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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第1章 劳动争议处理基础知识教学ppt课件刘兰 唐鑛 编著21世纪人力资源与世纪人力资源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精品教材精品教材【学习目标】u理解劳动争议概念和分类;u理解劳动争议的范围;u了解劳动争议的特点和处理原则;u掌握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及其相互关系【引例】 东莞工人索要工伤赔偿,刺死两台商 2008年12月22日,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的展明五金制品公司员工刘汉黄,因工伤待遇问题向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展明五金制品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假肢安装等费用。后来劳动争议仲裁和法院经过审理,通过了刘汉黄的部分申请,法院还根据刘汉黄的请求,执行了财产保全,查封了展明
2、五金制品公司的部分机器。但因展明五金制品公司提出上诉,案件并未审理终结,刘汉黄并未实际获得相关的赔偿。2009年6月15日中午,刘汉黄持弹簧刀刺杀台商老板,造成两死一重伤。刘汉黄因此被判处死缓。本案中,工人索要工伤赔偿,是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此劳动争议却最后演变为一桩命案,这是我们谁也不愿意见到的。可见,妥善而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不仅能及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都有积极的作用。1.1.1 1.1.1 劳动争议的概念劳动争议的概念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劳资纠纷、劳资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基于劳动关系,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
3、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同时,劳动者负有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义务。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资本市场上的追求截然不同(用人单位追求利润最大化,劳动者追求工资最大化),因此,成本与利润的矛盾决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对立性。如果这种矛盾处理不好,就会由“对立转化为对抗”,由此产生劳动争议。在我国,人事争议是
4、与劳动争议并行的概念,有时并称为劳动人事争议。人事争议,是指人事关系双方因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产生的争议。其中,人事关系包括我国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之间、事业单位与编制内工作人员之间、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以及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的关系。1.1 劳动争议概述劳动争议概述1.1 劳动争议概述劳动争议概述1.1.1 1.1.1 劳动争议的概念劳动争议的概念我国曾经运行不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人事争议处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处理制度走向一体化,但是,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远远高于人事争议案件的数量。在某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事争议案件的数量仅占劳
5、动人事争议案件总量的千分之一,可见实践中劳动争议的数量占绝对主导地位。因此,本书主要围绕劳动争议的处理实务展开讨论,人事争议处理特殊规定则设专章阐述。【重点提示【重点提示1-11-1】事业单位只有与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在劳动管理与义务方面产生纠纷才能被视为人事争议。如果事业单位与编制外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发生了相关纠纷,仍属于劳动争议。1.1 劳动争议概述劳动争议概述1.1.2 1.1.2 劳动争议的构成要素劳动争议的构成要素任何一种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所构成的。劳动争议作为一种法律关系,也由这三要素构成。劳动争议的主体,是指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是劳动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包括用人单位和劳
6、动者。用人单位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一个特定概念,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年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能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如果作为劳动者的一方因病、工伤等原因死亡的,其亲属可以作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1.1 劳动争议概述劳动争议概述1.1.2 1.1.2 劳动争议的构成要素劳动争议的构成
7、要素劳动争议的内容是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只有双方因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发生纠纷时,才可能是劳动争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与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以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与履行劳动义务等等;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权利,以及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等等。劳动争议的客体,是指劳动争议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争议所要达到的目的与结果,包括行为、物与及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例如,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具体的工资、奖金、福利、劳
8、动设施等。1.1 劳动争议概述劳动争议概述1.1.3 1.1.3 劳动争议的分类劳动争议的分类【重点提示【重点提示1-21-2】区分个别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的意义在于处理程序的区别。常规的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一般适用于个别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往往会采用一些特殊的程序。1.1 劳动争议概述劳动争议概述1.1.4 1.1.4 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争议的范围在劳动关系领域发生的所有争议并不能全部归属劳动争议的范畴。目前,我国对于劳动争议范围的规定主要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
9、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1.2 劳动争议的特点和处理原则劳动争议的特点和处理原则1.2.1 1.2.1 劳动争议的法律属性劳动争议的法律属性劳动争议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与之确立劳动法律关系或者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这些劳动者或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形成了劳动法律关系,或者与用人单位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存在用工事实(即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劳动争议中,与用人单位对应的一方多数情况下是劳动者个人,也可能是多个劳动者组织起来的集体,
10、如工会。但是,如果争议双方涉及的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是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如劳动派遣单位与接受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劳动者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者与劳动行政部门等,他们之间由于没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因此其争议就不能视为劳动争议。1.2 劳动争议的特点和处理原则劳动争议的特点和处理原则1.2.1 1.2.1 劳动争议的法律属性劳动争议的法律属性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是在社会生产劳动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因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而引发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并非都是劳动争议,只有当争议涉及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权利和义务时,才是劳动争议。劳动权利和义务,包括法律规定
11、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即工作内容、工时休假、工资、劳动保护、职工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社会保险等诸多方面。对于劳动权利和义务以外的其他权利义务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1.2 劳动争议的特点和处理原则劳动争议的特点和处理原则1.2.1 1.2.1 劳动争议的法律属性劳动争议的法律属性很多国家都将劳动争议作为一种特殊争议对待,规定了特别的处理程序,我国也不例外。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
12、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有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的程序,如协商和调解;也有当事人无法逾越的程序,如仲裁,即劳动争议当事人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时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1.2 劳动争议的特点和处理原则劳动争议的特点和处理原则1.2.1 1.2.1 劳动争议的法律属性劳动争议的法律属性【精选案例【精选案例1-11-1】用人单位向职工集资,不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向职工集资,不属于劳动争议【案情】2009年初,某企业因资金不足,生产面临很大困难,经管理层研究,
13、决定在企业全体职工中募集资本。企业公开张贴“募集办法”中规定,每个职工自愿参加集资活动,每份集资额人民币1 000元,最多不超过5份;集资工作完成后满一年由企业向职工还本付息,利息是同期银行定期存款的1.5倍。集资办法公布完后,企业做了大量动员工作,广大职工积极参加了集资活动。同年6月底,集资工作完成时共筹集人民币200万元。2010年7月,原定的还本付息日到期,企业因经济不景气无力还本付息,引起职工的惊慌和不满,他们派出代表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焦点】为什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此项争议?【解读】本案中,企业和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即使存在劳动
14、关系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纠纷并不一定都属于劳动争议,仅仅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相关的纠纷才属于劳动争议。企业向职工集资,和职工形成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属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范畴,因此只能按民事争议的途径来解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此案是正确的。1.2 劳动争议的特点和处理原则劳动争议的特点和处理原则1.2.2 1.2.2 劳动争议的时代特征劳动争议的时代特征在市场经济趋利性、法律法规渐进性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性的共同作用下,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民营企业的大幅度发展,我国的劳动争议问题日益突显,劳动争议案件总量居高不下的趋势仍将持续,并显现如下特点:1 1劳资矛盾的不可避免性劳资矛盾的
15、不可避免性2 2劳动争议的易发性与多发性劳动争议的易发性与多发性3 3集体劳动争议的强冲突性集体劳动争议的强冲突性4 4争议的复杂性争议的复杂性1.2 劳动争议的特点和处理原则劳动争议的特点和处理原则1.2.3 1.2.3 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公正公正原则原则合法合法原则原则着重调解着重调解原则原则及时处理及时处理原则原则1.3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方式1.3.1 1.3.1 协商协商劳动争议的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解决劳动争议,通过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沟通商谈,在认清事实,明辨是非的情况下,化解矛盾达成共识的过程。双方当事人这种自主化解决争议的方式,是当
16、事人解决争议的首要途径,并贯穿于争议处理全过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它表明协商是争议解决过程中能随时采用的最便捷的方式。相对于调解、仲裁与诉讼,它具有双向性、便捷性、经济性以及协商结果灵活性的特征。协商的方式由当事人进行自主选择,但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一般有如下三种方式:当事人之间的直接协商;劳动者邀请工会组织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当事人代表协商。1.3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方式1.3.2 1.3.2 调解调解劳动争议的调解,是指在第三方主持下,依据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说争议双方
17、当事人,通过民主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从而消除争议的一种方法与活动。第三方包括各类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其中,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与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这些基层调解组织在解决劳动争议的过程中,发挥着软组织、硬功夫的作用。调解原则也贯穿于争议处理程序始终,它不仅是调解组织的行为原则,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一般工作原则,即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也是应进行的工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
18、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表明调解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是法定程序。1.3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方式1.3.3 1.3.3 仲裁仲裁一般而言,争议仲裁包括劳动争议仲裁与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指经争议当事人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争议当事人因劳动权利、义务等问题产生的争议进行评价、调解与裁决的一种处理争议的方式。争议仲裁是一项具有准司法性质的处理劳动争议的方法。生效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都具有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效力。在组织设立方面,根据劳动
19、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称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称争议)案件。在人员组成方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及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工作主管部门代表、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等组成。1.3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方式1.3.3 1.3.3 仲裁仲裁我国劳动争议仲裁采取了“仲裁前置,裁审衔接”的体制。此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两类争议仲裁案件进行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这是附条件的“一裁终局”制度。这
20、两类争议案件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这项规定把相当一部分当前普遍发生的、劳动者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争议案件留在仲裁程序解决,不再经过诉讼程序,有利于提高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效率,缩短劳动争议处理周期,也进一步增强了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和仲裁机构的公信力。同时,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如果对这些终局裁决有异议,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项规定实际是对劳动者的司法救济,表明劳动法律关系区别于普通民事法律关系,更加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1、。1.3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方式1.3.3 1.3.3 仲裁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利益争议只能依靠劳动行政部门协调进行解决,不能申请仲裁。除此之外,如果要解决其他的劳动争议,必须经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只要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就应给予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例如,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集体合同争议是对利益争议的一种法律表述,不能申请仲裁。【重点提示1-3】劳动争议仲裁的一裁终局是对用人单位而言的,起诉的机会只赋予了劳动者,体现了法律的倾斜保护。1.3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方式1.3.4 1.
22、3.4 诉讼诉讼1.1.劳动争议民事诉讼劳动争议民事诉讼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劳动争议已经经过仲裁;二是满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要求。2.2.劳动争议刑事追诉劳动争议刑事追诉刑事处罚是对违法行为最严厉的处罚,并非每件劳动争议都会引发刑事追诉,因此严格说来,刑事追诉程序并不属于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之一。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
23、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其中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未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1.3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方式1.3.4 1.3.4 诉讼诉讼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上述法律规
24、定被称为我国刑法新增罪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意在用最严厉的处罚手段提醒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对于提高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大有裨益。当然,劳动争议适用刑事追诉也需要一定的条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都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1.3 我国劳动争议处
25、理方式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方式1.3.4 1.3.4 诉讼诉讼2013年,最高法院出台并施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较大的幅度: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的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行为人逃匿
26、,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有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1.3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方式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方式1.3.4 1.3.4 诉讼诉讼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包括: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1.4 国外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简介国外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简介1.4.1 1.4.1 美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
27、度美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1.1.美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起源美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起源美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伴随着20世纪30年代美国社会大动荡而诞生的。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国家劳动关系法,保护工人建立并参与工会活动或不参与工会活动的权利,调整工会与雇主的关系,鼓励通过工会与雇主的集体谈判解决双方的争端。同年,成立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由雇主界与劳工界各出6名杰出人士组成,作为独立的联邦机构负责执行和实施国家劳动关系法。同时,在企业、地区和行业也建立劳动关系委员会,国家对委员会给予必要的拨款。后来,美国国会进一步确定,集体谈判双方可以使用一个站在中立立场的帮手,以公平地向工会和公司管理层提供帮
28、助。国会基于此种考虑,成立了联邦调停调解局(FMCS)。FMCS是以一个由调解人组成的团队,以第三方的中立身份随时向劳动者和管理层提供调解服务,帮助工会和雇主解决双方的合同争议。另外,为了帮助企业、地区和行业劳动关系委员会成员掌握集体谈判技巧以及预防和管理冲突的能力,FMCS及其地区办公室将通过对他们进行培训的方式提供指导和咨询帮助。自此,美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以调解调停为基础的框架便形成了。1.4 国外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简介国外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简介1.4.1 1.4.1 美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美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2.2.美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基本框架美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基本框架雇主和雇员代表
29、之间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端,政府通过使用调解中介的方法帮助雇主和雇员在发生工资、工时和劳动条件等纠纷时达成协议或当事人申请仲裁作出裁决,这是美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基本形式。美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包括调解、仲裁以及法院审理三个层次。调解是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则是由双方当事人在集体合同或个人劳动合同中约定(但邮政和铁路包括航空公司员工与公司引发的争议,有专门规定由仲裁解决)。一旦选择了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决定。调解是在中立方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一种方式,其中由FMCS及其地区办公室派出的调解员尽管有政府雇员的身份,但在调解中则完全处于中立立场。FMCS的调解是免费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
30、找第三方作调解,但第三方与FMCS所持的中立方的立场不同,可能带有某种倾向。美国法律不要求劳动关系双方必须接受调解,调解是否成功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接受的程度,调解本身不具有约束力。但调解达成的协议双方应当执行。1.4 国外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简介国外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简介1.4.1 1.4.1 美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美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仲裁是仲裁员以私人和独立的身份实施仲裁,其裁决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可以就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满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除非仲裁员在审理和裁决中有徇私舞弊、超出受案范围等违反法律的行为,否则其作出的裁决决定法院通常会予以维持。由于仲裁与法院相比,
31、具有时效快、费用低的特点,以及由于仲裁员属专家型、熟谙劳动法律法规,而法官则未必是这方面专家等原因,目前美国绝大多数雇主和工会在集体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发生争议由仲裁裁决。个别没有约定的,出现争议则通过联邦巡回法院审理解决。非工会雇员即个人劳动合同出现的劳动争议,传统上由法院审理解决,但目前这种状况正在改变。1.4 国外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简介国外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简介1.4.1 1.4.1 美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美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3.美国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美国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美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重在企业内部予以和解决。从企业层面通过集体谈判和协商解决劳动纠纷是主要方式。为保证企业内
32、部的申诉得到公正处理,越来越多的美国公司,主要是那些没有工会的公司,都建立了同事核实委员会或审查团,全部或部分由企业雇员组成,参与内部申诉程序的某个环节。同事核实委员会通常是参与解决更为严重的争议(如解雇雇员或重要的索赔等)。一个企业内部解决劳动争议的典型程序是:首先,雇员向工长或监管提出口头申诉,然后,向工长或监管提交经雇员或工会签名的书面申诉,工长或监管对申诉应作出书面答复。若对答复不满,雇员或工会可向所在部门领导或经理上诉,部门领导在短期内应予答复。如果对上述答复还不满意,雇员或工会可向工厂经理或其代表上诉。雇主将对申诉作出书面答复。如果仍然不满意,雇员或工会将根据雇主的人事政策或惯例或
33、集体谈判协议采取下一步措施可能是调解、仲裁、同事审查或这些程序的综合。1.4 国外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简介国外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简介1.4.1 1.4.1 美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美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4.集体合同与个人合同采取不同的争议处理方式集体合同与个人合同采取不同的争议处理方式依据集体合同与个人劳动合同的差异,美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雇员属工会会员的,由工会代表与雇主签订集体合同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另一类是雇员属非工会会员的,则由个人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现行制度,前者引发的劳动争议主要由国家劳动关系法调整,FMCS侧重对这类集体争议实施调解;后者引发的劳动争议则由各州立
34、法调整,出现非集体争议即个人劳动争议,通常通过法院审理以及仲裁解决。FMCS在调解集体争议的同时,也在努力尝试调解这类非集体争议。FMCS对集体合同争议的调解,不仅是就争议本身的调解,还有所谓预防性调解。美国国家劳动关系法规定,企业工会或管理层在集体合同到期前30天必须通知FMCS。FMCS的调解员通过调解协助双方在合同到期前达成协议。由于调解的结果双方都满意,而仲裁的结果不一定都满意,再加上仲裁费、律师费等费用昂贵,因此绝大多数雇主和雇员以及工会愿意在调解程序中解决问题,很少进人仲裁程序。为促进劳动关系的改善,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由雇主、雇员和代表雇员的劳工组织共同组成并在企业、地区和行业建
35、立的劳动关系委员会,积极改善劳动关系,增加尊重双方利益的有益的对话,尽力在企业一级解决劳动争端。1.4 国外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简介国外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简介1.4.1 1.4.1 美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美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5.5.美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特点美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特点1.4 国外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简介国外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简介1.4.2 1.4.2 德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德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德国是世界上劳动法律制度建立的比较早和比较完善的国家之一,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就制定了集体协议法、解雇保护法、劳动法院法等法律。虽然至今尚未制定出一部统一的劳动法,但德国在长期的实践中已形成了一
36、套完备有效的劳动争议解决体系,从而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安全。1.劳资双方协商劳资双方协商为了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利润率,德国许多企业需要经常裁减人员。由于德国制定有解雇保护法等法律,对解雇决定不服的职工可以向企业职工委员会提出异议,并可以向劳动法院提起诉讼。所以企业为避免纠纷,首先采取与职工协商并给予被解雇职工以经济补偿的做法。如某轧钢厂,为让职工提前退休,采取了增加退休金比例等办法与职工协商,有效地避免了劳动争议的发生。协商是一个双赢的解决争议的方法,但可以肯定地说,没有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协商就没有基础和可能。1.4 国外劳动争议处理制
37、度简介国外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简介1.4.2 1.4.2 德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德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2.工会和企业委员会工会和企业委员会在德国,工会和企业委员会在有关劳动争议的处理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 1)工会)工会(2 2)企业委员会)企业委员会德国工会联合会(DGB)是德国最大的最重要的雇员工会组织。此外,比较大的工会组织还有德国职员工会(DAC)、德国基督教工会联合会等。目前德工联下属有十五个工会(大多为行业性工会),会员达900万人。为了帮助工会会员,维护他们的权益,德工联在全国各地设立了162个法律保护办事处,其任务主要就是为会员提供法律帮助。这些办事处是根据劳动法院和社会法院
38、的分布、设置而相应设立的,也就是说,哪里有劳动法院和社会法院,就在哪里设立办事处,这主要是为了方便会员诉讼,使会员不至于为诉讼而四处奔波。每一个办事处都配备有相当数量的法律工作者。按照1952年颁布,1989年修订的企业宪章法,在一切企业中设立企业委员会。企业委员会由就业者或者就业者代表组成,它享有代表就业者讲话以及决定部分企业内部关于就业者事务的权利。企业委员会虽不是企业内部有关争议的调解机构,但在调解和处理争议中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处理雇员与雇主之间的简易纠纷时,企业委员会按照雇员的申请,主动出面调解协商,往往都能及时妥善解决争议;在解雇纠纷中,雇主解雇雇员必须听取企业委员会的意见,企业
39、委员会可以行使异议权;在雇主与企业委员会就签订和履行企业协议发生争议时,或者由雇主与企业委员会自行协商解决,或者另行组成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实践证明,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不了而起诉到法院的只是极少数。1.4 国外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简介国外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简介1.4.2 1.4.2 德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德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3.法院裁判法院裁判在德国,劳动纠纷是由专门的劳动法院处理。根据德国劳动法院法劳动法院分为三级:基层劳动法院。它负责劳资纠纷案件的初审,即第一审案件的审理,因此也称初审劳动法院。州劳动法院。它负责劳资纠纷案件的上诉案件的审理,因此也称上诉审劳动法院。联邦劳动法院。主要负责不服上
40、诉法院裁判的全德劳资纠纷案件的复审。为使劳动司法得以统一,全德只设一个联邦法院,它实际上是德国劳动法院的最高法院。在长期的实践中,德国劳动司法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比较完善的诉讼程序。其特点有以下几点:第一,强调调解,把调解作为初审法院审理劳资纠纷案件的必经程序。在初审中,每一个案件都必须经过庭内调解,否则不能收取诉讼费用。根据劳动法院法的规定,在初审程序开庭之前.即在担任法庭审判长的职业法官主持下,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使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以期促成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第二,设置“裁判程序”和“决议程序”,以适应解决不同类型的劳资纠纷案件的需要。裁判程序适用于一般的劳资纠纷案件,比如单
41、个的雇员与雇主之间发生的劳资争议;决议程序则适用于集体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比如涉及企业章程法方面的雇主与企业委员会之间的争议。1.4 国外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简介国外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简介1.4.3 1.4.3 日本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日本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1.行政机构主导的争议解决机制行政机构主导的争议解决机制(2 2)都道府县劳动局)都道府县劳动局作为厚生劳动省设作为厚生劳动省设置在都道府县的地方机置在都道府县的地方机关,根据关,根据个别劳动争个别劳动争议解决促进法议解决促进法的规定,的规定,劳动局为解决个别劳动劳动局为解决个别劳动争议提供了三种方式和争议提供了三种方式和程序:提供咨询和信息程
42、序: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提供建议或指导;服务;提供建议或指导;劳动局争议调整委员会劳动局争议调整委员会斡旋。斡旋。1.4 国外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简介国外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简介1.4.3 1.4.3 日本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日本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2.2.法院主导的争议解决机制法院主导的争议解决机制(1 1)普通民事诉讼程序)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凡是属于民事性质凡是属于民事性质的劳动争议案件都可以的劳动争议案件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按照通过这种方式,按照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规定由法院予以解决,民事由法院予以解决,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保全程序诉讼程序中的保全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也都和小额诉讼程序,也都可以用
43、以解决劳动争议可以用以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案件。(2 2)民事调解程序)民事调解程序同样,凡是属于民同样,凡是属于民事性质的劳动争议案件事性质的劳动争议案件也都可以选择适用这一也都可以选择适用这一方式,按照方式,按照民事调停民事调停法法的规定,由法院通的规定,由法院通过调解予以解决,劳动过调解予以解决,劳动审判程序即依据规定向审判程序即依据规定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组成劳动审判委员会对组成劳动审判委员会对其进行审理解决。如前其进行审理解决。如前所述,该法虽已颁布但所述,该法虽已颁布但目前尚未施行。目前尚未施行。(3 3)其他相关方式和程序)其他相关方式和程序在日本劳动争议解决
44、在日本劳动争议解决实务中,也存在着自力救济实务中,也存在着自力救济等其他的方式和程序。日本等其他的方式和程序。日本在劳动争议解决相关法律中,在劳动争议解决相关法律中,都强调即使在劳动争议发生都强调即使在劳动争议发生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先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先行予以自主协商解决。此外,行予以自主协商解决。此外,在企业之外,还可通过一些在企业之外,还可通过一些民间性的组织机构进行劳动民间性的组织机构进行劳动争议的解决,如工会或其他争议的解决,如工会或其他劳动者组织,特别是一些地劳动者组织,特别是一些地区性的或行业性的有影响的区性的或行业性的有影响的工会,都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工会,都提供咨询和信息
45、服务,或进行相关协调。务,或进行相关协调。【本章小结本章小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基于劳动关系,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基于劳动关系,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按争议主体划分可分为个别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按争议主体划分可分为个别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按照争议性质划分可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动争议;按照争议性质划分可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在劳动关系领域发生的所有争议并不能全部归属劳动争议的范畴。目前,我在劳动关系领域发生的所有争议并不能全部归属劳动争议的范畴。目前,我国对于劳动争议范围的规定主要依据是
46、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对于劳动争议范围的规定主要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具体包括:(具体包括:(1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劳
47、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 6)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一般而言,在劳动争议产生以后,争议解决途径强调多元化处理,包括争议一般而言,在劳动争议产生以后,争议解决途径强调多元化处理,包括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其中,协商与调解是争议解决途径中的柔性措施,的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其中,协商与调解是争议解决途径中的柔性措施,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而诉讼是争议解决的最终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而诉讼是争议解决的最终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
48、解协议后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刑法新增罪名我国刑法新增罪名“拒不支付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动报酬罪”,意在用最严厉的处罚手段提醒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意在用最严厉的处罚手段提醒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但严格说来,刑事追诉并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方式之一。报酬,但严格说来,刑事追诉并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