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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经营报 /2018 年 /4 月 /9 日 /第 B09 版 资管 国泰元鑫多项业务 “ 踩雷 ” 蓝天环保 本报记者 庄会 国泰基金子公司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国泰元鑫 ” )旗下两只资管因到期 无法足额兑付,遭投资者爆料。 据国泰元鑫方面介绍,国泰元鑫曾设立国泰元鑫蓝天环保嘉和 1 号、 2 号、 3 号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以下简称 “ 嘉和 1 号 ”“ 嘉和 2 号 ”“ 嘉和 3 号 ” )参与上述股权收购或增资扩股。 2017 年第四季度,上述资管产品陆续到期,蓝天环保( 430263.OC)仅支付了部分回购价款。目前, 嘉 和 1 号 ” 已完成普通投资
2、人的清算工作, “ 嘉和 2 号 ” 和 “ 嘉和 3 号 ” 完成了 35%的本金分配。 “ 我们会采取一切合理合法的措施,尽力去推动和完成产品的清算工作,包括诉讼等。目前 诉讼工作已经有了一个阶段性的进展,我们在今年 2 月初申请了立案,法院也已受理,也已经做 了相当一部分资产保全工作。 ” 国泰元鑫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股权回购无法完成 蓝天环保日前发布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及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令上述两只未全额兑 付资管产品的更多细节浮出水面。 根据公告,国泰元鑫曾于 2015 年与蓝天环保及其实际控制人潘忠签署了相关合同,由国泰 元鑫发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资产计划与蓝天环保
3、共同对天津凯祥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天 津凯祥 ” )及光大蓝天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光大蓝天 ” )等标的公司进行股权 收购或增资扩股,国泰元鑫代其发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述标的公司的股权。根据合同约 定,在一定期限后,国泰元鑫向蓝天环保转让其持有标的公司相应的股权,潘忠对相关股权收购 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上述 “ 涉及诉讼公告 ” ,基于蓝天环保和潘忠与国泰元鑫签订的相关股权转让合同 股 权受让合同股权受让战略合同条款约定,国泰元鑫要求蓝天环保及潘忠向 “ 嘉和 2 号 ”“ 嘉 和 3 号 ” 支付股权受让款及违约金合计约 1.5 亿元
4、,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 人蓝天环保和潘忠存款合计约 1.5 亿元,或查封两被申请人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法院已 经应予准许。不过截至 3 月 15 日,涉案被冻结的 4 个公司账户余额合计仅 24.83 万元。 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泰元鑫目前持有天津凯祥 80%的股份,持有光大蓝 天 50%的股份。国泰元鑫风控负责人表示,对投资标的持股的时候,工商局登记的都是受托管理 人的名字。 2016 年 4 月 1 日,蓝天环保又将其持有的天津凯祥股权质押给国泰元鑫,出质数额为 60 万元。国泰元鑫风控负责人表示,对于该部分股权,目前国泰元鑫未申请解押。 此外,据国
5、泰元鑫透露, 1.5 亿元蓝天环保双创债去年已获批,其中首期 2000 万元已发行成 功,而蓝天环保已经偿付的部分回购价款便来源于此。根据上述 “ 涉及诉讼公告 ” ,在去年到期 时,蓝天环保曾分别向 “ 嘉和 2 号 ” 和 “ 嘉和 3 号 ” 支付了约 1980 万元和 1800 万元的两笔款项。 定增机构浮亏六成 国泰元鑫与蓝天环保的 “ 渊源 ” 不止于此。 2016 年 4 月,蓝天环保在新三板公开发行股票 2245.65 万股,以每股 8 元的价格共募集资金 1.8 亿元。发行对象包括 15 名新增机构投资者,其中,国泰元鑫嘉和汇金新三板 1 号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以下简称 “
6、嘉和汇金新三板 1 号 ” )认购 250 万股,国泰元鑫新三板 2 号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以下简称 “ 新三板 2 号 ” )认购 50 万股。 2016 年 7 月,蓝天环保发布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每 10 股转增 3 股 ,派 0.5 元现金,除 第 1 页 共 2 页 权后上述定增成本摊薄至 5.77 元 /股。 上述定增股份曾于 2017 年 5 月 9 日解除限售,但同日,蓝天环保因拟收购及开展新业务合 作的计划开始长达半年多的停牌。今年 2 月 7 日,蓝天环保复牌,单日跳水 49.01%,收盘价仅为 2.30 元 /股,日成交 122.5 万股。若以当日收盘价估算
7、,上述定增股份已浮亏 60%。 2 月 8 日,蓝天环保再次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预计股票恢复转让日起不晚于 5 月 7 日。 记者注意到,此次定增参与方还包括九泰基金、财通基金、申万宏源、前海开源资产等多家 机构。其中,财通基金创唯先新三板 3 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 617.5 万股,金额 4936 万元。据蓝 天环保 2016 年 3 月 30 日发布的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这只资管计划期限为 24 个月,其资产 管理人为浙江创唯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浙江创唯先 ” )。 3 月 20 日,蓝天环保发布股权司法冻结公告,所涉机构便是浙江创唯先。公告显示,浙 江创唯先与蓝天环保实际控制
8、人潘忠签订了蓝天环保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蓝天环保实 际控制人潘忠与浙江创唯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产品关于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之后续补 充协议,双方就上述声明与承诺及其补充协议内容产生纠纷。创唯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提出诉讼,实际控制人潘忠为该诉讼的被告,根据( 2017)京 0108 民初 48049 号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同意原告即浙江创唯先的请求,对被告人潘忠财产采取了查封、冻结、扣 押等保全措施,潘忠所持有的 5663.89 万股股份被司法冻结。 作为同一时间参与定增的产品,其他机构的资管计划是否也有类似的实际控制人承诺等 协 议?记者联系涉及定增的其他机构,包括九
9、泰基金、财通基金、申万宏源、前海开源资产等等。 上述多方表示,涉及产品为专户产品,只能向特定客户进行信息披露,产品结构及运行情况等均 不便公开。 国泰元鑫方面透露,参与定增的两只新三板产品是没有相应的业绩承诺的,两只产品的投资 采用组合投资方式,蓝天环保仅为多个投资标的之一。此外,国泰元鑫上述负责人表示: “ 双方 合作的背景时间是在 2015 年,蓝天环保是一家从事供热环保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希望通过供热 环保领域的并购加快企业发展,从当时蓝天环保披露的财务数据上来看, 2013 年和 2014 年公司 总资产、净资产均有 10%以上的增长。我们的产品设立后的 2015 年和 2016 年,蓝
10、天环保的主要 经营财务数据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其 2015 年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较 2014 年有 40%以上 的增幅, 2016 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较 2015 年也有 15%以上的增长。但到了 2017 年,企业就出现了 一些经营困难,而我们的产品也刚好在四季度到期。 ” “ 目前,蓝天环保经营出现了一定的困难,有部分机构已对他们实施了诉讼程序,其中也包 括我们。(蓝天环保)正在寻找机构希望能够对他们实施重组。我们也在和他们沟通,欢迎蓝天 环保的重组。同时希望在重组过程中,不要影响到投资人的利益。 ” 国泰元鑫上述风控负责人表 示。 记者也通过多种方式联系蓝天环保,希望了解公司经营以及资金筹集方面的事情,不过截至 记者发稿,尚未收到对方回复。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