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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虚拟货币法律规制研究姓名:樊玲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经济法指导教师:樊云慧20120226摘要随着网络经济的飞速发展,互联网服务商把传统支付方式交易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都解决了,虚拟货币就是在互联网服务商支付手段不断创新的大背景下产生的。货币形态在网络背景下的新发展就是虚拟货币的出现,因而虚拟货币就具有了货币性质的特殊表现,从而导致学术界对其属性难以界定而存在大量的争议。随着虚拟货币的出现,国家的政治、金融、经济、社会等领域,方方面面都受到了影响,随着其进一步的发展,大量的风险也会随之而来,在此基础之上,对虚拟货币进行规制的需求也就很急迫了。当下,我国有关对虚拟货币的
2、法律规范从整体上看呈现分散的结构,虽然规范性文件已经产生但仅仅是以一些通知性的文件形式存在,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法律体系。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就在于我国社会、学术界没有明确虚拟货币特殊的货币属性,没有对其法律属性进行准确的界定,从而导致没有专门的监管机关来对虚拟货币进行有效的监管,监管职责不明的后果就是导致监管真空,为违法分子带来可趁之机,而在对虚拟货币犯罪行为没有建立具体的惩罚机制的同时,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也就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另外,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虚拟货币的国际化也对虚拟货币的法律规制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首先界定了虚拟货币的概念,研究了虚拟货币特殊的货币属性,明确了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在分析虚
3、拟货币存在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对国内立法现状和问题的研究,提出对虚拟货币进行法律规制的具体对策。【关键词】虚拟货币 虚拟物权 实名制 专营制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network economy,Intemet service providers to the traditionalpayment high transaction costs,low efficiency problem are solved,virtual currency is in Intemetservice provider payment means innovat
4、ion backgroundForm of currency in the context ofnetwork new development is the emergence of the virtual currency,virtual currency with currencynature of the special performance,resulting in academic circles on its properties are difficult todefine and there is a lot of controversyWith the emergence
5、of virtual currency,the countrySpolitical,financial,economic,social and other fields,aspects are affected,with its furtherdevelopment,a lot of risk will follow,on this basis,to the virtual currency regulation requirementsis very urgentAt present,our country related to the virtual currency legal norm
6、s on the wholepresent dispersed structure,although the normative documents have been produced but only insome notice of file the form,did not form a unified legal systemThe root causes of these problemslies in OUr society,academia has not clear virtual currency special cullrency property,not to its
7、legalattributes accurately defined,resulting in no specialized regulatory authority to the virtual currencyfor effective supervision,supervision of unknown consequences is the result of regulatory vacuum,as lawbreakers brought before the machines,while in the virtual currency crime did not establish
8、 aspecific punishment mechanism at the same time,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also can not be protectedIn addition,with the development of network economy,virtual currencyinternationalization of the virtual currency legal regulation posed new challengeThis paper first defines the c
9、oncept of virtual currency,virtual currency special currencyproperty,the virtual currency legal attribute,in the analysis of virtual currency risks on the basis of,through to the domestic legislation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problems of the research,put forwardto the virtual currency legal regulati
10、on measuresKey wordsVirtual currencyFranchise systemVirtual property Realname4虚拟货币法律规制研究11研究背景及意义111研究背景时代在不断的进步,任何事物也都有着不同程度的进化,毫无例外,货币形态的发展也是延续着这一过程的,经济和社会的一次次大的变革,导致了货币形式的一次次大的变化,虚拟货币的出现正是新技术革命和虚拟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最早期,金和银的发现并用于充当货币的支付作用,使货币从原先的实物形态脱离出来,形成了一定的固定模式,购买方式从原先的物物交换演变成用金银充当固定的支付模式,货币也就从原先的特殊等价物
11、演变成了商品经济的一般等价物。金和银在充当一般等价物进行商品交易时,其携带困难、自身易磨损等弊端日益显现,而且作为贵金属的金银本身是很稀缺的,那就迫切需要一种新的货币形式的出现来代替金银行使其货币职能,在这种情况下,纸币就产生了。纸币的发明和使用就克服了作为贵金属的金银存在的各种问题,同时纸币所带来的购买的便捷和交易的简约化,大大的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大量生产,交换量与日激增。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与发展,又对货币形态提出了新的要求。最先的表现就是电子货币的出现。电子货币的出现首次使货币形态脱离了现实能摸得着、看得见的实物形态,电子货币作为一种观念上的货币,而现实使用的贵金属金银、纸币都是实体
12、货币,这样就将观念货币与实体货币发生了分离。但是任何事物都不是一尘不变的,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更多网络经营商、运营商的加入、更多新的网络商品和网络服务的发明,为了进一步脱离现实世界,而又要满足这些主体现实利益的获得,就需要发明一种更为先进的货币形式来满足这种需求的产生。最先的变革是产生在网络游戏领域,网络游戏厂商推出了各式各样的游戏类型,并且在游戏中推出了各种的服务与商品,在用户进行游戏的过程中就会产生对这些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需求,与此同时,就会产生新的购买愿望,而如果用现实的货币去购买,又很难让用户真正融入到虚拟的互联网世界中,于是一种新的货币形式也就随之产生了。这种新的货币形态不同于原先的电
13、子货币的最主要的表现就是不依托于现实的物品,不是简单的现实货币的电子化形态,现实货币的电子化形态更多的是用来代替现实中的存款或是现实中物品的实物价值表现形态而已,而这种被认定为网络虚拟货币的新型表现形式的虚拟货币是由网络服虚拟货币法律规制研究务商直接发行的,用于在网络虚拟世界流通充当一般等价物,行使货币功能的一种货币形态。这种被称为“虚拟货币”的新型货币形态是互联网对货币形态的第二次改变。112研究意义早期的虚拟货币只能用于购买自己所属的发行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虚拟货币已经突破了自身发行商服务和商品提供的领域,虚拟货币交易和流通的发展使得虚拟货币拥有者可以用一家发行商发行
14、的虚拟货币购买其他网络服务和商品提供商提供的网络虚拟商品和网络服务。这就实现了虚拟货币的跨公司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同时这种现实货币向虚拟货币的转化就减少了交易过程中的信息成本和交易费用,虚拟货币的这种虚拟性是货币形态的新的一种特征。网络经济的飞速发展,网络运营商运作模式的日益完善,虚拟货币使用领域的扩大,其便捷支付模式的优点也日益显现,虚拟货币也逐渐被人们广泛接受。目前国家对高科技技术的大力推广,对网络经济发展的促进也就为虚拟货币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泛的空间。随着虚拟货币的不断发展,最新的表现就是虚拟货币已经开始突破其自身最初的生存领域,开始进入到了现实世界。人们拥有虚拟
15、货币已经不仅仅是用于购买虚拟世界的物品,而且还可以用于直接购买网络上销售的部分可以用虚拟货币支付购买的现实世界的物品,从而虚拟货币以其独特的方式进入到了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在虚拟货币日益方便人们生活,为经济社会创造更多价值的同时,我们也丝毫不能忽视虚拟货币带来的负面作用。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把双刃剑,有其有利的方面,必然也会存在很多风险。目前对于虚拟货币的具体属性仍难以界定,由此难以对其属性进行定性,从而导致法律监管困难,无法确立明确的监管机关来对其发展、流通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管;也就为违法犯罪分子制造了很多法律上的空白,为其创造了更多违法犯罪的机会;与此同时,虚拟货币进入到现实领域,用于购买
16、现实社会的商品,就带来了对法定货币的冲击,从而影响国家货币的正常流动,对经济、金融秩序都产生严重的影响;在虚拟货币流通交易过程中,面对不同的定价,虚拟货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出售虚拟货币所得可以看作是一种个人所得收入,但是法律并没有将其列入税收的范畴,就会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虚拟货币特殊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一旦用户的权益遭受损失也很难得到法律的及时救济等等问题。以上对虚拟货币带来的风险问题的分析对现有法学理论体系、法律制度体系提出了很大的挑战,更重要的是,一旦虚拟货2虚拟货币法律规制研究币成为互联网领域所有商品的购买支付工具,其对现实世界的影响也在逐渐扩大,如果虚拟货币能保证有序发展将会促进国民经
17、济的发展,但其发展一旦失控就很可能诱发新的金融危机。因此,在研究虚拟货币的基础理论基础上,对虚拟货币法律属性进行明确的定位,制定出相应的法律对策对其进行严格的法律规制,从大的法律规范体系的角度对虚拟货币进行规制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12文献综述121国内研究现状a虚拟货币的涵义苏宁教授在其所著的虚拟货币的理论分析(2008)关于虚拟货币是这样写得,虚拟货币通常是指在购买虚拟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虚拟产品或服务时所使用的仅在虚拟领域使用的一种货币形式。同时在用法定的现实货币购买了虚拟货币后,就可以用所购买的虚拟货币购买此虚拟货币发行商所提供的虚拟产品或服务,或者是兑换成此虚拟货币发行商所
18、发行的其它虚拟货币。虚拟货币虽然是以虚拟形态存在的,但是虚拟货币也是具有实际用途的,换句话说就是指网络环境中的虚拟货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的表现形式,其自身也是有其真实价值的。具体的表现就是网络用户或虚拟货币使用者之间是可以转移虚拟财产的,并且这种转移行为也是得到发行商认可的。在虚拟货币大量存在的网络游戏中,游戏玩家之间是可以买卖虚拟货币或游戏道具,然后用现实的法定货币来进行最后的清算。因此网络环境中的虚拟货币和虚拟财产是被定价的,这种定价比率有可能是建立在虚拟货币与虚拟财产之间,也有可能建立在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之间,但无论使用哪种兑换率,最终的落脚点还是要建立虚拟货币与真实货币之间的兑换关系。杨
19、立新在电子商务侵权法(2005)中谈到由于网络游戏近年来在互联网领域的飞速发展,被网络游戏大量使用的“虚拟”一词已经被广泛使用到互联网上的其他事物上,起源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也被广泛用于互联网的更多领域。“虚拟货币”最初仅仅是被互联网厂商推出的用于对自己的产品或服务的价值代码的数据符号而已,但随着其自身业务的发展,他们开始需要大量的虚拟货币,但是瓶颈是现有的金融体系中,没有任何一家机构愿意虚拟货币法律规制研究来承担虚拟货币的发行工作,于是这些网络运营商自己就开始大量发行虚拟货币,并且一切的定价规则、发行价格、使用范围都是完全根据自身的需要而自由拟订的。市场的竞争性与商家的逐利性导致这种“
20、虚拟货币”体系是相互独立的,结果就是一家发行者发行的“虚拟货币不一定能得到其他发行者或消费者的认可,不具有普遍流通性。b虚拟货币的特征朱腾伟在虚拟货币法律问题研究(2010)中总结归纳了虚拟货币的特征具体是:(1)虚拟货币发行主体的商业化。目前互联网中发行虚拟货币的主体主要是在互联网上向广大用户提供信息化网络产品和个性化网络服务的运营商,这些产品和服务都是“虚拟的”,购买这些虚拟的产品和服务的过程大多是小额交易,用现金购买会带来支付的不方便,而用网络上银行提供的电子支付方式会产生很大的风险,正是为了解决上述困难,发行商才会发明这种灵活、便捷的支付方式。虚拟货币的发行完全是出于商业化发展的需要。
21、(2)虚拟货币使用领域的局限性。虚拟货币仅仅是网络运营商针对自己发展过程中的需要,发行的用于购买自己所提供的虚拟商品和服务的货币形式,是符合自身条件下的数据代码,这些数据代码在其他运营商的领域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对于那些不使用、不购买或对此发行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感兴趣的网络用户而言,这些虚拟货币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因此,一种形式的虚拟货币是无法满足整个网络环境的需要的,也就无法得到全体社会的普遍认可。(3)虚拟货币单向流通性。目前不存在任何家虚拟货币发行商提供对虚拟货币的回兑业务,从而使得虚拟货币的流通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环节,有出却没有进,缺乏官方的退出机制。C“电子货币”、“虚拟货币概念的
22、比较虚拟货币概念的产生,就使得学术界对“电子货币”、“虚拟货币”的界定与使用上存在很大的争议,主要体现在对电子货币与虚拟货币的关系与性质上的认定上。有学者把虚拟货币等同于电子货币;有学者认为虚拟货币属于电子货币的一种;2还有学者认为虚拟货币不属于电子货币,而是一种独立的支付工具。3通过以上各位学者在具体文章中的描述看到他们区分“电子货币”与“虚拟货币的标准是看这些货币的发行商是否同时是具体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商。当货币的发行商不同时是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商时,就认定为“电子货币”;如果货币的发行商同时是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商时,就认定为“虚拟货币”。1李狮虚拟货币的发展与货币理论和政策的重构世界经济200
23、3,82李爱君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法律规范法制日报(理论版)2006,53以Q币为视角探析虚拟货币对现行货币体系的影响金融经济2007,44虚拟货币法律规制研究d虚拟货币的法律风险李爱君在电子货币法律问题研究(2005)中写到法律风险是指违反或不遵守法律体系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系列风险。虚拟货币作为一个新型的支付工具,它是随着网络社会的崛起而产生的,它面临巨大市场的同时也隐含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具体体现在(1)犯罪分子容易利用虚拟货币的虚拟性和匿名性来进行洗钱犯罪。(2)虚拟货币发行商大量发行虚拟货币,在这个过程中聚集了大量的现实资金,由于虚拟货币发行商是以商业机构的身份吸纳资金的,容易引发非法集资的
24、危险。(3)目前,现实领域的赌博行为已经被广泛拒绝,网络游戏服务商所提供的网络游戏过程中就存在赌博的嫌疑,他们打着输赢游戏币的幌子,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的赌博行为。当虚拟货币实现与现实货币的兑换,赌博的输赢也就可以与现实社会联系起来了。e虚拟货币引发的法律问题陈莉、蒋元婷写的“政协委员建议限制虚拟货币进行实物交易”(2009)报道了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而导致虚拟货币的发行和流通量越来越大,虚拟货币涉及的用户越来越多,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量也与日激增,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对此,就有来自深圳的全国政协委员马蔚华呼吁,我国急迫需要建立起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法律体系来对虚拟货币的发行、流通
25、等环节加以规范,才能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安全。张敬伟在“虚拟货币征税新规只是稻草人(2008)中提出要对虚拟货币流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建议,同时还要从立法、执法的角度双管齐下完善计征手段,保证做到应收尽收。黄良友在“网络货币对现行金融体系的影响和挑战”(2008)一文中提到虚拟货币是伴随着网上产品和服务而产生的一种电子化的支付工具。网络上频频发生的权利人利益受损得不到保护的案件就警示人们必须制定对虚拟货币系统严格的法律体系,加强对虚拟货币发行商和流通过程的监管,强调虚拟货币安全保障系统的建设,才能全面的保护权利人的正当合法权益。122国外研究现状Solomon EH早在Vir
26、tual膨oney(2008)中对虚拟货币的生命周期理论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虚拟货币的回赎问题对金融领域提出的挑战,同时虚拟货币自身虚拟货币法律规制研究的虚拟性和跨国交易的跨国性为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洗钱创造了更多的条件,专门从事虚拟货币流通交易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所提供的将虚拟货币直接转化为人民币的服务逐渐发展成为了一个新的洗钱的平台,为洗钱犯罪提供了便利。这些就给金融监管带来了更多的挑战。Wray LR在Commercial Bank and Endogenous Money(2002)提到在一国货币金融体系中,中央银行垄断了法定货币的发行权,规定了货币的发行数量,根据社会整体
27、的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并且运用存款准备金制度、公开市场操作等手段调控货币供应量。就目前虚拟货币的发展状况而言,虚拟货币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影响还是很小的,但是随着虚拟货币的发展,网络运营商发行虚拟货币数量的增加,虚拟货币的使用者和拥有者的人数的增加,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回兑的出现,虚拟货币对法定货币体系的影响也将会越来越大。13研究方法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大量文献来获得更多关于虚拟货币的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关于虚拟货币的基本情况。掌握虚拟货币发展的历史与前景,通过对其对社会、文化、金融、法律等领域产生的影响分析,形成对其全貌的掌握。运用跨学科研究法,从整体上对虚拟货币进行
28、综合的研究,虚拟货币作为一种网络上的货币工具,它首先是一种金融产品,应该更多的从金融的角度来研究其内涵、性质、特征等基本概念,从而形成对虚拟货币更深刻的认识。最后通过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根据观察、记录的关于虚拟货币的法律案例,结合现有法律的不足之处,提出完善的法律解决机制,从而从法律的角度提出规制虚拟货币的建议。14本文的创新之处目前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国际上和国内关于虚拟货币的研究日益增加,关于虚拟货币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也日渐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国际、国内关于虚拟货币的立法,法律规制方面的重视程度也日益上升。本文立足于现有学者的研究提出自己的创新性观点和建议,具体体
29、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文章将结合国内物权说、债权说、知识产权说等多种学说的观点,总结出虚拟货币具有特殊的货币属性,创新性的提出虚拟物权的概念。6虚拟货币法律规制研究(2)在对虚拟货币的法律规制方面,明确提出要建立专门的虚拟货币监督管理机关,并要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确认和对其职权范围进行严格界定,与此同时要扩大虚拟货币的监管领域,要求监管机关对虚拟货币进行持续有效的监管。(3)提出虚拟货币流通主体实名制和交易平台专营制的概念。(4)对于虚拟货币国际化产生的法律、犯罪等问题采用属地管辖的原则。7虚拟货币法律规制研究2虚拟货币概述21虚拟货币的涵义界定目前无论是从金融角度还是从法律
30、角度都没有对虚拟货币的概念进行严格的界定,而且对虚拟货币的学术研究和立法规制方面的成熟性文件也很少,从不同角度对虚拟货币的定义,概括起来主要有:从学者的角度来看。作为原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的苏宁教授就专门对虚拟货币著有虚拟货币的理论分析一书。该书中苏教授专门介绍了虚拟货币的概念。他所指的虚拟货币是由非金融机构发行,借助计算机网络在发行者与持有者或发行者与少数商家与持有者之间流通,能购买现实商品、虚拟财产或电子化服务的充当等价物的近似货币。1从金融学、货币银行学的角度看。中央银行认可的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五项基本职能。从这个角度看,虚拟货币并不能满
31、足以上五项职能,因此不能算作货币。虚拟货币所行使的职能就是支付手段,即虚拟货币使用者通过一定的方式,利用现实货币购买发行商发行的虚拟货币,再用所购得的虚拟货币购买发行商提供的特定领域的产品和服务的方式。目前网络上虚拟货币的具体形态有腾讯的Q币、新浪的U币、盛大元宝以及大量使用于网络游戏的充值卡、点卡等表现形式。从立法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乃至全球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还没有关于虚拟货币的专门立法,但是随着虚拟货币的发展和影响,立法上对虚拟货币的关注也逐渐加深。最早的是在2007年由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中从立法的角度提出了“
32、虚拟货币”这一名词,但当时并没有对“虚拟货币”的涵义做出具体的界定。而对“虚拟货币”概念第一次做出官方界定的是文化部、商务部于2009年6月2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还具体指出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概念,界定为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的,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2对于网络游戏领域的虚拟货币只能用于在网络游戏领域购买指定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而且1苏宁虚拟货币的理论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P212苏宁虚拟货币的理论分析社会科
33、学文献出版社2008P228虚拟货币法律规制研究这些虚拟货币的购买力拥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限制。最常见的表现形式为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游戏点数。从上述两种观点归纳不难看出,虚拟货币的产生与发展都离不开网络环境的发展,虚拟货币作为网络时代的新兴产物,作为新的历史时期,货币发展新阶段的产物,有其产生与发展的土壤和根基。在目前网络全球化的大背景之下,虚拟货币全球化的趋势也将日益明显,因而从全球的角度来定义虚拟货币的概念,以便解决更多虚拟货币国际化的问题也就显得日益重要了。在此本人认为界定虚拟货币的概念,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来看,所谓狭义的虚拟货币就是指那些不与现实的法定货币发生兑换关系,而仅仅是
34、以一种虚拟的形式存在于网络世界中,发挥支付功能的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常见的就是QQ农场、QQ牧场中的用来购买种子和动物幼崽的金币等形式;广义上的虚拟货币就是那些除狭义虚拟货币以外,与现实的法定货币存在一定的兑换比率,需要用现实中的法定货币购买才能够在虚拟世界中使用和发挥作用的虚拟货币形式。结合目前我国和国际大环境来看,网络虚拟世界存在的大多是广义上的虚拟货币概念,具体可以定义为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法定货币流通区域内或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定货币流通区域之间,由非国家或国家联盟的机构,为了其自身商业化的发展需要发行的以网络虚拟形式存在的数字化的货币形态,并且可以用于购买该发行主体所规定领域内提供的相应
35、产品和服务的新型货币形态。22虚拟货币的属性221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从货币银行学的角度研究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是因为虚拟货币被定义为“货币”肯定是由于它拥有了一定的货币特征和职能。货币第一个基本职能就是价值尺度,它是指以货币作为单位标准来表现和衡量其他一切商品价值大小的功能。流通手段是货币的第二个基本职能,货币产生之前,一直存在于商品流通领域的是物物交换,随着物物交换弊端的显现,货币便随之而产生,就出现了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模式。在这个过程中,货币也担负了其支付手段的功能。同时货币还以其拥有一定的价值而作为贮藏手段来保证人们财富的保值增值和在国际社会充当世界货币的功能。但是作为贮藏手段的货币必
36、须是实实在在的货币,同时还9虚拟货币法律规制研究要是足值的货币,一般的纸币是不能充当此功能的。世界货币是在世界市场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主要是在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并不是所有的货币品种都能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充当世界货币。虚拟货币之所以称其为虚拟“货币”,是由于虚拟货币可以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充当一般等价物。网络服务商向广大的用户提供网络产品和网络服务,就需要用户支付相应的对价。这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就是用他们针对自己的商品和服务所设计的虚拟货币来表现的,在这个标价的过程中虚拟货币就起到了价值尺度的功能,在购买的具体过程中,虚拟货币也担负了支付手段的功能,虚拟货币在虚拟世界中的流通
37、也是其流通手段的具体体现。不同的是由于虚拟货币是网络服务商发明和发行的,网络服务商要从中获得现实的利益就需要和现实世界的法定货币相联系,需要由现实的法定货币先行购买虚拟货币,才能实现虚拟货币一系列的功能,同时由于虚拟货币在使用范围和领域的局限性,它是不具有贮藏功能和世界货币功能的。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看到虚拟货币是具有货币的部分功能的,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货币,它具有不同于一般货币的货币属性。222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研究虚拟货币的法律规制问题前提就是要认清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首先就要对虚拟货币本身的属性进行正确的定位。而研究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就不得不先明确货币的货币属性,毕竟虚拟货币是一种特殊的货
38、币形态,是货币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的特殊产物。目前在国内对虚拟货币的研究中,虚拟货币的法律问题涉及到民事、商事、行政法、金融法等相关的法律内容,以及随着网络全球化的不断加深,国际法也逐渐被涉及。因此对于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问题也是学者众说纷纭。代表性的观点有:(1)物权说。物权说主要是建立在民法对物的界定上,具体是指任何事物只要具有法律上所界定的排他性和独立性的经济属性,就可以被认定为法律上的物,因而就有学者得出网络上的虚拟货币是货币的一种特殊形式,货币的基本属性与民法上物的基本属性是相同的,所以,网络虚拟货币在理论上就认定是一种特殊的物,适用现有法律对物权的有关规定。1但是也有学者认为物权上的物
39、应该是实实在在存在于现实世界的有形物,如果要虚拟货币适用物权说也仅仅是准物权的一种表1杨立新、王中合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610虚拟货币法律规制研究现形式。1(2)知识产权说。有学者认为玩家在游戏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进行了创造性的劳动,因此,可以把玩家对虚拟货币享有的权利看作知识产权。2但也有学者反对说,虚拟货币不具有知识产权专属性和时间性的特征,它不符合作为知识产权的条件。3(3)债权说。债权说把虚拟货币发行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认定为一种服务合同关系,从这层关系界定出来的债权法律关系,具体是指虚拟货币被看作是虚拟货币发行商对虚拟货币使用者
40、的一种债权,只有虚拟货币使用者使用虚拟货币购买了产品和服务后,这种债权关系才结束。基于上述几种学说,本人认为首先就要把知识产权说和债权说的理论否定了。因为从对知识产权说的分析就能发现,任何新生事物的出现,只要它不是自然界原本自然存在的,它都是集合了人类智慧的产物,都是人类花费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的成果,如果简单的将虚拟货币归入知识产权说这一笼统的大类就失去了研究虚拟货币法律属性的意义,还是没有得出有实际价值的结论。而对于债权说,我们只能是看到虚拟货币法律关系的特征是符合债权法律关系的一些特征的,但是不能就此而认为虚拟货币的属性就是一种债权,那是因为如果把虚拟货币看作是虚拟货币发行商对于虚拟货币使
41、用者或拥有者的一种债权,岂不是就要把现实的法定货币看作是中央银行对现实世界的货币持有者即广大民众的债权了。由于学术界把货币认定为是一种特殊的物权,那么,作为货币特殊表现形式的虚拟货币也就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物权,对于虚拟货币就可以看作是虚拟货币的使用者和拥有者在虚拟世界所持有的一种特殊的虚拟财产,这一特殊的物权形式就是虚拟物权。那么就可以将虚拟货币归入物权说体系中的虚拟物权体系来加以研究。3虚拟货币带来的风险231虚拟货币的金融风险虚拟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货币形式,对金融领域的影响,首当其冲的就是在其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影响方面。货币政策是一个国家的政府用于调控宏观经济的金融手段之一。货币政策的
42、制定是根据有关金融部门对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关系来制定的,而货币的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也将对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产生很大的决定作用,所以对货币供1黄扬海、陈晓枫网络虚拟货币的属性及监管探析东方企业文化2010,102房秋实浅析网络虚拟财产法学评论2006,23李狲虚拟货币的发展与货币理论和政策的重构世界经济2003,8虚拟货币法律规制研究给量的调控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点。国家货币政策通过调节和控制货币供给量来达到稳定币值、增加就业、国际收支平衡和发展经济等宏观经济目标。货币管理当局通过利用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三大政策性工具来实施货币政策。但是虚拟货币作为货币在网络
43、领域的一般等价物,其大量发行就会引发在虚拟领域的通货膨胀,人们的大量使用也将会对现实社会的货币金融体系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于狭义的虚拟货币来说,它们仅仅存在于虚拟的网络世界中,不与现实的法定货币发生兑换关系,即不需要用现实的货币购买就可以在虚拟世界中使用,与现实货币不存在兑换关系的虚拟货币,即使大量发行和使用也不会对现实的货币体系产生影响。但是目前网络虚拟世界大量存在的虚拟货币,它们都是广义上的虚拟货币概念,也就是说由于它们与现实的法定货币之间存在一定的兑换比率,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发展,它们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与现实货币之间的相互兑换,也就使广义的虚拟货币具有了在现实世界的购
44、买能力和结算能力,如果发行商大量发行广义虚拟货币,就会产生虚拟货币的通货膨胀,如果购买价格和回购价格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万一发生虚拟货币的大量回兑就会对回购主体产生很大的风险,从而冲击现实的货币体系和正常的金融秩序,带来严重的金融风险。同时目前的网络虚拟货币已经突破了原来只能购买虚拟货币发行商提供的产品和商品的功能,扩展到可以用于购买网络上销售的部分现实世界的产品和服务的功能。虚拟货币功能的这种演进已经大大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对实物商品购买权限的规定,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对实物商品购买权限只赋予了法定货币人民币所有。虚拟货币已经开始对法定货币的地位和功能带来了冲击。232虚拟货币的法律风险俗话说
45、“无规矩不成方圆”,当今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大到宪法小到部门法,任何领域、任何行业、任何团体、任何个人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规范,虚拟货币作为一个新兴事物。目前国际上和国内的法律体系对其还没有形成系统的规范,法律的不完善就会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从而导致任何团体或个人都可能来钻法律的这一漏洞,来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犯罪行为。目前虚拟货币发行制度的不规范、流通制度的不完善使得摆在虚拟货币司法、执法领域最为严峻的问题就是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大量QQ号码被盗引发的Q币失窃案、淘宝账户信息失窃导致资金被盗案、“倒挂”、“外挂”等等一系列用户利益受损案件的发虚拟货币法律规制研究生,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面对
46、接到消费者的这些权益受损报案时都显得很迷茫,因为他们都没有办法从法律规定上寻求正确的、行之有效的途径来为消费者找回财产,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进行规定而产生法律上的空白就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广阔的犯罪土壤,而司法、执法机关在没有法律赋予他们合法的法律规制权限的情况下,也只能坐观这些行为的发生,导致司法、执法机关在民众面前的威严丧失,从而对国家法律带来极大的风险。对虚拟货币发行机构的权限和条件没有明确的规定,就会导致任何网络机构只要其自身的发展需要,就可以在网络上发行自己的虚拟货币,从而实现为自己产品服务的功能。但是这些发行机构都是一些商业团体,都是为了自己经营发展、赢利的
47、需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它们生存与发展最终的目的,因而他们的行为是不会过多的考虑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和带来的社会影响的,一旦缺乏法律的有效规范,更是对他们的行为放任自流了,由此而对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虚拟货币虽然作为金融领域的概念,但是金融也属于经济领域的一部分,金融法律秩序的完善与健全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虚拟货币的发展过程中会诱发很多的金融问题,进一步会上升到金融犯罪的高度,会诱发很多的法律犯罪风险。主要体现在:(1)洗钱犯罪风险。目前犯罪分子已经认识到了虚拟货币所特有的虚拟性、匿名性的特性,开始寻求机会利用网络环境进行洗钱活动了,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科技性和虚拟货币交
48、易记录的易篡改性更为寻求洗钱犯罪的犯罪分子提供了隐蔽和广阔的空间。因虚拟货币的流通而大量产生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更加成为了洗钱犯罪最好的途径和平台。(2)网络游戏赌博犯罪风险。互联网技术发展的一大产物就是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最先也是起源于网络游戏中的,如果仅仅是用于购买网络游戏中的武器设备,则不会产生很大的风险,但是由于没有对虚拟货币发行商的资格和条件进行限定,任何机构、团体或个人只要有发行的需要都可以发行虚拟货币,带来的问题就是出现利用网络进行变相赌博的行为。现实中的游戏赌博已经被法律明文禁止,人们开始利用网络虚拟货币进行游戏赌博,通过网络上输赢游戏币的形式来交换虚拟货币,然后再拿虚拟货币到第三方
49、交易平台兑换成法定货币,实现赌资的变现。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201 1年7月19日,发布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1的统计,截止到2011年6月底我国29岁以下的网民人数占到网民总人数的581,其中19岁以下网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tech163comspec ialcnnic28201 1,713虚拟货币法律规制研究民占到26,可见广大的青少年是网民的主力军,那么网络游戏及网络赌博的大肆发展,对广大青少年的成长也是十分不利的。(3)盗窃虚拟货币的犯罪风险。由于目前已经实现了虚拟货币第三方交易平台回兑成法定货币的行为,更多的违法分子就会利用网络盗窃等非法的途径来获取虚拟货币,然后将其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出售,兑换成法定货币进行违法犯罪。如果认定虚拟货币是一种特殊的虚拟物权,那么它就是物权的一种,物权是有归属性的,这种盗窃行为必然会导致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