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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观察 /2016 6(中) 新婚姻法的伦理性分析 - 以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为例 薛 毅 张 梦 银 王 璐 瑶 摘要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 )对于夫妻离婚时财产归属的规定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遭到许多的热议和质疑,尤其是遭到 女性的强烈反对。该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着手分析新婚姻法财产分割的伦理性,第一部分简述婚姻法中的共同财产发展历 程,第二部分阐述新婚姻法中出台财产分割的背景,第三部分讲述具体内容,最后进行具体方面的伦理性分析。 关 键 词 新 婚 姻 法 财 产 分 割 伦 理 作者简介 :薛毅,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宄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张梦银、王聰瑶,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
2、 学院。 中图分类号 :D923.9 文献标识码 :A D01: 10.19387/ki.l009-0592.2016.06.227 一、 新婚姻法出台新财产分割制度背景 (一 ) 涉及共同财产问题的增多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越来越成为重 要的问题,再加上房价的不断增长,结婚房车的需求,房子也成了 夫妻的重要财富之一,合理分配财产的问题和确定房子归属等等 问题都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 (二 ) 闪 婚闪离层出不穷 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思想的日益解放,尤其是 80、 90后, 夫妻双方越来越摆脱过去旧俗的影响,开始比较重视彼此的第一 感觉,这也因此出现了许多 “ 闪婚 ” 的
3、家庭,毋庸置疑伴随着闪婚 而来的就是 “ 闪离 ” , “ 闪婚闪离 ” 层出不穷,这也因此使得离婚率 显著增加,迫使加快解决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步伐。 (三 ) 裁判标准参差不一 面对种种新情况、新问题,由于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法官 的审判没有明确的依据,同时,这也容易对当事人产生不公平的 审判结果,引发社会纠纷事件。 为了使这些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我国又出台了新婚姻法 司法解释 (三 ),专门针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了解释,进一步 明确划分了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二、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所有问题有了明确规定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 19个条文,夫妻共同财产有关条文 有 12条,主要有
4、:第 5、 6、 7、 10、 11、 12条、 13条等, ” 这些条款更 加清晰解释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问题,其中明确规定一方 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 关于一方父母在婚前给一方买不动产问题的探讨 有关婚前父母给子女购买的不动产的归属问题。该条明 确 规定了结婚后夫妻任意一方父母出资为其购买的不动产,且产权 登记在子女名下,应该认定为这只是他们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其 他人不应参与其分配。这种规定一方面出于对父母权益的保护, 父母给自己孩子买房,就是将自己的财产给自己的孩子,希望自 己的孩子不要输在起跑线上以及未来有更好的生活。另一方面 该规定保护拥有财产的夫妻一方,避免拥有
5、财产的一方受到损 失。现实生活中,房价只增不减的趋势,使得年轻人对于房子只 能望而却步,但是受中国传统社会的影响,有房才有家,有房才安 心,因此大多数人都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然而,在像北 上广买房不易,这就使得年轻人压力倍大,同时,中国的父母也不 想让自己的孩子成为 “ 北漂一族 ” ,他们会倾其所有帮助自己的孩 子买一套房,因此卖老房买新房的事情见多不怪,对于这套房子 归属问题,为了不破坏亲人之间的关系以及碍于面子难开口,再 加上父母法律意识的淡薄,归属问题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和协 议。如果离婚时将其不动产按照夫妻共有财产来分割,这不仅违 背了父母当初买房时的意图,而且损害了父母的权益
6、。所以,父 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且以自己子女名字登记产权, 应认定是父母 对其子女的赠与,这规定不仅适应中国的实际情况和现实社会, 而且有利于解决有关方面的争议和理清彼此之间的关系,促进社 会人际关系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 (二 ) 关于一方在婚前购买不动产的问题探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 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 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 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 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 人债务。 ” 这种情况对于 夫妻双方结婚前购买
7、的不动产,尽管婚 后是夫妻双方一起归还贷款,但是房子也属于产权登记下的夫妻 一方。关于明确规定一方在婚前购买的不动产只属于这一方,这 在法律上是一种进步的表现 ,一 方面个人的财产得到一定法律的 保护,同时也强调个人的独立,防止一些由于觊觎别人财产而做 出不符合伦理的事情的发生,比如 “ 抱大腿 ” 、 “ 被包养 ” 之类的。 三、新婚姻法中财产分割的伦理 (一 )注重个人财产的保护,但同时导致价值观向个人主义倾 斜 新婚姻法中更注重保护个人财产,使个人的独立和权利意识 得到增强。新婚姻法对诸如由于动机不纯的婚姻而引起的财产 纠纷问题进行较好的解决,但是在维护好个人利益的同时,使得 17B
8、|久制 A私会 2016 6(中) _ 个人主义价值观的提升,歪曲了婚姻家庭倡导的整体利益观。传 统的婚姻家庭观念是重视家庭利益,有着 “ 一荣倶荣,一损就损 ” 的思想。当两人相爱结婚共同奋斗时,婚后这些东西不仅仅是体 现夫妻双方的物质财富,更多的是情感见证。而人的情感更是无 法量化的,用金钱代替的。现在出现 “ 谁投资谁受益 ” 的这种个体 经济化,使得向个人主义倾斜,也许不会出现男女双方因为对方 的财产而去结婚之类的,双方只顾自己的努力,渐渐两人产生隔 阂。 “ 用马克思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也可以得以论 证:共同收入、共同支出、共同结余的同居共财下的经济共同体, 决定了意识的共
9、同体。反之,则会起到反作用。 (二 )形式上的男女平等,实质上忽视了弱者的利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 )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宗旨,公平和正义。 但最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是,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 )在充分践行法 律宗旨的同时是否忽略了性别关怀?社会上一直倡导男女平等, 在新婚姻法中 明确规定一方所拥有的财产,强调了男女平等,然 而在法律上强调平等同时,社会是否也给平等的环境。女性从中 国传统社会到现在,一直处于社会的弱势地位,之前 “ 夫为妻纲 ” 、 “ 女子无才便是德 ” 等明显表明女性的地位低,现在似乎是提高了 女性地位,倡导男女平等,实质上把女性更推向了一个弱势地位。 其一,就妇女在家庭方面劳
10、动的问题,世界 GDP指标系统分析是 不把家庭劳务算内的,这就说明妇女在家庭中的劳动是无报酬 的,却占用了她们大量的时间。其二,就女性就业问题,在社会中 (上接第 169页 ) _ 公正。四是对边防工作翻译人员 的资格、招收程序、权利与义务、 责任承担等方面实现法制化,确保翻译队伍的质量和稳定。 (二 ) 提高执法执勤人员法治意识 边防工作中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利的主体是执法执勤 官兵,他们的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强弱直接决定了当事人合法权 益保障程度。因此除了建立健全边防法律法规体系外还要加强 执法执勤官兵的执法执勤理念教育。一是克服重业务轻理念的 思想。除了学习业务法律知识,最重要的还是加强
11、理念层面的教 育,熟悉边防法律法规中的法理精神,牢固树立 “ 立警为公,执法 为民 ” 的宗旨意识。二是加强形势政策教育。通过教育使官兵熟 悉国家对不同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正确把握和使用相关政策, 促进警民和谐关系 。三 是处理好服务与管理的关系。在执法执 勤中克服官本主义思想。在依法严格管理的同时注重方式方法, 做到有理有节。逐步实现管理中体现服务,服务中实施管理。 (三 ) 加强执法翻译队伍建设 加强边防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对保障执法执勤工作中保 障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利具有直接影响,因此使用和培 养上把掌握本民族语言文字作为一项具体要求是非常有必要的。 因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翻
12、译队伍建设: 1. 招收翻译人员时把好质量关。根据不同单位对执法岗位 翻 译队伍的需求现状,侧重招入精通双语 (多语 )、法律专业的大 学生,可着重从民族院校招收本民族语言研宄专业人才。西藏边 防总队 2015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中将中国少数民 族语言文学 (藏语 )专业作为单独的招收对象,这种做法利于队伍 的综合发展,可供借鉴。 _ 社会观察 存在严重的重男轻女和性别隔离现象,就如今天社会出现的这种 “ 单身不如 带娃 ” 的奇跑现象,在放开二胎的时代,面试公司会 问女性这样的问题 “ 还准备要二胎吗? ”“ 结婚了吗 ” 等等奇葩问 题,但是男性在工作中绝不会遇到这样的困境。这己
13、经在面临就 业上产生了不公平。新婚姻法中维护婚前财产一方的所有权,其 己经偏向了男性一方。 “ 没有对女性问题进行充分的考虑及保 护,因此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关键,给予妇女以特殊照顾、特 殊保护是必要的,也是实现男女平等的根本途径。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 ),有其进步之处,它保护了个人财产 的权利,增强了个人的独立意识,减少为了财产而去结婚等事件 的发生 ;然而,它的确有一部分忽视了伦理性。相信继续修补和 改进,一定可以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注释 : 苏英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宄生院 .2014.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 )第 10条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
14、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 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 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 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 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 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曹贤信、陈雪云 .夫妻财产制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一一基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 )的 思考 .江西教育学院学报 .2013(4) .31-34. 参考文献: 1 胡静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完善 .河北大学 .20
15、11. 2. 基层单位要根据单位实际,确保这类人员能安排在执法翻 译岗位上,不能以业务量少等为由挪用人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 其用。 3. 把好培训关,根据边防执法执勤工作具有政策性强、专业 性强、时效性强、涉密性强等特点,通过集中培训,到当地公安机 关跟班学习等形式,着力提升民警综合执法能力素质。 五、结语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 的边防工作中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利,对依法治边,保障当 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对深入推进边防部队执法规范化 建设、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和全面实施爱民固边战略具有深远影 响。 注释 : 张保平 .边防法律制度教程 .北京 :中国人民公
16、安大学 .2010. 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提高边检服务水平的意见 . 参考文献: 1 沈宗灵 .法理学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4. 2 王国良、李耕耘 .出入境边防检查行政案件办理 .河北冲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2012. 3 公安部政治部 .边境管理学 .北京 :群众出版社 .2011. 4 窦梅、林蕾、田应斌 .论少数民族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之权利的司法保 障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1). 5 黄行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述要 .民族翻译 .2013(3). 6 杜社会 .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利的真实意蕴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 版 .2011(3). 7 陈鹤 .浅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法律保护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2011 (7). 8 张保平、李刚,等 .边防群众工作研究 .北京 :军事科学出版社 .2010. 9 2013年中国人权白皮书 (少数民族权利人权领域的对外交流与 合作 ). 10 公安部有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爱民固边战略系列文件 . 17!?