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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代码:1 0035硕士学位论文论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及运行规制学位类型:学术型论文作者:遣晓学 号:201510441 142培养学院:法学院专业名称:民商法学指导教师:董灵副教授201 7年5月万方数据论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及运行规制学位类型:学术型论文作者:遣晓学 号:201510441142培养学院:法学院专业名称:民商法学指导教师:董灵副教授201 7年3月万方数据The Legal Nature and OperationRegulation of Virtual Currency万方数据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
2、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特此声明学位论文作者签名:翅衫 伽,_年h脑日万方数据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人完全了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如下各项内容: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采用影印、缩印、扫描、数字化或其它手段保存论文;学校有权提供目录检索以及提供本学位论文全文或部分的阅览服务;学校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送
3、交论文;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者其它方式合理使用学位论文,或将学位论文的内容编入相关数据库供检索;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学位论文作者签名翅痧翩摊:玖山廖年印汀年上月75日占只|鬈B万方数据摘要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速发展,虚拟货币开始在网络游戏领域中率先出现,并且逐步向其他领域拓展,成为推动网络交易效率提高的重要手段。而随着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张,随着而来的风险也不断加大。长期以来我国对于虚拟货币的调控管理更多的集中在对Q币等传统游戏币之上,且存在与电子货币界限不清的问题,而对于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新型货币则管理较少,从而使得“无法可依”的现象频繁发生。同时,各国对于虚拟货币的界定也各不相同
4、,从侧面反映了管理者对于虚拟货币的重视。为此,本文在对虚拟货币的定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分析了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并通过对其运行风险的分析,从主体责任、法律制度等角度对虚拟货币的运行规制进行了研究。正文部分共包括五章内容:第一章为导言,简要论述了本文选题的背景与意义,并且在此基础上对该选题的研究方法进行了分析。第二章为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及运行模式,该章在对虚拟货币的定义与分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Q币的运行模式进行了研究,并且对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进行了界定,即其本质为一种”互联网代币”,而非法币的电子化或者替代品。第三章为虚拟货币的运行风险,主要从虚拟货币所带来的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两部分进行论述。
5、第四章为国内外的法律规制现状,并以各国对虚拟货币的规制方式来进行分类,同时对于我国现有的法律文件进行了评析。第五章为对我国针对虚拟货币这一新兴事物的法律规制提出的建议,主要包括各主体的责任分担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两大部分,并且对虚拟货币的征税问题进行了重点思考。关键词:虚拟货币比特币网络服务商互联网代币万方数据AbstractWR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economy,virtual currencybegan to take the lead in the field of online games,and gradually expand
6、to other areas,to promote the efficiency of online transactions to improvean important meansWith the continuous expansion of the scope of use,with the risks are also increasingFor a long time,Chinas regulation andmanagement of virtual currency more concentrated on the Q currency andother traditional
7、 game currencN and there is a problem with the unclearboundaries of electronic money,and for the currency as the representativeof the new currency is less management,Thus making thecan notfollowthe phenomenon of frequent occurrencesAt the same time,countries for the definition of virtual currency is
8、 also different,from theside reflects the managers of the virtual currency attentionIn this paper,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definition of virtual currency,this paperanalyzes the legal nature of virtual currencN and through the analysis ofits operational risk,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main respo
9、nsibility,legalsystem,the operation of the virtual currency regulation The The textsection consists of flve chapters:万方数据The first chapter is the introduction,and the research methods andideas were sorted outThe second chapter is the legal nature and operationmode of the virtual currencyOn the basis
10、 of analyzing the classificationdomain of the virtual currencN this chapter studies the opermion mode ofthe Q coin,and defines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virtual currencN That is,itsessence is aIntemet tokens,rather than the electronic or electronicaltemativeThe third chapter is the operational risk of
11、 virtual currencNmainly from the virtual currency brought about by the financial risk andlegal risk in two partsThe fourth chapter is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legalregulation of the status quo,and the countries of the virtual currencyregulation of the way to be classified,and for our existing legal
12、documentswere analyzedIn the fifth chapter,the author puts forward somesuggestions on the legal regulation of the new thing about the virtualcurrencN which mainly includes the two parts of the responsibility sharingand the perfection of the legal system,and focuses on the taxation of thevirtual curr
13、encyKey words:Virtual currency,Network service provider,Legal regulation,Intemettokens万方数据目录第1章引言111选题的背景112研究的目的及意义113研究方法和思路2第2章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321虚拟货币的定义322虚拟货币的分类5221虚拟货币与传统货币、电子货币的区分5222虚拟货币的分类623虚拟货币的运行模式724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8第3章虚拟货币的运行风险931虚拟货币运行的金融风险932虚拟货币运行的法律风险11第4章国内外对虚拟货币的规制现状1241国外对虚拟货币的运行规制12411视为货币进
14、行规制的国家12412视为虚拟商品进行规制的国家和地区13413视为民间行为未予专门监管的国家15414视为非法交易全面禁止的国家1642我国对虚拟货币的运行规制16第5章虚拟货币运行规制的完善18万方数据51虚拟货币法律规制的理论分析1852我国对虚拟货币规制的完善措施19521各主体的责任分担与制度完善19522完善相关法律制度23第6章结语26参考文献27致谢30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31V万方数据第1章引言11选题的背景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货币的产生,而货币在漫长的发展时间中逐步经历了有实物到金属再到纸质的阶段性发展过程。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虚拟货币开始
15、出现,并在数年内迅速成为互联网上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之一,有些虚拟货币如Q币,不仅能够购买发行商的虚拟商品,而且能够购买其它网络企业的商品,成为国内互联网上的硬通货,一时引发商界与学界的极大关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对新事物的反应却往往滞后于时代的需要,目前我国的法律并未对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做出明确规定,而仅仅是以“通知”的方式对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进行规定,且对于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并未给出明确界定。近年来,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了比特币等新兴虚拟货币的发生,而比特币更是由于其较为新颖的运行和监管理念,使得原有的法律调控手段频频失效,而目前对于虚拟货币的法律调控又不够到位,致使许多单位对于比
16、特币都采取了简单的“一刀切”形式。而Q币作为出现较早、使用范围较广的虚拟货币,对其法律性质及运行规制的研究能够为理清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对新生网络虚拟货币进行准确界定做出重要贡献。因此,本文拟在此背景之下,对虚拟货币的法律关系及法律属性进行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运行模式进行分析,以推动虚拟货币理论的完善与统一。同时,在对司法实践和理论问题进行研究的基础上,理清虚拟货币对于当前金融体系的影响。进而促进市场各方利益的协调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推动我国虚拟货币法律制度完善。12研究的目的及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虚拟货币在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得到广泛流通,并且成为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其不仅为
17、用户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支付渠道,而且为网络公司的增值服务提供了更加新颖的盈利模式。但是,其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以Q币为代表的传统虚拟货币以网络游戏为基础,可能面临虚拟货币运营商的信用风险和技术风险问题,而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非法交易的风险,甚至还会涉及到洗钱等刑事犯罪。而以比特币等新兴虚拟货币为代表的“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则会因其法律性质界定不清而带来一万方数据定的信用风险,而其对现实体系所产生的制度冲击也应当引起我们重视。作为一种新型的虚拟货币,比特币自问世以来就引发了很多争议。反对者认为,虽然“去中心化”的基本特征能使得比特币跨越国家的界限,但是从长远来看其最终会因为
18、缺乏金融支撑而走向消亡。而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则发表声明称比特币不是货币,并无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的资格,各金融机构不得开展与其相关的业务。1而支持者则认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出现实质上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结果,从长远来看,去中心化的理念代表了未来货币的发展趋势,而目前很多国家已经开始接受比特币交易,其具有较广阔的发展空间。2笔者认为,只有在对上述问题进行合理分析的基础上,才能最终找准虚拟货币在我国支付体系中的定位,国家的金融监管与公民的使用快捷才能够达到均衡。因此,本位旨在对上述问题进行尝试性的解答,在对国内外已有经验进行总结的前提下,对我国虚拟货币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并从虚拟货币监管体系构建、
19、虚拟货币运行阶段的规制、虚拟货币交易各方责任体系的完善等角度,逐步解决各类虚拟货币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信用与法律风险,对当前我国虚拟货币监管中的失误和隐患进行处理,以达到对未来进行探索的目的。13研究方法和思路本文拟从Q币的特性入手,对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进行研究。通过这一系列的研究,能够在达到对Q币运行的初步了解的基础上,对其运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研究,并且以Q币的界定为切入点,对于当前在我国广泛运行的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进行界定,并且能够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角度对虚拟货币在我国的运行现状进行分析,进而基于国内外的研究成果提出建议,以期在理清虚拟货币法律性质的基础上,为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规制与
20、互联网经济安全作出贡献。本文以Q币的性质和特征这个切入点,主要解决以下问题:第一,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随着虚拟货币的使用逐渐向纵深方向扩张,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在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变得极为重要,而其法律性质却仍未界定清晰,特别是比特币等新式虚拟货币的出现,对于传统的物权说和债权1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12月3日。2祁明,肖林: 虚拟货币:运行机制、交易体系与治理策略,载中国工业经济2014年第4期,第120页。万方数据
21、说都产生了较大的挑战,因此,如何界定新时期下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成为我们进行虚拟货币研究所必须解决的问题。第二,虚拟货币法律关系各方的责任规制。目前,对于虚拟货币法律关系的各参与方尚未有清晰界定,而作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法律关系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用户的地位也尚未明晰,然而传统的法律关系却已经无法囊括参与的各方。因此,如何更加准确地对虚拟货币的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进行确定,成为研究虚拟货币法律问题所必须解决的关键。第三,虚拟货币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定位。完善的法律制度是规范虚拟货币平台方、买受者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保证,而我国对于虚拟货币的立法规定则较为缺乏,2009年6月,文化部、商务部在关于加强网络
22、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首次对在网络游戏中使用的虚拟货币进行了定义,此后对于虚拟货币再无明确定义。整体来看,目前对于虚拟货币在发行、流通、运营等阶段的法律调控手段也较为缺乏。仅在2013年年底所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有所涉及,因此,如何在借鉴国外先进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设计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虚拟货币法律体系,就成为论文所要研究的另一关键问题。因此,本文拟采用文献分析调查法比较研究法、实证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通过文献资料与实践调研论证相结合的整体思路,来对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及运行规制进行分析。第2章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21虚拟货币的定义21世纪以来,网络虚拟货币逐渐成为各国经济中报道与探讨的
23、热点,而我国对虚拟货币的关注也逐步增加。2003年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我国第一起因网络游戏内的虚拟财产而引发的民事诉讼,而经过了十余年的发展,法学理论界对于在网络游戏中用户所取得和使用的虚拟财产,特别是其中的网络虚拟货币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理论突破,产生了对其法律定义和分类的诸多学说。目前,我国立法并未对虚拟货币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学者的观点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为货币或代用货币说。“虚拟货币是指在网络虚拟环境中产生,并在网络虚拟环境中作为一般等价物使用的货币。”3虚拟货币是指在网络虚拟3苏宁著: 虚拟货币的理论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1月版,第170页。万方数据
24、世界中所流通的代用货币。”4采用此种学说的学者认为,从传统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角度来看,货币具有一般等价物的本质属性,并且主要有流通手段、支付手段、价值尺度、储藏手段和世界货币等五大职能,并以前三种职能为基础。从以上经济学原理来看,虚拟货币在实际的经济运行中体现出了作为交换媒介的功能。因而应认定为是一种能在互联网领域内应用的代用货币。而与此相对,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的盛松成司长则认为5,虚拟货币从本质上来说并不属于货币,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电子货币,尽管其使用范围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虚拟商品的范畴,且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但是,这种货币缺乏宏观政权和国家信用做支撑,并不能满足本位币的条件
25、,其能否成为交换媒介完全取决于人们的信任,没有全社会商品生产和交易作为保证,不具有成为货币的基础性条件。另一方面,虚拟货币没有法偿性和强制性,流通范围有限且不稳定,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因而难以真正发挥支付手段的作用。二为电子货币说。“可将网络企业发行的、不采法币名称与单位的电子信息价值单位如币、新浪爱问积分等称作虚拟货币。”6“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和承付的,在电子支付中充当一般等价物,用以购买发行者自己或签约服务商提供的数字化产品(含虚拟财产)或电子化服务,并可以与法定货币进行兑换的特殊形式的电子货币。7孙宝文、王智慧、赵胤翔等学者认为,虚拟货币应当为一种电子货币。而关于电子货币
26、的概念国际上并未形成统一的观点,大多数由国际组织通过发布文件的方式对其进行定义。如在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监督委员会的报告电子货币的安全8中,电子货币被认为是一种支付工具,并且在运行过程中具有预付功能。消费者可以将自身所拥有的资金存入电子设备中,并且基于其对资金的所有权来从事交易,而随着交易的进行,电子货币的数额将会随之增加和减少9。欧盟将电子货币定义为:“电子货币乃指一种存储于电子设备上的货币价值,它表现为对发行人所享有的请求权”10。4孙兆康虚拟货币:放任和禁止都不可行,载中国经济报告2009第11期,第75页。5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做客大金融思想沙龙谈中央银行与货币供给,国际货币网,盟Q
27、:逊坐:!盟!:Q丛!丝!女!Z望!鱼D呈壑:2Q!Z生呈旦3日最后访问下载。6孙宝文,王智慧,赵胤翔: 电子货币与虚拟货币比较研究载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年第10期,第28页。7朱腾伟: 虚拟货币法律问题研究,广东商学院2010年硕士论文,第4页。8ECB,Report 017 Electromc Mone),1998 August9蒋则沈: 电子货币及其监管,载中国金融2013年第10期,第24页。”欧盟委员会,http:ec europeeumternelmarketpaymentsemoneyindex_en htm,2014年1月30日最后访问。4万方数据三是虚拟兑换工具说。目前我
28、国已经出台的几种文件都采用这种说法,在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文化部于2010年所出台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中,均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了一种虚拟工具。其中,后者对其进行了较为明确的定义:“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11从该定义可以看出,虚拟货币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兑换商品或者服务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媒介工具特性。不过,我国对于虚拟货币的定义还局限于网络游戏领域,并且并未涵盖玩家因为游戏奖励获得的虚拟货币,而是仅仅规制了
29、以法币直接兑换的部分,而对于比特币等新式的货币则未提及,因而具有法律规制上的不全面性。国外对于虚拟货币的定义则较为明确,欧洲中央银行在其2012年发表的虚拟货币体制(Virtual Currency Schemes)报告中对虚拟货币做出了定义,即“虚拟货币是一种由它的开发者发行,通常由开发者控制,并由一个特定虚拟社区成员使用并接受的不受管制的数字货币”12。最新定义则来自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所提出的“虚拟货币是价值的数字表示,由私人开发者发行且拥有自己的计价单位。虚拟货币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获得、存储、访问及交易,只要交易各方同意使用,可以用于多种目的。虚拟货币的概念涵盖了广泛的货币种类,
30、包括发行者的简单借据,如网络或移动优惠券和航空里程、黄金等资产背书的虚拟货币和比特币等加密货币”。22虚拟货币的分类221虚拟货币与传统货币、电子货币的区分与传统法币相比,网络虚拟货币首先呈现出形式上的不同,即虚拟货币脱离了纸币和硬币的传统模式,而以互联网技术为载体,即其需要依托互联网来产生或者体现其存在价值。其次,正如上文所言,虚拟货币尽管称之为货币,但是其本质上不是货币,而是具有一定价值、具有一定货币职能的有价虚拟物品,这也是其与传统货币的本质区别。”文化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2010年8月1日。12程皓: 中外虚拟货币的含义及其研究视角一一兼评Q币的性质,载江西师范大学学报(
31、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第90页。”何东,卡尔哈伯梅尔,罗斯莱恩: 虚拟货币及其扩展:初步思考,载金融监管研究2016年第4期,第46页。万方数据而虚拟货币与电子货币有一定的相同之处,即两者均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基础,以数据电子信息为载体的新型数字货币。但是它们也存在着许多差别。其不同点在于,在我国,电子货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布的法定货币的电子化形态,而虚拟货币则是非法定机构,(一般为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或者是没有发行主体的,具有虚拟服务和商品购买能力的一种近似货币或者“替代货币”。具体而言,其区别包括以下几点:从货币性质上看,电子货币属于法定货币,而虚拟货币属于无法偿地位的发明的货
32、币。从接受和使用范围来看,电子货币被视为法币的替代物,得到广泛接受,而虚拟货币一般局限于特定的虚拟社区,如特定的游戏或区域之中。而从监管的力度来看,电子货币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而虚拟货币则不受监管或者仅受到有限监管。此外,电子货币往往可以以面值为赎回保证,而虚拟货币则不能提供保证。221 虚拟货币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虚拟货币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本文对其进行如下整理:以是否具有与真实货币的转换能力为标准,虚拟货币可以分为可转换虚拟货币和不可转换虚拟货币。不可转换虚拟货币又称之为封闭型虚拟货币,指其只能在封闭的特定区域内承担一般等价物的职能,如Q币、游戏币等。理论上而言,该类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较
33、窄,且通常只能由法币兑换为虚拟货币,而不具有回兑能力,因此,它们仅为一种货币的替代物,其性质更类似于特殊的商品,其波动的影响范围仅限于该特定区域之内。可转换虚拟货币又称开放型虚拟货币或双向兑换虚拟货币,是指具有与真实货币相当的价值,并且能与真实货币进,77才H互兑换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等。可转换虚拟货币在较大程度上具备了货币的特征,如果达到一定规模即会对实体经济和传统的商业银行体系产生较大影响,如会削弱央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等。但是,此种分类更偏向于理论分类,即其分类的有效性值得商榷。从现实交易过程中看,可转换虚拟货币并不意味着其当然具有可转换性,其使用缺乏法律保障,且以当事人双方均同意使用为前
34、提,因此该种可转换性更多的是事实上的可转换性。同样,尽管Q币发行方和管理商规定其只能在特定的环境内予以转让,但是也可能存在非正式的二级市场,允许其进行私下的转换14。正因如此,该种分类方法在实际应用中作用有限。以是否具有集中的管理机构为标准,可以分为集中式虚拟货币和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前者是指拥有特定管理商的虚拟货币。在该系统内,管理商发行货币,14师秀霞: 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防控策略,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第1页。万方数据并制定使用规则,以其企业信用来担保虚拟货币的运行,其运行模式基本与法币类似。与此相反,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是指没有集中的管理商或集中的检测
35、与监督的,基于特定算法的点对点虚拟货币。如目前较为流行的比特币及此前的莱特币等。该种运行模式具有较为明显的优点,即其以点对点网络为基础来管理各种交易及所有权转移,短时间内突破了管理商管理上的传统不足,保障了交易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此外,不可转换的虚拟货币均为集中式虚拟货币,其不可转换的特性多由管理商加以界定。以其主要目的和具体作用来分,虚拟货币又可分为游戏型、服务型和投资型的虚拟货币。游戏类虚拟货币以林登币、魔兽金币为代表,其使用范围较为明确,指在游戏中流通的虚拟货币,在游戏范围内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作用。该类虚拟货币在我国较早出现,其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一起被学者和裁判者所关注。而服务型的网络虚拟货
36、币以Q币、滴滴币为代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购买虚拟商品和服务,该类虚拟货币具有吸引新客户和计算网民活跃度的作用,以标价稳定、数量繁多为主要特征。第三类则是投资类型的网络虚拟货币,主要为比特币和各类竞争币等。其发行没有法币提供初始价格,也没有服务商进行首次价格评估,而是以市场需求和用户的兑换比例为其价值确定的基准,就比特币而言,尽管其最初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但是其很大程度上变成了一种支付工具。23虚拟货币的运行模式上世纪末期,腾讯公司正式推出第一个即时通讯软件,并要求用户在与他人进行即时通讯之前,均应当申请并获得一个QQ号码。并以此为核心,绑定了其所推出的几十种产品,其中约有一半为
37、收费服务,其收费业务主要是通过人民币购买Q币和Q点两种虚拟货币进行支付。首先,腾讯公司即运营商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将其所有的Q币和Q点进行销售。用户可以通过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方式来从腾讯公司获取Q币和Q点,原始取得即直接从腾讯公司购入,继受取得则指通过私下买卖的方式获得,后者不会增加原有的货币数量。腾讯公司的收费渠道有两种,一是普通收费渠道,即通过银行卡转账、财付通转账的方式,将人民币交给腾讯公司,或者通过设置虚拟QQ卡的方式,使用户以法币支付获得一个账号和密码,之后即可将虚拟QQ卡上的金额转到Q币或者Q点账户上。二是借用其他商品销售商的收费渠道。腾讯公司为了扩大其销售数量,通过与其他企业
38、或单位的合作,不断拓宽用户进行网万方数据络充值的手段,例如,借用移动公司、宽带公司等企业的收费渠道来进行销售。用户可以通过转账或直接支付的方式向第三方企业预存电话费和宽带费,其中的一部分可以由电话公司等转账给腾讯公司,进而实现销售目的。但是,电信运营商将代收费用转付给腾讯公司的交易费用由腾讯公司承担。其次,用户使用Q币和Q点,在特定的范围内购买腾讯公司出品的一系列商品和服务,值得注意的是,在该阶段,由于现实电子支付的需要和腾讯公司的信用基础,Q币在现实的使用过程中已经超出了原定的使用范围,而在实际上行使了部分传统货币的职能。使得Q币具有了购买游戏范围之外的物品或者服务的能力,主要包括QQ号码服
39、务,QQ游戏服务等。而Q点的使用范围要小很多,主要用于购买QQ音速和QQ幻想中的道具。此外,在QQ游戏中还存在游戏币,不能兑换为现钞,可以通过Q币购买获得,同时也可以用来购买游戏道具使用。同时,腾讯公司还运营了以财付通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工具,来购买虚拟QQ卡或者其他个人和企业销售的现实与虚拟商品,其与支付宝等平台具有同样的性质,主要功能包括保管、代收代付功能等。最后,虚拟货币在发行商与代销商之间实现回收。Q币作为一种法币预付充值型虚拟货币15,其回收主要是一种定向消费过程,即用户将其从发行商处获得的虚拟货币再次转换为虚拟商品或者传统实物的过程。在回收过程中,用户获得虚拟商品,同时账户余额减少,
40、此时虚拟货币的流通总量减少,从另一角度论证了Q币不具有货币性质。24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本文认为,虚拟货币虽然能够在一定范围内,通常是特定的网络环境内充当一般等价物,但是其本质上是一种特殊虚拟商品,是一种“互联网代币”。其从理论基础、经济职能和法律视角上看,都与广义的货币相差甚多。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否认其对当前的货币体系的影响作用,相反,由于虚拟货币的特殊性和新颖性,我们需要以更加谨慎的态度从制度和思想层面对其加以规制。首先,从理论基础上看,虚拟货币与历史上其他私人发行的货币并无不同,也不具有替代国家货币的能力。上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布雷顿森林体系带来的高通胀,对私人发行货币的可行性和最优性的
41、理论开始出现。而虚拟货币在本质上与私人发行的货币并无不同,正如美钞时代下美国发行的私人货币,虚拟货15孙宝文,王智慧,赵胤妍: 电子货币与虚拟货币比较研究,载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年第10期第28页。万方数据币仅仅是技术手段和表现方式上有所差别,因而,其与之前私人发行的货币并无不同,不能作为国家货币的替代品。其次,从经济职能上看,目前的虚拟货币不具有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两种基本职能,网络虚拟世界约定的虚拟货币,是对现实货币的一种“模拟”,是一种数据化、单向流通的货币,用户在网络世界中取得的多为灵活小额的选择性增值服务。对于使用范围较广的比特币而言,尽管其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Q币这样的传统货币所具
42、有的使用范围的界限,但是其具有两方面的职能缺陷:一方面,虚拟货币目前规模较小且接受范围有限,使得其无法在广义上履行交换媒介的职能。事实上,虚拟货币只有在双方均同意时才可投入使用。另一方面,由于虚拟货币缺乏国家信用和政府信用的背书,其波动幅度非常大且不稳定,2017年开年一周,比特币延续2016年的涨势,最高报价接近9000元人民币,但是自1月5日之后,报价迅速下跌,整体跌幅超过25,这表明其在具有价值尺度这一职能上也还较为薄弱。而1月6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所出公告也强调了比特币是虚拟商品,不能作为流通货币使用。16最后,从法律视角看,虚拟货币与法律上所称金钱或者货币的概念并不相符,虚拟货币作为一
43、种私人间的支付手段,其只能用真实货币购买,而不能转化为真实货币。货币的法律概念应该是以主权为基础的,从本质角度的定义看,货币是由一个国家的管理当局所发行的,以纸币和硬币的形式存在的流通工具。17除了有国家公信力为货币的发行和价值作保证之外,货币还具有国家法律明确界定的地位。如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货币清偿往往是债务人所应付的法律义务。这也是虚拟货币与电子货币等概念的不同之处,即虚拟货币是非法币的电子化,其发行者不是央行。第3章虚拟货币的运行风险31虚拟货币运行的金融风险2015年6月,万达电商通用积分与京东集团签约积分互通战略协议,这对于双方积分消费场景的扩大以及用户粘性的增加都有重要意义,但
44、同时也意味着在虚拟货币的运行过程中,其所带来的金融风险正在不断加大,具体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虚拟货币的发行,特别是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汇兑央行的货币发行权产生影响。具体而言,在衡量货币对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权的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所出公告httpwwwqhrbcomcnl2017101111207451shtml,2017年1月6日最后访问。17前引13,何东虚拟货币及其扩展:初步思考。万方数据战程度时,需要对虚拟货币的种类加以区分。由于Q币属于集中式虚拟货币范畴,其拥有类似于央行性质的集中储存库,保证其货币发行的信用度或者储备量,其价值的实现需要以向现实货币的转化为基础,因此,
45、尽管此类货币可能突破现实界限影响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但是其对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权影响甚微。与此相对,去中心化的双向分散式虚拟货币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央行货币发行权的效力。这类货币以去中心化为前提,仅依赖对分布式系统的信任,而非对中央机构或者企业信用的信任。以比特币为例,其发行量及发行要求都是由网络需求和之后的交易流程提供的,央行很难获得中心地位,即使从文件或者政策上将其称之为虚拟商品,如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但其依然无法消除分布式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因其在创设时本就不需要央行的信用支持。如2013年在美国俄勒冈州创设的狗币(Dogecoin)18,在被两个素昧平生的程序员创立之后,上线一周内
46、便成为第二大小费货币。其次,虚拟货币的发行及应用会影响央行的铸币税收入。由于铸币税的权力基础为央行的货币发行权,所以随着虚拟货币对央行货币发行权的弱化,央行的铸币税收入也会下降。由于去中心化的分散式虚拟货币打破了央行的货币发行权垄断,当虚拟货币由于支付便捷等因素被认定为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时,央行传统货币的发行数量会减少,进而对其铸币税收入的增加产生不利影响。最后,虚拟货币在其运行过程中,会产生金融安全风险,具体包括经营者(或称运营商)风险和持有者(或称消费者)的风险。一方面,运营商作为虚拟财产的制造者和统一保管者,是产生风险的中心环节。尽管目前虚拟货币的市场价值及交易额与传统货币还存在着较大差
47、距,但是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虚拟货币所带来的体系性风险正在快速上升,货币持有人会要求发行商披露更多的商业信息,而用户间的线下交易也对导致网络游戏或者其他虚拟体系失去其平衡性。同时,同时,由于缺乏政府或者金融机构为虚拟货币提供保障,一旦虚拟货币在运行中出现风险事件,兑换商很可能无法满足用户的兑换行为,进而产生债务危机或者挤兑危机。另一方面,虚拟货币持有人也会面临各种风险,特别是当运营商有意或者无意中扮演了侵害人角色时。这种风险主要包括发行商的兑换风险、发行商内部员工侵害持有人利益的风险等。在现实社会中,运营商可能借用发行货币之名进行敛财,甚至连政府监管机构对于用户信息的不合理解密也会侵犯到普通公众的隐私权。 ”Tree, 比比特币更“奇葩”的电子货币一一狗币,华尔街见闻网站,httpwall-streetcncomnode69425,2017年1月16日最后访问。万方数据32虚拟货币运行的法律风险虚拟货币的法律风险是指在虚拟货币的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隐患,以及一些可以通过法律规制而降低其发生可能性的风险。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种:第一,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问的恶性竞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