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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6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理论新探 | 丨支制占私会 略论清代胥吏之害的原因 隆萍萍 摘要 胥吏操纵权力、恃权谋私是清王朝时期政治中的重要弊病。胥吏之害在清王朝愈演愈烈,其渊源于清代中央高度 集权体制下,国家管理的例规化、封闭性运作和一些具体制度中的缺陷。 关键词清代胥吏之害原因 中图分类号 :D6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0592(2008)12-386-01“ 胥 ” 是指古代官府中的小吏。 “ 吏 ” 在古代有两种含义 :一指官员 的通称 ;二指官府之中司文簿、理公事的具体人员。清代胥吏人数空 前膨胀,甚至超过了文武大小官员的总数。
2、胥吏之害,指胥吏通过手 中掌握的处理具体政务的权力,给社会和人民带来的危害。胥吏之害 在晋时就广泛出现,到了封建社会中后期更加严重,尤其是到了清王 朝,胥吏之害更是变本加厉。 为加强专制的中央集权政治,清王朝实行例规化、封闭性的政府 运作机制。这使得本身政治地位并不高的胥吏有了恃权谋私的条件, 并对清王朝的统治造成严重的影响。本文主要试从以下四个方面进 行分析。 一、 胥吏熟于法、例 ;官员疏于法、例 清朝统治者保证各级官员奉法行事的机制除了御史的纠劾,上级 官府的行政监督、考课外,还有另一不可或缺的机制 一一 胥吏机制。 对 “ 例 ” 文不熟悉的官员既然要据 “ 例 ” 办事,自然要依赖于
3、久居衙门, 熟悉法、例的胥吏。 为什么官员们在对例、法的掌握和熟悉上与胥吏会有很大的反 差? 首先,清朝颁布的 法、例越来越多,且许多法令是 “ 朝令夕改 ” 。清 代是 “ 或一事设一例,或一省一地方专一例,甚且因此例而生彼例,不 惟与他部 (指刑部以外的五部 )则例参差,即一例分载各部门,亦不无 歧异 ” 。 因而,在存在纷杂法、例的状况下,官员与胥吏在数量上、分 工上的对比,决定了官员远不如胥吏熟悉法与例。 其次,清代对于胥吏的服役年限虽明确规定为五年,但役满的胥 吏往往通过各种手段继续任职。再次,清朝各级政府主管人员大多是 通过科举考试做官的,另外 ,还有满族亲贵、立有战功者和通过捐纳
4、得 官的人,他们从一开始对于法、例更是茫然无知 。 另外,官员任用原则上实行 “ 仕官避本籍 ” 制度,胥吏却由本地人 充任。在闭塞的社会里,胥吏对本地的了解使其更能熟悉各种法、例。 二、 经济收入少,政治地位低 清代胥吏无工食而仅有极少纸笔津贴。衙役虽保留工食银,却极 其低下,如门子、皂隶、马夫、禁卒等每人每年只有六两!胥吏因难以 赡养家庭而靠自己 “ 创收 ” ,必然会对辖区之民敲诈勒索,收受贿赂。 对于书吏,清廷规定役满后可参加吏部的考试,但实际上,书吏要 取得实职却是相当困难。清政府更是将衙役列入贱民阶层,还规定衙 役本人及子孙都不准参加科举考试或捐纳官职。在这 种错误政策的 引导下,
5、加上胥吏本身对民的扰害,整个社会形成了对胥吏鄙视的风 气。胥吏们也就不得不把自己定位于 “ 求利者 ” ,从 “ 致富 ” 中找到自己 的价值。政治上的压制歧视,导致了胥吏以牟利为主要出路的基本特 点。入清之后,这一特点更加突出,致使民怨沸腾,官声败坏。 三、 官风不正的社会环境 清朝以法、例统一管理国家,诸多事物都由熟悉繁琐 “ 法 ” 、 “ 例 ” 、 “ 禁 ” 、 “ 规 ” 的胥吏们去办理。 “ 大抵官不留意政事,一切付之胥曹。以 胥曹为所奉者,不过以往之旧牍,历年之陈规,不敢分毫逾越。而上之 人即以此责下,则下之人亦不得不以故事虚文应之。 ” 别说是老百姓, 连主官也被糊弄着。在
6、历史上破坏朝政的诸多传统因素被清朝纠治 之时,胥吏机制却给清王朝带来了政治上的新积弊。 官员政治上放权于胥吏,经济上与胥吏相互勾结,胥吏之害愈演 愈烈。张集馨曾在文章中刻画过这么一种形象 :满员出身的乐斌由于 善于钻营,同北京和通州各花户、仓书厮混得利,又与刑部禁卒、司书 勾结,朋比为奸,因而 “ 进款增多,得以献媚上司,结纳僚属 ” 。 胥吏既 对官员有所挟制而无弊不做,官员既有求于胥吏,必对其胡作非为予 以曲庇。 另外,乾隆皇帝 的骄奢淫逸,开一代奢侈之风,而贵族、官僚、大地 主、大商人的奢侈腐化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奢靡之风愈演愈烈,不 可遏制,嘉庆帝、道光帝曾加矫治,然无济于事。从官到吏
7、,无人不贪, 胥吏之害愈来愈甚。 四、政府对胥吏的监管不力 清政府规定为吏时间为五年,年满必须离役,并且严格要求审查 书吏的身份,防止同一个人期满后假冒顶替,继续任职。但是由于胥 吏比官员对法、例熟悉,因而官员不希望以生换熟。故而,胥吏总在期 满之后,通过各种手段继续任职,这项规定也就如同一纸空文。 雍正年间规定,凡各衙门的吏,在京由管辖各官稽查, 各个部院都 由一名官员专门管理。外省的吏则有各稽查部门管理。可是,胥吏通 过援引外人不明就里的 “ 法 ” 、 “ 例 ” ,法外求利,甚至与官勾结。这样, 清廷所谓的通过官来监督吏便显得滑稽可笑。另外,朝廷唯恐地方做 大,影响到皇帝的集权,因而州
8、县和部门均实行 “ 流官制 ” ,而且 “ 流 ” 的 速度越来越快。根据研究可知,平均任期从清代早期的 1.7年缩至后 来的 0.9年。知县作为地方官,本来就不熟悉法、例,加上难以确知各 吏役的来龙去脉,所以很难考评胥吏,吏役也就失去了最直接有效的 监管。 清代作为异族统治者,延用一些谙熟旧规俗例 和了解地方情况的 胥吏作为从政的补充便是必然的事情。但胥吏机制在胥吏自身的因 素和社会大环境的相互作用下,逐渐成为清代政治上的新积弊。然而 胥吏之害渊源于封建的社会制度,无论统治者采取什么样的统治措施 都难以消除这一痼疾。 注释: 刘小萌 .胥吏 .北京 :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1999年版 . 赵尔巽 .清史稿 .北京 :中华书局 .1976年版 . 李治安,杜家骥 .中国古代官僚政治一古代行政管理及官僚病剖析 .北京:书目文献 出版社 .1993年版 . 谢肇淛 .五杂俎 .沈阳 :辽宁教育出版社 .2001年版 . 张集馨 .道咸宦海见闻录 .北京:中华书局 .1999年版 .作者简介 :隆萍萍,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 2007级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