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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8章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8章 第1章 13岁小学生夏雨因为出演出门大吉获得报酬甚丰,夏雨的父母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处分其财产是合法的?( )A征得夏雨的同意为爷爷买了一栋房子B征得夏雨的同意捐助5万元给希望工程C支付夏雨打伤小朋友流星的医疗费2万元D帮助夏雨的生活困难叔叔2万元正确答案:C考点监护人的职责解析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只有在为监护人的利益时才是合法的。只有C选项是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处分财产,为当选项。 <br> 20
2、22年1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设备购买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前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预付款,2022年7月30 日前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设备,设备验收合格后甲公司付清余款。甲公司依约支付了预付款。2022年7月5日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2022 年7月1513法院裁定受理申请,指定丁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乙公司不知甲公司被申请宣告破产一事,于2022年7月14日委托某运输公司将设备运抵甲公司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因甲公司未支付价款,即使甲公司已收到设备,乙公司也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B因甲公司已支付预付款,即使设备未运至甲公司处,乙公司也无权取回设备C如
3、甲公司未收到设备,乙公司有权取回设备,丁律师事务所无权干涉D丁律师事务所可以向乙公司支付余款以取得设备,乙公司无权拒绝正确答案:D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 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由此可知。D选项正确。 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制定的合宪性和合法性原则的要求?( )。A一切立法活动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符合宪法的精神、宪法的规范B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应具有开放性、透明度,立法过程中要坚持群众路线C立法活动都要有法律根据,立法主体、立法权
4、限、立法内容、立法程序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D立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正确答案:ACD考点法律制定的合宪性和合法性原则的要求解析B项中立法活动和程序要有开放性、坚持群众路线的要求是立法的民主性原则的要求其他三项是立法合法性原则的要求。 下列何种表述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A郭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B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C梅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D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单位报酬,自认倒霉正确答案:ACD考点法律意识解析本题中,ACI)均为人们对于法律问题或法律现象的主观心理状态,只有B项是人们在一
5、定法律意识支配下的积极行为,这已经不再仅仅是法律意识而是具体行动了,故B排除。 张某是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根据宪法和法律,他不能担任下列哪一职务( )A某中学校长B某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C某人民团体负责人D某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正确答案:BB 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应当先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所以本题应选B项。同时提醒考生注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6、”任职限制,详看详解 第 37 题 徐某经乡政府批准占地建房,因地基位置与村民江某土地相邻,江某以影响房屋通风为由,阻挡徐某动工建房。徐某便经村委会同意到乡政府办理变更手续,但乡政府以原批准是根据乡里的整体规划进行,不同意变更地基。徐某即擅自移地动工建房。房屋建到一半时,乡政府在未下达停工通知的情况下,即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徐某之妻见已动工的房屋被拆,一气之下服毒身亡。徐某提起诉讼,要求乡政府赔偿拆除房屋和妻子死亡的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乡政府应当赔偿,因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B乡政府不应当赔偿,因其拆除房屋的行为合法C乡政府只应当赔偿拆除房屋的损失,徐某之妻的死亡与拆除房屋的行为无因果关
7、系D乡政府对拆除房屋所造成的损失和因此导致徐某之妻的死亡的损失都应当赔偿,因徐某之妻的死亡与拆除房屋行为之间有联系正确答案:AC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应具备四个要件: (1)主体要件,即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本案中的乡政府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具备该要件。(2)侵权行为要件,即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且该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违法。本案中乡政府的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属违法行为,乡政府不具有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力,所以该行为违法。(3)损害结果要件,即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发生,且损害与违法职务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案中的损害是拆除房屋的损害,其妻子的死亡与该行政行为无直接的因果关系
8、,所以不予赔偿。(4)法律规定要件,即国家赔偿必须有法律的规定。强制执行措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赔偿范围,所以针对该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其赔偿范围是拆除房屋的损失,不包括徐某妻子死亡的损失。所以选AC项。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8章 第2章 外商甲委托好友乙向著名画家丙求作品一幅,乙与丙谈妥于当月10日去丙处取字,共6000元。当月5日,单位通知乙去外地开会一周。乙便委托其学生丁某办理受托一事,并告知甲,甲同意并告诉丁某11日到丙处去取字,乙出差前交给丁某6000元,届时丁母因病住院急需用钱且丁某擅长临摹。11日丁某将取回的丙的二幅字临摹了二幅,于次日将摹品交给了甲。一年后,甲发现
9、此二幅字为临摹作品,便与乙发生争议,诉至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将受托一事转托给丁某后,乙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了B乙应对其就转委托的第三人的选任上承担责任C本案中,乙应对甲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D乙将受托一事转托给丁某办理,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答案:B考点转代理解析合同法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雾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恭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依此,在委托合同中,转委
10、托经同意的,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第 90 题 某诈骗案,被告人甲l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正确答案:B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
11、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国家立法权B.自治区的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C.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D.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行使民族立法权BC,自治区的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由于甲国海
12、盗严重危及国际海运要道的运输安全,在甲国请求下,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授权他国军舰在经甲国同意的情况下,在规定期限可以进入甲国领海打击海盗。据此决议,乙国军舰进入甲国领海解救被海盗追赶的丙国商船。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安理会无权作出授权外国军舰进入甲国领海打击海盗的决议B外国军舰可以根据安理会决议进入任何国家的领海打击海盗C安理会的决议不能使军舰进入领海打击海盗成为国际习惯法D乙国军舰为解救丙国商船而进入甲国领海属于保护性管辖正确答案:C考点国际法主体、国际法渊源解析A项考查安理会的职权。安理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也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安理会
13、的重要职权包括:促使争端和平解决、制止侵略行为以及其他方面。安理会为制止和平的破坏、和平的威胁和侵略行为而作出的决定,以及依联合国宪章规定在其他职能上作出的决定,对于当事国和所有的成员国都具有拘束力。本题中安理会依据甲国请求作出维护国际海运要道安全、打击海盗的决议完全在安理会的职权范围之内,A项错误。B项考查国家主权原则。领海属于一国主权范围,任何打击海盗的行动都应严格遵守安理会决议的授权,尤其要充分尊重沿岸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并事先征得需要进入的领海国政府同意。外国军舰可以根据安理会决议进入任何国家的领海打击海盗的说法是缺乏前提条件的,B项错误。C项考查国际法渊源中的国际习惯。国际习惯构成要素
14、有两个:一是物质要素或客观要素,即存在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之形成所谓惯例或通例;-是心理要素或主观要素,它要求上述的行为惯例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即存在所谓法律确信。单凭安理会的决议并不足以使军舰进入领海打击海盗成为国际习惯。故C项正确。D项考查保护性管辖与普遍性管辖。本题中乙国军舰保护的对象不是本国商船,所以不构成保护性管辖。目前,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等已被公认为国家普遍管辖权的对象。因此D项中乙国的行为构成普遍性管辖。故D项错误。陷阱点拨2022年12月16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1851号决议,授权各国使用海陆空力量,上岸或利用空袭打击索马里海盗。这项决议
15、授权世界各国在获取索马里政府许可的前提下,“采用一切必要手段”,包括动用陆地或空中力量,制止海盗活动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本题结合这一时事内容设计,也反映了司法考试的一种出题思路。建议考生备考时也要关注重要时政。本题C项是一项明显正确的答案,所以本题总体难度不大。不过8项有一定干扰性。要注意联合国并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安理会的决议必须在国际法基本原则框架下做出。 无业青年叶某在舞厅结识一女孩胡某。胡某青春、早熟,根本看不出只有13岁。叶某问她多大了,其谎称18岁。后胡某提出到叶某家中去玩,晚上二人自愿发生了性关系,叶某的行为应定( )A强奸罪B嫖宿幼女罪C流氓罪D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D首先
16、排除C项,因为此罪名已取消,而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性交的行为。叶某与胡某发生1生关系并未违背胡某意志,因此不能定为强奸罪,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的规定“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360条第2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嫖宿幼女罪需要具备明知的要件,尽管此案中胡某只有13岁,但叶某并不知晓,所以不构成犯罪。本题选D。 某乡的交警对路过的三轮车车主许某实行行政处罚,认为其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但他只罚了许某300元钱,并未作出处罚决定书。但许某当时有几个同伴都
17、在场。许某能向法院起诉吗?( )A许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B许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不应当受理C许某不可以向法院起诉D许某当时就应该向交警索要处罚证据,否则因缺少书面依据,不符合起诉条件正确答案:A依照行诉若干解释第40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案中,许某有同伙在场,能证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8章 第3章 第 30 题 下列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A小张,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B小王,
18、曾经担任检察官,因玩忽职守而被开除公职C小李,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D小陈,大学应届毕业生(22周岁),但没有工作经验正确答案:ABC本题考查公务员报考的条件。报考公务员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既包括积极条件,又包括消极条件。本题C项中的小李未满18周岁,根据公务员法第11条的规定,即使能够自食其力也不具有报考公务员的资格,所以应选。根据公务员法第24条的规定,本题AB项中小张和小王的情形属于报考公务员的消极条件,所以他们不具有报考公务员的资格,应选。公务员法并没有对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的工作经历进行限制,本题D项中的小陈虽然没有工作经验,但仍具有报考资格,所以不
19、应选。 关于民事诉讼法对期间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B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C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D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正确答案:ABC 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任何情况下,国家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得征收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法人D中国公民个人可以和外国投资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正确答案:BC 下列哪一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A法官甲在家里调解邻里纠纷B
20、15岁的乙偷窃他人一部手机C丙在大街上买盗版光碟D某派出所决定对公民张三拘留7天正确答案:A考点法律行为的判断解析A中法官甲在家里调解邻里纠纷属于一般的社会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B项和C项的乙丙二人都是不合法行为。D项派出所拘留决定是执法行为。因此A为应选项。 关于徇私枉法罪,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A甲(警察)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曾是好友,在对陈某采取监视居住期间,故意对其放任不管,导致陈某逃匿,司法机关无法对其追诉。甲成立徇私枉法罪B乙(法官)为报复被告人赵某对自己的出言不逊,故意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加大赵某对被害人的赔偿数额,致使赵某多付10万元。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C丙(鉴定人)在收取犯罪嫌疑人
21、盛某的钱财后,将被害人的伤情由重伤改为轻伤,导致盛某轻判。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D丁(法官)为打击被告人程某,将对程某不起诉的理由从“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擅自改为“可以免除刑罚”。丁成立徇私枉法罪正确答案:B考点徇私枉法罪答案及解析 B。根据刑法第399条第t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罪。根据刑法第94条,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A项,甲作为警察,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放任不管,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
22、司法机关侦控的,属于“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情形,应该以徇私枉法论处。故A项正确。B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属于刑事诉讼的一部分,乙法官为报复而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加大赵某的赔偿数额,致使赵某多付l0万元,乙的行为属于“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乙应当成立徇私枉法罪。B项错误。C项,鉴定人不属于司法工作人员,故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C项正确。丙构成刑法第305条的伪证罪。D项,丁法官的行为同样属于“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构成此罪。D项正确。 天山市质量监督部门抽查了本市的食品企业,并在媒体上公布了检查结果。美滋味公司对其产品被公布为不合
23、格产品不服,对此,黄律师提出以下意见,其中正确的有:A当企业有异议时,质量监督部门应在复检之后再公布检查结果B食品质量应由卫生检验部门进行检查,质量监督部门没有管辖权C质量监督部门有管辖权D电视台播放美滋味公司食品不合格的行为,侵犯了美滋味公司的名誉权正确答案:AC考点产品质量法 答案及解析 AC。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4条的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可知B项错误,c项正确。电视台播放的是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结果,不具有恶意,只是报道客观事实,不侵犯该公司的名誉权,故D项错误。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5条第4款的规定:“生产者
24、、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故A项正确。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8章 第4章 被告人甲犯数罪被判死刑,甲向辩护人咨询死刑复核程序的有关情况,辩护人对此作出的下列哪一答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A应当调查甲的人际关系B应当为甲指定辩护人C应当审查甲犯罪的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D应当开庭审理并通知检察院派员出庭正确答案:C 甲欠乙1:1万元到期未还,甲的小姑姑由于之前对甲没有半点疼爱之情,离世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过分之处,故将10万元钱遗赠予甲乙得知
25、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此10万元还债随后,甲以96万元的价格从丙处购买市场价8万元的汽车一辆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乙无权直接撤销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B乙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C乙可以代位行使甲的受遗赠权D乙可以该汽车优先清偿自己的债务正确答案:A14A 债权人的撤销权 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
26、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19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侨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本题中,甲以96万元的价格从丙处购买市场价8万元的汽车一辆,没有高于当地市场交易价的70% ,因此不属于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因此,乙不能行使撤销权,故A项正确,B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
27、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继承权是专属于甲的权利,所以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债权具有平等性,并且乙未在该汽车上设定抵押权因此,乙无权以该汽车优先清偿自已的债务因此,D项错误 下列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要案线索备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县、处级干部的要案线索一律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备案B县、处级干部涉嫌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直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C厅、局级以上干部的要案线索一律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D县、处级以下干部的要案线索一律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正确答案:AC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2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要案线索实
28、行分级备案的管理制度。县、处级干部的要案线索一律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其中涉嫌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厅、局级以上干部的要案线索一律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要案线索是指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的案件线索。”由此可见,备案采取层报制度,B的说法是错误的。另外,县处级以下干部犯罪的案件线索不属于要案范围,D的说法也是错误的。故选AC。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以每个2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出售5000个计算器,要约中写明该要约不可撤销。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于1月1日以挂号信方式发出该要约,预计1月6日到达乙公司。1月3
29、日,甲公司以快递方式发出一封通知取消该要约,预计1月sa到达乙公司。结果由于某些原因,该要约和取消该要约的通知于1月7日同时寄达乙公司。由于要约的取消通知未能在要约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因此该要约生效并依其明示,不可撤销B乙公司收到甲公司要约后,认为甲公司的要约内容不错,但因近来才购买了大量计算器,于是乙公司将甲公司的要约转寄到与自己一直有良好合作关系的丙公司,丙公司收到后在要约的承诺期限内向甲公司发出承诺通知,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即成立买卖合同C乙公司收到甲公司要约后,回复甲公司说由于本公司近来才购买一批计算器,故希望能够以20元每个的价格购买3000个计算器。由于乙公司的回复对甲公司的要约作出了
30、实质性的变更,要约失效D在甲公司要约到达乙公司后,计算器市场行情看好,甲公司即发出撤销要约盼通知,于1月15日到达乙公司。同时,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说希望以20元每个的价格购买8000个计算器。由于甲公司已经在要约中写明该要约不可撤销,刘该要约不可被撤销,依然有效正确答案:C6答案:C 考点:要约承诺规则讲解: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
31、撤销;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据此,选项A中甲公司已经撤回该要约。选项B中承诺人须为受要约人。选项C中乙公司对要约中标的数量的变更,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要约因乙公司的这一行为而失效。选项D中,要约由于乙公司对其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而失效,虽然甲公司的要约不得撤销,但要约由于乙公司的行为而无效。本题答案为C。 某商业银行的债务人的债务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但是没有能力清偿。于是该银行行使了抵押权,取得了抵押物房产一幢,银行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处分房产?( )A在取得房产之日起2年内行使B在债权到期之日起2年内行使C在债权到期之日起
32、1年内行使D在取得房产之日起1年内行使正确答案:A商业银行行使抵押权的期限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或抗诉B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C对人民
33、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必须制作再审决定书D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案件应受“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限制正确答案:B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刑诉法解释第309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显然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06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
34、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选项B正确。依据刑诉法解释第307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外,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故对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而引起案件的再审,人民法院可不制作再审决定书,选项C不正确。选项D中的“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原则仅适用被告人上诉的情况,对再审案件不受该原则限制。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8章 第5章 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不同意判处死刑的
35、,可以:( )A指令再审B提审C发回重审D直接改判正确答案:AB刑事诉讼法第200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走私毒品,同时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应当如何处理:( )A构成走私毒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B构成走私毒品罪和妨害公务罪,属牵连犯,择一重罪从重处罚C以走私毒品罪从重处罚D构成走私毒品罪,应判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正确答案:D走私毒品罪的结果加重犯刑法第347条第2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
36、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公元前6世纪以前,罗马法制的特点不应是:( )A成文法、不公开B成文法、公开C不成文法、不公开D不成文法、公开正确答案:ABD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法的产生。公元前6世纪,罗马奴隶制国家才开始形成,而此前罗马的氏族公社制度还未完全瓦解。按照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这时期
37、的法制特点是以习惯法(不成文法)为基本形态同时也是不公开的。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D项。 A市甲厂是某种饮料的商标注册人,在与B市乙厂签订的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特别约定乙厂使用甲厂商标的饮料全部使用甲厂的包装瓶,该包装瓶仅标注甲厂的名称和产地。该合同未报商标局备案即付诸履行。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B该特别约定无效C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侵犯了甲厂的企业名称权D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正确答案:BD本题涉及商标使用许可的问题。依据商标法第40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
38、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就整体而言,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合同有效。但是,该合同中的特别约定“乙厂使用甲厂商标的饮料全部使用甲厂的包装瓶,该包装瓶仅标注甲厂的名称和产地”违反了商标法第40条的规定,该特别约定无效。该特别约定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D。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办案期限是不能重新计算的?(2022年试卷二第22题)A.补充侦查完毕后的审查起诉期限B
39、.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后的侦查羁押期限C.处理当事人回避申请后的法庭审理期限D.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继续审理的审理期限正确答案:C 丙、丁、戊所签的合同中约定支付30万元的担保费是否有效?为什么?正确答案:有效。丙、丁、戊所签订的合同中,实际存在两种关系:一种是戊与丁银行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另一种是丙与戊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故丁银行不存在向戊支付担保费的问题。但是,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果当事人约定了保证费用的,则为有偿合同,依据该合同约定,委托人应向保证人支付担保费。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8章 第6章司法考试唐律将盗罪唐律将盗罪
40、分为哪几种?贼盗窃盗强盗监守盗你好,本题答案BCD。贼盗律是关于惩治属于“十恶”范围的杀伤罪和其他各种杀人、伤害犯罪及强盗、窃盗、监守自盗等侵犯公私财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经甲同意,乙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花费6万元。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对于乙对房屋的装修费用,若甲乙达不成协商一致,应如何处理?( )A由乙无条件拆除,费用由乙自理B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无须支付费用C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应当支付全部装修费用D若装修物可以拆除则拆除,不能拆除的,可折价后归甲所有正确答案:D考点附合解析民通意见第86条,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
41、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韩昭为参赛到明光名品店选购一款钻石项链,店员告知韩昭,该款钻石项链所镶钻石为18克拉。韩昭买回后,经朋友提醒,找到专家鉴定,该钻石仅为8克拉,遂找到明光名品店,要求退货还钱,并赔偿所付钱款一倍的损失。是否有理?为什么?正确答案:有理。明光名品店构成欺诈。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本内容包括下列哪些选项?A.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B.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C.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各级其他国家
42、机关,组成国家政权机关的统一体系,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现国家权力D.以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联盟A,B,C见教材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本内容 下列哪一情形下,法院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A涉嫌盗窃的孕妇张某,认罪态度良好B涉嫌故意杀人的李某,因对其进行司法鉴定该案尚未审结,法律规定的期限已届满C涉嫌走私的王某,由于案件复杂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D涉嫌贩毒的孙某,患有严重疾病正确答案:B 我国北京某研究所甲与日本某生产商乙签订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规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提交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并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请仲裁。双方共同委托
43、仲裁委员会主任某丙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某丙便指定A、B、C三名仲裁员,仲裁庭依照甲方当事人的申请决定公开审理,乙方提出异议后,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最后仲裁庭经过审理制作了裁决书。但在甲依该裁决书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时,遭到乙的拒绝,甲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有关涉外仲裁的规定,本案中存在的错误有:( )A甲乙双方不可以约定由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B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某丙指定三名仲裁员不符合仲裁规则C仲裁庭依当事人的申请决定公开审理不对D甲在乙拒绝履行裁决书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是错误的正确答案:BCD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双方有权经过一致同意提请国际仲裁机构或第三国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应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
44、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即首席仲裁员应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开庭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若当事人双方协议要求公开审理的,可以公开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由此,BCD错误。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8章 第7章 第 5 题 甲为表示遵守承诺,同意乙砍掉自己的大拇指,而乙砍掉了甲的两个手指,对甲、乙二人行为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这种情况构成被害人的承诺B乙构成过失犯罪C乙不构成犯罪D乙构成故意伤害罪正确答案:D考点被害人承诺被害人的承诺,符合一定的条件,便可以成
45、为排除损害被害人法益的行为的犯罪性。这些条件主要有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和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必须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等。本题中,乙的伤害行为超出了甲的承诺范围且其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故D项正确。 甲百货公司和乙服装厂签订一份服装加工合同,由甲方负责提供样品,乙方提供面料并根据样品进行加工,4月10日交货。4月8日,乙服装厂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陷于破产。请问,该批加工的服装能否作为破产财产?( )A能,因为乙享有所有权B能,但甲对其享有别除权C不能,因为甲享有所有权D该批服装的一半可以作为破产财产,因为甲乙共有正确答案:A本题涉
46、及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分问题。承揽人自己提供面料并进行加工,虽然存在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的争议,但从总体来看,视为买卖合同更为妥当。既为买卖合同,在所有权未转移的情况下,当然可以作为破产财产。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汤姆是甲国公民,18岁,其经常居所地在乙国,后来华旅游,在北京购置房产一套,适逢政府调控,房价有下行趋势,汤姆遂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退钱给他,开发商不允,汤姆遂诉至法院,声称其国籍国甲国和经常居所地乙国的法律均规定210岁方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只有18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属于“禁置产人”,无权购买房产,要求法院宣布合同无效关于汤姆是否有能力购买房产一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汤姆无权购买房产,依其国籍国法系限制行为能力人B汤姆无权购买房产,依其经常居所地法系限制行为能力人C汤姆有权购买房产,依中国法系完全行为能力人D汤姆有权购买房产,依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其有权缔约正确答案:C35.答案:C 考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讲解: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良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