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合同模板六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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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试用期合同模板六篇关于试用期合同模板六篇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试用期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试用期合同篇1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原来比拟普遍,(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由于存在不签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因而,用人单位对此比拟重视,纷纷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没有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是有很多。很多未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普遍以为既然是试用期,等试用了以后再签也不迟,不试用怎么知道员工能否是单位需要招聘的人呢。这种认识和想法是错误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给员工设定试用期不成立。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员工自然也不成立。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试用期合同篇2试用期员工由于不熟悉业务,使得本人的业绩较差,那么

3、在试用期由于业绩比拟差,单位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呢?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呢?我整理了一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案例回放:邓某20xx年8月15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6个月后,邓某业绩未到达公司与他事先约定的标准,公司解除了与邓的劳动合同。邓某问: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否合法?律师答疑: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邓在试用期间,业绩未达标,应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之列,公司能够按(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不需要提早通知劳动者的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

4、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二需要提早通知劳动者的情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

5、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缺乏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讲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能够裁减人员:(1)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

6、同违法吗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那么在试用期内,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呢?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请看下面专业律师的解答。(劳动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劳动者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知识懂的太少,十分是在试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试用期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下面是鼎凌律师为您全面介绍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互劳动关系,未同

7、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互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

8、倍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筻l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能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首先,能够要求工作超过一个月的部分支付双倍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能够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能够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9、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求劳动合同。希望阅读了以上内容对您了解试用期能否签订劳动合同有所帮助,假如您还有疑问,欢迎免费咨询专业律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案情回放】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混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屡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能够以此为由解

10、除劳动合同吗?【法律解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根据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法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

11、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缺乏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由于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会有哪些风险呢工伤期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吗?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会得到哪些赔偿呢?赔偿标准是如何的呢?我整理了下面的文章为大家解答,请阅读了解。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即无权要求原用人单位再行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从现有

12、的法律规定来看,职工可能会在下面“四个方面存在损失: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以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能够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假如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获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可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的权利。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没有明确规定。二是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复发后能够继续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

13、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等待遇等。但此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如(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xx】6号)指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已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也已一次性领取了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应不予受理。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愈来愈高,极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职工在解除后工伤复发甚至伤情加剧,而后续的治疗费数额远远超过了解除时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导致生活陷入窘境。其它损失还有: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

14、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由职工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四是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未就业期间,依法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就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并进行针对性的解读。工伤职工应清楚地了解工伤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选择。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

15、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1、过错性辞退(1)概要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2)适用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

16、在违犯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2、非过错性辞退(1)概要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详细是指:用人单位应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根据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2)适用类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17、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3、经济性裁员(1)概要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缺乏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2)适用情形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

18、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即用人单位有下面情形之一的,不得根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

19、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有哪些?怎样处理劳动合同纠纷?我为大家整理了劳动合同纠纷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能否得当,认定事实能否有偏差,能否有根据。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

20、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稍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线,解除劳动合同是由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假如一方成心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处理方式1、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设立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

21、例如街道下属的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3、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明确几个问题:首先,案件由哪个仲裁机构或者哪级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管辖问题。以南京市为例,一般来讲,用人单位是在区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若用人单位是在市级或省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或者是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目前,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负责受理部分部署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其次,申请劳动仲

22、裁需要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相关自然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联络电话,被申请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及联络电话),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能够支持本人请求的证据。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机构一份,被申请人一份。4、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因目前南京市将劳动者能够主张的劳动权益根据职责划分分别交由两个部门(仲裁和监察)处理,导致劳动者为了维护本人的劳动权益必须同时向两个部门寻求解决和处理。因而,当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哪个或哪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与上述劳动仲

23、裁机构的管辖原则一样,在此不再赘述。劳动监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举报或投诉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试用期合同篇3今年9月,小张从一家国企跳槽到某私营企业。当初,该私营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称,进公司后马上签订劳动合同。上班后,小张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却称,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待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不知公司的这种做法合不合理?一般来讲,公司对新进的员工都有一个试用期,但该私营企业还有见习期,不知道试用期跟见习期有什么不同?以试用期为由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由于如今找工作比拟困难,很多企业,十分是一些私营企业,利用劳动者的劳动法律知识欠缺,常用“试用期来蒙人,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到

24、达随时解聘员工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使员工手无“凭据的目的。事实上,(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就是讲,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合同有无固定期限的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场为企业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好处在于,使员工在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时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双方约定的工资待遇、劳动岗位和职责、劳动条件等内容,有利于明了和维护员工和企业的权益。(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假设员工或用人单位想辞职或解聘员工

25、时,双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不一样的。主要表如今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能够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则需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在于,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见习期满假如合格,则对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劳动部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也以复函的形式规定“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

26、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能够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试用期合同篇4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姓名:编号:甲方:单位名称:南昌千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南京东路单位性质:乙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_家庭住址:根据(中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一、试用合同期限试用期为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工作岗位。三、甲方聘用乙方的试用月薪为元/月,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四、甲方的

27、基本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a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b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查法律责任;c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2甲方的义务a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b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a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b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能够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c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早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2乙方的义务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8、、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b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的义务;c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a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早解除本合同;b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早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a试用期满,有权决定能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b具有介入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c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签订合同日期

29、年月日试用期合同篇5试用期解除的时限假如劳动者被证明真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应在试用期最后一天劳动者下班以前通知劳动者,过了这个时间,应以为劳动者已经试用合格,转正为正式员工。未提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金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早30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当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主要为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做好试用期考核管理录用条件必须告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关系的前提条件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这个“录用条件必须是用人单位已经告知给劳动者的,不能“暗箱操

30、作、“内部控制。否则,劳动者能够不了解该规定否认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一般,假如用人单位未十分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的,可以以依招聘广告的内容为录用条件。试用期考核管理试用期考核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因各公司而异。有的用人单位可能会为进入试用期的劳动者设定指导带教人,由带教人给新进员工安排试用期工作计划,并最终打分或写评语。也有的公司会集中安排试用期的新员工进行培训,并通过有组织的笔试或日常绩效评估等方式对试用期的劳动者进行考核。还有的公司会综合新员工的指导人的评估及所在部门的绩效评估来体现,以及新员工的内部外部各类客户的综合评价与反应体,构成最终的考核成绩。无论最终的考核成绩是一个简单的分数,或一个

31、复杂的综合考核结果,或是上级或指导人的评语。用人单位都有法定的义务对试用期的劳动者进行考核,并应保留相应文件。解除劳动关系的送达义务无论能否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有将解除文书送达劳动者的义务。同时,这一义务在试用期内尤其需要注意,即必须是在法定时限内。总之,由于劳动法在劳动合同解除中对用人单位设置的严格责任义务,用人单位需要十分注意本人的行为规范。试用期合同篇6(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双方能够不约定试用期,可以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试用期应包括在内,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保。在试用期,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

32、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多长,也不是单位讲了算,按国家有关法规,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下面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下面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下面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实践中,确实有不少用人单位口头与劳动者约定3个月或6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以为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假如用人单位以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开除该员工。实际上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

33、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讲。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将根据进行处理,单位往往要“吃亏。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而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二、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早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34、的规定:“劳动者违背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当赔偿责任;假如未签合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当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三、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四、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因而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五、未签劳动合同仍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关于试用期合同模板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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