,乙按照约定杀害了丙C某国有公司业务经理在外派英国期间,明知英国公民乙有配偶而在该国与之登记结婚(法定刑为“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D十名印度尼西亚公民在驾船在公海上拦截并抢劫了
38、一艘泰国货船,并强迫该货船上的船员乘救生艇离开,然后驾驶该船进入中国近海,被边防人员查获正确答案:ABCD 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划分的标准是( )A国家类型的不同B阶级本质不同C制定机关不同D效力和修改程序不同正确答案:D本题考查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区别。 所谓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属于这种类别的宪法。刚性宪法的优点在于,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比较复杂,宪法的稳定性强;同时,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能够够形成统一的宪法秩序。其缺点是,宪法修改程序较为复杂,不能及时适应社会实际的变化。所谓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
39、、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英国是典型的柔性宪法国家。柔性宪法的优点和缺点与刚性宪法正好相反。因此,只有D项正确。 甲驾驶车辆在城市主干道不慎将乙撞成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由于抢救乙的医疗费用不断增加,甲感到很紧张,遂到寺庙中祈祷乙快点死去在其祈祷后的第二天乙死亡甲的行为构成:A过失致人死亡罪B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C过失致人重伤罪和故意杀人罪D交通肇事罪正确答案:D12D 交通肇事罪 乙的死亡原因仍然在于甲的驾车撞击,因此甲构成交通肇事罪D项正确甲的行为也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第2款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交通肇事罪即属“另有规定”,因此只
40、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追究过失致入死亡罪的刑事责任甲的祈祷行为并非危害行为,故B、C两项错误另外,过失犯罪以行为人最终造成的结果定罪处罚,而不以其过程中呈现的某个状态定罪处罚,故甲的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C项错误 某商场在春节期间组织家家乐家用电器促销活动,有关部门发现其销售的部分电器中有侵犯他人专利权或商标权的产品。该商场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关于该商场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不构成侵权,但应当停止销售B善意销售,不构成侵权C构成侵权,应停止销售,但不承担赔偿责任D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正确答案:C 关于受贿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公安
41、局副局长甲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10万元现金,允诺释放犯罪嫌疑人,因为局长不同意未成。由于甲并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在退休前利用职务便利为钱某谋取了不正当利益,退休后收受了钱某10万元。尽管乙与钱某事前并无约定,仍应以受贿罪论处C基层法院法官丙受被告人孙某家属之托,请中级法院承办法官李某对孙某减轻处罚,并无减轻情节的孙某因此被减轻处罚。事后,丙收受孙某家属10万元现金。丙不具有制约李某的职权与地位,不成立受贿罪D海关工作人员丁收受l0万元贿赂后徇私舞弊,放纵走私,触犯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由于具有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论处正确答案:ABCD受贿罪及其与其他罪的关系判断
42、受贿罪既遂、未遂的标准是是否收受贿赂,即只要行为人索取了或者收受了贿赂,即构成受贿罪的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已经为他人谋取了利益,不影响既遂的成立。选项A中国家工作人员甲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贿赂,此时受贿的行为已经完成,虽然未能为犯罪嫌疑人谋取到不正当利益,也仍然构成受贿罪的既遂。因此选项A不正确。选项B涉及事后贿赂的问题,即国家工作人员在岗时为请托人谋利,双方约定在其离休后收受财物的行为。根据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
43、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对这种情形认定为受贿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以及受贿意图的形成是否是在职在位期间。在选项B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虽然在退休前利用职务便利为钱某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并且在退休后收受了钱某的钱财,但是由于乙与钱某事前并无约定,因此乙不属于事后受贿的情况,不成立受贿罪。B项错误。C项是关于斡旋受贿的问题,斡旋受贿也称居间受贿、间接受贿,刑法第388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至于斡旋受贿,有不
44、同于普通受贿罪之处,首先,斡旋受贿要求犯罪主体不是直接利用本人的职务便利,而是利用职务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其次,斡旋受贿要求为请托人谋取的必须是不正当利益,如果是谋取正当利益不构成斡旋受贿。选项C,基层法院法官丙请中级法院承办法官李某为被告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符合斡旋受贿的构成要件,成立受贿罪,故C项错误。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D项错误。本题的选项应为ABCD。 关于工资保障制度,
45、下列哪些表述符合劳动法的规定?A按照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B乡镇企业不适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C加班工资不包括在最低工资之内D劳动者在婚丧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正确答案:ACD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证据采信规则说法正确的是:( )A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B未经法庭开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C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D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
46、的根据正确答案:ABCDA项符合行诉解释第30条的规定,BCD项符合第31条的规定。 关于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变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商鞅取消郡县制。实行分封制,剥夺了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B商鞅“改法为律”。突出了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C商鞅推行“连坐”制度,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D商鞅提出“轻罪重刑”,反对赦免罪犯,认为凡有罪者皆应受罚正确答案:D考点秦国商鞅变法的内容 解析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商鞅变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商鞅的“改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二是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三是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例如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实行按军功授爵;规定除国君的嫡系以外的宗室贵族,没有军功即取消其爵禄和贵族身份。同时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剥夺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四是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在变法过程中法家的一些基本主张皆清楚地表现出来。其一,强调“以法治国”。要求全体臣民特别是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学习法律者,“以吏为师”。其二,“轻罪重刑”。在变法过程中,商鞅尽力贯彻重刑原则,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其三。不赦不宥。为了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