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合同范文六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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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试用期合同范文锦集六篇 用人单位需充分理解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避开在实践中违法商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商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商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商定试用期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商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比方:小张与公司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商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3500元。这就是商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的案例。劳动合同法规定,劳

2、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本案中小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因此,小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假设该试用期已经履行了5个月,则用人单位应当从第3个月开头每月根据3500元的标准支付小张赔偿金10,500元(3500元3个月),该赔偿金不包含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工资15,000元(3000元5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犹如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的,视为违法商定试用期,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违法

3、商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在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满3个月的劳动合同中商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款规定:“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假如用人单位在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满3个月的劳动合同中商定试用期,则应当担当违法商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 (4)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仅商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一样的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一

4、样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与商定的试用期一样的,均为违法商定试用期。 试用期合同 篇2 劳动法其次十一条规定了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而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

5、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及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

6、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试用期合同 篇3 一、试用期内是否要签合同?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可以设立的一项制度,它的设立前提是存在劳动合同。所以假如没有劳动合同,是不行能有试用期的。口头商定试用期,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例如,如用人单位与您签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那这份合同的试用期商定无效,三个月就是劳动合同的期限。 二、试用期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缘由地辞退劳动者吗?答复是否认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

7、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峻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

8、劳动合同。 现实中,我们不能将试用期和劳动期限分裂开,究竟法律中规定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期限里面的,而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单位就要与劳动者实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才行。因此对于尚未中提到的那个问题,试用期内是否要签合同,答案是确定的。 试用期合同 篇4 试用期要签合同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自08年1月新劳动法公布实施后,法律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 对于劳动者不签合同的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 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

9、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酬劳。 三、 假如企业由于员工不愿签合同,便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结果是不但终止劳动关系,还将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 第六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0、以上便是对试用期是否签订合同的解答,盼望能对您有所帮忙。 试用期合同 篇5 试用期员工由于不熟识业务,使得自己的业绩较差,那么在试用期由于业绩比拟差,单位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呢?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呢?小编整理了一篇文章,盼望对您有所帮忙。 案例回放:邓某20xx年8月15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商定试用期为6个月。6个月后,邓某业绩未到达公司与他事先商定的标准,公司解除了与邓的劳动合同。邓某问: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律师答疑:依据劳动法其次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邓在试用期间,业绩未达标,应属于不符合录

11、用条件之列,公司可以按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的情形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

12、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缺乏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展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

13、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爱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识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酬劳、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哄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那么在试用期内,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呢?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请看下面专业律师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劳动者对于签订劳动合同学问懂的太少,特殊是在试用期,许多人都不知道试用期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

14、同是违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师为您全面介绍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学问,盼望对您有帮忙。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互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互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供应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需支付劳动酬劳。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商定的劳动酬劳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酬劳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15、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筻l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商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过一个月的局部支付双倍的工资。依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6、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出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求劳动合同。 盼望阅读了以上内容对您了解试用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有所帮忙,假如您还有疑问,欢送免费询问专业律师。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展具体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觉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

17、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足,公司与其沟通屡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全都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打算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根据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18、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状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行抗力或者消失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局部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状况。而本案中的状况缺乏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由于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会有哪些风险呢 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会得到哪些赔偿呢?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小编整理了下面的文章为大家解答,请阅读了解。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9、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 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即无权要求原用人单位再行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职工可能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损失: 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其次十八条规定,自劳动力量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力量复查鉴定。而假如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猎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可申请重新鉴定劳动力量的权利。 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失去连

20、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即复发后可以连续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帮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期盼遇等。但此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存工伤保险关系。如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xx】6号)指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已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也已一次性领取了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连续治疗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应不予受理。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愈来愈高,极有可能消失这样一种情形:职工在解除后工伤复发甚至伤

21、情加剧,而后续的治疗费数额远远超过了解除时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导致生活陷入逆境。 其它损失还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由职工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四是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未就业期间,依法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就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并进展针对性的解读。工伤职工应清晰地了解工伤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选择。 在什么状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 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

22、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在什么状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展了解。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全都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峻违反用

23、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缘由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详细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

24、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根据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精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留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挨次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本钱,改善经营治理

25、,因经济或技术等缘由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缺乏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需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展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26、(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展离岗前职业安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看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者局部丢失劳动力量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

27、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劳动合同纠纷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是否得当,认定事实是否有偏差,是否有依据。 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稍微违纪未进展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限,解除劳动合同是由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

28、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假如一方有意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 处理方式 1、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展协商和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设立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例如街道下属的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3、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明确几个问题:首先,案件由哪个仲裁机构或者哪级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管辖问题。以南京市为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在区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的

29、,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若用人单位是在市级或省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或者是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目前,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负责受理局部部署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其次,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相关自然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仲裁恳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并供应相关可以支持自己恳求的证据。上述材料需要供应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机构一份,被申请人一份。 4、

30、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因目前南京市将劳动者可以主见的劳动权益依据职责划分分别交由两个部门(仲裁和监察)处理,导致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必需同时向两个部门寻求解决和处理。因此,当劳动者主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进展举报和投诉。由哪个或哪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与上述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原则一样,在此不再赘述。劳动监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举报或投诉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 试用期合同 篇6 甲方:xxx公司 乙方:_ 性别: _ 民族: _ 身份证号码: _ 家庭地址:_ 现住地址: _ 联系方式: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公平协商,自愿签订本

31、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乙方依据甲方工作需要应聘甲方在_岗位工作。甲方经初步审查,同意乙方在_岗位试用。 二、本合同为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为_个月,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试用期满后,乙方应准时主动申请转正,否则视为连续试用。转正后经双方签订正式合同,甲方可依照乙方的力量和甲方的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及岗位进展调整,详细工资和职位在正式劳动合同中商定。 三、甲方按月发给乙方试用期工资_元/月。试用期未满一个月的,甲方按乙方实际工作时间以日工资支付乙方酬劳。 其他酬劳: 。 四、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工作,并为其供应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必需在3日内向人事部门办理完

32、整甲方要求的上岗手续。 五、试用期间,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满足,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办理相关的工作交接手续及财务手续。 六、试用期间乙方应听从甲方治理,遵守职业道德和甲方规章制度,积极工作,团结同事。 七、试用期财务制度: 1、在试用期满后如公司不赐予连续聘用,按试用期工资标准结算薪资。 2、在试用期期间公司因故辞才,则根据实际工作时间计发薪金。 3、在试用期内,工作时间未满30天本人提出主动辞职的,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4、乙方违反xxx公司日常治理制度的,则甲方有权按制度条款惩罚。 八、甲方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考核乙方,如乙方对公司有突出奉献,经申请批准后可提前转正。 九

33、、乙方应仔细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保守公司商业隐秘,不得同时为其它同类型企业工作,不得做出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否则公司有权予以解聘、扣罚工资、奖金或要求赔偿损失。 十、乙方确保已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十一、在试用期间,公司不予担当员工发生的意外事故及损害。 十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身份证、学历证进展审核,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个人有效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 十三、乙方向公司供应的入职资料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备同样法律效力。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手印): 托付代理人: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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