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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用期合同模板六篇试用期合同 篇1 聘请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试用合同。 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作,担当-职务。 二、试用期:-个月,从-年-月-日最迟至-年-月-日止。 三、劳动酬劳: 1、 试用期内月工资人民币-元。 2、 工资按月支付,甲方于次月-10-日支付。 四、甲方为乙方供应工作设置和工作条件。 五、乙方的义务: 1、 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 听从甲方的治理和指挥; 3、 必需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技术机密。 六:有以下状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试用其合同: 1、 乙方试用期间迟到3次以上
2、,请假一周以上,或无故缺旷一次以上,甲方可以解除试用 合同。 2、 乙方有意泄露甲方机密的; 3、 乙方在聘用期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乙方利用业余时间兼职,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5、合同到期的。 七、乙方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异或作出重大奉献的,经园长办公室批准可提前转正。 八、假如乙方在试用期内离职,必需前10天通过甲方,否则将以一个月的工资补偿给甲方。 九、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必需严格履行。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试用期合同 篇2 试用期没签合同辞职? 问:我和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上面试用期写的三个月,试用
3、期内我想辞职,口头和老总说了,他不同意,假如这样的话就不能办正常的离职手续,我是否要提前几天书面通知?假如我直接离开有影响吗?还有就是当时签的劳动合同2份,我手上没有,全部在公司,这合法吗?合同是否有效? 答:提前三天即可。劳动合同有效,但是操作不太标准。 试用期没签合同辞职相关案例: 经过面试、口试、笔试后,某食品有限公司打算招用陈女士。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陈女士说:“根据公司的规定,但凡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三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合同中商定每月工资500元,待试用合格以后再按劳动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3000元。”陈女士提出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说:
4、“只能签订试用合同,试用合格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陈女士认为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于是进展了举报。 依据调查的事实,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责令该食品有限公司马上订正签订试用合同的违法行为。食品有限公司三日内订正了违法行为,与新招用的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评析:签订试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 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其次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商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依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
5、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头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商定试用期也可以不商定试用期。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商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假如发生劳动争议,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目前,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不了解,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违反劳动法的。 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吗? 今年初,贺先生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商
6、定合同期限为两年,其中试用期两个月。在试用期的最终一天,人事主管与生产主管对贺先生进展考核发觉,贺先生生产的产品不合规定要求。于是,公司打算以贺先生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贺先生的劳动合同。同时,公司将打算与贺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了公司工会,工会予以准许。随后,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交与贺先生,其中载明:由于贺先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打算即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其后,贺先生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打算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打算,恢复劳动合同关系。案件审理中,贺先生诉称,试用期间公司从未对他的工作提出意见,且公司单方解除合同
7、时试用期已经履行完毕,公司不能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辩称,试用期最终一天,贺先生未能通过工作考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公司在试用期间对贺先生考核,并证明贺先生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公司供应“考核结论单”,上面载明白对贺先生从事工作的考核指标,且有生产主管和人事主管签字。但贺先生对该“考核结论单”不认可,称从来没有见过,是公司事后补做的。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贺先生的主见,理由为公司未能供应充分有效证据证明贺先生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且公司在试用期后与贺先生解约,
8、已超过试用期,公司不能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来解合同。 维权提示 劳动者:走出“试用期内权利无保障”误区 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存续的一个正常阶段,在此期间,劳动者的各项权益均与在劳动合同期一样,受到法律保障。就解除权而言,劳动者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相比劳动合同期内提前三十日的义务,自由度大幅增加,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试用期可以看作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考察期。现实的问题在于,广阔劳动者更简单信任,试用期亦是用人单位对自己的考察期,因而,往往试用期被随便辞退,劳动者却情愿欣然承受,甚至单位有不为之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也不去追究。在此,提示劳动者:要了解最新的劳动法律法规及
9、政策;不但知晓自己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各项权益,还应把握自己在试用期的合法权利;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多问一些“为什么? ”,学会让用人单位以事实、证据“说话”等。 律师解析 关于试用期的定性 用工实践中,可能有些人认为,所谓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相互了解、相互选择而商定的相互考察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均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是个错误熟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须遵循解除预先通知期,即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须在试用期间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合同需证明员工不合格 劳动合同
10、法第三十九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假如不符合这个前提条件,那么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从另一方面考虑,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试用期满是否转正问题并无批准权,换句话说,当试用期履行届满后,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办理转正手续,劳动者均已进入正式录用期,既然已处于劳动合同期,解除依据当须依照劳动合同期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办理。 因此,本案中由于公司向贺先生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在试用期之后,亦即贺先生进入正式录用期之后,因而公司无权再以试用不符合
11、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已处于劳动合同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 证明需在试用期内开具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需供应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假如不能供应,即便劳动者的确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会被劳动仲裁或法院裁决撤销。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作出劳动合同解除处理应具备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制订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技术业务水平、户籍关系等); 2、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条件; 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
12、不符合录用条件; 4、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在劳动者试用期内。 以上四个要件环环相扣,缺一不行。 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肯定要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进展考核、评价,并在试用期内作出解除合同打算。 本案中,公司仅供应了一份“考核结论单”,且上面仅有公司相关人员的签字,而没有贺先生的签字,缺乏以让劳动仲裁员信服这份“考核结论单”是当时对贺先生试用期工作的评价,而不是用人单位事后补做的。在这种状况下,用人单位须连续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 试用期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公平协商,现就试用期
13、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 ,在试用期间,依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力量,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展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隐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依据甲方工作安排,仔细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甲方按月发放。加班工资按 /小时计算。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30日前发放,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工厂实际状况逐
14、日顺延发放。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依据公司制度,由厂部按制度论处。 八、乙方如在报到后的第一月内提出辞职甲方将扣除聘请、培训费用共 后,按实际数额发放酬劳。 九、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觉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顿试用并予以辞退,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有意或严峻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马上终止试用并予以辞退。乙方应对造成的结果予以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试用期
15、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隐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有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展追偿。 十二、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 将予以辞退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见公司用工制度)。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情愿遵守各项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法规定不行以单独签
16、订试用期合同,可以用做正式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条款。 试用期合同 篇4 公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违法 我国法律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里面的,那要是公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违法,劳动者遇到这样的状况该怎么办。 一、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违法吗 签订试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划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其次十一条划定:“劳动合同可以商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依据上述划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
17、当在劳动者开头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商定试用期也可以不商定试用期。假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商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假设发生劳动争议,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正值权益。 目前,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不了解,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违反劳动法的。 二、劳动合同应当由谁签订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
18、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只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需是作为法人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用人单位,另一方由必需是作为自然人有劳动者个人。两个用人单位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两个劳动者之间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许多劳动者由于缺乏对法律的了解,在公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时候也不知道是否违法,该怎么处理。 试用期合同 篇5 签合同两个月试用期让辞退给多少钱 签合同两个月试用期让辞退的,需要赐予商定的工资,并且需要赐予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补偿金。 合同期内辞退该
19、怎么办 1、经劳动当事人协商全都,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补偿金。 2、因用人单位作出的除名、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削减劳动酬劳、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打算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劳动合同虽由企业人事保管,你不必太担忧。 3、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根据规定参与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根据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单位可在试用期
20、辞退的状况有哪些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辞退员工?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
21、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得很清晰,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需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假如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担当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另外,依据有关规定,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必定要求解除理由必需合法
22、,合理。有理有据,否则将导致在劳动争议中败诉。用人单位必需制定和细化岗位说明书,记录劳动者的工作过程和业绩。以此作为抗辩的理由依据。 试用期合同 篇6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 (三)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一样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3、。 二、劳动者在进入单位时应当做好防范措施,譬如: (一)员工要求入职当天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为充分实现企业的用人自主打算权,在劳动合同中依法设立相应的条款; 尽可能在试用期内打算该员工的去留; (二)可将“一年一签”改为“三年一签”或“五年一签”; 让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不连续,即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办理退工手续,过肯定时间后再办录用手续; 让员工自己书面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程序要求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争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公平协商确定; 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打算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