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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行政再审申请书格式行政再审申请书格式 行政再审申请书格式,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再审申请人可以申请再审申请书,下面行政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文,给大家做为参考。 行政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文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姓名,年龄,性别,地址托付代理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法定代表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姓名,年龄,性别,地址再审申请人杨××因诉再审被申请人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不服wd市中级人民法院(20*)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书,现依
2、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七十二条,申请再审。再审恳求:1.依法撤销wd市中级人民法院(20*)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2.依法撤销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年11月17日颁发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3.判决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担当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年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位于wd市燕山路109号1栋1单元3号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将属于再审申请人杨×&time
3、s;的合法财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该行为严峻侵扰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故行政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销其错误的行政登记行为,后蚌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20*)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支持了再审申请人的诉讼恳求。再审被申请人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王××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述至wd市中级人民法院。wd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蚌行终字第00041号以因单位内部安排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为由,驳回再审申请人杨××的诉讼恳求,并撤销蚌山区人民法院(20*)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一)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4、原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wd市中级人民法院(20*)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在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三项规定:;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首先,本案的诉争并非行政裁定书中所称;因单位内部安排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而在于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纠纷。诉讼标的详细为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年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房产证的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在本案的一审中
5、,作为原告方的再审申请人所提出的诉讼恳求也是撤销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一审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合法的判决,而二审的wd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说明的适用上断章取义,剥夺再审申请人杨××的合法诉权。若不作出颁证行为,纯粹单位内部的安排房屋纠纷,方属于该说明第三项的适用范围。其次,第三项的适用有其前置条件:;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本案中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对王××作出颁发房产证的详细行政行为,已经对再审申请人杨××的财产利益产
6、生实质影响,其当然有权利要求国家司法机关予以裁决。再者,同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其次项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全部权或者运用权的处理确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王××所颁发的是房地产权证,依据该司法说明也应享有相应的诉权,并非全部被驳回。最终,从法的效力位阶和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从发,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说明(法释20
7、*8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爱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看法(法发202254号)的法律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不应机械适用后者,理应依法爱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诉权。综上,本案的诉争不是表面的分房、腾房或建房纠纷,乃是wd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的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错误纠纷,再审申请人一审中正是针对该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提出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说明(法释20*8号),理应拥有起诉的权利,二审适用法律错误,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颁发房地权证的详细行政行为欠缺合法性与合理性1.颁发房产
8、证的详细行政行为已经对再审申请人杨××的财产权利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已经丢失该房产的法律处分权。行政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吴XX,男,X年 X月X日生,汉族,农夫,住XX县XX乡XX行政村XXX村。托付代理人:徐丰伟,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0531—67885110、15550023633.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县人民政府,住址:XX县XX路。法定代表人:王XX,县长。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吴XX,男,1948年10月8日诞生,汉族,农夫,住XX县XX乡XX行政村XX村。再审申请人吴X
9、X因诉再审被申请人XX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XX县人民法院(20*)XX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6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第72条,申请再审。再审恳求:1、依法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行终字第XX号行政判决。2、依法撤销XX县人民法院(20*)XX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3、依法撤销XX县人民政府颁发的XX用(20*)第 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运用证书。4、判决XX县人民政府担当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XX县XX
10、乡XX行政村XX村土地运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运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XX号。而就在同一土地上,再审被申请人XX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XX颁发XX用(20*)第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运用证书,该行为侵扰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恳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XX县人民政府颁发的XX用(20*)第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运用证书。恳求法院再审理由有: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一审法院判决中;原告和第三人的宅基地也在清理整顿之列;,而2022年再审被申请人XX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是针对;凡是未经登记发证的一律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XX县XX乡XX行政村XX村土地运用向
11、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运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XX号,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属清理整顿之列。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认定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已被注销证据不足且不具备注销的法定条件。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没有被注销,再审被申请人XX县政府没有实施注销再审申请人宅基证的行为且未履行法定的注销程序。物权法就宅基地注销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难等缘由灭失的,宅基地运用权歼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安排宅基地;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运用权转让或者歼灭的,应当刚好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注销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
12、五条规定的可以收回土地运用权的情形,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须要运用土地的;不根据批准的用途运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缘由而停止运用土地的。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回条件。二、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再审被申请人XX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XX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运用证书的行为是重复发证。三、所谓的XX行政村XX村于1998年进行的;村庄规划;,实施该规划合法的证据不足,不符合村庄规划的条件和程序,政府也未实施过该行政行为,未有相关审批文件。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探讨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四、
13、再审被申请人XX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XX颁发XX用(20*)第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运用证书的审批行为程序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本案未经审核批准程序。五、一审法院证据确认错误,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供应的 X号证据是吴XX的老地籍档案,没有日期、没有加盖公章,地籍档案不齐全,不予认定;,该证据是一审法院被告供应,它有无公章日期不影响其真实性,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未质疑该证据的真实性,一审法院不予确认是错误的。六、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XX字第XX号行政判决书中;由其子XX运用的宅基地也是按规划后的面积进行确权发证的;,该事实与本案没有关联,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综上,恳求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撤销XX县人民政府颁发的XX用(20*)第X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运用证书,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XXXXX年 XX月XX日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1页 共11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第 11 页 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