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再审申请书例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再审申请书例文.docx(2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2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书七篇随着时代在进步,申请书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申请书是我们平常提出恳求的一种书信。那么相关的申请书究竟怎么写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再审申请书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再审申请书 篇1民事再审审申请书主要针对民事案件领域。民事再审申请书,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不服,根据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向原审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时运用的文书。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X,女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
2、X,男申请再审人XXX与被申请人XXX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25日作出的(20xx)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20xx年11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再审恳求1、恳求贵院依法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xx)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以及其次项;2、恳求贵院依法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做的(20xx)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3、恳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申
3、请再审人王德敏无需担当偿还债务的主见;4、恳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费用由被申请人担当。二、申请事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其次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领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其次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特申请再审。三、详细事实和理由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其次项,详细理由如下:申请再审人XXX对被申请人XXX所借的个人债务不应担当连带清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详细看法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申请再审人XXX与被申请人XXX20xx年起起先分居,对其债务不知晓,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因此对于其借款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属于XXX的个人债务,申请再审人XXX不应担当连带清偿责任。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5、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详细理由如下:被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之间的债务属于债务。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据申请再审人XXX在一审、二审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再审被申请人XXX与再审被申请人XXX之间债务存在行为。被申请人XXX已偿还的债务是属于本金还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项极大可能是利息,这是不受法律爱护的。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XXX不应当担当被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之间的债务偿还责任,恳请
6、贵院依法再审,订正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此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年 月 日再审申请书 篇2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黑龙江*机械有限公司,居处地 。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被申请人(原审被告):*重机有限公司,居处地江苏省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再审申请人黑龙江*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苏中商终字第0700号民事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恳求:一、撤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苏中商终字第0700号民事判决,对本案依法进行再审。二、支持申请人全部诉讼恳求
7、。三、原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全部担当。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次百条第一项、其次项规定,“(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领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其次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其次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特申请再审。详细事实与理由如下:一、原审法院认定被申请人仅接收了申请人7位客户的786116元债权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实际转让债权应为1616858元。申请人提交的20xx年度客户垫款明细中列明的12位客户的款项共计161
8、6858元,是截止至20xx年12月3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终止合作协议时,依据当时销售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核算得出的。原审中被申请人仅认可其中的7位客户的786116元债权转让,其余5位客户830742元债权转让不予认可,对此主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首先,5位客户之所以没有签订三方债权转让协议,是由于被申请人交付的挖机存在严峻质量问题,导致5位客户拒绝协作签订三方债权转让协议,在申请人作了大量劝服及修复挖机的工作后,5位客户最终仍旧没有签订三方债权转让协议的主要过错在于被申请人。其次,5位客户中,有的挖机已经被被申请人及其黑龙江代理商三君公司强行拖回,有的挖机款已被被申请人关联企业昆山中发资产
9、管理有限公司收走,在这种状况下,申请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任何依据再向5位客户主见债权,所以事实上相当于5位客户的830742元债权已经转让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830742元。对此,申请人在本案一审、二审中已经提交了三份证明、两位证人证言等证据,足以证明上述观点。本次再审中,申请人提交一份新证据,内容为客户刘玉发关于垫款的说明,也能够证明上述观点。二、原审法院关于50万元嘉奖的条件并未成就的认定属于事实认定错误,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50万元嘉奖。首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关于解除代理关系的协议第十条约定“鉴于乙方在市场开拓方面做出的贡献,甲方向乙方支付嘉奖资金300000元”,从本条约
10、定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承诺支付申请人50万元嘉奖主要是针对申请人的贡献,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交付样机和配件只是附带的条件,不能因为申请人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就否定申请人作出的贡献,进而拒绝支付嘉奖,这既不符合协议双方的真实意思,也对申请人极不公允。假如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作为付款条件的话,那么在本案中,被申请人同样要为申请人开具141万的增值税发票,作为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141万元的支付条件,在被申请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状况下,141万也不应支付给被申请人。其次,申请人之所以没有为被申请人开口增值税发票的缘由在于,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被申请人须要向申请人指定的第三方开具金额更大的增
11、值税发票,由于被申请人拒不开具,由此双方产生冲突,申请人是为了削减不必要的损失才延迟开具嘉奖金额的增值税发票,被申请人对此是存在过错的。最终,申请人情愿在本次再审中为被申请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三、原审法院认定申请人应支付被申请人744730元主机货款属于事实认定错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终止代理关系的协议虽然是在20xx年4月16日签订,但相关债权债务核算的时间节点为20xx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申请人已经将20xx年12月31日之前的债权债务全部核算清晰并全部转让给了被申请人,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及代理关系的终止在20xx年12月31日就已经完成了。20xx年12月31日之后产
12、生的744730万元债权和申请人已经没有任何关系,相应的债权属于被申请人,应当由被申请人干脆向客户催收,申请人无权去向客户收取,原审法院认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主机货款744730元属于事实认定错误。换个角度讲,假如此笔款项应当由申请人支付给被申请人,那744730元的债权申请人就应当有权利向客户去收取,但鉴于双方的代理关系已经终止,申请人向客户收取货款已经无法实现,因此原审法院判决申请人再向被申请人支付744730元既是事实认定错误,又对申请人极不公允,申请人的权利无法实现。综上所述,原审法院所作的判决认定的基本领实缺乏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因此,再审申请人恳求再审法院撤
13、销该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再审恳求。再审申请书 篇3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春风一度,男。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兰风花雪月,男,。申请再审的事由:申请再审人不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2月21日作出的(20xx)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领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以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应当再审”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审申请:1、恳求撤销平原市中级人民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再
14、审人欠款25555元;3、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担当。申请再审的事实及理由如下:一、(20xx)北民初字第4466号判决书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申请再审人,在200X年至20xx年期间,依据被申请人的要求,为被申请人承包施工的洪广镇政府办公楼工地、西夏区、光华活性炭厂等工地供应砖、石料,并根据被申请人的要求雇人对上述施工的地面进行平地、垫土方等劳务工作。20xx年9月18日,被申请人对申请再审人供应的上述货物,劳务工作进行了结算,依据申请再审人实际供应的货物清单、支出的劳务工作量进行结算,得出结论:申请再审人为被申请人供应货物、支出劳务工资合计为25555元。结算后被申请人出具结算单
15、一张,确认申请再审人为其供应货物、支出劳务工资,共计154322元。因被申请人未支付上述款项,申请再审人为此起诉至海人民法院法院(以下简称平原区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20xx)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应付申请再审人欠款为136624.5元。被申请人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平原中院)。平原中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作出了(20xx)南民终字第2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平原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于 20xx年3月11日再次开庭审理时,被申请人并未出庭参与诉讼,法院缺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20xx)北民
16、初字第4466号判决书。但该判决书中法院审理查明的内容,引用的是(20xx)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中审理查明的内容,作出的上述判决也是依据该内容作出的。申请再审人认为,平原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该案,依法向被申请人通知了开庭审理的时间,被申请人有意缺席不出庭参与诉讼,其行为是恶意的。而平原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该案,在被申请人缺席的状况下,法院无法对认定本案事实的主要证据进行质证,但却引用了未生效且又发回重申的判决书中的内容作出了(20xx)北民初字第4466号民事判决书是错误的,是违反法定程序的。面对上述错误判决,申请再审人上诉至平原中院,而平原中院也未查明案件事实,在该错误判决的基础上又作
17、出的(20xx)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平原区法院(20xx)北民初字第4466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人认为,二审法院作出的维持(20xx)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是特别荒唐的。本案是因被申请人的上诉程序而被二审法院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平原区法院的(20xx)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是未生效的判决,重审后该判决书的内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二审法院是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重新审理,意味着要对重新审理案件的全部事实、证据进行重新审理、查明、核实。要对重审案件的全部证据在法庭上经过当事人质证,认证程序重新加以确认,而不能干脆采纳原审认定的事实和
18、证据。而平原区法院在重新审理该案时,却在被申请人未出庭参与诉讼、认定案件的主要证据未经过法庭质证程序状况下,干脆接受(20xx)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查明的内容作出的判决,是违反法定程序的。而二审法院面对这个荒唐的判决视而不见,尽然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这岂不是与平原中院(20xx)南民终字第281号民事裁定书“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裁定相互冲突吗。退一步讲,假如法院认为可以干脆接受原审判决内容的话,也应当接受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关于被申请人承认欠款的录音光盘的内容,因为该录音中的内容被申请人是没有异议的,该证据是具备证据的真实性、关链性、合法性的。既然一、二审法院接受原审中被
19、申请人的质证看法,那么也应当接受该录音证据,这样才能体现公正。但一、二审法院未接受该关键证据,从而导致本案被申请人欠款的事实真相无法查清,并且该录音证据在一、二审重新审理中也未进行质证。原审法院事实上剥夺了申请再审人的诉讼权利。故申请再审人恳求上级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依法订正,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二、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领实不清,作出的判决是错误的原判决对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实物出库凭证、送料单、收条的单据金额23298元进行确认,但对申请再审人主见的其余欠款不支持的判决理由缺乏证据证明。因一、二审法院不支持申请再审人的诉讼恳求是在被申请人缺席的状况下做出的,法院未查明本案的事实状况,且判决
20、内容引用的是未生效的原审判决内容,该案审理程序违法,做出的判决错误。理由如下:1、为证明申请再审人为被申请人承包的工地送料、购买建材、供应劳务的事实,申请再审人向法院提交了由被申请人工地人员,以及应被申请人要求供料的人员的书面证据:实物出库凭证8张、送料单3张、收条1张、空心砖款收条1张、砖款收条1张、空心砖发砖发票6张、水泥款收条1张、垫土方证明1份、被申请人签字领(收)料单4张、欠条1张、由被申请人收料员张建军出具的收取沙石、混合料、片石、土方等收据261张、录音光盘1份、结算单1份。以上单据、录音、结算单符合证据三性,相互之间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同时有被申请人陈述在案的记录为凭,充分的证
21、明白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再审人清偿欠款。2、在一、二审法院审理当中,被申请人均未出庭参与诉讼,也未向法庭提交任何书面证据来否认申请再审人的主见,但原审法院代替被申请人否认相应证据,例如:一审判决第4页第16行出现“因结算单系复印件,且结算单相关票据中没有被告的签名,而被告也不认可,故原告的该项诉讼恳求本院不予以支持。被告在本案重审时未进行答辩,也未到庭应诉,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既然认定是被申请人放弃了权利,就不能相互冲突的认定被申请人的质证看法。原审法院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判决明显是错误的,应当予以订正。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认为,既然是重审案件,就应当全
22、面审查本案的基本领实,对本案的证据重新进行质证、认证,客观、公正的查明本案的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再审人特向贵院提请再审,恳求依法查明事实,撤销(20xx)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改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再审人欠款25555元。此致北京高级人民法院20xx 年4月20日 申请再审人。再审申请书 篇4再审申请人:姓名_,性别_,年龄_,民族_,职业_,工作单位_,居处_,联系方式_。再审被申请人:姓名_,性别_,年龄_,民族_,职业_,工作单位_,居处_,联系方式_。申请再审的事由:再审申请人不服_人民法院_年_月_日作出的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_)_字第_号民事判决,依据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_项、第_项规定的、及等“应当再审”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审申请。再审恳求:一、撤销XX人民法院(_)_字第_号民事判决书;二、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担当。事实和理由:一、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恳求的;”应当再审。XX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恳求事项。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接受。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领
24、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再审。再审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XX中院的二审判决。五、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_中院在审理该案时有以下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综上所述,请贵院站在“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公正立场上,依法再审,订正错误,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_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_申请日期:_年_月_日再审申请书 篇5再审
25、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X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XXXX因与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州中院)于20xx年7月18日作出的(20xx)德中民一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向贵院申请再审。再审恳求:1、撤销德州中院(20xx)德中民一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再审被申请人的诉讼恳求;2、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担当。事实和理由:一、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恳求的;”应当再审。德州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恳求事项。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
26、“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接受。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领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再审。再审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德州中院的二审判决。五、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德州中院在审理该案时有以下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
27、综上所述,请贵院站在“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公正立场上,依法再审,订正错误,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书 篇6申请人:_,男,_年_月_日诞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乡县夏馆镇葛条爬村许窑沟组。被申请人:_,男,_年_月_日诞生,汉族,农夫,住内乡县城关镇诸阳大街52号附5号。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月11日(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恳求事项: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20xx)内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
28、原诉讼恳求。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担当。事实和理由:一、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所采信的证据自相冲突。请留意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以下事务:(一)xx年3月11日刘金龙向周晓申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今收到周晓申现金贰拾伍万元(250000元)。刘金龙,xx年3月11日。(二)xx年7月至9月原一审中,张玉香(周晓申之妻)出庭证明: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刘金龙索要借款25万元;(三)xx年9月12日原二审中,周晓申提交股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今收到周晓申现金叁拾伍万元,占豪门洗浴股份50%,刘金龙占50%,投资30万元?刘金龙,xx年9月12日。(四)xx年11月份原一审中,刘天柱、尹
29、建中到庭证明:其同原告周晓申于xx年11月份到郑州问被告刘金龙索要25万元借款。从以上事务我们不难发觉其中的冲突和有违常理之处:假如认定第(一)项中,也即本案所争讼的25元为借款性质,那么第(二)项好像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项事务的背景下,又发生了第(三)项事务,也即在周晓申在明知刘金龙欠其25万元钱款,而且经其妻子张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状况下,仍旧向刘金龙支付35万元,作为合伙出资。这些违反常理之处不得不让人怀疑上述事务的真实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项事务,周晓申于第(三)项事务之后接着向刘金龙索要本案争讼25万元借款!这四项事务之间相互冲突,违反常理,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基于此,我们
30、不难认定,将本案所争讼25万元认定为借款,于事实严峻不符。二、本案应为合伙纠纷性质,申请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错误认定。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年合伙经营豪门洗浴人家,本案所争讼25万元,正是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款。关于该事实,申请人在(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作出后,有证人段芳明、赵利刚的证言证明。同时,被申请人在原二审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协议,其内容进一步印证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伙关系存续的事实。唯有如此,整个案件才能自圆其说,也即将前述中的第(一)项事务中,即本案争讼的25万元认定为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而非借款,才会合情合理地发生第(三)项当中,被申请人
31、后续为合伙增加出资35万元的事实。而对第(二)项和第(四)项事务,鉴于其与第(一)、(三)项事务的相互冲突,申请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怀疑张玉香、刘天柱以及尹建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三、原审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纠纷,支付利息一说更无从谈起。其二、我国合同法其次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综上所述,原一、二审法院仅依据本属于为合伙出资的收条和一系列相互冲突的证据,便草率地判决申请人担当并不存在的借款债务,实在难以令申请人服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河南
32、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恳请省高院依法再审,予以改判。此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_年_月_日再审申请书 篇7原审法院名称及生效法律文书名称案由:一审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xx)宝民一(民)初字第6092号判决书。二审上海市其次中级人民法院(20xx)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2511号判决书。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20xx)沪高民一(民)申字第1538号裁定书。申请再审事由:申请人因原审判决,裁定的事实不清,认定基本领实缺乏证据,申请人有据推翻其认定事实。且原审严峻违反诉讼程序,不按规定质证,辨论,抹煞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事实,混淆复发鉴定与再次鉴定的概念区分,适用法律错误等。故
33、申请人不服(20xx)沪高民一(民)申字第1538号驳回申请再审的民事裁定及一审、二审判决,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十)项规定的情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原裁定及判决,立案再审。再审诉讼恳求:1、恳求撤销沪高院裁定及一审、二审判决,立案再审,并将案由改回劳动合同纠纷案。2、恳求查明申请人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事实及被申请人二次违约及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及退工的事实,依法判令被申请人顺延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原劳动关系。3、诉讼费,鉴定费等由被申请人担当。再审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一)、申请人按“劳动合同纠纷案”起诉,一审也按劳动合同纠纷案由立案。二审擅自改
34、为“确认劳动关系”案由审理,高院亦按此审查,但本案纠纷是对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约,是否合法的争议,并非是在即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状态下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问题,因此申请人认为此案由应当改回“劳动合同纠纷”较为却当。(二)、原审事实不清,所查事实,缺乏证据,且有证据证明遗漏重要事实。(三)、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5页 共25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