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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第6章 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教学ppt课件刘兰 唐鑛 编著21世纪人力资源与世纪人力资源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精品教材精品教材【学习目标】u了解集体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分类;u理解普通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u理解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u了解集体行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引例】 2012年上海集体劳动争议增四成 2012年,上海劳动争议仲裁及调解组织共受案10.88万件,同比增长15.62%,其中全市调解仲裁机构受理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同比上升达40.63%。日前,民革上海市委透露,将向2014年上海两会递交集体提案,建议构建上海地区集体劳动争议预警机制。近年来,上海持续出现劳动争议两位数增长,集
2、体劳动争议的数量增加尤其快。从企业类型分析,私营企业的集体争议数量占到总数的六成。从企业类型看,主要是制造业,占总数量的48.01%,同比上升9.12%。从区域看,闵行区的集体争议数量最多,在全市17个区县中占总数的14.82%,同比上升6.38%。民革市委认为,政府应高度重视区域内集体劳资争议的动态,在本市范围内构建起市、区、街道三级集体劳动争议预警体系。结合国际经验,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采取以预防为主的劳工政策。提案建议,应通过科学的研究,发现和识别可能导致集体劳动争议的指标,并通过整合现有劳动监察及劳动监察协管员的力量,在街道一级进行集体劳动争议的警情监控,对不同情况的警情进行相应的警级评
3、价。对于少数有重大影响的集体争议,可由市劳动部门、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协管队、地区工会、地区公安、工商联等组织共同处理。狭义的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数量在规定限额以上的,且因共同理由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纠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因此,狭义的集体劳动争议所涉及的劳动者一方当事人的人数至少为十人,且这些劳动者有共同诉求,通过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6.1.1 6.1.1 集体劳动争议的概念集体劳动争议的概念6.1 集体劳动争议概述集体劳动争议概述广义的集体劳动争议除了
4、包括狭义的集体劳动争议外,还包括集体合同争议(又称团体争议)与集体行动争议。集体合同争议是指基于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通常发生在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集体合同争议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即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二是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集体行动争议是指由于劳动者的集体行动而引发的集体劳动争议。6.1.2 6.1.2 集体劳动争议的特征集体劳动争议的特征6.1 集体劳动争议概述集体劳动争议概述集体劳动争议主体的特殊性集体劳动争议主体的特殊性争议内容有特定性争议内容有特定性集体劳动争议影响力较广泛集体劳动争议影响力较广泛集体劳动争议突发性强,处理难度大集体劳动争议突发性
5、强,处理难度大6.1.3 6.1.3 集体劳动争议的分类集体劳动争议的分类6.1 集体劳动争议概述集体劳动争议概述普通集体劳动争议,即狭义的集体劳动争议,也称“多人争议”,指同一用人单位的多个劳动者基于共同的理由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1.普通集普通集体劳动争体劳动争议议集体合同争议分为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争议。2.集体合集体合同争议同争议集体行动是指企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为了维护劳动权利或争取劳动利益而举行的停工、罢工或者集体怠工等行为。3.集体行集体行动争议动争议6.2.1 6.2.1 普通集体劳动争议的协商普通集体劳动争议的协商6.2 普通集体劳动
6、争议处理普通集体劳动争议处理1.协商的地位协商的地位集体劳动争议产生后,协商是最快捷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虽然法律并未强制规定所有集体劳动争议都必须通过协商途径解决,但协商是争议双方基于相互信任,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争议事宜进行和解,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能够降低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的成本,因此也是解决集体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2.协商参与人协商参与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普通集体劳动争议作为劳动争议的一种类型,既可以由劳动者独立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者也可以邀请工会组织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此时工会组织的角色是
7、帮助劳动者维权,而不是中立的。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邀请工会之外的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其中第三方可以是律师、专家、法律援助机构等。第三方参与协商,是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帮助劳动者实现其利益,其地位也不是中立的。无论工会组织还是工会组织以外的第三方应劳动者之邀参与协商,其地位都只能是劳动者的委托代理人。如果工会组织或者工会组织以外的第三方是中立的,那么这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就不是协商而是调解了。6.2.1 6.2.1 普通集体劳动争议的协商普通集体劳动争议的协商6.2 普通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普通集体劳动争议处理3.协商的形式协商的形式(1)即时协商即时协商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立即
8、进行协商,并在短时间内达成协议。(2)会议协商会议协商是指集体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表通过召开会议进行共同协商以解决争议的方式。6.2.2 6.2.2 普通集体劳动争议的调解普通集体劳动争议的调解6.2 普通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普通集体劳动争议处理1.调解普通集体劳动争议的意义调解普通集体劳动争议的意义2.集体劳动争议调解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集体劳动争议调解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针对频发的集体劳动争议,调解更应确立“第一道防线”的基础性地位。一方面,通过调解解决集体劳动争议,可以有效预防集体劳动争议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调解也是妥善处理已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行为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方法。(1)专门针对集体劳
9、动争议的调解制度和机构缺位(2)企业层面的调解优势未能充分发挥(3)劳动争议调解人员的专业素质明显不足(4)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缺乏强制约束力6.2.3 6.2.3 普通集体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普通集体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6.2 普通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普通集体劳动争议处理1.普通集体劳动争议仲裁特别规定普通集体劳动争议仲裁特别规定2.普通集体劳动争议诉讼特别规定普通集体劳动争议诉讼特别规定(1 1)劳动者推举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劳动者推举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规定,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
10、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2 2)由合议庭审理)由合议庭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规定,处理十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由此可见,与个别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审理不同,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由合议庭审理。我国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统一适用民事诉讼法,集体劳动争议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超过两人,其相关规则参照民事诉讼中的“共同诉讼”的有关规定。6.3.1 6.3.1 签订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签订集体合同争议处理6.3 集体合同争议与集体行动争议处理集体合同争议与集体行动争议处理1.
11、争议双方协商处理争议双方协商处理2.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我国劳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1 1)协调处理机构)协调处理机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6.3.1 6.3.1 签订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签订集体合同争议处理6.3 集体合同争
12、议与集体行动争议处理集体合同争议与集体行动争议处理(2 2)协调处理的时限)协调处理的时限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3)协调处理的程序)协调处理的程序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6.3.2 6.3.2 履行集体合同争议处理履行集体合同争议处理6.3 集体合同争议与集体行动争议处理集体合同争议与集体行动争议处理1.争议双方协商处理争议双方协商处理我国劳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
13、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集体合同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协商也是解决争议的必经途径。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即用人单位工会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可以就争议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制作协议书并由双方自觉履行。协议书经工会和企业代表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6.3.2 6.3.2 履行集体合同争议处理履行集体合同争议处理6.3 集体合同争议与集体行动争议处理集体合同争议与集体行动争议处理(
14、1 1)仲裁的提起)仲裁的提起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条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2 2)仲裁机构的处理)仲裁机构的处理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并没有专门规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特别程序,应视为适用于一般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但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
15、议,仲裁委员会可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仲裁委员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三方原则组成仲裁庭处理。对于进入到诉讼程序的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并无特别规定,参照普通劳动争议诉讼程序进行。2.仲裁和诉讼仲裁和诉讼【重点提示6-1】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没有调解程序。6.3 集体合同争议与集体行动争议处理集体合同争议与集体行动争议处理6.3.3 6.3.3 集体行动争议处理集体行动争议处理对于集体行动争议的处理,我国工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
16、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据此规定:其一,说明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因其劳动权益的诉求得不到满足时,发生停工、怠工行为是一种法律上承认的、客观存在的现象;其二,在解决此类集体劳动争议的过程中,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在此基础上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劳动者的罢工权和用人单位的闭厂权,因此在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后,协商成为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此类争议无法适用于其他争议处理方式。【本章小结本章小结】集体劳动争议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集体劳动争
17、议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数量在规定限额以上的,且因共同理由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纠纷。广义的集体劳动事人数量在规定限额以上的,且因共同理由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纠纷。广义的集体劳动争议除了包括狭义的集体劳动争议外,还包括集体合同争议(又称团体争议)与集体争议除了包括狭义的集体劳动争议外,还包括集体合同争议(又称团体争议)与集体行动争议。行动争议。我国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规定:第七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
18、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此条规定可此条规定可以看做我国区分个别劳动争议和普通集体劳动争议的标准。此类集体劳动争议可以代以看做我国区分个别劳动争议和普通集体劳动争议的标准。此类集体劳动争议可以代表人诉讼的方式处理。但是在实际处理当中,更多的是采用了化整为零的方法,即先表人诉讼的方式处理。但是在实际处理当中,更多的是采用了化整为零的方法,即先拆解为多个个别劳动争议,再采取合并审理的方式。这种审理方式使得这一类集体劳拆解为多个个别劳动争议,再采取合并审理的方式。这种审理方式使得这一类集体劳动争议变成多个个别劳动争议的松散集合。动争议变成多个个别劳动争议的松散集合。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
19、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对于集体行动争议的处理,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劳动者的罢工权和用人单位的对于集体行动争议的处理,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劳动者的罢工权和用人单位的闭厂权,因此在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后,协商成为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此类争议无闭厂权,因此在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后,协商成为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此类争议无法适用于其他争议处理方式。法适用于其他争议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