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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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章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章 第1章 美羊羊参加灰太狼的生日Party时很想吃比萨饼。美羊羊在借用灰太狼的手机打电话时,又偷偷地以借用的手机给必胜客打电话,并以灰太狼的名义订购了3个比萨饼,要求必胜客送到灰太狼家中,必胜客如期送至。关于美羊羊叫外卖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构成表见代理,必胜客有权要求灰太狼支付价款B构成无权代理,灰太狼有权拒绝支付价款C构成间接代理,必胜客有权选择要求美羊羊或者灰太狼支付价款D构成自己代理,美羊羊应承担全部责任正确答案:B美羊羊不具有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此处对于美羊羊借用灰太狼的手机,以灰太狼的名义订购比萨饼,必胜客是否有

2、理由认为美羊羊具有代理权是关键。一般认为表见代理有三种形态:一是外表授权的表见代理,即相对人持有被代理人盖有公章的合同书等,此处显然不属于外表授权的表见代理;二是特定关系的表见代理,即表见代理人具有某种商业上的身份关系,如客户经理等,此处也显然不属于此种情况;三是容忍的表见代理,即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以自已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而不表示反对,此处也不属于此种情况。因此本题所涉及的是一般的无权代理,依照合同法第48条之规定,对于无权代理,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被代理人不承担责任,而应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故本题选项为B。 三、(本题20分)案情:某县检察院办理一起贪污单位小金库款案件时,犯罪嫌疑人杨某(

3、法定代表人)称所涉款项系单位招待费等,发票在其办公室抽屉中未及报销。侦查人员在杨某办公室抽屉中搜查到付款单位为犯罪嫌疑人原单位的发票11张,价值5万元。为了查明该发票是否已经从该单位报销,侦查人员传犯罪嫌疑人李某(原单位会计)、许某(出纳)同时对粘贴在一张纸上的11张发票进行辨认,二人指认该11张发票已从单位的小金库账上报销。侦查人员遂让二人在粘贴被辨认发票的附页上签署辨认意见,次日持此发票到看守所让犯罪嫌疑人杨某辨认。杨某否认已经从原单位报销,侦查人员指着粘贴附页上李某、许某书写的辨认意见及签名说会计、出纳都证明了,你这样顽固下去没好处!,杨某遂在李某与许某的辨认意见及签名下面签署了此票据已

4、从单位小金库账上报销的意见。杨某妻子委托的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会见杨某的要求,侦查人员陈某以授权委托书上没有杨某的签名而拒绝。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杨某、李某、许某共同贪污单位公款5万元。在法庭审理中,发现杨某尚有收受贿赂的事实,法庭决定对此一并审理。法庭辩论中,杨某的辩护人除认为指控杨某犯贪污罪、受贿罪证据不足外,还对公诉人起诉书中对三被告人没有区分主从犯,而在发表的公诉词中称杨某为主犯提出了反对意见。休庭后,审判长王某到杨某原单位调取了部分新证据,分别通知公诉人和辩护人到其办公室,听取了他们对该新证据的意见。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贪污罪成立,杨某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5年

5、;李某和许某系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杨某涉嫌的受贿罪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杨某上诉后,某市中级法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县法院指派刑庭庭长赵某担任审判长与原审人民陪审员毛某、苗某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认为,原审证据虽然在证据资格上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故作出与原审一审相同的判决。问题:请结合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刑事诉讼理论,分析本案的诉讼程序有哪些错误之处?正确答案:1侦查人员组织李某和许某同时辨认,违反了个别辨认规则。2侦查人员组织三犯罪嫌疑人仅对涉案票据辨认,违反了混合辨认规则。3侦查人员组织杨某的辨认,采取言语威胁手段,违反法律规

6、定。4侦查人员以授权委托书上没有杨某的签名而拒绝律师会见是错误的。根据六部门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家属代为聘请。5法庭审理中发现杨某涉嫌收受贿赂,应当由检察院追加起诉,而不应直接审理。6公诉词只能是对起诉书的补充与解释,不能超出起诉书中所作指控。7一审审判长在休庭后调取的新证据并没有在开庭的情况下将其作为证据,违反了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规定。8县人民法院指派刑庭庭长赵某担任审判长与原审的人民陪审员毛某、苗某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违反了关于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的

7、规定。 设和某将该对笔洗质押给纪某,纪某在质押期间,擅自将该笔洗出租给藏品展览公司,获得租金5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纪某无权将质物出租B纪某有权将质物出租C租金为孳息,应归和某所有D租金为孳息,应归纪某所有正确答案:AC质权为担保物权,质权人对质物并无使用、收益的权能。另外,担保法解释第93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该条也明确禁止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不得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否则应对造成的损失负责。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租金为法定孳息,应由原物所有人所有,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8、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 下列占有中,属于有权占有的是:( )A典权人对于典物的占有B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C拾得人对于遗失物的占有D质权人对于质物的占有正确答案:ABD有权占有是指基于本权对物进行的占有。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典权人、留置权人、质权人的占有均是基于本权而享有的占有,而遗失物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是无本权的占有。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个选项属于需要作出改变或者撤销决定的情形?( )。A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B国务院对市、县、乡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D省

9、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正确答案:ABCD考点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解析立法法第88条规定,(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

10、地方政府规章;(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章 第2章 刘某,22岁2022年3月,刘某因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持刀人室抢劫而被捕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该案件的主审法官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11、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人户抢劫的;”最后判决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此案中,主审法官采用了下列何种法律推理方法?( )A演绎推理B归纳推理C类比推理D设证推理正确答案:A8答案:A 考点:法律推理讲解:法律推理主要有四种: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和设证推理。演绎推理是指前提与结论之间有蕴含关系的推理方法。具体到法律逻辑上,演绎推理主要表现为涵摄模式中的司法三段论。即以裁判规范为大前提,以裁判事实为小前提,推导出最后的判决结论。演绎推理在法律发现中的直接适用范围是比较狭窄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必须先借助其他逻辑方法对案件事

12、实与相关规范进行加工处理后方可运用演绎推理得出最后的结论。归纳推理是由个别的事物或现象推导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普遍规律的推理方法,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推理。法律人在法律适用中运用归纳推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则:除了所举事例具有足够的代表性,累计经验中的事例或案例的数量越大,推论所得的结论正确的概率越高。类比推理是指两个或两类事物在许多属性上都相同,便由此推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的推理方法。例如,已知甲事物具有A、B、C、D、E等属性,且已知乙事物具有A、B、 C、D等属性,因而得出结论:乙事物也具有E这种属性。类推在法律上的运用不同于其他几种逻辑方法,在刑法中“严格禁止类推”已经成为各国刑法所奉行的

13、基本原则,但在民事法领域并不禁止类推。设证推理并不属于传统逻辑的范畴,而是由美国人皮尔士所创立的一种独特的逻辑方法。该方法系从一个已知的一般规律加上各种已知的特殊中,推断出未知的特殊。法律推理中的设证推理主要运用于从已知特殊经由规则推论到未知特殊,从案件(结论)经由规则推论到案件。它带有从结论发现法律的味道。设证推理是一种或然性推理,其运用受到非逻辑因素的影响较深(个人知识水平、主观偏向、经验程度乃至外力的干预都会对设证推理的效力产生直接影响)。因此,设证推理的有效性很难得到保证,但它对于法律发现的意义很重大。本题中,大前提是刑法第263条的法律规定,小前提是刘某人室抢劫的法律事实,结论是刘某

14、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因此,法官采用的是演绎推理的方法,正确答案为A。 今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的设计和命制有那些在考试的内容和科目上,为了全面检测应试人员对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试人员的案件分析能力和法学理论素养,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将对试卷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即在保持试卷基本结构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加大客观题主观化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应试人员案件分析能力和法学理论素养的测试。在考试科目方面,为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合理衔接,今年将法制史增列为考试科目,从而保持了国家司法考试科目与高等法学本科教育十四门核心课程的基本一致。 清代创立的比充军更重的发充边疆地区为驻防官兵充当奴隶的刑罚是()。A.迁徙

15、B.充军C.发遣D.戮尸发遣是清朝创设的一种刑罚方法,是指将犯罪人发往边疆地区给驻防官兵为奴,这是一种比充军更重的刑罚,多适用于政治性案犯。如在一些文字狱案中,曾经将罪人发遣至新疆伊犁等地。且规定没有皇帝的命令,终身不得开脱。 林某与甲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房屋委托购买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林某购买某小区一套住房,房价款为24万元,购房定金1万元,林某一次性支付购房款,其首付款不低于房价款30%,余款在该房房屋产权转移前3日内补齐。甲公司为林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林某支付8万元,余款未付。在此过程中,乙公司代为支付了7万元房款,并向甲公司出具欠条,内容为“关于林某购房我公司应付壹拾伍万元整,已付

16、柒万元整,还欠捌万元争取月底前一次性付完”。因乙公司未付剩余款项,甲公司将林某和乙公司诉至法院。林某和乙公司互相推诿,均认为该款应由对方支付。甲公司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因为剩余房款未付,其在与案外人原房主的诉讼中应支付房屋尾款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应由本案被告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欠条的性质为第三人代为履行,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林某支付B乙公司欠条的性质为债务承担,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乙公司支付C乙公司欠条的性质为保证担保,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林某和乙公司连带支付D甲公司有权请求被告承担其应支付给原房主的尾款利息和案件受理费正确答案:B本题涉及代为履行、债务承担、保证和违约责任等问题

17、。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承担对第三人和债务人的责任方面存在很大不同。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出具了欠条,承诺偿还债务人所欠的金钱债务,且数目完整、日期清晰。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承受了债务人的债务,且对原合同中还款期限予以变更,都得到了债权人的同意,其行为应认定为债务承担。在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退出了债的关系,不对承担人的履行负担保责任,故8万元剩余房款应由乙公司支付,林某不负责任,故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C选项的错误在于,乙公司自始至终没有表示作为林某还款担保人的意思,故认定其为保证人实属牵强。本题还涉及违约责任中赔偿损失的范围问题,即对于甲公司在另案中所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否包括在本

18、案违约责任范围之内。由于在林某及乙公司与甲公司的协议中均未对此进行约定,而甲公司与原房主的合同与本案合同无关,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该责任应由甲公司自担,故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B。 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B即使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最后陈述也不能取消C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人应当出庭D经审判员准许,被告人可以同公诉人进行辩论正确答案:BD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章 第3章 元代设置多重司法机构不相统摄,其中专门审理僧侣狱讼的机构是( )A大宗正府B刑部C宣政院D枢密院正确答案:C本题考查对元朝司法机构的记忆与调整。 元朝设置多重司法机构

19、,并且不相统摄,在历史上是很有名的。其中,刑部职掌死刑案件的复核、系囚的审录、冤讼疑罪的审辨等事宜,并且在其下设有监狱,开一代之先河,为明清所承袭。大宗正府是元朝专门审理蒙古王公贵族以及京师地区蒙古、色目人案件的中央司法机关。枢密院专门审理军官、官人的犯罪。而宣政院才是专门审理僧侣狱讼的机构。因此此题当选C。元朝这种军、政、教兼理司法的现象,为古代司法制度史所仅见。同时,既是重点难点,又是易考点。 张某通过房产经纪公司购买王某一套住房并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后王某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登记行为。行政诉讼过程中,王某又以张某为被告就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提起民事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

20、是()。A.本案行政诉讼中止,等待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B.法院可以决定民事与行政案件合并审理C.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当判决驳回王某的行政诉讼请求D.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应当判决确认转让登记行为合法A选项A正确。本题中,王某向法院请求撤销房屋转让登记的理由是买卖合同无效。同时,王某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是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据此可知,行政案件的审判须以民事诉讼的裁判结果为依据,在民事诉讼审结之前,行政诉讼应当中止。选项B错误。本题中,民事诉讼不是因行政行为的违法而导致的赔偿诉讼,不是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情况,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是两个独立的诉,不能合并审理。选项C错误。房

21、屋登记机关是根据买卖合同作出了转让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则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就不复存在了,在此情形下,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该转让登记行为,而不是“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选项D错误。本案中,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则该转让登记行为合法,但王某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撤销登记行为,属于变更 甲从国外低价购得一项未获当地政府批准销售的专利产品“近视治疗仪”。甲将产品样品和技术资料提交给我国x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产品检验机构。该机构未作任何检验,按照甲书写的文稿出具了该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随后,该市退休医师协会的秘书长乙又以该协会的名义出具了该产品的质量保证书。该产品投入

22、市场后,连续造成多起青少年因使用该产品致眼睛严重受损的事件。现除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外。受害者还可以采用哪些民事补救方法?( )A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要求该卫生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要求该检验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要求该退休医师协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正确答案:ACD产品缺陷责任 作为经营者,甲理应对其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承担责任,这一点是无疑的;所以A应选;根据产品质量法第57条第3款规定: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梢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23、;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C项应选;本法第58条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D项应选。 下列哪些说法不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A李某因计算失误,少交税款若干元,税务机关5年之后发现这一情况,于是对李某进行了追缴,并且要求李某缴纳滞纳金B陈某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出国前,因该公司未结清税款、滞纳金,被阻止出境C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百分之五的滞纳金D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

24、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正确答案:AC税收征收管理有关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所以,A项中税务机关追缴的最长期限为5年,故A项不符合法律规定。第44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B项符合法律规定。第32条:纳税人未

25、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故C不符合法律规定。第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所以D项正确。 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订立了一项货物出口合同,价格术语为CFR,投保了平安险,分两只船装运,一起运往日本福冈。由于航行过程中遇暴风雨的袭击,甲船的货物因船身倾覆进水而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船则与另一艘船相撞,船上的货物也发生了部分损失。对于上述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本案应由中国甲公司办理投保B保险公司不应对甲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

26、予以赔偿C保险公司应对乙船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D保险公司不应对乙船的货物损失赔偿,因为在平安险下,货物因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的正确答案:BC在CFR术语下,卖方报价中不包括保险,运输途中的风险是买方的,因此,买方日本乙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应当办理投保,A错误。平安险承保由于运输途中遭遇自然灾害造成货物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以及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本题甲船的损失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而且是部分损失,因而保险公司不予赔偿,B正确。乙船的损失是由于船舶互撞的意外事故导致的,船舶碰撞不属于自然灾害,在平安险下,保险公司对于意外事故造

27、成的部分损失是赔偿的,因此,保险公司要予以赔偿,C正确,D错误。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章 第4章 某海滨水产养殖公司为私营家族企业,其经理、出纳、会计均为亲属。张某系出纳,公司经常将公款由会计、出纳等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某日,张某同学王某因私营家具厂欲向海滨信用社贷款,要求张某疏通经理以海滨水产养殖公司名义为其贷款作担保。张某感觉到由公司出面作保困难较大,便提出可用其公司10万元公款,但以其私人名义存在当地农行营业所的定活两便存单质押。海滨信用社遂与王某、张某签订了8万元的质押贷款合同,张某交10万元存款存单给信用社。但当时张某、王某均未告知信用社该存单所载款项系公款。后因王某无力还款,海

28、滨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实现质权。水产养殖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海滨信用社质权无效,理由是张某无权以存单设定质押B海滨信用社质权无效,理由是水产养殖公司拒绝追认C海滨信用社质权有效,理由是质权的善意取得D海滨信用社质权有效,理由是张某有权设定质权正确答案:D根据物权法第224条的规定,以存款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本案中,张某以其个人所存公款的存单质押并且未告知信用社,张某为该存单的有权处分人,故该信用社的质权有效。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第 19 题 下列行为属于即时性强制的是:()A警察将醉酒闹事的人强行带离现场B强制收购C划拨财产 -D执

29、行罚正确答案:A以行政强制的目的和程序的阶段性为标准,可分为即时性强制和执行性强制。即时性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免受侵害,依法定职权,预防或制止某种可能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害社会及公民个人安全的行为的紧急性的行政行为。BCD项不是以行政强制行为的目的和程序的阶段性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关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的下列表述,错误的为哪项?( )A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B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所征税收必须完全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建设C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级行政区域D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可以根据基本法规定、按既定程序

30、制定法律,但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正确答案:B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入不上缴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也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所以B错误。其余选项都是正确的。 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 ) A被告人丁某承认伤害被害人的供述 B证人王某陈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擦拭手上血迹的证言 C证人李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告人丁某伤害她的经过 D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抄本正确答案:B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与案件事实的证明材料,也称第一手材料。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 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被告人供述直接来源于案 件事实,因此是原始证据;但被告人的供

31、述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属于直接证据。所以A项错误。证 人王某亲眼目睹了案件情况,所以其证言属于原始证据;但该证言只能证明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不能 单独、直接的说明本案主要事实,属于间接证据。所以,B项正确。证人李某的证言虽能单独说明案件主 要事实,属于直接证据;但该证言来自被害人向他的讲述,故属于传来证据,而不是原始证据,所以C项 错误。精神病鉴定的抄本属于第二手材料,为传来证据,而非原始证据,所以D项错误。 被告人郭某因犯侵占罪和商业贿赂罪被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郭某在任某科技开发公司经理期间,与深圳某公司达成购买空调机100台的协议,以加大货款的形

32、式,侵占公司财产2万元,并用此款购买一台进口空调机。(2)郭某在任经理期间,多次向承包该公司下属酒店装修工程的刘某索要现金共5万元据为已有。案发后,郭某与刘某密谋,串通刘某做伪证,此情况被检察机关在秘密侦查时用录音方式取得;(3)郭某将公司收入的部分款项4万元以公司互助金名义存人银行,并将存折交给副总经理张某保管。并嘱张某保密。后郭某三次取款共24000元,挥霍一空。开庭时张某出庭作证证实了此情况。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9597题。95下列关于证据种类的表述正确的是:A协议书是书证B秘密录音是证人证言C存折是书证D存折是物证正确答案:AC95 AC 证据的种类, 按照法定的证据种类,协议书、存折

33、均是以文字、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起证明作用的,所以是书证,A、C正确,秘密录音属于视听资料。所以B、D错误。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章 第5章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 )。A减为无期徒刑B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C减为20年有期徒刑D减为25年有期徒刑正确答案:D7D 死刑缓期执行的变更 修正后的刑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因此,选D。 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飞翔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批运动鞋成品的质量重新鉴定,此

34、时,人民法院可以:A决定延期审理B裁定延期审理C决定中止诉讼D裁定中止诉讼正确答案:A99A 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在遇有法定事由对,使人民法院已经确定的开庭期日或者正在进行的开庭审理,无法继续进行,而顺延至另一个期日进行审理的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 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故A项正确。 关于证据的审查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22年试卷二第

35、27题)A.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故其陈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B.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C.公安机关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一律不得采信D.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来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一律不得采信正确答案:D 甲电视台获得了某歌星演唱会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对甲电视台直播的演唱会实况进行转播,丙广播电台经过许可将现场演唱制作成CD,丁音像店从正规渠道购买到CD用于出租,戊未经许可将丙广播电台播放的演唱会录音录下后上传到网站上传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

36、电视台的转播B乙电视台侵犯了该歌星的表演者权C丁音像店应取得该歌星或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D戊的行为应取得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应向其支付报酬正确答案:ABD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著作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国际条约,也是至今影响最大的著作权公约。下列关于该公约的说法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 A该公约采用自动保护原则 B该公约不保护演绎作品 C非成员国国民的作品在成员国首次发表可以受到公约的保护 D该公约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正确答案:B伯尔尼公约的主要内容(1)国民待遇原则。(2)自动保护原则。(3)版权独立性原则。(4)公约保护的客体范围。成员国必须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作品、演绎

37、作品以及实用艺术作品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成员国可以选择是否给予保护的作品包括官方文件、讲演、演说或其他同类性质的作品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明确规定版权保护不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5)公约保护的权利内容。成员国必须保护的精神权利包括两项。其一,作者有主张自己是作品创作者的权利;其二,作者有反对-g,作品进行任何有损其声誉的歪曲、篡改或其他更改,或者对作品有其他贬损行为的权利。成员国必须保护的经济权利共有八项,包括复制权、翻译权、公演权、广播权、公开朗诵权、改编权、电影权和录制权。权利限制。伯尔尼公约允许的权利限制包括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章

38、 第6章我今年过的司法考试,家乡是江西都昌,所以我考到了C证,现在我准备考家乡的法院检察院的相关公务员但是我看到相关的职位都是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通过A证,我想知道我在我户籍所在地然后考到的C证能不能报考上述情况下的职位?谢谢这个我也不是很清楚 甲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自有的办公楼抵押贷款。现甲公司在办公楼的土地上新建一座会议中心。对于土地上新增的会议中心的处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应认定其为抵押财产,抵押权实现时,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B应认定其不属于抵押财产,抵押权实现时,不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C应认定其属于抵押财产,但抵押权实现时,不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D应认定其不属于抵押

39、财产,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正确答案:D房地产抵押中新增地上物的处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故D项说法正确。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某为骗取保险金,于2022年6月7日携带汽油到某县汽车站,将停放在车站院内的自己的客车烧毁,当时车站内停有其他车辆10余辆,燃烧地点距家属楼16米,距加油站25米,距气象站7米。甲某烧毁汽车的行为构成放火罪B乙某为报

40、复某加油站,于某日冲进加油站,用油枪将汽油浇在自己身上,而且手持打火机欲点火自焚。加油站工作人员赶在其点火之前的一刹那,冲上前去将乙某扑倒在地,夺下其手中的打火机,并脱下其浇满汽油的外套,从而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乙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并且是未遂C丙某偷割了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电力不足而暂停供电的线路的电线2000米,丙某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D丁某将晚上停在车站内的某公共汽车的刹车系统完全破坏,因为不是正在行驶中的车辆,所以丁某的行为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正确答案:D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所谓不特定

41、,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者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者增加。不特定性意在表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不确定性,不限于特定的个人或财产,行为具有造成不特定的众多人员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广泛损害的性质。具体说来,不特定有这几种情况:(1)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实际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如某人驾车在天安门广场撞人;(2)针对不特定的对象,没有实际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损害后果,但有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损害的危险或者可能;(3

42、)针对特定的对象,但实际上造成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损害后果;(4)针对特定的对象,没有实际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损害后果,但有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损害的危险或者可能。A中甲某的行为即如此。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指向特定的某一个、某几个人或者财物,并且有意识地把损害结果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没有造成而且事实上也不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者公私财物的广泛破坏,不危及也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如果尽管是有意识地控制,但在事实上造成或者有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死伤或者公私财物的损害,构成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是否

43、危害公共安全,一般要从犯罪行为实施的场所、犯罪方法、作案时的气候等具体情况等综合判断。自焚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也成立放火罪。放火罪是危险犯,行为人放火行为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则是犯罪既遂。危险状态的判断,一般是独立燃烧说,即当放火行为导致对象物在离开媒介物的情况下能够独立燃烧时,就认为是犯罪既遂。如果还没有将放火的对象物点燃或者刚刚点燃还未能脱离引火物独立燃烧,则不能认为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构成放火罪的未遂,如果是正要点火,对象物尚未点燃,即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放火行为,如被人抓获,或者刚点着引火物,就被大雨浇灭等,应被认为是放火罪的未遂。放火行为后火灾是否实际发生、是否造成

44、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对确定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没有影响。B中丁某自焚的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但是属于犯罪未遂。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只有当交通工具涉及到公共安全时,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这主要从交通工具的状态进行判断。1正在使用中;2处于随时使用的状态;3不需要再检修就使用的状态。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包括正在运行、航行中的交通工具,也包括临时停放在车库、路边、码头、机场上的已经投入交通运输,随时都可能开动的交通工具。如果破坏的是没有交付使用的正在制造、维修或者储存中的交通工具,则不能构成本罪。破坏没有投入使用的交通工具造成财产损失的,

45、可以按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所以,D中丁某的行为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电力设备罪几个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而暂停供电的线路,仍应认为是正在使用的线路。行为人偷割这类线路中的电线,如果构成犯罪,应按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同时,行为人的行为也构成盗窃罪所以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理。 2022年司法考试题型与示例有那些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

46、诉讼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对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民事调解书?( ) A被告拖欠原告贷款10万元,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在1个月内付清,原告不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期间 的贷款利息 B赔偿案件中的被告人在国外,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同意在2个月内赔付 C赡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愿意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200元,原告申请撤诉 D收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维持收养关系正确答案:C

47、D民事调解书的适用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第1款规定,本题答案为CD。司法考试考试历年真题精选9章 第7章 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不构成犯罪B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C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定罪处罚D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正确答案:D 中国德隆公司与德国梅卡公司于2022年4 月20日签订了购买7000吨化肥的CFR合同,德 隆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22年8 月10日以前完成。由于梅卡公司租来的“安达” 号货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运货途中遇到飓风,结果使装货至2022年8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接 受梅卡公司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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