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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类号 学号 M201174716 学校代码 1 0 4 8 7 密级 硕士学位论文 员 看守所在押人 心理危机干 预管理体系初探 学位申请人: 马华东 学 科 专 业: 公共管理 指 导 教 师: 佘廉 教授 答 辩 日 期: 2013年 11月 02日 _ A Thesis Submitted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The Study of Detainees Mental Crisis Intervention Servic
2、e System Candidate :Ma Huadong Major :Public Administration (MPA) Supervisor :Prof. She Lian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mental crisis intervention should be done in daily management, include soft-manage, psychological help, solve individual cases, suicide prevention, drug intervention, multidisc
3、iplinary work. In addition, enhance renew equipment,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direct, pay attention on later period mental development, improve intervention _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III quality. Build perfect mental crisis intervention system is an important move for detention house management innova
4、tion. Key words: Detention House, Detainees, Mental Crisis Intervention, Service System _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IV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II 1 绪 论 1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 1.2 文献综述 7 1.3 研究的可行性和创新性 12 1.4 研究方法 13 2 在押人员心理 状况调 查及不 良心理 分 析 15 2.1 在押人员心理健康状况调查 15 2.2 在押人员不良心理分析 17 3 在押人员心理 危机及 干预现 状 19 3.1 在押人员的心理危
5、机分析 19 3.2 目前在押人员心理危机的预防和干预 20 4 构建在押人员 心理危 机干预 管理体 系 的障碍 21 4.1 政府部门观念上存在偏差,心理危机意识淡薄 21 4.2 监管中偏向注重人身安全 22 4.3 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21 4.4 心理危机干预专业人员短缺 21 _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V 5 在押人员心理 危机干 预管理 体系建 立 的有效途 径和措 施 23 5.1 建立统一的管理指导组织以及专业的人才队伍 23 5.2 加强心理健康评估工作 23 5.3 做好档案管理和问题可疑人员掌控 26 5.4 积极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27 5.5 加
6、强设施建设和宣传教育引导 31 结 束语 33 注 释 34 致 谢 36 参考文献 37 _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1 1 绪 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选题 背景 看守所是国家公安机关的强制措施执行机关,其关押的在押人员依法享有生命 健康权。对他们建立健全好健康档案,加强健康管理,可以降低一些疾病发生的概 率,可有效地控制其病情,对于提高监管场所的现代化文明水平、维护看守所的安 全与稳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每一个监管工作者都必须抱着对事业高度负责 的态度,顺应时代发展要求,高度重视服刑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树立看守所卫生全 新的工作理念,加强全科医学
7、理论和技术的培训,认真规划和设计健康管理的项目, 开展健康干预和日常管理,不断提高在押人员的健康水平。 自从 2009年云南晋宁看守所“躲猫猫事件”起,全国各地接连发生类似“喝凉 水死” 、 “睡觉死” 、 “洗澡死”等事件,之后,各地看守所开始严查牢头狱霸状况, 并着手大力保障在押人员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其实,看守所在押人员享有的权利本 来就是法律赋予的,其特点是:不完整性、特定性、期限性。在押人员的法定权利 主要有:人身权利、会见与通信权利、控告权、检举权、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权、 立功受奖权、刑事诉讼权利等。而在人身权利中,其生命健康权是放在首位的。在 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后,看守所的医疗设
8、施有了较大改善,在押人员的身体健康保 障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人身的健康包括生理和心理两个部分,并且在监管场所,心 理健康占了极为重要的地位。心理健康是个体能够依赖的最为重要的内在资源,是 影响个体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刑事侦查和罪犯改造中,心理因素既可以是有效的动 力,也可以表现为顽固的阻力。目前,我国监管系统虽然对在押人员存在的心理问 题有了重新认识,但没有进行较系统的测量分析。 新世纪中国司法精神卫生事业不断发展,许多部门开始高度重视在押犯人的心 理问题,不少有条件的监管场所已开始培训心理咨询人员,但受到各种因素影响, _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2 在这个领域中能够担负起
9、这项工作的专业人员还远远跟不上形势的需要,许多监管 场所仍采用严管措施来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我们发现许多监管工作人员对精神卫 生知识尚处于一个相对“盲区”之中。因此,要实施科学的人性化管理,除对在押 人员的正常法制教育外,针对在押犯人进行心理疏导、心理干预非常必要。而要做 好这项工作必然要求加强对管教民警的心理知识培训,加强其对精神卫生方面知识 的认识,让其掌握一定的心理和精神卫生基本知识,以便于在日常工作中能及时发 现在押人员是否存在心理和精神问题,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管理和干预。 在押人员中原先具有心理疾病者比例增多,他们在进入看守所之前或者在犯罪 之前均缺乏寻求心理帮助的意识,而且
10、国内目前心里咨询服务尚未普及,社区和社 会对这类人群的关注度不够,再加上就医费用昂贵,农村或偏远地区存在的贫穷问 题和吸毒人数的增多,这些都导致了具有心理疾病人员在犯罪人员中比例的上升。 而进入看守所后,由于环境因素的负面作用,这类人员的心理问题会更为突出。看 守所内过分拥挤、缺乏隐私、噪声过高以及其它环境因素可使有些患者的心理疾病 症状恶化。事实上,监狱或看守所本身的环境可导致自杀率升高以及使具有严重心 理疾病的囚犯无法适应。这导致了环境因素本身可使原先未被诊断出患有心理疾病 的人在入狱后发病。其它与看守所等机构的环境因素相关的应激因素还包括:生活 条件差、缺乏有意义的工作、暴力和性剥削、与
11、亲友失去正常联系、被迫性的无作 为等(Schetky, 1998) 。流行病学资料显示:1999 年,美国司法统计局报告指出美 国州立监狱中的犯人中有 16%具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或者曾在精神病医院进行过住院 治疗(Ditton, 1999) 。而且这还仅仅是通过犯人自行报告得出的数据。Metzner等人 于 1993年报告有 8-19%的囚犯具有严重的精神或功能障碍,另有 15-20%的囚犯需要 某种程度的心理干预。有一项研究表明有 8-12%的囚犯随时受到严重心理疾病的困 扰,如精神分裂、双相障碍和抑郁等(DiCataldo 等人,1995) 。囚犯中严重心理疾病 的发病率是普通人群的 3-5
12、倍(National GAINS Center, 1997) 。另外,很多重大精 神疾病均伴随有功能损害症状,即心理疾病不仅影响一个人的思维、情绪或行为, 还可影响其日常行为能力,研究估计有 39%的具有情绪障碍的囚犯和 35%具有焦虑障 _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3 碍的囚犯有严重的功能损害;有 56%情绪障碍和 15%焦虑障碍囚犯有中等程度的功能 损害。 11.1.2 研究 意义 随着经济发展、物质生活的改善,社会越来越重视对人们心理健康的关爱,社 会保障也从物质方面发展到了精神层面。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名词对普通百 姓也已不再陌生,人们也理所当然地认为社会应该
13、关注遵纪守法的普通公民的心理 健康。但不可否认,在押人员无论他犯什么罪, 在心理危机工作者面前他们都属于弱 势群体, 作为社会的一员, 他们的心理危机也理应受到社会的关注,也有权利得到 相应的有效的干预。 中国目前对于在押人员的心理危机干预与国外存在一定的差距。根据美国司法 部、州立公共和私立成人劳教机构报告:95%的机构向囚犯提供心理健康服务;78% 的机构对新接收的犯人进行心理疾病筛查;79%的机构执行精神疾病评估;84%的机 构由心理健康专业人员提供治疗或咨询;83%的机构向囚犯开具精神疾病药物。2000 年,有 10%的美国州立监狱的囚犯接受心理疾病类药物治疗;有 13%的囚犯接受心理
14、 健康治疗或咨询(Beck等人, 2001) 。在这些数据基础上,美国相关部门仍在呼吁要 加强对囚犯的心理疏导,为囚犯提供更为全面和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而国内目前 各级看守所普遍存在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不足或不重视的情况,心理危机干预的管理 体系的构建还明显处于不完善阶段。 以在押人员健康权保障为核心的看守所人权保障不仅能直接折射出国家人权保 障的现状,更反映了社会文明与民主法治的进程,还关乎着我国在新时期构建和谐、 文明、法治监管的目标能否实现。保障在押人员权利十分必要,不仅有利于保障看 守所的安全,而且有利于对在押人员的教育和改造,还有利于保障侦查、起诉和审 判的顺利进行,是实行革命人道主义、
15、进行文明管理的需要。 一方面,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进行改造,已逐步引起公安机关的重视。确实,这 一时期是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改造的良好契机。他们在这一阶段充满着种种矛盾心 理,如果在准确了解他们罪错的全部情况的同时,对其心理特征进行科学的分析,我 _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4 们就能有的放矢地对他们进行人情人理的教育,这对在押人员的认罪服法,及以后 投入监狱的改造等都有着巨大的基础性的促进作用;对于初犯其作用则更大。因此, 对在押人员的心理特征进行分析,有其必要性。再一方面,由于在押人员自羁押之 日起,一般要经历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起诉、法院的判决,直到投送改造 单位(
16、也可能在所服刑),在看守所少则近半年,多则一年甚至几年,这些人与看守 所接触最多、时间最长、最为熟悉的就是我们的监管民警,监管民警也最有条件做 他们的思想工作,促使他们改过自新,或坦白自首或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 掌握在押人员的心理特征对其改造,具有可行性。 2对在押人员进行心理分析,了解其心理健康水平,掌握其心理危机,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进行干预,并将这些干预措施体系化,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和机 制,是一项十分有研究意义的工作。 1)构建在押人员心理危机干预管理体系是监管工作强化的内在要求 首先,文明监所的内容比较广泛,规范看守勤务工作,推行巡控专业分工,完 善联防响应机制,打牢监所
17、安全屏障,调整看守职能定位,加强教育感化工作,方 便来所办案办事,实施多元化服务措施;推进信息技术建设,实施管理流程控制,实 现多岗联动,努力打造智慧监管的先进经验等等都涵盖其中。各级公安监管部门牢 固树立五个理念:一是保证安全理念。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看守所的刑事羁押 性质,看守所是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唯一合法的羁押场所。各级公 安监管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有力保障服务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是保障人权理念。耍从羁押的角度明确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基本内容,包括尊重 人格、不受体罚虐待、合法财物不受侵占、基本生活条件、基本卫生医疗条件以及 通信、会见、申诉、控告、投
18、诉等权益。要完善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健康检查制度、 日常医疗制度、伙食管理制度、严格依法办理提讯制度、牢头狱霸防范和打击处理 制度等保护在押人员权益制度。三是保障诉讼理念。要对外公布联络电话,方便办 案机关和在押人员家属、律师联系;实行律师会见、办案机关提讯预约制度,提高工 作效率;及时安排律师会见;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书籍和法律咨询,帮助其依法行使 诉讼权;及时转递在押人员诉求等。四是公正执法理念。要坚持保证刑事诉讼与保证 _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5 安全并重,保证办案单位依法办案与保证在押人员,律师诉讼权利并重,服务办案 与监督执法办案并重,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规章制度
19、,严格依法履责,充分发挥看 守所职能作用。五是接受监督理念。要实行警务公开,公开看守所规章制度、工作程 序、办事程序,接受办案机关、律师和在押人员家属的监督。 3 因此,安全、合法和 人权保障成为塑造文明监管的内在要求和基础。 其次,人性化管理理念不仅在企业受用,在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同样具有推广 的意义。监管工作不仅要确保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单单只是顺利完成刑罚改造, 还应重点关注其心理是否存在危机,如何化解危机。这种危机没有及时消除,必然 给监管场所和社会带来负面影响,而且其杀伤力是更具毁灭性的。因此,监管部门 需要积极重视这方面的管理,勇挑重担,尽快开展系统化的心理危机干预管理工作。 2
20、)构建在押人员心理危机干预管理体系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随着社会全面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心理健康对生命质量的重要性,北京、 杭州、南京、深圳等近十个城市已经建立了危机干预中心,但是,其数量与质量还 跟不上社会需求。卫生部的统计推算表明,我国总的自杀率为十万分之二十三,自 杀死亡总人数为 28.7万。 基于相对保守的估计, 自杀是我国第五位重要的死亡原因, 是 15 岁-34 岁人群首位重要的死亡原因, 4 而在看守所在押人员中,这个年龄段的 人群是主要群体。数据的背后,值得管理者深刻反思:心理危机干预管理体系应当 立刻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全面建立起来,这样才能更好适应社会的发展。 同时
21、,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们会把关注的视角落在经济、教育、环境、 法制、民生等各个方面,但对于正常人群的心理关注甚少,对在押人员的心理关注 那就是少之又少。他们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是社会不和谐的因素,那么在押期 间以及释放以后能转变成和谐的概率到底有多大?恐怕没有任何一个人和机构能给 出准确的数据,因为这是未知和充满变化的,而影响这发展趋势的重要因素就是监 管部门本身有没有相应的管理体系去干预,去防范于未然。 3)构建在押人员心理危机干预管理体系是人性多重关怀的基本要求 不管是在押人员还是其他人群,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渴望被关心,渴望在失 落、无助的时候有人伸出援手,这就是关怀的体现。社会
22、也要学会包容,即使这些 _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6 在押人员曾经罪恶滔天,但是当下他们处在改过自新的关键期,有人扶一把可能就 渡过难关,柳暗花明。比如心理咨询室的建立,就会成为很好的倾诉渠道,可以宣 泄情绪,矫正不良心理。而整个危机干预的管理体系则更能全面帮助在押人员恢复 心理健康。 同时,心理危机干预管理体系有助于缓解在押人员对于社会的敌对情绪。在押 犯人中很多都是因为侥幸心理才会铤而走险,且自尊心较为强烈,失手被捕后首先 涌现的不是无限悔恨,而是充满敌意,对社会,对民警,对命运的痛恨,严重者会 认为自己精心策划的行径却被破坏,懊恼之极。这时如果有完善的心理危机干预
23、管 理体系,那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就会有人、有方法去及时发现这类人群的严 重心理危机,从而尽早干预、缓解。 通过在押期间的改造,不代表就不会出现二进宫,三进宫,多进宫的情况,如 果只是表面的服服帖帖,那么所谓的洗脑也只是暂时,肤浅的。想达到深层次的改 变人生观、价值观是个复杂的课题,而心理危机干预管理体系却是一剂良方,有助 于降低二次犯罪率。起码能最低限度的解决在押人员在押期间的心理危机,假设心 理危机是有延续性的,那么这种意义重大的干预管理也会有延续性。目前我国的现 状,多数人明明知道自己存在心理问题,也不会去看专门的心理门诊,所以在押期 间享有这般全面的干预管理是一种难得的资源,是一笔可贵的财富,在押人员绝对 不能忽视和错过。它会直接影响今后是否能做一名堂堂正正的合法公民。 一个系统、健全的心理危机干预管理体系,会帮助在押人员刑满释放后重拾信 心。因为在他们心理已经构建起一套完整的心理调节、疏导体系,是一种能持续克 服负面情绪的强大能量。在面对生活的风风雨雨时都能从容不迫,让他们能真真正 正战胜绝望、恐惧、悔恨毫不夸张的说,就是挽救了一个脆弱的生命,使其重 生,焕发出夺目的光彩。 1.1.3 研究目标 通过阅读大量国内外文献资料,结合实际工作中的调查分析,对看守所内在押人 员普遍存在的心理健康问题、形成大量心理健康问题的原因、目前正在推行的相关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