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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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行政再审申请书行政再审申请书三篇随着时代在进步,我们都会用到申请书,不同的运用场景有不同的申请书。你还在为写申请书而苦恼吗?以下是我整理的行政再审申请书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爱。行政再审申请书 篇1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托付代理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杨因诉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不服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书,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七十二条,申

2、请再审。再审恳求:1.依法撤销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2.依法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xx年11月17日颁发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3.判决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担当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xx年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号1栋1单元3号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将属于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财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该行为严峻侵扰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故行政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销其错误的行政登记行为,后蚌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20

3、xx)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支持了再审申请人的诉讼恳求。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王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述至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以因单位内部安排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为由,驳回再审申请人杨的诉讼恳求,并撤销蚌山区人民法院(20xx)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一)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原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在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三项规定:

4、“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首先,本案的诉争并非行政裁定书中所称“因单位内部安排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而在于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纠纷。诉讼标的详细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xx年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房产证的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在本案的一审中,作为原告方的再审申请人所提出的诉讼恳求也是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一审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合法的判决,而二审的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说明的适用上断章取义,剥夺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诉权

5、。若不作出颁证行为,纯粹单位内部的安排房屋纠纷,方属于该说明第三项的适用范围。其次,第三项的适用有其前置条件:“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本案中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对王作出颁发房产证的详细行政行为,已经对再审申请人杨的财产利益产生实质影响,其当然有权利要求国家司法机关予以裁决。再者,同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其次项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全部权或者运用权的处理确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王所

6、颁发的是房地产权证,依据该司法说明也应享有相应的诉权,并非全部被驳回。最终,从法的效力位阶和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从发,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说明(法释20xx8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爱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看法(法发20xx54号)的法律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不应机械适用后者,理应依法爱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诉权。综上,本案的诉争不是表面的分房、腾房或建房纠纷,乃是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的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错误纠纷,再审申请人一审中正是针对该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提出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

7、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说明(法释20xx8号),理应拥有起诉的权利,二审适用法律错误,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颁发房地权证的详细行政行为欠缺合法性与合理性1.颁发房产证的详细行政行为已经对再审申请人杨的财产权利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已经丢失该房产的法律处分权。该房产是蚌埠市铸锻厂安排给再审申请人的职工宿舍,自1988年居住达二十多年,长期且持续、不间断地为其占有、运用和支配,依据物权法其次百四十五条,该占有状态本身就是受法律爱护的合法利益。1998年,再审申请人与蚌埠市铸锻厂之间履行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所在单位蚌埠市铸锻厂亦已承认再审申请人对该房屋的合法财产权利

8、。蚌埠市铸锻厂破产之后,其留守处的原始房产登记,亦能证明20多年来再审申请人对其始终拥有合法的财产权利,户口登记簿和身份证等也表明为其法定居住地。20xx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该房产登记在王名下,并颁发了房地权证。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已经对杨的财产权利产生实质影响,其房产权利基于该行政登记行为已经丢失,在法律上王拥有该房产的处分权。作为利益受损的行政相对人,再审申请人当然有权利对其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要求司法机关予以裁决,该行政登记有瑕疵的理应撤销。2.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王颁证的详细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民事案件一般程序庭审笔录(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9、)证明王已经自认20xx年其与留守处赵南京篡改争议房产原始登记底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自认(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上诉状”)在作出给王颁发房产证的详细行政行为时,出卖给王诉争房屋的“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并未得到“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的房产处分的授权,而依据蚌埠市政府的相关文件后者享有处分权。王也自认20xx年3月2日“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方授权留守处办理产权手续。而王所持有的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xx年11月17日颁发的房产证,留守处并未得到房产处分权人的授权。出卖人无权处分,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仍以颁证,该详

10、细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事后的授权并不能弥补其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的缺陷,在法律上事后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详细行政行为作出当时具备合法性的证据运用。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应撤销给王所颁发的房地权证。(三)原审行政裁定实质上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诉权。再审申请人杨原系蚌埠市铸锻厂工人,1980年进入该厂工作,1988年该单位将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号1栋1-1-3号房屋安排给杨,并于1998年6月9日向蚌埠市铸锻厂行政科交纳该房屋的过户费。25年以来再审申请人始终居住至今,并由其始终交纳房租费和水电费,再审申请人杨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身份信息也以该房屋为居住地。20xx年蚌埠市铸锻厂破产注销,其

11、后移交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的原始房产登记信息中仍以再审申请人杨为该房屋权利人(20xx年7月12日杨于留守处查询,并由留守处出示盖章的原始登记信息),原蚌埠市铸锻厂负责单位房产管理的行政科长李振远也出具了证人证言。但20xx年7月15日,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的该房产的登记信息由再审申请人杨被篡改为再审被申请人王(上述事实可查证民事庭审判的笔录,王的自认),并由王作为购房人向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申请购买该房屋。后由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和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将房屋卖给王。20xx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王颁发该房产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

12、637号”房地产权证,该房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严峻侵害了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财产权益。20xx年3月7日王起诉再审申请人杨至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房屋腾退,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20xx)蚌山民一初字第00134号,驳回王房屋腾退的诉讼恳求。再审申请人杨于20xx年5月30日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颁发的王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蚌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和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出售该房产没有合法依据,依据蚌埠市相关政府文件能够出售该房产的为上述二者的上一级机构“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蚌埠市

13、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转让方无权处分该房屋资产状况下,为王办理过户手续并颁发房产证的详细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8月23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给的王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再审被申请人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诉后,20xx年11月1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裁定撤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xx)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认定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驳回起诉。虽然杨与王的腾房纠纷,蚌埠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已经查清事实并作出民事判决;虽然针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14、会存在瑕疵的行政登记行为,蚌埠区人民法院已经就该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予以裁决。但是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使一切回来原点,该终局裁定产生堪忧的后果包括: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该案件中的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司法机关无权审查与裁决,而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利益更无法得以司法救济。王持有房产证,房子却由杨实际占有,单位已破产清算,二人之间的房产纠纷不行能以司法渠道妥为处理,法律权利与事实权利将恒久分割。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实质上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诉权。综上,恳求人民法院予以再审,

15、依照事实和法律撤销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敬礼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xxx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行政再审申请书 篇2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吴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农夫,住XX县XX乡XX行政村XXX村。托付代理人:徐丰伟,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053167885110、15550023633.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县人民政府,住址:XX县XX路。法定代表人:王XX,县长。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吴XX,男,1948年10月8日诞生,汉族,农

16、夫,住XX县XX乡XX行政村XX村。再审申请人吴XX因诉再审被申请人XX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XX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XX县人民法院(20xx)XX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6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第72条,申请再审。再审恳求:1、依法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XX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2、依法撤销XX县人民法院(20xx)XX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3、依法撤销XX县人民政府颁发的XX用(20xx)第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运用证书。4、判决XX县人民政府担当一、二及再审诉

17、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XX县XX乡XX行政村XX村土地运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运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XX号。而就在同一土地上,再审被申请人XX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XX颁发XX用(20xx)第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运用证书,该行为侵扰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恳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XX县人民政府颁发的XX用(20xx)第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运用证书。恳求法院再审理由有: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一审法院判决中“原告和第三人的宅基地也在清理整顿之列”,而20xx年再审被申请人XX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是针对“凡是未经登记发证的一律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再审

18、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XX县XX乡XX行政村XX村土地运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运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XX号,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属清理整顿之列。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认定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已被注销证据不足且不具备注销的法定条件。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没有被注销,再审被申请人XX县政府没有实施注销再审申请人宅基证的行为且未履行法定的注销程序。物权法就宅基地注销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难等缘由灭失的,宅基地运用权歼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安排宅基地;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运用权转让或者歼灭的,应当刚好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因此,再审申请人

19、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注销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可以收回土地运用权的情形,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须要运用土地的;不根据批准的用途运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缘由而停止运用土地的。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回条件。二、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再审被申请人XX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XX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运用证书的行为是重复发证。三、所谓的XX行政村XX村于1998年进行的“村庄规划”,实施该规划合法的证据不足,不符合村庄规划的.条件和程序,政府也未实施过该行政行为,未有相关审批文件。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村庄建设规划

20、,须经村民会议探讨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四、再审被申请人XX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XX颁发XX用(20xx)第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运用证书的审批行为程序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本案未经审核批准程序。五、一审法院证据确认错误,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供应的X号证据是吴XX的老地籍档案,没有日期、没有加盖公章,地籍档案不齐全,不予认定”,该证据是一审法院被告供应,它有无公章日期不影响其真实性,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未质疑该证据的真实性,一审法院不予确认是错误的。六、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XXXX

21、字第XX号行政判决书中“由其子XX运用的宅基地也是按规划后的面积进行确权发证的”,该事实与本案没有关联,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综上,恳求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撤销XX县人民政府颁发的XX用(20xx)第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运用证书,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XXXXX年XX月XX日行政再审申请书 篇3行政再审申请书标准格式申请再审人:申诉人为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申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诉人是无诉讼行为实力的公民,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状况及其与申诉人的关系。托付律师的,

22、应写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申请人:同上写法。(有其他当事人的,应当写明其他当事人在一、二审时的诉讼地位)申请再审事由:应详细明确。例:申请再审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项的,应结合案情简要且详细说明新证据证明的事项及推翻原裁判的事项;(三)项伪造主要证据的,要简述对原裁判造成的详细影响或结果。再审诉讼恳求:应详细明确!即使写明白要求撤销原裁判第某条,亦应表述该条详细内容。例:要求撤销原裁判第某条,要求“增加赔偿数额万元”;或要求“被申请人担当违约责任万元”等。申请事实及理由:首先陈述案件事实,并以相关确凿的证据加以证明。在此基础上,可从以下方面阐述生效裁判的错误。通过供应新的证据

23、,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事实基础,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证据冲突或证据不足、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判决、裁定以及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归纳原裁判所存在的错误。此致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二零零年月日刑事申诉状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托付律师)写明姓名、性别、诞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状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假如申诉人正在服刑,还应当写明判刑状况和服刑的处所。假如申诉人是未成年人,应在其项后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以及与申诉人的关系等。申诉人因*一案,对*人

24、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提出申诉。恳求事项:应写明详细的恳求事项,即恳求人民法院如何处理该案。申请人的详细的恳求事项应当依据详细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如量刑过重或适用法律不当,可依据详细状况,提出撤销原判、宣告无罪或者减轻惩罚;假如对民事诉讼部分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就民事责任部分提出恳求,并依据详细状况写明赔偿责任及其详细数额。事实与理由:应简要写明基本的案情事实和审判结果,在此基础上依据案件详细状况,重点分析和阐述判决或裁定的错误,包括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以及程序错误等,阐述申诉恳求的正值性与合法性。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此致*人民法院申诉人:

25、 代书人:年 月 日附:1、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份;2、证据材料*份。行政申诉状申诉人:申诉人为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申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诉人是无诉讼行为实力的公民,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状况及其与申诉人的关系。托付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行政判决(或裁定或调解)不服,提出申诉。恳求事项:简明扼要地提出恳求人民法院对本案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依法变更或撤销原裁判。事实与理由:首先陈述案件事实,并以相关确凿的证据

26、加以证明。在此基础上,可从以下方面阐述生效裁判的错误。通过供应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事实基础,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证据冲突或证据不足、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判决、裁定。归纳原裁判所存在的错误,依据法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再审的详细恳求。此致*人民法院申诉人:代书人:年 月 日附:1、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等)复印件*份;2、证据名称、份数,证人姓名、住址。再审申请书(样式)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托付代理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托付代理人:第三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托付代理人:第三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托付代理人:再审申请人与再

27、审被申请人、第三人、因纠纷一案,不服()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申请再审的事由: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一)、(二)、(四)、(六)项及其次款规定的情形。二、申请再审的恳求:(一)恳求依法撤销()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提起再审;(二)依法驳回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诉讼恳求;(三)本案全部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担当。三、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一)原审程序违法。1、原一审程序违法。2、原二审程序违法。(二)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三)原判决认定的基本领实缺乏证据证明。综上所述,原判决认定案件事实缺乏证据支持、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应予

28、撤销。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望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再审恳求。此致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年月日行政再审申请书申请人: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法定代表: 金东勋,清算组组长联系电话:2835840,13504723918原单位所在地址:吉林省 延吉市 长白路12-4号原企业性质:集体全部制经营方式:清算开户行:交通银行 延边支行帐号:271211601018150039702赔偿义务机关: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庚成日,院长所在地址:吉林省 延吉市二审机关:吉林省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人因错误执行赔偿一案,不服延吉市人民法院(20

29、xx)延法赔字第1号确定书和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委赔字第1号确定书,依据有关规定向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申诉恳求:1,恳求撤消延吉市人民法院(20xx)延法赔字第1号确定书和延边中级法院(20xx)延州法委赔字第1号确定书,并做出司法赔偿确定。2,恳求复原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原状,即赔偿我企业重新注册必要的一切有关费用共计6万元。3,恳求对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冷库复原原状,要求支付冷库的复原原状费用95万元。4,恳求赔偿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54名职工自失业到至今的工资8,652,960.00元和社会保险金(养老,失业,医疗)3642896.16元,共

30、计12295856.16元。5,恳求赔偿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冷库和仓库非法拍卖到至今引起的出租费损失共计5,378,251.50元。6,恳求赔偿延边水产贸易公司试验室用品损失价值30万元。 7, 恳求赔偿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的9万元和法官贪污款。8,恳求赔偿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职工精神损害金每人10万元,并要求延吉市人民法院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消退影响。9,恳求赔偿金从法院扣押延边水产贸易公司全部资产之日起计算。申诉理由:19XX年7月29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没有任何执行依据的状况下排斥财产全部人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与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隐私签定拍卖冷库协

31、议书,把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价值200万元的全部财产以自己定的58.5万元超低价格强制卖给了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故我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依据国家赔偿法和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定书向人民法院恳求了赔偿。但一审法院以已过5年为由、二审法院以执行回转为由驳回了我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的国家司法赔偿恳求。现我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恳求再审。 详细理由如下:一,延吉市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有错误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有执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未依法评估、虚假拍卖、违反法定程序、伪造法律文书、违法扩大

32、执行范围,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超标的执行、超越执行权限、执行法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导致企业解体职工失业等等行为,详述如下:1,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延吉市人民法院把(19XX)延经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没有送达给我公司的状况下执行了其判决书的9万元有争议货款。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定书已经确认了以上事实。2,延吉市人民法院法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20xx年8月15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崔永浩有关本案被吉林省和龙市法院(20xx)和刑初字112号刑事判决书以贪污罪判三年缓期5年。20xx年11月15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崔永浩有关本

33、案又被判4年有期刑。3,延吉市人民法院没有退还执行余款:从冷库拍卖款60万元里扣除我公司的实际欠款43.3万元,延吉市人民法院19XX年到20xx年至今始终没有退还的执行余款有16.7万元。4,延吉市人民法院排斥财产全部人;与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 任公司隐私签定拍卖冷库协议书。19XX年7月29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没有任何执行依据的状况下,与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隐私签定拍卖冷库协议书,把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价值达200万元的全部财产以自己定的58.5万元超低价格强制卖给了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定书上已经确认了以上事实。5,延吉

34、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伪造法律文书:19XX年 8 月8 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崔永浩和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延边州拍卖行一起在延吉市人民法院办公室里伪造了拍卖确认书。20xx年9月28日,其拍卖行受到惩罚,拍卖确认书也被延边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撤消。6,延吉市人民法院未依法评估:延吉市人民法院排斥财产全部人;把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价值200万元的全部财产评估为724,339.00元(包括冷库)。20xx年11月15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托付的重新评估价为 1,657,591.00元(但仍旧有漏掉的部分)。7,延吉市人民法院违法扩大财产执行范围,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延吉市法院把没有列入评估和

35、拍卖范围的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的财产随意划给了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这些财产有;土地85.7,水产品加工车间、锅炉房(包括锅炉和附属设备)、供水房(包括水井和附属设备)、二楼氨液重力供液器房、试验室用品等等。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定书上已经确认了以上事实。8,延吉市人民法院超标的执行:延吉市人民法院的(19XX)延执字350-2号裁定书称:依据延吉市法院(1996)延经初字105号民事判决书的132,761元,将延边州食品水产贸易公司价值200万元的全部财产?交有关部门拍卖。20xx年8月24日,延吉市人民法院依法撤消了该裁定书。9,延吉市人民法院超越执行权限

36、:延吉市人民法院超过基层法院的执行管辖规定,既基层法院执行标的不能超过100万元的规定。20xx年重新评估的延边水产贸易公司价值达200万元。10,延吉市人民法院违反法定执行程序:延吉市人民法院在没有下达执行法律文书的状况下,违法执行了延边州食品水产贸易公司的全部财产。执行的四份判决书中,只有延吉市法院(1996)延经初字105号民事判决书的132,761元事后补下了执行裁定书,而另三份至今仍没有具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延吉市人民法院在扣押、评估、拍卖、交接延边水产贸易公司的财产时没有根据法律规定通知被执行人参与,也没有根据法律规定造具财产清单。延吉市法院没有制作冷库全部权变更的任何法律手续。延边

37、州中级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定书上已经确认了以上事实。11,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违法执行行为导致企业解体:冷库是延边食品水产公司食品水产贸易公司的唯一的全部财产,因此延吉市人民法院对我公司冷库的拍卖等于是拍卖整个延边食品水产公司食品水产贸易公司。1999年9月8日,延吉市工商管理局以延边食水产贸易公司没能参与年鉴为由吊销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延吉市人民法院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非法拍卖,致使53名职工失业长达10年之久,导致职工1人死亡十几人离婚。12,延吉市人民法院先非法卖掉延边水产贸易公司的全部财产,过3个月后才补拍卖裁定书。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定书

38、上已经确认了以上事实。13,延吉市法院没有依法确定进入破产程序,也没有依法解决我公司53名职工的拖欠工资、失业、保险和再就业等等问题。 以上的铁证事实中任何一项也完全符合国家赔偿的理由。二,原一审、二审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以执行回转为由驳回司法赔偿申请维持原判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延吉市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七条第一项第7目之规定驳回了我清算组的赔偿恳求。认为;案发过5年后申请国家赔偿是不妥的。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七条第一款第4项规定;即诉讼法其次百

39、一十四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消的,对已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的规定维持原判。二审认为该案件是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属法律规定的其它国家不担当赔偿责任的情形。(在这里特殊须要关注的是;目前对法律条款的说明权在于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和二审机关的主审法官是否具有司法说明权待探讨。)原一审、二审判决的以上认定导致和延边中级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定书发生冲突。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定书确认了以下事实: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0页 共30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第 30 页 共 3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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