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9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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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9节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9节 第1节 下列哪些行为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A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B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C明知是毒品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掩饰其来源的D明知是走私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隐瞒其性质的正确答案:BCD63BCD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洗钱罪 刑法第312条第1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是为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A项符合本罪,不选刑法第349条第1款规定:“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系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B项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当选刑法第191条第1款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3、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C、D两项均构成洗钱罪,当选 下列有关法律关系客体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A所有的法律关系客体均包含着某种利益B无法律关系客体就无法律关系C多向(多边)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有主次之分D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不涉及法的价值评价正确答案:D 为谋财绑架他人的,在下列哪一种情形下不应当判处死刑?A甲绑架并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残疾的B乙杀死人质后隐瞒事实真相向人质亲友勒索赎金10万元的C丙绑架人质后害怕罪行败露杀人灭口的D丁控制人质时因捆绑太紧过失致被害人死亡的正确答案:A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以不经当事人申请而作出处理?A诉讼

4、中裁定财产保全B决定回避C裁定移送管辖D裁定先予执行正确答案:ABC 下列可向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主体中,不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A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制定自治条例议案B乡级人民代表大会1/5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乡长罢免案C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质询D乡级人民代表大会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请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正确答案:D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l8条、第26条、第28条的规定,ABC正确,根据第31条的规定,D项不正确,故选D项。 德国

5、甲公司和法国乙公司签订一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医疗仪器,合同中明确规定该仪器是出租给中国丙公司的,并将安装在河南某市医院,由甲公司负责调试和培训技术人员。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甲公司和乙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法,因丙公司为承租人B德国法,因甲公司为卖方C法国法,因乙公司为出租人D德国法和法国法,因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A。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律。 2022司法考试历年

6、真题9节 第2节 下列关于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A仲裁以开庭进行和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民事诉讼则以公开审理为原则B仲裁庭人员可以由双方合意选定,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则是由法院指定C仲裁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以首席仲裁员意见为准,民事诉讼则不能以审判长意见为准D仲裁财产保全的决定权在仲裁庭,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决定权在合议庭或独任庭正确答案:D考点仲裁程序答案及解析 D。根据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仲裁原

7、则上不公开进行,但应开庭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是以公开审理为原则的,A项正确。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等都由双方当事人合意协商确定;而民事诉讼中审判权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其自主决定审判人员的组成,因此B项正确。根据仲裁法第53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

8、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应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民事诉讼审判组织包括独任制及合议制,案件复杂需经过合议庭评议才能作出,不能以审判长意见为准,C项正确。根据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可知在仲裁中,申请人只能向仲裁机构申请财产保全,然后由仲裁机构负责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因此D项错误。 甲乙两公司因货物买卖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甲依双方

9、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但有一个对甲公司很重要的证据在乙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手中,而甲公司又无法得到这个证据。对于这种情况,仲裁庭该如何处理?( )A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甲公司不能提供该证据,仲裁庭应不予理睬B仲裁案件中关键性的证据都只能由仲裁庭收集,所以应由仲裁庭进行收集C仲裁庭认为该证据对仲裁本案很有必要时,也可自行收集D仲裁庭认为该证据对仲裁本案很有必要时,可以申请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收集正确答案:CC。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与仲裁证据保全不同的是,后者必须申请法院进行。 下列关于宪法的基础知识正确的是:( ) A所有的成文宪法都是刚性宪法 B法国1791年宪法是

10、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C英国1215年大宪章是协定宪法性文件 D美国宪法中规定的“违宪审查制度”对世界各国的宪政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正确答案:CC项正确,其他各项错误如下:并非所有成文宪法都是刚性宪法;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违宪审查制度”并未规定在美国宪法中(自从1803年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之后,美国联邦法院系统才拥有了违宪审查权)。 司法考试出题人基本信息你好:其实出题人是为司法考试题库里出题的,是一些著名大学的法学教授和国内的法学专家。考试是从题库里抽题,不一定抽到哪个老师出的哪道题。建议你还是认真扎实的学习,如果感觉学习没有方向,可以报名参加考前培训,这样

11、对今年的考试方向把握上能有一些帮助。 甲国人阿里,住所位于中国上海,2022年阿里因病于中国上海医治无效身亡,阿里生前在日本购买别墅一栋。阿里去世后,阿里的子女对别墅的继承权产生争议,起诉至中国上海某法院。查日本法例,继承适用于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适用死者最后的住所地法即中国法,而依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49条,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依据我国法律,法院最终应当适用哪国法律裁决本案?( )A甲国法B日本法C中国法D日本法或者甲国法正确答案:B我国对反致的态度我国不承认反致制度,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仅包括外国的实体法而不包括外国法中的冲突制度,因此此案应当依据不动产

12、所在地法,即日本法进行审理;而不再适用日本的冲突规范发生间接反致适用中国法或者发生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而适用甲国法。故本题应当选日本法。 某区公安分局以蔡某殴打孙某为由对蔡某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蔡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和赔偿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处罚决定违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蔡某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B一审法院应判决撤销拘留决定,返还罚款500元、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赔偿拘留十日的损失和一定的精神抚慰金C如一审法院的判遗遗漏了蔡某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D如蔡某在二审期间提出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告知蔡某另行起

13、诉正确答案:D考点一审遗漏赔偿请求的处理、二审中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处理、特殊地域管辖、国家赔偿的范围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和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诉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本案中,公安机关对蔡某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蔡某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选项A错误。选项B

14、主要考查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根据新国家赔偿法第35条的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知,只有在人身权遭到严重侵害时。国家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公安机关仅是对蔡某采取了普通的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没有造成蔡某严重的人身权伤害,不应给予精神损失赔偿。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依据新国家赔偿法第33条之规定,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对于罚款造成的财产权损害,依据新国家赔偿法第36条第(1)项之规定,返还财产即可。B项错误。行

15、诉解释第71条第1-3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据此,如果一审法院的判决遗漏了蔡某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直接判决驳回蔡某的赔偿请求;如认为依法应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针对行政赔偿问题在蔡某

16、和公安局之间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仅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选项C错误。行诉解释第71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选项D正确。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9节 第3节 下列选项中,检察官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可以直接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的情形有哪些?( )。A对待证人态度粗暴的B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C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鸣枪的D干预他人办案,造成恶劣影响的正确答案:BD考点检察官的纪律责任解析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85条规定:不积极履行职责,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给予警告、

17、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选项B正确。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92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示枪恫吓他人或者随意鸣枪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呜枪的,仅能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只有在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故选项C错误。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51条规定:私自办理案件或者干预办案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选项D正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对检察官对待证人态度粗暴的行为没有进

18、行规制,也就是说,检察官对待证人态度粗暴是不当行为,但尚不属于处分情节。选项A应被排除 甲向区公安局报案控告乙将其价值10万元的名画盗窃。区公安局以没有证据证明是乙所为不予立案,并发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如果甲不服,他可以怎么办?( )。A向人民法院起诉B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C对不立案决定申请复议D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安局正确答案:AB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本题A项正确。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73条

19、第1款的规定,被害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故本题8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被害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故本题C项正确。据此,本题应选ABC。 下列有关宪法的指引作用的表述中,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宪法指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B.宪法指引的范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C.宪法指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D.宪法的指引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一、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正确答案:A,B,C,D宪法1.巩固和维护国家权力2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二、宪法对法制的作用1为法制的统一奠定基础2为法制的完善奠定基础三、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1确立和维护

20、国家政治制度2改革国家政治体制四、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五、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1保护自己的经济基础2促进经济的发展六、宪法发挥作用所必备的条件1宪法的充分实施2法制的健全和完备 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D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正确答案:A 指出下列分析中正确的说法:( )。A债务纠纷必须经过法院调解才能判决B甲乙之间的纠纷不应由河北固县法院审理,因为乙的住所地在广州C乙

21、考虑到因诉讼在两地来回折腾,开销太大,很不情愿地同意了调解方案,法院的这种做法违背了自愿、合法调解原则D调解结案相对判决结案而言,要容易执行一些正确答案:DA错,因调解并非诉讼的必经程序。B错,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如果甲与乙所签合同的履行地在固县,固县法院是可以审理本案的C错,自愿原则,是指法院调解活动的进行和调解协议的达成,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并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自愿原则包含程序上的自愿和实体上的自愿两个方面的含义。合法原则,是指进行调解活动时,在程序上和实体上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题中,审判员丙并未强

22、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也并未将自己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强加给当事人,只是乙为自己考虑,同意原告提出的调解方案,从而达成调解协议,并未违反合法、自愿原则。D对,因法院调解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提高办案效率;有利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实现。由于调解的结果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相对于强制性的判决结果更易于为双方当事人所接受,在履行调解协议时相对而言比较顺利;有利于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团结。 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系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即便其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也不构成累犯B乙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乙不能假释C丙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

23、满后,发现丙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七个月犯有抢劫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九年。丙服刑六年时,因有悔罪表现而被裁定假释D丁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丁可以假释正确答案:B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9节 第4节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799 题:刘某(男)与孙某(女)于2022年结婚,婚后两人关系不和,常为琐事争吵。2022年3月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孙某间的婚姻关系。第 97 题 如果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将起诉书副本送给孙某,告知其答辩,但孙某在答辩期内拒不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再次通知

24、孙某答辩,并指定一定的期限B延期开庭审理并告知刘某C孙某失去答辩的权利,发生失权的效果D在开庭时主动询问被告孙某的答辩意见并记入笔录正确答案:D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ll3条第2款的规定:“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答辩的权利可以放弃。 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哪一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A.甲公司购买的一批在途货物,但尚未支付货款 B.甲公司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设备 C.属于甲公司但已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 D.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的委托人丙公司的两处房产正确答案:C本题考核破

25、产财产的确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据此可知,在运输途中且债务人还没有支付货款的货物属于出卖人的财产,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因此,A项错误。合同法第242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B项错误。债务人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因此,C项正确。委托保管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而非保管人。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房产的所有权是委

26、托人丙公司的,而非甲公司的,该房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D项错误。 不知情的第三人能否取得古画的所有权?为什么?正确答案:能。因善意取得而获所有权。 第 61 题 张某和王某是朋友关系。某日,二人一起喝酒后,张某欲将自己停在某公共停车场的宝马车开回家。王某极力阻止,并站在车的侧前方拉住车门不断劝阻张某。张某不顾劝阻,发动汽车,欲开出停车场,在此过程中,将王某带倒卷入后车轮轧过,致王某当场死亡。开车走出一段路后,张某想起和自己一起的王某,遂开车返回停车场,看到王某已死亡,意识到自己可能闯了祸,遂打电话报警,说自己可能不小心轧死了自己的朋友王某,并在现场等待警察出现。张某供述,当时由于急于开车回家

27、,没有注意到在车旁劝阻的王某。经鉴定,张某驾车时属于醉酒状态。则张某的行为:()A构成交通肇事罪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构成故意杀人罪D有自首情节正确答案:AD交通肇事罪发生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张某醉酒驾车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交通肇事罪有交叉关系,交通肇事罪因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具有特殊性,因此是特别法,优先适用。张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留在现场,等候警察出现接受处理,构成自首。 本题19 分案情:1.甲有一条驳壳船租与乙进行海上运输,租期三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乙一次性向甲交付租金50 万元。租赁的第二年,甲因资金紧张将该船卖与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价格500 万

28、元。约定在乙的租期届满前,丙付清全部款项。因甲无法现实交付,双方约定租期届满,由丙向乙行使返还请求权,并由甲通知乙。合同签订后10 日内,甲办理了该船的过户登记。丙买得该船后,因资金紧张向丁借款250 万元,丙以该船进行抵押,但未办理登记。后丙向戊借250 万元,丙通知乙该船质押于戊。后丙又将该船卖给庚,并通知乙将该船交给庚,且办理过户登记。租赁期间第二年届满时,该船遇不可抗力灭失(该船未保险)而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1.甲未经乙同意,将该船卖给丙,该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该船因不可抗力灭失,乙可行使何种权利?为什么?3丁是否对该船享有抵押权?为什么?4戊是否对该船享有质权?为什么?

29、5丙未经丁、戊同意,丙与庚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6如果该船未灭失,丁、戊、庚发生权利冲突,何者优先?为什么?7该船灭失的风险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正确答案:1买卖合同有效。甲虽将该船租赁给乙,在租赁期间内,叉将该船卖给丙,该买卖行为无须取得承租人乙的同意,因为承租人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限于承租的房屋)。 2承租人乙享有租赁合同解除权和剩余租金的返还请求权。在租赁期间内,租赁物发生风险灭失的,如果没有约定,该风险由出租人承担。由于船舶已经灭失,承租人乙的合同目的不可能实现,故承租人乙享有合同解除权。对于剩余期限内的租金,对甲而言构成不当得利,故承租人乙享有剩余租金的返还

30、请求权。 3丁对该船舶享有抵押权。丙已经取得该船舶的所有权,故丙与丁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丁因有效的抵押合同取得抵押权。同时,船舶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登记仅对抗效力。 4.戊对该船舶享有质权。丙对该船舶享有所有权,虽然已抵押于丁,但抵押价值仅为250 万元出质于戊担保数额仅为250 万元,不存在重复担保之问题。动产质权“交付为生效要件,虽然丙未现实交付船舶于戊,但已完成了指示交付,动产质权设立的交付方式包括指示交付方式。 5.而与庚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丙已将该船舶的价值设定了抵押和质押,丙在此情况下转让船舶应取得担保物权人的同意。在丁、戊同意之前,丙的转让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故

31、该合同属于效力未定台同。如果丁、戊反对,该合同无效。 6.庚的权利优先。即使丁、戊反对,庚虽然不能依照合同取得所有权,但可园善意取得所有权。丁的抵押权是未登记的,戊的质权不存在登记且未实际占有,庚的所有权是登记的所有权。依照物权法原理,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庚的所有权优先。 7.该船灭失的风险应由丙承担。该船虽然在乙处灭失,但乙是承租人,承租人不承担风险灭失的责任。甲与丙之问存在买卖合同,其所有权已转移给丙,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已完成r 交付义务,故甲不承担该船灭失的风险。因该船设立质权于戊且已完成了指示空付,后丙又将该船卖于庚。虽然已完成了所有权转移的义务;但不可能完成交付之义务,因为对庚的

32、指示交付应以对戊的指示交付为生效要件,未经戊的同意,不能撤销对戊的指示变付。不能撒销对戊的指示交付,就不能完成对庚的指示交付,因该船未交付而发生风险灭失,其风险灭失的责任应由出卖人承担,故该船灭失的风险责任由丙承担。 人民监督员是检察机关为更好的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而设立的制度,那么下列关于该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人民监督员制度先经过试点然后才在全匡各级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行的B某公民高中文化,但自学了法律的相关知识,可以成为人民监督员C人民监督员制度不能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以及犯罪嫌疑人死 亡的职务犯罪案件D人民监督员只是参加案件的监督工作,所以其工作时不需要回避正确答案

33、:ABC考点人民监督员制度解析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的监督工作,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回避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9节 第5节 司法考试对学法律的是不是最重要你好,司法考试对于学法律的固然重要,但是每个人的追求方向不同,因此不能把司法考试作为所有学法律的唯一目标。 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市城市改造办公室联合开发花城小区,已经基本完成土建工程,尚未进行 装修。因售房问题与市城市改造办公室发生纠纷,工程暂时停工。已经缴纳预购款的购房户到省政府上 访,省政府发现该工程立项存在问题,于是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市城市改造办

34、公室可以共同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B市城市改造办公室可以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 C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单独向国家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 D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单独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正确答案:D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市城市改造办公室联合建设花城小区,省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双方 利益均有影响,双方可以共同,也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另外,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的规定, 对于省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只能向省政府本身申请行政复议。因此,D当选。 甲男与乙女于2022年3月离婚。离婚后,甲男与丙女谈恋爱,但仍和前妻共同租房同居。11月某日,甲男将乙女装有大量现金的背包拿走。当天两人发生争吵,乙离开

35、家,当晚甲男试图说服前妻跟自己回家。当时二人在一座桥上,乙女靠在桥的护栏边不从,两人在争执中一起翻入河中。落水后,甲男自己潜水上岸,逃离现场。乙女溺水身亡。关于甲男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恋爱期间与前妻同居的行为构成重婚罪B前妻乙女溺水时甲不救助是不作为犯罪C拿走乙女存款单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D与乙女已经离婚,乙女溺水时不救助不成立犯罪正确答案:ACD不作为犯罪甲男与乙女离婚虽然生活在一起,但是经济已经互相独立,因此,甲拿走乙女现金的行为构成盗窃,但是乙女之所以落水是由于甲男的先行行为引起的,故甲男对乙女落水后应予救助,其对乙女不予救助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罪。 关于市场支配地位,下列哪

36、些说法是正确的?A.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无滥用该地位的行为者,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B.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只考虑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C.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不影响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D.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推定为有市场支配地位正确答案:AD 第 31 题 甲、乙二人拦住丙某的汽车之后,持刀威逼丙某交出财物。结果丙只有几百块钱,甲、乙很不甘心。上车持刀威逼丙某开车回家,劫持丙某到其家中,拿走3万元现金。然后又拿着丙某的存折,挟持丙某到银行中取出20万元。另有一个30万元的存折一时无法取出。甲、乙把存折交给丙某,但要其打30万元的欠条。丙某被迫打了欠条以后,甲

37、、乙才放了丙某,甲、乙的行为构成,定性不正确的是:()A绑架罪B绑架罪和抢劫罪C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D抢劫罪正确答案:ABD甲乙当场逼迫丙拿着存折取钱,这一点构成抢劫无可非议,但取得欠条,并未当场取得那30万元,其欠条也无法律效力,行为人追求的只是日后将获得的财务,因此这一点应构成敲诈勒索罪,对此案,应予定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 关于李大伟在此项贷款交易中的行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李大伟强令下属机构发放贷款,是商业银行法禁止的行为B该贷款合同无效,李大伟应当承担由合同无效引起的一切损失C该贷款合同有效,李大伟应当承担因不正当优惠条件给银行造成的包括利息差额在内的损失D分行负责

38、人谢二宝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0 分 :暂无正确答案:暂无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9节 第6节 第 62 题 李某是一家软件公司的高级工程师,由于想展现下自己的计算机水平,编制了某病毒在网上进行传播,导致多家企事业单位的电脑瘫痪,损失惨重。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李某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B李某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C李某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正确答案:ACD李某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此题选错误选项,因此选ACD。 关于刑法分则条文的理解,下列哪

39、些选项是错误的?A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盗窃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也要认定为抢劫罪B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也应认定为抢劫罪C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盗窃信用卡并在ATM取款的行为,也能认定为盗窃罪D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实施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也应当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正确答案:暂无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有修改宪法提议权的是A.全国人大主席团B.全国人大常委会C.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D.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正确答案:B,D全国人大常委会1/

40、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 郑某诉刘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的,应当采取以下何种做法?( )A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解决B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C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解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D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正确答案:CDCD。民诉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回答第95-97题。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对案件的不同处理需要使

41、用判决、裁定和决定。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刑事诉讼原理。第95题:关于判决、裁定、决定的适用对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判决不适用于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B.裁定不适用于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C.决定只适用于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D.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只能用决定正确答案:AC本题考核判决、裁定、决定的区别。判决与裁定、决定适用的对象不同。裁定主要解决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判决只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决定是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的一种法院裁判形式,故AC项正确,BD项错误。 关于唐律中五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笞刑、羞辱刑、流放刑、经济刑、死刑B笞刑、徒刑、流放刑、株连刑、死刑C笞刑、杖刑、徒刑、流刑、

42、死刑D杖刑、徒刑、流刑、肉刑、死刑正确答案:C考点唐律中的五刑 解析唐律承用隋开皇律中所确立的五刑,即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作为基本的法定刑,其具体规格与<开皇律>稍有不同:(1)笞刑,为五刑中最轻的一级刑罚,分为五等,由笞十到笞五十。每等加笞十。(2)杖刑,亦分为五等,由六十至一百。每等加杖十。(3)徒刑。分为五等。自徒一年至徒三年,以半年为等差。(4)流刑,分为三等。即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另有加役流。(5)死刑。分斩、绞二等。综上所述,选项C正确,为应选项。 关于选项AB,秦代的刑罚种类极为繁多,大致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八大类: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

43、刑、经济刑、株连刑。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因此选项AB中的刑罚都属于秦代的刑罚。故不应当选。 选项D是将不同时期的刑罚糅合在一起,其与唐律中的五刑不一致,故不当选。难度系数*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9节 第7节 下列关于“三同时”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但不一定要同时投产使用B“三同时”制度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C在建设项目正式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篇章,经审查合格后,才可以纳入建设计划D在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和使用前,建设单位只有在自

44、身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严格检查并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正确答案:BCD70.答案:B、C、D 考点:加计扣除讲解: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第10条第(四)项、第(六)项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六)赞助支出。故A选项可以加计扣除,不选。B、C、D选项符合题意,当选。 第 32 题 关于生效裁判申诉的审查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赵某强奸案的申诉,由上级法院转交

45、下级法院审查处理,不立申诉卷B二审法院将不服本院裁判的刘某抢劫案的申诉交一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审查后直接作出处理C李某对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的申诉,最高法院可以直接处理,也可以交原审法院审查。交原审法院审查的,原审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报最高法院审定D高某受贿案的申诉,经两级法院处理后不服又申诉的,法院不再受理正确答案:C考点 申诉的处理答案及解析 C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99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申诉和转交下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应当立申诉卷。据此A项不正确。该解释第30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申诉,可

46、以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定。据此,选项B中第一审人民法院直接作出处理的做法不正确。根据该解释第301条的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审定。据此,选项C正确。该解释第303条规定,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意见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选项D不正确。正确答案是C 约翰逊是到伊朗投资的英国人,其在伊朗的投资全部被国有化且未得到任何补偿,英国政府行使外交保护权所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有:( )A约翰逊的投资必须来自英国B约翰逊争端解决之前始终拥有英国国籍C约翰逊用尽了在伊朗所能援用的救济手段D约翰逊及时向英国政府提出了行使外交保护权的请求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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