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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模板集合六篇 一、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时间相关的条款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 二、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合同相关的条款 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工资相关的条款 其次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
2、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宅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酬劳;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四、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辞退相关的条款 其次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
3、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
4、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2 先生/女士: 依据你与 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以下第 项缘由: (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峻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严峻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趁人之危之行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
5、)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而无法连续履行,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打算从 年 月 日起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到 (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3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原来比拟普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由于存在不签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因此,用人单位对此比拟重视,纷纷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没有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是有许多。许
6、多未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普遍认为既然是试用期,等试用了以后再签也不迟,不试用怎么知道劳动者是否是单位需要聘请的人呢。这种熟悉和想法是错误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未订立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试用期。 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状况下,给劳动者设定的试用期不成立。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劳动者自然也不成立。 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7、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4 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爱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识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酬劳、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哄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同时,也是作为企业初步考察应聘者的力量与潜力的方式,以此来安排和确立应聘者的职能及岗位。本文简要以案例形式分析了试用期合同的签订问题,望对您有所裨益。 一、案例 某公司因工作性质的缘由,人员更迭频繁,为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当进展,不断有新人被聘请进入公司,同时又不断有员工离开公司。在离职员工中,很大一局部为新聘
8、请员工,他们当中一局部人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公司发觉其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关系;一局部人因感觉不能适应公司的工作强度和工作性质,或不满足公司供应的工作条件而提出辞职。 暂且不说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严格的法定理由和程序,单单与每一个新入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再办理离职手续,这个过程就让人力资源部的工作显得特别庞杂。于是,人力资源部设计了两种应对这种状况的劳动合同,一种是试用期内临时不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合格后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另一种是仅对试用期内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 二、提示 (一)试用期是考察期 大量用人单位为避开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履行繁琐的手续,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不与劳动者签
9、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者单独签订一个3个月到6个月不等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打算是否聘用该劳动者。试用期考核过关的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履行劳动职责;未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则直接终止试用期合同,不再转正录用。但事实上,用人单位这样的做法却是违法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无论试用期多长期限,岗位有多重要,试用期内都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不仅不能防范用工风险,反而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更大的用工隐患。 (二)试用期不能没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10、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虽然与转正后的正式劳动关系相比具有敏捷用工的特点,但试用期劳动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的一局部,建立试用期劳动关系,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法律同时给予了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可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劳动者的工作力量进展初步快速的考量,经过一个月的考察,对初步确定与用人单位进展相符,具有培育潜力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准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经初步考察明显不
11、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应当说明理由后尽快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特殊留意一个月的时间期限,假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商定工资标准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仅建立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能成立 法律并未制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但是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有百害而无一益。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能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试用期期限和劳动权利义务签订的试
12、用期劳动合同,被视为商定短期固定期限的正式劳动合同,不具有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劳动合同”的预期法律后果。 其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具有特别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因具有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而应当计算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占用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易于形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增大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负担。 最终,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能成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试用期的商定及法律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续订等均应当遵
13、循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定,执行起来较试用期用工规定相比更为严格,违反了用人单位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初衷。 三、操作 (一)在黄金三十天内签订劳动合同 自员工入职的30天内,即从试用期开头就签订劳动合同,完善人力资源的治理工作,可以从流程的开端就防止争议的发生,免除用工风险和治理过程中不必要的麻烦。 (二)留意聘请技巧,奇妙设计录用条件 聘请是员工治理的第一个步骤,也是人力资源治理的入口环节,除了严格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定权利义务,防止风险发生之外,还应对试用期更为重视,特殊是试用期可以即时无补偿解除的运用要素。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奇妙设计聘请录用条件,在选拔人才的同时,为试用期内顺当处理劳动关系
14、打好根底。 四、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
15、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酬劳。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
16、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马上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5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甲方): 职 工(甲方): 使 用 说 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需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需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托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晰;不需填写的空栏,
17、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治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商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商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商定其详细内容。 六、商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详细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
18、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商定。 八、双方经协商全都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商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全都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需清晰,并不得单方涂改。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
19、合法、公正、公平自愿,协商全都、诚恳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期限为: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 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年_月_日起。 (三)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详细为:_。 二、试用期 其次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 。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_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工时制,详细为:_ 。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详细安排为:
20、 。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的确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五、劳动酬劳 第八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元)。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6 实施劳动合同法后,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长短限定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其次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