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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第4章 劳动争议处理仲裁教学ppt课件刘兰 唐鑛 编著21世纪人力资源与世纪人力资源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精品教材精品教材【学习目标】u 理解劳动争议的概念和特征u 了解劳动争议仲裁组织的设立和职责u 掌握劳动争议仲裁基本制度u 了解劳动争议仲裁程序u 掌握“一裁终局”的特别规定【引例】 申请仲裁超时效,女工权益受损 北京的余女士2004年11月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期限至2008年5月的劳动合同。2008年2月,余女士被公司派往武汉工作。因在工作中发生工伤,2009年余女士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2009年12月11日,在海淀
2、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主持下,余女士和公司签署仲裁调解书,确认双方于2009年4月1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一次性支付余女士3万元。余女士在当日收到款项后写下字据,表示“不再向公司追偿其他工伤待遇及差额”。2010年3月30日,余女士就要求原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和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再次提起仲裁申请。2011年1月5日,余女士第三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与前两次不同,这次余女士的请求是要求原公司支付2008年5月至2009年4月未签劳动合同2倍工资差额、2004年11月至2009年4月的加班费、年假工资及部分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引例】 庭审中,原公司表示,双方已于2009年4月1日解除了劳动关
3、系,但 2011年1月余女士才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2倍工资差额及加班费等,其请求早已超过了1年期限的劳动仲裁时效,请求仲裁机构驳回余女士的全部请求。余女士则认为她的仲裁请求并没有超过仲裁时效,理由是她曾在2010年3月30日提起过仲裁请求,属于“仲裁时效已发生中断的情形”,而从2010年3月至2011年1月,并未超过1年。仲裁机构经过审理认为,余女士称她曾于2010年3月30日提起过仲裁请求,所以属于仲裁时效已发生中断的情形,但那次的诉讼请求为“要求原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和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而此次的诉讼请求为“未签劳动合同2倍工资差额及加班费等”,两次诉求并不具有同一性,所以对于
4、余女士主张本案仲裁时效中断的抗辩理由不予认可。2011年4月,仲裁机构裁决驳回了余女士的仲裁申请。4.1.1 4.1.1 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仲裁,从字面上解释,“仲”意为居于中间,即立足于纠纷当事人之间的人;“裁”,意为判断和认定,即对纠纷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和裁决。因此,仲裁是指公认的权威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对双方的争议事项作出裁决的过程和活动。4.1 劳动争议仲裁概述劳动争议仲裁概述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的一种,其仲裁的对象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动纠纷。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理论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说法:1 1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把劳动争议提交第三者
5、处理,由其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2 2劳动争议仲裁是指法律授权的专门机构,依法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申请,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事 项居中调解并作出判断和裁决的法律活动。3 3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第三者,遵循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对劳动关系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裁决的一项劳动法律制度。4.1.1 4.1.1 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理解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需要把握以下几点:4.1 劳动争议仲裁概述劳动争议仲裁概述(1)仲裁的对象是劳动纠纷。纠纷的种类有很多,如民事纠纷
6、、行政纠纷、劳动纠纷等,其中只有劳动纠纷才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2)仲裁机构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仲裁”意即“居中公断”,这就要求仲裁机构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并保证裁决的公正性,一般而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都是由国家法律授权的专门机构。(3)自愿提交。劳动争议仲裁是事后监督,不告不究,因此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程序才开始启动。(4)判决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和裁决书的内容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具有制约作用,由法院按照一定程序保障其实施。4.1.2 4.1.2 劳动争议仲裁的特征劳动争议仲裁的特征4.1 劳动争议仲裁概述
7、劳动争议仲裁概述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2.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特别强调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3.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4.处理案件迅速、及时,维权成本低5.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发挥主导作用特特征征4.1.3 4.1.3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4.1 劳动争议仲裁概述劳动争议仲裁概述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是指法律、法规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哪些劳动争议案件所作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
8、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4.1.4 4.1.4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制度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制度4.1 劳动争议仲裁概述劳动争议仲裁概述1.1.地域管辖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的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的。(2)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某种劳动争议案件依据特定标准,如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所在地,由某地仲裁委员会管辖。(3)专属管辖是指法定的某国家机关经立法授权,依法确定某种劳动争议案件专属某地仲裁委员会管辖。2.2.级别管辖级别管
9、辖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仲裁委员会之间对于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主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繁简程度确定。4.1.4 4.1.4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制度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制度4.1 劳动争议仲裁概述劳动争议仲裁概述3.3.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仲裁委员会将已受理的但不属于本会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4.4.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4.2.1 4.2.1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的历史沿革劳动争议仲裁组织的历史沿革4.2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劳动争议仲裁组织1.1.劳动人事争劳动人事争
10、议仲裁委员会议仲裁委员会初步建立阶段初步建立阶段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为处理私营企业内部的劳资争议,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了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以及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暂行规定1950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规则2.劳动人事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议仲裁委员会停滞中断阶段停滞中断阶段1956年,国家对私营企业的改造基本完成,劳动关系越来越单一,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减少1956年以后,中央劳动部陆续撤销了各城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1957年5月,中央十九个部门关于接待人民来访范围(草案)4.2.1 4.2.1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的历史沿革劳动争议仲裁组织的历史沿革4.2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劳
11、动争议仲裁组织3.劳动人事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议仲裁委员会恢复和发展阶恢复和发展阶段段1987年7月,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1993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4年7月颁布劳动法中专设“劳动争议”一章2007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10年1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4.劳动争议仲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裁机构实体化建设阶段建设阶段2001年开始推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实体化建设,这一进程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施行后得以加快。当前,仲裁院的建设覆盖面越来越广,仲裁院的基础设施明显好转。成立较早、级别较高的仲裁院场地基本能够得到保证;仲裁人员的总体规模显著扩大;仲裁院的人员经费基本
12、到位。4.2.2 4.2.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4.2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劳动争议仲裁组织1.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依法设立,依法独立地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2.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代表(
13、2)工会代表(3)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2)负责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负责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4)负责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4.2.3 劳动争议仲裁办事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办事机构4.2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劳动争议仲裁组织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通常是指设立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之下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虽然为常设机构,但其人员以兼职为主,不是常年集中、固定办公的机构,便设立了一
14、个专门的办事机构,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这个机构提供服务,负责日常接待、承办受理案件、准备仲裁等工作。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1)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接待来访工作(2)承办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日常工作,就重大疑难案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3)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组织仲裁庭,对仲裁院进行日常管理(4)负责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定期向同级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5)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或授权的其他事项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念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念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
15、仲裁院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实体化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仲裁院可以是行政单位,也可以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4.2.4 仲裁庭和仲裁员仲裁庭和仲裁员4.2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劳动争议仲裁组织1.1.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的组织形式可分为独任制和合议制两种。独任制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仲裁,适用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法律适用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合议制是指由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两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共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2.仲裁庭的职责仲裁庭的职责(1)依法进行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先行调解(3)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4)及时对劳
16、动争议进行裁决(5)应在法定审理期限内审结案件(6)依法部分先行裁决(7)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裁决先予执行4.2.4 仲裁庭和仲裁员仲裁庭和仲裁员4.2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劳动争议仲裁组织3.3.仲裁员的任职条件仲裁员的任职条件(1)道德条件(2)专业条件曾任审判员的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律师执业满三年的4.仲裁员的聘任仲裁员的聘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自任命之日起即具备了仲裁员资格,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聘任为专职仲裁员或兼职仲裁员,并将聘任的仲裁员按照不同专业设置仲裁员名册。另外,由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一项准司
17、法性工作,因此不仅要求仲裁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还需要他熟练掌握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4.3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4.3.1 4.3.1 申请和受理申请和受理劳动争议仲裁虽然是一种非司法程序,但和司法程序一样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即仲裁程序因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启动。如果没有当事人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不会主动启动仲裁程序的。2.2.书面仲裁申请书面仲裁申请3.3.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机构受理4.4.被申请人的答辩被申请人的答辩5.5.本环节的其他法律文书本环节的其他法律文书1.1.仲裁时效仲裁时效【重点提示4-1】目前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进
18、程正在稳步推进中,因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名称出现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两种类型,其职能没有本质区别。本节内容中涉及的法律文书一律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为仲裁机构的名称,尚未建立仲裁院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样适用。4.3.1 4.3.1 申请和受理申请和受理4.3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操作示例4-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背景】于明丽(女)是天乐公司财务处的一名会计,与本部门出纳张君(男)素来不和。于明丽的丈夫认为张君总是欺负于明丽,决定找个机会教训一下张君。为了怕于明丽阻拦,于明丽的丈夫特地在2014年3月16日下午来到天乐公
19、司,因为他知道这天下午于明丽会去银行办事,自己可以趁此机会好好教训一下张君。于明丽的丈夫来到财务处找到张君,不问青红皂白便给了张君一拳,周围的同事赶紧把他俩拉开。正在此时,于明丽从银行回来,赶紧把丈夫拉回了家。 第二天,于明丽一上班就得到一份通知,被告知由于教唆家属到公司殴打同事,已经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决定解除于明丽的劳动合同,并让她立即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任务】于明丽不服,她认为丈夫来单位打人自己并不知情,更谈不上教唆,况且自己在事发后及时制止了丈夫的行为,并且于明丽认为,自己可以就打人一事向张君道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太过严重。于是,于明丽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帮她写一份“
20、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4.3.1 4.3.1 申请和受理申请和受理【方案】4.3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书请求事项:撤销对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本人是天乐公司财务处的一名会计,与本部门的出纳张君有些私人恩怨,但本人从未以此影响工作。2014年3月16日,本人家属趁本人不在公司时,到公司对张君作出了一些不理智的举动。事发后,本人立即劝走了家属,并向张君道歉。但天乐公司认为,是本人教唆家属来公司闹事。对此结论本人不认可,家属来公司本人确不知情,谈不上教唆。公司以本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本人劳动合同缺乏
21、依据,本人不服,特申请仲裁。此致: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人:于明丽2014年4月20日4.3.1 4.3.1 申请和受理申请和受理4.3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操作示例4-2】仲裁案件的受理仲裁案件的受理【背景】根据上述的背景资料,仲裁机构受理了申请人于明丽的申请。【任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决定将此案立案,并制作“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给申请人,制作“立案通知书”送达给被申请人。【方案】1.“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立案审批表”参考格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审批表案由 收案时间 案号 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申请人)单位全称 企业性质 主管部门 单位全称 企业
22、性质 主管部门 请求事项 填报人: 年 月 日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4.3.1 4.3.1 申请和受理申请和受理4.3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2.“受理案件通知书”参考格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劳仲案字 第 号:本院已经接到你(单位)申请仲裁的申请书,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本委决定立案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劳动者应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A4型纸),用人单位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A4型纸)并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如需委托代理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一经确定具体人选,即应填写“授权委托书”提交文本。三、本委决定此案
23、由仲裁员 承办,仲裁员的联系电话 。如要求回避,当事人请向本委提出回避申请。年 月 日(盖章)3.“立案通知书”参考格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通知书劳仲案字 第 号:本院已受理申请仲裁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现将申诉书副本送交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你(单位)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两份(使用A4型纸,并签名或盖章)。二、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劳动者应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A4型纸),用人单位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A4型纸)并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一经确定具体人选,即应填写“授权委托书”提交文本。四、本委
24、决定此案由仲裁员 承办,仲裁员的联系电话 。如要求回避,当事人请向本委提出回避申请。五、如对本案管辖持有异议,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委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依据原件。年 月 日(盖章)4.3.1 4.3.1 申请和受理申请和受理4.3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操作示例4-3】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答辩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答辩【背景】根据上述提供的背景资料,被申请人天乐公司收到了申请书副本。【任务】以被申请人的名义制作“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提交给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方案】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答辩人:天乐公司答辩请求:驳回申请人的请求,维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于明丽
25、在工作中没有正确处理同事间的矛盾,反而教唆家属到公司来殴打同事,造成很坏的影响。此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劳动纪律,我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并无不当。理由如下:1无论基于什么理由,对他人进行身体攻击都是违法行为。本案中,殴打张君虽非于明丽本人所为,但其家属来单位殴打张君,如非于明丽指使,家属怎会擅自前往,所以于明丽对此事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2由于于明丽家属的不理智行为,扰乱了我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在员工中也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于明丽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劳动纪律,我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既有事实上的依据,也有制度上的依据。综上所述,申请仲裁机构驳回申请人于明丽的请求,维持我公司与
26、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此致劳动争议仲裁院答辩人:天乐公司(签名或盖章)2014 年4月30日4.3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4.3.1 4.3.1 申请和受理申请和受理【重点提示4-2】“立案审批表”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工作文件,不送达给当事人,但会存入该案件的档案予以保存。对于案件是否受理,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向当事人送达的通知书为准。【重点提示4-3】对于被申请人而言,答辩是其权利而不是义务,即被申请人可以放弃答辩的权利。被申请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答辩书,不影响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审理。【操作示例4-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或主
27、要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单位全称,加盖印章)年 月 日4.3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4.3.1 4.3.1 申请和受理申请和受理【操作示例4-5】授权委托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你院受理的关于 的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参加本案仲裁活动。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常居住地:联系电话:委托事项和代理权如下(请在以下两项中选择其一进行勾选):1.一般代理。 2.代为接收法律文书;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申请。 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签署
28、的有关文书我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4.3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4.3.2 4.3.2 仲裁准备工作仲裁准备工作4.3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4.3.3 4.3.3 开庭和裁决开庭和裁决1.发出庭发出庭通知书通知书2.仲裁庭仲裁庭审流程审流程3.庭审中庭审中的注意的注意事项事项(1)举证(2)质证(3)辩论(4)调解4.自行和自行和解和仲解和仲裁调解裁调解(1)自行和解(2)仲裁调解5.仲裁裁仲裁裁决决(1)仲裁裁决书(2)对席裁决和缺席裁决(3)先行裁决和先予执行4.3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争
29、议仲裁程序4.3.1 4.3.1 申请和受理申请和受理【操作示例4-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出庭通知书: 本院受理的 一案,现决定于 年 月 日午时 分在 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 特此通知。年 月 日(盖章) 注:(1)申请人收到本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被申请人收到本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缺席裁决。 (3)请注意遵守仲裁庭纪律。4.3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4.3.1 4.3.1 申请和受理申请和受理【操作示例4-7】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庭审笔录时间: 年 月 日 时到 时地点:案号:劳仲字 第 号
30、案由: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书记员: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审理情况: 庭审笔录制作说明: 本文书是供仲裁庭开庭裁决案件时使用的。 本文书的“案号”一栏应填写本案“受理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劳仲案字 第 号”。 仲裁庭开庭裁决时作的庭审笔录应如实记录仲裁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包括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活动。庭审过程中再进行调解的,也应将调解过程记入本笔录,不需另记调解笔录。 庭审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阅读后在最后一页的下方签名或盖章。如他们认为记录有误或有遗漏的可以进行补正。 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记明情况,由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书记员签名。
31、增加的续页应注明页数。4.3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4.3.1 4.3.1 申请和受理申请和受理【操作示例4-8】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书劳仲字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本市区街号。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岁(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或家庭住址)。/如果是律师代理,则仅写:(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岁(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或家庭住址)。/如果是律师代理,则仅写:(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姓名)(以下简称)诉被申
32、请人(名称全称)(以下简称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由仲裁员、(仲裁员姓名)依法组成合议庭,任首席仲裁员/或依法由仲裁员(姓名)独任审理。 (申请人姓名)向本院提出如下仲裁请求: 一、 二、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二、 上述协议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首席仲裁员:仲 裁 员:仲 裁 员:年 月 日此处盖 此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仲裁机构盖章)书 记 员:4.3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4.3.1 4.3.1 申请和受理申请和受理【操作示例4-9】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 决 书(适用于非劳务派遣劳动争议)劳仲字
33、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本市区街号。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岁(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或家庭住址)。/如果是律师代理,则仅写:(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岁(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或家庭住址)。/如果是律师代理,则仅写:(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岁(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或家庭住址)。/如果是律师代理,则仅写:(姓名),律师事
34、务所律师。 申请人(姓名)(以下简称)诉被申请人(名称全称)(以下简称公司)、(案由)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由仲裁员、(仲裁员姓名)依法组成合议庭,任首席仲裁员/或依法由仲裁员(姓名)独任审理。 经审查,本委认为公司(名称全称)(以下简称公司)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追加公司为第三人。本案经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姓名)及其委托代理人(姓名)、公司(被申请人名称简称)的委托代理人(姓名)、公司(第三人名称简称)的委托代理人(姓名)均到庭参加了仲裁活动。/如果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未到庭,在前面表述了已出庭人员后(注意不要再表述被申请人),应在
35、此继续写明:本委于年月日向公司(被申请人名称简称)送达了出庭通知,但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姓名)称:(概述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并明确列出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公司(被申请人名称简称)辩称:(概述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内容及针对申请人每一项请求的明确态度)。 公司(第三人名称简称)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查:(一般按时间发展的基本时间顺序表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查明的事实。个别疑难案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逐一列举双方提交的证据并论述质证、认证情况的论述方式) 上述事实有各方陈述、庭审笔录、(证据名称)、(证据名称)(这类证据应该是经过确认的证据)等在案证实。 本
36、院认为:(首先应当有概述性语言作为观点,逐一展开论述。要求对经查事实表明态度,并针对申请人的每一项请求是否予以支持进行论述,双方意见一致的点到即可,不用展开论述。着重论述双方存在分歧的地方。写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要写明具体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文件要简练、逻辑要清晰、内容要全面) 本案经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第条、第条的规定,现裁决如下: /如果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未到庭的,则此段表述为:本案在开庭审理中,公司(被申请人名称简称)经本委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条、
37、 第条的规定,现缺席裁决如下: 一、 二、 三、 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系终局裁决,则此段表述为:本裁决对公司(被申请人名称简称)为终局裁决。公司(被申请人名称简称)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申请人姓名)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首席仲裁员:仲 裁 员:仲 裁 员:年 月 日此处盖 此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仲裁机构盖章)书 记 员: 注:(
38、1)本裁决书式样是以申请人为劳动者个人,被申请人为用人单位为例。(2)加下划线的部分是追加第三人情况下的格式要求,如未追加,则不需要表达。4.3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4.3.1 4.3.1 申请和受理申请和受理【操作示例4-1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决书(适用于劳务派遣劳动争议)劳仲字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本市区街号。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岁(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或家庭住址)。/如果是律师代理,则仅写:(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公司,住所地:(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39、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岁(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或家庭住址)。/如果是律师代理,则仅写:(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公司,住所地:。(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岁(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或家庭住址)。/如果是律师代理,则仅写:(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姓名)(以下简称)诉被申请人(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全称)(以下简称公司)及被申请人(用工单位名称全称)(以下简称公司)、(案由)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由仲裁员、(仲裁员姓名)依法组成合议庭,任首席仲裁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0、,公司(被申请人名称简称)和公司(被申请人名称简称)为本案共同当事人。 本案经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姓名)及其委托代理人(姓名)、公司(被申请人名称简称)的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公司(被申请人名称简称)的委托代理人(姓名)均到庭参加了仲裁活动。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姓名)称:(概述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实和理由,并明确列出申请人的全部申请请求) 公司(被申请人名称简称)辩称:(概述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内容及针对申请人每一项申请请求的明确态度) 公司(被申请人名称简称)辩称:(概述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内容及针对申请人每一项申请请求的明确态度) 经查:(一般按时间发展的基本时间顺序表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41、查明的事实。个别疑难案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逐一列举双方提交的证据并论述质证、认证情况的论述方式)上述事实有各方陈述、庭审笔录、(证据名称)、(证据名称)(这类证据应该是经过确认的证据)等在案证实。 本院认为:(首先应当有概述性语言作为观点,逐一展开论述。要求对经查事实表明态度,并针对申请人的每一项请求是否予以支持进行论述,双方意见一致的点到即可,不用展开论述。着重论述双方存在分歧的地方。写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要写明具体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文件要简练、逻辑要清晰、内容要全面。 本案经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第条,第条的
42、规定,现裁决如下: 一、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二、公司(用工单位)对第一项裁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 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仲 裁 员:仲 裁 员:年 月 日此处盖 此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仲裁机构盖章)书 记 员: 注:(1)本裁决书式样是以申请人为劳动者个人,被申请人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例。(2)裁决主文中关于连带责任的表述,是以用工单位需要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某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为例,若经查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则不作表述。4.3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4.3.4 4.3.4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和
43、义务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1.1.撤回申请撤回申请2.2.提交答辩书及相关材料提交答辩书及相关材料3.3.提出管辖异议提出管辖异议4.4.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5.5.提出反申请提出反申请6.6.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7.7.追加第三人追加第三人8.8.按时出庭、遵守仲裁庭纪律按时出庭、遵守仲裁庭纪律9.9.申请回避申请回避10.10.阅读庭审笔录并签字阅读庭审笔录并签字11.11.查阅案卷查阅案卷12.12.参加仲裁庭调解参加仲裁庭调解13.13.向法院起诉及申请强制执行向法院起诉及申请强制执行4.3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4.3.5 4
44、.3.5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制度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制度1.1.举证责任举证责任(1)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身份有异议的,由持有异议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辩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3)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4)在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争议案件中,主张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成立和
45、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5)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处理依据承担举证责任。4.3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4.3.5 4.3.5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制度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制度2.证据要求证据要求(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供证据,应当提供证据原件以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当事人提供视听资料证据的,应当提交两份拷贝件和两份完整的书面对话记录。(2)当事人应当对提供的证据逐
46、一分类编号,并填写“证据材料清单”。证据原件和复印件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核对后,原件退当事人,复印件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留存。(3)以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应是由有关机构认可的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的。(4)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有关证据是在我国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5)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劳动
47、争议仲裁机构指定的期限内提出。鉴定机构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未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6)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五日前提出,并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许可。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亲自到庭作证接受询问。仲裁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让证人对质。4.3 劳动争议仲裁程
48、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4.3.5 4.3.5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制度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制度3.举证期限举证期限举证期限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案件情况指定,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立案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4.交换证据交换证据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认可,也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指定。5.补充证据补充证据仲裁庭视案情允
49、许当事人补充证据的,应当在仲裁庭规定的时间内补充证据,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补证的,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4.3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4.3.6 “4.3.6 “一裁终局一裁终局”的特别规定的特别规定一般而言,劳动争议进入到仲裁程序之后,就有可能进入到诉讼程序。诉讼阶段的两审终审制使得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大大延长,不利于劳动者的维权。为了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能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创设了“一裁终局”制度。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
50、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设立“一裁终局”的目的在于缩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避免当事人特别是用人单位进行恶意诉讼以拖延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时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需要指出的是,“一裁终局”并不适合所有的劳动争议案件,只有两类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列为“一裁终局”的案件:一是小额仲裁案件,涉案标的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金额;二是涉及国家劳动标准的案件。这两类案件在全部劳动争议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较大,并且处理的标准和依据比较明确,比较容易作出仲裁裁决,因此将其列为可以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