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历年真题7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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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历年真题7章司法考试历年真题7章 第1章 光中制衣厂与启明布匹厂在2022年5月3日签订买卖货物合同,并以其小汽车作为抵押。后来到了10月份,由于光中制衣厂经营不善,亏损很大,启明布匹厂要求通过拍卖小汽车偿还债务,这时税务机关说光中制衣厂已有3个月没有缴纳税款,不准启明布匹厂优先受偿。同时,因光中制衣厂行政违法而被罚款,行政机关也要求缴纳罚款。请问下面说法中正确的是:( )A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应优先于债权和罚款B启明布匹厂可以就抵押的小汽车变卖后优先税收和罚款受偿C行政机关的罚款应优先债权和罚款缴纳D税务机关、启明布匹厂的债权和行政罚款按比例同时支付正确答案:B税收优先原则 税收征收管理

2、法第45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依此,ACD项的说法都是不正确的,故只有B项为正确答案。 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以,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司法

3、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不过,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的效力,所以,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司法解释不得进行扩大解释。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句正确,其他错误B第句正确,其他错误C第句正确,其他错误D第句正确,其他错误正确答案:B 乙公司受甲公司委托作为行纪人与丙公司订立合同。后丙公司违约不履行义务,致使甲公司受到损害。如果甲乙公司未作特别约定,则( )。A应当由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应当由甲公司直接追究丙公司之违约责任C应当由乙、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D应当由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主要责任,乙公司若不能

4、证明自己无过错,也应当分担部分责任正确答案:A考点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解析合同法第421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公司无特别约定,行纪人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下列情形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A某县公安局认定王某殴打孙某致轻微伤,决定对王某处以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过审查,认定孙某辨认错误,不是王某而是刘某殴打了孙某,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刘某欲起诉B甲、乙为邻居,甲向当地规划部门

5、申请建房,获得许可,但乙认为甲建房之后将影响其房屋的采光权,乙欲起诉C甲把乙打伤,乙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县公安机关作出对甲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甲认为处罚过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过复议,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乙欲起诉D张的自行车被盗,怀疑是李所为,遂举报,某县公安局对李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后来发现错误,决定撤销该处罚决定,张不服,欲起诉正确答案:ABCDACD三项均属于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法院应当受理诉讼。B项中公民对影响其相邻权的行政行为不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朗文与戴某缔结了一个在甲国和中国履行的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朗文向甲国法院起诉戴某并获得胜诉判决。戴某败

6、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朗文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朗文的主张构成对我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B我国法院对戴某的起诉没有管辖权C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D我国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诉正确答案:D 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附于甲轮上的船舶优先权会因下列哪些原因而消灭?A甲轮沉没B甲轮原船东将该船出售给另一船公司C甲轮被法院强制出售D请求人在船舶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1年仍不行使正确答案:ACD司法考试历年真题7章 第2章 某市检察院审理市公安局移送审

7、查起诉的下列案件中,具有何种情形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A犯罪嫌疑人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B犯罪嫌疑人乙,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C犯罪嫌疑人丙已死亡 D犯罪嫌疑人丁是聋哑入正确答案:AC不起诉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8条规定,选项A、C是正确的。选项B中犯罪嫌疑人乙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根据刑法第22条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检察院可以作出而不是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故选项8不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AC。 下列哪种行为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A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

8、节严重的B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破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C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D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现他人非法从事天然气开采、加工等违法活动而不予查封、取缔,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正确答案:D 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规定始于下列哪一部宪法?A1958年法国宪法B1787年美国宪法C1799年法国宪法D1908年苏俄宪法正确答案:C考点专门机关保障宪法的实施 解析宪法的实施保障在一定意义上亦即宪法监督,是立宪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和开展的活

9、动的总称。目前世界各国宪法实施保障的模式主要分为三种:(1)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模式。宪法将宪法解释权授予议会,议会制定的法律只能由议会自己审查其合宪性。该模式起源于英国。英国长期奉行“议会至上”原则,认为议会是代表人民的民意机关,由议会负责保障宪法实施是理所当然。社会主义国家大多采用这种模式,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实施。(2)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模式。主要是通过法院在司法审查中解释宪法,将宪法予以适用,法院有权拒绝适用违宪的规范性文件,但无权宣布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美国联邦最高 法院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创了司法审查制度的先河。(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

10、宪法实施的模式。即成立宪法法院或其他专门机关负责解释宪法,审查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德国的宪法法院与法国的宪法委员会都属于这种模式。 关于A项,1958年法国宪法又称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最主要的特点是总统权力的扩大和议会权力的缩小,以及确立了兼具议会制和总统制的某些特点的被称作“半总统制”的政治体制。1958年法国宪法规定:设立专门机关“宪法委员会”以保障宪法的实施。但是这并非是首部规定“由专门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宪法典。 关于B项,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确立了权力分立与制衡、宪法至上、基本人权等重要的宪法原则。美国实行司法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

11、体制,1787年宪法没有专门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规定。关于C项,由专门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始于1799年法国宪法,该部宪法规定设立护法元老院,其有权撤销违反宪法的法律,所以C项正确。 关于D项,苏俄宪法制定于1918年而非1908年。1918年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主要规定了俄国的国家性质,一切权力归苏维埃。消灭剥削和阶级等内容,这部宪法并没有关于专门机关保障宪法实施的规定。 难度系数*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一系列保证行政处罚公开、公正的制度如:( )A表明身份制度B告知制度C听取意见制度D听证制度正确答案:ABCD参见行政处罚法第31、32、34、37、42条。 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

12、父亲返还继承的1间房屋?为什么?正确答案:被宣告死亡的人回来后,因继承法而取得其财产的自然人应返还所取得的财产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因此,赵某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1间房屋。 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民事审判程序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的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B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C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D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正确答案:BCD司法考试历年真题7章 第3章 甲有限责任公司在某地设立了乙分支机构,乙分支机构领取了营业执照。乙分支机构与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由于逾期履行,乙分支机构须

13、向丙公司支付5万元违约金,但乙分支机构拒不支付该违约金,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乙分支机构无权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B乙分支机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C乙分支机构与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连带责任D甲公司向丙公司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正确答案:BD考点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的诉讼主体资格答案及解析 BD。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根据法人的意志在法人总部之外依法设立的法人分部,其活动范围限于法人的活动范围内。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分支机构的行为后果,仍由法人承担责任。分支机构拥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可以使用和支配的财产或经费,通常情况下,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

14、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本题中乙分支机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所以A选项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40条的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有诉讼主体资格,所以B选项正确。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分支机构实施的民事行为的责任由法人承担,所以D选项正确。 在A公司的破产案件中,有关当事人提出的下列主张,哪些依法应予支持?A甲要求收回依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给A的设备B乙根据与A的建筑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条款,要求以A的酒店经营收入优先清偿拖欠的工程款C丙根据与A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签订的以物偿债协议,要求取得用于抵偿欠款的一批库存产品D丁依合同保管着A的一批货物,

15、要求以变卖这批货物的价款优先清偿A拖欠的保管费正确答案:AD 第 20 题 甲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工商局处以罚款10万元,甲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甲死亡,下列可以以甲的名义继续进行行政复议的是:()A一直由甲抚养的继子B甲的外甥女C甲的舅舅D甲自幼被他人收养的女儿正确答案:A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的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参照行诉若干解释的规定,近亲属应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A项是符合要求的。 李某(男)和卖淫女王某共谋,在卖淫女接待完嫖

16、客朱某后,李某立即出面,以向朱某领导告发为由,索要朱某封口费1万元,朱某怕单位领导知道后影响自己的前程,之后就范。李某给王某提成2000元。则李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B抢劫罪C敲诈勒索罪D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C 赵敏到上海参加华东地区赛事,并租赁了陈谅的房屋。请问:(1)若赵敏只租赁1个月,并未订立书面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若租赁1年,而未订立书面合同,该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若赵敏延付租金,则陈谅请求赵敏交付租金的时效期间为多长?(3)若租赁期间,陈谅将房屋出卖,赵敏又不主张购买,则租赁合同效力如何?正确答案:(1)租赁合同均有效。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

17、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1年。(3)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下列情况不能适用数罪并罚的有:( )A甲非法拘禁张某三个月,期间换了两处拘禁处所B乙被发现一次入户盗窃3000元,一次抢夺5000元C丙被发现一次入户盗窃3000元,一次扒窃5000元D丁在偷猎梅花鹿的过程中,放了一枪,将一头梅花鹿打死,同时将一个挖草药的老人打成重伤正确答案:ACD甲是继续犯,属于单纯的一罪,只能按照一罪处罚。乙构成了盗窃罪和抢夺罪,是异种数罪,应该数罪并罚。丙构成了两个盗窃罪,属于同种数罪,司法实践中按照

18、一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丁是非法猎杀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想象竞合犯,属于单纯的一罪,应该择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司法考试历年真题7章 第4章 下列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的是:( )A中央军事委员会B国务院C全国人大常委会D北京市人民政府正确答案:ABD全国人大常委会实行集体负责制。 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规章制定的要求?( )。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将其制定的规章定名为“条例”B某省政府在规章公布后60日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C基于简化行政管理手续考虑,对涉及国务院甲乙两部委职权范围的事项,甲部单独制定规章加以规范D某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既规定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又规定行使该职权

19、应承担的责任正确答案:D 根据海牙规则,对下列何种情况,承运人对货损不应承担责任?( )A在装货港装货时由于承运人的雇员操作不当使货物在越过船舷后摔碎在甲板上B由于在装货时货物积栽不当,船在海上航行中轻微颠簸即导致货架倒塌,致使部分货物受损C在运输途中,由于船员未对货舱进行例行检查,致使冷藏舱货物由于冷冻机停止工作而受热变质D船舶在航行中由于船长、船员操作不慎,船舶发生碰撞,使部分货物受损正确答案:D41.答案: D 考点:海牙规则项下承运人的义务和免责讲解:海牙规则规定了承运人航行过失免责,所以D为航行过失,可以免责,选D。海牙规则规定了承运人负有管货义务,义务期间是“从装到卸”,所以装货、

20、积载过程中出现货损j承运人要承担责任,所以A、B中承运人要承担责任。海牙规则规定了承运人负有适航的义务,而C中未进行例行检查致使冷冻舱失灵造成货损违反了适航义务,承运人要承担责任。 关于检察院对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可以对乙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B可以直接建议公安机关对乙取保候审C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决定另行侦查D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正确答案:BD 2022福建省司法考试报名成功后,怎么知道自己的考区?比如我在福州报名那么考试地点也在福州吗?谢谢!报名地点与考试地点是同一的,具体地点您可以咨询当地司法局。 小梅捡到一条金项链,一天她戴着项链出门,

21、被失主小红认出,小梅否认,拒不返还。小红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该诉的性质是什么?( )。A不当得利之诉B侵权之诉C合同之诉D无因管理之诉正确答案:B考点侵权之诉解析合同之诉必须首先有合同的存在,题中无合同关系的存在,因而不可能是合同之诉,C错误。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小梅构成不当得利,但在小红索要而小梅不予归还项链的情况下,小梅的不当得利行为已经转化为侵权行为,因此小红提起侵权之诉,B正确,A不选。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

22、要费用。依此,题中情形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情形,D错误。司法考试历年真题7章 第5章 关于市场支配地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无滥用该地位的行为者,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B.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只考虑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C.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不影响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D.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推定为有市场支配地位正确答案:AD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下各项中不能被包含入企业收入总额中的是( )。A接受捐赠收入B租金收入C提供劳务收入D权益性投资收益正确答案:ABCD企业收入总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

23、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该题简单,但必须认真识记法条。 司法考试真题有那些可以在上学吧网站下载 甲、乙二人一同在山坡上放羊,乙的一只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人圈。甲的行为属于:( ) A拾得遗失物 B获取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授权行为正确答案:B甲不知乙的羊混入自己的羊群,甲的行为不构成有意识的“拾得”或“无因管理”。D项授权行为,在民法上一般指授予代理权,由代理人代本人为民事法律行为。

24、本案中很明显也不存在这种情形。综上,排除选项ACD。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选8项。 甲诉乙侵权赔偿一案,乙败诉。但判决生效后,乙未如期履行判决。甲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b法院受理案件后,查明乙本身是残疾人士,丧失了劳动能力,家中没有收入来源,靠当地社会保障过日子,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甲表示不撤回执行申请,可以等一段时间再执行。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甲的执行申请?A裁定驳回甲的申请B裁定中止执行C裁定终结执行D裁定不予执行正确答案:C考点终结执行的条件答案及解析 C。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有下

25、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元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些案件中,如果义务人死亡,不能立即终结执行程序,而应当看义务人是否有可供执行的遗产);(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本题中,乙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本题答案为C。 下列各项中,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基金的是()。A修购基金B职工福利基金C固定基金D投资基金你好,请到相应版块提问 司法考

26、试历年真题7章 第6章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B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C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正确答案:暂无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市郊某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约定村民委员会将集体所有的50亩荒地转让给该公司,该公司计划投资450万元开发一个娱乐项目。合同签订后,该公司已投入巨资进行开发,后因土地使用费的分期付款问题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村民

27、委员会起诉至人民法院。根据上面案情,请回答: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正确答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依据是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其具体内容如下:(1)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2)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

2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3)土地管理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4)土地管理法第12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5)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若想使用,须先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综上所述,在我国不论国有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权都是不可以出让和转让的,能出让和转让的仅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要想转让,必须先将其征为国有土地,然后才能将其使用权予以转让。而

29、且为了安全、稳妥起见,还要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进行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本案房地产公司和村民委员会的行为显然不符合上述法律精神和规定,咽此是无效的。 某出版公司为了垄断该市某国有图书馆的购书项目,授权公司经理甲以帐外返还十分之一书款为条件,与该图书馆达成购书协议,下面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是正常商业行为,不构成犯罪B甲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所以应对出版公司以单位行贿罪定罪处罚C出版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单位行贿罪D甲的行为性质属于商业贿赂,构成行贿罪正确答案:C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单位犯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

30、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引诱性交易。仅从定义分析,本题目中甲的行为就应当属于商业贿赂。故D选项前半部分的定性是正确的。刑法修正案(六)第7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

31、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样,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中受贿一方的犯罪主体就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工作 人员,则行贿一方的犯罪主体也就随之扩大,包括了对这些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行贿的人。就行贿方而言,刑法中调整该“引诱性交易”行为的罪名有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自然人,后者则为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

32、体实施的犯罪。本题目中甲是为本出版公司谋取非法利益,所以该行为的责任主体还应包括该出版公司,应属于单位犯罪。故B选项的前半部分表述是正确的。单位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的区别有两点:一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针对的对象为自然人对应受贿罪,后者对象则为单位,对应单位受贿罪;二是责任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只能是单位后者的主体则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案例中该图书馆为国有事业单位,它在帐外接受返还书款的行为属于“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所以图书馆的行为应定性为单位受贿罪。这样就可推知,对该出版公司及甲的行为定性为对单位行贿罪。故A、B、D选项关于行为的定性都是错误的,C选项正确。 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

33、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有权同时向内地与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B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C如澳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它不能仅执行该判决中的部分请求D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正确答案:B 就儿童食品厂与食品加工厂一案,有以下四种表述,正确的有( )。A食品加工厂转让B专利的行为无效B食品加工厂转让C技术的行为有效C食品加工厂应当返还儿童食品厂部分使用费D食品加工厂应全部返还使用费,并赔

34、偿儿童食品厂的损失正确答案:AB考点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解析合同法第349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木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第346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B专利属甲所有,食品厂作为被许可使用人,擅自转让B专利的行为无效,故A正确。而C技术属于食品加工厂所有,其依法可以转让,故B正确,C、D错误。 甲与乙积怨已久,甲写了一篇文章披露乙曾经被包养的文章,发到丙的网站上。乙上网发现此文章后通知丙删除此文章。但是,丙断然拒绝。下列表述

35、正确的是:A由于甲所写是事实,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侵权B由于文章为甲所写,因此,应当由甲独自承担侵权责任C对丙拒绝删除此文章,乙的损害的扩大部分,乙应当按照过错程度与甲承担按份责任D对丙拒绝删除此文章,乙的损害的扩大部分,乙应当按照过错程度与甲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D24D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所谓隐私权,是指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不愿公开或

36、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本题中,乙对曾经被包养的事实不愿公开,而甲撰写文章并且发布到网上,因此,侵犯了乙的隐私权。据此,A项错误。 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新增加的内容。本题中,乙通知丙删除文章,而丙断然拒绝,因此,对

37、于损害所扩大的部分,应当由甲与丙承担连带责任。据此,B项和C项错误,D项正确。司法考试历年真题7章 第7章 关于量刑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2年试卷二第70题)A.检察院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B.合议庭在评议前应向到庭旁听的人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他们对量刑的意见C.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且知悉认罪法律后果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D.辩护人无权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正确答案:AC 甲将一批布匹(价值150万元)委托乙商行出卖,双方只约定,每匹布售价为当时的市场定价20元和乙商行的报酬为售价的5%。甲与乙商行订立的合同

38、为:( )A买卖合同B居间合同C行纪合同D保管合同正确答案:C本题涉及行纪合同与相关合同的区别问题。行纪合同是商事合同,行纪人为商人,行纪行为为有偿行为,故本题选C。 某外国人受雇于北京大学,于1999年2月至2000年10月在华工作居住,在此期间,该外国人的下列哪些收入应当依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向我国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A.北京大学向其支付的月薪1万元人民币B.其本国某企业向其支付的劳务报酬5000美元C.从国外取得的稿酬800美元D.在人民大学作讲座.取得授课报酬在人民大学作讲座。取得授课报酬正确答案:A,D 下列哪些是有关*宣言的正确论述?A.诞生于1787年B.宣布*是“天赋的”

39、,是“神圣不可侵犯的”C.确立了“人民主权”、“权力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D.是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B宣布人权是“天赋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C确立了“人民主权”、“权力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D是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正确答案:B,C,D 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检察官法的规定?A甲是A市B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2022年4月5日从该检察院离任,2022年5月7日在B县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从事刑事辩护工作B李某是某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的检察员,张某是其侄子,大学毕业后到其所在的公诉一处工作,任助理检察员C孙某是C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其女在C市某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D钱某是D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20

40、22年3月1日从该院离任,2022年2月4日以近亲属身份为其女儿做刑事辩护正确答案:AB考点检察官职业道德答案及解析 AB根据检察官法第20条的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所以选项A是错误的。至于选项C有一定的迷惑性,但仔细分析发现: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所以选项C的做法并没有违反检察官法的规定。选项D中,钱某并不是以律师身份作刑事辩护

41、,所以也没有违反检察官法的规定。根据第l9条的规定,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3)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所以B的做法是错误的。依题意,A、B项当选。 根据2000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关于FOB贸易术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卖方应当在目的港交货 B卖方应当自费取得货物保险 C卖方无义务自费订立运输合同 D该贸易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正确答案:CFOB贸易术语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FOB术语指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买方即完成交货,货物的风险自越过船舷转移。卖方应在装运港交货。选项A错误。FOB的价格构成中没有保险一项,因此卖方对买方“无义务”,同样买方对卖方亦无保险的义务,可是如果不保险,风险在装运港就转移,买方的利益受损,因此买方本身要去投保。故选项8错误。此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选项 D错误。卖方应在指定期限内,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运费合同费用由买方承担,故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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